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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草案審查及總統特赦案爭議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04-25

LawTrace 法律歷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等4案,並將名稱修正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會議聚焦於擴大保護範圍、補償金制度改革、數位性暴力防治,以及審議組織架構專業化。此外,多位委員就總統特赦韓豫平案的時機、理由及其法律效力提出質疑。法務部與司法院就各項議題進行說明與回應,部分議題將於逐條審查時再議。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17條之1條文草案」等12案

核心議題

本案為關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相關修正草案的報告與詢答。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討論事項二

併案審查「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等4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行政院及委員所提「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並將名稱修正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法核心在於擴大被害人保護對象與範圍、將補償金性質改為社會福利補助、簡化審議流程、強化保護機構功能及推動修復式司法。
  • 同時,會議也廣泛討論總統特赦前少將韓豫平案的適法性、時機、對司法與士氣的影響,以及偵查不公開的落實、數位性暴力防治等相關議題。

相關爭議

  • 總統特赦韓豫平案的時機與影響:多位委員質疑總統特赦韓豫平案的「情節特殊性」判斷標準、特赦時機(再審程序進行中)、對其他共犯的影響、以及是否有行政干預司法之嫌。
  • 偵查不公開的落實與檢調偵查庭布置:曾銘宗委員質疑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效果不彰,呼籲法務部強化措施並檢討偵查庭布置,使其更「friendly」。
  • 犯罪被害補償金的金額與調整機制:鄭運鵬、邱顯智委員認為新法將遺屬補償金從100萬元提高到120萬元仍不足,建議應考量物價指數或大幅調高。
  • 補償金駁回或減少條件的明確性:江永昌委員質疑新法將「可歸責事由」改為「故意或重大過失」後,細則未明確,恐導致審議標準不一,並質疑社會福利性質的補償金為何仍考量被害人過失。
  • 犯罪被害人保護令的聲請主體:李貴敏委員質疑被害人無法自行聲請保護令,保護不足,應讓被害人可直接聲請。
  • 數位性暴力影片即時下架問題:李貴敏委員質疑法務部對數位性暴力影片即時下架的不作為,傷害持續,要求部會間溝通並提出實際作為。
  • 補償金審議委員會的獨立性與專業性:吳玉琴、王婉諭委員質疑審議會仍由檢察長擔任召集人且有檢察官參與,恐失獨立客觀性並帶有偵查色彩,建議應移出檢察體系由犯保機構承接。

立法委員發言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所提草案具體明定犯罪被害人基本權益內涵,增加被害人家屬為保護對象,並要求主管機關訂定政策白皮書。
  • 建議將犯罪被害補償金改為社會福利補助,將補償金審議委員會移出檢察機關,並調整犯保機構組織為財團法人。
  • 質疑補償金審議會與覆審會仍維持在檢察署,建議應由犯保機構承接,並考慮犯保機構改名為基金會。
  • 詢問司法院刑法修正進度,以配合數位與網路性暴力犯罪防治網的四法聯防修法。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支持法案修正方向,希望法務部將保護機構組織朝向專業化、多元化及透明化發展,並落實執行。
  • 質詢司法院應檢討法院審理效率,提升被害人權益保障,並對「恐龍法官」議處。
  • 認為總統特赦韓豫平案顯示司法判決可能存在不當或不合理之處,呼籲司法院檢討。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贊成陳歐珀委員對總統特赦案的看法,認為判決金額小卻處重刑,法官檢察官不應離民意太遠。
  • 質疑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效果不彰,要求法務部強化措施,嚴謹規範,並清查有無處罰案例。
  • 建議檢討偵查庭布置,使其對犯罪嫌疑人更友善,並要求檢調問案態度應相對中性,避免誘導或威嚇。
  • 要求法務部提供過去涉貪案件的統計資料,包括金額、是否私用及罪刑,以供參考。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肯定總統特赦韓豫平將軍照顧國軍官兵權益的用心,但認為特赦是特殊權力,使用上應謹慎小心。
  • 質疑本次特赦依赦免法第3條後段「情節特殊」的判斷基準,並認為韓豫平案與過去特赦的政治犯、宗教良心犯或原住民文化保護背景不同。
  • 質疑特赦時機不當,案件仍在司法程序(再審)中,恐有行政干預司法之嫌,並詢問若再審判有罪是否需二度特赦。
  • 擔憂本次特赦可能助長不當風氣,影響檢察官士氣,並詢問是否為陳水扁前總統國務機要費除罪化鋪陳。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詢問本次犯保法大幅修正與現行法及行政命令的具體差異與突破點。
  • 關切修法後犯保協會的組織規模與預算來源,質疑從2億元擴大到6億元的經費如何穩定籌措,特別是地檢署罰金提撥比例問題。
  • 認為遺屬補償金從100萬元提高到120萬元仍不足,建議考量物價指數調整機制,或在逐條審查時調高定額。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新法將補償金駁回或減少的條件從「可歸責事由」改為「故意或重大過失」後,施行細則的明確性與各審議委員會標準不一的問題。
  • 詢問將補償金性質轉為社會福利補助後,為何仍需考量被害人過失,並建議若採社會福利性質,應拿掉條文中的「過失」概念。
  • 提醒新法第59條第2款拿掉「依一般社會觀念」用語,恐引發社會質疑補償對象的矛盾。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詢問總統特赦韓豫平案是否來自法務部建議,並質疑特赦時機不當,因案件仍在再審程序中,恐製造後續問題,如再判有罪是否需二度特赦、對共犯從犯的影響。
  • 要求法務部書面說明若再審後判有罪如何處理,以及其他共犯、從犯的處置方式。
  • 針對華視誤報戰爭新聞事件,質詢法務部檢調單位應如何處理此類涉及公共危險法益損害的行為,並歸納可能觸犯的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災害防救法等條文。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肯定總統特赦韓豫平案,但認為此案凸顯司法審判存在問題,法官判決罪刑不相當、不符人民法律感情,且對事實認定有誤,總統特赦形同「打臉」法官。
  • 質疑司法院對承審韓豫平案的法官是否會作出懲處,並批評一、二、三審法官審案態度傲慢、偏見,漠視被告辯護。
  • 呼籲司法院在司法改革中,應多注重辯護人提出的辯護,關心被告權益,並將類似案例作為教材,提醒法官審案時應更審慎。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詢問赦免法中「罪刑之宣告都無效」的法律效果,質疑若判決確定力消失,是否回復成可重新審理而無一事不再理之適用,要求法務部與司法院明確解釋。
  • 關切偵查不公開機制運作實況,質疑法令完備卻未見查處數據,要求法務部清查並提供相關統計數據與會議紀錄,證明機制有效運作。
  • 針對國民法官法庭被害人座位安排問題,質疑現行規劃可能讓被害人感受不佳,建議司法院重新規劃法庭空間,確保被害人有獨立且受尊重的位置。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犯罪被害人保護令機制,被害人無法自行聲請,要求法務部說明如何確保修法後能達到即時保護。
  • 關切數位性暴力影片即時下架問題,質疑各行政單位互相推託,要求法務部說明部會間有無共識及實際作為,以降低傷害。
  • 詢問在修法完成前,政府如何實現社會安全網政見,確保被害人保護措施存在,避免二次傷害。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指出「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宣導不足,連部分檢察官都不知情,且平台缺乏多國語言版本,不利新住民使用,要求法務部檢討改進。
  • 建議擴大平台使用對象至相關人(如檢舉人或證人),以便其知悉嫌犯出獄行蹤,做好自我保護,避免尋仇事件發生。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詢問犯罪被害補償金的法律定性,認為其具有社會補償性質,國家基於維護社會治安有間接責任。
  • 指出重傷補償金40萬元至120萬元嚴重不足,與癱瘓或植物人所需長期照護費用(可能超過3千萬元)差距過大,形同杯水車薪,建議法務部調整最高金額。
  • 建議可考慮分期給付補償金,避免一次性給付遭挪用或無法穩定支付被害人需求,要求法務部在本週三審查前提出相關意見。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質疑補償金審議委員會改革「只做了半套」,仍由檢察長擔任召集人且有檢察官參與,恐失獨立客觀性,建議應移出檢察體系由犯保機構承接,並由中央主管機關遴選委員。
  • 關切犯保協會經費問題,認為總預算1億9千萬元不足以應對擴大後的服務對象,要求法務部具體說明未來預算編列、經費來源及比例調整規劃。
  • 質疑重大傷病認定應以符合條件為準,而非必須取得重大傷病卡,認為卡片認定可能受醫療費用等預算考量影響,不應與健保費用連動。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關切修復式司法推動成效,認為社會大眾對此議題認知不足,政府宣導教育不夠紮實。
  • 擔憂修復式司法可能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或被加害者利用作為減刑途徑,建議法務部審慎考量發動修復程序的條件,特別是在重大刑案中,可考慮僅限於受害者主動提出。
  • 建議修復式司法推動應漸進式,不宜全盤接受西方模式,並應考量國人情感,避免由加害者主動提出修復。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詢問法務部蔡部長對總統特赦韓豫平案的看法,並質疑為何一個2,880元的案件,檢察官一開始不用普通詐欺罪起訴,或提出簡易判決、緩刑、罰金處分,卻繞了一大圈勞動總統特赦,耗費司法資源。
  • 關切檢察官過勞、工作超時、業務量超標等問題,詢問是否與檢察官無法細審案件、準確引用法條有關。
  • 要求法務部一週內提供檢察官人力補充、案量合理分配及檢察官助理制度設置的相關報告。
  • 要求法務部針對韓豫平案,提出檢察官在案件偵查、法規證據引用等部分,更有精進作為的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蔡清祥 法務部部長

  • 本次犯保法修正幅度大,名稱改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著重積極保障權益,擴大保護範圍(如重傷擴及健保重大傷病),並建立快速定額補償金制度(最高120萬元)。
  • 表示犯保機構組織架構將大幅調整,納入民間專家參與,朝客觀、快速、透明方向發展,預算將從2億元擴大到約6億元,來源包括公務預算、民間捐款、緩起訴處分金等。
  • 回應總統特赦韓豫平案為總統職權,法務部為幕僚單位,提出研議是因案件已判決確定需執行,特赦是「最快最有效」的救濟方式,再審程序仍可繼續進行。
  • 說明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規定嚴格,設有發言人制度與督導小組監看,若有違反將嚴處,並承諾會研究偵查庭布置的友善性。
  • 澄清補償金為「救急」性質,不影響民事求償,金額可在逐條審查時討論,並會訂定審議原則。
  • 解釋數位性暴力即時下架問題應納入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或兒少性剝削防制法,並表示已有行政行動方案執行中。
  • 說明補償金審議會仍設於檢察署是考量行政資源,檢察長僅為召集人,委員組成多元,且審查會本身中立客觀,已改善為溫馨場域,非偵查庭。
  • 針對「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宣導不足,承諾內部加強告知同仁,外部也會加強宣導,並表示平台已有多國語言版本,會檢討落實主動告知被害人。
  • 承諾會立即研究重傷補償金調整可行性及分期給付方式,並在逐條審查時交換意見。
  • 表示刑法會銜意見已於4月22日院會通過,預計近期送行政院,以利四法聯防儘快完成。

彭幸鳴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

  • 說明司法改革中已在刑事訴訟法大幅修正,保障被害人權益,包括陪同到場、獲知卷證及表示意見等,實務上多有落實。
  • 針對總統特赦案,表示該案歷經各審級法院依卷證妥適審判,罪刑不相當主因是法律匡定刑期起點高,法官已減刑,並表示司法行政立場不便介入個案,再審程序仍在進行。
  • 回應被害人保護令聲請,表示若檢察官轉介法院會受理,並說明目前法案採用刑事保護令模式,與民事保護令設計不同。
  • 說明司法院已於4月22日院會通過刑法會銜意見,將儘快送行政院,以配合數位與網路性暴力犯罪防治網的四法聯防修法。

相關後續

  • 法務部需研議提高重傷補償金金額及分期給付方式,並於本週三逐條審查時提出意見。
  • 法務部需回去思考並明確說明新法中補償金駁回或減少條件的定義與細則方向,以便逐條討論。
  • 法務部需提供「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的行政行動方案資料給委員。
  • 法務部需針對偵查不公開違反情形的查處,提供107年或109年至今的相關統計數據、會議紀錄等資料。
  • 法務部需針對檢察官人力的補充、案量合理分配,以及檢察官助理制度設置,在一週內提供相關報告給委員會。
  • 法務部需針對韓豫平案,檢察官在案件偵查、法規、證據引用等部分,提出更有精進作為的報告。
  • 委員陳玉珍等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等案,將於禮拜三繼續宣讀條文及進行逐條審查。

原始資料

公報
1116701
卷/期/冊
111/67/1
發布日期
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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