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內政委員會審查戶籍法修正案:聚焦遷出登記與原住民權益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04-27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多項「戶籍法」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第16條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的規定,以及第79條遊民免罰條款。委員們就疫情期間海外國人戶籍遷出對其權益(如投票權、健保)的影響提出修正建議,內政部則強調戶籍制度穩定性與現行配套措施。會議亦討論原住民族身分登記、姓名條例修正,以及eID專案進度。最終,戶籍法修正案將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等4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之「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旨在處理宗教團體不動產登記問題。
  • 討論原住民保留地內宗教團體不動產的處理方式及相關糾紛解決方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參與質詢。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參與質詢。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參與質詢。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參與質詢。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參與質詢。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參與質詢。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參與質詢。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參與質詢。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參與質詢。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參與質詢。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參與質詢。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參與質詢。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參與質詢。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參與質詢。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參與質詢。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參與質詢。

相關人員回應

徐國勇 內政部部長

  • 報告並即席答復。

相關後續

  •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等4案,名稱、第1條至第5條、第7條至第13條、第15條及第16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6條第3項依委員王美惠等5人修正動議修正,其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14條及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第4條之1均予以保留。
  • 通過附帶決議2項:請內政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商討解決本條例施行前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之原住民保留地問題;請內政部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提出法律解決方案,處理宗教團體使用之私有原住民保留地因繼承、處分衍生之糾紛。
  • 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鄭天財Sra Kacaw召集委員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邀請行政院秘書長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就「推動原住民族自治法進度」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含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等4案審查)

核心議題

  • 專題報告蔡英文總統及蘇貞昌院長承諾推動「原住民族自治法」的進度。
  • 審查多位立法委員所提之「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或「原住民族自治推動條例草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 參與質詢。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參與質詢。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參與質詢。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參與質詢。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參與質詢。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參與質詢。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參與質詢。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參與質詢。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參與質詢。

陳瑩 立法委員

  • 參與質詢。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參與質詢。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參與質詢。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參與質詢。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參與質詢。

相關人員回應

蘇永富 行政院內政衛福勞動處處長

  • 報告並即席答復。

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 報告並即席答復。

相關後續

  • 報告事項及討論事項第1案至第4案合併詢答。
  • 討論事項第1案至第4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條文尚未宣讀)。
  • 委員鄭麗文、李德維、翁重鈞、陳明文及林文瑞等5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討論事項三

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作業基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核心議題

  • 審查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111年度預算,包括業務計畫、業務收支、本期短絀等項目。
  • 討論基金預算執行效率、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原住民族就業服務、事業貸款額度與金融合作、家庭經濟改善、社會工作人員培育、傳統醫療知識復振,以及基金用途適法性等議題。

相關爭議

  • 預算凍結與疫情影響:部分委員認為全球疫情影響國外考察開會,建議凍結「旅運費」59萬1千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禁伐補償預算編列爭議: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指出,禁伐補償非屬經濟發展,不應由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支應,且違反預算法「付出可收回」原則,要求爭取公務預算編列以求適法。
  • 基金貸款逾期放款率高:莊瑞雄委員指出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逾期放款比率達8.38%,微型經濟活動貸款更高達12.17%,要求妥謀善策以維基金財務健全。
  • 基金用途不符基本法:李德維委員指出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款不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8條規定,要求6個月內修正以求適法。

立法委員發言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旅運費」59萬1千元,待書面報告後動支。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建議原民會督請地方政府優化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行政程序,縮短撥款時間。
  • 建議原民會會同勞動部及地方政府盤點就業服務能量,研議設置原住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 建議原民會全盤檢討提高原住民族事業貸款額度並拓展與金融機構合作,充實原鄉金融資源與服務。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建議原民會針對改善原住民族家庭經濟進行評估。
  • 要求原民會重新檢視「推動原住民族傳統醫療知識復振計畫」內容及方向,並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及執行策略報告。
  • 建議原民會督請地方政府增進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運作效率並優化申請撥款程序。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指出部分地區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未設置或中斷營運,諮詢及個案服務量次未達目標,要求原民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 指出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業務短絀逐年增加,逾期放款比率高,要求妥謀善策以維基金財務健全。
  • 指出原住民族家庭年平均收入仍處弱勢,要求原民會研謀改善,保障就業及工作權益。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要求原民會應向行政院爭取公務預算編列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費,不應再由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支出,以求適法。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要求原民會應於6個月內修正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以求適法。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111年度預算:業務總收入18億6,263萬7千元、業務總支出31億7,210萬1千元、本期短絀13億0,946萬4千元,均照列。
  • 「管理及總務費用」中「旅運費」59萬1千元凍結,俟原民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通過決議12項,要求原民會就禁伐補償行政程序優化、設置原住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高事業貸款額度、改善家庭經濟、原家中心營運、傳統醫療復振、基金財務健全、爭取公務預算編列禁伐補償費及修正基金運用辦法等事項提出書面報告或解決方案。

討論事項四

繼續審查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11年度預算書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11年度預算,包括收入、支出及餘絀狀況。
  • 討論基金會自籌收入提升、廣播電臺轉播站電臺執照取得進度、族語節目製播比率達標與提升、一般事務費增列,以及基金會營運績效改善等議題。

相關爭議

  • 預算凍結與疫情影響:委員建議凍結「國外旅費」8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自籌收入未達預期:張宏陸委員指出基金會自籌收入與109年度決算及110年度前7個月實際收入有差距,要求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提高自籌收入。
  • 廣播電臺執照建置進度落後:羅美玲委員指出110年度轉播站電臺執照取得進度未如預期,要求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提升進度。
  • 族語節目製播比率目標不升反降: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湯蕙禎、王美惠、賴香伶委員指出基金會自訂111年度族語節目比率目標較實際成果不升反降,要求檢討並提出書面報告,或研議培養具族語能力專業人才之具體作法。
  • 一般事務費增列:鄭麗文委員指出「一般事務費」從109年度的214萬元增至111年度的470萬元,要求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 基金會營運績效待提升:湯蕙禎委員指出基金會自104年度起每年預決算均短絀,營運績效亟待提升,要求3個月內提出未來如何逐步達成收支平衡之書面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國外旅費」80萬元,俟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業務支出」2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並要求基金會積極建立計畫管控機制,達成廣播電臺建置預期目標,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要求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思考如何將節目效益轉化為實際挹注,提高自籌收入,以利永續傳承原住民族文化。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指出廣播電臺轉播站電臺執照建置進度未如預期,要求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就提升轉播站電臺執照取得進度提出書面報告。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要求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就相關電視節目及廣播節目之年度族語實際製播比率應不低於前一年度之水準,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建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一般事務費」增列原因。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要求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檢討營運績效,並於3個月內提出未來如何逐步達成收支平衡之書面報告。
  • 要求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檢討並於3個月內提出未來如何逐步提升電視、廣播節目使用族語比例之書面報告。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針對電視及廣播節目使用原住民族語言比例應逐年提升提出檢討,並研議培養具有族語能力專業人才之具體作法,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建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賡續培育具族語能力之專業人才,有效提升原住民族廣播及電視節目族語使用比率。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11年度預算:收入5億3,051萬9千元、支出6億1,874萬3千元、本期短絀8,822萬4千元,均照列。
  • 「國外旅費」凍結80萬元,俟基金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業務支出」凍結20萬元,俟基金會就提高自籌收入、提升轉播站電臺執照取得進度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通過決議10項,要求基金會就族語節目製播比率、自籌收入、營運績效、培育族語人才、廣播電臺建置進度等事項提出書面報告或改善策略。

討論事項五

繼續審查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1年度預算書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1年度預算,包括收入、支出及餘絀狀況。
  • 討論學生學習族語意願低落原因、族語能力下降、師資困境、國際交流規劃,以及基金會業務職掌與權責劃分等議題。

相關爭議

  • 預算凍結與學生學習意願低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指出國中學生學習族語意願較高中多,建議凍結「支出」100萬元,俟基金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國外差旅費凍結與疫情影響:張宏陸委員指出全球疫情恐持續蔓延,建議凍結「國外差旅費」5萬元,俟基金會提出國際交流規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學生族語能力下降與教學困難:張宏陸、王美惠、賴香伶、莊瑞雄委員指出國高中學生族語能力逐年下降,教學困難多,要求基金會了解原因並研擬改善策略,提升學習意願。
  • 基金會業務範圍爭議: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指出基金會部分業務範圍不符設置條例規定,應回歸原民會辦理,要求檢討業務職掌與權責劃分,並為適法之調整。

立法委員發言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支出」10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以了解學生學習族語意願低下原因並研議改善。
  • 建請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針對了解現行學生學習原住民族語意願低下原因,研議改善以降低族語教學之困難度。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國外差旅費」5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因應疫情對國際交流的影響。
  • 建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針對原住民族語能力下降原因及改善策略,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研議具體作法,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以協助解決學生族語教學推動困難之原因並提升年輕學子學習族語之意願。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建請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積極瞭解學習族語意願低下及族語能力下降之原因並研擬改善策略,符合基金會之成立目的,並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建議原住民族委員會允宜與原語會共同了解族語能力陡降原因,並妥擬改善策略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利原住民族語言之振興。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與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檢討業務職掌與權責劃分,並為適法之調整。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1年度預算:收入1億3,501萬5千元、支出1億3,500萬元、本期賸餘1萬5千元,均照列。
  • 「支出」凍結100萬元,俟基金會就了解現行學生學習原住民族語意願低下原因,研議改善並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國外差旅費」凍結5萬元,俟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國際交流規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通過決議7項,要求基金會就學生族語學習意願及成效、族語能力下降原因及改善策略、業務職掌與權責劃分等事項提出書面報告或具體作法。

討論事項六

審查「戶籍法第十六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5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多位立法委員所提「戶籍法第16條」修正草案,主要針對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的規定,增訂因天災、事變、國際流行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入境時的例外條款。
  • 審查「戶籍法第79條」修正草案,建議增訂遊民免除逾期登記罰鍰的規定。

相關爭議

  • 戶籍法第16條修正必要性:多數委員(賴香伶、鄭麗文、葉毓蘭、溫玉霞、李德維)認為應修法,納入疫情或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為出境2年遷出戶籍的例外條款,以保障海外國人的健保、國民年金、勞保、稅賦及公民投票權等權益,並批評內政部態度消極,官僚本位主義。
  • 內政部反對修法立場:內政部(陳宗彥次長、花敬群次長、林清淇戶政司司長)堅持不修法,強調遷徙登記應依事實認定,戶籍制度需穩定;指出我國從未限制國人入境,且各項權益(健保、國保、稅務)已有寬緩措施,地方選舉投票權則需在地居住一定期間,與戶籍遷出無關。認為增訂例外條款將導致認定標準不一,影響制度安定性。
  • 選舉權影響範圍:委員們質疑若不修法,海外國人將喪失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權,中選會確認戶籍遷出者可申請登記投總統副總統,但不能投立委及地方公職人員。內政部認為地方選舉需在地居民參與,但被質疑為何不能投不分區立委,以及是否符合公平正義。
  • 戶籍資料與政策影響:羅美玲委員指出台灣人籍不合一情況嚴重,戶籍資料不準確,可能影響公共政策擬定,並提及「遷籍仲介」亂象。內政部表示將加速資料更新並與地方合作查處違法行為。
  • 戶籍法第79條(遊民免罰):趙正宇委員提案遊民免除逾期登記罰鍰,內政部反對,認為逾期罰款不限於遷徙登記,應落實人籍合一,且遊民已有社會救助機制輔導安置。
  • eID專案與經費:張其祿委員質詢eID專案暫緩後,機器維運每年需4千多萬元,並面臨與廠商東元電機的1億元契約爭議款,質疑其財務效益與善後難題,要求內政部審慎決斷。
  • 疫情期間基層人力與快篩不足:鄭麗文、葉毓蘭委員質疑內政部在疫情「3+4」新制下,對地方政府基層人力(警消、村里長)及快篩試劑不足的支援與應對不足,要求內政部協調解決電子圍籬、疫調等問題,並確保警消快篩供應。
  • 非法外勞問題:溫玉霞委員指出台灣非法外勞問題嚴重,並舉例非法移工虐待長者後潛逃出境,質疑移民署、警政署、航警局連線機制失靈,要求相關部會檢討預防再發生。

立法委員發言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列戶籍法第16條第3項第3款但書,將天災、事變、重大傳染病等不可抗力因素納入2年遷出限制的例外條款,以保障國人權益。
  • 質詢僑委會及財政部關於海外國人健保、國民年金、所得稅等權益的寬緩措施,並建議內政部盤點後應從權益角度出發,不應強硬反對修法。
  • 質詢花敬群次長關於300億元擴大租金補貼專案的推動策略,希望透明化租屋市場,加速政策落實,並遏止代辦單位出現。
  • 質詢內政部關於「向山林致敬」活動後山難事件增加,要求內政部負起主要責任,召開跨部會會議減少災害。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戶籍法第16條第3項,增訂因疫情、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無法返國者,不適用2年遷出規定,以保障公民權及其他權益。
  • 批評內政部對修法態度消極,認為不應以行政作業困難為由犧牲人民基本權利,指責其官僚心態。
  • 質詢內政部對疫情「3+4」新制下,快篩試劑不足、基層人力缺乏等問題的應對,要求部內討論並支援地方政府。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戶籍法第16條,增訂因疫情、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入境者,不適用2年遷出規定,以維護國人權益。
  • 質疑內政部在疫情前未統計戶籍遷出人數,並指出疫情期間回國的高昂成本和不便,認為內政部不應將不回國者視為「刁民」。
  • 質詢內政部關於警消人力不足、快篩劑缺乏、電子圍籬定位異常及警察協助疫調等問題,要求內政部帶回檢討並提供足夠資源。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質詢內政部台灣人籍不合一情況嚴重,戶籍資料老舊,影響公共政策擬定,並揭露「遷籍仲介」協助遷戶籍至明星學區的亂象,要求內政部瞭解並處理。
  • 表示認同內政部維持戶籍登記以居住事實為基礎的原則,但質疑戶政司對人口普查方式不清楚。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澄清戶籍遷出國外非除籍,不影響國籍,回國可恢復戶籍,權益影響有限,認為戶籍法第16條不必修正。
  • 要求內政部統計全國「逕遷戶」戶數、人口、原因及後續處理情況,並針對身分證字號產生器偽造身分證件問題,建議與司法單位討論加重刑度,並加速推動行動自然人憑證認證機制。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質詢內政部關於海外國人戶籍遷出後,回國健保及退休金請領的權益保障,並肯定政府對國人返國無限制的政策。
  • 支持維持戶籍法第16條2年遷出規定,認為地方選舉應保障在地居民參與政治的權利,並提醒內政部注意24萬未回國人口可能對地方選舉席次造成的影響。
  • 質詢花敬群次長關於300億元擴大租金補貼方案的宣傳與申請便利性,要求內政部確保資訊傳播,讓房東房客了解稅優政策,並簡化手續,避免代辦單位出現。
  • 質詢新北市社會住宅推動情形,特別是土城地區的進度。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釐清除籍與遷出戶籍的差異,認為逕遷戶對村里長選舉影響較大,且維持戶籍遷徙自由,國人回國無限制,質疑為短期疫情衝擊修法必要性。
  • 要求戶政司說明戶籍法第16條2年遷出規定的立法理由,並認為目前海外國人權益問題已由其他單位配套解決,不需修法。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質詢內政部關於9,793名原住民未登記民族別的問題,要求找出原因並協助補登記。
  • 主張應允許被收養的原住民與其生父母為直系血親關係,可申請生父母戶籍資料,以追溯身世,要求內政部儘快處理並函文各戶政機關。
  • 在協商時表示,戶籍法第79條不堅持處理。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質詢內政部關於疫情的永久性或暫時性,以及戶籍遷出對國籍的影響。
  • 強烈主張內政部應積極修法,允許原住民在身分證上單列羅馬拼音的傳統姓名,不受中文翻譯限制,並要求內政部於今年底前提出姓名條例修正草案版本及期程規劃。
  • 在協商時表示,戶籍法第16條不需特別做例外規定。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質詢內政部關於戶籍法第16條修法對地方選舉投票權的影響,強調選舉人名冊需有戶籍且符合居住期間規定,認為若無配套修法將是「打假球」。
  • 指出歷年總統選舉海外回國投票人數不多,地方選舉更少,認為不應為少數人修法,且其他權益已獲保障,建議指揮中心專案處理。
  • 質詢內政部關於陸委會放寬港澳專業人才永久居留權益的規定,要求內政部說明國安審查機制及跨部會聯審,並建議建立單一窗口平台供申請人查詢。
  • 在協商時,反對戶籍法第16條出委員會,認為不予處理,或另定期再審。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質詢內政部關於危險老舊房屋重建租金補貼政策中,房東不願讓租屋客登記戶籍導致租金補貼變成房客所得課稅,形成稅負不公,要求內政部解決租屋黑市問題。
  • 肯定花敬群次長在租屋正義上的努力,並期待300億元租金補貼專案能有效推動,讓租屋市場資訊透明化。
  • 提出烏克蘭球隊來台移地訓練的「體育泡泡」構想,希望內政部從善如流,全力支持與配合,展現台灣人道精神。

溫玉霞 立法委員

  • 質詢內政部為何不支持戶籍法第16條修法,認為不尊重民意,並指出海外台商因擔心被除籍而趕回台灣,影響投票權。
  • 建議內政部考慮暫時延後除籍,例如疫情結束後半年再規定,並質疑內政部對投票人名冊的確定困難度。
  • 指出戶籍遷出導致人口流失,影響市議員席次,要求內政部掌握並說明對地方選舉的影響。
  • 質詢內政部關於非法外勞問題,舉例移工虐待長者後潛逃出境,質疑移民署等單位連線失靈,要求檢討預防再發生。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質詢內政部部長徐國勇健康狀況,並關切戶籍法第16條修正案的共識與內政部不願接受的態度。
  • 質疑戶籍遷出者可投總統副總統但不能投立委及地方選舉的不合理性與公平性,要求內政部解釋。
  • 指出蘇貞昌院長曾允諾研議放寬戶籍遷出限制,要求內政部苦民所苦,多加思考,不應堅守舊有判例,應彈性處理。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質詢內政部eID專案目前暫緩,但機器仍在中央印製廠以最低運轉模式維護,每年耗費4千多萬元,且可能面臨與東元電機1億元契約爭議款,質疑其財務效益與善後難題,要求內政部審慎決斷並研擬推動方案。

相關人員回應

陳宗彥 內政部次長

  • 報告戶籍法第16條及第79條修正案,強調遷徙登記應依事實認定,戶籍制度需安定,且我國從未限制國人入境返台。
  • 表示各項權益(健保、國保、勞保老年給付、所得稅、地價稅)已由各主管機關提出寬緩措施,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需在地設籍。
  • 回應趙正宇委員提案,反對遊民免除逾期登記罰鍰,強調落實人籍合一。
  • 回應羅美玲委員關於人籍不合一問題,表示將加速更新資料並與地方政府合作處理遷籍仲介亂象。
  • 回應湯蕙禎委員關於逕遷戶及身分證字號偽造問題,承諾提供詳細資料並加速推動行動自然人憑證。
  • 回應王美惠委員關於健保及退休金問題,說明健保署已放寬規定,退休金可透過外館認證照常請領。
  • 回應張宏陸委員關於修法必要性,強調戶籍資料穩定性重要,不宜因短暫疫情放寬規定。
  • 回應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關於原住民民族別登記問題,承諾瞭解原因並協助補登記;對於被收養原住民申請生父母戶籍資料,表示會後將研究處理。
  • 回應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關於戶籍遷出不影響國籍,並肯定支持原住民羅馬拼音姓名單列,承諾年底前提出期程規劃。
  • 回應管碧玲委員關於戶籍法修法,強調國人返國無限制,且地方選舉需在地居住一定期間,與選罷法規定搭配。
  • 回應李德維委員關於戶籍遷出者可投總統副總統但不能投立委,表示此為憲法特別規定,不分區立委部分可再檢討。

林清淇 內政部戶政司司長

  • 說明戶籍法第16條2年遷出規定的歷史沿革,旨在落實人籍合一,維持戶籍穩定,避免資料失真影響政策與救災。
  • 回應湯蕙禎委員關於逕遷戶問題,說明戶政事務所持續努力聯繫,但部分仍需依附戶所,且無法在選舉時投票。
  • 回應李德維委員關於蘇貞昌院長指示,表示內政部已持續聯繫各部會,從權利保障角度調整,確保戶籍遷出者的權益。

謝美玲 中選會選務處處長

  • 說明戶籍遷出國外之國民,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可於規定期間內向原戶籍地戶政機關辦理選舉人登記,取得總統副總統選舉權,但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需在選舉區內居住一定期間。
  • 確認戶籍遷出者可投總統副總統,但不能投立委,且地方選舉需有戶籍並符合居住期間規定。

楊純婷 財政部賦稅署專門委員

  • 說明所得稅部分,若因疫情無法回國者,申報方式可照以前年度繼續申報,不影響課稅身分,國稅局會協助放寬處理。

花敬群 內政部次長

  • 回應鄭麗文委員,強調修法需明確定義「不可抗力」,否則難以執行,且現行政策已保障大部分權益,不認為有修法必要。
  • 回應莊瑞雄委員,說明租賃專法已規定房東不得限制登記戶籍,並指出租金補貼不納入所得、房東稅優等措施,有信心未來租屋黑市問題將淡化。
  • 回應莊瑞雄委員關於烏克蘭球隊來台移地訓練,表示內政部樂觀其成,全力支持配合。
  • 回應溫玉霞委員,強調戶籍遷出國人若在7月26日前返國仍有地方選舉投票權,並指出人口減少主因是國內流動,非單一遷出國外因素。
  • 回應李德維委員,強調戶籍法第16條修法涉及投票人名冊確定等實務操作重點,不分區立委投票權部分可再檢討。
  • 回應張其祿委員,說明eID機器目前維持最低運轉維護,每年耗費4千多萬元,並承認與東元電機契約爭議款問題,承諾儘快研擬分析與推動方案回報行政院。
  • 回應葉毓蘭委員,澄清內政部從未將不回國者視為「刁民」,並承諾將警消人力、快篩、電子圍籬、疫調等問題轉達部長及陳宗彥次長,進行澈底討論。
  • 回應林文瑞委員,強調戶籍法第16條修法若要件過於寬鬆恐遭有心人士利用,實務上難以判斷個案原因,且多數權益已保障,維持現行機制較好。
  • 回應林文瑞委員,說明建築法耐震補強已有補助,將先針對特定使用建築物要求改善,並會報新計畫給行政院,介入輔導地方政府。

翁燕雪 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 表示負責預算,對統計調查不清楚。

高家富 僑委會綜合規劃處副處長

  • 說明僑委會曾邀集相關部會研議因應措施,保障海外僑胞健保、國民年金、所得稅等權益,並表示對戶籍法第16條修法樂觀其成,尊重內政部專業考量。

相關後續

  • 討論事項所列「戶籍法」修正草案等議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李貴敏、翁重鈞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116701
卷/期/冊
111/67/1
發布日期
2022-05-26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