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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解凍與技師法修正審查,聚焦採購弊案與工程品質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05-05

LawTrace 法律歷程:技師法

交通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1年度總預算凍結案及技師法修正草案。會議重點討論技師法中歧視性用語的修正、多起政府採購弊案、公共工程流標問題、營造業借牌亂象及工程品質查核等議題。委員們對工程會的監督職責提出質疑與建議,工程會則承諾將加強查核與制度改進。最終,多項預算凍結案獲備查,技師法修正案則擇期續審。

討論事項一

處理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共7案)

核心議題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其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業務費、國外旅費、人員維持、公共工程技術業務、公共工程管理業務及一般行政業務費等7項已凍結預算,提出書面報告以供備查。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7案預算凍結書面報告均予以備查,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審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編列7,837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111年度「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說明該預算主要用於政府採購法規事務、技師管理、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產業國際化推動及採購爭議審議等業務,並懇請委員支持同意動支相關經費。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吳澤成 主任委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說明「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預算用於政府採購法規、技師及工程顧問管理、產業國際化、採購電子化及爭議審議等綜合業務。
  • 懇請委員支持並同意動支相關經費,以利各項業務推動。

相關後續

討論事項第一案同意備查,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三

審查「技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委員蔡適應等17人及李昆澤等25人提案)

核心議題

修正技師法第11條條文,將「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等用語修改為中性用語「有客觀事實認不能執行業務」,以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並規定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邀請專家共同判斷,同時兼顧公共安全與利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技師法第11條條文,將「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等歧視性用語,調整為中性的「有客觀事實認不能執行業務」。
  • 強調修正後應規定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邀請專科醫師、技師公會代表及學者專家共同判斷,以維護公共安全與利益。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完全贊成技師法修正案中,以中性名詞取代具歧視性的名詞,並希望該修法能順利通過。

相關人員回應

吳澤成 主任委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同意刪除技師法第11條第一項中,有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字眼。
  • 建議保留「有客觀事實認不能執行業務」等客觀事實認定的字眼。

相關後續

委員蔡適應等17人及李昆澤等25人擬具之「技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兩案,均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四

陳椒華等委員臨時提案:廠商對機關人員賄賂應嚴格追究與處置

核心議題

  • 針對廠商對機關人員進行招標、審標、決標事項賄賂的行為,要求公共工程委員會具體落實採購法規定,對違法者進行追究,並要求政府部門不得再與相關違法者進行招標與決標事宜。
  • 要求公共工程委員會於3個月內追究相關事件並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爭議

提案文字爭議:工程會執行秘書建議將「追究相關事件」修正為「查明相關事件機關有無依法處理」,以避免涉及司法職權,並釐清懲處已包含在「依法處理」中。

立法委員發言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工程會落實採購法規定,對廠商賄賂行為進行追究,並禁止政府部門與違法者進行招標決標事宜。
  • 堅持臨時提案應包含「懲處」部分,以確保對違法事件的處理。

相關人員回應

吳明峰 執行秘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建議將臨時提案中「追究相關事件」的文字修正為「查明相關事件機關有無依法處理」,以避免與司法職權衝突。
  • 說明「有無依法處理」已涵蓋懲處的意涵。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依工程會建議修正通過,將「追究相關事件」改為「查明相關事件機關有無依法處理」並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五

委員質詢:公共工程採購弊案、流標、借牌、品質及工安問題

核心議題

  • 多位立法委員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在政府採購、工程品質管理、防範營造業借牌、解決公共工程流標問題、以及處理工安事件等方面的職責與作為提出質詢。
  • 質詢內容涵蓋臺中榮總採購案行賄爭議、桃園機場弊案、太魯閣事件後借牌查核、公共工程物價上漲導致流標與延宕、以及興建中工程的天然災害因應等關鍵議題。

相關爭議

  • 採購弊案處理不當:陳椒華委員質疑臺中榮總明知廠商行賄意圖,仍讓其得標,且工程會規定未被遵守;吳主委雖認應檢討,但未明確說明具體處置。
  • 拒絕往來廠商列管疏漏:陳椒華委員指出桃園機場弊案中,應列為拒絕往來的廠商僅有2家,質疑工程會處置不確實。
  • 公共工程流標問題:洪孟楷、劉世芳、許智傑、林俊憲等多位委員反映公共工程流標嚴重,質疑工程會對物價上漲、缺工缺料及不合理採購條件的因應對策不足或執行不力。
  • 營造業借牌查核機制不足:趙正宇、傅崐萁、陳素月委員質疑工程會對營造業借牌的查核機制不確實、欠缺資料比對系統、登載不完全,導致弊端叢生;吳主委坦承問題存在,但強調舉證困難,並承諾從制度面及執行面加強。
  • 工程會對重大事件責任歸屬:傅崐萁委員質疑工程會對太魯閣事件及東南水泥工安事件的監督責任,吳主委雖認有制度上責任,但強調管理辦法已存在,關鍵在於落實執行。
  • 採購資訊系統介接不足:林俊憲委員質疑工程會介接司法系統僅限於裁判書確定後,導致涉嫌重大刑事犯罪廠商仍能投標,建議起訴即應列管。
  • 物價上漲對工程影響評估:林俊憲委員質疑工程會報告低估物價上漲對工程發包困擾的實際影響,指出調處案件暴增,工程會則認為有對策可因應。

立法委員發言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臺中榮總在開標前已知行賄事實,仍讓廠商得標,違反採購法規定,要求工程會檢討處置。
  • 指出桃園機場弊案中,多家涉案廠商未被列為拒絕往來廠商,要求工程會詳細瞭解並處置。
  • 建議工程會將生態友善機制納入契約範本,並於1個月內提交生態檢核機制書面報告。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指出公共工程面臨缺工、缺料、機具不足及物價上漲導致流標問題,要求工程會提出積極對策。
  • 要求工程會提供全國多次異常流標的個案清單及內容。
  • 質疑衛福部快篩試劑採購案中價格落差大、資本額僅200萬公司承攬16億案等問題,要求工程會督導瞭解。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指出監察院調查報告揭露公共工程營造廠「租借牌」三大問題:查核機制不確實、欠缺資料比對系統、登載不完全,要求工程會提出具體處理措施。
  • 建議工程會設立反映平臺,讓基層人員可直接向工程會申訴廠商與長官間的弊端。
  • 關切統包工程設計、監造、施工一條龍可能導致的問題,要求工程會重視並確實落實管理。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要求工程會嚴格落實公共工程品質查核比例,並對連續5年被列為丙等的業者進行專案處理。
  • 建議加強稽核多次丙等業者,將其資料納入公共工程履歷制度。
  • 關切邊坡臨軌工程重大缺失可能導致公共安全意外,要求工程會加強查核,定期檢討查核項目並進行重點式查核。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關切某營造公司主管教唆拍裸照事件,要求工程會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處理已判刑確定的涉案廠商。
  • 指出營造工程物價指數飆漲導致廠商投標意願減低及流標率高,要求工程會召集相關部會協調處理物調款及不合理契約設計問題。
  • 擔憂政府打房政策可能導致營造業大型財團化,建議內政部或行政院微調政策以維持中小型業者參與機會。

傅崐萁 立法委員

  • 質疑工程會對太魯閣事件中營造借牌問題的查核消極被動,要求工程會務實面對、承擔責任,訂定完善管理辦法。
  • 關切東南水泥工安事件一再發生,雖非公共工程,仍要求工程會研究如何杜絕類似不應發生的工安意外。
  • 指出原物料大漲、缺工缺料導致公共工程流標延宕,要求工程會陳報行政院,讓各部會補助能跟上物價變化,並提升特別預算執行率。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肯定工程會推動最有利標決標件數及金額的提升,並建議大型標案主動請政風和主計單位參與,以避免圖利疑慮。
  • 指出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等工程多次流標,要求工程會介入檢討指定廠牌等不合理招標條件。
  • 建議工程會擴大編制或增加專業設計,強化在滾動式調整社會狀況改變導致的工程爭議中的功能,以減少廠商與公部門糾紛。
  • 擔憂捷運黃線等重大工程可能流標,建議工程會思考統包、分標、管理公司或國家隊等解方,以協助公共工程順利動工。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指出太魯閣事件揭露工程界租借牌陋習,質疑工程會查核機制與勾稽系統不足,要求澈底管理,確保公共工程安全。
  • 關切花蓮玉興橋因強震倒塌事件,要求工程會檢討興建中工程因應天然災害的規範,並擴大檢討防震安全。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質疑工程會資訊系統介接司法系統僅限於裁判確定後,導致涉嫌行賄廠商仍能得標,建議重大犯罪應起訴即列管。
  • 關切桃園機場第三航廈承包廠商倒閉事件,要求工程會密切關切其對工程進度的影響,並列為重要督導標的。
  • 指出公共工程土木營造施作成本四年內漲幅高達50%,質疑工程會對物價上漲對發包困擾的評估與實際狀況不符,要求特別關切發包狀況和品質。

相關人員回應

吳澤成 主任委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承認臺中榮總採購案若如委員所提,不應發生,承諾會進一步瞭解並對中榮進行教育宣導與處置。
  • 表示桃園機場弊案中,交付賄款、借牌及圍標綁標廠商都應處置,將詳細瞭解列為拒絕往來廠商是否有疏漏。
  • 同意將生態友善機制納入契約範本,並於1個月內提供生態檢核機制書面報告。
  • 說明公共工程流標問題的對策,包括行政院成立專案小組處理預算落差、檢討不合理契約設計及因應案量集中寡占現象。
  • 承諾會針對3次以上流標的異常個案主動介入瞭解與督促主管機關檢討,並將五股及林口交流道列為專案檢討。
  • 回應快篩試劑採購爭議,表示會瞭解狀況,但建議委員直接詢問衛福部,並承諾工程會會監督與督導。
  • 承認營造業租借牌陋習存在,問題在於舉證困難,將從簽證制度、資金流向、公司運作等方面研究杜絕,並要求機關落實查核。
  • 承諾設立反映平臺,讓基層人員可直接向工程會申訴弊端。
  • 表示會重視統包工程問題,要求確實落實管理。
  • 承諾會對連續3年被列為丙等的機關和廠商進行專案處理,並將委員建議納入辦理。
  • 說明已加強邊坡臨軌工程查核,特別重視排水與預警功能,並將委員建議納入辦理。
  • 回應營造公司主管教唆拍裸照事件,表示會專案瞭解狀況並依政府採購法處置。
  • 說明物調款制度已改為三者統統適用,並承諾召集流標率高的部會與縣市政府召開協調會議。
  • 表示已向內政部瞭解打房政策對營造業的影響,內政部和財政部將注意可能產生的大型財團化現象。
  • 承認太魯閣事件工程會有制度上責任,將全力要求主辦機關及上級機關落實執行,並強化制度面。
  • 說明東南水泥工安事件非公共工程,但有完整拆除計畫卻未依計畫執行,將研究如何避免類似事件。
  • 強調應給予合理的預算與物價,並強化砂石料源穩定供應,承諾陳報行政院讓各部會補助跟上物價變化。
  • 針對特別預算執行率偏低,承諾會努力改善。
  • 說明已建立諮詢機制,廠商或機關有問題可向工程會諮詢,釐清權責關係。
  • 表示會及早瞭解高雄捷運黃線等工程狀況,並思考聯合承攬等方式協助公共工程順利發包。
  • 針對花蓮玉興橋倒塌事件,已提出橋梁臨時吊梁施工步驟指引,並將擴大檢討興建中工程的防震安全。

相關後續

  • 委員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 工程會承諾將針對多項議題進行瞭解、檢討、提出報告或研議對策,包括:臺中榮總採購弊案、桃園機場弊案、生態友善機制、全國異常流標個案、快篩試劑採購爭議、營造業借牌查核、統包管理、丙等業者處理、邊坡臨軌工程查核、營造公司不當行為、物調款與流標率、打房政策影響、太魯閣事件後改善、東南水泥工安事件、物價平抑、特別預算執行率、採購爭議諮詢機制、捷運工程發包及橋梁防震指引等。

原始資料

公報
1117303
卷/期/冊
111/73/3
發布日期
202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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