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貪瀆與賄選案件查察報告:聚焦選舉公正性與司法公信力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10-03

本次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專題報告與質詢聚焦於貪瀆與賄選案件的認定及各縣市查察狀況,特別針對年底地方選舉。會議中,委員們就鏡電視案、高端內線交易案、法官性侵案等個案的調查進度及檢調執法標準提出質疑,並就賄選態樣認定模糊、揭弊者保護法立法延宕等議題與行政機關進行辯論。法務部、司法院及警政署則說明現行法律規範、查賄策略與執行成效,並承諾將加強查察、檢討標準,以維護選舉公平與司法公信。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確認上次會議議事錄。

討論事項二

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法務部廉政署署長、內政部警政署列席就「貪瀆與賄選案件之犯行認定及各縣市查察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貪瀆與賄選案件的法律規範、常見犯行認定、各縣市查察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特別關注即將到來的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
  • 核心議題涵蓋肅貪政策、賄選態樣、提升定罪率、犯罪所得查扣、假訊息防制、境外資金介入選舉的嚴辦策略,以及司法機關在選舉查察中的角色與挑戰。

相關爭議

  • 鏡電視案調查與政治干預疑慮:多位委員質疑行政院長蘇貞昌公開表示「不必查」鏡電視案是否構成政治壓力,影響檢調獨立辦案,以及法務部和調查局是否會秉公處理。
  • 高端疫苗內線交易案調查進度:曾銘宗委員質疑金管會已移送9次資料,但檢調對高端疫苗內線交易案兩年多來仍停滯不前(他字案),懷疑檢調不辦。
  • 賄選查察的雙重標準與選擇性辦案:多位委員質疑桃園地檢署對張善政候選人摸彩活動迅速分案調查,卻對鄭文燦、鄭運鵬頒發高價獎品的活動未有動作,質疑檢調存在「看顏色辦案」的雙重標準。
  • 賄選定義的模糊性與執法困擾:多位委員認為法務部對「賄選犯行認定」標準(如30元參考標準、簡易餐飲)過於模糊,導致基層候選人與執法人員困擾,甚至引發民眾恐懼。
  • 揭弊者保護法立法進度:游毓蘭委員關切揭弊者保護法草案送行政院後,因公私部門立法範圍爭議而延宕,質疑政府推動不力。
  • 法官性侵案的司法不作為疑慮:游毓蘭委員揭露一起法官性侵前妻案,醫院已通報警方,家事庭裁決書也認定「應非子虛」,但警方、檢察官和司法院至今未主動偵辦或調查,質疑「官官相護」。
  • 假訊息查察的雙重標準:李貴敏委員質疑調查局對行政單位發布的假訊息(如外交部反擊網紅、衛福部疫苗言論)不查,卻積極查辦民眾相關案件,存在雙重標準。

立法委員發言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質疑林秉樞案判決「情重法輕」,法官判決與人民感受脫節。
  • 揭露一起法官性侵前妻案,醫院通報警方、家事庭裁決書認定「應非子虛」,但警方、檢察官、司法院未主動偵辦,質疑「官官相護」及司法不作為。
  • 建議修正刑法,延長兒少妨礙性自主罪追訴期。
  • 關切揭弊者保護法立法進度,要求法務部積極推動。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長蘇貞昌對鏡電視案「不必查」的說法不恰當,要求檢調說明是否會調查。
  • 質疑林秉樞案洗錢部分未被偵辦,要求法務部說明清查金流進度。
  • 質疑高端疫苗內線交易案金管會已移送9次資料,但檢調兩年多仍停滯不前(他字案),要求法務部給社會交代。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選風「每況愈下」,賄選越演越烈,質疑情資掌握、偵查起訴及定罪率落差大。
  • 建議法務部加強反賄選宣導,懸掛大型看板,並研究新型態買票行為(如發包給樁腳頭)。
  • 呼籲檢調與地方團體合作,強化情資蒐集,並加速起訴、速審速決。
  • 憂心選舉風氣差導致好人才不願投入公共事務,強調查賄是政府重要工作。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要求法務部和調查局具體說明各縣市查察賄選的辦理情形及數據,以公開宣示嚴辦決心。
  • 建議調查局加強內外勤配合及多元防弊措施,避免人情壓力影響辦案。
  • 質疑選舉賭盤難以用刑法146條定罪,建議法務部與內政部研商管制或修法。
  • 建議法務部將賄選樣態表整理得更具體明確,並對候選人進行說明,避免司法資源浪費。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質疑鏡電視案錄音檔內容涉及府院高層關說、不法及圖利,要求法務部堅定立場,查明真相。
  • 建議「貪污治罪條例」應退場或回歸刑法,因其非常態性、破壞法律安定性且已不合時宜。
  • 質疑桃園地檢署對張善政摸彩案迅速分案,卻對鄭文燦、鄭運鵬頒發電視案未有動作,存在「看顏色辦案」的雙重標準。
  • 要求法務部針對賄選樣態(如文宣品30元標準、餐會)訂定明確準則,避免基層執法困擾及司法資源浪費。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建議司法機關對書記官、法警等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要求應高於一般公務機關,並明確規範與檢舉窗口。
  • 質疑選罷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與第128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導致刑事與民事程序在賄選認定上可能出現不同結果。
  • 指出刑事與民事程序在共同正犯認定上的差異,可能造成判決衝突,建議修法避免此問題。
  • 建議參考英國作法,將賄選刑責與當選無效訴訟合併審理,以提升效率與一致性。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要求法務部和調查局在選舉查賄偵查和起訴階段應更加嚴謹,避免淪為政治工具或打手。
  • 質疑桃園地檢署對張善政摸彩案迅速分案調查,卻對鄭文燦、鄭運鵬頒發高價獎品案未有動作,存在雙重標準。
  • 要求法務部訂定更清楚的賄選查察標準,應列舉「可以做」的案例,以減少基層候選人擔憂。
  • 提醒鏡電視案可能涉及公務人員圖利罪嫌,要求仔細思考。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確認鏡電視案已移送士林地檢署以「他字案」偵辦,並質疑行政院長蘇貞昌「不必查」的說法是否對檢方構成壓力。
  • 要求法務部承諾,若鏡電視案簽結,必須對外公告讓全民知悉,而非僅告知檢舉人。
  • 質疑調查局在假訊息查察上對行政單位與老百姓存在雙重標準,指出行政單位發布的假訊息未被調查。
  • 要求司法院說明是否有對警方進行法學教育,以減少假訊息查察中不罰案件造成的司法資源浪費。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要求政府部門查明鏡電視案等爭議,確保司法公正,讓民眾安心。
  • 質疑賄選查察中對「簡易餐飲」的蒐證行為造成民眾恐懼,要求法務部儘速明確說明可接受的程度。
  • 要求法務部和調查局積極查辦網路假訊息,特別是冒用候選人名義募款等新型態詐騙。
  • 關切警政署預算不足問題,呼籲政府應增加警察配備預算以保障員警安全。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指出賄選爭議根源於台灣選舉文化,建議朝公費選舉方向前進,以正本清源解決問題。
  • 詢問法務部對「發雞排」等祭品文是否構成賄選的認定標準,並強調意圖影響選民選擇是關鍵。
  • 建議法務部在賄選認定上,除單價外,應將「總體量大」納入判斷標準。
  • 質疑候選人提出未來給予民眾好處的政見,是否可能構成變相賄選,建議從個案判斷其真實性與影響意圖。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質疑現任民意代表在選舉年參與摸彩或頒發獎學金是否構成賄選,認為法務部應訂定明確原則,避免模糊地帶。
  • 指出桃園地檢署對張善政摸彩案的迅速分案報導,可能構成「意圖使人不當選」的政治抹黑,要求法務部主動查辦。
  • 關切「逕遷戶」問題,質疑若里長認為其戶籍無居住事實且足以影響選舉結果,法務部是否會主動查辦幽靈人口。
  • 建議法務部應與戶政機關連線,主動掌握大量戶籍進出異常情形,並進行查察。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強烈質疑桃園地檢署對張善政摸彩案分案偵查,卻對鄭運鵬、鄭文燦頒發電視案視若無睹,批評檢調淪為執政黨輔選大隊,執法雙重標準。
  • 要求法務部明確說明選舉期間候選人是否應避免捐贈摸彩獎品或參與摸彩活動,以避免爭議。
  • 質疑檢調單位透過LINE調閱民眾資料的權限與程序,擔憂濫用權力進行政治偵防,侵犯個人隱私。
  • 呼籲檢調在選舉期間應謹慎啟動偵查,避免對候選人造成不公平傷害。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桃園地檢署對張善政摸彩案迅速分案,是否為檢調主動調查或有政治配合,擔憂檢調淪為政治打手。
  • 要求法務部儘速訂定「蔡清祥條款」,明確賄選認定標準(如30元贈品價值),讓檢調一體適用、候選人有所依循。
  • 質疑行政院長蘇貞昌對NCC鏡電視錄音檔事件「不必查」的說法,是否構成隔空指導棋,影響檢調獨立辦案。
  • 認為若錄音檔內容屬實,檢調應主動傳喚相關當事人釐清,避免串供。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支持查賄,但要求法務部避免選擇性辦案,特別是針對原住民地區,不應濫行約談與起訴,影響選舉公正性。
  • 指出原住民鄉親經濟弱勢,可能藉選舉胡亂指控以領取檢舉獎金,要求法務部審慎拿捏。
  • 質疑高雄市原民會舉辦的原住民運動會餐會(席開50桌,陳其邁市長出席)是否構成賄選,要求法務部嚴格執法,全國標準一致。

相關人員回應

黃麟倫 司法院副秘書長

  • 說明賄選法律規範周全,法院依選罷法規定需在6個月內審結選舉犯罪案件,並有辦案期限實施要點督促。
  • 表示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已具國內法效力,司法院積極參與國家報告審查。
  • 強調法官獨立審判,依照證據、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獨立判斷貪瀆賄選案件。
  • 說明司法院已訂頒「刑事案件量刑及定執行刑參考要點」並提供量刑資訊,正推動「刑事案件妥適量刑法草案」以建立有拘束力的量刑準則。
  • 表示會協助主管機關掌握判決確定資訊,以便公職人員解職與停職,並提供「案件進度查詢系統」供利害關係人使用。
  • 回應法官性侵案陳情,表示司法院對司法風紀問題絕不輕縱,會啟動調查並提供完整報告。
  • 說明家事庭法官若發現犯罪嫌疑應依刑事訴訟法職權告發,但表示對個案無資料需查證。
  • 解釋當選無效之訴與刑事賄選案件因政策目的、訴訟程序及證據法則不同,可能導致結果差異,但非絕對排除再審。

蔡清祥 法務部部長

  • 說明政府反貪腐政策致力於建構透明課責公務環境,檢察機關積極偵辦貪瀆案件,提升偵辦效能與定罪率。
  • 列舉貪瀆犯罪常見態樣,並指出近年貪瀆案件起訴後定罪率已大幅提升至84.6%。
  • 強調積極查扣犯罪所得,斷絕貪瀆犯罪誘因,近5年查扣總計6.6億元,執行沒收總計109.4億元。
  • 說明正研議修正「貪污治罪條例」與刑法瀆職罪章,回應小額貪污情輕法重爭議。
  • 列舉常見賄選案件態樣,包括現金、旅遊、餐會、禮品、幽靈人口、不實文宣、選舉賭盤、選舉暴力等。
  • 頒布「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查察工作綱領」,核心目標為「公平選舉、杜絕不法」,強調「嚴查賄選暴力」、「嚴防假訊息」、「嚴辦境外資金」三項重點工作及六大具體作為。
  • 說明已建立以地檢署為核心的查賄制暴團隊,精進查賄策略,強化查賄力道,並協調金管會加速調取金融交易明細。
  • 鼓勵民眾檢舉賄選,提供高額獎金及科技化檢舉管道。
  • 承諾檢察官辦案秉持專業,依法處理,不受外界輿論影響,並會將委員質詢的個案資料轉交權責機關處理。
  • 同意將檢討賄選樣態認定的模糊性,儘速請最高檢察署說明清楚,特別是簡易餐飲的標準,避免民眾恐懼。

王俊力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

  • 表示調查局已將報告整合在法務部報告中,無須補充。
  • 回應鏡電視案,表示只要涉及違法,在權責範圍內會依法調查,並在檢察官指揮下進行作為。
  • 回應林秉樞案洗錢部分,表示金流清查需時間,檢察官和調查官會本於職權繼續清查。
  • 說明調查局全力投入選舉查察,依工作綱領制訂計畫,召開協調會議,設置網路檢舉專區,並修訂績效考核要點。
  • 報告目前已受理立案452件,其中主動發覺383件,偵辦中24件,已移送地檢署5件,並有宜蘭、嘉義、新竹等多件起訴案件。
  • 強調查賄情資提報內容必須確實,不會因有情資就立即偵辦,要強化蒐證後才報請檢察官偵辦。
  • 承認選舉賭盤在屏東曾查獲賭博罪起訴,但與選舉結果操縱相關的證據判斷有困難。
  • 表示對假訊息查察,只要符合「惡、假、害」標準,對老百姓與行政單位標準一致,但行政機關錯誤宣示會自行澄清。

邱紹洲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

  • 說明警政署已函頒選舉查賄制暴執行計畫,要求各警察機關全力動員,提升查賄制暴成效。
  • 指出各警察機關已成立專案小組,與地檢署建立聯繫窗口,積極蒐報賄選暴力情資。
  • 報告截至111年9月28日,已移送賄選案件7件32人、選舉暴力案件23件35人、其他妨害選舉案件163件197人。
  • 說明已執行3次查緝賭博專案(查獲1,120件4,809人,查扣9,219萬元),2次肅槍專案(查獲75件84人,查緝非法槍械127枝),3次掃黑專案(檢肅1,489人,查扣1,318萬元)。
  • 承諾將集中查賄量能,滾動式修正布雷,強化科技查賄,並持續全國掃蕩,淨化選前治安。
  • 說明已建立多元檢舉管道(信箱、專線、APP、QRCODE),加強分齡、分眾宣導,鼓勵檢舉賄選。
  • 回應家暴或性侵案件,表示警方接到醫院通報後會由少年隊或婦幼隊接手,並進入減述程序,避免被害人二次傷害,並會立案偵辦。
  • 回應民眾陳情法官性侵案遭吃案,表示需回去了解後再回覆並提供書面報告。
  • 說明LINE資料調閱需搜索票且有特定案類限制,條件與限制明確,會依法調閱。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 法務部承諾將在1週內訂定並補充賄選認定標準,特別是簡易餐飲的具體範圍,以供執法機關和候選人參考。
  • 法務部將轉達委員意見,要求高檢署協助督導高端疫苗內線交易案的查證進度。
  • 司法院將對委員提及的法官性侵案陳情啟動調查,並提供詳細書面報告。
  • 司法院將提供選舉賭盤案件中,以刑法146條定罪的案例資料。
  • 法務部將把委員對賄選樣態表、幽靈人口查察、LINE資料調閱等建議轉達相關權責機關研議與處理。
  • 委員陳玉珍、周春米、劉建國、鄭運鵬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118801
卷/期/冊
111/88/1
發布日期
2022-10-26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