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中日和約與臺灣地位定論爭議:國史館、外交部、陸委會報告及質詢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05-02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並邀請相關單位就「中日和約生效70週年紀念與臺灣地位之定論」進行專題報告及質詢。會議主要聚焦於臺灣主權地位的歷史與法理爭議,國史館長陳儀深提出「地位未定論」觀點,引發多位立法委員及外交部、陸委會官員的強烈質疑與反駁,強調中華民國對臺灣主權的確立。部分委員亦針對政府官方文書中國號使用「中華民國臺灣」提出質疑。會議最終要求相關單位提交書面報告,並將部分法案條文保留送院會處理。

討論事項一

審查「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案 (併案審查)

核心議題

併案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旨在檢視並修改現行法條,以強化對犯罪被害人的保護措施與相關法制。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部分條文(名稱、第一章章名、第一條、第二條、第六條至第八條、第十條至第十二條、第二章章名、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至第二十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部分條文(第三條至第五條、第九條、委員周春米、王婉諭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第十條之一、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一條)保留,送院會處理。
  • 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討論事項二

邀請國史館館長、外交部部長、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臺灣日本關係協會秘書長及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就「中日和約生效70週年紀念與臺灣地位之定論」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探討中日和約生效70週年背景下,臺灣主權地位的歷史、法律與政治定論,特別是釐清舊金山和約、中日和約及相關國際文件對臺灣地位的影響與解釋。
  • 討論政府官員在官方場合對臺灣主權論述的立場與用詞,以及國史館作為國家史政機關的職責與史觀。

相關爭議

  • **臺灣地位是否曾未定**:國史館長陳儀深主張舊金山和約及中日和約並未明確確立臺灣主權歸屬,認為其地位曾處於未定狀態,後經臺灣民主化與人民自決才趨於已定。多數立法委員及外交部、陸委會官員則堅決反駁此說法,強調中華民國對臺灣主權的持續存在與法理依據。
  • **官方論述與國號使用**:多位立法委員質疑外交部報告中將國名寫為「中華民國臺灣」的作法,認為其模糊國號,要求外交部應明確使用「中華民國」並維持官方文書的一致性。外交部次長俞大㵢回應此為展現中華民國在臺灣、臺灣即中華民國之意。
  • **國史館長個人史觀與官方立場**:立法委員質疑國史館長陳儀深作為中華民國官員,在官方主辦的研討會上宣揚「臺灣地位未定論」及「有效自決」等個人學術觀點,與政府立場不符,批評其混淆國史、貶損國家主權,並質疑其擔任國史館長的適任性。
  • **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降書之效力**:國史館長認為這些文件僅具階段性作用,並非最終確立臺灣地位,且其效力因1949年中國變局及韓戰爆發而轉變。立法委員則強調這些文件具有國際法約束力,並經日本降書承認,是中華民國戰後對臺灣實質治理的基礎。
  • **「有效自決」理論的國際法基礎**:立法委員陳以信質疑國史館長所提「90年代透過國會全面改選及總統直選完成有效自決」的說法,認為其缺乏國際法基礎,不符合聯合國住民自決的意義,無法作為國家主權變更的依據。
  •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修正案暫緩**:陸委會因立委質疑及安全疑慮,暫緩實施原定5月1日修正的港澳居民居留定居辦法,引發委員對其政策反覆及國安把關能力的質疑,特別是關於假移民真滲透及澳門居民適用性等問題。
  • **高端疫苗未獲日本認證**:立法委員關切臺灣高端疫苗未獲日本承認,影響臺日交流,要求外交部與臺日關係協會積極與日方溝通,爭取突破。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外交部報告中使用「中華民國臺灣是主權獨立國家」的表述,強調國名應為「中華民國」,並批評外交部模糊國號。
  • 批評國史館長陳儀深在官方報告中引用學者意見宣揚「臺灣主權地位」而非「中華民國主權地位」,認為其意識形態偏獨且滲透業務。
  • 要求外交部與國史館在112年度預算書中應一致使用「中華民國」國號,不應「偷渡」其他名稱。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史館長陳儀深在官方研討會上支持「臺灣地位未定論」,認為此舉與中共論調唱和,是在進行認知作戰,且毀棄真國史。
  • 強調中日和約確認了臺灣主權移轉給中華民國,是戰後治理的國際法基礎,否認「地位未定論」與「人民主權說」能迴避此事實。
  • 質疑「中華民國臺灣」作為「全民最大公約數」的說法缺乏法律依據,批評政府官員藉公權力凸顯偏頗政治立場。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建議國史館應將總統、副總統的臉書貼文等電磁紀錄納入史料蒐集與管理,並修訂相關法規以因應數位時代的史料保存挑戰。
  • 質疑陸委會暫緩實施《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修正案的理由矛盾,批評其政策反覆。
  • 關切港澳居民定居臺灣的國安問題,特別是假移民真滲透的風險,要求陸委會提升審查條件並釐清中國籍轉港澳籍人士的審查機制。
  • 質疑為何開放澳門居民定居,以及港澳居民取得臺灣身分證後無需放棄原國籍,要求陸委會比照外國人標準捍衛國安。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史館長陳儀深對舊金山和約及中日和約的解釋,並糾正其歷史細節錯誤,強調中日和約在聯合國條約集登記的完整內容。
  • 強調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降書(聯合國條約集第465號)均具國際法效力,且日本降書納入波茨坦宣言,波茨坦宣言第八條要求實施開羅宣言,明確臺灣歸還中華民國。
  • 批評國史館長提出的「有效自決」理論缺乏國際法基礎,認為中華民國主權在國際法上是持續且有效存在的,質疑其在國史館長職位上宣揚個人學術觀點。
  • 建議國史館長陳儀深應重新思考其職位適任性,若堅持「臺灣地位未定論」應回歸學術界,讓維護中華民國主權者擔任館長。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史館長陳儀深對於中華民國憲法及主權變更的論點,認為其將主權變更與人民同意掛鉤,導致國家定位模糊。
  • 強調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及日本降書均具國際法律效力,批評國史館長否定其效力可能導致中華民國過去70年對臺灣的統治被質疑為非法。
  • 要求外交部說明總統府中文口譯刪除波音787購案文字、卻保留英文版的原因,以及WHA邀請函爭取進度。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認為國史館作為官方修史機構的意義在當代應退場,其研討會意見不應代表政府官方立場,國史館應以蒐集資料、研究問題、保存史料為主。
  • 強調外交部才是領土主權論述的官方主管機關,並肯定外交部對中華民國主權獨立的立場。
  • 指出臺灣地位問題涉及國際法中主權的多重意涵,應以有利於臺灣社會和人民利益的角度進行論證,而非受統獨意識形態影響。
  • 要求外交部提出一份清楚、完整的書面報告,說明在國際法上如何架構臺灣主權的論點,並納入21世紀住民自決的觀點。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史館長陳儀深宣稱「臺灣地位未定,後經人民同意才趨於已定」為個人意見,而非國史館官方立場,並提醒其身為中華民國官員應謹言慎行。
  • 重申中華民國依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降書及中日和約,合法接收臺灣並統治至今,臺灣主權歸屬中華民國是明確的歷史事實。
  • 批評鼓吹「臺灣地位未定論」是選擇性忽視中日和約的存在,扭曲事實,將導致臺灣國際定位更加危險,對國家政治穩定不利。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史館長陳儀深作為「臺獨基本教義派學者」,在國史館長的職位上宣揚「臺灣地位未定論」及「中華民國與臺灣人民」的論點,認為其不認同中華民國,應辭職。
  • 引用外交部報告,強調馬關條約失效後,臺灣澎湖歸屬中華民國的法理邏輯清晰,批評獨派學者為獨而獨,刻意扭曲事實。
  • 要求國史館提供研討會經費分擔資料,並呼籲國史館與外交部不應隨獨派學者宣揚臺獨理念,破壞中華民國與臺灣。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批評國史館長陳儀深利用政府預算舉辦學術論壇宣導「臺灣主權未定論」,形同置入性行銷臺獨主張,並質疑國史館展覽刻意淡化國民政府來臺歷史,強調臺灣主權為主。
  • 引用前國史館長林滿紅的觀點,解釋中日和約使用「放棄」而非「歸還」是國際法用語的妥切性,並以千島群島為例,反駁「放棄」即「未定」的說法。
  • 提醒國史館長應尊重歷史學者觀點,但作為國史館長不宜宣揚「臺灣主權未定論」,並建議委員會參觀國史館展覽。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強調臺日關係深厚,外交部應積極維持並突破交流障礙。
  • 關切臺灣高端疫苗未獲日本認證問題,影響民眾訪日便利性,要求外交部及臺日關係協會積極與日方溝通,爭取突破。
  • 提醒外交部應關注烏俄戰爭對亞洲局勢的影響,特別是日本與俄羅斯的潛在衝突,要求政府應有相關應變方案和因應作為,包括是否開放國門收容日本國民等假設性問題。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認同歷史演進中存在不同史觀,但強調自1949年國民黨政權來臺後,臺灣主權已實質存在,並隨民主化、總統直選等確立了臺灣人民當家作主的事實。
  • 肯定蔡總統提出「中華民國臺灣」是當前臺灣國人的最大公約數,能融合不同爭議,有助社會共融與團結。
  • 呼籲歷史研究應前瞻未來,維護臺灣主權獨立與國家生存,並強調臺灣人民已建立對國家土地的熱愛與主體性共識。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地位問題是歷史、法律、政治等多重面向的複雜議題,解讀相關文件必須考量其歷史脈絡與政治情勢的變遷,不能去脈絡化。
  • 強調從臺灣利益出發,選擇有利於臺灣主權地位、人民生存及未來發展的主權論述,避免被綁架或犧牲人民權益。
  • 強調國家主權的構成要素中,人民是核心,臺灣的2,300萬人是國際法上「永久居民」(permanent population)的界定,而非將臺灣視為無主土地。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史館共同主辦「中日和約生效70週年」研討會,提升其宣揚「臺灣主權未定論」的地位,認為此舉撕裂分化臺灣社會。
  • 強調中華民國是當前臺灣的最大公約數,呼籲國史館長及外交部官員應堅守中華民國立場,不應精神錯亂或將國號「自助餐化」。
  • 提醒外交部第一線同仁在國際上捍衛中華民國主權的艱辛,不應因內部官員動搖立場而受到影響。

相關人員回應

陳儀深 國史館館長

  • 澄清研討會並非宣揚「臺灣主權未定論」,而是討論兩和約的解釋,認為其確定的是「地位未定論」,但今日臺灣地位已定,是經由演進獨立說。
  • 解釋開羅會議、開羅宣言在戰爭期間有階段性作用,但1949年後局勢轉變,美國立場改變,蔣中正也曾視臺灣為「托管地」,關鍵在於舊金山和約與中日和約。
  • 指出舊金山和約與中日和約的動詞時態差異(renounces vs. have renounced),認為舊金山和約才是根本,且1972年日中聯合聲明已宣告中日和約終結。
  • 強調1954年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及日本官方立場均未明言臺灣歸屬,葉公超外長也曾稱「控制」非「主權」,顯示當時臺灣地位未定。
  • 主張臺灣今日民主獨立的現狀是藍綠共同締造,透過國會全面改選和總統直選,人民已認證國家,形成「中華民國臺灣」的共識,不必過度在意外國認證。
  • 承認國史館組織條例未涵蓋臉書貼文等電磁紀錄,但認同其重要性,需思考技術克服與法規修正,並期望檔案與文物管理能更集中。
  • 強調國史館現今主要任務為蒐集、研究、保存史料,而非官方修史定調,也認同國史館的「國」是指中華民國。
  • 回應「中華民國的主權與現在中華民國的主權不一樣」的質疑,認為增修條文體制下,臺澎金馬的人民同意選出全面國會和總統,主權範圍已有所改變。
  • 承認開羅宣言等文件有其作用,但認為不能只停留在這些文件,需面對1949年的變局及後來的兩和約。
  • 強調「有效自決」是國民主權的行使,主權不能脫離人民與領土存在,且增修條文體制下,臺澎金馬人民可以變更領土。

俞大㵢 外交部次長

  • 確認「中華民國臺灣是主權獨立國家」的表述,解釋為展現中華民國在臺灣、臺灣就是中華民國的意涵。
  • 強調中華民國正式國名為「中華民國」,並表示外交部在預算書等正式文書上會使用此名稱。
  • 報告中日和約(臺北和約)於1952年簽署生效,目的在終止戰爭狀態並確認戰後關係,主要內容包括終止戰爭、日本放棄對臺灣澎湖等權利、承認1941年前條約無效、以及中華民國國民包含臺灣澎湖居民。
  • 重申蔡總統國慶演說已明確闡釋臺灣主權地位,強調「中華民國臺灣是主權獨立國家,無庸置疑」、「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國家前途由2,350萬人民共同決定。
  • 指出中華民國是愛好和平的民主國家,在14個友邦設有大使館,全球有110個駐外館處,並在國際上扮演重要角色,外交部將持續捍衛國家主權。

李麗珍 陸委會副主任委員

  • 強調中華民國在臺澎金馬屹立不搖,反對中共對臺錯誤定位及侵犯主權的言行。
  • 重申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兩岸互不隸屬,臺灣從來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中共無權對臺灣主權地位做主張。
  • 指出蔡總統「四個堅持」是政府立場及國人對國家主權的最大公約數,政府將堅持維護臺海和平穩定現狀,堅守國家主權與民主自由。
  • 呼籲中共正視兩岸現實,放棄強加於臺灣的政治框架與武力恫嚇,以改善兩岸關係。
  • 說明《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修正案暫緩實施,是因委員及各界對修法目的、審查細節、防範陸方滲透、兼顧港澳專業人士需求及港人照顧政策等仍有疑慮,需密集溝通處理。
  • 回應關於假移民真滲透的疑慮,表示會盡一切辦法與國安單位查核大陸人轉香港居民的申請者,並強調將做好嚴格把關。
  • 澄清港澳居民定居臺灣需放棄戶籍,並表示委員提出的澳門開放及放棄原身分問題,將在後續溝通中處理。

梁光中 外交部條約司司長

  • 確認外交部是主管條約及領土主權論述的官方機關。
  • 重申中華民國自1949年遷臺以來,在臺實踐70年,是一個主權獨立的民主國家,主權在2,350萬臺灣人民手中,政府運作依中華民國憲法及法律,國家未來由臺灣人民決定。
  • 指出中華民國在國際上仍有14個邦交國及110個駐外館處,與各國有密切關係,臺灣扮演重要供應鏈角色,是自由民主國家體系。
  • 認同委員關於歷史脈絡解釋的重要性,強調蔡總統「四個堅持」是中華民國臺灣社會的最大共識,不會因學術研討會動搖。
  • 承諾將針對國際法上關於領土主權的論點,架構最符合臺灣人民利益的說帖,提供書面資料給委員會,並納入住民自決議題。
  • 說明波音787購案屬華航商務業務性質,不屬條法司業務,不予評論總統府口譯刪除文字事件。
  • 表示外交部持續積極努力爭取臺灣參與WHA,透過友邦及理念相近國家聲援支持。
  • 確認馬關條約前臺灣屬於清朝政府,並同意中日和約廢止馬關條約,且臺灣澎湖居民歸屬中華民國國民的規定,表明臺灣主權歸屬中華民國。
  • 說明臺灣2,300萬人是蒙特維多公約中「永久居民」(permanent population)的定義,強調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
  • 表示政府各部門正積極研議俄烏戰爭對臺灣影響的應變方案,包括國防與外交兩手策略,並密切關注日本與俄國關係及東亞動態。

周學佑 臺日關係協會秘書長

  • 確認日本臺灣交流協會於2017年1月1日正式正名。
  • 確認日本對外國人入境施打疫苗的規定,第1、2劑需為輝瑞、AZ、莫德納、嬌生,第3劑需為輝瑞、莫德納。
  • 說明臺灣高端疫苗未獲日本承認的原因是日方希望臺灣提供更多國際認證資料與數據,雙邊持續協商中。
  • 表示臺日關係協會持續密切關注日本與俄國之間的關係及東亞動態,並每日早晚陳報俄方對日反應及東亞情勢布局。

相關後續

  • 國史館、外交部及陸委會已完成專題報告及詢答。
  • 委員曾銘宗、陳玉珍、鄭運鵬、周春米、江永昌、陳明文等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要求國史館提供研討會經費分擔相關資料給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委員李德維。
  • 要求外交部就國際法上關於領土主權的論點,架構最符合臺灣人民利益的說帖,提供書面資料給委員會,並納入住民自決議題。
  • 要求外交部將總統府中文口譯刪除波音787購案文字,卻保留英文版的原因提供書面資料給委員楊瓊瓔。
  • 要求外交部將WHA邀請函爭取進度及方向提供書面資料給委員楊瓊瓔。

原始資料

公報
1117001
卷/期/冊
111/70/1
發布日期
2022-05-31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