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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預算凍結與災害防救法修正案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05-04

LawTrace 法律歷程:災害防救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15次會議,主要處理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多個部會(含中央選舉委員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內政部及其所屬機關)的預算凍結案,經書面報告後均同意動支。會議亦持續審查《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聚焦於原住民族地區防護、動物救援、預算彈性運用及永久屋權益保障等議題,部分條文經修正通過,並達成多項附帶決議。

討論事項一

處理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中央選舉委員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及內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報告事項第二案、第三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針對中央選舉委員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及內政部及其所屬機關共計182案的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凍結款項進行書面報告審閱,以決定是否解除凍結。
  • 審查範圍涵蓋各機關的一般行政、選務策進、公投連署人名冊倉儲、黨產處理業務、客家文化產業發展、客庄創生計畫、藝文傳播推展、統計業務、地政業務、公園規劃、營建業務、國土永續發展基金、警政業務、消防救災業務、役政業務、移民管理業務、建築研究及空中勤務等多元預算項目。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中央選舉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3案,書面報告均已送達,預算得以動支,擬具報告提報院會。
  •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2案,書面報告均已送達,預算得以動支,擬具報告提報院會。
  • 客家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20案,書面報告均已送達,預算得以動支,擬具報告提報院會。
  • 內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157案,書面報告均已送達,預算得以動支,擬具報告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客家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1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客家委員會「藝文傳播推展」項下「客家傳播行銷計畫」業務費凍結500萬元的書面報告。
  • 核心議題包括客語能力下降趨勢、客語沉浸式教學推動成效,以及客家電視頻道委外製播的專業性與獨立性。

相關爭議

  • 客語能力下降與沉浸式教學成效:羅美玲委員指出全國客語能力持續下降,特別是非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如南投、臺東)的沉浸式教學計畫推動狀況不佳,要求客委會積極找出原因並改善。客委會則回應已親自拜會地方政府及學校,並推動幼兒園師資客語認證與補助。
  • 客家語言發展法立法進度:賴香伶委員關切客家語言發展法仍在行政院,未送立法院審議,質疑主要阻力來自教育部等跨部會協調,呼籲加速立法以法制化客語推廣。

立法委員發言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指出客語能力持續下降,特別是非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的客語沉浸式教學推動狀況非常糟糕(如南投縣、臺東縣四年來掛零),要求客委會積極找出原因並改善。
  • 建議客語托育家園的教師資格審定應優先以懂客語的老師為優先,或要求在職老師進修並通過客語認證。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關心客家語言發展法仍在行政院,質疑本會期是否能送進立法院,並詢問主要阻力來自哪個部會。
  • 認為法制化是推廣客家語言的必要途徑,期盼法案能盡速送審。

相關人員回應

楊長鎮 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 報告「客家傳播行銷計畫」業務費凍結案,說明預算編列用於客家電視頻道維運、節目製播、客家影視內容產業擴大等,強調其專業性與高執行率。
  • 指出客家電視頻道維運自2007年起依「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委託公視基金會辦理,以維護媒體自主性,請求解除凍結。

鍾孔炤 客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回應羅美玲委員關於南投、臺東客語推廣掛零問題,表示已親自拜會臺東縣長及鄉長,有信心推動,並透過鄉長帶隊開班及參與客語認證。
  • 說明客語托育家園會提供經費補助,若托育老師不會客語,會有協助人員從旁協助,並鼓勵老師參與客語認證。
  • 回應賴香伶委員,表示客家語言發展法仍在行政院協調中,主要涉及教育部、內政部、勞動部及衛福部等多部會,蘇院長已成立本土語言發展小組協調,並在法案完成前以專案方式試行。

相關後續

本案同意動支,擬具報告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三

處理、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內政部主管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書面報告案計13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內政部及其所屬機關(營建署、消防署、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共計13案的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凍結款項專案報告及書面報告,涵蓋統計業務、地方制度、土地利用、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營建業務、住宅計畫、建築管理、消防行政、移民管理資訊系統、航務機務飛安等議題。
  • 討論內容涉及防疫期間警消快篩劑供應與人力調度、自然人憑證推廣、港澳居民居留辦法修正、治安維護、營建土石方管理、公務人員勤休制度、預售屋紅單轉售及建築能源標章等多元面向。

相關爭議

  • 警消快篩劑與人力調度問題:多位立法委員關切警消人員快篩劑不足、確診與居隔人數上升對人力調度的影響,以及救護量能恐飽和的問題。內政部回應已發放快篩劑、將靈活調度,並協調國防部及民間救護車支援,強調量能足夠。
  • 港澳居民居留辦法修正爭議:立法委員關切港澳居民居留辦法放寬是否影響國安,內政部部長回應仍在與陸委會及社會溝通,將兼顧人道與國安。管碧玲委員指出現行法規已相當寬鬆,本次修法旨在收嚴,但溝通論述未能說服社會,建議盤點整體現行規定。
  • 直播主之亂與治安機關作為:莊瑞雄委員不滿警政署對直播主互嗆事件處理軟弱,認為社會人心浮動,要求警政署強力作為。警政署副署長及刑事警察局副局長回應已蒐證並將嚴格打擊,承諾會採取行動。
  • 營建土石方管理與法規認定:陳椒華委員質疑營建土石方分類處理與法規認定不清,詢問營建署是否能明確定義未分類好即為廢棄物。營建署回應有處理方案,但母法在環保署,並將加速研修管理辦法。
  • 警消勤休制度與工時上限:林文瑞及陳椒華委員關切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對警消勤休制度的影響,詢問內政部是否已準備好相應法規修正,並質疑消防員每月工時上限遠高於一般公務員。內政部回應已試辦勤1休1、勤2休2等班制,會滾動檢討並提供進度。
  • 電子圍籬系統問題:葉毓蘭委員質疑電子圍籬系統設計不佳導致警力疲於奔命,且有擾民情況,建議內政部據理力爭加以修正。內政部回應會滾動檢討並作為CDC參考。
  • 永久屋權益保障:鄭天財Sra Kacaw及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關切永久屋被法拍、處分等問題,行政院版提出不得處分、設定負擔或出租,也不得作為強制執行標的。委員對此表示肯定,但對限制財產權利用及修繕合法化提出疑慮,最終經討論修正為僅「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立法委員發言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關心山域事故上升,建議運用AI無人機搭配智慧手環等新科技,縮短救援時間、降低成本,並提升抗天候能力。
  • 關切住宅區火災頻繁,狹小巷弄違停導致救災延誤,詢問相關統計數據及政策解決方案,並強調應持續追蹤都市災害防救道路劃設指導原則的貫徹狀況。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關切警察快篩劑不足、人力調度與安全保障,要求內政部確保供應,並強調應保障人民保母安全。
  • 質疑自然人憑證申請數與有效張數偏低,要求加強宣導,尤其在報稅期間。
  • 關切港澳人民居留辦法簽核進度及國安疑慮,要求嚴格審查,避免匆忙上路。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關心客家語言發展法在行政院的進度與阻力,特別是教育部與內政部的意見,呼籲加速立法。
  • 質疑內政部版《災害防救法》第57條放寬預算法第23條(資本門充作經常門)的必要性與後遺症,要求說明其適用情境與透明化機制。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建議利用現代科技(如無人機隊、車載式5G通訊設備)提升防災救災效能,降低第一線人員風險,並優先在山區建置。
  • 不滿警政署對「直播主之亂」處理軟弱,認為社會人心浮動,要求警政署及刑事警察局展現強力作為,掃蕩幫派背景的網紅滋事。
  • 質疑《災害防救法》第57條放寬預算法第23條(資本門充作經常門)的必要性,認為已有二備金與中央協助,且此舉可能造成後遺症,要求行政部門提出更具說服力的理由。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強調應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5條,將原住民族地區天然災害防護及善後制度納入《災害防救法》修正案,而非僅在計畫中處理。
  • 關切《土地登記規則》第104條未涵蓋已立案宗教團體以代表人名義登記不動產的更名登記問題,要求內政部研議解決,避免產生移轉費用或贈與問題。
  • 對《災害防救法》第52條永久屋限制處分、設定負擔條文有疑慮,認為會影響居民財產權,要求妥善處理。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建議《災害防救法》修正案應配合《原住民族基本法》、《地方制度法》、《國土計畫法》修正,並關照受災民眾權益(如永久屋處分)。
  • 主張將政府的災害防救對象擴大至包含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各部會與各機關,並明確地方政府對原住民族地區的災防計畫規劃。
  • 肯定行政院版永久屋不得處分、設定負擔或出租,也不得作為強制執行標的之條文,但希望進一步保障原住民族遷村時的文化保存、土地交換等權益。
  • 建議比照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永久屋免徵契稅及綜所稅。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關切警消確診與居隔人數上升,要求內政部提供詳細數據,並對警消救護量能是否能承受疫情升溫表達憂慮,要求超前部署。
  • 為警消請命,要求調整加班費上限,以符合實際超時工作情況。
  • 關切港澳白領專業人才居留辦法突然延後實施的原因,質疑是否與國家安全疑慮有關。
  • 建議內政部應思考如何充實民防人力,以因應全民防衛動員需求,特別是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特種防護團的招訓。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關切分局長不給快篩試劑、員警確診仍上班等問題,要求內政部嚴格要求落實快篩政策,並確保快篩劑供應充足。
  • 質疑警政署缺乏明確的防疫SOP,導致基層員警面臨染疫風險、身心壓力大,且對酒測消毒等具體操作缺乏指引,要求內政部提供更詳盡的教戰守則。
  • 質疑消防救護車量能不足以應對疫情升溫(每日確診恐達10萬人),詢問消防署應對方案,並擔憂非確診急重症患者恐叫不到救護車。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關切防疫第一線警消人員快篩劑嚴重缺乏,要求內政部作為主管單位應趕快補足,並靈活調配至疫情嚴重地區。
  • 關切新北市救護車資源不足,要求消防署尋求跨部會合作,全力支援車輛與人員調配,體恤消防弟兄負荷沉重。

林文瑞 立法委員

  • 關切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對警消勤休制度的影響,詢問內政部是否已為相應法規修正做好準備,並詢問試辦勤休制度的推廣計畫。
  • 肯定內政部在預售屋銷售建案聯合稽查的成效,並關切預售屋紅單轉售問題,詢問內政部與財政部何時能討論出具體作法。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關切港澳居民居留與定居許可辦法修正案引發的社會波瀾,指出現行法規已相當寬鬆,修法實為收嚴,但政府溝通論述未能說服社會,建議盤點整體現行規定並加速協商。
  • 質疑《災害防救法》第57條放寬預算法第23條(資本門充作經常門)的必要性與適用範圍,認為應限於經行政院核定的重大災害,以免權限過於寬泛。
  • 建議《災害防救法》第22條應將「原住民族地區災害防救之善後事項」納入減災事項,以特別凸顯善後階段的族群文化特殊性。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關切電子圍籬導致員警疲於奔命的個案,要求內政部多鼓勵基層員警。
  • 關切外籍移工快篩問題,認為移民署與警政署應橫向聯繫,避免因權責不清而鬧上新聞。
  • 要求內政部大聲澄清警消是否有足夠快篩劑,並處理網路上不實言論。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關切警消快篩劑供應問題,要求內政部提供詳細發放數據,並確保基層警消有足夠防疫物資。
  • 質疑電子圍籬系統設計缺陷導致警察擾民,建議內政部要有道德勇氣據理力爭修正。
  • 關切埔里派出所員警破窗救人反遭求償案例,要求內政部應聲明緊急避難阻卻違法,保障員警權益。
  • 關切防疫旅館火災疏散機制規劃進度,要求消防署加速處理,並確保救護人員裝備完整、快篩劑充足。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災害防救法》,主張將災害防救對象擴及民眾所飼養之寵物及野生動物,以保障動物生命權,並提出多項配套修正條文。
  • 強調災害發生時,在救人為主的同時,應兼顧動物生命權,希望將動物救援入法,而非僅靠消防人員意願,並建議至少從寵物開始,或以附帶決議方式推動立法。
  • 對農委會與消防署認為動物救援應另訂專法或由主管部會處理的意見,表示不解與遺憾,認為災害防救法應納入此進步觀念。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詢問內政部部長任內成就、自我評分、是否高升及參與六都選舉規劃,並建議若要參選應盡快請辭,避免利用公家資源。
  • 關切內政部《平均地權條例》修法進度,特別是私法人取得住宅採許可制,詢問其立法立場、通過時程及對自用需求可能產生的後遺症,要求有例外條款並加速審核。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關切營建土石方管理混亂,環保署與營建署認定不同,導致農地魚塭遭填埋,要求營建署明確法規認定,並加速研修管理辦法。
  • 建議交通助理員協助照相檢舉交通違規,以彌補警力不足,要求內政部儘速研議其法律授權問題。
  • 關切建築能源標章推動進度緩慢,要求內政部加速,以達成淨零碳排目標。
  • 關切玉山大火後,中長期監測計畫缺乏具體規劃,要求內政部承諾一個月內提出具體規劃。
  • 質疑消防員每月工時上限遠高於一般公務員,要求內政部檢討,並提供爭取實質加班補償的進度。

相關人員回應

徐國勇 內政部部長

  • 回應警消快篩劑問題,表示已發放4萬多劑,另有1.9萬多劑將補進,會靈活調配,並協調衛福部確保供應,強調該篩就篩。
  • 回應警消人力調度問題,表示已實施分艙分流,並協調國防部及民間救護車支援,整體量能足夠。
  • 回應自然人憑證使用率問題,表示主要用於報稅且戶為單位,承諾加強宣導。
  • 回應港澳居民居留辦法修正案,表示仍在與陸委會及社會溝通,將兼顧人道與國安,並強調現行法規有其歷史背景。
  • 回應直播主之亂,表示會要求警政署及刑事警察局全力蒐證,該辦就辦,嚴肅處理引起社會不安的行為。
  • 回應《災害防救法》第57條預算彈性運用問題,強調僅限極重大災害,需經行政院核定,且程序嚴謹,以確保國家資源投入救災的彈性。
  • 回應《災害防救法》中關於動物救援的提案,表示尊重委員對生命權的重視,但指出動物救援可能增加困難,且農委會已有相關權責與專法處理。
  • 回應公務人員勤休制度,表示已試辦勤1休1、勤2休2等,將推廣以符合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
  • 回應預售屋紅單轉售問題,表示財政部將透過房地合一稅2.0配合處理,並在《平均地權條例》通過後禁止轉售。
  • 回應電子圍籬問題,表示會滾動檢討並作為CDC參考。
  • 回應警政署與移民署協調問題,表示已協調好,不應再發生爭議。
  • 回應《平均地權條例》私法人取得住宅許可制,表示內政部立場不變,對自用有正當理由者會有例外條款,且將加速審核。
  • 回應建築能源標章加速問題,表示應加速推廣綠建築等,將請所屬單位加速處理。
  • 回應永久屋權益保障,表示《災害防救法》第52條主要目的是保護弱勢住戶不被法拍,若僅限於「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則可接受,但若刪除其他限制恐與原意相違,因可能導致處分與移轉。
  • 回應民防人力問題,表示民防扮演協助角色,將與保全業合作,整合力量補足民防不足,並逐步重建。

蕭煥章 內政部消防署署長

  • 回應山域搜救建議,表示已納入中程計畫,將參考AI無人機等新科技提升搜尋能力。
  • 回應狹小巷道救災延誤問題,表示縣市政府持續執行中,營建署有都市計畫規定,會透過會勘處理。
  • 回應複合型災害處理機制,表示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已有詳細規定,運作上沒有問題,由院長指定指揮官。
  • 回應原住民族地區災害防救計畫,表示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會參考各主管部會業務計畫,並將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納入審查內容,也會督促地方政府執行。
  • 回應動物救援入法問題,表示災害防救計畫以人為主要出發點,各部會依權責處理,捕蜂捉蛇業務已回歸主管機關,考量政府機關能量,建議由主管部會原有機制處理。
  • 回應《災害防救法》第57條預算彈性運用問題,表示此條文由輕到重,當預算不敷使用時才移緩濟急,若委員擔心地方政府執行問題,可考慮加註「經行政院核定」。
  • 回應消防員勤休制度,表示今年目標是兩班制(15天、360小時),但因各縣市經費與人力不同,持續協商中,會提供進度。
  • 回應救護車量能問題,表示目前以平常兩倍量為警戒值,若達3萬例會警戒,5萬例啟動相互支援,已協調國軍與民間救護車支援,並分層分流處置,目前量能足夠。

吳欣修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 回應都市災害防救道路劃設指導原則的貫徹,表示地方政府會聯合現勘,並對交通、騎樓等進行限制,持續執行中。
  • 回應營建土石方管理問題,表示營建署處理的是分類處理完成的剩餘土石方,母法在環保署,現有處理方案,將加速研修管理辦法。
  • 回應玉山大火後中長期監測計畫,承諾一個月內提出具體規劃。

鍾孔炤 客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回應羅美玲委員關於南投、臺東客語推廣掛零問題,表示已親自拜會臺東縣長及鄉長,有信心推動,並透過鄉長帶隊開班及參與客語認證。
  • 說明客語托育家園會提供經費補助,若托育老師不會客語,會有協助人員從旁協助,並鼓勵老師參與客語認證。
  • 回應賴香伶委員,表示客家語言發展法仍在行政院協調中,主要涉及教育部、內政部、勞動部及衛福部等多部會,蘇院長已成立本土語言發展小組協調,並在法案完成前以專案方式試行。

劉柏良 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

  • 回應直播主互嗆事件,表示已蒐證並將採取打擊行動,請委員拭目以待。
  • 回應警察快篩劑缺乏問題,表示會按照委員及部長指示做靈活調度與分配。

黃家琦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

  • 回應直播主之亂,表示有幫派背景的網紅多在蹭熱度,雖有放話但尚未涉及暴力,警方持續蒐證中,並已下達指令嚴格蒐證打擊涉及幫派違法行為。

林仕修 農委會簡任正工程司

  • 回應動物救援入法問題,表示《動物保護法》與《野生動物管理法》已針對動物權益分開處理,保護對象、狀況與強度有差異,建議以專法處理會較適當,避免與現有法律衝突。
  • 說明農委會在天然災害發生時會配合到場處理相關動物問題,並認為應回歸農委會權責訂定相關法令。

翁燕雪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

  • 回應《災害防救法》第57條放寬預算法第23條(資本門充作經常門)的必要性,表示尊重內政部意見,認為可讓預算更有彈性,確保救災不力。
  • 建議若資本門流用至經常門需行政院核定,則鄉鎮可送縣市核定,縣市送行政院核定,而非所有案件皆送行政院。

郭棋湧 法務部參事

  • 回應救災人員豁免民刑事責任提案,表示《刑法》第24條已有緊急避難規定,實務上已有操作標準,由檢察官、法官就具體個案認定較佳,不認為有另訂條文的必要性。

陸怡璇 司法院法官

  • 回應救災人員豁免民刑事責任提案,指出該草案條文未明確災害防救上必要注意義務與逾越合理範圍的判斷標準,且適用主體(公務員、團體、事實執行者)的專業知識與義務有差異,適用上需釐清,與《醫療法》情況不同。

許啟榮 海洋委員會處長

  • 回應《災害防救法》第30條增列「海岸巡防機關」,表示海委會沒有問題,海岸巡防機關的災害應變作法均配合中央指揮中心運作。

王東永 內政部主任秘書

  • 回應永久屋權益問題,說明永久屋多由善款興建於公有土地,捐贈給災民,居民擁有房屋權利但土地仍國有。為防範房屋被法拍,修法旨在保障弱勢住戶,並已與慈善團體協商修訂捐贈契約,以利住戶自行管理維護。

相關後續

本案同意動支,擬具報告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四

審查「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會集結行政院、民眾黨黨團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共計14個版本的《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旨在因應氣候變遷、配合《地方制度法》增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規定,並全面策進災防法制。
  • 核心議題涵蓋災害應變指揮協調、地方政府權限、原住民族地區災害防護、動物救援、預算彈性運用、永久屋權益保障、救災人員責任合理化等多元面向,以提升我國災害應變能力及全民防災意識。

相關爭議

  • 原住民族地區災害防護納法爭議:鄭天財Sra Kacaw及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主張應將《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5條關於原住民族地區天然災害防護及善後制度明確納入《災害防救法》條文,而非僅於計畫中處理。消防署則認為現有機制已能涵蓋,且災害處理不因族群而異,但同意在執行計畫中特別強調。
  • 動物救援入法爭議:林奕華委員提案將動物救援事項納入《災害防救法》,強調生命權重視,並希望在救災可顧及情況下,將人民飼養或管領的動物一併救出。農委會與消防署則認為動物救援應回歸專法處理,或考量實際救災能量與資源配置合理性。
  • 預算彈性運用範圍爭議:內政部版《災害防救法》第57條增訂經行政院核定者,不受《預算法》第23條(資本門不得充作經常支出)限制。莊瑞雄及管碧玲委員質疑此舉可能導致權限過寬,認為重大災害已有特別條例,且一般性災害鬆綁至資本門流用有疑慮,最終修正為「經行政院核定者,不受預算法第23條規定之限制」。
  • 永久屋權益保障與財產權限制爭議:行政院版第52條規定永久屋不得處分、設定負擔或出租,並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鄭天財Sra Kacaw及管碧玲委員對限制居民財產權利用表達疑慮,認為會影響已取得所有權居民的權益。經討論後,最終修正為僅「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 救災人員責任合理化爭議:羅美玲委員提案增訂條文,旨在合理化救災人員在刑事與民事上的責任,豁免無故意或過失、且遵循程序的救災人員。法務部與司法院則認為現行《刑法》緊急避難及《國家賠償法》等已有相關規定,不認為有另訂條文的必要,且可能反而對個人不利。

立法委員發言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災害防救法》,配合《地方制度法》增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相關規定,並授權地方鄉(鎮)公所及山地原住民區公所視需要成立前進指揮所,以即時處理偏鄉救災及後勤支援。
  • 建議修正草案納入設置專責人員負責災害預防整備工作。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災害防救法》,將災害防救對象擴及民眾所飼養之寵物及野生動物,以保障動物生命權,並提出多項配套修正,如新增動物災害防救由消防署及農委會共同執行、搜救組織增設搶救動物事宜等。
  • 強調動物保護已是國際趨勢,面對天災,動物生命也需要守護,呼籲委員支持其修正版本。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災害防救法》第22條,增列「有關原住民族地區災害防救及善後事項」為減災事項,以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5條對原住民族地區天然災害防護及善後制度的規定。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主提兩個版本修正《災害防救法》,重點包括將土石流災害列入大規模崩塌災害、配合《原住民族基本法》等修法,並關照受災民眾權益(如永久屋處分、強制撤離遷村問題)。
  • 建議永久屋不得處分、設定負擔或出租,也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並主張遷村應有評估標準、計畫、居民共識,且應保存文化並提供原居地土地交換。
  • 建議參照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永久屋免徵契稅及綜所稅。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建議《災害防救法》第22條修正為納入「有關原住民族地區災害防救之善後事項」,以凸顯善後階段的族群文化特殊性。
  • 建議《災害防救法》第57條中預算彈性運用條款,應加註「經行政院核定者」,以避免權限過寬。
  • 建議《災害防救法》第52條永久屋條文,先僅處理「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部分,其他限制財產權利用的條文可再研議。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建議《災害防救法》第6條應針對複合型災害,明定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指定辦理,以利垂直性處理,提升效率。

相關人員回應

徐國勇 內政部部長

  • 回應《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表示將配合《地方制度法》增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相關規定,並對委員提出的各版本意見持開放態度,將在逐條審議時討論。
  • 回應永久屋議題,表示有在考慮並處理讓相關規定更合理化,肯定行政院版對永久屋權益的保障。
  • 回應《災害防救法》第57條預算彈性運用問題,解釋該條文旨在應對極重大災害,救災如同作戰,需有彈性,但程序嚴謹,需經行政院核定。
  • 回應救災人員責任合理化提案,表示《刑法》緊急避難及《國家賠償法》等已有相關規定,可確保救災人員權益,若納入條款恐反而不利個人。

蕭煥章 內政部消防署署長

  • 回應《災害防救法》第4條修正,表示主要增加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 回應複合型災害處理機制,表示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已有詳細規定,運作上沒有問題,由院長指定指揮官。
  • 回應原住民族地區災害防救計畫,表示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會參考各主管部會業務計畫,並將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納入審查內容,也會督促地方政府執行。
  • 回應動物救援入法問題,表示災害防救計畫以人為主要出發點,各部會依權責處理,捕蜂捉蛇業務已回歸主管機關,考量政府機關能量,建議由主管部會原有機制處理。
  • 回應《災害防救法》第57條預算彈性運用問題,表示此條文由輕到重,當預算不敷使用時才移緩濟急,若委員擔心地方政府執行問題,可考慮加註「經行政院核定」。
  • 回應救災人員責任合理化提案,表示行政院會議討論後,司法院與法務部認為現行《刑法》及《民法》已有條文確保救災人員權益,且有補助辦法,建議暫不增訂。

林仕修 農委會簡任正工程司

  • 回應動物救援入法問題,表示《動物保護法》與《野生動物管理法》已針對動物權益分開處理,保護對象、狀況與強度有差異,建議以專法處理會較適當,避免與現有法律衝突。
  • 說明農委會在天然災害發生時會配合到場處理相關動物問題,並認為應回歸農委會權責訂定相關法令。

翁燕雪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

  • 回應《災害防救法》第57條放寬預算法第23條(資本門充作經常門)的必要性,表示尊重內政部意見,認為可讓預算更有彈性,確保救災不力。
  • 建議若資本門流用至經常門需行政院核定,則鄉鎮可送縣市核定,縣市送行政院核定,而非所有案件皆送行政院。

許啟榮 海洋委員會處長

  • 回應《災害防救法》第30條增列「海岸巡防機關」,表示海委會沒有問題,海岸巡防機關的災害應變作法均配合中央指揮中心運作。

郭棋湧 法務部參事

  • 回應救災人員豁免民刑事責任提案,表示《刑法》第24條已有緊急避難規定,實務上已有操作標準,由檢察官、法官就具體個案認定較佳,不認為有另訂條文的必要性。

陸怡璇 司法院法官

  • 回應救災人員豁免民刑事責任提案,指出該草案條文未明確災害防救上必要注意義務與逾越合理範圍的判斷標準,且適用主體(公務員、團體、事實執行者)的專業知識與義務有差異,適用上需釐清,與《醫療法》情況不同。

相關後續

  • 《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第二十二條照行政院提案,第十一款後增列第十二款,文字為:「有關原住民族地區災害防救之善後事項」,以下各款遞改款次,其餘文字均照行政院提案文字通過。
  • 《災害防救法》第三十條照行政院提案,將第一項第六款警察二字後增列「、海岸巡防」等字,其餘文字均照行政院提案文字通過。
  • 《災害防救法》第五十七條,將第一項中第二十三條等字予以刪除,增列第三項,文字為:「前項情形經行政院核定者,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 《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法案名稱、各章章名、修正條文以外的其餘各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現行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九條之一、第四十二條均照行政院提案予以刪除。
  • 不採納葉毓蘭委員等所提第十六條之一、第四十條之一、伍麗華委員等提案增列第四十一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九條、羅美玲委員等提案第四十六條之一及林奕華委員等提案第四十八條之一。
  • 通過3項附帶決議:1. 輔導成立防災士團體或連繫平台,將防災士納入災害整備及應變實施體系。2. 設計多元防災士進階課程,提供防災士進修。3. 研議在災害防救過程中,如遇動物亦遭受災害,在考量救災人員安全及防救災資源配置合理性之前提下,提供受災動物救援之原則。
  • 通過1項附帶決議:有鑑於災害防救法、動物保護法中,無動物救援明文規定,爰要求災害防救主管機關會同動物保護主管機關,研議將動物救援事項納入處理之可行性並推動其立法。
  • 本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由張召集委員宏陸補充說明。

原始資料

公報
1117102
卷/期/冊
111/71/2
發布日期
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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