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與數位部業務報告及質詢:聚焦鏡電視爭議、電信頻譜與數位發展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10-05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召開會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與數位發展部(moda)就鏡電視執照爭議、電信事業頻譜配額公平性及電視頻道規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會議期間,多位立法委員就鏡電視案的政治干預疑慮、NCC獨立性、電信合併案的頻譜回收與消費者權益、數位部的人事編制與資安防護等議題提出嚴厲質詢。最終,委員會通過要求數位部提交約聘人員報告、NCC加強手機充電器規格統一規劃,但否決了成立鏡電視調閱小組的提案。
討論事項一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鏡電視執照審查爭議 (程序發言)
核心議題
- 立法委員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查鏡電視新聞台執照案的獨立性與公正性提出嚴厲質疑,核心問題包括府院高層涉嫌施壓NCC核發執照,以及NCC處理中天新聞台與鏡電視執照案的雙重標準。
- 委員們要求NCC主委陳耀祥下台,並呼籲成立調閱專案小組釐清真相。
相關爭議
- NCC獨立性受質疑:委員曾銘宗、賴士葆、傅崐萁等指控NCC在主委陳耀祥領導下已淪為民進黨附屬機關,受黨政軍介入媒體,喪失獨立性。
- 府院高層介入施壓:多位委員引用鏡電視股東裴偉錄音檔,指控總統府、行政院及民進黨高層(如洪耀福)施壓NCC核發鏡電視執照,但陳耀祥主委否認有受到指示。
- 鏡電視與中天新聞台審查標準不一:委員質疑NCC以公司治理不佳為由撤銷中天執照,卻對爭議重重的鏡電視一路護航,給予破紀錄的補件與審查次數。
- 錄音檔真偽與調查:委員陳椒華、王婉諭等提出裴偉錄音檔,指其言詞反覆,要求NCC調查錄音檔真偽及洩密來源,但陳耀祥主委表示不確定真偽且已進入司法偵查程序。
- NCC主委拒絕提告:委員質疑陳耀祥主委面對裴偉、洪耀福等人的言論,即使涉及誹謗或散布不實訊息,卻不主動提告,被解讀為默認施壓。
- 調閱小組成立與否:在野黨委員多次提案要求成立調閱專案小組,調閱鏡電視審查資料,但執政黨委員以司法已介入偵辦、恐曠日廢時且無明確法源為由反對。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強烈要求鏡電視撤照,陳耀祥主委下台,理由是NCC已淪為民進黨附屬機關。
- 列舉NCC在陳耀祥主委任內處理中天、鏡電視、TVBS移頻及周玉蔻案等國家級醜聞。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指控陳耀祥主委已成為行政院長蘇貞昌的傀儡,配合政黨操作,撤銷中天執照並核發鏡電視執照。
- 批評華視新聞台收視率遠低於中天新聞台,證明政治干預媒體的慘痛結果。
傅崐萁 立法委員
- 批評陳耀祥主委在鏡電視執照風波中解釋不清,厚顏面對社會質疑。
- 呼籲陳耀祥主委知所進退,自證清白,並要求NCC主動聲明支持立法院成立調閱委員會。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主張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應依職權行使法成立調閱專案小組,調閱NCC審查鏡電視執照案相關資料以釐清真相。
- 指出時代力量已多次提案成立調閱小組,均遭封殺,呼籲朝野善盡國會監督職權。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NCC主委陳耀祥的獨立性,並指出裴偉在錄音檔中承認府院施壓NCC,要求NCC調查洩密及錄音檔真偽。
- 呼籲交通委員會向鏡電視前董事長陳建平索取錄音帶送檢調鑑定,並成立調查小組。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指出NCC審查鏡電視執照案疑點重重,包括破紀錄補件30次、主委不顧反對逕自核准,以及裴偉擔任顧問領高薪等。
- 強調裴偉錄音檔曝光後府院說詞矛盾,裴偉說法一變再變,要求成立調閱小組釐清真相。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將鏡電視案稱為「總統級醜聞」,質疑NCC主委陳耀祥未見網路民調顯示民眾對NCC不信任。
- 質疑NCC第999次會議紀錄記載5人贊成、2人反對,但會議中並無表決,認為是重大瑕疵。
相關人員回應
陳耀祥 主任委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否認NCC洩密,表示錄音檔真偽不確定且已進入檢調偵查程序,NCC將配合調查。
- 強調NCC是獨立機關,委員獨立行使職權,合議制決策,嚴守客觀中立專業立場。
- 否認行政院長蘇貞昌或洪耀福曾就鏡電視個案給予指示或關說。
相關後續
委員提出的兩項關於程序發言的提案(成立調查小組、索取錄音帶)將在臨時提案環節進行處理。
討論事項二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鏡電視設置爭議對獨立公正性之影響」及「電信事業使用頻率之總頻寬配額公平性及電視台頻道整體規劃方針」專案報告
核心議題
- NCC報告鏡電視新聞台的申設歷程、許可後股權與負責人異動爭議,以及與鏡週刊切割的附款履行狀況,強調依法監理與尊重司法調查。
- 同時說明電信事業頻寬核配規範與有線電視基本頻道變更流程,強調與數位部協商電信合併案的頻率處理,並依規定審理頻道變更申請。
相關爭議
- 鏡電視公司治理與切割問題:NCC報告指出接獲民眾陳情裴偉擔任顧問、共用員工等問題,雖課予附款限制,但公司內部仍有裴偉任董事長期間財務處理疑義,並有負責人頻繁異動爭議。
- NCC對爭議的處理態度:報告強調尊重司法程序及公司治理機制,並持續監理附款履行,但未直接回應委員對其獨立性及調查不力的質疑。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陳耀祥 主任委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說明鏡電視申設案件歷經兩階段,110年新團隊以董事長陳建平名義申請,經多次審議於111年1月19日以5票贊成、2票反對許可,並附加12項負擔、14項保留許可廢止權及16項行政指導事項。
- 指出鏡電視與鏡週刊切割為審查重點,已課予附款限制共用人力、不當利益輸送,並持續追蹤落實情形。
- 表示鏡電視內部治理問題,如經營、人事權紛爭,建議經營團隊以正當法律程序處理,本會予以尊重並持續監理。
- 說明電信頻率核配規範與有線電視基本頻道變更流程,強調與數位部協商電信合併案的頻率處理。
相關後續
無相關後續
討論事項三
數位發展部「電信事業使用頻率之總頻寬配額公平性」專案報告
核心議題
- 數位發展部報告其在電信頻率釋出、核配、共用與改配方面的法規依據與管理現況,旨在確保頻率資源有效使用與市場彈性運用。
- 強調因應市場變化,特別是兩大電信合併案,將與NCC就無線電頻率分配認定與處理進行後續討論審議,並在權責範圍內提供意見以促進資通訊基礎建設與公共利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唐鳳 部長 數位發展部
- 說明我國已歷經4次行動寬頻業務釋照,釋出2,460MHz頻寬,並於電信管理法施行後,頻率使用更具彈性與效率。
- 強調數位發展部依電信管理法負責頻率釋出、核配、提供使用、共用及改配等規範,將因應技術與服務創新,活化頻譜資源。
- 表示將基於行政一致性,與NCC就兩大電信合併案的無線電頻率分配認定及處理進行後續討論審議,並提供鑑定意見。
相關後續
無相關後續
討論事項四
電信事業合併案之頻譜分配與消費者權益質詢
核心議題
- 立法委員關注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合併案可能導致低頻段頻譜超標,質疑是否造成電信資源分配不均及對市場競爭的影響。
- 主要討論點在於頻譜回收與否對消費者權益(如資費、服務品質)及勞工權益的影響,以及業者強化偏遠地區建設的義務。
相關爭議
- 頻譜超標與資源分配不均:委員李昆澤質疑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合併後,1GHz以下頻段頻譜將超過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的三分之一上限,可能造成資源分配不均。
- 頻譜回收對消費者權益的影響:NCC主委陳耀祥表示頻譜多寡與服務品質有關,但對於直接回答頻譜收回是否影響消費者權益持保留態度,稱需合議制討論。
- 業者保障勞工權益:委員李昆澤強調NCC有責任督促業者保障合併案中受影響勞工的權益,陳耀祥主委表示這是NCC關注的重點議題。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合併後,低頻率頻段頻譜將超過三分之一上限,恐造成電信資源分配不均及市場負面影響。
- 強調NCC須有堅定原則保障消費者權益,確保合併後用戶原有資費不受影響,並提供彈性方案。
- 要求NCC督促業者保障合併案中超過4,000名勞工的權益。
- 詢問NCC若不回收超限頻譜,是否要求業者強化偏遠地區建設義務,並要求說明回收或不回收頻譜對消費者影響。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抱怨5G訊號基地台不足,導致民眾花5G費用卻只享受4G品質,質疑電信業者變相強迫升級。
- 主張5G基地台建設是業者義務,前瞻預算補助應回饋消費者,要求NCC把關服務品質與資費調降機會。
相關人員回應
陳耀祥 主任委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表示電信合併案涉及資源分配、市場健全及消費者權益,NCC已在聽證會中詢問業者意見,將是未來決定的重要標準。
- 承諾NCC將保障消費者權益,業者已提出多元資費方案,尤其關注低資費族群。
- 強調勞工權益是NCC非常關注的議題,勞工代表已在聽證會表達意見,將是決策重要考量因素。
- 說明頻譜回收用途、使用年限等需與數位部討論,並重申勞工及消費者權益保障是NCC關注重點。
- 表示合併案後市場競爭將促使業者提供多元資費方案,並承諾關注5G服務品質與資費議題。
相關後續
- NCC與數位部將就無線電頻率分配認定及處理進行後續討論審議。
- NCC承諾將保障合併案用戶權益,並持續關注勞工權益與5G資費及服務品質。
討論事項五
數位發展部業務職掌、資安防護與數位產業發展質詢
核心議題
- 立法委員質詢數位發展部成立後的資安防護具體作為,特別針對網路攻擊事件與中國製產品的資安風險。
- 同時關注數位部如何推動數位產業發展、延攬及培育數位人才,以及與NCC等部會的溝通協調機制。
- 委員也關切數位發展部在無人機產業發展、大型數位平台數據使用與新聞議價,以及偏鄉數位落差等議題上的職責與規劃。
相關爭議
- 數位部資安防護成效:委員李昆澤質疑裴洛西訪台期間網路攻擊事件頻繁,要求數位部提出具體資安防護成績。
- 中國製產品資安疑慮:委員許智傑、蔡易餘、林靜儀等關注中國製手機、翻譯筆、無人機及基地台等產品的資安漏洞與統戰風險,要求數位部全面查驗並提出防範措施。
- 數位部約聘人員爭議:委員趙正宇、林德福、賴士葆、孔文吉等質疑數位部約聘人員過多,資格條件模糊,薪資較高,擔憂淪為「酬庸部」或「網軍」。
- 數位部與NCC職責區分:委員許智傑、李昆澤等質詢數位部與NCC在廣播節目、手機資安、網路假消息、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等業務上的權責劃分,要求兩部會建立定期溝通機制。
- 新聞議價制度進度緩慢:委員林俊憲、萬美玲、趙正宇等質詢數位部在推動新聞媒體與大型跨境數位平台議價法案上的進度,要求明確方向與積極作法。
- 抖音(Tik Tok)資安與洗腦問題:委員劉世芳關注抖音涉及的資安問題及對中小學生的文化洗腦影響,要求數位部提出因應措施。
- 3G中國製基地台退場時程:委員林靜儀質詢現存中國製3G基地台的退場時程及拆除計畫,考量國安疑慮。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要求數位部針對裴洛西訪台期間網路攻擊事件,提出具體資安防護方式。
- 詢問數位部推動數位產業發展的具體作法及目標,以及延攬、培育數位人才的方向。
- 建議數位部與NCC建立定期業務會報,以溝通觀念並推動整體數位發展。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詢問數位發展部職掌、預算編列及與NCC業務重疊性。
- 質疑數位部約聘人員數量、用人標準及薪資,擔憂淪為「酬庸部」,要求說明清楚。
- 關注新聞議價制度卡關原因,詢問數位部在數位平台與新聞業共榮平台上的角色。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釐清數位部與NCC在廣播節目、手機資安、網路假消息、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等業務的職責區分。
- 關注中國廠牌翻譯筆「損害國家尊嚴」事件,質疑NCC與數位部處理不力,要求全面查驗中國製手機及其他3C產品的資安與統戰風險。
- 要求數位部研究防範未然的措施,特別是針對類似翻譯筆的軟體入侵問題。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詢問數位部如何結合無人機產業發展,並關注無人機紅色供應鏈切除問題,要求無人機資訊整合中心設於台灣。
- 質詢超大型資訊公司使用大數據的議題,詢問數位部是否有規劃課以成本或要求充分授權,以遏止大者恆大現象。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數位部人事招聘約聘人員過多,資格條件模糊,擔憂政黨網軍轉入數位部,要求秉持公正客觀,造福人民。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詢問數位部在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草案上的積極作法與態度。
- 質疑數位部業務多由其他部會移撥,預算卻持續增加,擔憂為設立而設立,以及用人彈性是否會淪為養網軍。
- 要求數位部在用人時要適才適所,恪守行政中立。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詢問唐鳳部長是否會在年底選舉為執政黨站台,並質疑數位部約聘人員過多,恐引進網軍協助2024選舉。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質疑數位部推動數位中介服務法等政策,可能箝制言論自由,製造綠色恐怖,要求部長負責。
- 關注數位部約聘人員問題,擔憂淪為網軍,影響政府信任度。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詢問華視連年虧損原因,並揭露華視內部主管涉嫌利用職權移公挪私、圖利親屬公司,要求NCC調查處理。
蔡壁如 立法委員
- 要求陳耀祥主委提告裴偉政治詐騙,並質疑NCC收到吹哨者檢舉函卻未處理,且內部人員涉嫌洩密。
- 指出鏡電視董事會回函NCC涉嫌隱瞞其他董監事,且公司未與鏡週刊切割,要求NCC徹查並給予明確答案。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關注抖音(Tik Tok)涉及的資安問題及對國中小學生的洗腦影響,要求數位部提出3個月內報告及因應措施。
- 建議數位部從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學校引進優秀人才,加速人才培育。
- 質詢鏡電視從裴偉到鄭優等董事長頻繁變動,公文書登記仍為陳建平,要求NCC釐清公司治理狀況。
- 關切鏡電視員工工作權,要求NCC短時間內公告清楚負擔、保留及行政指導事項履行狀況。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詢問數位發展部預算編列、約聘人員聘用標準及人數,要求確保人事甄選公正公開。
- 關注原住民地區數位落差問題,詢問i-Tribe推動成效,並建議運用低軌衛星在高山、離島地區試辦,縮短數位落差。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質詢現存中國製3G基地台的國安疑慮,要求NCC清查並儘早退場,並在停用後拆除所有中國製機台。
- 強調4G、5G已禁止中國製品是為通訊安全,要求NCC加速3G退場以確保國家通訊安全。
相關人員回應
唐鳳 部長 數位發展部
- 說明數位部負責社會發展(數位素養)、產業發展(數位轉型)及應變韌性(資安防護),年度預算57億元,兩年期前瞻預算約160億元。
- 表示數位部約聘人員到明年底不超過85人,佔比不到15%,司署長皆為常任文官,恪守行政中立,不存在酬庸問題。
- 說明資安防護已規劃黃隊(即時防禦)與藍隊(溯源),加強系統架構防止癱瘓。
- 指出產業署媒合資服及資安業者協助各行各業數位轉型,透過雲市集等模式減少導入成本。
- 表示將透過T大使培訓數位原生代協助數位轉型,並與NCC等部會保持暢通溝通管道。
- 強調數位部負責構建跨境大型數位平台與各行各業共榮的對話平台,以新聞業為首,將於一個月內召開跨部會會議討論可行模式。
- 說明低軌衛星商用與應變戰時應用是兩個不同計畫,年底前將有商用辦法,並已編列前瞻預算在700個戰略點測試非同步衛星。
- 回應抖音(Tik Tok)資安問題,指出其受中國情報法規範,資安漏洞屬數位部業務,數位素養則需與教育部、文化部等合作。
- 表示資安院成立後將推動人才培育,並將在700個試辦點中考慮原鄉與離島地區,提供相關計畫。
- 承諾將研究與資安相關的3C產品防範未然措施,並確保中國廠牌手機全面檢測。
- 強調數位部整合各部會數位職能旨在降低協調成本,提升效率,並重申絕不介入選舉。
陳耀祥 主任委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說明廣播節目屬NCC業務,手機資安抽測屬數位部業務,網路假消息由行政院跨部會平台分工處理。
- 表示翻譯筆非電信終端設備,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若損害國家尊嚴會要求改正,廠商已於9月28日改善。
- 回應華視連年虧損是因其公廣化與商業化困境,將與華視高層溝通經營理念與方向。
- 表示將調查華視內部主管涉嫌利用職權移公挪私案,若屬實將依法處理,並強調對公廣集團要求更高。
- 說明鏡電視附帶條件仍在檢視中,資金20億元已到位,但變更需NCC許可。
- 強調鏡電視與鏡週刊切割是要求,經營上人事、財務已分開,但仍持續調查是否完全切割。
- 表示NCC現任公文書登記的鏡電視董事長仍是陳建平,變更案仍在審理中,將於10月12日邀請陳建平到會陳述釐清爭議。
- 否認NCC有濫權卡關,強調是合議制依法處理,並承諾年底前對鏡電視董監事變更案給予明確說明。
- 表示已駁回TVBS移頻申請,強調新聞頻道移頻敏感,NCC會謹慎處理,保障表現良好新聞台。
陳春木 處長 射頻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說明翻譯筆具Wi-Fi和藍芽功能,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審驗,廠商已於9月28日改善「損害國家尊嚴」問題。
- 表示4G、5G基地台無中國廠牌,3G基地台因早期未限制可能仍有,預計113年6月全部關閉並拆除,NCC將要求提早退場。
莫永榮 處長 人事處 數位發展部
- 說明約聘人員多為專業性工作,依行政院頒布注意事項核薪,薪資比照薦任職等,高於約僱人員。
- 表示數位部約聘人員薪水較高是為吸引業界專業人才,目前業界人才加入數位部薪水約打8折。
鄭明宗 司長 韌性司 數位發展部
- 說明數位部將對市佔率高的10款手機及所有中國廠牌手機進行資安檢測。
- 表示檢測所有終端設備需評估所需能量與經費,並承諾將依委員指導進行。
林慧玲 處長 電臺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說明NCC會依案件量召開廣播電視節目諮詢會議,近期因華視案件較多優先處理。
- 回應辣新聞案開罰時間較晚,是因陳情不清楚需補充說明,且當時優先處理華視重大案件。
- 說明鏡電視資本額與負責人變更案仍在審查中,待NCC許可後經濟部才會登記。
相關後續
- 交通委員會通過提案,要求數位發展部於1個月內,針對約聘人員進用與績效衡量指標之建立,提供書面報告予交通委員會。
- 交通委員會否決了要求發函給鏡電視前董事長陳建平索取錄音檔,並送刑事警察局鑑定的提案(贊成4人,反對7人)。
- 交通委員會否決了要求成立鏡電視執照審查調閱專案小組的提案(贊成4人,反對7人)。
- 交通委員會通過提案,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加強落實手機充電器規格統一作業,並參照歐盟USB Type C規格方向,儘速啟動規劃,1個月內以書面方式向交通委員會報告。
- 交通委員會通過提案,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2週內,提供鏡電視申請設立程序含初審會議紀錄、申請人陳述內容、會議機關代表及委員會結論之內容(不包含個資),予本交通委員會及各黨團(在不違反內規原則下)。
- 委員許淑華、鄭正鈐、陳秀寳、李貴敏、林楚茵、楊瓊瓔、高虹安、張其祿、李德維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NCC及數位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19001
- 卷/期/冊
- 111/90/1
- 發布日期
- 2022-11-01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