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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公教人員退撫新制公聽會:聚焦確定提撥制與基金管理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04-28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針對「新進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舉行公聽會,主要討論新制採確定提撥制(DC制)的妥適性、長壽風險、所得適足性、現職人員轉換選擇權、基金管理與監理機制、政府提撥責任42年上限,以及投資收益保證等核心議題。學者專家及立法委員提出多項質疑與建議,要求政府確保新舊基金永續、提升管理透明度及效益,並重新評估部分設計。行政部門則回應新制兼顧財務健全與所得保障,並將納入各界意見研議。

討論事項一

「新進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主要討論112年7月1日後新進公教人員退撫制度改採確定提撥制(DC制)的規劃,以及其是否能妥適應對長壽風險和所得適足性。
  • 會議亦聚焦於新制基金的管理與監理架構、政府提撥責任的年限限制、投資組合的設計與收益保證,以及現職人員是否應開放選擇加入新制等關鍵面向。

相關爭議

  • 確定提撥制(DC制)是否妥適:有學者及團體質疑DC制無法抵禦通貨膨脹及長壽風險,且退休金領取有總額限制,帳戶用罄即歸零,與官方宣稱的優點有落差。
  • 現職人員轉換新制的選擇權:多位委員及團體主張應開放年資較短的現職人員選擇轉換至新制,以提升制度彈性與公平性,但銓敘部擔憂此舉將大幅增加舊制基金的財務缺口。
  • 退撫基金的管理與監理:多數發言者批評現行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的績效不彰、黑箱作業,且其「不與民爭利」的核心理念與DC制強調投資收益的目標相悖,要求成立獨立、透明且由利害關係人主導的管理機構。
  • 政府提撥責任42年上限:多位委員及團體認為政府作為雇主,應負擔公教人員在職期間的全部提撥責任,42年上限規定不合理且與私校退撫制度的性質不同。
  • 投資收益率與保障:官方預估4%的投資收益率被質疑過於樂觀,且僅對保守型投資組合給予最低保證收益,被認為不足以對抗通膨,且自選投資標的選項過少。
  • 舊制基金的財務缺口與撥補:團體要求政府應立法撥補舊制基金,確保其永續,並取消年改所設的所得天花板,讓現職及退休人員能領取公保年金,但政府對撥補金額與時程未有明確說明。
  • 政策宣傳與資訊揭露:部分發言者批評政府對新制的宣傳過於美化,且未充分揭露精算報告中的關鍵參數(如領取餘命),導致資訊不完整,無法讓公教人員做出理性判斷。

立法委員發言

范雲 立法委員

  • 應開放年輕的現職人員轉換至新制,不應以入職年份一刀切。
  • 應刪除政府提撥責任42年的上限,因政府是雇主。
  • 政府及學校應「得」增額提撥作為獎勵機制,以吸引優秀人才。
  • 要求教育部與銓敘部提出更周全的試算報告,以利立法院討論。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認為無論是舊制或新制公教人員,皆是「受害者」,相較於私校教職員制度較差。
  • 批評政府經營退撫基金績效不佳,自行運用部分拖累整體收益。
  • 主張政府提撥責任42年上限不合理,與私校儲金機制不同。
  • 建議立法時應提供公教人員選擇權,讓他們選擇加入績效較好的私校儲金,避免受政府政策影響。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DC制將退休風險轉嫁給新進公務人員,要求政府說明如何提升其財務知識。
  • 強調基金管理應透明、誠實、高效能,現行管理機構需另行規劃。
  • 質疑政府提撥責任42年上限的合理性,應予刪除。
  • 要求銓敘部盡快公布舊制退撫基金缺口,以確保基金永續並落實政府撥補方案。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建議管理委員會應有更多利害關係人代表參與,比重應提高。
  • 要求銓敘部計算並公布允許現職人員轉入新制或舊制基金缺口的具體財務影響。
  • 主張應提供更多元化的投資組合選擇,而非僅限於三種類型,讓公教人員擁有更多自主權。
  • 肯定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整體表現良好,但DC制應賦予參與者更多決定權。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關切年金制度永續性,要求政府明確說明舊制財政缺口的預算編列方式。
  • 針對自選投資標的及攤提給付制中投保年金保險等新觀念,要求政府提供更詳細的規劃細節。
  • 主張將教師組織代表納入監理會,以確保利害關係人參與監督。
  • 贊成刪除公務人員提繳退撫儲金費用滿42年後政府不再負提撥責任的條文,認為不應設年限。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認為退撫基金提高收益最終仍需依賴政府撥補。
  • 提出應考量讓未來5年內新進的公務人員選擇加入舊制,以彌補舊制基金的缺口,而非讓舊制人員轉入新制。
  • 質疑公教保險費率從15%提高到18%缺乏精算基礎,要求銓敘部提出正式書面計算。

相關人員回應

周志宏 銓敘部部長

  • 112年新制結合公保年金(DB制)與職業年金(DC制),旨在彌補老年延壽風險。
  • 考慮月退領取方式及延壽年金保險規劃,以降低延壽風險。
  • 不開放舊制人員轉新制是因考量將大幅擴大舊制基金缺口,增加國庫撥補負擔。
  • 強調新制實施後產生的缺口,國家有義務撥補,舊制缺口也將依國家能力提前增額撥補。
  • 認為退撫基金績效並非很差,長期平均收益率達4%以上,且已考量通貨膨脹因素。
  • 表示將參採好的建議進行調整,包括42年上限的討論及經營管理參與的調整。

王崇斌 教育部人事處處長

  • 新制選擇確定提撥制是為兼顧退休所得適足保障與財務健全性,參考私校退撫制度模式。
  • 新制實施後的財務缺口將透過政府財務撥補入法來解決,並持續依法對現行退撫制度進行財務撥補(已累計撥補616億元)。
  • 政策說明中對未來退休所得的預估,僅代表在特定選擇及收益率下的結果,不代表政府保證。
  • 未來將針對教育人員成立監理組織,廣納各界意見,讓教職員參與監理會的組成與推派。
  • 將持續調整高教待遇及相關配套措施,以維持攬才競爭力。

懷敍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

  • 人事總處在公務人員及教育人員退撫草案發想及討論過程中均充分參與,並提供相關意見且獲採納。
  • 完全同意銓敘部及教育部就本日議題所提出的說明。

相關後續

  • 所有發言及書面意見將列入紀錄、刊登立法院公報,並製作公聽會報告。
  • 公聽會報告將送交立法院全體委員及本日列席人員參考。
  • 銓敘部表示將進一步思考42年提撥上限的建議,並參採好的建議來調整制度設計。
  • 銓敘部將會參採利害關係人、團體參與投資組合設計與委外選擇的建議。

原始資料

公報
1116502
卷/期/冊
111/65/2
發布日期
2022-05-24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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