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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役監條例修正與貪瀆賄選查察進度專題報告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10-06

LawTrace 法律歷程:外役監條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首先聽取司法院與法務部就貪瀆與賄選案件查察辦理情形的專題報告,委員們就鏡電視爭議、假訊息與行政關說等議題提出質詢。隨後,會議併案審查行政院及各黨團所提共9個「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受刑人遴選資格、管理機制與程序透明化等核心爭議,多位委員建議召開公聽會以廣納各界意見,部分臨時提案經討論後同意由法務部提供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等就「貪瀆與賄選案件之犯行認定及各縣市查察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主要針對貪瀆與賄選案件的犯行認定標準以及各縣市的查察辦理進度進行說明。
  • 會議期間,多位立法委員就近期社會關注的政治關說、假訊息散布、以及政府官員廉潔等議題,質詢法務部相關作為。

相關爭議

  • 法務部對「裴偉關說府院爭議」及散布「假訊息」是否積極偵辦:陳玉珍委員質疑法務部對此案未見具體行動,儘管其已符合「惡、假、害」等假訊息構成要件,影響國家元首與行政院長名聲。
  • 「洪耀福關心NCC陳耀祥主委」案的廉政調查:陳玉珍委員要求廉政署調查此案,質疑其中是否存在不正利益或利益輸送,以及洪耀福是否藉勢藉端代表總統。
  • 「鏡電視事件」中行政介入司法疑慮:邱臣遠委員與陳椒華委員質疑行政院長蘇貞昌介入NCC審查,並批評檢調對相關檢舉案(如高端炒股案、裴偉公然造謠)辦案牛步,恐有政治壓力。
  • 廉政署長莊榮松涉「司法黃牛案」:邱臣遠委員質疑廉政署長莊榮松被指控為司法黃牛的事件,要求法務部說明並進行調查。

立法委員發言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質詢法務部對「裴偉關說府院」及散布「假訊息」事件的處理,認為已符合假訊息要件,應積極偵辦以捍衛國家元首名聲。
  • 要求廉政署調查「洪耀福關心NCC陳耀祥主委」一事,釐清有無不正利益或藉勢藉端行為。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質疑蘇貞昌院長介入「鏡電視事件」,批評檢調對高端炒股案及鏡電視爭議辦案牛步,恐有政治壓力。
  • 要求檢調偵辦裴偉「膨風」言論涉及的公然造謠、侮辱公署行為。
  • 關切廉政署長莊榮松涉「司法黃牛案」,要求法務部說明並做內部提醒與注意。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指控裴偉「公然說謊」錄音帶變造,並批評行政院長引用不實言論,要求檢調積極偵辦「鏡電視事件」中的不實言論。
  • 質疑檢調對「鏡電視事件」僅以他字案偵辦,進度緩慢,恐有施壓,並主張立法院可同時進行調查。
  • 關切營建廢棄物等環境問題,認為行政與檢調單位偵辦不力,導致輕判與問題日益嚴重。

相關人員回應

蔡清祥 法務部部長

  • 表示對「裴偉關說府院」及「假訊息」事件,權責機關會依法認定與處理,否認府院有介入。
  • 承諾將要求廉政署了解「洪耀福關心NCC」事件,並要求政風人員報告。
  • 否認法務部在「鏡電視事件」中受到施壓或介入個案,強調檢察官會獨立專業判斷。
  • 針對高端炒股案等他字案,說明分案有規則,他字案與偵字案均屬偵查階段,無關政治壓力。
  • 回應莊榮松署長被指控為司法黃牛是誤解,並表示莊署長已對外說明。
  • 承諾會加強重視廢棄物案件的偵辦與嚴懲不法,但需檢察官依法判斷。

相關後續

柯建銘等委員提出的臨時提案第2案,要求法務部矯正署提供自103年7月起,受有期徒刑執行滿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成功申請外役監的受刑人人數、罪名及執行刑期,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法務部蔡部長同意提供。

討論事項二

併案審查「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9 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外役監條例」的修正草案進行併案審查,旨在回應社會對外役監受刑人遴選資格、管理方式及脫逃事件的廣泛關注。
  • 修法核心聚焦於加嚴遴選門檻、排除特定重大犯罪、強化管理機制,並提升遴選程序的公開透明與專業性,以平衡受刑人社會復歸與社會安全需求。

相關爭議

  • 遴選資格限縮與犯罪類型排除範圍:各黨團及行政院對應排除哪些重大暴力犯罪、貪污犯、經濟犯、詐欺犯及毒品犯有不同見解,時代力量黨團主張不應只依罪名排除,應側重風險評估。
  • 遴選程序黑箱與專業性不足:多位委員批評現行遴選程序流於形式、不夠公開透明,缺乏社工與心理師等專業人員的訪談評估,導致特權爭議。
  • 外役監功能定位與修法方向衝突:黃世杰委員質疑過度限縮遴選資格可能與外役監「階段性處遇、逐步適應社會」的立法本質產生扞格,減損受刑人復歸社會的誘因。
  • 累犯是否應排除在外役監遴選資格:林思銘委員主張應將所有累犯排除,因其再犯率高,不適合外役監處遇;法務部則考量大法官釋字第775號解釋精神,認為應區分情節輕重。
  • 無期徒刑受刑人申請外役監機會:江永昌委員質疑新版本可能排除無期徒刑受刑人申請外役監的機會,認為這與長刑期受刑人需適應社會的立法精神相矛盾。
  • 修法後對現有外役監受刑人的處置:陳以信委員關切修法後對已在外役監服刑者的影響,法務部表示將依信賴保護原則不溯及既往,但需加強管理以防止風險。
  • 毒品犯遴選條件放寬的適當性:陳以信委員質疑行政院版本放寬單純持有與施用毒品犯的遴選限制,認為應區分第一級與第二級毒品犯的危險性。

立法委員發言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指出外役監現行法條寬鬆導致弊案頻傳,呼籲在資格加嚴、排除重大暴力犯、通報逃脫等3方面與行政部門合作。
  • 提案修正外役監條例第1條、第4條、第18條,旨在加嚴受刑人遴選條件,排除妨害公務致重傷或死亡、強盜、加重詐欺、貪污等罪犯,並明定違反安全規範者應解送其他監獄。
  • 強調外役監條例修正刻不容緩,要求儘速安排逐條審查。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代表國民黨黨團提案修正外役監條例第4條,主張外役監申請者須為即將出獄、再犯風險低且非重大犯罪者。
  • 建議將受有期徒刑執行逾刑期1/2作為遴選資格,並增列排除累犯、酒駕、毒駕、電信詐欺、貪污及重大經濟犯罪者。
  • 要求法務部儘速提出臺南殺警案的檢討報告,並承諾在1個月內口頭報告進度。
  • 質疑法務部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增列但書(放寬單純持有與施用)的修正,認為應區分第一級與第二級毒品犯,要求提供犯罪統計資料佐證。

蔡壁如 立法委員

  • 代表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修正外役監條例第4條及第21條,主張暴力犯罪者不得遴選為外役監受刑人。
  • 建議將傷害、擄人勒贖、強制性交及強盜等罪犯完整納入不得遴選範圍。
  • 提案對惡意逃脫者加重其刑1/2,以遏止脫逃事件再發生。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主張外役監核心精神應是協助受刑人適應社會,不應僅強調勞動,並應調整遴選條件與管理方式。
  • 批評現行遴選程序黑箱,導致貪污犯、經濟犯等巨商大賈能透過關係進入外役監,嚴重影響公平正義。
  • 認為修法重點應在改革遴選程序,使其公開透明並納入社工、心理師等專業面談評估,取代功能不彰的遴選小組。
  • 對行政院版增列不得遴選罪名持保留態度,認為社會安全保障應側重風險評估嚴謹性而非單一罪名,擔心可能導致達官貴人俱樂部現象。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主張外役監應以低逃脫、低再犯風險者為主,並要求公開遴選名單及原因,杜絕特權與黑箱爭議。
  • 提案參考刑事訴訟法規範,排除部分重大且具高再犯風險的犯罪行為人。
  • 要求法務部提供102年至今,因服刑滿2個月進入外役監的受刑人名單、犯罪類型、刑期及審查通過原因等資料,以供社會檢視。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主張外役監制度應基於事實與數據檢討,給予真正需要逐步適應社會的受刑人機會,而非短刑期或再犯率高者。
  • 指出目前外役監收容短刑期比例高,長刑期比例低,且貪污犯比例最高,與制度目標矛盾,建議排除重大貪污犯。
  • 建議建立矯正、警政、檢察通報機制,明確脫逃或逾假未歸的聯繫流程,避免檢察官徇私或怠惰。
  • 認為外役監管理不滿意,應針對各外役監脫逃人數進行考核,賞罰分明。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要求法務部提供請求數位發展部支援數位監獄的經費與議題清單,以舒緩矯正人力不足。
  • 主張修法文字必須明確限制外役監遴選條件,以保障基層同仁免受外界關說壓力。
  • 認為外役監應遴選身心健康適宜勞動作業的受刑人,而非去度假或養老,要求矯正署提供過去10年申請外役監的年齡分層及勞務工作內容資料。
  • 關切自主監外作業增加基層負擔,要求法務部通盤考量人力配置,並研議運用電子監控技術來舒緩戒護人力不足問題。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建議委員會召開公聽會,邀請學者專家參與修法,避免修法後產生更多問題。
  • 強調外役監本質是「階段性處遇」,旨在協助受刑人復歸社會,加強社會支持,而非優待或特級監獄。
  • 質疑行政院版增列罪名排除遴選的消極要件,可能與外役監功能連結不足,甚至讓最需要矯治的受刑人失去誘因。
  • 批評現行「悛悔實據」定義過於簡化,僅看在監有無違規,未積極衡量受刑人再社會化程度,且遴選基準表納入家庭支持、健康狀況等非受刑人能控制的項目,審查標準有問題。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要求法務部儘速提出臺南殺警案的檢討報告,釐清究責層級與發生原因。
  • 質疑花蓮監獄人員疑涉包庇重刑犯轉調外役監案,要求查明有無人謀不臧,以及為何在層層稽核下仍發生勾稽錯誤。
  • 詢問矯正署長對「逾假未歸」與「脫逃」的定義,要求對外說明更精準,並明確未來通報機制。
  • 主張國民黨黨團版本,應將累犯排除在外役監處遇之外,認為其再犯率高不適合,且不違背大法官釋字第775號解釋精神。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要求法務部釐清外役監問題核心,是返家探視誘因、專家審視不準,還是外役監功能喪失,應區分問題輕重。
  • 強調外役監立法原意是針對長刑期受刑人適應社會,而非短刑期者,批評目前短刑期比例高與此矛盾。
  • 質疑新修正草案將許多重大犯罪納入排除條件,導致監外自主作業門檻反而較外役監低,且假釋再犯率最高,形成邏輯不通。
  • 批評新版本可能排除無期徒刑受刑人申請外役監的機會,與其長期服刑後適應社會的需求相悖,且與排除10年以上刑期罪犯的標準矛盾。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詢問外役監條例實施60年來的立法目的、與國外標準比較,以及離開外役監後再犯罪的比例。
  • 建議法務部應做好政策評估,判斷目前社會氛圍下縮減外役監條件是否合適,並評估修法後對人數的影響。
  • 支持外役監遴選程序應由外部委員參與審查,並詢問是否需要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關切明德外役監受刑人因行政疏失險變逃犯事件,要求法務部具體承諾避免再發生,並改善脫逃通報機制。
  • 詢問法務部對深偽技術的防制作為,要求提供警政署採購深偽辨識軟體的結標資料,並建議法務部採購相關執法工具以應對新興犯罪型態。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質疑外役監初審與複審程序過於簡略,使用相同評定表格,且初審僅由內部人員進行,可能流於形式。
  • 建議法務部在修法時,應精進審查程序,考慮在初審階段納入專家意見,並在複審階段增加面試或質化評估,使指標多樣化,避免掛一漏萬。

相關人員回應

蔡清祥 法務部部長

  • 說明外役監立法目的為培養受刑人自主管理能力與工作習慣,協助其適應社會。
  • 表示外役監標準與先進國家相當,且脫逃或逾期未歸比例不高(近10年49件,佔0.0幾%)。
  • 承諾將嚴格審核與監管外役監受刑人,並將修正遴選審查基準表,使其更客觀、多元且納入專家意見。
  • 回應臺南殺警案檢討報告尚未定稿,因要求詳盡調查各環節,包括檢察機關責任,預計年底前完成。
  • 說明矯正署對花蓮監獄人員涉包庇重刑犯案已進行行政議處,並移送地檢署偵辦刑事責任。
  • 澄清「逾假未歸」視為「準脫逃罪」,並已建立第一時間通報警政單位、2小時內陳報地檢署的機制。
  • 解釋累犯不一律加重是依大法官釋字第775號精神,認為應區分情節輕重,可納入審查基準表考量。
  • 說明行政院版修法效益為落實中間處遇、協助復歸社會、降低脫逃風險、減少社會危害,並預計維持外役監現有容量。
  • 同意將單純吸食與持有毒品犯放寬,以便集中接受戒癮治療,但會更嚴格執行。
  • 承諾會盡最大努力避免行政疏失,並已對明德外役監誤植返家探視日期事件的疏失同仁進行行政處分。
  • 表示會全力支持檢調採購深偽辨識軟體等執法工具,以因應新興犯罪型態。
  • 同意召開公聽會,廣納各界對外役監條例修正的意見。

黃俊棠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

  • 說明外役監再犯率約為1.67%,遠低於一般受刑人的18%至19%。
  • 表示明德外役監案發生時,已立即通報相關地點與家裡,並函報地檢署依脫逃罪辦理,但過去無期徒刑受刑人雖未被排除,但也從未被遴選過外役監。
  • 說明目前矯正署已對行政疏失同仁進行行政處分。
  • 承諾將提供過去10年申請外役監的年齡分層及勞務工作內容資料。

林淵城 警政監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 說明刑事警察局研發科的深偽辨識軟體採購案已結標,現在已可上線使用。
  • 承諾會後提供結標資料給洪孟楷委員。

相關後續

  • 本次討論事項所列議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楊瓊瓔、周春米、鄭運鵬、劉建國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119101
卷/期/冊
111/91/1
發布日期
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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