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槍枝氾濫、員警犧牲與司法因應:外役監、警械使用及死刑執行爭議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09-29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針對槍枝氾濫、員警執勤安全及因公犧牲議題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槍砲彈藥管制、警械使用時機與後盾保障、外役監制度改革、死刑執行延宕,以及高階關說疑慮等多項核心議題。各部會報告現行措施與修法進度,立法委員則提出多項質疑與具體建議,要求政府檢討改進,確保執法安全與司法公正。

討論事項一

「面對槍聲四起及員警因犯罪案件犧牲,臺灣司法如何全面因應及防範」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核心議題為因應槍枝犯罪頻傳與員警執勤犧牲,檢討臺灣司法系統的全面應對與防範策略,包括槍枝管制、警械使用、外役監制度、死刑執行及檢調偵辦效率等。
  • 討論內容涵蓋強化員警執勤安全、完善法制保障、提升執法裝備與訓練,以及檢討相關行政管理與司法程序,以維護社會治安並保障執法人員權益。

相關爭議

  • 警械使用與法律後盾:立法委員質疑現行警械使用條例讓員警綁手綁腳,擔心法律訴訟纏身,錯失使用時機;法務部與司法院強調依法律嚴謹判斷,但承諾檢討程序與教育訓練。
  • 死刑執行延宕:多位立法委員批評死刑定讞案件拖延多年未執行,特別是殺警案,質疑司法院與法務部互踢皮球,讓死刑犯鑽法律漏洞;司法院與法務部則表示依法定程序審核,包括釋憲、非常上訴、再審等司法救濟程序,強調並非不執行。
  • 外役監遴選與管理爭議:立法委員質疑外役監遴選標準不公、有黑箱作業,且管理鬆散導致脫逃犯再犯;法務部提出修法將從嚴審核、排除重大暴力犯,並將外役監定位為假釋前中間處遇,但仍被質疑邏輯矛盾且行政疏失頻傳。
  • 高層介入鏡電視案調查:立法委員質疑行政院及NCC高層介入鏡電視審查,要求法務部及檢調單位主動立案調查;法務部表示尊重檢察官職權獨立偵查,不宜直接干預個案。
  • 矯正機關勤務管理與加班費:立法委員對矯正署草案中排班時數過長(24小時班、扣除休息仍達19小時)、凌晨下班風險及加班費折抵補休等問題表示高度擔憂,要求法務部重新研議並保障同仁健康權益。
  • 警察裝備與訓練不足:立法委員質疑電擊槍訓練不足、配發率低,防彈背心缺乏防砍功能,且女性員警缺乏專屬防彈背心;警政署回應持續採購、精進訓練,但坦承部分訓練受疫情影響,並承諾研議女性專用裝備。
  • 槍枝源頭管制與查緝:立法委員關切查獲槍枝數量龐大,質疑改造槍枝及3D列印槍枝的源頭管制不足,要求警政署加強跨部會協商與大數據分析;警政署說明已修法列管模擬槍,並訂定低動能槍枝輸入審查規定,將持續強化溯源查緝。

立法委員發言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主張國家應成為執法人員的後盾,特別是檢察機關應支持警察依法執法。
  • 質疑檢察官對員警因公涉訟的起訴率與定罪率落差大,建議法務部應制度化要求檢察官參考內政部調查小組結果。
  • 建議提高員警因公涉訟的律師費補助上限,並加強法警的設備與保護。
  • 要求重懲挑戰司法公權力的暴力分子。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詢司法院與法務部關於黨政高層介入鏡電視審查案,可能涉及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要求檢調主動立案調查。
  • 關切國人被誘騙至柬埔寨詐騙案的查辦進度。
  • 要求法務部應請地檢署介入調查鏡電視案,不應等待告發。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支持檢察行政機關不直接干預個案,但可轉達資訊供各地檢署參考。
  • 批評明德外役監公文誤載日期導致受刑人報到烏龍事件,顯示行政螺絲鬆脫,要求法務部與矯正署精進管理與通報程序。
  • 重申警械使用條例修法應保障員警用槍時機,並建立專業調查小組,讓司法尊重行政調查結果,解決員警「不開槍進醫院,開槍進法院」的困境。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嚴厲抗議司法院對殺警死刑犯釋憲案審查延宕,導致死刑無法執行,要求勿只保護加害人權益。
  • 指出監獄戒護人力嚴重不足,要求法務部支持矯正署推動智慧監獄建置計畫,並確保經費到位。
  • 質疑外役監審查制度有問題,存在因政治立場不同而有差異的現象,並舉高志鵬、林益世案例佐證。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警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中關於用槍時機的文字描述,認為過於客觀的描述可能讓員警在緊急情況下難以判斷,應給予警察更多支持。
  • 關切員警開槍後可能面臨的刑事與民事訴訟,要求法務部與警政署思考如何協助員警。
  • 質疑外役監條例修法將遴選條件變得嚴苛,可能與監獄行刑法中協助受刑人適應社會的宗旨衝突,且可能造成無期徒刑犯無法去外役監卻能假釋的矛盾。
  • 批評明德外役監公文誤載日期事件,質疑矯正署可能有系統性問題,而非單一個人疏失。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與法務部回應退休警察提出的三項訴求:修法增訂襲警加重刑責、快速執行殺警死刑犯、重新檢討警察年改退休金。
  • 批評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審查效率不一,政治性案件快速處理,關乎民眾權益的殺警死刑案卻拖延多年。
  • 支持增訂獨立的襲警罪名,以提升社會對襲警行為的普遍認知與懲罰嚴重性。
  • 質疑蔡總統2019年與2022年對強化警察執勤安全承諾雷同,但實際改變不大,尤其是在電擊槍配備與防砍裝備上。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批評警政署未提供臺南殺警案詳細事發專案報告,導致無法從中學習改進,並提及過去高階警官殉職後警政署曾製作教案的案例。
  • 質疑臺南地檢署在林信吾脫逃案中,矯正署函送偵辦後卻延宕多日未發布通緝,要求法務部檢討SOP並追究疏失。
  • 要求法務部與矯正署檢討外役監遴選管理機制,應詳細分析脫逃案例,將強盜、詐欺等重大犯罪及竊盜等高脫逃率罪名納入排除條件,並限制剩餘刑期較長的受刑人進入外役監,以符合中間處遇功能。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對高端案僅列他字案,且金管會多次移送卻無進度,認為檢調包庇高端,要求法務部督導高檢署調查。
  • 質疑鏡電視案涉及總統、院長介入關說,以及NCC官員將檢舉函交給當事人,要求檢調主動立案調查,不應迴避。
  • 批評死刑執行延宕,形同廢死,要求法務部解釋原因並明確執行。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關切國內槍擊案件頻傳,要求警政署統計查獲槍枝與彈藥數量,並分析制式與改造槍枝來源與比例。
  • 質疑改造槍枝主要來自國內製造模擬槍及合法進口玩具槍,要求警政署加強源頭管制,與經濟部跨部會協商建立更嚴格的審查機制,避免易改造槍枝流入市面。
  • 建議警政署應設置槍砲彈藥管制審議會,並對進口玩具槍進行更嚴格審查,以遏止黑幫擁槍自重。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要求司法院加速推動涉外法修法中同婚外國配偶來臺登記婚姻的進度,儘快送行政院及立法院審議。
  • 批評外役監遴選制度黑箱,要求法務部修法納入更多專業外部委員參與審查,並公開透明遴選標準。
  • 質疑重大經濟犯罪與貪污犯進入外役監後縮短刑期,要求法務部明確排除重大暴力罪犯、貪污犯進入外役監,並避免其縮短刑期。
  • 關切3D列印造槍技術對治安的威脅,要求法務部提出杜絕與防範措施。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提出臨時提案,關切矯正署勤務管理要點草案中,排班時數過長、凌晨下班風險及加班費折抵補休等問題,要求法務部研議並提供書面報告。
  • 批評警政署對嘉義鐵路警察李承翰殉職案的檢討報告內容離譜、與事實脫節,且未見實質精進作為。
  • 質疑政府「精進員警執勤安全方案」的成效,包括互動式靶場使用率低、電擊槍配發不足且訓練灌水,以及防砍衣採購為零。
  • 要求警政署檢討警察訓練計畫、進行裝備滿意度調查,並編列經費購置防砍衣。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強調警械使用條例修法後,教育訓練是核心,要求警政署提出課程精進與改良方案,並落實於學校養成教育與在職訓練。
  • 建議警察教育訓練應與社會安全網扣連,加強員警處理精神病患案件的應變SOP,並與社工、醫療同仁介接合作。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質疑警政署電擊槍訓練資料灌水,多數員警未實際射擊,且配發數量不足,要求確保每個員警都能實彈訓練。
  • 關切電擊槍無法隨身配戴,導致員警在緊急狀況下無法即時使用,要求警政署訂定明確的使用時機、程序與SOP,並考量員警在手槍與電擊槍之間的選擇困境。
  • 批評女性員警防彈背心採購研議多年卻無進度,要求警政署提供明確時程表。
  • 要求法務部建立外役監遴選標準的公開透明機制,定期公布名單,接受社會檢驗,避免淪為特權避風港。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蔡英文總統穿男用防彈背心,而女性員警卻缺乏合適尺寸的防彈背心,要求警政署一視同仁。
  • 質疑死刑執行延宕,最長達22年,批評法務部與司法制度荒謬,要求法務部主動積極掌握與督促死刑案件進度,並避免因選舉考量而執行死刑。
  • 要求司法院解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一審訴訟案件中,逾5年到7年有期徒刑案件數逐年增加的原因,是火力增強還是刑責加重。
  • 關切1126九合一選舉前治安穩定,要求警政署提出針對性的肅槍掃黑專案部署資料。

相關人員回應

黃麟倫 司法院副秘書長

  • 說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於109年修正後,非制式槍械刑責加重,導致重罪判決數增加。
  • 指出已提出「刑事案件妥適量刑法草案」,未來量刑準則將對法官具拘束力。
  • 說明死刑犯聲請釋憲為其權利,目前有38位聲請釋憲,其中34位主張「更二連身條款」,最早聲請的已結案,目前繫屬多為105、106年案件。
  • 表示死刑執行是法務部職責,司法院負責審查救濟程序,但會積極處理,預計今年底會處理34位更二連身案。
  • 回應鏡電視案若涉及不法圖利,需有具體證據支持構成要件,法院會嚴謹判斷。
  • 表示涉外法第46條(同婚外國配偶)修法草案已送行政院,會後再確認確切進度,並承諾儘快送立法院審議。

蔡清祥 法務部部長

  • 承諾支持檢察官擔任警察執法的後盾,並會提供警察執法時因公涉訟的起訴率與定罪率數據。
  • 說明已函令檢察機關對重大槍枝犯罪指派專責檢察官溯源偵辦,並成立掃黑專組。
  • 表示已推動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罪修正,加重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衝撞或攜帶兇器犯妨害公務罪的刑責。
  • 說明已精進通緝犯查緝效能,包括公布重大通緝犯資訊、檢討監所人犯脫逃通報流程,要求2小時內通報警政機關並發布通緝。
  • 指出已提出外役監條例修法草案,將遴選門檻調整為執行逾三分之一刑期(累犯二分之一),並限制假釋前一年才可遴選,排除惡性重大犯罪。
  • 強調法務部會貫徹嚴正執法,保障司法警察人身安全。
  • 回應高端案只要違法都會依法辦理,目前已分案偵辦中,將要求高檢署瞭解進度。
  • 表示會將鏡電視案相關訊息轉達給檢察機關與調查局,尊重檢察官職權判斷是否立案偵查。
  • 承諾會與內政部協調加強保護執法警察同仁,並檢討法警的設備與技能。
  • 針對外役監公文誤載日期事件,承認疏失並要求矯正署檢討,將嚴格要求同仁謹慎處理。
  • 說明外役監修法旨在將其定位為中間處遇功能,遴選標準從嚴,排除重大犯罪與高逃亡風險者,並會再思考遴選條件的邏輯性。
  • 支持增訂襲警加重刑責,但必要性可再斟酌,並會納入刑法修正小組討論。
  • 支持死刑執行,但須待所有法定程序(釋憲、非常上訴、再審)完結,強調任內已執行2件,不考慮選舉因素。
  • 回應3D列印造槍,強調不論何種方式製造槍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都會依法嚴辦,將加強與警政機關聯繫,指定專責檢察官指揮溯源偵辦。
  • 承諾會參考基層意見研議矯正署勤務管理要點草案,並提供休息場所給凌晨下班同仁。

吳堂安 內政部次長

  • 報告111年1至8月槍擊案件發生數較去年同期減少17.91%,整體治安平穩,並有信心偵破突發個案。
  • 說明防制槍擊案件策略包括嚴查非法槍械、全國肅槍、系統掃黑、強化模擬槍管理及防止易改造玩具槍輸入(已訂定輸入審查規定)。
  • 說明強化員警教育訓練措施,包括警專、警大學生養成訓練、畢業銜接訓練及在職員警訓練,持續精進射擊與執勤安全觀念。
  • 回應員警因公涉訟補助,除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補助辦法外,警友會亦有經費補助。
  • 說明與法務部合作精進外役監人犯脫逃通報機制,包括2小時內通報、M-Police系統資料更新,以及地檢署發布查緝專刊後的警察機關查緝作為。
  • 回應警政署支持照顧警察同仁,對於襲警加重刑責及檢討警察年改退休金,表示會尊重立法程序並希望保障同仁權益。
  • 說明警政署已於109年12月將警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送審,並列為優先法案,以保障同仁用槍。
  • 承諾會與法務部共同訂定員警電擊槍使用的時機、程序及注意事項SOP,並加強教育訓練。
  • 回應警察服裝每年都在檢討,採用透氣舒適材質,並會聽取基層意見。

蔡長孟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副署長

  • 報告本署今年查獲槍枝23案36枝,彈類1,116顆,毒品58案6,634.9公斤,並將持續廣拓情蒐、精進科技裝備及訓練以提升查緝成效。
  • 說明已下達強化執勤安全指導作為,要求加強勤務安全宣教、自我防護訓練,並適時汰換防護裝備及依法使用器械。
  • 表示將參考警械使用條例修正精神,進行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的修法工作,以保障同仁執勤安全。

邱紹洲 內政部刑事警察局副局長

  • 報告柬埔寨詐騙案進度,目前受理703個報案個案,已有285人返回,418人仍在調查中。

黃謀信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

  • 回應檢察機關如有告訴、告發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就會依法受理或積極偵辦,檢察行政機關目前未收到鏡電視案立案訊息。
  • 說明已責成高檢署調查臺南地檢署在林信吾脫逃案中未及時發布通緝的疏失,並要求進一步查明責任。
  • 表示案發後已訂定脫逃犯通緝的SOP程序,只要符合藏匿要件就會通緝。

王俊力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

  • 表示調查局如有受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檢舉或告訴,一定會依法偵辦。

黃俊棠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

  • 說明已與數位部成立小組,推動智慧監獄建置計畫,將監視器材數位化,第一階段需約13億元,總共46億元,但經費尚未到位。
  • 說明已針對人犯脫逃事件進行檢討精進,包括修法方向、內部控管時間點處理,並完成資料介接至役政系統,可於半小時內傳送脫逃犯資料。
  • 澄清明德外役監公文誤載日期事件僅為單一承辦人員疏失,已做行政懲處,並非系統性問題。
  • 說明外役監修法方向是將在監執行時間拉長至本刑三分之一後才可遴選,並將假釋前一年作為中間性處遇,同時排除部分罪名,強化防逃機制,包括使用電子回覆機制。

林順家 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

  • 報告2017年至今年查獲槍枝約9000多支、彈藥約31萬顆,其中制式槍枝占約17.1%,改造槍枝占約82.9%,改造槍枝多為國內製造模擬槍及部分國外玩具槍流入。
  • 說明已於109年將模擬槍列管,並於111年9月5日訂定「低動能槍枝輸入審查規定」,要求進口前30日須申請許可,以加強源頭管制。
  • 說明已針對臺南殺警案進行全面檢討,製作案例教育,並改變教育訓練方式,加強敵情觀念、裝備使用時機及組合警力訓練。
  • 表示會蒐集警察使用槍械執勤的司法判決案例,作為教育訓練參考資料,並與法務部協調。
  • 說明電擊槍採購4,529支,規劃每部巡邏車配備一支,並非個人裝備,明年將編列經費確保每個外勤員警至少實彈射擊一次。
  • 澄清防彈背心有防砍功能,且會持續增購裝備,並檢討警察服裝材質,聽取基層意見。
  • 說明已執行兩波肅槍專案,後續將持續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掃黑、肅槍專案,淨化選前治安。
  • 承諾將改善的課程內容、與社安網介接的相關訊息統整成資料送交委員辦公室。
  • 表示女性防彈背心已研議多年,將儘速提供採購時程表。

相關後續

  • 司法院將於7天內以書面回覆委員關於死刑執行延宕的案件進度。
  • 法務部將要求高檢署瞭解高端案偵辦進度,並將鏡電視案訊息轉達檢察機關與調查局。
  • 法務部將研議《法務部矯正署及所屬矯正機關人員勤務管理要點》草案,並於2週內提交書面報告至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警政署將於1個月內提出關於警察訓練計畫調整、裝備滿意度調查及防砍衣購置的書面報告。
  • 警政署將於今日下班前提供委員關於1126選舉前治安部署的書面資料。

原始資料

公報
1118701
卷/期/冊
111/87/1
發布日期
2022-10-19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