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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業務及預算審查:聚焦數位市場壟斷、不實廣告與傳銷基金爭議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10-06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公平交易委員會業務報告及112年度預算,主要聚焦於網路不實廣告、線上遊戲轉蛋機率不實、數位廣告市場壟斷與媒體議價、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存廢及物價聯合哄抬等議題。多位立法委員質疑公平會執法強度與主動性不足,並要求公平會就多項議題於限期內提出具體報告與改善方案,部分預算提案則將擇期續審。

討論事項一

審查112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及反托拉斯基金,並邀請主任委員報告業務概況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公平交易委員會的業務概況、112年度預算及反托拉斯基金進行審查與質詢,核心議題涵蓋市場競爭秩序的維護,特別是針對數位經濟時代下的網路不實廣告、線上遊戲轉蛋機率、數位廣告市場壟斷與媒體議價權等新興競爭態樣。
  • 此外,會議亦深入討論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的存廢及其法源爭議,以及公平會對於民生物資聯合哄抬物價的查處成效與職責。

相關爭議

  • 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 (傳保會) 存廢與合法性爭議:林岱樺委員質疑傳保會績效不彰(代償代付與基金支出皆為0)、強制業者捐助成立具違憲之虞,且公平會以公告牴觸法規,強迫繳納年費為行政義務並施以高額罰鍰。公平會主委則強調傳保會為民間捐助財團法人,並依法律規定收取費用,傳銷商繳納0元亦受保護。
  • 網路不實廣告與一頁式詐騙查處成效:邱議瑩委員批評公平會對網路一頁式詐騙及不實廣告(如大閘蟹、鹿胎盤膠囊)查處不力且裁罰金額過低,質疑其積極性不足。公平會主委表示有專案監控並與警政署合作打擊詐欺,對平台參與廣告內容者有處罰,但未參與廣告內容者則為民事責任。
  • 線上遊戲轉蛋機率不實問題:楊瓊瓔委員指出遊戲業者公告機率與實際機率存在5倍落差,質疑公平會僅裁罰200萬元不足以嚇阻業者。公平會主委回應已處罰個案並修訂相關法令,建議玩家可循民法及消保法求償。
  • 數位廣告市場壟斷與媒體議價權:多位委員(楊瓊瓔、呂玉玲、邱顯智、謝衣鳯、陳明文)質疑Google、Facebook等跨國平台在台灣數位廣告市場佔據高比例,導致市場地位不對等、分潤不公,影響新聞媒體生存,呼籲公平會應積極調查並研擬立法。公平會主委承認平台資訊掌握不對等,但強調此為跨部會議題,政府正尋求適合台灣的解決方案。
  • 物價聯合哄抬查處失能:陳明文委員批評公平會對於民生用品(如雞蛋、牛奶、衛生紙)聯合漲價的查處功能性不足,認為公平交易法綁手綁腳,難以認定聯合行為,導致公平會失能。公平會主委則回應物價上漲因素多元,聯合行為確實難查,但會透過多種方式處理並關注民生物資變動。
  • 公平會對數位經濟發展的積極性與立法建議:邱委員志偉、陳委員明文質疑公平會對數位經濟白皮書進度緩慢、內容空洞,且在面對數位時代新型競爭態樣時,過於被動且現行公平交易法已不敷使用,應主動修法或制定專法。公平會主委表示數位經濟發展快速,會持續更新白皮書內容,並強調作為競爭機關會掌握數位競爭議題。
  • 高通和解案投資效益與地域平衡:賴瑞隆委員及蘇治芬委員關切高通公司對台210億元和解金的投資方案執行進度、對台灣科技產業的實質助益,以及在南台灣、雲林等地的地域平衡發展。公平會主委表示會持續緊密觀察合解契約執行,並已將雲林相關合作訊息提供給高通評估。

立法委員發言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質疑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 (傳保會) 績效不彰,代償代付及基金支出皆為0,形同虛設。
  • 主張傳保會強制業者捐助成立且由政府控制,有違憲之虞,並與財團法人法中之強制監督規範不符。
  • 批評公平會以公告牴觸法律,將繳交傳保會年費視為行政義務,並施以高額罰鍰。
  • 指出台灣傳銷產業產值在亞洲國家中墊底,呼籲廢除傳保會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對網路一頁式詐騙、不實廣告(如大閘蟹、鹿胎盤膠囊)的查處不力,批評其積極主動性不足。
  • 要求公平會查處蝦皮網站上以3,000元販售原價13,000元的鹿胎盤膠囊,釐清是否涉及詐騙或假貨。
  • 關切公平會與數位部在打擊網路詐騙上的分工與主導權,認為公平會應更積極處理不實廣告。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指出線上遊戲「天堂M」轉蛋機率公告與實際有5倍落差,質疑公平會僅裁罰200萬元不足以嚇阻業者,批評其回應「頹廢」。
  • 建議公平會應與數位發展部、消基會及相關協會共同查驗遊戲機率的屬實性,並要求1個月內提出方案。
  • 關切數位廣告市場中,台灣廣告業者與跨國平台地位不對等、分潤不公平的問題,要求公平會積極調查,維護市場秩序。
  • 要求公平會提供對房地產不實廣告查核的執行報告,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對不實廣告的宣導與制裁成效不彰,連續處分10次以上的廠商仍持續違規,要求檢討加強執法強度。
  • 指出Google與Facebook在台灣數位廣告市場佔有高達7至8成比例,呼籲政府應建立媒體與平台分潤機制,保障新聞媒體權益。
  • 批評公平會對數位廣告壟斷問題態度被動、推卸責任,要求公平會與數位發展部橫向溝通,並於3個月內提出管理辦法。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對台灣數位廣告市場壟斷狀況(Google、Facebook佔6至8成市佔率)缺乏如國外競爭法主管機關般詳盡的市場調查報告。
  • 要求公平會應加強自身調查能力,配置足夠人力與專家,並與國際合作,針對數位市場進行全面性產業調查與管制政策規劃。
  • 要求公平會於1個月內提出數位廣告市場調查計畫、資源配置、跨部會合作及對數位中介服務法的修法建議。
  • 質疑公平會對數位服務中介法爭議的立場模糊,並詢問是否應納入歐盟數位服務法(DSA)與數位市場法(DMA)的事前管制原則。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要求公平會持續督促高通公司,確保其在和解案中對台灣的210億元投資能達到南北均衡發展,特別是南台灣創新中心能有具體成效。
  • 呼籲公平會應與臉書、Google、LINE等數位平台溝通,建立更暢通的詐騙及不實廣告檢舉管道,並督促平台建立台灣在地客服機制。
  • 要求公平會對屢次被裁處不實廣告的網購平台,應有更有效的方法督促改善,並加強平台把關與篩選責任。
  • 關切公平會「數位經濟與競爭政策白皮書」進度延宕,要求於今年底前完成定稿版本。
  • 強調線上遊戲機率不實對年輕玩家影響甚鉅,要求公平會積極查處其他類似案件,並加強嚇阻力道。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關切高通公司在和解案中對台灣的投資,特別是其在雲林地區(與雲科大、台大工學院、矽品公司)的人才培育與產業合作,要求公平會積極推動並於1個月內回報具體進度。
  • 詢問公平會對數位平台影響出版業及新聞媒體的調查掌握度,認為媒體與平台分潤不公,影響第四權監督及媒體多元性。
  • 要求公平會應在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分潤議題上扮演更積極角色,提出具體作為與主張,而非僅止於普世認知或推託跨部會協商。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過去半年整體工作表現不滿意,認為其積極度不足,多屬被動查處,且處分案件不多。
  • 關切反托拉斯基金中「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增加的2,000多萬元預算用途,要求研究內容應具可行性,並包含新聞媒體議價議題。
  • 指出大型數位平台與媒體之間存在不公平競爭關係,要求公平會應研擬立法概念,參考澳洲或歐盟模式,找出適合台灣的專法途徑。
  • 批評公平會罰鍰收入編列與實際執行落差大,檢舉獎金預算編列過低,顯示執行力不足,要求重視執行面。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引用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報告及公平會產業調查結果,指出台灣數位廣告市場已出現大型平台壟斷現象,妨害公平競爭,且利潤分潤不公。
  • 質疑公平會對新聞議價法的討論已持續2年多,但效率及積極度不足,現在數位發展部才成立就已承諾1個月內處理。
  • 要求公平會應強調台灣本土業者對抗國際大型平台的不對稱性,並將此納入未來議題討論。
  • 要求公平會提供一份關於高通公司投資台灣方案是否真的使台灣整體科技發展有長足進步的績效報告。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指出全球及台灣CPI年增率高漲,民生用品價格普遍上漲,批評公平會作為物價穩定小組成員,卻在查處聯合漲價方面失能、失職,放任業者趁勢哄抬物價。
  • 認為現行公平交易法對於數位經濟時代的競爭問題已過時,綁手綁腳,建議公平會應主動提出修法或制定新的專法(如歐盟數位服務法、數位市場法),以跟上時代發展。
  • 關切數位廣告市場被跨國平台壟斷,導致媒體內容業者收不到廣告費用面臨生存問題,要求公平會依職權主動調查,維護國內數位產業廣告競爭秩序。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感謝公平會對學校辭典不實引用「中小學生讀物選介標章」案件處以罰鍰5萬元,並要求後續追蹤坊間是否有繼續兜售,以防再犯。
  • 關切若商品涉及文化統戰但未引用不實標章,現行公平交易法恐難以規範,詢問如何健全法制來取締或禁用。
  • 要求公平會提供房地產不實廣告及不當行銷手段的查察執行報告,特別是針對預售屋部分。

相關人員回應

李鎂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公平會近期重大查處案件,包括空調業者聯合縮短保固、乾干貝與漁業用冰塊聯合漲價、遊戲橘子不實宣稱遊戲機率、愛妮雅集團不當銷售美容商品及台灣力匯公司未監督傳銷商不當銷售鹿胎盤膠囊食品等。
  • 強調愛妮雅案因受害消費者眾多、行銷手法惡性重大,處以法定最高罰鍰2,500萬元。
  • 回應傳保會為民間捐助的財團法人,依法律規定繳交費用為義務,但傳銷商公告繳交0元亦受保護。
  • 表示對網路不實廣告有專案監控計畫,若涉詐欺會與內政部聯繫,若平台參與廣告內容則會處罰,但未參與者為民事責任。
  • 說明對線上遊戲機率不實已處罰「天堂M」200萬元,並修訂相關法令,玩家可循民法、消保法求償。
  • 承認數位廣告市場中,跨國平台佔有高市場力,資訊掌握不對等,此為國際共同議題,政府跨部會正尋求適合台灣的解決方案。
  • 回應物價上漲因素多元,聯合行為難查,公平會將透過多種方式處理並關注民生物資變動。
  • 表示高通案依合約進行中,會緊密觀察執行狀況,並已將雲林合作訊息提供給高通評估。
  • 說明「數位經濟與競爭政策白皮書」因各界期待與數位發展部成立等因素,正在整合調整,預計年底前完成。
  • 強調公平會職責在於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對於涉及不公平競爭、濫用市場力的行為,公平會責無旁貸會處理。

陳志民 公平交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補充說明從競爭主管機關立場,財損不等於競爭損害,重點在於平台業者是否透過不當競爭手段造成財損。
  • 解釋公平會角色著墨在事後市場競爭秩序的調整與維護,而數位發展部則偏向事前管制與產業發展,兩者職掌不同。
  • 強調若平台透過濫用市場力、聯合或不公平行為,公平會將依公平法介入調查。

相關後續

  • 公平會需於1個月內向邱顯智委員提供數位廣告市場調查計畫、資源配置、跨部會合作及對數位中介服務法的修法建議。
  • 公平會需於3個月內就媒體與平台分潤機制,向呂玉玲委員提出橫向溝通結果及管理辦法。
  • 公平會需於1個月內向蘇治芬委員回報高通公司在雲林地區人才培育與產業合作的具體進度。
  • 公平會「數位經濟與競爭政策白皮書」預計於今年底前完成調整定稿版本。
  • 公平會需提供高通公司投資台灣方案對台灣整體科技發展助益的績效報告給謝衣鳯委員。
  • 公平會需提供房地產不實廣告查察執行報告給陳椒華委員。
  • 委員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經濟委員會。
  • 針對公平會及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案如有修正動議或相關提案,請於10月14日中午12時以前送經濟委員會辦公室,以利後續彙整。

原始資料

公報
1119001
卷/期/冊
111/90/1
發布日期
20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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