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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傳會預算審查暨電信、資安、媒體爭議質詢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05-12

交通委員會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之電信技術中心及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11年度預算書案,並針對近期多項重要通訊傳播議題進行廣泛質詢。討論核心聚焦於台灣之星斷訊事件的應變與消費者補償、國家網路資安韌性、鏡電視執照爭議、電信業者合併案對市場與用戶權益的影響、以及電信詐騙防制等。NCC承諾將加強業者監管、加速調查並改善相關政策,部分預算案將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及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11年度預算書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TTC)及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的111年度預算編列,並探討兩法人在通訊傳播政策智庫、資安聯防、網路資源治理等業務概況及其財務收支。
  • 質詢內容延伸至近期多項通訊傳播重大事件,包括電信斷訊、網路資安、媒體監理爭議、電信合併案及詐騙防制等,檢視NCC的監理效能與政策應對。

相關爭議

  • 電信技術中心(TTC)業務範疇爭議:有委員質疑TTC作為電信專業機構,卻執行媒體產業研究案,與其專業不符,且有重複委外發包類似案件的情況。
  • TTC預算與人力配置:委員質疑TTC員額持續增加導致用人費用高昂,但同時又將政府委託的案子委外,形成「左手換右手」的資源浪費。
  • 台灣之星斷訊原因與責任歸屬:台灣之星稱斷訊因台電跳電,但NCC與立委指出主因是台灣之星備援電力系統未能有效切換,設備維護不足。
  • 電信斷訊消費者補償機制:斷訊補償比例(5%至8%月租費)被質疑過低且不痛不癢,NCC要求業者主動補償而非被動申請,但業者清查受影響戶數的公正性受質疑。
  • 國家網路資安韌性不足: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執行長指出台灣海底電纜在戰時極度脆弱,易受攻擊,但NCC在超前部署上未見具體進展。
  • 鏡電視執照審核與監理爭議:委員質疑NCC在鏡電視審核過程中的「強勢主導」與「護航」,包括調查報告內容草率、人員共用問題、內部洩密、資金來源不明及外部公評人報告延遲等。
  • 電信合併案對消費者權益影響:台灣之星及亞太電信合併前的低價搶客策略,被質疑可能導致合併後服務品質下降、低費率方案退場,且若合併不成功,消費者權益恐受損。

立法委員發言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之星斷訊原因,要求NCC確認電信業者機房維護及不斷電系統演練狀況。
  • 關切台灣海底電纜在戰時的脆弱性,要求NCC提出超前部署方案。
  • 質疑鏡電視在NCC尚未完成調查前即開播,以及NCC審照過程中的爭議,認為NCC顏面無光。
  • 指出NCC第999次會議結論爭議,認為陳主委強勢主導審查。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要求NCC說明台灣之星斷訊補償方案,包括減免比例、主動或被動申請,並要求NCC對業者進行懲處。
  • 關切資訊平權進度,特別是手語轉譯中心設置遲緩問題,要求NCC釐清主管機關權責。
  • 質疑衛星廣播電視法中更正請求權的裁罰機制,認為NCC自廢武功,未積極裁罰媒體不實報導。
  • 建議NCC應主動監控電視資訊錯誤並通知更正,而非僅依當事人主張處理。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要求NCC儘速提交鏡電視爭議的完整調查報告,質疑其報告草率且有護航之嫌。
  • 提出鏡電視與鏡週刊人員共用證據,指控NCC調查不實。
  • 要求NCC調查鏡電視內部洩密、顧問費流向及是否有洗錢嫌疑。
  • 質疑NCC對於有線電視與新聞台經營許可的「大富條款」認定標準不一。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要求NCC公開龜速電信業者資訊,並對斷訊退費方案提出快速、透明且公告周知的要求。
  • 關切網安情資通報機制,特別是遏制多功能數位機上盒的斷網可行性,以及如何加強防範資安疑慮的假訊息。
  • 要求NCC在鏡電視調查報告中納入與公司法相關的法律權益爭議,並與經濟部協調釐清權責。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要求NCC督促台灣之星主動補償受斷訊影響的消費者,並全面檢討電信業者基地台電網韌性。
  • 質疑電信技術中心承接NCC委託案後再委外,以及其媒體產業研究能量與用人費用之間是否合理。
  • 要求電信技術中心提供相關研究成果供委員會參考。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之星備援電力不符8小時規定,批評NCC對演練檢查不落實,要求加強查核。
  • 要求NCC掌握台灣之星斷訊受影響用戶數,並督促業者主動賠償。
  • 關切政府資安情報分享服務對民間企業的推廣不足,要求NCC落實推廣並提升分享情資筆數。
  • 提案要求NCC一個月內提出資安情資分享改善報告及量化目標。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要求NCC針對台灣之星斷訊事件,查明備用電源未發揮作用的原因,並要求所有電信業者全面檢討改善應變機制。
  • 關切電信詐騙日益猖獗,要求NCC增加對電信業者抽驗次數,提升從業人員防詐意識,並解決線上申請與身分認證漏洞。
  • 建議NCC針對無人載具資通安全標準預做研議,從法規面保障系統安全性,並協調跨部會合作。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釐清台灣之星斷訊原因,確認停電與備援機制故障的關係。
  • 質詢緊急狀況下通訊中斷的應變措施,詢問112緊急電話機制是否足夠。
  • 質疑電信消費者爭議處理中心由業者參與恐有「球員兼裁判」疑慮,要求NCC檢討改進,並提供運作報告。
  • 要求NCC確保台灣之星主動補償用戶月租費5%至8%。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持續追蹤鏡電視相關爭議,質疑黃馬煜律師與NCC內部人員的聯繫問題,以及預算去向不明。
  • 質疑NCC對外部公評人報告的態度,認為外部公評人受董事會委託,與NCC無直接關聯,不應以此作為拖延調查的藉口。
  • 要求NCC釐清外部公評人報告的遞交狀況,並要求NCC介入處理董事會相關爭議。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要求NCC督促台灣之星公布斷訊補償方案、通知用戶,並建立申訴機制,避免業者自行認定受損權益。
  • 關切電信合併案對消費者權益的影響,特別是台灣之星合併前推出的低價方案,質疑其廣告不實。
  • 要求NCC對電信業者在合併案期間的廣告行為提出具體要求,避免民眾權益受損。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對華視近期連環出包的裁處速度緩慢,與過去TVBS周政保事件的快速處理形成對比,認為有雙重標準。
  • 關切鏡電視公評人翁教授的角色定位,質疑其是否代表觀眾利益,或為鏡電視申照背書,並指出前NCC主任秘書收取高額顧問費的利益迴避問題。
  • 建議NCC應補足法規漏洞,明確規範公評人角色與利益迴避原則。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之星斷訊影響範圍與時間,批評其賠償方案(5%至8%月租費)對消費者而言不痛不癢,要求NCC加強懲罰性賠償。
  • 要求NCC強化對台灣之星的監督密度與強度,確保其在合併過渡期間仍能維持服務品質,避免「擺爛」行為。
  • 要求NCC在下一年度滿意度調查中明確區分4G和5G服務,並公開評鑑結果,解決廣告不實與實際涵蓋率落差問題。
  • 建議NCC明確訂立5G資費酌減標準,以反映真實到達率,保障消費者權益。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詢問電信技術中心及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在資安管理、個資保護方面的角色。
  • 關切國內外知名個資外洩事件,質疑電信業者防火牆是否完備,並要求NCC加強稽核頻率。
  • 建議NCC應加強落實電信業者對用戶身分查核機制,以防範網路詐騙。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質疑電信技術中心作為財團法人,卻將政府委託的計畫再委外,且計畫名稱與內容雷同,有充當「二房東」之嫌,要求NCC查明並檢討。
  • 關切通訊安全,詢問NCC與數位發展部未來如何合作,共同防治日益變化的詐騙與惡意程式,並要求企業加強第一線防範。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關切改號電話、網路電話詐騙問題,質疑NCC對第二類電信業者管制方式不足,建議研議立專法以系統性防制新型態犯罪。
  • 強調政府應加強跨部會聯防機制,並要求電信業者落實身分查核,彌補詐騙漏洞。
  • 呼籲NCC加強對一頁式詐騙等新型態網路犯罪的管制密度與形式,避免民眾求助無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要求NCC督促台灣之星賠償斷網用戶損失,並提出精進備援系統措施。
  • 關切電信合併案對通訊品質的影響,要求NCC評估合併方是否有足夠量能負擔用戶增加,並提出具體擴建方案。
  • 指出NCC第一季行動通訊申訴報告顯示申訴量未改善,通訊品質相關申訴案件增加,要求NCC密切注意並督促業者改善疫情期間的通訊品質。

相關人員回應

陳耀祥 主任委員 NCC

  • 說明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TTC)及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的111年度預算編列狀況,並表示兩法人將於數位發展部成立後移轉。
  • 回應台灣之星斷訊事件,確認收到144件申訴案,要求業者依服務契約主動賠償,並督促業者改善設備及加強演練,認為台灣之星數位韌性不足。
  • 指出國家網路資安問題受國安單位重視,將排定考察改善海纜登陸站設計。
  • 澄清鏡電視開播符合法令,表示將依行政處分附款進行監理,並持續調查董事會、經營團隊、人事及資金等相關爭議。
  • 說明NCC對電信龜速業者採取資訊公開方式,並承諾對斷訊事件要求業者在下期帳單直接扣除費用,並公告周知。
  • 回應電信合併案,強調NCC審查重點在於確保消費者權益提升、市場競爭及頻譜資源合理分配。
  • 說明NCC在電信詐欺防制上與刑事警察局合作,要求業者提升防詐意識並落實身分查核,但坦承詐騙手法層出不窮。
  • 承認電信技術中心(TTC)在委外計畫上存在檢討空間,將要求TTC與NCC共同檢討改進。
  • 回應5G服務品質,承諾要求業者在下一年度滿意度調查中區分4G與5G,並改善容易引起誤會的廣告內容。

吳宗成 董事長 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

  • 解釋電信技術中心(TTC)業務委外是因應跨域議題的必要性,以維持核心研發與智庫能量,而非單純重複發包。
  • 說明TTC成立初期著重技術實驗,後因通傳、網路、資訊、傳播、法規相關,需保持研究能力並與外部學術單位及產業合作。

黃勝雄 執行長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 說明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在平常時網路容錯能力高,但在衝突時期海底電纜資安極度脆弱(評估50分以下)。
  • 說明TWNIC執行DNS RPZ以阻斷違法機上盒,並正在與法院協調司法數位流線化,將系統偵測、起訴、判決在3天內完成。
  • 說明TWNIC透過TWCERT機制與民間分享資安情資,聯盟成員數百家,非聯盟廠商約4、5萬家,並澄清情資分享筆數減少是因計算標準調整。

鄭明宗 處長 NCC基礎處

  • 說明台灣之星斷訊事件主因在於業者自動供電系統切換不順利,備援不及,雖有預演但仍發生故障。
  • 確認電信業者備援電力規定為UPS加發電機需撐8小時,台灣之星此次未達標。
  • 說明NCC定期檢查電信設備並要求演練,但本次台灣之星斷訊是因併聯配電盤故障,已要求五大電信業者提報演練紀錄並改善。
  • 說明NCC對關鍵設施業者或特定非公務機關的資安稽核頻率為2年一次。

詹懿廉 處長 NCC平臺處

  • 說明台灣之星斷訊事件受影響時間約4小時,依服務契約應減免5%至8%月租費。

蔡國棟 副處長 NCC平臺處

  • 說明手語轉譯中心議題涉及衛福部、經濟部及NCC跨部會協商,行政院預計5月中下旬召開第二次會議。
  • 說明NCC將於6月中旬發布台灣之星斷訊的正式裁決,並要求業者在下一期帳單直接扣除賠償費用,並公告周知。

黃文哲 處長 NCC內容處

  • 說明衛星廣播電視法中更正請求權的裁罰要件,若業者依法更正則不予裁罰,近3年僅華視因近期事件被裁處1次。
  • 說明NCC已請陳建平董事長到會進行行政調查,並將就洩密、黃馬煜律師等問題進行釐清。
  • 說明NCC已3次函請鏡電視外部公評人儘速提出報告,但因非NCC委託,無法強制要求。

相關後續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及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11年度預算書案,均另擇期繼續審查。
  • NCC將立即督導台灣之星依照服務契約主動賠償消費者,並要求在下一期帳單直接扣除費用,且會公告周知。
  • NCC將要求台灣之星改善備援設備並加強演練,避免重大斷訊事件再發生。
  • NCC將全面盤查電信業者電網韌性,要求五大電信業者加強設備更新與演練。
  • NCC將持續調查鏡電視相關爭議,包括董監事變更、人事、財務問題,並將經濟部相關意見納入調查報告。
  • NCC將要求電信技術中心檢討委外發包計畫,並查核NCC委託計畫與TTC委外計畫書內容是否一致,並於2週內提交報告。
  • NCC將針對委員林俊憲等人提出的資安情資分享不足問題,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及量化具體目標。
  • NCC將要求電信業者在下一年度滿意度調查中明確區分4G和5G服務,並將資訊公開。

原始資料

公報
1117701
卷/期/冊
111/77/1
發布日期
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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