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委員會審查稅捐稽徵法修正案與疫情報稅、稅制改革、股市國安基金等議題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04-27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審查「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政府錯誤溢繳稅款退稅請求權時效及租稅優惠公司應檢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會議中多位立法委員就當前疫情下所得稅申報期限是否應全面延長、股市波動與國安基金進場時機、特定商品關稅調整、生技新藥投抵門檻、以及農地違規使用課稅等民生與財政議題,向財政部提出質詢。最終稅捐稽徵法兩修正草案保留送院會協商,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財政部進行評估與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稅捐稽徵法」2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稅捐稽徵法修正案,核心議題包括因政府機關錯誤導致溢繳稅款的退稅請求權時效,以及享有租稅優惠的公司是否應強制檢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 會議也廣泛討論了因應疫情的報稅期間延長、股市波動與國安基金角色、特定商品關稅調整、生技新藥研發投抵門檻、牌照稅級距細緻化、農地違規使用課稅原則、以及遺產繼承不動產稅基認定等財政與民生相關議題。
相關爭議
- 退稅請求權時效:曾銘宗、林德福等委員主張因政府錯誤溢繳稅款的退稅請求權應不受期限限制或從納稅義務人知悉錯誤之日起算15年;財政部則基於法律安定性及司法院釋字意旨,堅持維持現行10年期限,認為無時效規定恐增徵納爭議。
-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曾銘宗委員提案要求享有租稅優惠的公開發行公司應檢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財政部反對,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屬金管會權責,且稅捐稽徵法已有相關罰則,不宜於此法增訂。
- 所得稅申報期限延長:多位立法委員強烈呼籲財政部應全面延長所得稅申報期限至6月底,以因應嚴峻疫情及避免群聚;財政部表示會滾動式檢討,但目前僅採個案延長(隔離者),並強調需視疫情警戒狀況及系統準備情況而定。
- 香檳關稅調降:曾銘宗及費鴻泰委員嚴厲批評財政部同意將香檳進口關稅由20%降至10%,質疑其決策缺乏公平性與專業性,並指控其為特定進口商服務,而非考量整體產業或民生;財政部則回應此舉旨在促進臺法關係及合理化稅率。
- 遺產繼承不動產稅基:鍾佳濱委員指出,繼承不動產以公告現值作為稅基與市價落差大,可能導致「虧錢賣房仍要繳所得稅」的不合理現象,建議開放以市價或實價登錄價格作為稅基選項;財政部表示需研議可行性及修法。
- 牌照稅級距細緻化:郭國文委員指出牌照稅級距自1962年未調整,不符現況且不公,建議細緻化;財政部同意研議,但提及地方政府多持反對意見。
- 生技新藥研發投抵門檻:張其祿委員詢問財政部是否研擬提高生技新藥研發投抵門檻,擔心影響產業投資意願;財政部證實與經濟部討論中,旨在避免浮濫,但尚未定案。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稅捐稽徵法第28條,主張因政府錯誤溢繳稅款的退稅請求權,應從納稅義務人知悉錯誤之日起算15年。
- 質疑台灣股市受美股影響持續探底,經濟成長率預期與股市表現不符,呼籲財政部超前部署延長報稅期限、降稅及免稅。
- 關切疫情對民生消費經濟的影響,認為財政部應考量延長所得稅申報期限,並規劃降稅及免稅措施。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肯定財政部稅收超徵,使國家財政狀況蒸蒸日上,有能力增加社會福利支出。
- 建議財政部未來在稅收估算上應更精確,避免因過度保守估算而錯失施政的長遠規劃機會。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強烈質疑財政部為何不全面延長報稅期限,僅針對居家隔離者採個案處理,認為此舉勞民傷財且不食人間煙火。
- 指出疫情預估將有數百萬人受影響,要求財政部應超前部署,立即宣布全民報稅延至6月底。
- 關切國稅局報稅服務人員快篩劑不足問題,並批評財政部對疫情變化的應對不及時,僅比照去年模式不符時宜。
- 建議財政部考慮全面調降關稅和貨物稅以對抗通膨,並提醒CPTPP生效後關稅走向零的趨勢。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詢問財政部對於通案性延長報稅期限的考量,指出今年疫情狀況比過去兩年更嚴峻,個案延長恐不足以應對。
- 強調記帳士公會調查顯示近半記帳士受疫情影響,若不通案延長,將對報稅造成極大困擾。
- 關切個案延長報稅的認定細節,如隔離證明取得不易、以及展延期間內再次確診的處理方式,建議財政部應考慮通案延長。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建議財政部應迅速決定通案延長報稅期限,以降低勾稽成本、減少民眾不適感,並配合分流防疫目標。
- 建議若每日確診人數破萬,財政部應立即宣布延長報稅期限。
- 質疑曾銘宗委員提案要求租稅優惠公司檢附CSR報告書的合理性,認為其對象及執行恐造成中小企業困擾。
- 關切國安基金進場時機,認為應有所準備以應對美股升息導致的外資流出及股市下跌。
- 提出牌照稅級距已60年未調整,不符現況且不公,建議財政部研議細緻化調整方案。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批評財政部在延長報稅期限議題上態度強硬,認為疫情嚴重程度已超過去年,應考慮全面延長。
- 堅持稅捐稽徵法第28條應從納稅義務人知悉政府錯誤時起算退稅請求權時效,以保障人民權益,避免政府不當得利。
- 質疑財政部超徵稅收並課徵高額滯納金,將人民視為壓榨對象,而非服務人民。
- 要求財政部針對外媒報導公股銀行服務老舊、數位化不足等問題進行確認與改進。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呼籲財政部應苦民所苦,莫忘世上苦人多,將心比心,全面延長報稅期間,並簡化證明文件要求。
- 質疑財政部年年稅收超徵卻未「還稅於民」,應考慮給予全民紅包。
- 提醒財政部應超前部署,因應疫情導致的重症及死亡人數增加,對遺產稅課徵可能帶來的影響。
- 關切央行升息對股市的影響,認為國安基金應在股市異常下跌時適時進場護盤,並多照顧中小型股。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呼籲財政部應滾動式檢討,儘早規劃報稅期間的防疫作為及是否延長報稅期限,因應疫情嚴峻狀況。
- 關切油品貨物稅減徵措施將於6月底到期,詢問財政部是否研議延長,以平穩物價。
- 質疑財政部研擬提高生技新藥研發投抵門檻的理由,擔心影響產業投資意願,要求財政部與經濟部提出書面報告。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建議財政部評估將所得稅申報期間固定延長為兩個月或改至6月份,以分散民眾繳稅壓力。
- 指出「自用住宅」與「自住房屋」定義差異造成民眾混淆,建議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比照土增稅函釋,允許因就學等戶籍遷出仍享優惠。
- 建議財政部應加強宣導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的列管規定,並評估開放遺產繼承不動產以市價或實價登錄作為稅基認定選項。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提案將香檳進口關稅由20%降至10%,旨在合理化稅率並促進臺法情誼。
- 詢問財政部「滾動式檢討」延長報稅期限的具體標準,呼籲應早日宣布通案延長,以分散人流、避免群聚感染及減少稽查爭議。
- 指出2020、2021年皆無條件延長報稅,但今年僅採個案延長,恐因隔離通知書取得不易及稽查量能不足而產生問題。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強調延長報稅時間利大於弊,呼籲財政部儘快做出決策,並公布延長報稅的明確標準。
- 關切加熱菸在市面流竄,走私查緝量卻驟降,要求財政部重視黑市問題,並思考未來課稅的困難。
- 質疑紓困特別預算額度恐不足以因應疫情延長,並批評香檳關稅調降,而汽車進口關稅卻遲遲不肯調降,不符民生需求。
- 提案要求財政部會同相關部會,檢討汽機車貨物稅存廢與否,並於3個月內提出可行性評估報告。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肯定財政部推動手機報稅,但認為各區國稅局宣導及獎勵誘因不足,建議增加獎項。
- 質疑財政部不全面延長報稅期限的理由,認為疫情嚴峻程度已超越去年,個案審查將耗費大量人力,且對未確診但受影響的民眾不通情理。
- 指出國庫調度利息支出並未因去年報稅延長而增加,認為延長申報對國庫影響有限,應綜合考量滾動檢討。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批評財政部對農地違規使用(如超商、掩埋廢棄物)仍照常收稅,形同政府帶頭承認不法行為的合法性,要求檢討。
- 強調農地保護是國安問題,呼籲財政部在行政院會議中提出檢討,確保農地不被濫用及污染。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2,要求享有租稅優惠的公開發行公司應檢附近3年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 提案修正稅捐稽徵法第28條,主張因政府錯誤溢繳稅款的退稅請求權應不受行使期間限制。
- 強烈批評財政部同意香檳關稅調降,卻拒絕其他委員提出的汽車零組件降關稅等提案,指責其決策「看顏色」、缺乏肩膀,並揚言將在財委會讓財政部「很難過」。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財政部同意香檳關稅調降,指責其決策是「和商人掛鉤」、「討好特定商人」,缺乏公平性與一致性,並質疑其專業性與擔當。
- 強調其質詢是針對財政部喪失公權力把關的責任,而非針對提案委員。
- 支持曾銘宗委員關於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的提案,並批評財政部推卸責任。
- 批評財政部對稅捐稽徵法第28條退稅請求權時效的立場過於官僚,應從人民角度思考,回歸無期限規定。
相關人員回應
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 回應稅捐稽徵法第28條退稅請求權時效應維持現行規定,考量法律安定性及司法院釋字意旨,且無請求權無時效之立法體例。
- 反對在稅捐稽徵法增訂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條文,認為其屬金管會權責,且稅捐稽徵法已有相關罰則。
- 表示會「滾動式檢討」延長報稅期限,但需視疫情指揮中心防疫作為,目前僅針對隔離者採個案延長,並強調已備妥相關應變措施。
- 說明股市下跌受美股升息、烏俄戰爭、中國封城等多重國際因素影響,國安基金會密切關注市場失序情況,適時建議召開委員會討論是否進場。
- 回應油品貨物稅減徵及大宗物資關稅、營業稅減免措施將於6月底到期,後續是否延長將配合行政院跨部會政策決定。
- 證實財政部與經濟部正在討論生技新藥研發投抵門檻,旨在避免浮濫,但尚未定案,承諾若有調整將有法規調適過渡期。
- 表示香檳關稅調降是因委員提案,旨在促進臺法關係及合理化與葡萄酒稅率,稅損約4,000多萬元。
- 澄清財政部依法課稅,不會因課稅而使違法行為合法化,農地違規使用有其罰則,稅捐稽徵機關權責不符管理違規。
- 同意評估將所得稅申報期間延長為兩個月或改至6月份的可行性,並表示將研議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是否比照土增稅函釋原則,以及開放繼承不動產以市價作為稅基選項的可行性。
- 承諾將要求公股銀行加強數位化,並與戶政機關合作宣導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相關規定。
許慈美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
- 補充說明國稅局在相關網站及粉絲專頁有宣導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規定,但可能未在每個戶政事務所宣導。
- 確認各區國稅局仍會持續宣導手機報稅。
馮浩庭 司法院法官
- 說明時效制度旨在尊重既存事實及維護法律秩序安定,與公益有關,大法官釋字第474號及第747號解釋皆支持應有時效規定。
- 指出行政程序法第131條將人民公法上請求權時效提高至10年,國家賠償法最長為5年,立法例上無無時效規定者。
- 解釋從「知悉錯誤」時起算時效在立法例上有,但若與溢繳之日合併計算15年,時間可能過長且標準不一。
曾國基 國有財產署署長
- 說明逾期未繼承土地標售作業流程,現行僅公告於村里辦公室,同意檢討是否需在現場插牌或張貼等更細膩的措施,以充分揭露資訊。
相關後續
- 「稅捐稽徵法」2案修正草案全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 高嘉瑜委員提案要求財政部會同相關部會,於3個月內提出汽機車貨物稅減(免)徵可行性評估報告,修正通過。
- 郭國文委員等提案要求財政部於1個月內提出使用牌照稅課徵級距細緻化可行性調整方案書面報告,修正通過。
- 林德福委員等提案要求財政部協調疫情指揮中心,於5月10日前提供五區國稅局及分局稽徵所基層報稅服務人員足夠快篩試劑,達到2天篩檢一次的目標,修正通過。
- 鍾佳濱委員等提案要求財政部於2個月內提出所得稅法第71條申報期間修正為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或6月1日至6月30日的可行性評估,並於1個月內就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函釋適用原則及宣導提出說明,另於2個月內就遺贈稅法第10條及所得稅法第14條之4(限繼承)開放以市價作為稅基認定選項提出可行性評估,修正通過。
- 張其祿委員等提案要求財政部就報稅期間之防疫作為規劃與精進及通案性報稅延長評估規劃,於2週內提出書面報告,通過。
- 高嘉瑜委員等提案要求財政部會同相關部會,於2個月內提出娛樂稅存廢與否之評估報告,通過。
- 張其祿委員等提案要求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分析生技醫藥產業環境現況,評估合宜審定標準,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修正通過。
- 沈發惠委員等提案要求財政部與內政部研議土地法第73條之1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標售相關法規檢討之評估及期程,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通過。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余天及劉世芳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16801
- 卷/期/冊
- 111/68/1
- 發布日期
- 2022-05-27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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