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預算凍結報告與災害防救法、原住民身分法修正案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主要處理客家委員會、內政部及其所屬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合計約200餘案的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凍結書面報告,均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會議亦繼續審查多達14案的「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部分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並通過4項附帶決議。此外,會議針對「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進行討論,特別聚焦於憲法法庭判決對原住民身分認定標準的影響,但因委員與行政機關對修法方向仍有分歧,決議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處理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客家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處理客家委員會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因決議而凍結的20案預算書面報告,內容涵蓋國外旅費、綜合規劃發展、客家文化產業發展、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客庄地方創生移居計畫、藝文傳播推展、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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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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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的20案書面報告均已送達,預算獲同意動支,將擬具報告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處理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內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核心議題
會議處理內政部及其所屬機關(含營建署、警政署、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役政署、移民署、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合計157案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涉及各單位的行政維持、業務推動、國家公園管理、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營建業務、警政業務、消防救災、役政業務、移民管理、建築研究及空中勤務等廣泛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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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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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內政部主管的157案書面報告均已送達,預算獲同意動支,將擬具報告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三
處理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處理原住民族委員會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因決議而凍結的4案預算書面報告,內容涵蓋原住民族教育推展、社會服務推展及促進原住民族就業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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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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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的4案書面報告均已送達,預算獲同意動支,將擬具報告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四
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客家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本次討論事項審查客家委員會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關於「客家傳播行銷計畫」項下業務費500萬元預算凍結的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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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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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同意動支預算,擬具報告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五
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內政部主管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書面報告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本次討論事項審查內政部主管的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關於統計業務、地方制度與自治督導、土地利用、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營建業務、建築許可、住宅政策、消防行政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等13案預算凍結的專案報告與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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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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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同意動支預算,擬具報告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六
審查「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等14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 會議繼續審查包含行政院、民眾黨黨團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的「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總計14案,旨在檢討並修正災害防救體系、應變措施、資源調度及災後復原等相關規定。
- 討論內容涉及原住民族地區災害防救善後、救災工作指揮協調、公有土地與公營事業機構無償提供土地興建受災戶住宅、預算限制排除等議題,並探討防災士的培訓與運用、動物救援納入災害防救機制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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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質詢災害防救法修正相關內容。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質詢災害防救法修正相關內容。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質詢災害防救法修正相關內容。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質詢災害防救法修正相關內容。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質詢災害防救法修正相關內容。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質詢災害防救法修正相關內容。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質詢災害防救法修正相關內容。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質詢災害防救法修正相關內容。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質詢災害防救法修正相關內容。
林文瑞 立法委員
- 質詢災害防救法修正相關內容。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質詢災害防救法修正相關內容。
- 提案通過輔導地方政府成立防災士團體或連繫平臺,並將防災士納入災害整備及應變實施體系。
- 提案通過設計多元防災士進階課程,以應對各類型災害。
- 提案通過研議將動物救援事項納入災害防救處理之可行性並推動立法。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詢災害防救法修正相關內容。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詢災害防救法修正相關內容。
相關人員回應
楊長鎮 主任委員 客家委員會
- 報告災害防救法相關議題。
徐國勇 部長 內政部
- 報告災害防救法相關議題。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法案名稱、第一章章名、第一條至第五條、第二章章名、第六條至第十六條、第三章章名、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一條、第四章章名、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六條、第五章章名、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六條、第六章章名、第三十七條至第五十一條、第七章章名、第五十三條至第五十六條、第八章章名、第五十八條至第六十六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二十二條部分修正,增訂「有關原住民族地區災害防救之善後事項」為第12款。
- 第三十條第一項第六款修正為「指揮、督導、協調國軍、消防、警察、海岸巡防、相關政府機關、公共事業、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執行救災工作」。
- 第五十二條修正為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無償提供土地使用權,由政府或經政府認可之民間單位興建並無償移轉予受災地區受災居民之住宅,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 第五十七條修正,刪除第二項後段「第二十三條」等文字,並增訂第三項:「前項情形,經行政院核定者,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 現行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九條之一及第四十二條,均照行政院提案予以刪除。
- 委員葉毓蘭等18人提案增訂第十六條之一及第四十條之一、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提案第四十一條、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九條、委員羅美玲等20人提案增訂第四十六條之一及委員林奕華等18人提案增訂第四十八條之一,均不予採納。
- 通過4項附帶決議,包括輔導地方政府成立防災士團體、設計多元防災士進階課程、研議動物救援原則及推動動物救援立法。
- 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七
審查「原住民身分法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原住民身分法」的修正進行討論,核心議題為回應司法院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意旨,探討原住民身分取得條件的放寬,特別是收養關係中原住民身分的繼承、未成年子女身分取得、以及從姓氏作為身分認定依據的合憲性問題。
- 討論亦觸及原住民族傳統名字的單獨登記、原住民身分與優惠措施的區分、原住民族自治的推動進程,以及原鄉農產品行銷、偏鄉醫療、社會住宅、狩獵自主管理、綠能發展與碳權等多元面向議題。
相關爭議
- 原住民身分認定與憲法法庭判決:憲法法庭判決現行法中「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方能取得原住民身分的規定違憲,要求2年內修法。原民會表示尊重判決,將規劃修法,但委員質疑修法進度及對原住民族集體權益的影響。
- 從姓氏認定身分爭議:湯蕙禎委員指出,未來父母一方為原住民,子女不論從父姓或母姓均可取得原住民身分,但擔心大量申請可能產生排擠效應。鍾副主委回應將依釋憲意旨規劃修法,並區分優惠措施性質。
- 收養子女原住民身分取得: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提案修正第五條,允許被收養子女在生父母取得原住民身分後,可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以保障少數個案權益。管碧玲委員則擔心此修正案可能走在憲法法庭判決修法之前,造成法律適用上的不一致。
- 原住民族身分與優惠措施區分:大法官判決建議區分原住民身分與優惠措施,並可依族群文化認同強度作為享有優惠措施高低的依據。委員們關切原民會將如何具體區分及盤點相關法規。
- 原住民族文字單獨登記傳統姓名:李德維委員質詢行政院決議推動原住民族文字單獨登記傳統姓名,不再並列中文音譯的進度。鍾副主委表示各部會支持,主要涉及系統修改,但需修法。
- 原住民族自治法案推動遲緩:李德維及廖國棟委員質疑原住民族自治法案推動22年仍無實質進展,批評原民會「分流」作法可能導致原住民主體性消失,要求提出明確規劃與時程。
- 原住民就業代金違憲與修法進度:廖國棟委員關切司法院釋字第810號解釋宣告原住民就業代金違憲後,原民會修法進度緩慢,可能導致每年2億元代金無法收取,影響原住民社會福利。
立法委員發言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關切憲法法庭判決後,原漢通婚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將大量增加,對現有權益分配及福利預算可能造成的衝擊。
- 建議原民會思考原住民應靠實力而非過度保障,並應將具原民血統、認同原民者納入身分,而非僅看福利。
- 詢問原民會對大法官建議以族群文化認同強度區分優惠措施高低的修法準備。
- 要求原民會提供原住民公務員、學生人數及原民會館運用狀況等數據,並督促會館活化運用,邀請非原住民共享文化特色。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關切憲法法庭判決後,原住民身分認定回歸族群自主,詢問原民會如何凝聚16族的共識,擔憂整合困難。
- 強調2年修法期限緊迫,要求原民會加緊腳步規劃時程,避免身分法條文失效。
- 詢問臺東知本海邊男子合法申請開挖黃金,卻遭部落反對的事件,釐清是否牴觸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諮商同意權,並關切原民會如何保障族人權益。
- 強調落實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機制的重要性,並對副主委認為黃金開挖事件是尊重問題而非觸法表示疑慮。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質詢原民會對「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中,養子女身分取得由「本生父母或養父母」申請與現行「法定代理人」申請的扞格問題,要求明確表態支持或反對。
- 關切行政院決議推動原住民族文字單獨登記傳統姓名的進度,詢問各部會意見及系統修改狀況,並強調姓名權是人格權,應儘速推動。
- 詢問原民會將如何區分原住民身分與所享有的優惠措施,並指出此為龐大工程,要求積極推動。
- 質疑原住民族自治法案推動遲緩,要求原民會說明推動小組的具體規劃與時程,避免被認為是「騙選票」。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詢問20多年來原住民人口從25萬增至58萬的原因,並強調血統無法抹滅。
- 關切被漢人收養的原住民血統孩子喪失原住民身分的問題,認為應正視其血統與認同,提供回歸認祖歸宗的途徑。
- 舉例說明收養父母及生父母皆已過世的個案,導致有原住民血統者無法回歸的無奈,要求原民會重視此問題。
- 針對臺東知本海邊黃金開挖事件,要求原民會主動介入協調,保障族人權益,而非僅停留在瞭解階段,並要求原民會與國產署及縣政府溝通,暫緩開挖。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詢問憲法法庭判決後,未來原住民身分認定應採自我認定原則或何種方向,強調應由部落自主認定,而非中央政府決定。
- 批評原民會對不合理法規未主動提醒或提出,認為原民會官員應有肩膀捍衛原住民權益,而非僅「謝謝指教」。
- 強調原住民族自治是上位概念,並建議原民會應效法客委會,積極與職棒等運動賽事合作,舉辦原住民主題日,推廣原住民文化,建立族群榮耀感。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提出修正「原住民身分法」第9條,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
- 關切憲法法庭判決認定原住民身分法部分條文違憲,要求2年內修法,並指出判決認為血統、性別、漢姓等不應作為認定依據。
- 建議未來修法應納入「原住民族傳統姓名至少納入並列」的必要性,並藉此促進族群找回命名制度。
- 詢問原民會如何協助族群進行自主認定,並強調2年修法期限緊迫,要求原民會加速規劃期程與方案,啟動部落公法人或民族議會的建立。
- 呼籲原民會應盤點各原住民族因歷史脈絡導致的不同侵害,訂定相對應的權益保障原則,並積極面對平埔族身分問題,同時要求廢除山原和平原的分類。
賴委員香伶 立法委員
- 關切桃園航空城開發計畫中,大園區及蘆竹區受影響的原住民戶數,特別是未設籍的租屋族群,要求原民會主動與桃園市原民局合作,開拓更廣泛的協助方案,並專案輔導與宣導搬遷需求。
- 詢問憲法法庭宣告「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違憲的立法背景,並探討當時以姓氏作為身分刊錄對原民認同或傳承的重要性。
- 詢問原民會修法方向是否為「漢姓加羅馬拼音註記」的並列方式,以及是否會刪除第4條第2項中「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的規定。
- 強調修法應符合多元文化發展的認同,並呼籲避免將釋憲解釋窄化為僅為權益考量,應多加宣導。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關切原鄉地區疫情升溫及長者疫苗施打率偏低問題,指出山區長者不會自行篩檢,且第2劑疫苗施打率僅76%,要求原民會加強推動第3劑疫苗施打,並加大誘因。
- 詢問原民會在都會區及原鄉推動社會住宅的情形,並建議仿效三鶯部落模式,考量原住民經濟能力,提供合宜的居住環境。
- 強調原民會應落實防疫工作,鼓勵照服員協助長者施打疫苗,並持續關懷原住民在都會區面臨的經濟問題。
林文瑞 立法委員
- 關切憲法法庭判決「原住民身分法」規定違憲後,相關機關須在2年內修法,否則條文將失效,並詢問原民會對此草案內容的看法,是否認同收養程序應隨判決更改。
- 詢問原民會對「300萬人可能取得原住民身分」的數字有何看法,並擔憂人數大幅增加可能牽動法律安定性及修法困難度。
- 詢問目前納入修法規劃的法規有哪些,是階段性調整還是同步進行,並關切修法計畫時程及2年時間是否足夠。
- 強調憲法保障原住民族姓名權、人格權及身分權,收養程序不應有差別待遇,細節應由原民會妥善處理。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強調應將「優惠措施」一詞修正為「保障」,並糾正憲法法庭的用詞,因憲法增修條文已使用「保障」。
- 說明現行「原住民身分法」制定歷程是透過原住民族集體權所完成,質疑憲法法庭判決推翻此集體權,要求原民會加緊腳步瞭解原住民族意見。
- 指出原住民身分法草案第11條與現行法在「族別」認定上的差異,強調原住民權益爭取過程的艱辛。
- 援引司法院釋字第28號解釋,說明養子女與本生父母的天然血親仍存在,故提案修正「原住民身分法」第5條,保障少數被收養者的原住民身分權益。
- 回顧地方制度法與姓名條例修法歷程,強調原住民權益從來不是靠施捨,而是靠爭取,並要求原民會主動積極捍衛原住民族權益。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指出與吳若韶小朋友相同情況者有9萬5千多人,規模相當於原住民人口14年成長數,顯示此議題的重要性。
- 分析憲法法庭釋憲文重點,認為身分取得與優惠措施不同,認同表徵應尊重族群自主決定,並詢問原民會是否朝此方向修法。
- 建議原民會修法時應將現行法第1項與第2項的血統中心主義與認同中心主義邏輯統一,並考慮要求第1項涉及的部分也需被部落認同。
- 提出修法可採用「要求並列具所屬原住民族傳統意義之名字」的小修方式,以保留認同表徵,並將權力回歸部落與族群。
- 強調大法官釋憲為平埔族身分承認提供了依循,建議原民會不應再遲疑,應積極面對平埔族身分問題,可依認同強度區分優惠措施,不必擔心預算排擠。
- 對原民會副主委在修法態度上與主委不一致表示不滿,要求原民會明確立場並請主委親自說明。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強調原住民身分是權利的源頭和基礎,回顧原住民身分法修法歷程,包括原住民女子嫁平地男子喪失身分後可回復,以及母無子女從母姓取得身分等。
- 同意憲法法庭判決要求2年內修法,但強調身分取得最重要是當事人認同原住民文化,而非為加分或權益,建議修法應考量文化認同。
- 舉花蓮秀林鄉胡姓女士案例,建議修正「原住民身分法」第5條第2項,允許養父母中只要有一方具原住民身分,其養女即可取得原住民身分,以解決人道考量下的個案問題。
- 指出非原住民女子嫁給原住民男子仍無法取得原住民身分的問題,認為原民會對身分認定應從嚴,但對人道考量應通盤修正。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表示個人對放寬原住民身分取得條件持保守態度,除非經過完整討論和研議。
- 質疑原民會將原住民族自治「分流」的作法,認為這是不敢承擔責任,會導致原住民主體性消失,與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的自決權、自主權和自治權相去甚遠。
- 指出民國96年原住民族自治區法草案中關於公法人、區域劃設、行政區等核心主張目前皆未實現,要求原民會說明推動小組的具體規劃。
- 關切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810號解釋宣告原住民就業代金違憲後,若不及時修法,每年2億元代金可能無法收取,要求原民會說明修法進度,並批評目前僅為內部協商,進度不符民眾期待。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詢問原民會對於2050淨零碳排政策的規劃,如何讓原住民與自然共存,守護山林,並盤點潛在碳權,促進產值,要求1個月內提供報告。
- 建議原民會積極推動部落綠能產業發展,特別是地熱,可參考紐西蘭毛利族經驗,設定1、2個部落為目標,並要求提供報告。
- 詢問原民會如何推動狩獵自主管理機制,讓社會了解成果,確保部落落實管理權限,防止外人狩獵。
- 關切瀕危物種如熊鷹羽毛因傳統文化所需,可能面臨商業炒作與滅絕危機,建議原民會協助部落成立公用羽毛庫或推廣類真材質羽毛,並在祭典時宣導或提供。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關切原住民鄉鎮農產品產季因疫情受衝擊的因應措施,要求原民會主動協助推廣行銷,並盤點通路據點。
- 反映原鄉販賣快篩試劑點不多,擔心影響遊客上山意願,要求原民會協調衛生所、衛生室增加販售點,確保快篩試劑供應。
相關人員回應
鍾興華 副主任委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
- 說明憲法法庭判決後,原民會將尊重判決意旨,規劃在2年內修訂「原住民身分法」相關條文,特別是第4、6、7、8條,並考量文化認同的多元表達方式及尊重各民族自主決定。
- 回應原漢通婚子女身分取得問題,表示將依釋憲意旨區分優惠措施性質,並規劃邀請專家學者及民族代表討論。
- 表示將與相關部會協商,推動原住民族文字單獨登記傳統姓名,主要涉及系統修改,但需修法。
- 說明原住民身分與優惠措施的區分,目前正整理相關資料,將在修法時一併考量調整。
- 回應原住民族自治法案進度,說明總統府原轉會已裁示設置推動小組,正在研擬組織架構,徵詢各族群代表構想,希望逐步解決問題。
- 說明原住民人口增加原因主要來自修憲改名及身分法放寬,而非自然增加,並表示被漢人收養的原住民血統者,依現行法與生父母無法律關係,難以回歸,將全面檢討。
- 針對臺東知本海邊黃金開挖事件,表示將蒐集資料判讀是否涉及原基法第21條,並強調廠商應尊重部落居民,原民會將協調縣政府與國產署。
- 回應原鄉長者疫苗施打率問題,表示會積極鼓勵照服員協助長者施打,並以禮券等誘因鼓勵施打第3劑,將強化文健站考核。
- 說明社會住宅推動進度,已入住原住民住戶約4,703戶,並規劃在新北、桃園、臺中興建3處專屬原住民社區住宅,將協助地方政府找到適宜地點。
- 承諾將在1個月內提供減碳、山林保育及碳權盤點報告,並表示將參考紐西蘭案例,協助部落發展地熱等綠能產業。
- 說明狩獵自主管理機制已與林務局合作,有12個民族或部落團體實施自主管理,將擴大宣導狩獵文化與山林共存關係。
- 表示將與農委會及教育單位配合,推廣類真材質的熊鷹羽毛,以兼顧傳統文化與保育。
- 回應原鄉農產品產季及快篩試劑供應問題,表示將補助推廣行銷費用,透過電商平台協助,並已函文指揮中心要求增加原住民地區衛生所、衛生室等快篩試劑販售點。
鍾孔炤 副主任委員 客家委員會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 處長 原住民族委員會綜合規劃處
- 說明其羅馬拼音原住民名字的發音。
相關後續
- 原住民身分法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報告事項第二(一)案因未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不予處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17401
- 卷/期/冊
- 111/74/1
- 發布日期
- 2022-06-07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