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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條例修正案審查與原住民族預算解凍:聚焦改名限制與族名登記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05-25

LawTrace 法律歷程:原住民身分法、原住民族重大歷史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主要審查多項「姓名條例」修正草案,討論焦點涵蓋改名次數與間隔限制、原住民族傳統姓名登記方式、成年子女姓氏變更同意權等。會議亦處理原住民族委員會 111 年度總預算凍結報告案。多位立法委員就「鮭魚之亂」引發的改名亂象、原住民身分認定、租屋補貼及警察懲處等議題提出質詢,行政部門則就相關政策立場與執行現況進行說明。最終部分預算案獲同意動支,姓名條例修正草案則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處理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10案 (報告事項第一案及第二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因決議凍結而提交的書面報告。
  • 會議旨在決定是否解除預算凍結,允許相關經費動支。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原住民族委員會與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10案,經審查後預算准予動支,並擬具報告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4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因決議凍結而提交的書面報告案計4案。
  • 會議旨在決定是否解除預算凍結,允許相關經費動支。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原住民族委員會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4案,經審查後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三

審查「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至第十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針對「姓名條例」多項條文修正草案進行審查,涵蓋改名次數與間隔限制、原住民族傳統姓名單獨使用原住民族文字登記、直系親屬間同名改名權利平等,以及本人改姓後成年子女姓氏變更需徵得同意等議題。
  • 討論旨在平衡個人姓名權與社會行政管理成本,並尊重多元文化及原住民族命名慣俗。

相關爭議

  • 改名次數與間隔限制:部分委員提案因「鮭魚之亂」建議改名後設有 6 個月至 3 年的再改名間隔限制,以避免資源浪費與價值觀扭曲;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支持此方向,但管碧玲委員認為這過度限制公民理性與自覺。
  • 改名生效日期:廖婉汝委員提案改名後 7 天始生效,以避免短期利益利用;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則認為不宜,會造成外界混淆與空窗期。
  • 原住民族傳統姓名單列原住民族文字登記:多位原民立委(鄭天財Sra Kacaw、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與管碧玲委員主張應允許原住民族傳統姓名單獨使用羅馬拼音或原住民族文字登記,以符國家語言發展法精神;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方向上支持,但擔憂社會溝通識別困難及潛在負面衝擊,建議待行政院政策定調。
  • 直系親屬同名改名權:江永昌委員質疑現行條文僅允許卑親屬與尊親屬同名時改名,卻不允許尊親屬與卑親屬同名時改名,主張應對等;內政部戶政司則認為現行規定維護家庭倫理,且擔憂若開放可能導致未成年子女姓名權受侵害。
  • 成年子女姓氏變更同意權:萬美玲與林奕華委員提案,父母改姓後,成年子女的姓氏變更應徵得其本人同意;內政部認為此舉恐造成「一家三姓」,與民法規定扞格,不宜於姓名條例規範。
  • 原住民身分認定與姓氏關聯:羅美玲委員指出大法官釋憲後,原住民身分認定應回歸族群自主,但戶政機關仍需依法律規範,擔憂如賽夏族以姓氏認定族人恐與釋憲結果衝突,影響族群存續。
  • 改名規費:有委員建議提高改名申辦費用以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認為這非錢的問題,但可討論,需社會共識。

立法委員發言

廖婉汝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姓名條例第9條及第14條,限制因特殊原因改名者,改名翌日起 1 年內不得再改,並改為 7 天後生效。
  • 指出「鮭魚之亂」顯示現行改名規定過於寬鬆,造成行政資源浪費及公眾利益受損。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姓名條例第9條,限制因特殊原因改名者,申請通過後 6 個月內不得再次變更。
  • 認為為短期利益頻繁改名浪費行政資源,應讓民眾更慎重。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姓名條例第9條,主張三親等直系親屬間,無論尊親屬或卑親屬,均得以「與直系親屬同名字」為由申請改名,以維權利平等。
  • 質疑現行條文對尊卑親屬改名權利的不對等性,並反駁內政部擔憂可能產生「光怪陸離」現象的說法。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關切大法官釋憲後,原住民族身分認定回歸族群自主,但戶政機關仍需依法認定,擔憂各族習俗差異(如賽夏族以姓氏認定)與釋憲原則的衝突。
  • 提案增列原住民傳統名字依「親隨子名制」改名者,無次數限制。
  • 詢問原住民回復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的 1 次限制是否能放寬。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認為台灣改名制度過於寬鬆,應參考日本、美國等國設有正當理由及法院審核程序,避免「鮭魚之亂」等事件。
  • 關切原住民回復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的 1 次限制,建議可考慮放寬。
  • 詢問身分證單列族名與羅馬拼音並列簽名時的複雜性。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批評「鮭魚之亂」等為貪小便宜而改名現象浪費社會資源,主張應有「冷靜期」或「間隔期」限制再次改名。
  • 支持原住民族使用羅馬拼音或原住民族文字登記姓名,強調文化保存的重要性,並要求內政部積極克服執行困難。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詢問「姓名條例」中「其他少數民族」是否也應享有以其傳統文字登記姓名的權利,如蒙古族,並提醒內政部應思考其影響。
  • 指出身分證與護照資料錯誤時,政府應設單一窗口處理,而非懲罰當事人奔波。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姓名條例第12條,明定本人改姓後,成年子女的姓氏變更應通知並徵得其同意,以保障成年子女的姓名權。
  • 主張姓名權是憲法保障的人格權,成年子女應有選擇權,不應為行政管理便利而犧牲。

林文瑞 立法委員

  • 認同因「鮭魚之亂」應對改名制度進行適當限制,以遏止亂象,但強調限制需合理。
  • 詢問是否能調整改名規費,以反映行政成本。
  • 關切「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延遲審查,恐給炒作行為者脫身時間,要求內政部說明因應對策。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姓名條例第1條、第2條、第4條、第8條,將「臺灣原住民」修正為「臺灣原住民族」,並允許臺灣原住民族的傳統名字使用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 回溯姓名條例中羅馬拼音納入的歷史,強調原住民立委爭取傳統姓名權的重要性。
  • 批評原民會新聞稿對蔡政府原住民族法案政績的描述不公允,忽略多項重要法案和原民立委的努力,特別是原基法第34條第2項的「霸王條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姓名條例第2條及第4條,主張原住民族傳統姓名得單獨使用「原住民族文字」登記,不再並列中文音譯,以符合「國家語言發展法」精神。
  • 指出外交部護照已可單列族語拼音,且教育部在本土語言書寫系統上已有進展,證明推動單列族名已水到渠成。
  • 關切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違憲判決後,應修正姓名條例,允許並列傳統姓名以取得原住民身分,並尊重各族命名原則。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支持原住民族傳統姓名單列原住民族文字登記,認為內政部擔憂識別困難是「保守」且「漢文中心主義」的思維,強調原住民族文字是國家語言,不應歧視限制。
  • 反對因「鮭魚之亂」而過度限制改名次數或間隔,認為這應由公民自覺處理,政府不應過度干預個人生活領域。
  • 批評政府機關辦理「單身聯誼」活動時,存在限定公教人員、未擴大至單身者、排除約聘僱人員等問題,要求內政部將其視為政策業務而非員工福利,並輔導民間產業。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批評「鮭魚之亂」等改名亂象,認為戶政單位對改名把關過於寬鬆,主張應有「期限」限制,避免資源浪費。
  • 關切預售屋延遲交屋糾紛,要求內政部協助消費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明定賠償機制,並加強宣導。
  • 擔憂 300 億元租金補貼政策可能出現「假房客」詐領情況,要求政府加強督導與勾稽。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主張應修法打破「租屋黑市」,要求推動「租屋實價登錄」,質疑內政部不願執行的理由,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關切 300 億元租金補貼政策的穩定性,擔憂若更換行政院長政策可能中斷,要求內政部以法規確保政策延續性。
  • 指出房東要求房客負擔申請租補貼所生稅金的條款應屬無效。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質疑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6款改名以 3 次為限的理由,認為應研究更小的侵害手段,如提高規費或設短期冷靜期,並要求內政部提出書面報告及國際比較。
  • 主張推動「租金實價登錄」以避免資訊不對稱,幫助掌握租金行情並精準研擬政策,建議可從不動產經紀業及包租代管先行實施。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詢問「原住民族文字」與「羅馬拼音」的差異,關切內政部對單列原住民族文字登記的疑慮,要求提出具體實例說明可能造成的不便。
  • 詢問推動傳統姓名單獨登記的成本評估與具體進度,並指出目前原住民使用傳統姓名登記的比例仍低。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質疑警政署對信義分局徐姓員警的懲處,認為其因在調查中未據實陳述認識爆料者而遭「補記申誡」,是「追殺基層員警」而非合理懲處,恐造成警察為難與寒蟬效應。
  • 主張員警違規未舉發應受懲處,但因調查態度而加重處分不合理,要求警政署檢討。

相關人員回應

花敬群 內政部次長

  • 支持限制頻繁改名,如設 6 個月至 3 年的間隔,以避免「孽洨」行為,但認為改名生效日延後不妥。
  • 對於原住民族傳統姓名單列原住民族文字登記,方向上支持,但考量社會溝通識別,建議待行政院跨部會盤點並定調政策。
  • 回應「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表示行政部門態度堅決,希望立法院儘速排審,並承諾加速子法制定。
  • 說明 300 億元租金補貼政策將持續推動,由國庫撥補住宅基金支應,明年預算已匡列。
  • 認為「租屋實價登錄」執行成本極高,且效益有限,不宜強制推動,但會努力將租屋市場資訊充分揭露。
  • 認同政府機關辦理「單身聯誼」活動應調整方向,不應限定公教或排除特定身份,承諾會檢討調整。
  • 同意針對預售屋延遲交屋糾紛,將請地政司與地方政府調查瞭解,並加強對消費者權益的宣導。
  • 指出「假房客」詐領租金補貼屬刑法「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政府將加強督導與勾稽。

鍾興華 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回應大法官釋憲後,原住民身分認定應回歸各族自主認定,原民會將召開會議聽取意見並規劃修法。
  • 說明「原住民族文字」是依「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定義的書寫系統,與羅馬拼音是同一件事,建議將姓名條例中的「羅馬拼音」改為「原住民族文字」。
  • 支持羅美玲委員提案,雅美族依「親隨子名制」變更傳統名字者,應無次數限制。
  • 說明原民會正配合內政部盤點單列原住民族文字登記的相關資料與配套,並透過文化特展與活動推廣大眾認識傳統名字。
  • 指出目前約有 3 萬 1,901 名原住民(占 5.5%)使用傳統姓名登記。

林清淇 內政部戶政司司長

  • 說明戶政機關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辦理原住民身分登記,修法後將依新法執行。
  • 表示現行姓名條例允許因「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特殊原因」改名 3 次,戶所會勸導但難以阻擋民眾堅持改名。
  • 同意討論改名後設有一定期間才能再次改名的制度,但反對改名後 7 天才生效的規定。
  • 說明目前原住民回復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的規定是 1 次為限,但無統計資料顯示有多少人被擋。
  • 承諾會調查「租戶籍」現象,若無居住事實屬虛設戶籍將依法處罰。
  • 表示其他少數民族如蒙古族,若要以其傳統文字登記姓名,需待社會共識。
  • 同意研究身分證與護照資料錯誤時,如何簡化處理流程,減少民眾奔波。

黃中華 內政部警政署督察室副主任

  • 說明信義分局徐姓員警被記申誡,是因為在調查違停案時未據實陳述事實,並非單純不認識議員,而是未交代爆料來源以釐清事實。
  • 強調員警違規未舉發本就應依規定處分,但對於委員質疑的「補記申誡」會轉知臺北市警局審慎評估。

相關後續

  • 姓名條例第1條修正條文照修正動議通過。
  • 姓名條例第2條、第4條、第9條、第12條、第14條修正條文保留送院會協商。
  • 姓名條例第8條修正條文照案通過。
  • 姓名條例第15條修正條文同意吳玉琴委員版本,配合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刪除相關規定,並建議出委員會。
  • 內政部應就租屋實價登錄的公共利益與執行成本,於 1 個月內向委員提出詳細書面報告。
  • 內政部應就改名行政成本及其他可能方案(含國際政策比較),於 3 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委員會主席建議,因多數條文仍有爭議且需行政部門進一步研議,姓名條例修正草案將擇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公報
1118401
卷/期/冊
111/84/1
發布日期
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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