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語政策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審查:定義、必要性與實施爭議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10-05
LawTrace 法律歷程:雙語國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聯席審查「雙語國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及「雙語政策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核心討論圍繞雙語政策的定義、行政法人設置的必要性、對國家語言及多元文化社會的影響,以及城鄉差距、師資選用等實施爭議。多位立法委員質疑政策願景、中心協調能力與資源排擠效應,行政部門則回應將修正法案名稱以避免誤解。最終因尚未凝聚共識,該議案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雙語國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及「雙語政策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設立雙語政策發展中心作為行政法人,以推動雙語政策,並釐清其「雙語」定義、政策願景及實施策略。
- 會議聚焦於雙語政策與國家語言發展法的潛在衝突、對教育體系及公務體系的影響,以及如何克服城鄉差距與資源分配問題。
相關爭議
- 政策定義不清與矛盾:立法委員質疑「雙語」的具體定義(是英語與華語,還是英語與多元母語/國家語言),並指出行政院長蘇貞昌與國發會主委龔明鑫對此的說法不一,引發政策內涵模糊的爭議。
- 與國家語言發展法衝突:邱顯智委員指出雙語政策獨尊英語的本質,與國家語言發展法所強調的各國家語言平等地位相矛盾,忽略臺灣多元語言社會的事實。
- 行政法人設置的必要性與職能:多位委員質疑另設行政法人是否為「疊床架屋」,認為教育部即可推動相關業務,並懷疑行政法人在跨部會協調及執行國家型政策上的能力。
- 排擠效應與專業選才衝擊:委員們擔憂雙語政策可能導致英語能力過度優先,排擠公務員公文能力訓練及大學科系(如中文系)教師專業選才,造成本末倒置。
- 城鄉差距擴大:委員關切雙語政策在城鄉間推動的不均,恐加劇教育資源落差,使偏鄉學童在英語學習上更為弱勢。
- 政策願景與成效不明:委員質疑國發會對雙語政策的願景定位不明確,對過去英語教育問題的分析不足,且提出的策略缺乏新意,對能否有效提升國民英語力並無具體論證。
- 法規雙語化基礎工作不足:江永昌委員批評國發會連自身官網雙語化皆未完善,且各部會法規英文翻譯用語不一,質疑在最基礎的法規雙語化工作上進度緩慢且品質不佳。
立法委員發言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指出雙語國家政策與國家語言發展法精神矛盾,獨尊英語恐忽略臺灣多元語言社會及排擠其他非英語系語言的發展。
- 引用歐盟駐臺代表聯名信函,質疑獨尊英語對臺灣與非英語系國家關係的負面影響。
- 舉例花蓮國中教甄國文老師考英文、淡江大學徵聘文史教師要求全英語授課,質疑雙語政策造成教育選才亂象及城鄉差距擴大。
- 建議國發會應撤回草案,重新蒐集社會意見並擬定妥善的語言政策推動時程與法案版本。
- 質疑政府雙語政策的願景模糊,未能有效回應過去英語教育問題,且與歐盟語言學習建議有多處脫節。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質疑學界普遍反對雙語政策,憂心雙語中心難以找到合適的專業執行長,恐淪為「外行領導內行」。
- 批評考試院為推動雙語政策廢考公文、增加英文比重,導致公務員公文能力下降,國發會未善盡研考職責。
- 指出花蓮國中教甄國文老師考英文、淡江大學徵聘中文系教師要求全英語授課等亂象,認為雙語教育已排擠正常教學專業選才。
- 支持暫緩審查雙語國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個人支持雙語政策以提升國家競爭力,但強調應與國家語言並重推動,避免產生亂象及城鄉差距。
- 指出雙語政策預算成長幅度遠高於國家語言發展預算,擔憂資源偏重導致國家語言發展受排擠。
- 建議雙語中心應明確定位與方向,協助教育部處理雙語政策造成的亂象,並應有具體推動目標與預計時程。
- 強調推動雙語政策應優先考量減輕城鄉差距,並確保國家語言推動不偏廢。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質疑草案第一條中「打造我國成為雙語國家」的定義,並指出國發會對條文文字不熟悉,且行政院尚未正式提出修正版本。
- 質疑雙語政策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不應僅透過組織法特設機關推動。
- 追問雙語政策中的「雙語」具體指稱為何,對國發會主委回應「母語」感到不解。
- 指出語言具有競爭性,擔憂雙語政策在實際執行上會造成英語能力排擠其他專業能力,如中文系教師應聘要求英文能力高於中文專業。
- 認為國發會未能正面回應試行過且遭反彈的做法,且未具體說明行政法人如何化解疑慮,難以獲得共識。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法人位階的雙語發展中心是否具備足夠能力進行跨部會協調,因國發會本身協調國家型計畫已不容易。
- 擔憂行政法人與行政單位在權責與預算執行上的分工模糊,恐導致政策推動卡關,影響行政能力與政策目標達成。
- 要求國發會提供詳細的權責分工資料,以釐清行政法人與各行政單位之間的合作模式。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詢問國發會雙語政策的具體目標及KPI,並指出設立中心或財團法人並非推動政策的唯一途徑。
- 旁敲側擊詢問國發會主委對經濟成長率、CPI及美國升息對臺灣股市與外資影響的看法,暗示政策推動應考量整體經濟環境。
- 質疑台灣央行升息幅度與美國利差過大,對國內外資可能造成的衝擊。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支持雙語中心設立,期盼加速提升國人英語能力,特別是年輕一代的國際競爭力。
- 強調政策應普及化,讓各階層孩子都能有均衡發展機會,避免「強者越強」的現象。
- 建議中心應著重強化英語「聽」與「說」的能力,並創造自然融入的學習情境,避免孩子因學習差距產生恐懼感。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關切國內景氣對策信號趨弱,詢問國發會如何應對第四季景氣低迷,特別是協助基層產業的政策。
- 建議政府應借鏡新加坡經驗,將超徵稅收「還富於民」發放現金,以刺激國內消費,批評國發會對此的回應「沒有接地氣」。
- 質疑雙語政策可能擴大城鄉差距,要求教育部提出具體方案,確保偏鄉學生的學習公平性。
- 要求教育部澄清中文系徵才要求全英語授課的誤解,並向各大專院校明確說明雙語教學的比例與方式,避免影響數理等專業領域學習。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質疑草案中「雙語」的定義不明確,追問國發會主委「母語」具體指涉哪些語言,並指出國家語言發展法已定義多種國家語言,不包含英語。
- 強調若英語非國家語言,則「打造我國成為雙語國家」的說法有問題,要求國發會應明確定義雙語政策中的兩種語言。
- 詢問國發會為何不區分「英語」與「美語」,並要求明確採用哪種標準。
- 質疑雙語中心設置是否「疊床架屋」,認為教育部已在推動雙語教育且成果良好,另設中心恐增加國家預算支出。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批評國發會在法規雙語化工作上成效不彰,各部會法規英文翻譯用語不一致,導致外國人查詢法規困難。
- 指出國發會早期政策藍圖中關於法規、判決、公文書英文翻譯的KPI已遭移除,質疑政策方向後退。
- 詢問未來雙語中心是否能解決法規翻譯一致性問題,並建議參考日本經驗,建立翻譯指引與事後檢核機制。
- 質疑國發會連自身官網中文版與英文版內容都不一致,篇數懸殊,要求國發會應先以身作則做好雙語化。
- 詢問雙語政策應採英式或美式英語標準,認為國發會對此基本問題仍無明確答案,顯示政策規劃不夠精細。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詢問雙語政策中的「雙語」具體指涉哪些語言,並確認是否主要推動英文,以及與國家語言發展方案的界線。
- 質疑臺灣英語能力是否不足以致需推動雙語政策,並詢問國發會對臺灣學生英語「聽、說」能力較弱的評估。
- 關切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與雙語中心職能是否重疊,憂心資源分配與「疊床架屋」問題。
- 建議未來原住民特考除原住民語外,亦應考英文,以符國際化趨勢,並強調語言應具備溝通及職場應用功能。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以比利時國會為例,說明真正的雙語國家不僅語言並重,更在立法與政治權力分配上體現對兩種語言族群的實質尊重,藉此質疑臺灣推動「雙語國家」名實不符。
- 指出臺灣以英語為母語的人口極少,根本不具備成為「雙語國家」的條件,認為政策目標應修正為「提升英語力」而非「雙語國家」。
- 批評國發會主委的回應如同「英語補習班老闆」,認為國家政策不應僅停留在加強聽力、口說等補習班層次。
- 質疑雙語中心設置在國發會的意義,認為推動英語教育應是教育部職責,此舉恐造成「行政肥大」與資源浪費,並指政策推動受賴清德副總統影響。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支持打造雙語國家以提升國際競爭力及吸引人才的政策方向,但要求國發會釐清「雙語國家」的明確定義及達成目標的具體指標(如國民英語能力比例)。
- 質疑行政法人層級過低,恐難以落實國家級政策目標,並詢問其與教育部對接及與民間團體合作分工的具體方式。
- 詢問雙語政策的最終目標是將英語界定為國家第二語言,還是僅提升國人英語程度,並對國發會主委回應「目前沒有將英文作為第二官方語言」感到不解。
- 認為雙語中心的工作內容偏向理想性,缺乏針對性的執行計畫,特別是在推動英語能力檢測方面。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發會本身無法統籌協調各部會,卻期望行政法人能提升跨部會整合效率,認為此舉恐是「疊床架屋」。
- 建議國發會可參考數位發展部,透過約聘僱方式引進民間人才,而非另設法人。
- 詢問雙語中心是否會特別編列預算補助金門等偏鄉離島地區,以補足民間機構服務不足的區域,並要求國發會承諾。
- 指出金門在外師資源不穩定、薪資誘因不足等問題,要求國發會提出具體誘因與解方以留住外師人才。
- 提及離島基金運用問題,要求國發會針對金門烈嶼鄉提出的旅遊帶營造、圖書館、環保葬園區等未獲同意的個案進行瞭解並提出報告。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指出雙語政策的定義、目標與名稱存在諸多矛盾與混亂,連立法院委員都搞不清楚,要求國發會重新釐清「雙語」的精準定義。
- 提及賴清德副總統與蘇貞昌院長對「雙語國家」及「雙語政策」的說法不一,要求國發會主委澄清。
- 質疑政策目標改變(從雙語國家到雙語政策)後,政策內涵是否也應隨之調整,而非僅修改名稱。
- 認為若政策核心僅為推動英語,則應直接改名為「英語發展中心設置條例」,避免造成誤會與模糊。
- 強調推動英語教育是教育部既有業務,質疑另設行政法人是「疊床架屋」,且缺乏設置的必要性。
- 指出政策規劃中,2030年全國三分之一學校實施雙語政策與「鼓勵」而非「強制」的說法矛盾,要求釐清。
相關人員回應
龔明鑫 主任委員 國家發展委員會
- 澄清「雙語國家政策」已更名為「雙語政策」,旨在同時推動國際語言(英語)及國家語言,避免獨尊英語的誤解,並將修訂法案名稱。
- 說明雙語政策推動有六大主軸,包括高等教育、學校強化、數位學習、英檢擴充、公務人員英語力提升及行政法人推動等,並有既定KPI。
- 解釋成立行政法人是因雙語政策具普遍性、持續性、公益性及專業性,公家機關可能力有未逮,需引導民間資源,且能招募專業人才、引進民間活力創意。
- 回應英語力提升主要著重補強臺灣學生在「聽」與「說」方面的弱項,以增加年輕世代的國際就業與溝通機會。
- 承認法規雙語化存在品質與一致性問題,承諾將督促各部會強化,並研議建立指引及協調機制。
- 承諾會照顧偏鄉與離島地區的雙語教育推動,包括師資量能擴充與預算補助,並透過地方創生等方式強化。
- 強調雙語政策並無將英文作為第二官方語言的規劃,主要是提升英語力,與國家語言發展方案並行不悖。
蔡清華 次長 教育部
- 說明教育部已去函糾正地方政府及大學在教師遴選中,過度強調英語能力而輕忽學科專業的誤解。
- 指出教育部在高中推動第二外語已近15年,日語與德語修課人數最多,顯示對多元外語的重視。
- 說明教育部在雙語政策推動上秉持「重點推動、普及提升、弭平落差」三原則,會優先錄取偏鄉學校申請雙語學校,並派駐外師。
- 澄清教育部不會以全校課程英語教學比例來評鑑學校,且若有全英文班級,會提供相對等的中文課程供學生選擇。
- 表示雙語發展中心業務分為7組,教育部負責其中2.5組,部分業務仍由教育部推動,但涉外部分將由中心協助辦理。
- 回應高等教育的KPI目標是到2024年,英語重點學校與學院的大一、大二及研究生課程有20%以上以英語授課,2030年達到50%。
張惠娟 處長 國家發展委員會綜規處
- 回應英語與美語雖有差異,但基本上可溝通,國際通用較多是美語,但不排除採英式或美式,最重要是能溝通。
- 說明國發會官網英文版目前為簡易版,會篩選外國人關注議題,最終目標是達到與中文版1比1的內容一致性。
相關後續
- 因尚未凝聚共識,本次討論議案將另擇期繼續審查。
- 國發會需針對委員提出的臺灣語言政策方向、過去英語教育問題、政府雙語政策不足等問題,於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國發會需提供行政法人與行政單位之間在分工權責上的詳細資料。
- 國發會需以書面回答林思銘委員關於雙語中心是否增加國家預算支出及設置意義的疑問。
- 國發會需針對金門地區的外語師資補助、留才育才計畫、以及烈嶼鄉公所提出的旅遊帶營造、圖書館、環保殯葬園區等提案進行瞭解並提出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18901
- 卷/期/冊
- 111/89/1
- 發布日期
- 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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