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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委員提名審查:聚焦媒體治理、網路亂象與數位政策

交通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05-16

立法院交通、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聯席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王正嘉、王怡惠及陳崇樹等3位委員提名名單。會議核心議題涵蓋NCC決議程序、華視新聞出包、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立法進度、電信市場合併案、媒體分潤制及數位人權保障等。委員們就上述議題質詢被提名人與行政院,並要求行政院於下會期內將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最終,3位被提名人獲同意,並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

討論事項一

審查行政院函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王正嘉、王怡惠及陳崇樹均為委員,請同意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行政院提名王正嘉、王怡惠及陳崇樹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的同意案,並就NCC的媒體治理、網路內容規範、電信產業發展及委員獨立性等議題進行廣泛質詢。
  • 討論聚焦於NCC在處理假訊息、網路性暴力、華視出包事件、電信合併案及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立法進度等方面的作為與未來方向。

相關爭議

  • NCC會議決議程序爭議:多位委員質疑NCC在處理鏡電視執照許可案時,主席以「看起來多數是許可」裁示通過,而非明確徵詢同意或進行記名表決,不符議事規則,影響決議正當性。
  • 華視新聞多次出包處置:委員質疑NCC對華視短時間內7次新聞出包的處理效率、裁罰標準,並與中天新聞台過去受罰情況對比,質疑NCC可能存在雙重標準。
  • 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數通法)立法進度延宕:多位委員批評NCC承諾多次卻未能如期提出數通法草案版本,導致網路詐騙、假訊息等亂象無法有效管理,影響數位人權保障。
  • NCC委員獨立性與政黨偏好:委員就NCC主席陳耀祥過去的政治性言論質疑被提名人能否獨立行使職權,不受長官或政黨影響。
  • 中天新聞換照與媒體專業自主:有委員質疑NCC對中天新聞不予換照的決定是否符合維護新聞媒體專業自主的先決條件,並與華視案的處理方式形成對比。
  • 電信市場合併案對消費者權益影響:委員關切兩大電信合併案可能導致寡占市場,進而影響低資費方案的提供及弱勢消費者使用資通服務的基本權益。
  • 公共媒體預算與文化發展基金:委員質疑政府對公共媒體的預算投入不足,並關切5G溢價標售金及OTT專法課徵特別捐能否有效挹注文化發展基金,支持公媒國家隊。

立法委員發言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NCC第999次委員會議處理鏡電視執照許可案時,主委未明確徵詢委員同意或進行表決,僅以「看起來多數是許可」裁示,要求被提名人陳崇樹說明。
  • 詢問NCC為何建議立委提案修法《衛星廣播電視法》,而非主動提出修法,以及對華視新聞7次出包的處理方式。
  • 要求被提名人對「委員總額過半數同意」的議事規則中,委員是否應明確表達同意與否,而非沉默表示同意,提出看法。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批評NCC對華視新聞1個月內7次出包的調查進度緩慢(3至6個月),質疑媒體自律、自清機制失靈,並要求被提名人說明NCC應如何處理。
  • 質疑NCC不予中天新聞換照的決定,是否符合維護媒體專業自主原則,並與華視案的處理形成雙重標準。
  • 詢問被提名人王怡惠對電信市場合併案的立場,以及對臺灣電信業者合理數量的看法。
  • 詢問被提名人陳崇樹推動OTT專法的意願及對媒體分潤制的看法。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詢問NCC委員專業背景組成是否均衡,以及未來數位發展部成立後,NCC委員分工是否受影響。
  • 關切NCC規劃的《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進度,並詢問3位被提名人對草案內容及將基本法轉為作用法的看法。
  • 詢問被提名人王正嘉如何將其刑法專長應用於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打擊網路詐騙和虛假訊息。
  • 詢問被提名人王怡惠如何從智庫研究員轉變為監理決策者角色。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立法進度延宕近5年,導致網路詐騙、假貨等亂象無法可管,要求NCC明確提交草案時間表。
  • 強調網路世界變化快速,現行法律已無法應對網路犯罪,呼籲NCC加速立法,建立有效管理機制。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對華視新聞短時間內連續7次出包表達嚴重關切,質疑NCC處理態度及裁罰標準,並與中天新聞台過去因錯誤報導遭重罰80萬元進行比較。
  • 詢問NCC對華視出包事件的調查結果及懲處方式,強調不能因人力不足或設備問題而輕忽錯誤的嚴重性。
  • 要求被提名人就華視是否違反《廣播電視法》第21條第1項第3款「不得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規定表達看法。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詢問3位被提名人的政黨立場及過去有無加入政黨,質疑行政院提名時考量政黨比例的合理性。
  • 質疑NCC在處理中天新聞台「鳳凰展翅雲」案及不同政論節目時的裁罰標準不一,認為NCC已非獨立單位,存在雙重標準及政治至上問題。
  • 要求被提名人承諾未來擔任委員時,若與主委立場不同,應據理力爭,秉持獨立自主精神。

范雲 立法委員

  • 強調NCC在處理網路錯假消息及性私密影像散布方面的責任,引用德國、歐盟、澳洲等國法規,要求數通法應包含平台責任、24小時內移除明顯違法內容及公開透明申訴機制等規定。
  • 詢問《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是否已與Google、Facebook等跨國企業溝通,並確保其配合臺灣規範。
  • 要求被提名人說明如何在兼顧言論自由下,避免錯假消息散布,並課予平台責任及懲罰機制。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詢問被提名人王正嘉如何將其刑法專長應用於NCC職掌的民法領域,並詢問他對現行NCC法令中需修正或增訂之處的看法。
  • 質疑《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規定「致損害公共利益」才可處罰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及第44條規定業者更正錯誤新聞後NCC即無權裁罰,認為應修法賦予NCC更強裁罰權力以保護民眾。
  • 強調新聞媒體應善盡查核責任,支持修法讓NCC擁有裁罰權力,以應對不符事實的報導亂象。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對網路假消息、認知作戰及網紅危害社會治安等問題表達擔憂,呼籲NCC加速推動《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立法,以規範網路社群平台課責機制。
  • 質疑華視公廣化後仍面臨「公不公、民不民」的困境,詢問NCC在評鑑換照時是否會提出建議,以及對有線電視52台定頻問題的看法。
  • 詢問被提名人王正嘉如何應用其新科技與刑法專長,精進金融詐騙防制工作。
  • 關切電信市場合併案可能導致寡占,影響低消費方案,詢問被提名人王怡惠如何維持市場競爭秩序。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關切臺灣發展低軌衛星通訊的必要性與效益,詢問被提名人王怡惠及陳崇樹在資源分配、管理及產業接軌方面的看法。
  • 強調網路素養與隱私意識的重要性,詢問被提名人王正嘉如何透過數位傳播法對網路平台進行控管及糾錯,以應對網路假消息及個資濫用問題。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主張修法避免新聞媒體在報導重大社會事件時,對精神疾病者進行污名化或使用歧視性稱呼,並避免不當呈現犯罪現場畫面,以維護被害人尊嚴與隱私。
  • 支持《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納入24小時內限制瀏覽或移除性私密影像網頁資料的規定,以應對網路性暴力傳播迅速的問題。
  • 要求NCC作為主管機關,在自律與他律不足之處,應更積極與媒體溝通,釐清並說明不當報導行為。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批評NCC過去會議決議程序粗糙,未明確記錄委員意見及表決結果,特別是針對有不同意見時應記名表決的規範。
  • 要求被提名人承諾未來在NCC會議中,若有不同或保留意見,應以記名表決決議;無異議時,主席仍應徵詢並記載徵詢時間及在場委員;會議紀錄應記名表決結果。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提醒被提名人應遵守獨立機關委員的旋轉門條款,避免私人關係關說影響判斷,並詢問被提名人王怡惠如何維持獨立公正客觀立場。
  • 詢問被提名人對鏡電視審查過程是否有瑕疵或爭議,特別是附條件行政處分「負擔及保留許可廢止權的附款」的意義,以及兩位委員提出不同意見書的看法。
  • 關切《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的立法進度,並提案要求行政院於下會期內將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強調臺灣受境外假訊息侵擾嚴重,呼籲NCC加速推動《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立法,以有效嚇止和下架假訊息及網路性暴力內容。
  • 關切數通法草案中對跨國大型網路平台業者的規範(廣告揭露、移除貼文說明、申訴機制、資訊透明),詢問公聽會進度及業者共識凝聚情況。
  • 強調偏鄉寬頻網路建設對弭平數位落差的重要性,詢問被提名人王怡惠如何透過電信監理政策落實數位平權,特別是在5G及未來資通訊技術發展下。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將NCC職責與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中的「數位人權」連結,詢問NCC如何保障數位人權,並在網路自由與規範之間取得平衡。
  • 詢問3位被提名人對網路言論自由範疇的看法,以及未來立法應趨嚴或寬鬆,是否應立專法管理網路霸凌、妨害名譽及兒少侵害等問題。
  • 關切臺灣新聞媒體是否應向網路巨擘收費(媒體分潤制),詢問被提名人對此議題的立場及跨部會協調的落實情況。
  • 詢問NCC如何與國際接軌,推動手機資安保障法制化,並要求書面資料說明。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質疑被提名人是否適合擔任獨立機關委員,強調應具備獨立判斷能力,不受政黨色彩影響。
  • 引用NCC主席陳耀祥過去評論,質疑其言論帶有強烈政黨色彩,並詢問被提名人若未來受此類偏激黨派概念影響,能否獨立思考。
  • 質疑被提名人陳崇樹作為主秘,在鏡電視與華視爭議事件中扮演的角色,並詢問主秘與委員職責最大的差別,期望其擔任委員後能獨立行使職權。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指出原住民及偏遠地區在網路普及率、家戶連網率、個人上網率及有線廣播電視收視費用方面存在顯著落差。
  • 呼籲行政院協調相關部門,停止《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5條第2項第3款規定,將30%特種基金捐贈公視基金會,將經費全數回歸NCC,用於改善偏鄉網路普及率和通訊品質。
  • 強調改善山區通訊死角對登山安全及緊急救援的重要性。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呼籲政府依《文化基本法》設置文化發展基金,並透過5G溢價標售金及OTT專法課徵特別捐作為財源,以打造公媒國家隊,提升臺灣公共媒體內容產製能力。
  • 批評臺灣公共媒體預算遠低於國際水平,公廣集團淪為「打工仔」,缺乏穩定財源,並質疑文化部在5G標金分配中可能分不到經費。
  • 強調OTT專法課徵特別捐對文化發展基金的穩定性具有重要意義,期望NCC在推動相關法案時能積極爭取。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肯定被提名人學經歷完整,但批評NCC成立16年來對外溝通不足,導致民眾對其業務疏離,甚至產生誤解(如中天換照案)。
  • 指出NCC官網新聞稿瀏覽人次少、臉書粉絲團按讚數低,呼籲NCC加強社會溝通,讓民眾了解其業務與監理作為。
  • 強調臺灣面臨假消息攻擊嚴重且民主制度相對年輕的特殊處境,期許NCC能致力打造媒體監理與捍衛新聞專業、媒體自主的「臺灣經驗」。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要求被提名人再次確認,即使面對NCC主席陳耀祥過去的政治性言論,仍能堅持獨立行使職權,不受長官壓力影響。
  • 詢問被提名人王正嘉是否認為NCC需要增訂「作用法」以避免失控,並提升制衡力量。
  • 關切華視入主52台過程的政治操作疑慮,以及台視申請進入52台遭NCC拖延的情況,期望被提名人擔任委員後能秉持理想處理。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詢問被提名人王正嘉如何在新聞自由架構下防範假新聞和假訊息充斥,認為應課予網路平台一定的責任與義務,並支持《數位專法》的制定。
  • 詢問被提名人王怡惠對5G滲透率的看法,以及5G開台後是否達到預期,並要求業者加速提升使用便利性和功能性,讓一般消費者感受差異。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詢問被提名人王怡惠對ARPU(用戶每月平均貢獻度)長期下滑趨勢的看法,以及5G推出後ARPU是否會改善。
  • 關切電信合併案可能導致市場惡性競爭,要求NCC保障弱勢族群使用資通服務的基本權益,確保資費可負擔性。
  • 要求NCC積極介入電信消費爭議,並在1個月內提出整合電信消費爭議管道的書面報告。
  • 指出5G涵蓋率不足導致民眾實際使用時間有限,要求NCC加強基地台布建。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肯定NCC在手機顯示「中國臺灣」問題上的改善,但關切手機資安保障問題,特別是抽測範圍、標準及結果。
  • 詢問NCC對手機資安抽測的原則,強調中國品牌手機應全數抽測,並關切冷門品牌手機(如老人手機)資安風險。
  • 質疑NCC資安抽測的44項標準中僅抽測10項最重要的,且多數手機首次檢測不合格,要求NCC說明其目的及成效。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詢問被提名人王正嘉如何應用其新科技與刑法專長,精進金融詐騙防制工作,特別是針對簡訊、電話及投資群組詐騙等新型態犯罪。
  • 關切電信市場兩大合併案(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遠傳與亞太)可能導致寡占,進而影響低消費方案的提供,詢問被提名人王怡惠如何維持市場競爭秩序。
  • 詢問被提名人陳崇樹對華視新聞出包事件的看法,期望其擔任委員後能秉持專業獨立精神,依法辦理。

傅崐萁 立法委員

  • 肯定3位被提名人學經歷俱佳,但對臺灣民主發展中媒體言論自由受箝制感到沮喪,特別是中天撤照、華視上架52台及鏡電視通過等事件。
  • 詢問3位被提名人能否抗拒NCC主委的要求,獨立判斷和行使職權,期望他們能為臺灣民主發展樹立新的里程碑。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詢問NCC新設立的「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的運作機制、爭議處理程序及調處功能,並強調其為2012年由其質詢提議成立。
  • 關切電消中心由業者出資成立,可能存在「球員兼裁判」的疑慮,要求NCC加強監督調處委員會的公平性,並建議參考金管會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設立教育宣導處。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詢問3位被提名人對華視新聞近期頻繁出包(如誤植共軍彈襲、職銜錯誤)的看法,認為是否應有處罰空間,並要求被提名人陳崇樹說明NCC的SOP及處理進度。
  • 將華視案與中天新聞台過去因違反事實查證遭懲處的案例進行比較,質疑華視是否應比照處罰,並再次詢問被提名人政黨偏向,強調委員應秉持公正獨立。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詢問NCC與文化部組成的華視調查專責小組報告進度,以及調查結果是否包含懲處,並釐清華視疏失是否構成《廣播電視法》第21條不得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要件。
  • 詢問被提名人若華視為疏失,應處以多少罰鍰才合理,並關切電視台字幕錯誤等內控問題如何納入評鑑項目要求改善。
  • 詢問公廣集團是否已向NCC提出Taiwan Plus上架電視頻道的申請。

相關人員回應

李孟諺 行政院秘書長

  • 報告NCC委員提名作業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規定,考量專業學識、實務經驗、經驗傳承、引進新血及任期交錯等因素,並確保同一黨籍不超過委員總數1/2。
  • 說明本次提名王正嘉、王怡惠及陳崇樹均為無黨籍,委員任期自111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
  • 回應《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立法進度延宕,表示需與即將成立的數位發展部協調分工,並承諾行政院將在下會期內將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 回應《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5條特種基金運用問題,表示將協調主計總處及相關部會處理法令明文規定的財務運用,以加強山區基地台布建。
  • 回應5G溢價標售金分配問題,表示對文化部相關內容產製有挹注相當多經費,並非僅依5G專款專用,且公務預算對文化部的挹注歷年新高。

陳耀祥 通傳會主任委員

  • 回應NCC委員專業組成,表示考慮數位發展部成立後業務轉移,本次提名符合NCC未來監理實務所需專長分工。
  • 說明《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已完成,將於6月底前對外公開供各界討論,並強調其2.0版參考歐盟DSA,聚焦平台責任與網路執行,包含懲罰機制與透明公開要求。
  • 回應華視新聞多次出包,表示對此感到遺憾與痛心,已派員調查,要求華視改善內控機制與編輯流程,並將調查資料送節目諮詢委員會討論及處理,依法裁罰。
  • 說明NCC作為監理機關,會加強社會溝通,但需與新聞媒體保持距離,強調NCC是裁判角色。
  • 回應電信合併案對弱勢族群權益保障,表示此為審議重點,將確保民眾在可負擔資費下使用電信服務。
  • 說明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依《電信管理法》成立,提供多元且迅速的處理管道,NCC將加強監督人選產生與程序進行,避免球員兼裁判。
  • 說明手機資安採自願性抽測,但會強化抽測民眾常用品牌,特別是中國品牌,並針對資安風險較高項目進行檢測,以改善資安風險。
  • 回應《廣播電視法》第21條,表示行政法採責任主義,故意及過失均構成處罰要件,裁罰將依情節輕重及裁罰標準進行評斷。
  • 說明NCC支持《文化基本法》設置文化發展基金,並認同5G溢價金及OTT特別捐作為穩定財源的方向,但OTT跨境特性使執行面臨挑戰。
  • 表示NCC施政方向是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等,會盡全力達成,但分數應由全民評斷。
  • 回應《精神衛生法》修法方向,表示支持避免媒體對精神疾病者污名化及歧視性報導,強調這是人權議題,將要求媒體自律,不足則依法處罰。
  • 回應NCC會議決議程序,表示組織法規定委員同意即可,會議中會逐一徵詢意見,並允許委員提出不同意見書,不一定需要表決。

鄭明宗 通傳會基礎設施及資通安全處處長

  • 說明手機資安抽測項目是從44項中選擇10項對民眾最關切、最迫切且與資安、個資相關的項目進行,並非其他不重要。
  • 表示中國品牌或中國製的白牌手機,即使是業者廠牌,都會納入抽測,以應對較高風險的資安疑慮。

王正嘉 被提名人

  • 認為NCC會議議事規則中,若有不同意見或保留意見,應視情況進行表決以杜爭議;無異議同意是一種有效表決方式,但重大的議案主席應徵詢有無異議。
  • 對華視新聞多次出包事件,認為應先調查清楚事實發生原因,再依法裁處,強調程序的公正性。
  • 支持《數位專法》立法,認為法律應課予網路平台糾錯責任,並應與行政院、法務部等建立溝通平台,提供技術支援,以防制網路詐欺。
  • 認為《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及第44條規定若經立法院修正,NCC當然會遵照實施,並支持NCC擁有裁罰權力,以應對不實報導。
  • 認為新聞專業自主是指經營者與編輯台應隔開,對中天案NCC認為其分際已過,對華視案則需調查後再裁處,並強調每個個案事實不同。
  • 認為政黨信仰與專業可分開,堅持獨立行使職權,不受長官壓力影響,但認為陳耀祥主委過去言論用字過於強烈。
  • 初步認為NCC目前無增訂「作用法」的需要,但政府做事必須有法律依據,若指依法行事的作用法則應有。
  • 對平衡新聞自由與防範假新聞,認為應透過業者自律機制和《數位專法》課予網路平台糾錯責任,並輔導業者建立自律機制。
  • 支持《精神衛生法》修法方向,避免媒體對精神疾病者污名化和歧視性報導,並認為應釐清隱私、名譽等刑事犯罪與NCC媒體自律的界線。
  • 支持媒體向網路巨擘收費(媒體分潤制)的大方向。

王怡惠 被提名人

  • 認為NCC會議應按議事規則走,若爭議性大則記名表決較周延,無異議時仍應徵詢;但會議效率也需考量,並可透過協同或不同意見書表達立場。
  • 強調電信市場合併案應在促進產業發展前提下,考量市場公平競爭及消費者權益,但最適規模無一定數字,需視整體市場發展。
  • 支持發展低軌衛星通訊,認為其為5G的替代性與補充性,可彌補地面網路布建不足,並應穩健進行頻率分配與布建工作。
  • 認為其研究經驗有助理解NCC政策,未來將秉持產業發展、公平競爭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原則,獨立、公正、客觀地擔任監理決策者。
  • 認為應課予網路平台問責責任,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以管理不當內容(違法、暴力、仇恨、有害兒少)並在兼顧言論自由下避免錯假消息。
  • 承諾會維持獨立、公正、客觀的立場,不受外界影響,並遵守公務機關的旋轉門條款。
  • 對華視新聞出包事件,認為應先蒐集資料、釐清事實後依法處分,要求內控改善,並納入定期評鑑考量。
  • 沒有特別的政黨偏向,堅持獨立行使職權,不受長官壓力影響。
  • 對5G滲透率,認為臺灣發展速度正常,與4G最大不同在企業使用,一般民眾需殺手級應用;應要求業者加速推動,讓消費者有感。
  • 支持《精神衛生法》修法方向,避免媒體歧視性稱呼,但對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法不熟悉,認為應推動媒體自律、他律與法律三位一體治理模式。
  • 支持媒體向網路巨擘收費(媒體分潤制),認為澳洲模式已獲多國跟進,臺灣相關部會也在研擬。

陳崇樹 被提名人

  • 認為NCC會議議事規則中,若有不同或保留意見,應記名表決決議;無異議時,主席應徵詢有無異議並記載,但對會議紀錄記名表決結果持保留意見,認為實務上可達目的。
  • 說明NCC處理鏡電視執照案在行政作業程序上沒有問題,委員提出不同意見是獨立的,不影響個案行使。
  • 支持推動OTT專法,認為現有傳播領域與OTT存在不公平競爭,若相關配套(如數通法)能處理,則不盡然需專法,但贊成媒體分潤制。
  • 說明低軌衛星通訊系統具韌性,初期可作為地面行動通訊的替補,但頻寬不及地面通訊;經濟部已啟動相關配套,國內產業在製造與發展上有基礎。
  • 支持《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立法,認為假消息處理應透過識假、破假、抑假、懲假,並課予平台責任,兒少性私密影像可透過現行自律機制24小時下架。
  • 擔任主秘時主要負責行政事務,升任委員後將依組織法規定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主委影響,並將多元社會意見納入考量。
  • 對華視新聞出包事件,表示目前NCC已進行事實證據調查,後續將依SOP提諮詢委員會審議,依《廣播電視法》裁處,並將內控失靈納入評鑑換照考量。
  • 沒有特別的政黨偏向,堅持獨立行使職權,不受長官壓力影響。
  • 支持《精神衛生法》修法方向,認為媒體應促進公共利益,避免歧視性描述,並參與行政院性暴力四法研商。
  • 支持媒體向網路巨擘收費(媒體分潤制)的大方向,但處理方式有多種,行政院有工作團隊協調處理。
  • 說明手機資安自律機制已能做到24小時下架兒少性私密影像,但仍需法制化確保澈底執行。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函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王正嘉、王怡惠及陳崇樹)審查完畢,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
  • 院會討論本案時,由主席補充說明。
  • 行政院承諾於立法院下會期內,將「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行政院版本送至立法院審議。
  • NCC將於6月底以前公布「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供各界討論。
  • 行政院秘書長承諾協調主計總處及相關部會,處理《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5條特種基金運用問題,以加強山區基地台布建。

原始資料

公報
1118001
卷/期/冊
111/80/1
發布日期
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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