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副院長被提名人李鴻鈞同意權審查會議
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05-18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審查總統提名李鴻鈞為監察院第六屆監察委員並為副院長之同意案。會議中,立委們針對李鴻鈞的適任性、其對監察院功能、廢考監議題、人權議題立場、公共工程監督及監察院公正性等面向進行廣泛質詢。李鴻鈞則說明其背景、未來職責原則,並回應各項爭議。最終,全院委員會完成審查,決議將本案提報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
討論事項一
總統咨,茲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2項規定,提名李鴻鈞為監察院第六屆監察委員並為副院長,咨請同意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旨在評估總統提名之李鴻鈞擔任監察院副院長兼監察委員的資格與適任性,重點聚焦於其過往經歷、對監察權行使的理念、以及對廢考監、人權保障、公共工程監督等關鍵議題的看法。
- 會議深入探討監察院在憲政體制中的定位、其獨立性與公正性,以及如何有效發揮彈劾、糾舉、審計及人權保障等職能,以回應社會對其改革的期待。
相關爭議
- 人權議題態度不明:多位立委質疑李鴻鈞在廢除死刑、同性婚姻及家庭收養、女性墮胎權、區段徵收及公務員組工會等重大爭議性人權議題上,未能明確表態,僅以「社會共識未達」或「不宜有個人立場」回應。
- 監察院「東廠化」疑慮:立委質疑監察院現有委員黨籍比例失衡,恐淪為執政黨打壓異己的工具,並舉翁啟惠案與陳隆翔檢察官二度彈劾案為例,憂心政治辦案影響公正性。
- 廢考監與職權移轉:李鴻鈞雖不反對廢除監察院,但強調其彈劾、調查、審計等功能必要性,並對將其職權移轉至立法院可能造成的衝擊及國會改革的複雜性表達關切。
- 公共工程監督不足:立委指出臺灣公共工程品質不佳、弊案叢生,且監察院缺乏工程專業委員,質疑李鴻鈞未來如何有效運用其工程背景加強監督。
- 防疫政策監督不力:立委批評監察院對COVID-19防疫期間的口罩之亂、疫苗採購、3+11政策及快篩試劑採購等爭議案件,未能及時主動介入調查,且質疑部分採購案有圖利特定廠商之嫌。
- 監察委員行為與公信力:立委質疑部分監委出席率低、不具名發言及院長與委員成立LINE群組討論公務等行為,損害監察院公信力與獨立性。
- 司法權與監察權界線:對於監察院介入司法案件(如「銀行員之死」翁茂鍾案、檢察官彈劾案)是否逾越權限、侵害司法獨立性,以及如何拿捏分寸,各方意見不一。
立法委員發言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質疑李鴻鈞在提名資料中未提具體改革願景,要求其說明擔任監察委員後將如何推動改革、監督違失行為或機關陋習。
- 關切李鴻鈞對廢除死刑、同性婚姻及家庭收養、女性墮胎無需配偶同意、檢討區段徵收制度及公務人員組工會等重大社會人權議題的立場,認為其應有明確態度。
- 指出李鴻鈞過去國會評鑑曾被列為待觀察立委,並詢問其服務處主任涉性侵案的處理狀況。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詢問若監察院廢除,國會應如何改革,以及監察院現有職權(審計、調查、糾正、糾舉、彈劾)應如何有效移轉。
- 擔憂監察院因委員黨籍比例失衡而「東廠化」,要求李鴻鈞說明如何強化監察院的公正客觀及獨立性,避免政治辦案。
- 舉翁啟惠案與陳隆翔檢察官二度彈劾案為例,質疑監察委員政治辦案的風氣,要求李鴻鈞提出改善方法。
- 期待李鴻鈞發揮公共工程專業,針對太魯閣事故、公共工程查核機制缺失、借牌轉包等問題提出監督計畫。
- 質疑監察委員審薦程序,詢問副總統及總統是否曾與李鴻鈞談話。
- 要求李鴻鈞承諾針對COVID-19防疫期間的快篩之亂、3+11政策等爭議案件主動啟動調查,回應社會民怨。
- 建議將直轄市及縣市議員納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範圍,詢問李鴻鈞的看法。
- 質疑國家人權委員會設置於監察院下的違憲爭議,詢問李鴻鈞對其獨立性的看法。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詢問李鴻鈞的立法委員經驗如何幫助其擔任監察委員及副院長職務,特別是工程專業在公共工程監督方面的助益。
- 要求李鴻鈞說明監察院應改革的部分,並質疑監察委員及監察院人員是否可被彈劾。
- 關切監察委員以法律見解不當為由,對法官發動調查乃至彈劾,恐傷害司法獨立性,要求李鴻鈞說明其看法。
- 質疑監察院二度彈劾檢察官陳隆翔案是否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
- 詢問李鴻鈞對農田水利會收歸國有,剝奪水利會員選舉權及農民財產權的看法,並建議受損農民可向監察院申訴。
- 要求李鴻鈞闡述其「超越黨派、公正中立,追求公義、不問私利」四原則的未來作法。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要求李鴻鈞澄清家族土地爭議及財產不明之處,特別是其財產申報中高達1.4億元的負債。
- 關切監察院與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功能重疊與分工問題,以及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未完成三讀的原因。
- 強調監察院應為弱勢團體發聲,並詢問李鴻鈞如何處理監察院內部不具名發言的亂象。
- 詢問李鴻鈞對監察院處理司法改革相關案件(如外界司改委員會批評、陳隆翔案、翁茂鍾案)的看法,以及如何拿捏監察權與司法權的界線。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詢問李鴻鈞對修憲廢除監察院的態度,以及監察院是否應捍衛自身組織權力。
- 質疑衛福部指揮中心在COVID-19防疫政策中的亂象(如3+11決策、疫苗採購不足、快篩試劑不足)是否應立即啟動調查,並批評行政院長蘇貞昌「不厚道、不公平」的說法。
- 嚴正關切高登環球生醫有限公司承接16.5億元快篩試劑採購案的資格與程序爭議,認為有圖利特定廠商之嫌,要求李鴻鈞未來秉公處理。
- 再次質疑監察院二度彈劾檢察官陳隆翔案是否違反憲法「一事不再理」原則,強調法治精神,期許監察委員辦案應超然獨立。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詢問李鴻鈞如何運用其公共工程專業,加強我國公共建設與公共工程的政策效能,特別是針對交通採購案中常見的觸法情形。
- 探討監察權與司法權的關係,以及監察院如何處理大量司法和獄政陳情案件,回應人民對司法體系的不信任。
- 質疑李鴻鈞面對「銀行員之死」翁茂鍾案中涉及高層司法官員的醜聞,是否敢於辦案、突破阻力,並要求其督促監察院繼續調查未移送的證物。
- 關切永豐金控涉嫌違法、可能涉及中資的民團檢舉案,詢問李鴻鈞對此類案件的調查權行使看法。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詢問李鴻鈞擔任監察院副院長後的主要施政目標,以及如何提高監察院的公信力,避免政治考量和意識形態介入。
- 質疑蔡政府防疫工作不力,特別是快篩劑不足導致民怨,詢問李鴻鈞監察院是否應介入調查。
- 建議監察院應每月公布監察委員出席相關會議情形,以提高透明度和問責性,認為部分監委出席率低損害監察院形象。
- 批評監察委員高涌誠二度彈劾陳隆翔檢察官的行為荒腔走板,質疑其程序正義,希望李鴻鈞能改善此風氣。
- 質疑監察院長與監委成立LINE群組討論案情是否合適,認為可能干涉獨立辦案空間。
范雲 立法委員
- 詢問李鴻鈞個人是否支持廢考監,並對其不反對廢考監的立場表示肯定,希望其能與陳菊院長一同樂觀其成。
- 針對廢考監後的配套措施,詢問李鴻鈞對國家審計委員會獨立於三權之外的看法,以及調查權、糾彈權回歸立法的立場。
- 要求李鴻鈞說明目前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與監察院內部如何分工,以及其對人權委員會獨立性的看法。
- 詢問李鴻鈞如何監督政府落實各項人權公約,特別是兩公約國際審查的結論性意見(如育兒照顧性別平等、同志族群權益、數位性別暴力等),並建議其深入了解相關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李鴻鈞 監察院副院長被提名人
- 感謝立法院召開審查會,說明其出身背景、赴日求學經歷,以及在立法院5屆立委任期中,特別在工程專業、交通委員會問政及跨黨團協商的經驗,強調「以民為本、國家利益高過一切」的原則。
- 承諾未來進入監察院將堅守「超越黨派、公正中立,追求公義、不問私利」、「恪盡職責,謹守分際」、「讓國家人權委員會更有力」及「積極推行人權外交」四個原則。
- 回應監察院應加強透明化與資訊化,讓社會大眾了解其龐大業務量與成果,並表示將補強監察院在工程專業上的欠缺,側重監督公共工程品質與安全。
- 對於廢除死刑、同性婚姻、女性墮胎權、區段徵收等爭議性人權議題,表示因社會共識未達,現階段不宜展現個人態度,但強調人權保障是監察院職責。
- 澄清家族土地與財產申報狀況,強調從政以來皆公開透明,無土地炒作或財產隱瞞。
- 說明監察院人權委員會是獨立機關,與監察院傳統被動式人權保障職權不同,並表示不反對人權委員會獨立於監察院之外。
- 強調監察委員辦案應中立超然、依法論事,不允許政治辦案,並指出彈劾案再審需有新事證。
- 同意監察院應公開透明,贊成每月公布監察委員出席會議情形。
- 對於監察院長與委員成立LINE群組,認為若有約束不討論公事則可,若干涉獨立辦案則應廢除。
- 承諾若獲同意,將盡全力扮演好角色,努力提高監察院公信力,並輔助院長推動人權外交,不會讓社會大眾失望。
相關後續
- 全院委員會完成對監察委員並為副院長被提名人李鴻鈞資格及適任性之審查。
- 本案將提報院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17201
- 卷/期/冊
- 111/72/1
- 發布日期
- 2022-06-02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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