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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海洋保育法草案:聚焦立法進度、保護區降級與原民權益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05-16

LawTrace 法律歷程:海洋保育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多項土地法、原住民身分法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並重點討論「海洋保育法草案」。會議主要聚焦於海洋保育法立法進度緩慢、部分一級海岸保護區降級引發的開發爭議、水下噪音污染管制、海洋保護區管理成效、原住民族傳統用海權益保障,以及藍碳計畫經費等議題。多項法案決議保留或另定期審查,並要求行政機關提交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土地法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二案)

核心議題

  • 討論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由地政機關列冊管理及後續標售、價款提領與歸屬國庫的相關程序與期間。
  • 審查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物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的多數決門檻,並規範他共有人優先購買權及相關權益保障。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說明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的提案要旨。

相關人員回應

花敬群 內政部政務次長

  • 就土地法修正草案進行報告與答復說明。

相關後續

  • 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及委員羅致政等17人提案之「土地法」修正草案,其中第七十三條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
  • 第七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通過,主要修訂列冊管理期間為15年,逾期未登記將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所得價款設專戶儲存10年供繼承人領取,無人領取則歸屬國庫。
  • 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鄭天財Sra Kacaw召集委員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 委員何欣純等17人提案之「土地法」修正草案,其中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通過,主要修訂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買賣需共有人超過三分之二及其應有部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同意,但應有部分合計逾四分之三者人數不予計算。
  • 委員何欣純等17人提案之「土地法」修正草案,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鄭天財Sra Kacaw召集委員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審查「原住民身分法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二案) 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三至九案)

核心議題

  • 繼續審查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但文本未提供具體討論內容。
  • 審查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改善租屋市場黑數、保障弱勢租屋族群權益、提升租屋市場透明度,並調整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機制。

相關爭議

  • 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效益不彰:現行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上限為12萬元,但實際申報戶數極低,未能有效減輕房客負擔或改善租屋黑數。
  • 租屋黑市問題:台灣租屋市場存在嚴重黑市,導致租屋品質惡劣、缺乏安全保障、租金資訊不透明及租約保障不足,影響弱勢家戶權益。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說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提案要旨。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說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提案要旨。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說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提案要旨。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說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提案要旨。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代表台灣民眾黨黨團說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提案要旨。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代表時代力量黨團說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提案要旨。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會同財政部研擬將房屋租金支出調整為特別扣除額,以落實居住正義。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會同財政部研擬將房屋租金支出調整為特別扣除額,以落實居住正義。

林文瑞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會同財政部研擬將房屋租金支出調整為特別扣除額,以落實居住正義。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會同財政部研擬將房屋租金支出調整為特別扣除額,以落實居住正義。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建置網路平台,定期公開租賃服務業受託管理、承租或轉租租賃住宅的相關資訊,以落實租屋市場公開與透明化。
  • 提案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建置網路平台,定期公開包租代管、社會住宅、租屋補貼的相關資訊,包含承租人身分別、年齡區間、性別、居住縣市、租屋面積、租屋房型、每坪平均租金,並以一般身分及各款弱勢身分分類,以落實租屋市場公開與透明化。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建置網路平台,定期公開租賃服務業受託管理、承租或轉租租賃住宅的相關資訊,以落實租屋市場公開與透明化。
  • 提案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建置網路平台,定期公開包租代管、社會住宅、租屋補貼的相關資訊,包含承租人身分別、年齡區間、性別、居住縣市、租屋面積、租屋房型、每坪平均租金,並以一般身分及各款弱勢身分分類,以落實租屋市場公開與透明化。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建置網路平台,定期公開租賃服務業受託管理、承租或轉租租賃住宅的相關資訊,以落實租屋市場公開與透明化。
  • 提案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建置網路平台,定期公開包租代管、社會住宅、租屋補貼的相關資訊,包含承租人身分別、年齡區間、性別、居住縣市、租屋面積、租屋房型、每坪平均租金,並以一般身分及各款弱勢身分分類,以落實租屋市場公開與透明化。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建置網路平台,定期公開租賃服務業受託管理、承租或轉租租賃住宅的相關資訊,以落實租屋市場公開與透明化。
  • 提案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建置網路平台,定期公開包租代管、社會住宅、租屋補貼的相關資訊,包含承租人身分別、年齡區間、性別、居住縣市、租屋面積、租屋房型、每坪平均租金,並以一般身分及各款弱勢身分分類,以落實租屋市場公開與透明化。

相關人員回應

邱昌嶽 內政部常務次長

  • 就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報告與答復說明。

相關後續

  • 「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等2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等7案,其中第五條、增訂第十三條之一、第十六條、增訂第十六條之一至十六條之六、增訂第十七條之一、第三十四條、第四章章名、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第三十八條、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二、增訂第三十九條之一及第四十六條,均予以保留。
  • 第六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六條,均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
  • 第十條,照民眾黨黨團提案(第28060號關係文書)通過。
  • 第十一條,照時代力量黨團提案通過。
  • 附帶決議3項,均予以保留,內容包括研擬房屋租金支出調整為特別扣除額、建置網路平台公開租賃服務業資訊,以及建置網路平台公開包租代管、社會住宅、租屋補貼等弱勢租屋資訊。
  • 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鄭天財Sra Kacaw召集委員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三

審查「海洋保育法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二案)

核心議題

  • 推動制定「海洋保育法」以整合現行分散的海洋保育法令,因應國際趨勢(2030年前保護30%海洋),強化海洋法制,並兼顧藍色經濟與海洋生物保育。
  • 討論海洋保護區的劃設、管理與成效評估,水下噪音污染管制,以及原住民族傳統用海文化與權益保障等議題。

相關爭議

  • 行政院版海洋保育法草案遲遲未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進度嚴重延宕。
  • 內政部營建署通盤檢討海岸管理計畫,擬將部分一級海岸保護區(如蘭陽溪口、觀新藻礁、白海豚棲息地)降為二級,引發環團擔憂為未來開發案開啟方便之門。
  • 海洋保育執法量能不足:管碧玲委員質疑現有海洋保育巡察員缺乏公權力,海巡署協助執法可能導致冗長程序,並提出是否應設立專業海洋保育警察。
  • 海洋保護區管理成效不彰:民間團體評估台灣25處海洋保護區和熱點均未達成保育目標,形同虛設,海委會認為是績效評估指標認知差異。
  • 海洋保育法對原住民族傳統用海權益的影響:蘭嶼漁民擔憂海洋庇護區劃定會限制其飛魚文化等傳統漁業活動。
  • 離岸風電與海洋庇護區劃設的衝突:離岸風電業者質疑海洋庇護區定義不明且擴大劃設,可能影響綠能政策推動。
  • 藍碳(海洋碳匯)計畫經費不足:海委會投入藍碳研究經費僅500萬元,被質疑不足以做出預期成果,且缺乏向國發會、科技部提出具企圖心的計畫。

立法委員發言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說明海洋保育法草案,強調台灣亟需積極從事海洋保育工作以達成國際目標。
  • 指出目前海洋保育法規分散於多個法令,缺乏整合,導致執行困難。
  • 建議草案應融合設置海洋警察,認為若無海洋警察,罰則落實將非常困難。
  • 對行政院版海洋保育法草案遲遲未送立院表達不滿,認為行政部門效率低落、熱情不足。
  • 質疑現有海洋保育巡察員缺乏公權力,海巡署協助執法恐效率不彰,呼籲應整合專業海洋保育警察。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關切中國漁民非法越界捕魚日益增加,要求海巡署加強查緝並確保執法安全。
  • 指出現行「海洋污染防治法」缺乏水下噪音污染管制法源,僅針對離岸風電有環評要求,但船舶、海域工程、能源產業等產生的噪音未統一規範。
  • 要求海委會將水下噪音規範納入海洋污染防治法,調查台灣海域水下噪音污染承受量,並提出規範政策或修法。
  • 建議沿海縣市設立類似海管處的機構,協助海保署落實污染防治。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關切內政部營建署通盤檢討海岸管理計畫,擬將宜蘭蘭陽溪口、桃園觀新藻礁、中部白海豚棲息地等一級海岸保護區降為二級,擔憂此舉是為未來開發案開啟方便之門。
  • 質疑海保署與漁業署對保護區降級的說法模糊不清,要求相關單位對外說清楚降級的理由與對生態的影響。
  • 要求海保署與漁業署說明在通盤檢討過程中是否參與,並對保育功能能否維持表示信心。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質疑海洋基本法公告海洋保育法草案已逾兩年,行政院版仍未出現的主要原因。
  • 詢問海委會如何整合現行分屬內政部、農委會等不同主管機關的海洋環境與資源保育法規,避免疊床架屋。
  • 關切管碧玲委員提案中設置「海洋警察」的意見,詢問行政院版是否規劃專門的海洋保育執法人員。
  • 質疑海洋保育法草案中1萬至50萬元不等的罰則是否太輕,建議考慮加重罰則。
  • 指出民間團體評估海洋保護區經營管理成效不彰,形同虛設,要求海委會檢討改善。
  • 建議海委會支持建立海域開發活動的預警原則,避免先破壞後補救,並關切三接案的影響。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關切行政院版海洋保育法草案的立法時程,詢問是否能在本會期送進立法院。
  • 引用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NOAA)2021年報告,指出台灣被列入涉及非法及混捕的國家,要求釐清海委會與農委會漁業署在處理IUU漁業行為上的權責分工。
  • 對行政院通過的「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表示關切,詢問海委會與農委會漁業署在七大改善方案中的具體分工。
  • 質疑遠洋漁工基本薪資調整(450美元調高至550美元)的標準,並關切仲介間接給付問題。
  • 關切漁業監測管理機制量能,包括檢查率、CCTV遠端遙控與海巡署稽核的連動機制。
  • 指出國際審查委員對台灣落實國際人權公約報告初評結果,對台灣在改善漁工工作條件上的成效仍有疑慮,希望各單位努力改善「強迫勞動」的印記。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強調海洋保育與管理的重要性,尤其以屏東小琉球為例,呼籲海委會應推動海域劃分,平衡觀光、漁業與保育的衝突。
  • 建議海委會應以小琉球作為示範區,進行縝密的海域劃分規劃,取得科學數據並多方溝通,避免影響漁民生計。
  • 關切海洋保育執行力道,認為現有海洋保育巡察員人力吃緊,應爭取增補員額,減輕海巡署負擔。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質疑海洋保育法立法遙遙無期,從108年預告至今已逾730天,要求海委會說明期間的具體成果與問題所在。
  • 關切「向海致敬」計畫中已花費近30億元的預算執行效果,強調錢要花在刀口上。
  • 指出台灣海洋保護區面積佔比(8.17%)若以經濟海域計算則成績「落漆」,呼籲要讓世界看到台灣保護海洋的決心。
  • 對海龜等海洋生物死亡數居高不下表示不捨,認為人為因素是主因,要求海委會找出問題並改進,讓下一代能看到豐富的海洋生態。
  • 強調台灣四面環海,海洋保育工作應更認真落實,讓國際對台灣豎起大拇指,而非被嘲笑。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關切海洋保育法草案中關於海洋庇護區劃設涉及原住民族者,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辦理的具體內容。
  • 詢問海委會在草擬海洋保育法草案過程中,是否有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參與並提供具體意見。
  • 要求海委會提供與原住民族有關的會議紀錄及原民會所提意見的書面資料。
  • 指出海洋基本法與原住民族基本法均明確規定保障原住民族傳統用海文化及權益,認為海委會送行政院的草案對原住民族權益保障不足,不如賴委員所提草案。
  • 關切海洋庇護區劃定對蘭嶼族人捕飛魚等傳統漁業活動的影響,要求海委會向原住民清楚交代。
  • 質疑中華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與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護區降為二級管制,是否會影響離岸風電等再生能源開發,以及與野動法、海岸管理法之間的衝突。
  • 要求海委會積極處理宜蘭、基隆、新北萬里、瑞芳等海岸原住民族傳統使用海域的問題,並依照海洋基本法第十六條第二項先做解釋。

林文瑞 立法委員

  • 強調台灣作為海島國家,海洋保育法制定的急迫性,呼籲海委會與行政院加快速度,儘速將草案送至立法院併案審查。
  • 關切海保署2021年評估顯示大多數海洋保護區未達成目標的原因,要求海委會積極訂定一致的績效評估指標並落實管理計畫。
  • 詢問海洋庇護區劃設是否與離岸風電等綠能政策產生衝突,要求海委會與經濟部討論並儘速排解,確保完整發展而非偏於一隅。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海洋資源豐富,但海洋污染嚴重,預估2050年海洋垃圾將多於魚類,要求海保署積極推動改善。
  • 建議海保署與海巡署、環保署整合人力與公權力,由具警察身分的海巡署在第一時間取締海洋污染。
  • 建議對漁船廢棄漁網問題,實施出海與返港漁網數量點驗制度,並對破損漁網提供回收補貼,避免丟棄海中破壞生態。
  • 強調應跨部會合作,從陸地污染源頭管制,才能有效改變海洋生態破壞現況。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確認台灣以正式名義參加帛琉海洋大會,並肯定其意義。
  • 關切海洋保育法劃設海洋庇護區對蘭嶼族人捕飛魚等傳統漁業活動的影響,要求海委會清楚交代,並強調應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法所規定的權益。
  • 質疑中華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與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護區降為二級管制,是否會影響太陽能光電等再生能源開發,並指出過去曾有案件因此卡關。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詢問海委會對於海域管理權責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在海洋管理中的角色與權限。
  • 關切海委會預告的「海域管理法」草案中,未明確看到傳統海域劃定及利用管理的法源,並要求海委會於1個月內回覆相關資料。
  • 詢問行政院版海洋保育法草案中,對原住民族的制度性保障規定有哪些,並強調應比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
  • 建議管碧玲委員提案中的海洋庇護區審議委員會應有原住民族代表參與,管理計畫亦應納入原住民意見。
  • 強調海洋保育法應納入國家海洋保育綱領的制定,並在上層審議會或保育綱領中納入原住民族人參與,以未雨綢繆、超前部署。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呼籲海委會儘速提出周延的海洋保育法版本,不應持續延宕。
  • 建議海委會應以更宏觀的魄力,統籌管理「向海洋致敬」計畫,結合漁民、漁會、地方政府,透過誘因和獎勵鼓勵漁民參與海洋保育工作,而非僅是分工合作或抓捕漁民。
  • 關切海巡署預算中設備與投資項目,特別是涉及軍事採購的零件,其預算決算表達方式與國防部不一致,要求統一規定並符合規範。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關切海巡署確診病例數及防疫措施,要求確診人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後7天)應給予公假。
  • 質疑海巡同仁快篩試劑是否充足,並要求緊急關心雷達組雷操手等少數特殊職位人員的快篩需求。
  • 指出雷操手勤務時間過長、壓力大,且難以獲得專業訓練與升遷機會,影響擔任意願。
  • 關切巡防艦同仁執勤天數長但僅支領近海海上職務加給,認為不同工同酬不合理,要求海委會檢討增加海上職務加給,激勵士氣。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關切海洋保育法與海域管理法兩個法案的定位與推進,認為兩者應協調整合,以釐清海委會在整體海洋治理上的大圖像。
  • 擔憂海委會作為新成立組織,許多權責仍在其他部會,要求提出具企圖心的整合規劃,將海洋基礎調查資料納入海委會管理。
  • 關切行政院淨零路徑中自然碳匯(藍碳)的主責機關與規劃,詢問海委會對藍碳的規劃、與農委會的整合,以及經費運用狀況。
  • 質疑海委會對藍碳計畫僅編列500萬元經費,認為遠遠不足,要求重新盤點需求並向國發會、科技部提出足夠規模的計畫。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海洋保育法從108年推動至今,歷經無數次會議卻仍無法提出院版,認為海委會缺乏積極任事的決心。
  • 指出海委會對委員版本有不同意見,卻未提出自身主張,呼籲主委應向行政院政務委員積極爭取,重視法案進度。
  • 關切左營海軍二軍港海事工程,質疑國防部未依「海洋污染防治法」第13條規定,提出緊急應變與賠償污染損害計畫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要求海委會瞭解並要求國防部補送計畫,否則應停工。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質疑海洋保育法在行政院延宕許久的原因,並強調海委會應負起更多責任,將漁業資源、風力發電等相關職權整合起來。
  • 詢問海委會若海洋保育法通過,成為中央主管機關後,是否有信心扛起責任,做好海洋保育工作。
  • 認為台灣保護的海洋生物種類不夠多,應持續盤點並增加保育類動物。
  • 強調海洋資源永續經營的重要性,應明確規範漁獲種類、捕撈大小、季節等,並讓漁民清楚了解規範。
  • 建議海洋棲地保護應從整體生態系統角度出發,涵蓋食物鏈等上下游關係,而非僅針對單一生物劃設,並兼顧漁民生計。

相關人員回應

蔡清標 海委會副主任委員

  • 承認行政院版海洋保育法草案仍在審查中,預計下會期送立院審議。
  • 解釋行政院版延宕原因為法案牽涉機關多,需耗時溝通協調,但目前第一、二章已獲共識,將積極協調行政院加速審查。
  • 同意水下噪音對海洋生物有影響,海委會正建立背景值並將制定規範指引,未來海洋保育法通過後,可依循管制。
  • 回應漁業署對保護區降級的說法,強調無論一級或二級,保育功能都須維持,海保署會積極參與討論。
  • 說明海委會就IUU漁業行為與農委會漁業署分工,海委會負責違法執行,農委會負責政策管理。
  • 表示海委會已補助屏東縣政府以「台灣海洋遊憩永續管理指引」在小琉球建立示範區,進行遊憩區與漁業區的明確劃分,並透過科學數據與多方溝通,平衡觀光與漁業發展。
  • 積極爭取增補海洋保育巡察員人力,並將檢討執行成效向人總爭取支持。
  • 承認海洋保護區成效評估因缺乏一致指標,將與NGO團體溝通,務實訂定評估標準。
  • 強調海洋庇護區劃設會與經濟部能源局會商,創造綠能發展與海洋生態保護雙贏。
  • 說明海洋保育法草案第八條已明確規範保障原住民族傳統用海權益,並承諾提供相關書面資料。
  • 表示海委會已從108年開始盤點藍碳(海草床、紅樹林),今年底完成,並與農委會整合,但對經費問題未正面回應是否足夠。
  • 承諾將審慎研議藍碳計畫規劃,並於1個月內提出相關報告。
  • 回應左營海軍二軍港海事工程問題,表示將回去瞭解國防部是否依海污法第13條提報計畫,並依法處理。

黃向文 海委會海保署署長

  • 說明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地降為二級,在野保法下審議機制不受影響,仍需依規範提出保護、改善和減緩措施。
  • 解釋海洋保護區過去欠缺標準化績效評估機制,海保署正透過海域生態守護計畫協助地方政府建立標準化生態調查、擬定管理計畫,並鼓勵在地社區參與,目標3至5年內提升保護區成效。
  • 說明海洋庇護區設計或規劃會與地方民眾諮商,特別是原住民,並可分區設定,基本上不會影響傳統作業權益。
  • 確認海委會版草案第八條有原住民族制度性保障,尊重傳統使用,並會將原民會意見納入施行細則與子法。

王正芳 農委會漁業署副署長

  • 說明漁業資源繁殖保育區由地方政府依漁業法劃定,其功能應維持。
  • 確認漁業署有參與海岸管理計畫通盤檢討,並有信心維持保育功能。
  • 說明遠洋漁船管理依遠洋漁業條例處理IUU漁業行為,農委會主責政策執行,海委會海巡署負責違法執行與裁罰。
  • 回應行政院「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說明農委會負責執行推動七項方案,包括將基本薪資從450美元調高至550美元,推動直接給付,並要求船上CCTV安裝及增加查核人力。

朱慶倫 營建署副處長

  • 解釋海岸管理計畫通盤檢討,擬將一級保護區降為二級,是為了將其納入海岸管理法審查制度,以期更周延的保護或保育。
  • 承認此政策引起環保團體質疑,目前已暫緩,並積極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溝通。

蔡長孟 海委會海巡署副署長

  • 說明海巡署目前約有300例確診病例,岸巡佔70%,海巡佔30%。
  • 表示確診人員的居家照護與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全部都會給予公假。
  • 說明目前快篩試劑庫存約2萬劑,已採購16,000劑預計7月底交貨,艦隊分署4,000劑預計5月底交貨。
  • 說明對基層人員採取五分之三在勤、五分之二休假的分艙分流作法,目前勤務調度無問題。
  • 回應海洋保育警察議題,表示海巡署同仁本身具海上警察身分,海洋保育法通過後即可依法執行取締,短期內執行不成問題。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所列討論事項「海洋保育法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等待行政院版本進來再一起審查。
  • 委員湯蕙禎、李德維、王美惠、鄭麗文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 委員葉毓蘭要求海委會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檢討增加巡防艦同仁海上職務加給。
  • 委員洪申翰要求海委會於1個月內將藍碳計畫相關規劃擬出報告送至辦公室。
  • 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要求海委會於1個月內併同回覆海域管理法相關資料及海洋保育法訴求。

原始資料

公報
1118001
卷/期/冊
111/80/1
發布日期
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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