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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修正審查:政府提繳比率與參與率檢討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05-25

LawTrace 法律歷程: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主要討論政府對農民退休儲金提繳比率的調整、農民參與率偏低問題及現行制度的檢討。多位立法委員提出將政府提繳比率從1比1提高至1比1.5或1比1.2的建議,並質疑農委會推廣不力導致農民參與意願不高。農委會則說明財務負擔並承諾進行兩年期全面檢討。最終,該修正草案保留並送院會討論及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中,政府提繳農民退休儲金的比例調整進行審查,並聚焦於探討農民參與率偏低的原因及如何提升制度誘因。
  • 會議亦討論了現行制度實施一年半後,應否提前或依既定兩年機制進行全面檢討。

相關爭議

  • 政府提繳比率調整:曾銘宗委員等提案將政府提繳比率從1比1提高至1比1.5,陳明文委員建議1.2比1.2,以增加農民參與誘因;農委會則評估提高至1比1.5將增加10億元財政負擔。
  • 檢討時機與方式:賴瑞隆、陳亭妃委員主張應依原定計畫,待法案實施兩年後再進行全面檢討;曾銘宗、蘇治芬、高虹安委員則認為應立即檢討低覆蓋率原因,而非僅等待。
  • 提升誘因有效性:蘇治芬、高虹安委員質疑單純提高政府提繳比率是否能有效提升覆蓋率,認為問題可能出在農民對政策認知不足及農委會推廣不力。
  • 農委會報告內容:高虹安委員批評農委會報告未能明確指出低覆蓋率的困難點,也未預估提升誘因對覆蓋率的影響,且不應將農民與勞工的退休金制度簡單類比。
  • 制度衡平性:賴瑞隆委員指出農民退休金提撥比率(10%)已高於勞退(6%),若再提高至15%(1比1.5),需考量整體制度的衡平性,並建議財政部、勞動部共同評估。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提案將農民退休儲金政府提繳比率從1比1提高至1比1.5。
  • 要求農委會以勞工薪資中位數及最高薪資試算農民退休儲金的保障水準,而非僅以最低薪資計算。
  • 指出農委會試算的月退休金是30年後金額,應以現值考量通貨膨脹影響,實際金額不高。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指出嘉義縣農保人數眾多,但農民退休儲金繳納率僅約24%,對此低參與率表示不解。
  • 建議政府提繳比率可調整為1.2比1.2,以增加農民參與誘因。
  • 認為農委會應檢討農民繳交儲金意願低落的原因。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建議依原先通過法案的附帶決議,待兩年檢討期滿後,由農委會提出完整報告再研議是否調整。
  • 提醒農退提撥比率若提高至15%,需考量與勞退(6%)的制度衡平性,建議財政部與勞動部共同評估。
  • 要求農委會加強宣傳力道,並進行實地調查以了解農民參與率低的原因。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支持依當初協商共識,待兩年檢討機制期滿後再行檢討,認為此為較適當的時間點。
  • 強調當時已考慮配套與誘因,並設定兩年檢討機制,應按原定計畫執行。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質疑單純加碼是否能有效提升覆蓋率,認為這牽涉社會學問題,需進行有意義的蹲點調查。
  • 認為農民退休儲金覆蓋率低的主因是農民不知道政策,而非加碼比例問題。
  • 批評農委會由上而下的政策宣導與執行不力,地方政府和農會缺乏推廣壓力。
  • 建議農委會應先找出覆蓋率低落的根本原因,而非盲目加碼。

高虹安 立法委員

  • 批評農委會的報告未能明確解釋農民提繳意願低落的原因,也未評估提升誘因對覆蓋率的影響。
  • 質疑增加10.53億元的政府支出是否能真正解決問題,要求農委會提供具體試算數據。
  • 不認同農委會將農民與勞工退休金做行業衡平性考量,認為農民面臨獨特風險,農委會作為主管機關應有獨立立場。

相關人員回應

陳吉仲 主任委員 農委會

  • 說明目前農民退休儲金制度下,以最低基本工資(25,250元)提撥10%(2,525元),政府相對提撥同額,30年後可領取月退休金加老農津貼共27,697元,與勞工退休金相近。
  • 提供以月薪33,332元及45,800元計算的退休金試算數據。
  • 指出若政府提撥比率提高至1比1.5,以最低基本工資計算,30年後農民每月可領取32,137元,比勞工多近5,000元。
  • 強調農民退休儲金是儲金加老農津貼,並非年金。
  • 表示目前1比1提撥下,農委會每年財政負擔為21億元,若提高至1比1.5將再增加10億元預算。
  • 坦承農民退休儲金覆蓋率僅約20%,承諾將依上次法案通過時的決議,於兩年內全面檢討低覆蓋率原因,並積極提升農民加入意願。

相關後續

  •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法案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主席說明。

原始資料

公報
1118401
卷/期/冊
111/84/1
發布日期
2022-06-22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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