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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海委會業務:聚焦海洋安全、生態保育與原民用海權益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10-05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邀請內政部、海委會等多個部會就「國人受騙至海外從事犯罪工作」及「海洋委員會業務概況」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跨國詐騙防制、金門海域國安問題、科研船遭日方干擾事件、海洋生態保育、海廢處理、原住民族用海權益、海巡人力與裝備等多元議題。會中通過2項臨時提案,並要求相關部會針對質詢內容提供書面答復,多項議題將持續研議。

討論事項一

國人受騙至海外從事犯罪工作或遭囚虐待、勒索、摘賣器官等事件,政府針對跨國詐騙人蛇集團所為預防、勸阻、救援、究辦等四大面向之執行成效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政府針對國人受騙至海外從事犯罪工作或遭囚虐待、勒索、摘賣器官等事件,其預防、勸阻、救援、究辦等四大面向的執行成效。
  • 審查行政院因應海外求職、投資及人口販運等詐騙案所規劃的「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細部執行計畫」成效。

相關爭議

  • 人蛇集團詐騙手法變化與延伸:委員指出政府列管後出境柬埔寨及被害案件減少,但人蛇集團已轉向其他面向,如假借工程需求誘騙,現有預防措施恐不足。
  • 165反詐騙網功能不足:委員質疑「165全民反詐騙網」未提供有效即時查詢功能,且未整合海外求職投資詐騙資訊,影響政府打擊詐欺策略效果。

立法委員發言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案指出人蛇集團詐騙手法已變化並延伸至其他面向,要求內政部營建署儘速函知營造業公會示警,避免更多國人受害。
  • 提案要求警政署於2個月內研議165全民防詐騙網站改進措施,以提升「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效果並保障人民權益。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內政部營建署儘速函知營造業公會示警海外職缺詐騙。
  • 連署提案要求警政署改進165全民防詐騙網站功能。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內政部營建署儘速函知營造業公會示警海外職缺詐騙。
  • 連署提案要求警政署改進165全民防詐騙網站功能。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內政部營建署儘速函知營造業公會示警海外職缺詐騙。
  • 連署提案要求警政署改進165全民防詐騙網站功能。

相關人員回應

徐國勇 內政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俞大㵢 外交部常務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錦村 法務部常務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蔡孟良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 委員林文瑞及林德福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 通過臨時提案2案,要求內政部營建署函知營造業公會示警海外詐騙案例,並要求警政署於2個月內研議165全民防詐騙網站改進措施。

討論事項二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海洋委員會業務概況報告,涵蓋健全法制、向海致敬、海洋碳匯、海洋潔淨、資源保育、海域治安、海疆管控、產業輔導、科研量能、海洋文化、國際合作及人才培育等面向。
  • 委員就金門海域中國抽砂船問題、科研船遭日方干擾、海巡人力與裝備、海洋廢棄物處理、原住民族用海權益、海洋法案進度及小琉球生態保育等議題進行質詢。

相關爭議

  • 中國抽砂船對金門生態及國安影響:羅委員質疑中國抽砂導致金門北山斷崖崩塌、海岸線後退,海委會雖稱抽砂地點不在金門海域,但承認連動影響,委員質疑政府無計可施且對領土流失缺乏對策。
  • 翔安機場逼近金門的國安威脅:羅委員關切翔安機場完工後將與金門馬山觀測站距離不到5公里,對國安、飛安構成威脅,質疑政府應對策略僅限於「堅守底線」而無實質抗議或限制措施。
  • 海巡執法成效與盜砂問題:王委員質疑對盜砂船隻修法加重罰則後仍無嚇阻作用,認為執法軟弱,要求海委會要有更積極作為,避免海岸線持續倒退。
  • 新海研一號遭日方干擾事件資訊公開:多位委員質疑海委會未主動公開科研船遭日方公務船干擾事件,認為隱瞞資訊且處理不夠強硬,僅透過駐日代表處抗議不足以維護國家尊嚴。
  • 海巡無人機採購與使用效益:王委員、廖委員質疑海委會花費9千萬元採購的無人機因海上風力及海象限制導致使用時數短、不實用,審計部亦曾糾正,要求提出改進報告。
  • 硨磲貝列保育類與原民用海權益:伍麗華委員關切硨磲貝列保育類程序停止後續不明確,要求書面回復,並質疑海洋保護區整合會議未邀原民會參與、原基法地位低落,導致傳統海域劃設進度緩慢。
  • 海巡雷操手加給與訓練、裝備不足:管碧玲委員指出海巡雷操手未比照國軍支領戰航管加給,且審計部報告顯示新進人員訓練不足,夜視鏡、探照燈和手持式熱顯像儀等裝備配置率低於6成,要求海委會加強改善。
  • 臺日漁業對談停滯與漁權維護:陳以信委員質疑臺日漁業對談因疫情停滯3年,導致漁業爭議無法解決,影響我國漁業權益,要求海委會積極重啟對談並將科研船事件納入討論。
  • 小琉球生態破壞與觀光收費規劃:鄭麗文、莊瑞雄委員關切小琉球生態嚴重破壞及活珊瑚覆蓋率衰減,討論使用者付費的可行性,但莊委員提醒需謹慎研議,避免貿然執行引發民意反彈。

立法委員發言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國抽砂船在金門外海活動對金門海洋生態及國安造成衝擊,導致北山斷崖崩塌、海岸線後退,認為政府無計可施。
  • 關切廈門翔安機場不斷填海造陸逼近金門,完工後距離可能不到5公里,對金門國安、飛安構成潛在威脅,要求海委會提出具體因應對策,而非僅堅守底線。
  • 要求海委會、國防部、陸委會等密切注意翔安機場對金門的影響,讓國人放心。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延續羅委員質詢,指出大陸盜砂導致金門陸地倒退近100公尺,質疑修法加重罰則後仍無嚇阻作用,認為海委會執法軟弱,要求有實際作為保護國土。
  • 關切新海研一號研究船遭日方公務船對峙10多小時事件,要求海委會研議未來處理類似問題的SOP,並提供書面資料。
  • 質疑審計部糾正海委會花費9千萬元採購的無人機因海上風力大不實用,且民航局要求停用,要求海委會提供書面報告說明解決方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關切硨磲貝列入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程序停止後,後續進度不明確,要求海委會於1週內以白紙黑字回復,確認不會列入保育類。
  • 質疑原民會訂定法令與其他部會規定扞格,要求部會尊重原住民族基本法,保障原住民族用海權益。
  • 指出海洋保護區整合會議11次都未邀請原民會與會,導致問題產生,要求未來將原民會納入,並討論原住民傳統海域的保育問題。
  • 關切原住民族傳統海域劃設進度緩慢,目前僅公告臺東1處,要求海委會作為整合角色,全力協調儘速完成劃設,並確保族人參與空間。
  • 呼籲海洋三法應寫實法律條文,避免法律扞格或位階低落,確保原住民族用海權益不受影響。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關切海巡署查獲槍枝數量多,要求海巡署主動瞭解槍枝來源是土製或國外走私,並透過情資分享平台防堵漏洞。
  • 認為海委會研訂的海洋相關法案進度慢且對原住民族權益保障不足,特別是原住民族傳統用海文化及權益。
  • 指出內政部與原民會對原住民族傳統海域劃設作法有差錯,不應要求傳統海域依許可制申請,應由原民會會商相關機關公告,並要求海委會積極協調導正。
  • 擔憂海洋保育法通過後,若傳統海域未公告,原住民族用海權益將受影響,要求海委會積極協調解決。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認為台灣海洋保護區劃設目標應更積極,不應僅限於12浬內,應大膽擴大以維護漁民長久生計。
  • 關切東部黑潮深處200至400公尺發現大量銫137核污染,質疑海委會目前採樣深度不足,要求納入後續規劃進行不同深度監測,並公布結果讓人民安心。
  • 質疑勵進號研究船在菲律賓海域遭中國海警尾隨事件,為何在2個月後才被媒體披露,認為政府應大聲說出已做到的維護作為,不應害怕公開。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醒海委會雷操手加給待遇應比照國軍,質疑人事行政總處巡訪後仍無結論,且進度比其他重大法案修訂還慢,要求主委重視並追蹤。
  • 指出審計部報告顯示海巡雷達人員訓練不足,新進人員僅5人受過雷達系統操作班訓練,過半資歷未及5年,且夜視鏡、探照燈和手持式熱顯像儀等裝備編制率不到6成,要求海委會加強改善人員配置與裝備。
  • 要求海委會補足岸巡預算員額,縮小法定員額與現有員額落差,因岸巡負擔公里數高,且雷達系統有空窗區。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質疑海委會預算配置不合理,絕大部分預算集中於海巡署,其他單位預算少,且上半年執行績效不彰,要求妥善安排預算以彰顯施政重點。
  • 認為海廢和淨海是維繫海洋資源永續的重要部分,質疑海委會在此方面做得不夠,要求加強補助地方政府、獎勵漁民回收海廢,並善用漁會資源合作清除海廢。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關切「臺南艦」秘密前往帛琉參與聯合海上演訓,航跡卻遭中國「船訊網」披露,質疑國安破口,要求海委會查明原因並提出書面報告。
  • 指出海洋廢棄物問題嚴重,建議從教育著手,並由各縣市政府成立海洋管理處,落實海廢清除、宣導和教育工作,以減輕海保署負擔。
  • 建議推廣利用美容美髮院所修剪的頭髮來清理污油,因其吸油作用良好,要求海保署評估執行可行性。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質詢新海研一號研究船在專屬經濟海域遭日方公務船騷擾事件,質疑海委會事前未能預估對峙狀況,也未能與日方協商溝通,要求檢討溝通平台效用。
  • 認為此次對峙事件並非偶發,與當前臺海情勢有關,東部海域已成熱區,要求海巡署提供專業見解,避免擦槍走火。
  • 關切海洋廢棄物管理專法進度,指出目前僅修訂海洋污染防治法,建議應制定專法,並加強海洋廢棄物治理平台功能,從源頭減廢及獎勵回收。
  • 建議海委會考慮預算補助民間或地方政府使用「海洋吸塵器」等新型態設備,以提高海廢清除效率。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提案修工會法支持警察、消防、海巡組工會,擁有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不支持罷工權),詢問主委是否支持。
  • 關切海委會成立不到5年已更換3位主委、3位副主委,且常務副主委懸缺近2年,質疑主委身兼多職是否過勞,並擔心人事穩定性。
  • 質疑外傳李宗孝中將將接任海巡署長一事,擔心其政治色彩影響海巡署行政中立,要求主委確保海巡執法只有黑白是非,沒有顏色。
  • 指出新海研一號在我國東部經濟海域遭日方公務船干擾,認為是「丟國家的臉」,要求海委會強化海巡人力規劃,積極與國際海巡交流,並增加預算供弟兄出國進修。

林文瑞 立法委員

  • 關切海洋垃圾來源與防治成效,指出塑膠製品、保麗龍、廢漁具為主要組成,詢問海委會是否掌握來源與防治成果。
  • 詢問海洋廢棄物治理平台執行成效及跨部會合作困難,建議海委會持續與環保署、漁業署等合作,並從源頭減塑、獎勵回收。
  • 建議海委會應用科技方式監測海洋垃圾,結合工研院、科技部等單位研議先進監測技術,建立預警機制,節省人力並即時掌握污染狀況。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質疑新海研一號研究船在花蓮東南方海域遭日本公務船干擾,對峙近10小時,要求海委會說明SOP及後續與日方交涉處理情況,強調不應將其視為個案,必須嚴正表態。
  • 再次關切廢棄漁網對海洋生態的嚴重戕害,指出綠色和平清出大量廢棄漁網,要求海委會強化處理措施,並積極尋求國際區域合作,因部分漁網可能來自其他國家。
  • 關切小型海洋垃圾(吸管、魚鉤、BB彈等)的清理方式,及海龜擱淺事件逐年增加的問題,要求海委會提供相關細部規劃報告。
  • 關切小琉球生態嚴重破壞及活珊瑚覆蓋率衰減,詢問海委會關於小琉球觀光使用者付費的規劃,包括收費金額及運用方式,要求提供完整計畫。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肯定海巡署在海疆防禦、海洋保育、打擊犯罪及查緝毒品等方面的努力,但建議政府應正面回應媒體對科研船遭日方干擾事件的質疑,告知民眾真實情況。
  • 建議海委會與日方建立科研船作業相互通報機制,減少重疊海域的誤解,並要求日本尊重我方公務船執行任務。
  • 關切海巡署新建141艘船艦後的人力精進問題,強調海巡弟兄人力必須充足補實,以有效阻斷毒品走私等犯罪行為。
  • 提醒海委會小琉球登島收費問題需謹慎研擬,應與地方充分溝通,避免貿然執行引發反彈,並借鑒國際案例。

廖婉汝 立法委員

  • 詢問海巡署安平級成功艦參與漢光38號演習發射鎮海火箭彈的演習效果,並關切平戰轉換時海巡人力是否足夠,戰時人力支援與訓練問題。
  • 質疑新海研一號遭日方公務船對峙10多小時,海委會卻未主動發布新聞,認為對大陸船隻大報特報,對日本則「矮一截」,要求維護海域安全不分對象。
  • 再次關切海巡署無人機計畫花費8千多萬元效果不佳的問題,要求強化其使用功能,並詢問船艦命名是否有遺漏縣市。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關切中山大學陳鎮東講座教授發現黑潮深水區有大量60年前美俄核彈試爆遺留的銫137,要求海委會或國海院關注此研究,並規劃深海核污染檢測。
  • 強調科研的重要性,希望海委會兼顧海域巡守與科研發展,特別是國海院的基礎研究預算,應不被忽視。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肯定海委會推動「向海致敬」及「臺灣2050淨零排放」等國家重要政策,關切海洋能開發、海洋廢棄物循環再利用與海洋碳匯調查等3個重點工作的進度。
  • 關切東沙群島因氣候暖化海平面上升是否面臨警訊,以及國家主權如何維護、保存,要求提供書面資料。
  • 質疑取締越界中國籍漁船的SOP缺乏嚇阻作用,僅罰款、驅離、扣留周而復始,要求提出更積極的作為,並更新業務報告數據。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質疑新海研一號事件發生後,海巡署為何未主動對外說明,反而在隔了1、2天後才從媒體得知,認為海委會刻意隱瞞重要國安資訊,要求提供書面報告說明抗議內容。
  • 指出中共軍演時飛彈落入我國經濟海域,日本宣稱打入其經濟海域並提出抗議,而我方海巡署卻未發聲,恐造成國際法上默認效果,要求海委會重視主權宣示。
  • 關切臺日漁業對談停滯3年,導致漁業爭議無法解決,要求海委會作為海洋事務總理機關,積極協調重啟對談,並將新海研一號事件納入討論,要求提供書面報告。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關切新海研一號及新海研二號研究船遭日方騷擾事件的發生頻率與處理方式,要求海委會確保漁船及科研船在經濟水域內不受干擾。
  • 指出共軍環臺操演後,日方艦艇頻繁穿梭我東部海域,並藉此宣稱日本專屬經濟海域,要求海委會提出因應及維護對策,堅定捍衛釣魚台主權。
  • 關切中國大陸無人機飛入金門、離島及花蓮外海等我國海域、領空騷擾事件,詢問海巡署與軍方的合作掌握及分工模式。
  • 關切918大地震後東部海纜觀測系統狀況及海嘯警報發布,詢問海委會是否掌握海纜安全及監測站建置情況。
  • 關切福島核污染水排入太平洋對臺灣周邊海域的影響與衝擊評估,詢問海委會是否參與日本實地勘訪觀察團,並要求提供相關成果報告。

蔡壁如 立法委員

  • 關切海洋四法推動進度,質疑除海洋保育法外,其他法案仍在研議中,要求海委會說明困難點及送審時程。
  • 建議海委會與漁業署討論,將漁業用油補貼轉為綠色補貼,並訂定日落條款,鼓勵漁民全面使用LED燈具,以促進綠色漁業發展與環境永續。
  • 強調海洋保護區應與地方溝通,讓漁民瞭解緩衝區及永續發展區仍可從事捕魚行為,避免誤解。
  • 關切疫情期間淨灘人數驟減,海廢不減反增,建議海委會與地方政府合作,運用新型態作業機器輔助淨灘,以提高效率。

相關人員回應

周美伍 海洋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

  • 說明海委會遵循國家政策,積極推動「向海致敬」及「臺灣2050淨零排放」,深耕海洋各領域,邁向親近海洋及永續海洋目標。
  • 回應中國抽砂船問題,表示近期調查顯示抽砂船在廈門出海口抽砂,航經金門水道,但廈門抽砂會連動影響金門生態;海委會已進行長期海域生態及海底值變化調查,將堅守禁限制水域執法底線。
  • 回應翔安機場逼近金門問題,表示禁限制水域訂定在我方,不會因對岸填海造陸而退縮,相關空域、水域及安全作為已跨部會研討,並將適時向國際發布訊息。
  • 回應海巡執法成效,表示上個月在金門水域扣留3艘漁船,漁民仍留置,將堅持執法,對盜砂船隻加重罰款、沒入或判刑拘留,以達警惕作用。
  • 說明新海研一號遭日方對峙事件,表示海巡署全程掌握並伴隨戒護,確保科研船不受干擾完成任務,且已透過駐日代表處向日方嚴正抗議,臺日之間有溝通管道。
  • 回應無人機使用效益,表示目前無人機正常使用,審計部糾正因海上風力及海象影響使用時數,已進行規改,並強調操作人員皆有執照。
  • 說明硨磲貝列保育類程序已停止,後續將與原民會、地方政府協調,考量特定海域及原住民用海智慧;承諾海洋保護區整合會議未來將邀請原民會與會,並將原住民用海權益納入海洋法案考量。
  • 回應海洋保護區目標,表示台灣計算方式與他國不同,年底前可達5.4萬平方公里,約8.7%,將努力朝2030年30%的目標邁進。
  • 回應黑潮深處銫137核污染監測,表示目前採樣多在海表面,未來將規劃深海採集,並與原能會合作監測,目前水質數據都合乎標準。
  • 承認海委會預算配置不夠完善,但強調國海院、海保署及本部業務預算皆有增加,將努力爭取,並加強補助地方政府、獎勵民間團體清除海廢。
  • 說明「臺南艦」航跡遭披露原因可能為SARSAT衛星輔助搜救系統資訊外洩,已採取密碼式通訊等應變作為。
  • 說明海洋四法(海洋產業發展條例、海洋保育法、海域管理法、海洋污染防治法)進度,表示多數已送行政院審查或將送院會,海域管理法因涉及部會協調及地方溝通,進度稍晚。
  • 回應海巡人力問題,表示行政院已核定員額,將加強志願役招募,並按造艦時程向行政院申請海上警力,目前人力在可用範圍內。
  • 說明漢光演習平戰轉換驗證安平級艦發射鎮海火箭彈及雄風飛彈成功,戰時系統操作由海軍現役人員支援,海巡仍以執法為主。
  • 回應無人機使用效益,表示目前無人機正常使用,審計部糾正因海上風力及海象影響使用時數,已進行規改,並強調操作人員皆有執照。
  • 回應船艦命名,表示彰化艦為1千噸,各縣市船艦命名持續進行中,並非按海域調派。
  • 說明台灣聯外海底電纜事故,表示海巡署會維護海纜安全,監控相關海域有無特殊船隻下錨影響海纜,並與國防部進行情資交流。
  • 回應福島核污染水影響評估,表示海委會參與原能會主導的觀測專案,設置監測站,目前水質數據安全,並將派員參與日本實地勘訪。

黃向文 海洋委員會海保署署長

  • 說明海保署已補助地方政府1億元經費處理海廢,並推動海廢再生聯盟及漁具回收再利用計畫,從源頭管理。
  • 說明全台有超過300個海污應變站及應變回報網路,確保第一時間回應及處理漏油化學物污染事件,未造成實質海洋污染。
  • 回應利用頭髮清理污油的建議,表示將評估執行方式。

陳建宏 海洋委員會國海院院長

  • 回應黑潮深處銫137核污染研究,表示國海院已注意到,目前檢測多在海表面,未來將考慮在深海進行檢測。
  • 說明核污染監測已建置6個站點,進行基線調查,採樣送核能所檢驗,目前未發現問題。

王茂城 海洋委員會海資處處長

  • 說明漁政單位已變革,IUU非法漁業行為補貼會被追繳,綠色補貼轉型需與基層漁民深入溝通。
  • 說明漁業署已將漁船LED燈具列為重點推展方向,大型燈火漁業漁船多已輔導裝設,漁民也意識到LED燈具節能效益。

相關後續

  • 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 委員吳琪銘、陳明文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書面質詢與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 通過臨時提案1案,要求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積極主動補充雷操手「戰航管加給」相關資料,及早完成核定與撥付。

原始資料

公報
1118901
卷/期/冊
111/89/1
發布日期
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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