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商數位發展部業務職掌歸屬常設委員會相關事宜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22-09-20
本次黨團協商主要研商新成立的數位發展部未來業務職掌與預算審查應歸屬於哪一個常設委員會主審。各黨團與朝野立委針對經濟委員會或交通委員會提出各自見解與理由,交通部部長唐鳳也針對相關業務及資安院籌設進度進行說明。經協商後未達成共識,主席裁示提報院會決定,若院會決定前各黨團有共識則依共識辦理。
討論事項一
研商數位發展部歸屬於何常設委員會主審相關事宜
核心議題
- 數位發展部成立後之業務職掌與預算應歸屬經濟委員會或交通委員會主審。
- 數位發展部之核心任務涉及數位產業發展與資通安全防護之權責劃分。
相關爭議
- 歸屬經濟委員會之主張:台灣民眾黨與中國國民黨認為數發部掌管數位產業發展、數位經濟、AI 及軟體等業務,且產業補助與發展經費佔比高,應歸屬經濟委員會以利推動產業轉型與監督。
- 歸屬交通委員會之主張:時代力量與民主進步黨認為數發部組織法審查由交通委員會聯席主辦,且移撥單位與附屬機構(如電信技術中心、NCC、交通部郵電司等)多源自交通委員會,加上委員會分工平衡考量,應由交通委員會主審。
- 數位發展部與NCC之職權重疊疑慮:部分委員擔憂數發部業務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監理功能產生疊床架屋現象。
立法委員發言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主張數位發展部應歸屬於經濟委員會監督審查。
- 認為數發部初期重點在於數位經濟相關產業發展、資安及產業轉型,與經濟委員會業務高度相關。
- 擔憂各部會業務各行其事、疊床架屋且缺乏橫向聯繫。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主張數位發展部業務報告及未來預算應由交通委員會負責審查。
- 指出組織法審查時即由司法及法制聯席交通委員會排審,且移撥單位多屬交通委員會管轄範圍。
- 認為應以資通安全為首選考量,且交通委員會審查單位較少,分工較為平衡合理。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贊成將數位發展部業務歸屬經濟委員會。
- 認為數位產業發展屬於具發展潛力的部分,數發部應協助國內經濟發展與建設規劃。
- 指出數發部轄下資安署之獎助經費高且準備進度尚未到位。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認為數位發展部歸屬哪一個委員會並無政治衝突,各委員會委員皆可跨會期質詢。
- 指出數發部組織法當初明定為國家數位發展政策,且網路建設與資安是國家重要一環,原設計歸屬交通委員會具其道理。
- 主張尊重原始立法設計與歷史脈絡,不應因增設數位產業署而將主從關係破壞並拉至經濟委員會。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主張數位發展部歸屬交通委員會較為適當。
- 指出組織法規定的十大業務中,數位經濟僅占一部分,數發部主要在於臺灣數位發展的總體規劃。
- 考量交通委員會目前僅有交通部、公共工程委員會與NCC,將數發部納入可讓各委員會職掌與預算審查更具效率與平衡。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認為從數位發展部轄下設署的專業及技術性屬性來看,放在經濟委員會較符合數位政策發展概念。
- 指出若交通委員會與NCC監理功能混在一起會產生更多問題,若不歸屬經濟委員會,部長傾向的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也是可接受的方向。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主張數位發展部應歸屬經濟委員會審理。
- 指出數位發展部組織法第一條即明定為了數位產業發展而設立,且75%預算用於產業發展補助與委辦經費,與經濟委員會最為相關。
- 認為57億元的預算規模不會影響各委員會審查時程。
相關人員回應
唐鳳 數位發展部部長
- 表示數位發展部歸屬哪一個委員會完全尊重大院意見。
- 說明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的籌設目前仍在進行中,預計年底設立,有確切答案會隨時向委員報告。
- 說明資安與產業數位轉型密切結合,數發部未來將更平易近人地說明政策,且無論在哪一個委員會都會具體回答委員詢問。
相關後續
- 朝野協商未獲共識。
- 主席裁示本案提報院會決定,若在院會決定前各黨團有共識,則依共識辦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18601
- 卷/期/冊
- 111/86/1
- 發布日期
- 2022-10-07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