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安法修正案審查:軍機事故調查權與運輸安全議題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04-25
LawTrace 法律歷程:運輸事故調查法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運輸事故調查法修正草案,核心議題聚焦於是否將國防部主管之軍用航空器納入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的調查範圍,以及對運輸工具定義的修正。會議亦聽取運安會業務報告,並就鐵道事故改善、電動巴士電池安全、自駕車事故預防、大客車載重標準等運輸安全問題進行廣泛質詢。其中,運輸事故調查法第2、4、7、9條因委員意見分歧,保留送院會協商;第6條及第39條則依委員提案通過。
討論事項一
審查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等6家111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核心議題
審查交通部所轄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台灣電信協會、中華顧問工程司、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台灣敦睦聯誼會及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 6 家機構的 111 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王國材 部長 交通部
無相關發言紀錄
張信一 處長 會計處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等 6 家 111 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均另擇期進行處理。
討論事項二
通過臨時提案2項 (機車安全駕駛推廣與高屏大橋高架機車專用道評估、屏東芒果快捷優惠運費協商)
核心議題
- 探討機車強制責任險未投保率高、機車駕訓班分布不均及高屏大橋路段交通事故升高等問題,並研議提升機車安全駕駛補助與設立高架機車專用道。
- 討論中華郵政對屏東芒果快捷優惠運費「二打一」優惠可能取消的問題,期望維持優惠以減輕農民負擔並促進銷售。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研議提高機車安全駕駛課程補助覆蓋率、推廣名額,並評估設立「跨 189 線高架機車專用道」。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研議提高機車安全駕駛課程補助覆蓋率、推廣名額,並評估設立「跨 189 線高架機車專用道」。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研議提高機車安全駕駛課程補助覆蓋率、推廣名額,並評估設立「跨 189 線高架機車專用道」。
- 提案希望中華郵政能繼續與芒果農協商,維持去年的快捷優惠運費「二打一」優惠作法。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研議提高機車安全駕駛課程補助覆蓋率、推廣名額,並評估設立「跨 189 線高架機車專用道」。
- 提案希望中華郵政能繼續與芒果農協商,維持去年的快捷優惠運費「二打一」優惠作法。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研議提高機車安全駕駛課程補助覆蓋率、推廣名額,並評估設立「跨 189 線高架機車專用道」。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提案希望中華郵政能繼續與芒果農協商,維持去年的快捷優惠運費「二打一」優惠作法。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提案希望中華郵政能繼續與芒果農協商,維持去年的快捷優惠運費「二打一」優惠作法。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交通部需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提高機車安全駕駛補助覆蓋率、高死傷率地區推廣課程名額、偏鄉巡迴或其他方式」以及「設立跨 189 線高架機車專用道」的評估報告。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體恤芒果農收入減少,繼續與果農協商,維持去年的快捷優惠運費之可行性,並與民間物流業者一致維持「二打一」的優惠作法。
討論事項三
審查「運輸事故調查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含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業務概況報告)
核心議題
- 審查《運輸事故調查法》第 2、4、6、7、9、39 條修正草案,主要涉及將軍用航空器納入運安會調查範圍、運輸工具定義、調查範圍擴大、軍事機關通報義務及調查作業處理規則法制化等議題。
-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報告其業務概況,包含重大運輸事故調查進度、業務重點及施政績效,並回應委員對鐵路安全、自駕車安全、電動巴士安全及運安會人力配置的質詢。
相關爭議
- 軍機事故調查權責歸屬:多位立法委員主張應將國防部主管之軍用航空器納入運安會的調查範圍,以確保調查的公正性與獨立性;國防部則強調軍機任務特殊性、國安機密考量及現行已與運安會協同調查的機制,建議維持由軍方主導調查。
- 運安會與行政院在改善建議列管上的認知差異:運安會指出行政院聲稱已解除列管的 109 項改善建議,運安會並未參與審核,且運安會列管的 18 項普悠瑪事故改善建議至今無一解除列管,顯示雙方在改善認定上存在落差。
- 臺鐵安全改善成效與公司化關聯:委員質疑臺鐵在普悠瑪、太魯閣事故後的改善成效不彰,運安會也認為臺鐵的回覆不夠具體、未積極改善;對於臺鐵公司化是否能有效提升安全,運安會主委表示認同但強調公司化並非萬用靈丹,且目前推動過急恐影響員工士氣。
- 運安會人力配置與調查範圍:委員質疑運安會人員配比不均,航空領域人員佔近一半,而公路及臺鐵相關背景人員過少,與運安會擴大調查範圍的職責不符;運安會解釋因由飛安會轉型,原有航空人員留任,但強調會跨組協助調查。
- 自駕車與電動車安全監理:委員關切自駕車對台灣特殊路況(如蠍子車)辨識能力不足及電動車電池起火等問題,認為目前安全監理存在三不管地帶,要求運安會與交通部、經濟部跨部會研商對策。
- 大客車載重標準爭議:委員質疑現行大客車載重核定以每人 55 公斤為標準,與衛福部統計的國人平均體重有顯著差異,可能影響車輛安全,建議應與時俱進並讓全國認證基金會(TAF)檢視實驗室資格以確保公正客觀。
- 《運輸事故調查法》第 4 條中「汽車」與「車輛」的定義:時代力量黨團建議將「汽車」修正為「車輛」以擴大調查範圍,但交通部與運安會認為「車輛」涵蓋範圍過廣(含慢車),不符運安會調查重大事故之目的,建議維持「汽車」。
立法委員發言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運輸事故調查法》第 2、4、6 條,主張將國防部主管之軍用航空器納入運安會調查範圍,並擴大運輸事故調查範圍至事故前後作業所產生意外。
- 引用邱國正部長去年答詢內容,指部長曾同意運安會協助調查軍機事故,要求國防部確認態度。
- 質疑臺鐵安全改善進度緩慢,公司化過於倉促,恐因人為因素導致不安全。
- 關切自駕車電池失靈及電腦無法辨識「蠍子車」等問題,要求運安會召集跨部會討論自駕車安全系統。
- 支持將事故前、後作業所產生意外納入運安會調查範圍,並明確入法。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運輸事故調查法》第 2、4、7、9、39 條,主張將軍用航空器納入運安會調查範圍,並要求國防部協助配合,借調人員至運安會訓練。
- 指出近年軍機事故頻傳,國軍軍機事故調查及飛航安全管考能量不足,運安會累積 20 年以上調查能量應發揮效用。
- 批評臺鐵局對普悠瑪事故改善建議執行不力,運安會開藥單但臺鐵不吃藥,行政院列管機制無懲處導致機關擺爛。
- 主張非營運中的鐵路列車同樣有高度風險,運安會應調查,並要求交通部定期回報貓纜營運異常狀況。
- 支持將事故前、後作業所產生意外納入運安會調查範圍,因事故具系統性。
傅崐萁 立法委員
- 關切太魯閣號事件最終調查報告發布時程延誤,要求運安會應遵守承諾。
- 質疑臺鐵誤點率不降反升,管理階層麻木不仁,對運安會調查報告改善建議視若無睹。
- 詢問運安會對臺鐵公司化後運安問題的看法,強調臺鐵為百分之百國營,運安辦法應由交通部訂定。
- 關切空軍幻象 2000 及 F-16 Block 戰機零件補給與妥善率問題,要求美方準時供應零件。
- 主張軍機事故調查應入法,由運安會與國防部共同調查,以取信國人並提升軍中安全。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質疑運安會人力配比不均,航空領域人員過多,公路與臺鐵相關背景人員過少,不符運安會職責。
- 關切自駕車對「蠍子車」及其他障礙物辨識問題,強調駕駛宣導手不離方向盤、注視前方的重要性。
- 指出運安會、鐵道局、鐵研中心職責類似但未相連,建議運安會運輸工程組可與交通部路政司配合監管鐵道局工程。
- 提案希望中華郵政能繼續與芒果農協商,維持去年的快捷優惠運費「二打一」優惠作法。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國東航墜機事件為人為事故,並批評中國對外不透明的調查方式。
- 關切太空發展法將太空事故調查交由運安會,但運安會缺乏相關專業知識與人力。
- 認為軍機事故調查涉及國安機密,第一時間不一定能由運安會介入,但軍方應提出軍事航空法以法制化調查程序。
- 主張軍方載具與民用載具混合事故,軍方應以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為主進行調查,並點出海軍、陸軍缺乏類似軍事航空法的法源依據。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批評軍方自行調查軍機事故為「球員兼裁判」,調查報告避重就輕,缺乏客觀性,影響行政專機安全。
- 主張應讓運安會以第三方客觀角度介入軍用航空器事故調查,協助空軍瞭解真正失事原因。
- 指出輔助駕駛車輛追撞高速公路工程車事故頻傳,要求運安會重視自駕車趨勢性安全問題,不應以死傷人數認定是否為重大事故。
- 提案修正《運輸事故調查法》第 2 條,主張取消排除軍用航空器納入公務航空器調查範圍的但書。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關切桃園客運電動巴士起火意外,質疑運安會未成立正式調查案卻能得知電池為中國製,認為應成立正式調查。
- 指出電動巴士電池安全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運安會應與行政院科會辦研商因應策略。
- 提案要求交通部研議提高機車安全駕駛課程補助覆蓋率、推廣名額,並評估設立「跨 189 線高架機車專用道」。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肯定臺鐵在 ATP 系統、主風泵問題上已做出改善,但對其他改善項目仍不滿意,認為運安會應與臺鐵具體討論。
- 指出交通部解除列管「軌道沿線施工路段安全措施」後仍發生太魯閣事故,質疑解除列管不扎實。
- 提案修正《運輸事故調查法》第 2 條,主張取消排除軍用航空器納入公務航空器調查範圍的但書。
- 提案希望中華郵政能繼續與芒果農協商,維持去年的快捷優惠運費「二打一」優惠作法。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運安會應強化事故調查、提出改善建議及監督落實,並每年提出年度交通運輸改善建議報告。
- 指出運安會改善建議落實率低,尤其鐵道事故結案率最低,報告流於形式,未找出系統性問題。
- 強調鐵道安全中自動防護系統、司機通訊機制、故障即時通報、運轉限速等規定仍未落實。
- 認為自願報告系統功能應加強宣導推廣,以預防事故發生。
- 主張軍機事故調查應以國防部為主,運安會協同調查,提供專業意見,但國防部應檢討未與運安會進行政策討論。
- 質疑《運輸事故調查法》第 4 條將「汽車」改為「車輛」將範圍擴大至慢車,不符運安會調查重大事故之目的。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肯定運安會在無人自駕車技術發展上的投入,並有專人負責,希望其研究成果能協助經濟部及監理單位完善 SOP 和法規。
- 主張軍機事故調查應納入運安會,以提升國防部量能,確保飛航安全,並要求運安會人員簽訂保密條約以保護國安機密。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質疑臺南市政府僅憑 800 人次試乘經驗即核發自駕電動公車營運路權過於草率,運安會應發揮道德勇氣。
- 指出自駕車技術仍有待發展,不應過度神話,應避免在安全概念不足下貿然上路。
- 認為太魯閣號事故關鍵在於施工路段缺乏安全柵欄,政府不應將責任轉嫁包商,運安會應提出專業意見促政府負起把關責任。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關切太空發展法將太空事故調查交由運安會,認為需更多討論以確保運安會具備相關專業。
- 支持運安會的自願報告系統,認為其對防範危險、提升安全有必要性,但強調保護吹哨者身分的重要性。
- 指出水路事故調查數量高於一般認知,係因遵循 IMO 國際海事組織規範,即使小型事故也需調查。
- 認同軍機與民用航空器本質差異大,軍機事故涉及機密,接受國防部主導調查的說明,建議《運輸事故調查法》相關條文保留。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運安會鐵道事故改善建議解除列管率為零,顯示改善未落實,且運安會除提醒外無其他功能。
- 批評行政院對運安會報告不回應或不處理,導致運安會建議形同虛設。
- 質疑臺鐵公司化對運安的幫助,認為僅是「卑微的期待」,專業上看不出直接連結。
- 要求運安會提供所有回饋計畫及調查回饋意見的報告資料。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運輸事故調查法》第 2、4、7、9、39 條,主張將軍用航空器納入運安會調查範圍,並要求國防部協助配合。
- 指出國防部總督察長室在軍機事故調查上量能不足、人員訓練不足、經驗累積不足,且總督察長頻繁更換,無法累積專業。
- 強調軍機事故頻傳,國人無法接受國防部自行調查,應由專職獨立的運安會主責調查,以避免利害衝突。
- 質疑大客車載重標準以每人 55 公斤核定,與國人實際平均體重差異大,可能影響車輛煞車及穩定度,建議應與時俱進並讓 TAF 檢視實驗室資格。
- 引用國防部總督察長劉得金中將涉及假報公帳案,質疑其調查公正性,進一步強化運安會應主責調查軍機事故的必要性。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關切交通部 2025 年電動公車普及化目標,質疑電動公車是否能達到國產自製,避免仰賴進口中國電池。
- 質疑電動巴士起火事件是否與中國製電池芯規格不一有關,要求交通部確保國產化電動車電池品質與安全。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質疑臺鐵公司化是否真能提升安全,認為應先解決鐵道安全問題再談公司化。
- 批評行政院聲稱已改善臺鐵 109 項問題,但運安會列管的 18 項普悠瑪事故改善建議仍未解除列管,認為行政院與運安會說法不一。
- 指出臺鐵未改善項目包含軌道不整、轉轍器、人力不足、關鍵材料更換週期及 ATP 問題,並非雞毛蒜皮小事。
- 要求運安會向行政院長釐清臺鐵改善進度,並促請行政院先解決問題再推動公司化,避免將問題丟包給臺鐵公司。
相關人員回應
楊宏智 主任委員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 報告運安會已調查 164 件航空事故、158 件水路事故、20 件鐵道事故、10 件公路事故,並公布太魯閣號事故調查報告預計於 5 月中旬公布。
- 針對軍機事故調查,表示運安會從飛安會時代即積極協助國防部處理飛航事故,對此領域不陌生,若國防部同意將配合辦理。
- 回應臺鐵普悠瑪事故改善,指出臺鐵已針對主風泵及 ATP 故障機制做出改善,但整體改善計畫仍不夠具體,運安會不滿意。
- 認同臺鐵公司化有助於文化改善,提升安全,但非萬用靈丹,且推動過急可能造成人心浮動。
- 承認運安會人力配置有歷史背景因素,但強調會跨組協助調查,並會調查非營運中但社會矚目的鐵路事故。
- 已注意到自駕車電池失靈及電腦無法辨識「蠍子車」問題,已與交通部、經濟部跨部會聯繫,並將規劃召集相關部會討論。
- 認同大客車載重標準應與時俱進,參考衛福部等實際數據,並支持讓 TAF 檢視實驗室資格以確保公正客觀。
- 說明中國東航墜機事件以運安會經驗判斷為人為事故,並指出中國對重大事故調查不透明。
- 承認運安會目前缺乏太空事故調查專業人員,但會配合行政院政策逐步設置太空調查部門。
- 說明自願報告系統對運輸安全提升有必要性,並承諾會保護吹哨者身分。
- 解釋水路事故調查數量高是因遵循 IMO 國際海事組織規範,即使小型事故也需調查。
- 澄清運安會鐵道改善建議「解除列管率為零」係指尚未達到落實目標,而非未提出計畫,且行政院的解除列管標準與運安會不同。
- 表示運安會對軍機事故調查持配合政策立場,但認為若《運輸事故調查法》第 2 條未修訂,則第 4 條的修正無意義。
黃志偉 參謀長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 主張軍用航空器失事調查應由國防部主導,因軍機目的性、任務特性與民航機不同,涉及國安機密、作戰需求、航線、武器性能及訓練方式等。
- 指出世界各國(如美、英、日)主要由軍方自行調查軍機事故,僅少數國家由外部調查(挪威、巴西)。
- 強調國防部現行機制已在失事調查中邀請運安會介入協助,並將在「軍事航空法」中將第三方介入法制化。
- 表示空軍已完成幻象 2000 相關特檢並恢復戰備,零件補給無問題,F-16 Block 20 型機鳳展專案亦按計畫進行,無拆拼行為。
- 回應軍機事故頻傳質疑,指出國軍軍機失事率已大幅降低,與美國數字相近,且許多戰鬥機為單人駕駛,訓練強度高,事故原因非單一。
林福山 司長 路政司 交通部
- 說明貓纜屬臺北市捷運系統,地方主管機關為臺北市政府,交通部為中央主管機關,應納入運安會通報作業系統,並承諾要求定期回報營運異常狀況。
- 回應自駕車電池瑕疵問題,表示車輛領牌需符合安全法規,但設計瑕疵屬車廠責任,若車廠不召回,交通部將強制介入調查。
- 說明自駕系統目前定位為輔助駕駛,駕駛人仍應注意路況,並將宣導駕駛行為,調整高公局「蠍子車」運行戒護方式。
- 說明 2030 年市區公車全面電動化由交通部、經濟部、環保署共同推動,補助車輛需為國內製造,並有國產化項目(車體、總成、馬達、電池管理系統)。
- 強調經濟部對電動車國產化有嚴格審查機制,不容許「洗產地」情況發生,確保電池等關鍵零件品質與安全。
- 說明鐵路法規範中,鐵路行車重大事故的監理由鐵道局負責,而鐵道局本身工程將由交通部監理,相關機制將配合鐵路法修正後進行配套建議。
- 解釋《運輸事故調查法》第 4 條中「汽車」與「車輛」定義不同,汽車涵蓋以原動機行駛的四輪及兩輪車輛,但「車輛」則包含慢車,若改為「車輛」將擴大調查範圍至人力推動等,不符運安會調查重大事故之目的,建議維持「汽車」。
陳仕其 副局長 臺灣鐵路管理局
- 回應臺鐵準點率問題,表示有提升,但近期受地震及工程影響。
- 回應運安會改善建議,表示臺鐵有在努力,3 月提出的改善規劃具可執行性,但需時間執行。
虞德忠 處長 戰技技術督察處 國防部總督察長室
- 說明國防部總督察長室負責政策督導,軍機事故調查權責在各軍種司令部,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 表示空軍正推動軍事航空法,將建置專業督察及調查體系,納入第三方公正單位(含民航局、運安會)協助調查。
袁念熹 督察長 督察長室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
- 說明海軍軍艦事故調查與航空器作法一致,單純軍艦事故自行處理,涉及民間則由第三方公正單位處理。
李國華 督察長 督察長室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 說明陸軍地面運輸工具發生事故時,除軍方專案調查外,會納入憲警進行公正調查。
林沛達 組長 鐵道調查組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 說明普悠瑪事故中 ATP 系統及 ATP 故障關閉機制等改善建議,臺鐵已完成。
- 說明運安會解除改善建議列管,會要求具備查核機制,並於半年內提供查核紀錄及成效資料。
張文環 執行長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 回應《運輸事故調查法》第 2 條修正,若國防部同意納入軍機,運安會將配合辦理,但目前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 回應《運輸事故調查法》第 4 條修正,指出國防部目前無超輕型載具,若第 2 條修訂,則本條無修訂必要,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 回應《運輸事故調查法》第 6 條修正,表示運安會調查已將事故前後時序可能造成意外之因素納入,委員提案內容已涵蓋在現行調查中。
- 回應《運輸事故調查法》第 7 條修正,強調軍方運具與民用運具任務、性能、操作方式不同,需尊重國防部職權,若同意調查,需協調執行細節,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 回應《運輸事故調查法》第 9 條修正,認為需配合《運輸事故調查法》修訂,若國防部同意軍用運具事故交由運安會調查,再協調細節,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 回應《運輸事故調查法》第 39 條修正,表示運安會已訂有各模組調查作業處理規則及合作協調備忘錄,運作無問題,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相關後續
- 《運輸事故調查法》第 2 條、第 4 條、第 7 條及第 9 條因委員意見分歧,保留送院會進行黨團協商。
- 《運輸事故調查法》第 6 條依洪孟楷委員提案通過修正,將事故前、後作業所產生之意外納入運安會調查範圍。
- 《運輸事故調查法》第 39 條依時代力量黨團提案通過修正,明確會同相關機關建立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主委承諾於 1 個月內召集交通部等相關部會,針對無人自駕車安全系統問題開會澈底釐清,並將會議結論提供委員會及關心委員。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16901
- 卷/期/冊
- 111/69/1
- 發布日期
- 2022-05-30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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