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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委員會審查預算凍結、防疫保單及多項法案修正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05-02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第14次會議,除確認並宣讀第11、12及13次會議議事錄外,主要審查並解凍行政院主計總處及金管會共18案預算凍結報告。會議亦針對「防疫保單監理」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討論其對消費者權益及保險公司財務的影響。另處理「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涵蓋第三方支付管理、電子投票、海外銀行風險、俄羅斯債券、汽機車稅制檢討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等多元議題。

討論事項一

宣讀第11、12及13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宣讀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第11、12及13次會議的議事錄,以確認其內容。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第11、12及13次會議議事錄經確認無誤。

討論事項二

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就「新防疫模式之股東會防疫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金管會就「新防疫模式下股東會防疫作為」進行專題報告,說明在疫情變化下,如何確保股東會順利召開並兼顧防疫安全。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黃天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金管會對新防疫模式下股東會防疫作為的專題報告。

林修銘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參與答復委員質詢。

劉雅娟 經濟部商業司副司長

  • 參與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者,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余天及邱志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三

審查「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案

核心議題

審查金管會函送的「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主要針對第三方支付轉電子支付的門檻調整,以及其監管原則與市場現況。

相關爭議

  • 監管放寬疑慮:將第三方支付轉電子支付的門檻從新臺幣10億元調高至20億元,引發外界對監管可能放寬的疑慮。
  • 法令規避與消費者權益:儘管主管機關強調法令遵循,但委員認為應積極應對業者規避法令的行為,並確保電子支付與第三方支付監理強度差異不會損害消費者權益。

立法委員發言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金管會定期提供第三方支付保管金額查明結果予經濟部,以利經濟部加強管理。
  • 提案要求經濟部加強宣導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落實客戶身分確認、服務紀錄保存、可疑交易申報及內控制度建立等義務。
  • 提案要求金管會與經濟部共同商討如何掌握第三方支付業者數據資料,並建立具一定規模業者資料真實性覆核機制。
  • 提案要求金管會會同經濟部就電子支付機構及第三方支付業的管理、消費者保障措施及未來產業發展趨勢提出報告。
  • 提案要求金管會於2個月內針對如何規範電支機構與壟斷性電商事業(具中資疑慮)合作後之營運管理提出書面報告。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金管會定期提供第三方支付保管金額查明結果予經濟部,以利經濟部加強管理。
  • 提案要求經濟部加強宣導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落實客戶身分確認、服務紀錄保存、可疑交易申報及內控制度建立等義務。
  • 提案要求金管會與經濟部共同商討如何掌握第三方支付業者數據資料,並建立具一定規模業者資料真實性覆核機制。
  • 提案要求金管會於2個月內針對如何規範電支機構與壟斷性電商事業(具中資疑慮)合作後之營運管理提出書面報告。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金管會定期提供第三方支付保管金額查明結果予經濟部,以利經濟部加強管理。
  • 提案要求經濟部加強宣導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落實客戶身分確認、服務紀錄保存、可疑交易申報及內控制度建立等義務。
  • 提案要求金管會與經濟部共同商討如何掌握第三方支付業者數據資料,並建立具一定規模業者資料真實性覆核機制。
  • 提案要求金管會會同經濟部就電子支付機構及第三方支付業的管理、消費者保障措施及未來產業發展趨勢提出報告。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金管會會同經濟部就電子支付機構及第三方支付業的管理、消費者保障措施及未來產業發展趨勢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金管會就上市、上櫃公司股東會運用電子投票進行概況分析並研議電子投票精進及未來規劃,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金管會於2個月內針對如何規範電支機構與壟斷性電商事業(具中資疑慮)合作後之營運管理提出書面報告。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金管會就上市、上櫃公司股東會運用電子投票進行概況分析並研議電子投票精進及未來規劃,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本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 金管會及經濟部應依通過的臨時提案及委員問題,儘速研擬強化管理、監理措施,並就辦法調整總餘額門檻,於2週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 通過7案臨時提案,要求金管會與經濟部就第三方支付業者資料提供、數據掌握、管理趨勢、電子投票概況、海外銀行暴險、俄羅斯債券損失揭露及中資電商平台合作等議題,於1至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或評估。

討論事項四

繼續審查「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繼續審查由蔡易餘等16位委員提出的「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相關爭議

  • 程序性爭議:部分委員提案停止詢答並立即處理,經點名表決通過(6贊成、4反對)。
  • 全案保留爭議:部分委員提案停止討論,全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並交由黨團協商,經點名表決通過(6贊成、4反對)。

立法委員發言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提案停止詢答並立即處理本案。
  • 提案停止討論,全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並交由黨團協商。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提案停止詢答並立即處理本案。
  • 提案停止討論,全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並交由黨團協商。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提案停止詢答並立即處理本案。
  • 提案停止討論,全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並交由黨團協商。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提案停止詢答並立即處理本案。
  • 提案停止討論,全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並交由黨團協商。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提案停止詢答並立即處理本案。
  • 提案停止討論,全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並交由黨團協商。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提案停止詢答並立即處理本案。
  • 提案停止討論,全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並交由黨團協商。

余天 立法委員

  • 贊成停止詢答並立即處理本案。
  • 贊成停止討論,全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並交由黨團協商。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反對停止詢答並立即處理本案。
  • 反對停止討論,全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並交由黨團協商。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反對停止詢答並立即處理本案。
  • 反對停止討論,全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並交由黨團協商。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反對停止詢答並立即處理本案。
  • 反對停止討論,全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並交由黨團協商。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反對停止詢答並立即處理本案。
  • 反對停止討論,全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並交由黨團協商。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全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沈召集委員發惠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五

審查「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審查曾銘宗等17人及林德福等19人分別擬具的「稅捐稽徵法第十二條之二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稅捐稽徵相關條文進行修訂。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 提案要求財政部協調疫情指揮中心,於111年5月10日前提供五區國稅局及分局稽徵所基層報稅服務人員足夠快篩試劑。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 質疑少數幾家產險公司在疫情下可能面臨重大財務損失,甚至破產,要求金管會應做好事前預估及風險控管。
  • 關切美國升息對我國股市的衝擊及外資匯出情況,提醒金管會應做好準備。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會同相關部會,重新檢討汽機車貨物稅課徵方式,並於3個月內提出減(免)徵可行性評估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會同相關部會,重新檢討娛樂稅存廢與否,並於2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研議使用牌照稅課徵級距細緻化之可行性,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與內政部研議土地法第73條之1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標售作業相關法規檢討評估及期程,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針對所得稅法第71條申報期間修正可行性,於2個月內提出評估。
  • 提案要求財政部針對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函釋原則及宣導強化,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說明。
  • 提案要求財政部針對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是否開放市價作為稅基認定選項,並配合修正所得稅法第14條之4,於2個月內提出可行性評估。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針對所得稅法第71條申報期間修正可行性,於2個月內提出評估。
  • 提案要求財政部針對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函釋原則及宣導強化,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說明。
  • 提案要求財政部針對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是否開放市價作為稅基認定選項,並配合修正所得稅法第14條之4,於2個月內提出可行性評估。
  • 提案要求財政部就報稅期間防疫作為規劃與通案性報稅延長評估,於2週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分析生技醫藥產業環境現況,評估合宜審定標準,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就報稅期間防疫作為規劃與通案性報稅延長評估,於2週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分析生技醫藥產業環境現況,評估合宜審定標準,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就報稅期間防疫作為規劃與通案性報稅延長評估,於2週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分析生技醫藥產業環境現況,評估合宜審定標準,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針對所得稅法第71條申報期間修正可行性,於2個月內提出評估。
  • 提案要求財政部針對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函釋原則及宣導強化,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說明。
  • 提案要求財政部針對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是否開放市價作為稅基認定選項,並配合修正所得稅法第14條之4,於2個月內提出可行性評估。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協調疫情指揮中心,於111年5月10日前提供五區國稅局及分局稽徵所基層報稅服務人員足夠快篩試劑。
  • 提案要求財政部就報稅期間防疫作為規劃與通案性報稅延長評估,於2週內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 回應委員提案要旨。

相關後續

  • 稅捐稽徵法第十二條之二及第二十八條均保留,送院會協商。
  • 全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羅召集委員明才補充說明。
  • 通過8案臨時提案,要求財政部就汽機車貨物稅、使用牌照稅、報稅防疫與延長、所得稅申報期間、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遺產及贈與稅稅基、娛樂稅存廢、生技醫藥產業審定標準及逾期未辦繼承土地標售等議題,於1個月至3個月內提出可行性評估或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六

繼續審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草案 (含行政院及黨團提案)

核心議題

繼續審查行政院、時代力量黨團、民眾黨黨團、林為洲等17人及葉毓蘭等16人分別擬具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草案,以及楊瓊瓔等19人、沈發惠等18人分別擬具的修正草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關切微型電動二輪車納保空窗期問題,質疑僅靠宣導勸導不足以提升投保率,並擔憂肇事後第三人權益保障不足,要求金管會儘速與交通部研擬方案。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電動自行車納保後,理賠案件增減對於基金財務影響之書面分析報告。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電動自行車納保後,理賠案件增減對於基金財務影響之書面分析報告。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電動自行車納保後,理賠案件增減對於基金財務影響之書面分析報告。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金管會會商交通部,於1個月內提出微型電動二輪車在2年過渡期後仍未投保,如何保障受害人權益的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施瓊華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局長

  • 說明微型電動二輪車納保將有2年過渡期,期間將大量宣導,並需配合交通部管制機制。
  • 表示過渡期後未投保的車輛將註銷牌照。
  • 承諾將與交通部再次討論事故受害人權益保障問題。

相關後續

  • 增訂第五條之一、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三十八條、增訂第五十一條之一、第五十三條修正通過。
  • 第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維持現行條文。
  • 全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羅召集委員明才補充說明。
  • 通過2項附帶決議,要求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及金管會會商交通部,就電動自行車納保對基金財務影響及未投保車輛受害人保障,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七

處理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5案

核心議題

處理行政院主計總處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決議凍結的5個預算項目書面報告案,請求解除凍結。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管5案預算解凍報告完成,准予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八

處理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第二預備金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1案

核心議題

處理行政院主計總處檢送的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28款決議,有關第二預備金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請求解除凍結。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第二預備金預算解凍報告完成,准予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九

處理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9案

核心議題

處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決議凍結的9個預算項目書面報告案,請求解除凍結。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9案預算解凍報告完成,准予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十

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就「如何加強防疫保單之監理,以落實消費者及股東權益保障」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金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就「如何加強防疫保單之監理,以落實消費者及股東權益保障」進行專題報告,並回應委員質詢。報告內容涵蓋防疫保單監理措施、消費者權益保障、保險公司履行保險責任及財務狀況等。

相關爭議

  • 保險公司續保與理賠爭議:委員質疑保險公司單方面更改續保條件、拒絕續保或延遲核保,特別是富邦產險先通知續保又反悔的行為,以及電子保單處理速度慢的問題。
  • 防疫保單的財務衝擊:委員擔憂疫情持續升溫,防疫保單巨額理賠恐嚴重衝擊產險公司資本適足率,甚至導致破產,特別是中小型保險公司。
  • 保單設計與監理責任:委員指出防疫保單將確診視為染疫機率而非損害填補,可能導致道德風險,質疑金管會未在最佳時機喊停,且保險公司在風險評估和再保險方面存在不足。
  • 俄羅斯債券暴險與股利發放:委員質疑保險公司在面臨俄羅斯債券巨額暴險及IFRS 17接軌壓力下,仍申請高額現金股利發放,認為金管會應更嚴格審查以確保公司財務健全。
  • 第三方支付與電子支付監理差異:委員關切第三方支付與電子支付在監理強度上的差異,可能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呼籲金管會與經濟部共同研議強化管理。
  • AMC債務追償合理性:委員質疑資產管理公司(AMC)對陳年壞帳仍以高利率追討,呼籲金管會介入協調,考慮情勢變更原則,酌減利息以利債務人重新出發。
  • 微型電動二輪車強制險空窗期:委員擔憂微型電動二輪車在2年過渡期內未強制投保,一旦肇事,受害第三人權益難以保障,質疑僅靠宣導勸導效果不彰。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應在維護業者穩定與消費者權益之間取得平衡,並擔憂防疫保單理賠擴大可能導致業者嚴重虧損及增資困難。
  • 質疑金管會對本國銀行海外分行風險作業的監理不力,特別是大陸補教機構聯貸案的缺失,要求金管會提出報告。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強調中國政策不穩定,企業在中國經商面臨極大政治風險,金管會應提醒社會大眾。
  • 要求金管會監督保險公司忠實履行防疫保單契約,不得以任何理由嚴苛對待保戶,但若契約不包含則不應強求放寬。
  • 呼籲金管會通案處理資產管理公司(AMC)對陳年債務以高利率追討的問題,考慮情勢變更原則,酌減利息。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關切美股重挫對台股的影響,要求金管會穩定股市,並對投資人喊話。
  • 要求金管會對外澄清防疫保單續保條件改變的合理性,並處理電子保單核保延遲問題。
  • 擔憂疫情升溫可能導致小型產險公司財務危機,要求金管會估算確診人數對保險公司財務的衝擊。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肯定金管會對防疫保單的立場,強調已成立契約的保單應忠實履行,調整僅限於新保單。
  • 質疑富邦產險在續保爭議中,要求業務員簽署切結書的行為,認為是恐嚇業務員,並指出保險契約是諾成契約,業務員承諾即成立。
  • 質疑產險業者對信用卡自動續約保戶與現金繳費保戶的差別待遇,認為違反「公平誠信原則」。
  • 質疑和泰產險先允許重複投保後又禁止的行為,認為金管會應站在保護消費者立場嚴格監督。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對外資炒作台積電的監管不力,認為報告有輕輕放下之嫌,要求繼續強化監管。
  • 將防疫保單分為「清零保單」與「共存保單」,指出清零保單在共存政策下的巨大理賠風險,要求金管會估算其對保險公司資本適足率的影響並公布。
  • 質疑國泰、富邦金控在俄羅斯債券暴險下,仍急於發放高額現金股利,認為金管會應慎重審查。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指揮中心在推動外送電子支付時未與金管會溝通,以及行政院在NFT主管機關問題上承諾跳票。
  • 批評行政團隊政策不明,導致防疫保單亂象,認為金管會應更早介入監管。
  • 提醒金管會應提前規劃並監管加密貨幣金融卡(Crypto card)相關的洗錢防制與消費者權益保障問題。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回顧去年臺產防疫保單亂象,質疑金管會及其他保險公司未記取教訓,導致本次防疫保單之亂。
  • 要求金管會釐清評議中心、金管會及保險局在理賠、核保、續保及保單成立爭議中的權責分工。
  • 估算防疫保單可能造成的巨額理賠缺口,擔憂其對保險業永續經營的影響,要求金管會盤點並提出調查報告。
  • 指出防疫保單設計瑕疵,將染疫機率與損害填補混淆,導致道德風險,要求金管會制定理賠實質審查指引。
  • 要求金管會盤點各保險業者有效防疫保單張數、再保情況,於1個月內提出調查報告。
  • 要求金管會擬定策略,督促保險業對防疫保單進行壓力測試,並提出理賠、準備金動用及增資準備對策。
  • 要求金管會督導保險公會提出「防疫保單理賠實質審查指引」。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要求金管會評估若臺灣確診人數達300萬或700萬時,會有多少家保險公司面臨嚴重財務衝擊,強調應做好壓力測試。
  • 關切國銀在越南設立分行申請未獲准問題,鼓勵金管會主動爭取。
  • 質疑三家網路銀行未能發揮鯰魚效應,反而持續虧損,未能達到預期成效。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提醒金管會關注全球經濟下行、通膨及升息對台灣股市匯市的潛在衝擊,呼籲做好未雨綢繆的準備。
  • 指出防疫保單亂象是因防疫政策變動所致,金管會應作為善後角色,並從中學習以有效管理未來類似事件。
  • 再次關切微型電動二輪車強制險納保空窗期問題,質疑僅靠宣導勸導不足以提升投保率,並擔憂肇事後第三人權益保障不足,要求金管會儘速與交通部研擬方案。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關切國泰產險及富邦產險作為防疫險承保量最大的公司,其資本適足率恐面臨挑戰,要求金管會審慎評估。
  • 質疑壽險公司在俄債風險及IFRS 17接軌壓力下,仍申請歷年新高現金股利,要求金管會精確評估後再決定。
  • 要求金管會估算防疫保單在不同確診人數下的總暴險金額,並與俄債暴險金額進行比較。
  • 關切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處理防疫險申訴案件量暴增,人力是否足夠,並質疑評議中心董事長兼職薪資過低。
  • 關切俄羅斯債券5月4日到期是否如期付息,若違約,壽險業是否仍僅提撥14%損失,要求金管會確實掌握。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關切美股重挫對台股的衝擊,要求金管會穩定股市並給予投資者建議。
  • 質疑防疫保單內容不斷調整,業者顯得小器,呼籲應有普惠金融概念,讓民眾能買到便宜且有保障的保單。
  • 建議金管會應宣導目前仍有中重症防疫保單可供民眾選擇。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要求金管會明確防疫保單的監理原則是依照契約履行,不偏向任何一方。
  • 要求金管會說明排名前五大的產險公司是否會因防疫保單造成重大財務損失,甚至破產。
  • 關切美國升息對我國股市的衝擊及外資匯出情況,提醒金管會應做好準備。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銀行匯款流程被外籍教授批評為1980年代氛圍,要求金管會提出精進措施書面報告。
  • 關切機車強制責任險投保率偏低,要求金管會提出鼓勵投保的方案,以鼓勵取代懲罰。
  • 關切防疫保單爭議頻傳,呼籲金管會檢討如何核准保單,以應對疫情擴散的挑戰。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要求金管會明定保險公司投資光電業時,應避免投資違法填埋廢土或營建廢棄物的土地。
  • 質疑金管會2月已發函要求檢討風控,為何未要求停賣防疫保單,導致後續續保爭議。
  • 質疑富邦產險針對3月已寄發續期保費扣款通知書的保戶,卻又反悔停止續保,要求金管會應要求一視同仁,承諾續保。

相關人員回應

黃天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金管會已建置申報系統並將精進大數據分析與AI技術,推動數位監理行動應用計畫。
  • 為強化金融資安,已發布「金融資安行動方案」,提出強化金融機構韌性措施。
  • 為協助保險業接軌IFRS 17,已成立專案平台、預留準備金、要求業者評估並強化標準,並持續與國際溝通。
  • 金管會已將金融消費者保護納入檢查重點,並辦理銀髮族消保專案檢查,強化公平對待高齡客戶規範。
  • 高齡者金融消費爭議申訴案件比率在110年已下降,金管會將持續關注並強化相關法規與宣導。
  • 金管會已訂定「本國銀行氣候風險財務揭露指引」及「保險業氣候相關風險財務揭露指引」,要求業者揭露氣候相關資訊。
  • 證券商已修正風險管理實務守則,規範對氣候風險的評估與管理。
  • 金管會已督導銀行公會研訂「銀行業金融友善服務準則」,並將金融友善措施納入金融檢查參考手冊。
  • 已規劃邀集身心障礙者團體實際體驗金融機構無障礙設施,並將結果公告上網。
  • 檢查局持續推動金融檢查科技化、啟動數位監理、強化資安檢查專業能力及優化檢查人員查核技能。
  • 強調防疫保單監理措施包括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招攬核保理賠及內部控制等準則,並於2月函請保險公司檢討風險對稱性。
  • 表示保險公司已基於社會責任,從寬認定居家照護等理賠,但不能因防疫政策改變而增加契約外的額外負擔,以免影響清償能力。
  • 同意依照防疫保單契約精神履行,新保單可調整內容,但已成立契約者應忠實履行。
  • 回應美股波動,認為台股基本面良好,流動性充足,投資人應平常心看待。
  • 表示有顧慮部分產險公司在疫情下的財務狀況,但不會用「岌岌可危」形容,股東應考慮增資。
  • 承諾將請銀行局對委員質疑的大陸聯貸案進行專案處理並提出報告。
  • 承諾將請銀行局通案處理資產管理公司(AMC)高利率追討債務問題,考慮情勢變更原則。
  • 表示已與越南監理機關視訊會議,爭取開放我國金融機構進入。
  • 承認網路銀行鯰魚效應尚未顯現,將持續溝通協助其業務發展。
  • 同意金融改革沒有止境,永遠都要精進。
  • 表示機車強制險投保率提升需兼顧不擾民,正與交通部斟酌。
  • 同意將委員關切的保險公司投資光電業避免違法填埋廢土議題納入規定。
  • 表示金管會已要求各產險公司估算防疫保單在不同確診人數下的暴險金額。
  • 強調壽險公司發放現金股利會考量其接軌IFRS 17的能力與俄債風險,審查標準將更嚴格。
  • 指出加密貨幣相關商品發展已請周邊單位研究,並關注洗錢防制與消費者權益。

施瓊華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局長

  • 說明防疫保單自動續保條款中已載明承保內容可能改變。
  • 表示目前防疫保單有效契約約有600多萬件,理賠尚未完全進來,財務狀況尚可,但若比例上升則需估算。
  • 說明新防疫保單將以中重症、住院治療為主,居隔不再給付,因99.7%為輕症或無症狀。
  • 回應電子保單核保延遲問題,表示因短期間湧入件數過多,需時間消化,將再了解。
  • 確認業務員口頭承諾的續保,金管會將監督富邦履行。
  • 說明防疫保單是諾成契約,有承諾就成立。
  • 解釋和泰產險禁止重複投保是因風險改變,調整核保政策,與複保險無關。
  • 說明保險局在今年初已發函提醒業者防疫保單風險對稱性問題。
  • 回應保險公司是否有再保險,表示保險局有掌握。
  • 說明今年機車強制險續保通知提供便利投保管道,並將擴大至微型電動二輪車,未續保者將註銷牌照。
  • 說明富邦產險已比照業務員通路處理其他通路的續保爭議,沒有差別待遇。

林志潔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

  • 確認評議中心近期接到大量防疫保單諮詢電話,進電量暴增3倍。
  • 表示目前申訴案件都在積極處理中,包括保單成立與否的爭議。
  • 說明評議中心負責個案爭議調處與申訴,不負責保險公司資本適足率評估。
  • 說明評議中心處理申訴案件有90天期限,目前會儘可能從前端協助解決。
  • 說明評議中心董事長為兼職,每月車馬費9,300元。

莊琇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局長

  • 說明國銀在越南設立分行申請未獲核准,主因是當地重要城市市場飽和。
  • 確認金管會已與越南政府簽署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
  • 說明金管會已與越南對口監理機關進行視訊會議,爭取開放我國金融機構進入。

相關後續

  • 報告說明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者,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余天、林楚茵、邱志偉、林奕華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答復。
  •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管5案預算凍結案處理完竣,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 第二預備金1案預算凍結案處理完竣,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18案預算凍結案經審查或處理完竣,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 通過7案臨時提案,包括要求金管會估算清零保單對保險公司資本適足率影響、提供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相關報告,以及督導保險公會提出「防疫保單理賠實質審查指引」等。

原始資料

公報
1117001
卷/期/冊
111/70/1
發布日期
2022-05-31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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