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學校法草案聯席審查:主管機關、立法目的與行政怠惰爭議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05-26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內政兩委員會聯席審查「原住民族學校法草案」,會議聚焦於高金素梅、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及鍾佳濱等委員所提版本。討論核心包括立法目的、主管機關歸屬、師資培育、財源籌措及學制規劃等。期間,委員們就行政院長期未提出版本及教育部未備妥對照表表達強烈不滿。最終,會議決定將第一條條文保留,並要求教育部與原民會針對委員建議提出修正意見或主張,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原住民族學校法草案」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多位立法委員提出的「原住民族學校法草案」進行逐條審查,旨在建立保障原住民族教育自主治理、文化與語言傳承的專屬學校體系。
- 討論核心圍繞該法案的立法目的定位、中央主管機關的權責劃分、學校學制與財源機制、師資培育方案,以及如何確保原住民族教育的實質內容與國家公民教育的兼容並蓄。
相關爭議
- 行政院版本缺席:多位委員質疑行政院及原民會長期未提出官方版本,導致法案審查延宕,被批評為行政怠惰。
- 教育部未備對照表:主席林奕華委員嚴厲譴責教育部未依協調提供各委員版本對照表及行政部門意見,認為是對國會的藐視。
- 主管機關爭議:委員版本中,主管機關有原住民族委員會與教育部兩種主張,行政部門內部對此亦無明確共識。
- 第一條立法目的爭議:委員對於法案首條應強調「維護民族尊嚴、延續民族命脈」還是「促進多元發展、保障權利與主體性」有不同意見,且管碧玲委員質疑現有版本忽略國民公民教育的面向。
- 財源籌措困難:吳思瑤委員指出,依《財政紀律法》新設基金需自籌財源,質疑原住民族學校發展基金的籌措可行性。
- 學制規劃歧異:各委員版本對於原住民族學校的學制(例如12年制或15年制)有不同建議,缺乏統一方向。
- 師資培育挑戰:委員們對現有原住民族語師資數量不足、師資培育體系是否應獨立於一般體系,以及相關配套措施的完備性表達擔憂。
立法委員發言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強調排審原住民族學校法草案的意義與重要性,認為有法源才能落實原住民族學校的建構。
- 譴責教育部未提供法條對照表,認為是藐視國會,並要求教育部來函說明與道歉。
- 主張立法委員有權審查法案,不應因行政部門怠惰而延宕。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支持建立原住民族學校,但強調需行政院提出完整評估報告,並就主管機關、財源、學制、師培等歧異點進行更廣泛討論。
- 肯定現行原住民族教育法大修及實驗教育三法對原住民族教育的推進,但認為知識體系建構剛起步,不宜倉促立法。
- 建議第一條應納入聯合國宣言意涵、憲法增修條文及原住民族教育法等法源,並以「主體性」與「權利」作為關鍵字,同時將「就學及公平選擇機會」調整為「原住民族學習及教育選擇權」。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感謝主席排審此案,並回應吳思瑤委員的擔憂,指出原民會及教育部在知識體系建構和實驗學校方面已有充分準備。
- 強調原住民族學校法是維護原住民尊嚴、文化與語言的「最後一哩路」,呼籲委員支持逐條討論。
- 提及105年原民會曾函文行政院,希望由原民會擔任主管機關並獲同意,且原民會已有委託學者擬具草案版本。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反對以無行政院版本為由阻擋原住民族法案審查,指出過去多項重要法案亦無行政院版本而獲三讀通過。
- 強調原住民族學校是原住民族自身所需,應尊重原住民族的意願,不應被過度擔憂。
- 建議第一條不必提及「聯合國宣言」,因中華民國現行法律中無此慣例,可在說明欄強化其理由。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強調原住民族學校法是國民基礎教育的一環,旨在透過民族教育找回民族文化與語言,彌補一般教育體制之不足。
- 堅持第一條必須強調「延續民族命脈」及「保障原住民族語言之使用及傳承」,認為這是原住民族學校存在的根本目的。
- 說明實驗教育的成功經驗,但指出其無法完全解決語言傳承問題,因此需要專法處理師資培育、課程課綱等議題。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支持設置原住民族學校的理想,但強調法制完備、社會共識及知識體系建構的重要性。
- 質疑原民會遲未提出完整版本,並關切教育部與原民會之間的主責機關分工不明問題。
- 認為第一條立法目的應回歸教育概念,傾向高金委員的「促進多元發展」版本,而非過度強調「民族尊嚴」的使命。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質疑現有版本的第一條過於偏重民族特殊性(尊嚴、命脈、語言、文化),卻完全忽略學校教育訓練「國家公民」的面向,建議保留條文待研究如何兼容並蓄。
- 認為在文字整合前,應先釐清法案概念,避免倉促決定。
相關人員回應
蔡清華 教育部次長
- 說明教育部負責《原住民族教育法》的修法,已於108年完成。
- 表示《原住民族學校法》的主政單位是原民會,因此教育部認為對照表應由原民會提供。
- 承認未收到教育部要做對照表的訊息,對於主席的譴責表示是個人未得知訊息。
夷將‧拔路兒 主任委員
- 澄清109年5月18日公聽會提出的版本為「公聽會版本」,而非原民會的正式版本。
相關後續
- 會議決定「原住民族學校法」名稱通過,但第一條條文因委員意見分歧,決議保留。
- 要求教育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第一條至第三條條文,於休息期間準備修正意見或主張。
- 主席公開譴責教育部藐視國會及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要求教育部來函說明未提供對照表的原因並道歉。
- 未及審查部分將另定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18501
- 卷/期/冊
- 111/85/1
- 發布日期
- 2022-06-23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