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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衛環委員會審查多項法案:聚焦食安、醫師法、菸害防制、傳染病防治、物理治療師法及勞工權益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05-19

LawTrace 法律歷程:工會法、最低工資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醫師法」、「菸害防制法」、「傳染病防治法」及「物理治療師法」等修正草案,並針對「工會法」及「最低工資法」進行專題報告與討論。會議決議多項法案保留或擇期審查,部分條文或附帶決議通過,顯示委員會對多項民生與勞工權益法案的審慎態度與持續關注。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壹)

核心議題

繼續審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修正草案,該條文內容未於紀錄中詳述,但為該法案的實質審查。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審查完竣,條文保留,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時,由林為洲召集委員補充說明,須交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二

審查「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貳)

核心議題

  • 審查多位立法委員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的「醫師法第11條條文修正草案」,旨在檢討現行醫師執業相關規範。
  • 因應資通科技進步及特殊民眾醫療需求,檢討通訊診察治療辦法。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旨趣。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旨趣。

蔡壁如 立法委員

  • 代表台灣民眾黨黨團說明提案旨趣。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代表時代力量黨團說明提案旨趣。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旨趣。

相關人員回應

陳時中 部長 衛生福利部

  • 針對業務概況及委員質詢進行報告與答復。

石崇良 常務次長 衛生福利部

  • 針對委員質詢進行即席答復。

陳泰明 簡任稽核 財政部關務署

  • 針對委員質詢進行即席答復。

鄭來長 司長 教育部綜合規劃司

  • 針對委員質詢進行即席答復。

相關後續

  • 委員謝衣鳯等6案「醫師法第11條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完竣,維持現行法條文,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時,由林為洲召集委員補充說明,不須交黨團協商。
  • 通過附帶決議1項:請衛生福利部儘速檢討通訊診察治療辦法,並於6個月內完成修正發布,以因應資通科技進步及特殊民眾醫療需求。

討論事項三

繼續審查「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參)

核心議題

繼續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黨團提出的「菸害防制法」系列修正草案,涵蓋多項條文,旨在強化菸害防制措施。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二章及第三章章名、第1條、第2條、第6條條文。
  • 第一章章名維持現行章名,不予修正。
  • 不予增訂委員呂玉玲等16人提案的第7條之1。
  • 第3條至第5條、第7條至第9條條文保留。
  • 行政院函請審議「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等25案,第10條以下條文,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四

繼續審查「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肆)

核心議題

繼續審查委員蔣萬安等及郭國文等提出的「傳染病防治法」第31條及第69條條文修正草案,旨在因應傳染病防治需求修改相關規定。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委員蔣萬安等2案「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五

審查「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伍)

核心議題

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吳玉琴等、莊競程等、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林為洲等及林奕華等提出的「物理治療師法」第9條、第12條及第19條條文修正草案,旨在檢討物理治療師的執業範圍與相關規範。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台灣民眾黨黨團等6案「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六

審查「工會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一)

核心議題

  • 審查多個委員及黨團提出的「工會法第45條及增訂第46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主要針對雇主不當勞動行為的罰鍰額度調整及裁處資訊公開。
  • 討論提高雇主不當勞動行為的罰鍰金額,並增訂公布違法雇主資訊的條款,以遏止不當勞動行為並保障勞工權益。

相關爭議

  • 罰鍰額度調整:時代力量黨團主張將罰鍰金額提高至30萬至150萬元,認為現行3萬至15萬元過輕,資方無所顧忌;勞動部雖支持提高罰鍰,但建議考量比例原則並審慎評估。
  • 公布違法資訊範圍:時代力量黨團提案增訂第46條之1,要求公布違反工會法裁處資訊;勞動部認為第45條已涵蓋重大不當行為的公告處分,而第46條之1涉及地方政府裁罰權,需徵詢意見取得共識,建議不予增訂。
  • 罰則與公布資訊的法律競合與必要性:勞動部認為現行勞基法第80條之1已有連續處罰、限期改善及公布姓名等規定,工會法第45條已能連結適用,無需重複訂定;提案委員則希望在工會法中明確規範,以強化對勞工的保護。

立法委員發言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代表時代力量黨團說明,主張將工會法第45條罰鍰提高至30萬至150萬元,以遏止雇主不當勞動行為。
  • 建議增訂第46條之1,明定主管機關應公布違反工會法的裁處資訊,完善勞動法令查詢系統,藉公眾力量監督違法雇主。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民眾黨團版本在第4條第4項增加「並依違反次數按次處罰,主管機關並得限期令雇主給付工資予勞工」,認為此舉較勞動部版本更周延,能超越勞基法第27條程序,先處分再限期給付。
  • 建議第4條第5項規定,除訴訟上和解外,不得約定限制或拋棄勞工請求雇主依最低工資給付工資的權利,以保障勞工基本權益。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針對最低工資的定義,認為應將符合經常性給與和勞務對價要件的各類津貼納入,以使定義更清晰。
  • 指出勞基法第79條已對未全額給付工資及未遵守給付工資命令設有處罰規定,質疑工資法是否需重複訂定罰則。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認為工會法第45條的處罰方式與程度,現行勞基法第80條之1已涵蓋,故無需在工會法中重複冗長訂定。
  • 主張法條文字應精練,能表達意思即可,不宜過於冗長。

相關人員回應

許銘春 部長 勞動部

  • 勞動部支持提高雇主不當勞動行為罰鍰額度及新增公布違法事業單位名稱的修正案,但建議罰鍰額度應考量比例原則並審慎評估。
  • 關於是否公布雇主未給予工會幹部會務公假的裁罰資訊,勞動部認為事涉地方主管機關,宜徵詢意見取得共識後再研議。
  • 針對工會法第46條之1,勞動部認為該條文涉及地方政府裁罰權,與第45條針對重大不當行為的裁罰性質不同,建議暫時多方聽取意見,不予增訂。

王厚偉 司長 勞動部

  • 針對工會法第45條修正動議,勞動部同意條文內容,但建議修正立法說明第2項,刪除提及勞基法及勞退條例的文字,並將「應作成」及「事業單位」修正為「影響名譽之處分」。
  • 說明時代力量黨團增訂第46條之1的提案與第45條不同,因其罰則牽涉地方政府裁罰權,建議不予增訂。

相關後續

  • 委員林為洲等及劉建國等版本修正動議通過工會法第45條,立法說明請於文字修改後送給委員。
  • 時代力量黨團所提增訂工會法第46條之1,決議不予增訂。
  • 委員、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工會法條文修正草案計4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本案時,由林為洲召集委員補充說明,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七

審查「最低工資法草案」案 (討論事項二)

核心議題

  • 審查多個委員及黨團提出的「最低工資法草案」,旨在將現行基本工資審議制度法制化,確保勞工基本生活水準、明確審議程序與指標,並討論其適用範圍。
  • 討論最低工資的審議機制、參採指標、審議會組成、資訊公開及罰則,以及如何從現行《勞動基準法》的基本工資制度過渡到專法規範。

相關爭議

  • 行政院版本遲未送審:多位委員質疑勞動部雖支持立法,但行政院版草案自2018年預告後,至今仍未送立法院審查,導致法案延宕3年,認為行政院卡關。
  • 最低工資法適用對象:勞動部建議將適用對象明確限定於《勞動基準法》所稱勞工,以利銜接現有制度並避免爭議;時代力量黨團及部分委員則主張不應限縮,應擴大保障範圍至家事勞工等其他未受勞基法保障的勞工,認為立法應具前瞻性。
  • 最低工資審議指標:勞動部指出行政院版本遲延主因是勞資雙方對參採指標(如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國家經濟發展狀況等)意見分歧;范雲委員主張應將每月最低生活費乘以所得者平均扶養人數作為數額下限,並納入重要民生物資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及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年增率為必要參考指標。
  • 審議程序透明度與公式化:江永昌委員主張審議過程應全程錄影錄音公開,並大幅強化研究小組功能;吳玉琴委員建議制定客觀的調整公式,每10年檢視指標,並定期開會、會後公開審查資料及漲調理由。勞動部則認為固定公式可能缺乏彈性,難以因應疫情等外部變化。
  • 罰則與政府採購排除:部分委員提案針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訂定罰鍰下限(如10萬元),並將違法廠商排除於政府採購之外;勞動部建議裁罰應考量比例原則,並指出勞基法已對未給付工資有處罰規定,政府採購法也有相關停權機制,無需重複訂定。

立法委員發言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代表時代力量黨團說明,國際間逾170國實施最低工資制度,其中100國以立法形式完成,臺灣應跟上國際潮流。
  • 指出蔡總統2016年提出最低工資法政見,行政院卻遲未送法案,令人難以相信推動決心。
  • 主張最低工資法應確保勞工有滿足其家庭基本生活水準的最低工資,明確反映生活所需的參採指標,及穩定透明的審查程序。
  • 認為最低工資不應限縮於勞基法對象,應保障所有勞工的最低生活,例如華語教師等非師非勞者。
  • 時代力量黨團版本希望最低工資能維持「具有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而非僅勉強維生。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指出最低工資茲事體大,應以法律定之,而非勞基法空白授權,立法部門應直接監督行政部門執行。
  • 其草案與勞動部版本有4個差異:參採12個「應參酌」指標(勞動部僅將CPI列為應參採);審議過程應錄影錄音全程公開(勞動部僅公布會議資料);明定雇主協力義務、公布違法雇主、排除違法雇主參與政府採購、對違法雇主行為有罰則;大幅強化最低工資研究小組功能與權責。
  • 強調經濟成長果實應與勞工共享,審議程序應透明、基準不該浮動、效力應明確,以保障基層勞工權益。
  • 質疑勞動部不清楚居隔單塞車問題,導致勞工無法請假,呼籲勞動部應要求企業先准假,後補資料。
  • 擔憂道德風險,如勞工提供非本人快篩試劑,或雇主付費後勞工仍買不到快篩劑;並指出雇主不能強迫勞工快篩,但此舉可能造成其他勞工染疫風險,勞動部應思考如何平衡各方權益。
  • 詢問雇主是否有權力要求勞工接種疫苗或選擇0+7方案,以及快篩費用負擔問題,認為勞動部應預想並處理未來可能衍生的問題。

范雲 立法委員

  • 去年與多位委員共同提出最低工資法草案,希望早日實現蔡總統政見,提升立法位階,強化審議程序。
  • 提案版本特色:每月最低工資與每小時最低工資每年調幅應相當;審議會增加衛福部代表1人,因最低工資關乎基本生活需求及社會福利保障;明定最低工資數額不得低於當年度每月最低生活費乘以所得者平均扶養人數,確保扶養能力。
  • 主張將重要民生物資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年增率列入必要參考指標,確保最低工資跟上物價成長。
  • 強調臺灣薪資低落,應透過專法讓薪資調整常態化,使勞工收入與經濟成長同步。
  • 指出全球逾100個國家已立法保障最低工資,日本、韓國分別於1959、1988年立法,臺灣應加緊腳步。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提到1936年中華民國曾制定最低工資法但未施行,現行制度僅依勞基法授權,缺乏法律依據導致調整取決於政府政策導向,欠缺可預期性。
  • 提案訴求:制定最低工資調整公式作為審議依據;兼顧制度穩定與彈性,每10年檢視指標;每年第3季召開會議審議,隔年1月1日公布實施;會後30天內公開會議紀錄,清楚揭示漲調理由。
  • 肯定政府每年調漲基本工資,預估若每年調漲4.7%,4年內可達蔡總統3萬元目標。
  • 認為現行基本工資審議制度雖參考7項指標,但討論結果常像政治角力,缺乏客觀依據。
  • 其版本旨在將最低工資位階調高至法律層次,但不逾越勞基法適用範圍,並在第3條定義勞工依勞基法規定。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指出疫情導致通貨膨脹嚴重,民生物資與外食漲幅創13年新高,薪水被物價吃掉,影響246.5萬名勞工。
  • 肯定蔡總統任內基本工資月薪調漲6次(26.2%)、時薪調漲7次(40%),但勞動部對明年基本工資調幅未能給出具體預估,顯示準備不足。
  • 強調最低工資立法對保障勞工基本生活至關重要,應實現薪資調整常態化,長遠提升國民生活水平。

莊競程 立法委員

  • 指出勞動部5月17日公布人力需求淨增加8.7萬人(11年新高),但同時減班休息人數也達1萬5,013人,兩者矛盾,質疑勞動部如何解讀。
  • 關切疫情對內需服務業(如旅行社、餐飲業)的嚴重影響,詢問勞動部對5、6月疫情高峰後暑期勞動力市場的預估及協助方案。
  • 詢問疫情是否屬於《勞基法》第40條的突發事件,防疫用品製造廠能否合法加班,以及加班工資處理方式,並要求勞動部加強勞檢,避免勞工權益受侵害。
  • 針對職訓學員確診無法完成實習時數的問題,要求勞動部一個月內制定學員權益保障指引,並於一週內盤點其他主管部會的職訓課程,兩週內召開跨部會會議協調,確保學員權益。

蔡壁如 立法委員

  • 質疑「達成蔡英文總統所提基本工資3萬元之夢想」的進度,並關切疫情下的職場霸凌。
  • 指出雇主若要求員工快篩才能上班,快篩費用應由雇主負擔;若勞工買不到快篩劑導致無法上班,雇主應依民法第487條給付工資。
  • 關切確診醫護人員被要求回院照顧確診者的情況,認為勞動部應維護醫護人員權益,並為染疫後被召回上班的醫護爭取額外防疫津貼。
  • 提到急診護病比過高,甚至有2位護理師照顧100位病患的極端情況,呼籲勞動部關注醫護人員的壓力與權益。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指出疫情對產業影響兩極:科技業、營造業缺工,服務業、觀光、餐飲業無薪假人數創新高,實際數字恐更高。
  • 揭露多位失業或無薪假勞工在職訓期間確診,因無法完成實習時數而產生爭議,分署回應稱無法補課或退費,認為此狀況不合理且不公平。
  • 要求勞動部於一個月內制定職訓學員確診的因應與權利保障指引,並在一週內盤點其他主管部會的職訓課程,兩個月內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議,確保學員權益,包括退訓與退費機制。

張育美 立法委員

  • 支持最低工資法立法,但質疑蔡總統2016年政見至今未兌現,勞動部2018年提出草案後,行政院審議3年多仍未送立法院,認為是行政院卡關。
  • 強調最低工資法是勞工基本薪資權益,對初入社會年輕人很重要,政府應在法制上給予實質保障,並應隨物價指數連動調整。
  • 要求勞動部儘速協調各方達成共識,將政院版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 關切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的成效,質疑8年留用8萬人的推估基礎,並指出社福類移工語文能力測驗報考名額僅2,000人,按此速度需43年才能消化8萬人,名額嚴重不足。
  • 要求勞動部1個月內提供與教育部、經濟部協調後,關於語文測驗名額擴充的具體KPI與書面報告,以滿足移工留才需求。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支持最低工資法立法,認為是保障勞工權益的重要一步,但指出行政院版本遲遲未出,勞資雙方難有共識,呼籲政府拿出魄力。
  • 建議最低工資法應有調整公式,並增加參採參數。
  • 針對雇主強制快篩問題,指出勞工可能買不到快篩劑或不夠用,即使雇主支付費用,仍可能導致勞工無法上班,要求勞動部思考解決方案。
  • 詢問防疫照顧假補貼進度,勞動部回應若家長照顧確診學童可請防疫隔離假並申請防疫補償每日1,000元,徐委員肯定此舉對勞工有所補助。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認同移工留才久用方案語文測驗報名困難,要求勞動部1個月內提出盤點結果及擴充場次的書面報告,以滿足家庭類移工需求。
  • 要求勞動部明確指引雇主,若要求員工快篩才能上班,雇主必須負擔費用或提供快篩劑,若勞工買不到而無法上班,雇主仍須給薪,並加強宣導。
  • 主張最低工資法制化優於不定期檢討,應與國際接軌,並有連動公式與指標(如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家庭收支狀況及基本生活費),以避免政治操弄。
  • 強調最低工資是維持基本生活的最低標準,企業若連此都無法承受,將無競爭力,呼籲勞動部催促行政院儘速將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 宣示當日將進入最低工資法草案的逐條審議,以檢視各黨團對立法的真實態度。

陳瑩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勞發署在職業訓練業務上做得不足,尤其針對中彰投分署助理研究員涉貪10年才東窗事發,顯示內部管理機制有嚴重問題。
  • 指出該涉貪者為約聘人員,卻身兼採購承辦人、耗材保管人及驗收人,職權過大,質疑內部控管失靈及是否有主管包庇。
  • 要求勞動部檢討內部控管機制,並對認真工作的職訓師給予獎勵與生涯規劃,避免因職位無前途導致貪污。
  • 關切勞動部將外勞重大群聚定義從30人降至10人後的執行成效,詢問通報及疫調數據。
  • 批評勞發署蔡署長對中小企業數量認知錯誤,並公然在立法院說謊,謊稱與指揮中心開會討論外勞群聚注意事項,實則沒有,要求蔡署長痊癒後觀看質詢並反省。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指出政府0+7政策升高職場染疫風險,但未提供足夠保護,認為工作場所染疫應視為職災,雇主有預防責任。
  • 關切警消及監所同仁長期工時不合理問題,主張《職業安全衛生法》應作為基本法適用於各行各業,並由勞動部進行職安檢查。
  • 指出2019年保訓會曾提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擬增訂警消專章並由勞動部勞檢,但因勞動部反對而作罷,要求勞動部澄清並支持警消職安檢查。
  • 支持警消組工會,認為協會保障力道不足,雖警消性質特殊可限制罷工,但勞動部應更積極推動,保障其權益。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指出中央防疫政策頻繁更動,居隔單塞車,導致勞工請假無所適從,公司刁難,詢問公司強制勞工上班的處罰及勞動部宣導作為。
  • 質疑蔡總統執政6年勞保年金改革遲未提出具體版本,僅以政府撥補應對,批評政府口頭重視卻無行動,將問題推給下一任。
  • 關切年輕人失業率攀升,詢問獎勵青年投入缺工產業政策的成效及申請人數,要求勞動部提供數據。
  • 指出去年國人實質經常性薪資負成長,呼籲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應提早召開,避免影響九合一選舉結果。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切疫情對住宿及餐飲業減少工時人數的影響,指出許多小型店家因員工確診而停業或復業困難,要求勞動部盤點並提出紓困方案。
  • 質疑過去紓困計畫成效,認為部分真正受嚴重影響的勞工未獲補助,要求未來若有補助應重新盤點,確保能幫助到真正需要的人。
  • 關注職業倦怠問題已被WHO納入國際疾病分類,詢問勞動部未來如何因應,並指出勞動部網站瀏覽人數不多,應加強宣導。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最低工資法草案自2018年預告後,行政院審查3年仍未出爐,認為是行政院卡關,要求勞動部說明原因。
  • 指出勞動部報告稱希望等院版送審再一併討論,但院版遙遙無期,質疑行政部門是否會技術性拖延,且不願同意各委員版本。
  • 詢問勞動部對本次疫情勞保傷病給付的財務推估,預估今年將增加40億元支出,要求勞動部承諾勞工不會請領不到。
  • 關切快篩陽性但未做PCR的勞工權益,詢問勞工能否憑快篩陽性結果請普通傷病假,以及雇主是否可阻止員工請假做PCR,要求勞動部明確指引,捍衛勞工權益。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新聞稿將染疫勞工請假選項列為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認為可能誤導勞工,應明確以普通傷病假為主,並釐清防疫照顧假與家庭照顧假有無薪資。
  • 質疑最低工資法遲遲未能出行政院,是否因經濟部意見未能整合,認為理由牽強,不符國人期待,要求經濟部與國發會整合意見。
  • 指出勞動部應重新釐清蔡總統最低工資法的本意,不應將其限縮於勞基法適用對象,應超越勞基法框架,處理社會工資、生活工資的概念,提升立法前瞻性。
  • 關切勞動部勞保改革草案進度,批評勞動部2年來未提出版本或進程,讓人失望,要求勞動部更積極召開勞保改革基金委員會或國是會議,承諾具體進度。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詢問家長照顧被匡列12歲以下學童可請何種假別,勞動部回應可請防疫隔離假並申請防疫補償。
  • 質疑環保署預告廢棄物、空污、水污專責人員設置辦法修正,排除職業安全衛生及消防專責人員的兼任限制,恐壓縮年輕人就業機會,要求勞動部明確表達反對立場並向環保署反映。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詢問最低工資是否已10年未調整,勞動部回應蔡總統上任後已連調6年。
  • 質疑最低工資法草案自2015年總統政見提出,勞動部108年已送行政院,但至今行政院仍以勞資意見分歧為由審查中,要求勞動部催促行政院明確期程。
  • 關切無薪假增加,詢問勞動部對小型餐飲業等受疫情影響產業的協助措施及勞雇雙方協商成果。
  • 強調最低工資保障勞工基本生活的重要性,詢問勞動部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雇主開罰狀況,要求提供數據。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說明其提案最低工資法草案重點:審議會成員廣納社會意見,依客觀統計資料衡酌經濟社會情勢;設評估小組每年報告實施影響並提調整方案;明定雇主違反最低工資規定應配合勞動調查之罰則。
  • 質疑蔡總統2016年最低工資法政見延宕6年,勞動部雖稱已送行政院,但院版遲未送審,要求勞動部說明行政院版本何時會送立法院,認為勞動部將責任推給行政院且不給具體承諾。
  • 肯定勞動部放寬輕症居家照護確診者可申請勞保傷病給付,但詢問勞動部對此波疫情勞保給付的財務推估,預估支出約40億元。
  • 指出勞保基金已連續5年收支失衡,去年短差288億元,今年恐擴大至400億元,批評勞動部對勞保年金改革方案遲遲未提出,僅以政府撥補應對,是空談且眼睜睜看著基金破產。
  • 要求勞動部積極向行政院爭取紓困貸款及自營工作者生活補貼,並指出就業安定基金去年已出現收支短絀,應透過特別預算編列,而非僅依賴就安基金支應充電再出發、安心就業等計畫。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肯定政府將COVID-19納為職業病,詢問勞動部對因執行職務確診勞工的協助,包括傷病給付與醫療復健。
  • 建議簡化PCR需求,透過更方便、專業的醫療方式確認,以減少醫療量能消耗,並關注基層醫護人員負擔。
  • 關切確診者康復後可能出現的後遺症,詢問勞動部如何具體提供醫療復健及生理心理照顧,協助勞工恢復正常生活與勞動力,並強調其對社會安定的重要性。

相關人員回應

許銘春 部長 勞動部

  • 勞動部支持最低工資法制化,認為可提升法律位階並與世界接軌,但行政院版草案因參採指標勞資意見分歧,仍在行政院審查中,將持續努力溝通與催促。
  • 強調政府每年檢討並調漲基本工資,蔡總統任內月薪調漲6次達26.2%,時薪調漲7次達40%,對青年勞工投保薪資有顯著提升。
  • 指出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由勞、資、政、學四方合議決定,勞動部會提供相關社經指標供參考,以維持弱勢勞工實質購買力。
  • 針對職訓學員確診爭議,承諾一個月內制定學員權益保障指引,並於兩週內召開跨部會會議協調,確保退訓、退費等權益。
  • 說明雇主若基於營運或防疫安全要求員工快篩,費用應由雇主負擔;若勞工買不到快篩劑導致無法上班,雇主受領勞務遲延仍需給薪。
  • 表示確診醫護人員需治療與休息,雇主應尊重其意願並保障權益,勞動部將為染疫後被召回上班的醫護爭取額外防疫津貼。
  • 強調勞動部對勞保年金財務問題持續重視,政府已連續3年撥補基金,並透過有效投資增加收益,目前基金足以支應給付,但改革方案仍在蒐集各界意見中。
  • 說明勞工因執行職務確診COVID-19,可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獲得傷病給付與醫療協助(前2個月100%薪資,之後70%)。
  • 針對疫情期間勞工請假,說明可憑健保快易通app或數位證明請假,無需居隔單;若企業不准假,勞工可申訴,勞動部將協助。

鍾錦季 副署長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針對職訓學員確診爭議,說明職前訓練可線上上課或補課,不影響生活津貼,並承諾若指引不夠完整,將訂定學員權益保障須知。
  • 說明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預計2030年留用8萬人,目前在臺6年以上移工約20萬人,已報考語文測驗者約2,000人,勞動部將與教育部協調加開考試場次,滿足約7,000名有需求者。
  • 坦承中彰投分署助理研究員涉貪案顯示內部管理不足,已檢討並啟動政風抽查,將改善物料管理規定,例如請購人不得兼任驗收人。
  • 說明勞動部對缺工產業有專案推動方案,主動聯繫業者瞭解需求並客製化協助補實人力。
  • 承諾會後提供勞工因疫情請領勞保傷病給付的具體數據,以及獎勵青年投入缺工產業政策的辦理成效資料。

鄒子廉 署長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 說明勞動部在2014年訂定職安法時曾討論警消適用性,當時人事總處和考試院持保留態度;2019年考試院保訓會提出議題時,勞動部採取支持態度,並未反對,未來若公務員安全防護辦法增訂警消專章,勞動部會支持並協助職安檢查。
  • 針對COVID-19後遺症,說明若經醫師診斷確定為職務染疫後遺症,可依災保法獲得給付與支持;勞動部設有四大健康服務中心,提供諮詢與協助。

王厚偉 司長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針對最低工資法適用範圍,建議若委員會共識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可在第1條或第3條明確寫入,以避免未來執行爭議。
  • 說明勞基法第80條之1已包含連續處罰、限期改善及公布姓名等規定,足以處理違反最低工資法的行為,無需在最低工資法中重複訂定罰則。
  • 確認勞動部預告的最低工資法草案版本已公告於官網,可供委員參考。

陳佩利 副局長 經濟部工業局

  • 表示目前未接到最低工資法相關審議會議通知,也未參與行政院相關會議。
  • 說明經濟部將配合勞動部提供產業發展現況,供審議委員會參考,以兼顧勞資平衡。
  • 介紹經濟部推動產業升級措施,如CITD、SBIR、SIIR、TIIP等計畫,協助廠商導入科技化、自動化,提升競爭力。

黃司長維琛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針對最低工資法適用範圍,說明勞動部預告版本設定在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是為提升法律位階,讓過渡銜接爭議較少。
  • 指出若第1條不限縮,家事勞工等未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將納入,可能擴大問題,因其雇主多為弱勢家庭,政府需有配套支持。
  • 表示若委員會共識將適用範圍定義在第3條,可在立法說明補強,但建議若要明確,應在法條文字中清楚表達。
  • 說明勞基法第2條已定義工資,包含邱顯智委員所提津貼等經常性給與,無需在最低工資法中重複定義。
  • 確認吳玉琴委員版本與勞動部預告版本在第4條規範相同,監督部分可適用勞基法相關規定,無需另訂罰則。

相關後續

  • 法案名稱「最低工資法」照各委員及黨團提案版本通過。
  • 最低工資法第1條照吳玉琴委員提案版本通過。
  • 最低工資法第2條照吳玉琴委員版本通過。
  • 最低工資法第3條修正為:「第一項:本法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第二項:本法所稱勞工、雇主及工資之定義,依勞動基準法第二條之規定。」,修正通過。
  • 最低工資法第4條照吳玉琴委員版本通過。
  • 最低工資法第5條照吳玉琴委員、范雲委員及徐志榮委員版本通過,條文內容為:「為審議最低工資,由勞動部組成最低工資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擬訂之。」
  • 時代力量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計8案,第6條以下另擇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公報
1118301
卷/期/冊
111/83/1
發布日期
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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