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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劇場職安法規與國際書展防疫檢討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05-16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4次會議聚焦討論影視與劇場工作安全法規落實,並檢討臺北國際書展續辦的決策與防疫措施。會議中,委員們針對影視產業高職災率、劇場安全標準、書展退展補助及本土語言復振等議題向文化部、勞動部及國表藝中心提出質詢,並要求相關部會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與報告。最終,部分預算解凍案獲准動支,並通過臨時提案要求文化部研議書展退展補助。

討論事項一

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科技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23案

核心議題

  • 審查科技部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因決議而凍結的23個公務預算解凍案,涵蓋一般行政、災害防救、半導體技術、儀器科技、高速計算、實驗動物資源、同步輻射、太空科技、科技政策、海洋科技、國研院院務、非營業特種基金及各科學園區管理局業務推展等項目。
  • 同時報告科技部關於我國太空發展現況與未來布局,以及跨部會署科技計畫執行成效與檢討的專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鄭正鈐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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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奕華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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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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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美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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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秀寳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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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書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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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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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思瑤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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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品妤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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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佳濱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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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怡玎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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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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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世芳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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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宜瑾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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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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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椒華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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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其祿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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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婉汝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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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文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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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志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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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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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吳政忠 科技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科技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23案均審查完竣,提報院會。
  • 除討論事項第14案(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繼續凍結1億元,其餘均准予動支。
  • 第14案通過附帶決議:科技部應對「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未能及時於各主政部會自行編列預算而改暫由科發基金編列一事深刻檢討,並允諾日後科發基金跨部會署編列不得再有類似情事。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請科技部1個月內和國防部、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及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會商,就屏東旭海火箭發射場域的空域檔期協調、天氣資訊共享及發射場域周遭建物使用權研議精進方案。
  • 通過臨時提案2項:建請科技部於1個月內提出有效方案,如再細分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或增加編制員額等,以解決科學園區管理局編制與權責不符導致業務推動瓶頸的困境。

討論事項二

邀請文化部部長李永得、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董事長高志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鄒子廉列席就「影視與劇場工作安全應如何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討論影視與劇場產業如何有效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規,以保障從業人員工作安全與勞動權益,特別是針對高風險作業、工時過長及職災預防措施。
  • 檢討文化部及勞動部在法規指引、勞檢、教育訓練及跨部會合作方面的現行作為與未來規劃,並探討臺北國際書展續辦的合理性及防疫配套措施。

相關爭議

  • 華視頻繁出包與文化部監督不力:委員質疑華視連續出包且誤植新聞標題,文化部與NCC組成的小組訪查進度緩慢,且文化部僅以SOP未落實為由回應,未能提出結構性問題的解決方案。
  • 臺北國際書展續辦決策爭議:文化部先前表示八成業者同意才續辦,但實際調查結果顯示逾五成業者建議停辦,文化部仍決定續辦,引發決策標準不一的質疑。
  • 書展退展廠商補助不足:廠商因疫情考量退展,僅能退回三成參展費用,委員認為在疫情衝擊下,應提高退費比例或提供額外補助,以體恤出版業困境。
  • 影視產業職災預防成效不彰:勞動部勞檢顯示影視業職災發生率遠高於其他行業,且勞研所108年調查已指出高風險,但仍發生「初擁」劇組意外,指引發布後成效仍待觀察。
  • 勞動部勞檢覆蓋率與精準度:勞動部專案勞檢影視業的抽查率僅5%,且初期僅針對室內攝影棚,對高風險的外景拍攝追蹤機制不足,委員擔憂無法有效掌握並預防職災。
  • 劇場安全規範與證照制度不完善:劇場工傷事件缺乏全面統計,高空作業、配電、消防及緊急救護等專業證照與訓練未與劇場工作實際接軌,地方場館安全守則制定不一。
  • 影視勞動契約簽訂率低與工時過長:影視業僅約30%工作者有僱傭關係,逾40%未簽約,且平均工時達14小時,勞動部對長工時與職災關聯性研究不足,文化部公版契約推動目標不明。

立法委員發言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質疑華視連續出包顯示其無視改善,文化部與NCC的專業小組訪查過慢,且文化部僅以SOP未落實為由回應,要求5月25日提出具體檢討報告。
  • 要求文化部瞭解華視人力不足、薪資低導致錯誤頻傳的結構性問題,並關注新任副總劉俊麟過去的行政瑕疵。
  • 質疑臺北國際書展在多數廠商建議停辦下仍續辦的決策,要求文化部協助退展廠商提高退費比例或全額退款,並說明快篩試劑來源及提供數量。
  • 要求文化部會後說明退展及快篩試劑的問題。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譴責文化部在書展續辦問題上言行不一,先前稱八成同意才續辦,實際調查結果卻相反,批評對立法院不尊重。
  • 強調立法院詢答應負責,不應隨意承諾,並指華視問題在於管理而非過去工作人員專業不足。
  • 提出應盡速制定各類型藝文工作契約範本,並建議文化部與勞動部合作設立文化藝術工作者權益諮詢專線。
  • 建議文化部利用紓困資料庫主動清查並邀請個體戶藝文工作者參與職安宣導,擴大宣導層面。
  • 呼籲文化部盤點並關心影視產業紓困需求,檢討紓困補助作業須知中賦予部長過大權力的條款。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指出108年勞研所報告已詳盡揭示影視從業人員職災高風險(交通事故48%、墜落滑落26%),勞動部勞檢違規率高,批評文化部與勞動部未能及早預防悲劇發生。
  • 強調韓國在副導演自殺事件後能落實影視從業人員工時與職安改善,台灣不應僅靠指引與罰款,應加強宣導工作者「退避權」。
  • 要求文化部作為主管機關應帶頭改善影視產業血汗工作環境,避免從業人員繼續犧牲。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指出勞動部對影視業勞檢違規率高達20.37%(專案檢查更高達24.62%),質疑勞檢對象主要來自文化部補助名單,未能涵蓋未申請補助的劇組。
  • 建議針對高風險影視從業人員,應比照高空作業等工種,規定必須參加研習並獲得合格證書,以提升自我保護意識。
  • 質疑文化部訂定的指引能否涵蓋不同影視工作組別的特殊工作性質,擔憂過於寬鬆或嚴謹導致無法適用。
  • 強調製作成本壓力導致工時過長,要求文化部與勞動部共同努力提升影視工作環境品質,打破惡性循環。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質疑臺北國際書展在多數廠商建議停辦下仍續辦的決策機制與判斷基準,認為文化部溝通有誤且決策過程有疏忽。
  • 要求文化部檢討書展退展廠商僅能退回三成費用,應提高退費比例或提供其他補助措施,並批評廠商做決定的時間過於倉促。
  • 關切書展親子族群的防疫配套,特別是11歲以下未施打疫苗兒童,要求文化部研議人潮分流、清消措施及專用口罩等,並儘速於月底前公開說明規劃原則。
  • 指出職安訓練參與人數過少,要求文化部與勞動部積極提出更多鼓勵措施,並提供更明確的職安教育訓練場次與目標比例規劃。

范雲 立法委員

  • 肯定職安署對影視業職安宣導與指引,但強調職業安全不能僅靠宣導,應考量第三方監督機制以避免資方利害衝突。
  • 質疑職安署未針對影視業高工時(平均14小時)與職災(交通事故48%)的關聯性進行研究,要求回頭進行相關研究。
  • 指出勞動部對影視業勞檢率僅5%卻有五分之一違法,要求職安署與文化部加強合作,不能僅靠檢查,應有更全面監督。
  • 要求文化部評估對專案檢查中發現違法的紓困補助業者,研擬懲罰機制,如幾年內不得申請文化部補助,並在2週內提供評估報告。
  • 肯定文化部轄下公視、中央社、央廣及國表藝中心等行政法人已成立性平小組,要求在1個月內提供性平小組成立進度報告,並確認委員組成包含外部專家。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譴責文化部在《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通過後,遲至「初擁」劇組意外發生才發布勞動指引並啟動專案勞檢,批評慢半拍。
  • 關切勞動部專案勞檢影視業初期僅針對室內攝影棚,對高風險外景拍攝的啟動時程與機動性不足,要求補強拍攝機動性問題。
  • 呼籲文化部與勞動部應全面性檢視其他藝文產業(如博物館、視覺藝術、工藝創作、建築設計)的勞動安全問題,並在3個月內提出具體執行方案。
  • 指出地方政府主管的劇場場館普遍缺乏安全工作守則(18個縣市沒有),要求文化部在3個月內提出全面性要求地方政府制定安全守則的計畫。
  • 建議文化部利用前瞻預算,將部分經費挹注於地方場館的軟體安全盤點與人力培育,並提出建立「安全劇場認證」的全套系統性解方。
  • 建議文化部善用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的研究資源,擴大針對藝文場域勞動安全的研究,並在3個月內提出大盤點資料。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臺北國際書展在疫情高峰期續辦是否會有人潮,並要求文化部明確說明續辦的國際定位、文化部立場及對參展書商的實質協助與輔導。
  • 要求文化部承諾除原展位費補助外,對因防疫增加的費用提供專案補助,並建議對因疫情退展的書商提供營運損失專案補助,而非僅退三成展出費。
  • 關切臺北市勞檢處要求五類高風險影視拍攝作業事前通報的新措施,導致劇組移往其他縣市規避,要求文化部影視局跳出來協調,建立跨縣市統一且公開透明的事前通報制度與檢核表。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詢問文化部最新的疫情防疫管理措施及影視劇組拍攝防疫措施自我檢查表的適用性與通知方式。
  • 質疑影視劇組多為臨時成軍,缺乏固定僱傭關係,防疫檢查人員的派出與監管機制不足,特別是外拍狀況難以落實。
  • 關切文化部與勞動部發布的職安指引,可能影響投資人意願,要求在制定指引時應凝聚資方與工會共識。
  • 指出有陳情反映劇組未提供快篩,且有公司隱匿確診資訊,要求文化部追蹤。
  • 再次質疑臺北國際書展在多數廠商希望停辦下仍續辦的理由,要求文化部協調提高退展廠商的退展位費或給予其他補助,考量疫情的特殊性。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未能及時提供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的後續規劃資料,要求盡速提供。
  • 釐清文化部與國發會對「雙語國家」定義的差異,強調臺灣是「多語國家」,國發會的雙語政策應涵蓋國際語言與國家語言。
  • 要求文化部針對國發會推動英語普及的六大主軸政策,提出相對應的本土語言復振方案,以平衡資源投入,避免重蹈歷史上語言斷層的悲劇。
  • 期許文化部與文策院持續協助臺灣文化內容產業打入國際市場,藉由優秀影視作品輸出本土語言,讓臺灣文化成為全世界學習對象。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指出職安署對劇場工傷事件缺乏通盤統計,建議用問卷調查方式掌握劇場勞動安全狀況。
  • 列舉劇場高空作業、燈光音響配電、消防安全及緊急救護等常見高危險狀況,質疑現有專業證照制度與訓練課程未能有效接軌劇場工作。
  • 指出劇場工作人員缺乏相關證照與訓練,師徒制可能導致安全意識參差不齊,強調政府有責任協助提升安全。
  • 建議中央參考部分地方政府開設的劇場安全基礎課程,研擬由中央補助地方每年至少舉辦2場相關研習。
  • 要求文化部與職安署在1個月內提出初步規劃,並在3個月內提出劇場職安證照與訓練的詳盡規劃報告。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專案勞檢影視業25場次中,有2個停工、4個罰鍰(總計6個有問題),比例非常高,要求勞動部加強輔導。
  • 建議文化部與勞動部合作,針對勞檢發現的常見問題,加強對影視業者的輔導工作,並將勞檢結果納入文化部補助經費衡量與撤銷補助的依據。
  • 關切勞保傷病給付中「因公感染」COVID-19的認定標準,特別是服務業高風險接觸人群的判斷困難,要求職安署研議更明確的認定方式,以應對未來大量案例。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指出影視業勞動條件與安全衛生檢查的違反率遠高於其他行業,顯示為高風險產業,要求文化部與職安署更有效規範與處理。
  • 質疑文化部3月21日提出的兩項行政措施(勞動法規指引、承攬暨委任契約指導原則)是否流於紙上作業,要求半年後檢視成效,並盤整找出可行方案。
  • 關切文化部9月提出的公版契約範本推動目標與使用率,指出目前影視業簽約率低(逾40%未簽約),建議輔以獎勵或罰則等行政措施。
  • 要求文化部說明將職業安全納入影視製作補助要點評選項目及罰則的認定方式,並確認與勞動部勞檢合作機制。
  • 要求文化部在1個月內提出影視業公版契約範本推動目標及規劃的書面報告,並研議設置諮詢管道與地方協拍中心合作,提供場域安全諮詢。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詢問文化部李次長與人文司長每月購買實體書金額,呼籲主管機關應帶頭示範支持實體出版業,並建議所得稅法提列購書費用減免以鼓勵閱讀。
  • 質疑臺北國際書展續辦決策過程,為何問卷沒有延期選項,並批評文化部在場地租金協調上不夠積極,要求與經濟部協調減免場租費。
  • 指出書展退展廠商僅退三成展位費是懲罰性賠償,要求文化部體諒出版業困境,研議提供多方面協助,而非僅強調續辦的國際地位。
  • 批評文化部在書展決策上積極度、敏銳性不足,決策過於緩慢,未能充分考量疫情與廠商經營困難。

相關人員回應

蕭宗煌 文化部次長

  • 回應華視出包問題,承認管理不健全、SOP未落實,承諾5月25日將聽取華視完整報告並做明確處理,並將瞭解劉俊麟副總回任爭議。
  • 說明文化部傾向持續舉辦臺北國際書展,將滾動式修正防疫措施,並協助廠商退展費用及快篩試劑需求。
  • 承諾在藝文採購與補助中納入勞動安全條款,並將於9月提出各類型藝文工作契約參考範本。
  • 表示文化部將與勞動部職安署合作,透過勞動部1955專線整合諮詢服務,並利用紓困資料庫主動通知個體戶藝文工作者參與職安宣導。
  • 承諾將盤點並研議影視產業紓困方式,並檢討紓困補助作業須知中具爭議的條款。
  • 承諾文化部與勞動部將密切合作,針對其他藝文產業(如劇場、博物館等)的勞動安全問題,在3個月內提出全面性勞檢執行計畫。
  • 承諾將盤點劇場職安證照樣態,與劇場工作人員溝通座談後提出相對應做法,並要求國家級與地方級場館制定展場安全作業規則,在1個月內提出初步規劃,3個月內提出詳盡內容。
  • 回應勞檢結果,承認影視業職災比例高,承諾將加強輔導,並與勞檢合作,將勞檢結果納入補助經費衡量與撤銷補助依據,並透過工協會及檢舉機制掌握未通報的黑數。

郭美娟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主任秘書

  • 代表高志尚董事長報告,說明國表藝中心依職安法頒布「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並報備勞檢機構,將其作為職業安全最高指導原則。
  • 說明國表藝中心落實風險管理,針對舞台設備運作及劇場建築等高風險事項持續投入經費與人力,如兩廳院舞台設備更新、歌劇院空調設備更新。
  • 說明各場館依職安法設置安全衛生組織及甲種職業安全衛生主管,並訂定每年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 說明積極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鼓勵同仁參加並補助費用,以及推動健康促進活動,提供優於法令規定的健檢補助與臨場服務。
  • 說明國表藝中心營造安全工作場所,包括選擇安全設備、依照標準作業程序使用、執行各項設備安全檢查、維持工作場所整齊清潔,並備置防護具且規定強制配戴。

鄒子廉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

  • 說明已完成「電影電視從業人員職業災害預防研究」並訂定「影視業職業災害預防指引」,研擬安全檢查表單並轉化為教育訓練教材與影片。
  • 回應「初擁」事件,說明已規劃辦理影視業專案檢查(25場次),並持續檢討防災措施,督促事業單位做好安全衛生管理。
  • 說明與文化部合作辦理高階主管自主管理座談會,強化防災意識,並規劃與公協會、地方政府合作辦理至少10場次宣導會。
  • 說明近3年針對影視業勞動條件檢查162場次,違法比率20.37%,已列為年度重點檢查對象,並與文化部合作將勞動權益列為補助審核參據。
  • 回應影視業勞檢違規率比一般行業略高,專案檢查25場次中有2個停工、4個罰鍰,承認看起來有問題的不只6個,有些是通知改善,將嚴格追蹤管制。
  • 說明勞動部設有1955專線提供各行業工作者諮詢勞動權益與安全,不限勞保身分,並可提供事業單位諮詢。
  • 回應未針對影視業高工時與職災關聯性做細部研究,但承認職業災害因素複雜,將參考委員建議進行研究。
  • 說明現場檢查是職安署責任,一般抽查率約5%,雇主有責任依管理計畫執行安全工作,政府進行檢查。
  • 說明依照職安法規定,雇主必須給予勞工教育訓練,針對特殊、專業、必須職訓的部分會嚴格追蹤管制,一般教育訓練則透過稽查要求雇主落實。
  • 回應「因公感染」COVID-19的認定,將依職安法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傷病審查準則,針對高風險產業優先認定,一般行業則依個案疫調處理,並表示將配合疫情指揮中心檢討,研議未來認定方式。

李靜慧 文化部次長

  • 回應書展續辦決策,說明文化部一直朝續辦方向努力,委託基金會調查是為了解業者擔憂並提供協助,承認用詞不夠精確。
  • 說明書展決定在5月17日前做決定是為讓書展基金會有應變時間,並表示退展費用由基金會負責,目前提供三成退費已是努力結果,文化部將持續與基金會討論保障退展廠商。
  • 承諾書展將規劃親子活動區人流限制、清消與採購兒童專用口罩等防疫措施,並儘速於月底前公開說明規劃原則。
  • 回應國家語言發展法相關問題,確認臺灣是「多語國家」,並說明與國發會溝通後,國發會的雙語政策是指國際語言與國家語言。
  • 說明行政院推動本土語言復振計畫(5年300億元)由文化部、客委會、原民會及教育部合力提出,包含七大面向,從師資培育、環境友善、推廣活動、AI運用及數位學習等。
  • 承諾將依照立法院要求,在9月提出各個不同類別的定型化契約,並會與業界討論如何訂立更具體可行的契約,以保障工作者與產業發展。
  • 說明文化部已修整電影或電視輔導金獎助辦法,將勞動契約遵行方向納入補助辦法,要求參與公部門資源的影視單位必須遵守,若違反將收回補助或嚴格審核後續申請。
  • 承諾將與勞動部勞檢合作,將文化部影視製作輔導金名單納入勞動部專案勞檢對象,並在1個月內提出相關規劃報告。
  • 說明世貿場地租金協調困難,過去兩年已特例保留,但今年外貿協會表示是最後一年,將繼續與經濟部、外貿協會協商減免場租費。
  • 強調文化部理解並體諒出版產業因疫情面臨的困境,將努力研議對退展出版社的多方面協助,並承諾針對所有出版產業在疫情下的因應將持續努力。

徐宜君 文化部影視局局長

  • 說明影視劇組拍攝防疫措施自我檢查表要求每個劇組設防疫部門及專人負責自我檢查,並由縣市協拍中心檢查場地方提供的檢查表。
  • 說明「初擁」劇組意外因屬鄉公所協拍,應由鄉公所負責出借場地的責任。
  • 說明文化部已於3月26日邀各縣市協拍單位開會,修改協拍規定,包含檢查表和安全維護計畫,並於4月21日公告,建議高風險作業通報勞檢機構。
  • 說明5月已辦理線上訓練課程,向協拍中心及中央協拍單位宣導勞動權益與安全資訊。

呂岳霖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副總監

  • 說明兩廳院在高空作業車、防火管理人、CPR與AED訓練方面有相關要求與設備,並定期辦理消防安全演練。
  • 說明國表藝中心已於今年2月頒布性平小組成立指導原則,兩廳院預計5月召開第一次會議。

陳瑩芳 文化部人文司司長

  • 說明每個月買書費用約1,000元,並回應書展問卷中第三個選項「尊重文化部決定」僅有5家廠商填寫,非媒體報導的30幾%。
  • 說明書展延期困難是因世貿展場11月份才有空檔,但與慣例不符,且已努力協調其他選項。

相關後續

  • 上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回復。
  • 文化部蕭次長承諾在3個月內提出其他藝文產業全面性勞檢的具體執行方案。
  • 文化部蕭次長承諾在1個月內提出劇場職安證照與訓練的初步規劃,並在3個月內提出詳盡內容。
  • 通過臨時提案1案:要求文化部研議對於本次臺北國際書展退展廠商仍給予經費補助,以協助出版業者度過疫情難關。
  • 文化部李次長承諾在1個月內提出影視業公版契約範本推動的目標及規劃的書面報告。
  • 文化部李次長承諾將與經濟部、外貿協會協調臺北國際書展的場租費、展位費調整問題。

原始資料

公報
1118301
卷/期/冊
111/83/1
發布日期
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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