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委員會審查農委會預算及動保法修正案,聚焦基金營運、農退金與動物保護執法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04-27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第16次會議審查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之農業作業基金、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及農民退休基金等附屬單位預算,並繼續審查多達41項「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會議針對各基金的營運困境、政府補助依賴、農民退休儲金提撥率與參與誘因、以及動物保護執法效能與寵物管理等議題進行廣泛討論。最終,預算案審查結果將提報財政委員會彙整,動保法修正案則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非營業部分:農業作業基金、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及信託基金部分:農民退休基金。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各類基金的預算編列、營運狀況、財務透明度及政策執行成效,特別關注基金對政府補助的依賴程度、資產活化效益、及各項計畫的推動問題。
- 討論內容涵蓋農業生物科技園區出租率偏低、種苗改良繁殖基金營運困境、畜產改良基金成本控制、農田水利事業基金土地使用與員工權益、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的產銷調節、農業保險覆蓋率、林務發展與造林基金虧損,以及農民退休基金的監理與會計制度建立等。
相關爭議
- 農業作業基金:多項預算項目被凍結,要求提出書面報告,顯示委員對預算使用效益與計畫目標達成存疑。
- 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多數基金營運過度仰賴政府補助,且無償使用私人土地的價購或徵收財源專戶餘額遠低於預估所需經費,顯示財務規劃與土地活化成效不佳。
- 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執行率偏低且部分未依規定彙送立法院;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預算超支且部分品項連年列入調節項目,顯示措施妥適性待檢討;農業保險覆蓋率在部分產業別不升反降,需研謀善策;阿里山森林鐵路持續虧損,營運改善方案不足。
- 農民退休基金:截至110年11月初會計制度仍在研擬中,且監理會會議召開頻率不足,影響基金健全運作與農民權益保障;基金投資效益未如預期,資產配置與績效提升有待加強。
- 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養豬產業轉型升級計畫預算編列數低於總經費,恐影響計畫推行;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成效不如預期,稻米產量不減反增,庫存遠逾安全存量。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本會負責審查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財政委員會彙整。
- 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謝委員衣鳯出席說明。
- 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討論事項二
審查「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一)
核心議題
- 討論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中政府提繳比例的調整,旨在提升農民參與誘因,完善農民退休制度,保障老年經濟安全,並吸引青年投入農業。
- 探討現行農民退休儲金制度的參與率偏低問題,並檢討其對農民退休生活保障的實際效益與衡平性。
相關爭議
- 政府提撥比例:曾銘宗委員等提案建議將政府提撥比例由現行的1倍提高為1.5倍,以因應通貨膨脹、折現率及衡平一般勞工權益,並增加農民參與誘因;農委會則認為制度實施僅一年多,應先維持現行方式,並考量社會安全福利制度的衡平性。
- 勞農所得比較標準:曾銘宗委員質疑農委會以勞工最低基本工資與農民最高提繳標準進行比較不合理,認為應使用勞工薪資中位數或最高薪資標準進行客觀比較,並重新評估折現率。
- 農民參與率:陳明文、賴瑞隆、邱志偉等委員皆對目前農民退休儲金僅約20%的參與率表示不滿,尤其年輕農民參與率更低,質疑宣傳不足或制度魅力不夠,要求農委會檢討並提升參與率。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提議將政府對農民退休金的提繳比例由現行1倍提高為1.5倍。
- 認為現行提繳額度與勞工最低工資比較不合理,且折現率2%過低,實質保障不足。
- 強調提高誘因能完善農民退休制度,保障老年經濟安全,吸引青年投入農業。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支持政府提高農民退休儲金提撥率,或提高農民提繳比例以增加政府相對提撥額度,鼓勵青農參與。
- 對嘉義縣不到1萬人提繳、全國參與率不足21%表示不滿,認為制度面雖好但投保率偏低有問題。
- 建議應特別鼓勵40歲以下青農參加,並將其參與率目標拉高至50%。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支持將政府提撥率從1倍提高到1.5倍,強調農委會應優先考量農民權益。
- 認為農委會作為農民大家長,應積極爭取對農民有利的政策,而非僅顧及整體衡平性。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認為加速提升農退儲金的參與率是當前更重要的工作,目標應設定在5成以上。
- 指出政府已相對提撥一半,條件優渥,應加大宣導力度吸引更多農民參與。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農退儲金參與率低於3成,尤其青農參與率表現不佳,要求農委會檢討並提出提升方案。
- 建議農委會設定青農參與率目標在年底前達到5成。
相關人員回應
陳吉仲 農委會主任委員
- 說明農民退休儲金制度與老農津貼共同構成農民退休保障,強調其為儲金而非年金,無破產問題。
- 承認目前農民退休儲金參與率約21%不滿意,目標是年底前提升至30%,並將檢討宣傳與執行問題。
- 表示願意檢討勞工與農民所得替代率的比較方式,將納入勞工薪資中位數、最高薪資及不同折現率進行客觀分析。
- 解釋現行1:1提撥比例是考量整體社會福利制度的衡平性,但同意提高提撥比例對農民有利。
- 承諾將積極與農會及青農團體合作,加強宣導,並努力提升青農參與率至50%。
相關後續
- 動保法修正案相關討論事項將另定期繼續審查。
- 農委會將就農民退休儲金提撥率的比較標準(勞工最低、中位數、最高薪資)及不同折現率進行情境模擬,並提出報告。
- 農委會承諾努力提升農民退休儲金參與率,年底前達到平均30%,青農部分達到50%。
討論事項三
審查「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二、三)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動物保護法》的多項修正草案進行提案說明與初步詢答,核心議題包括強化動物保護執法效能、加重虐待動物罰則、推動寵物管理專法、改善收容所設施與零安樂死配套、以及健全寵物醫療管理等。
- 委員們廣泛關注動物的法律地位、飼主責任、非法繁殖買賣問題、遊蕩動物管理、以及如何借鑒國際經驗提升我國動物福利水平。
相關爭議
- 動保警察設置:多位立法委員主張設置專業動保警察,以解決現行動保檢查員人力不足、缺乏司法調查權及偵查專業的問題;農委會則表示需與內政部警政署協調權責與人力配置,目前主要透過警政單位協助刑事案件偵辦。
- 動物非物立法:羅美玲委員提案增訂「動物非物,為獨立生命體,其生命法益應受尊重與法律特別保護」,以提升動物法律地位,但農委會未直接回應此概念的推動。
- 寵物管理專法與動保法關係:農委會提出未來將制定「寵物產業管理專法」以區隔動保法,涵蓋寵物食衣住行育樂及醫療等新興產業,但邱志偉委員質疑在專法設立前,動保法應先進行大幅修正以納入當前急迫的寵物管理需求。
- 虐待動物罰則與預防機制:謝衣鳯、林奕華等委員提案加重虐待動物致死之刑責;陳亭妃委員強調應建立跨部會社會救援平台機制,連結動物虐待與家暴等行為,以預防而非僅事後懲處。
- 寵物登記範圍:呂玉玲、林奕華等委員質詢目前僅犬隻強制植入晶片,貓隻仍為鼓勵性登記,且其他多樣寵物缺乏有效管理,農委會承諾年底前將貓納入強制登記,並逐步建立其他寵物的分級分類管理與源頭追溯機制。
- 寵物醫療管理:高嘉瑜委員揭露獸醫院私下使用未核准標靶藥物、用藥不當導致動物死亡及病歷登載問題,質疑農委會對獸醫院監督不力,並呼籲研議獸醫醫療法或將寵物醫療納入寵物產業專法加強規範。
- 農地與魚塭廢土傾倒:陳椒華委員提出農地與魚塭遭傾倒廢土無主管機關負責清除的問題,要求農委會協調環保署與內政部共同處理。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農民退休儲金條例,將政府提撥比例由1倍提高至1.5倍,以完善農民退休制度、保障老年經濟安全並吸引青年投入農業。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動保法,主張設置專業動物保護警察,成立動物保護基金,放寬虐待動物定義並明定飼養設備與方式,加重對違法者的處罰。
- 強調虐待動物與家暴、暴力犯罪的高度關聯性,應將防止虐待動物列為治安重點。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動保法,禁止汽、機車以外動力交通工具牽引寵物,擴大禁止動物實驗教學至補習教育機構,增訂動物保護員會同警察進入公私領域稽查權限,並對虐待動物者強制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提案強化動物保護執法效能,強烈建議農委會設置動物保護警察,以解決動保檢查員人力不足、缺乏司法調查權及偵查專業的問題。
張育美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動保法第20條,要求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使用鍊繩、箱籠或適當防護措施,並增訂第30條之1,對未繫牽繩或使用箱籠者處以罰鍰。
- 強調寵物飼養數量增加,疏縱案件遞增,為避免寵物傷人或遭遇危險,法制化規範有其必要性。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動保法第25條之1,刪除虐死複數動物才受罰的規定,改為單一動物遭暴力凌虐致死即應判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以加重虐待動物致死之刑責。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提案提高動保法第25條刑罰,將虐待動物致死的刑法年限從2年以下提高到5年以下,罰款最低金額從20萬元提高到50萬元。
- 提案增訂第25條之3,加重對非法走私動物導致安樂死事件的懲罰,以杜絕非法走私。
- 建議禁止以動物交換或贈與為名,實際從事經濟行為,避免規避交易法規並傷害動物。
- 呼籲農委會不僅關注犬貓,也應對其他寵物(如兔子、天竺鼠、爬蟲類、鳥類)進行源頭管理和消費者登記,避免棄養及生態影響。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代表時代力量黨團提案修正動保法第26條,針對非法進行動物展演之業者,除罰鍰外,應增加勒令停業,並對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以有效杜絕違法行為,提升展演動物福利。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動保法第23條及第29條,主張農委會應主動檢討並成立專責動物保護警察,由農委會為主管機關,以解決動保檢查員蒐證能力不足及缺乏司法權限的問題。
- 認為現職警察工作繁重,不應兼負動物保護職責,也不應由警政署成立相關單位。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提案新增動保法第1條第3項「動物非物,為獨立生命體,其生命法益應受尊重與法律特別保護」,以提升動物法律地位。
- 修正第23條,增訂主管機關進入公私場所稽查取締權限,並將「流浪犬」改為「遊蕩犬」,納入「治療犬」。
- 增訂第23條之3,允許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避免急迫危險而對動物實施即時強制措施。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揭露伊甸動物醫院私下進口並使用未經核准的違禁標靶藥物Palladia,質疑農委會對獸醫院違規用藥缺乏主動稽查與管理。
- 指出獸醫院用藥違規導致寵物死亡,且未告知飼主藥物對人體的潛在危害,呼籲農委會正視寵物醫療糾紛,加強病歷監管,並研議獸醫醫療法規以保障飼主與動物權益。
相關人員回應
陳吉仲 農委會主任委員
- 同意強化飼主責任、禁養動物規範、收容所評鑑與民間收容所許可、禁止販售不適當捕獲動物器材、強化試驗動物管理、杜絕非法來源、明確執法權限、加重虐待動物罰則及提供獎勵制度等8大項修法方向。
- 表示農委會已成立寵物管理科,未來將朝成立動保司方向努力,並計畫制定「寵物產業管理專法」來涵蓋寵物食衣住行育樂及醫療等新興產業,以與動保法區隔。
- 回應動保警察議題,表示需與內政部警政署協調權責與人力,但不排斥設立;動物保護基金設置立意良好,樂觀其成若能突破財政法規。
- 對於動物心理納入傷害規範,認為需科學依據;虐待動物者心理治療需與衛福部共同討論。
- 承諾將貓納入強制晶片登記,並逐步對其他寵物進行分級分類管理與源頭追溯。
- 針對農地與魚塭遭傾倒廢土問題,承諾將協調環保署、內政部與地方政府共同處理。
張經緯 畜牧處處長
- 補充說明目前特定寵物業針對買賣、繁殖部分已將犬貓納入,但強制植入晶片目前僅針對犬隻,計畫今年研議將貓也納入。
- 表示將從源頭管理寵物進口商與貿易商,建立黑名單與白名單,並陸續將大宗、產業化的寵物依序納入管理。
相關後續
- 討論事項所列動保法修正案、所有提案均詢答結束,將另定期進行審查。
- 委員林岱樺、蔡壁如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16701
- 卷/期/冊
- 111/67/1
- 發布日期
- 2022-05-26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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