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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專題報告:壽險業淨值波動、資產重分類與金融市場穩定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10-12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針對金管會與財政部國庫署的專題報告進行質詢,核心議題聚焦於全球升息對壽險業淨值大跌的影響、資產重分類的應對措施,以及公股銀行以壽險業股票為擔保的融資風險。會議中,立法委員們就資產重分類的公平性、對特定公司的影響、監理寬容質疑、以及對金融市場穩定性的潛在影響進行了激烈辯論。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強調維護金融穩定及保戶權益為首要任務,並就限空令、銀行資安、防疫保單及未來監理方向進行說明。最終,委員會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金管會就相關議題提交書面報告,並擇期繼續審查預算。

討論事項一

邀請審計部等單位就「COVID-19疫苗及冷鏈之購買、廠牌、價格、劑量、施打及相關預算執行情形與效益」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審計部、行政院主計總處、衛生福利部及經濟部就COVID-19疫苗及冷鏈的購買、廠牌、價格、劑量、施打及相關預算執行情形與效益進行專題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 1 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余天、羅明才、楊瓊瓔、邱臣遠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審查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所屬單位預算案暨中央存款保險公司預算案

核心議題

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所屬單位,以及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 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主要聚焦於預算編列情形、施政計畫重點及執行成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黃天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報告 111 年度預算執行率:歲入執行率 100.53%,歲出執行率 94.62%。
  • 說明 112 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包括建構多元籌融資市場、推動普惠金融、維護金融市場紀律與穩定、推動金融科技及金融體制與國際接軌。
  • 說明 112 年度歲入預算編列 8 億 813 萬 8 千元,較 111 年度減少 2 億 117 萬 8 千元,主要減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賸餘繳庫數。
  • 說明 112 年度歲出預算編列 16 億 5,296 萬 9 千元,較 111 年度增加 6,945 萬 5 千元,主要用於一般行政、金融監理計畫、銀行監理計畫、證券期貨市場監理計畫、保險監理計畫、金融機構檢查計畫、交通及運輸設備及第一預備金等。

相關後續

預算審查部分今日僅進行詢答,將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三

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財政部國庫署蕭署長家旗就「因有公股行庫以壽險業股票為擔保融資維持率不足之風險,就全球升息造成壽險業淨值比大跌衍生問題之因應對策」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探討全球升息對我國壽險業淨值造成的衝擊,特別是壽險公司淨值比大跌所衍生的問題,以及金管會與財政部國庫署提出的因應對策。
  • 討論公股行庫以壽險業股票為擔保的融資維持率不足風險,以及相關風險控管措施。

相關爭議

  • 資產重分類的公平性與適用範圍:多位委員質疑金管會允許壽險業進行金融資產重分類是否為特定公司量身打造,且僅限壽險業適用,恐違反會計準則的公平原則,無法客觀呈現壽險業真正的財務實質。
  • 資產重分類與財務透明度:委員擔憂資產重分類恐美化財報,無法反映真實風險,甚至可能隱藏財務黑洞,誤導一般投資人,且恐與 IFRS 17 接軌目標背道而馳。
  • 監理放水與責任歸屬:委員質疑金管會此舉是「監理放水」而非「監理寬容」,並要求釐清若公司因重分類後仍出問題,責任應由誰承擔。
  • 資訊公開與時效性:有委員指出特定壽險公司在金管會政策發布前就已變更經營模式並進行資產重分類,且未及時發布重訊,質疑金管會對資訊不對稱的處理。
  • 增資與股利政策:委員認為壽險公司在獲利時大量發放現金股利,卻在面臨危機時要求政府協助解套,應優先增資以強化體質,而非僅依賴會計調整。金管會則回應已要求提列特別盈餘公積,避免重分類使分派股利增加。
  • 公股銀行擔保品風險:委員關切公股銀行對壽險業股票質押融資的風險,特別是南山人壽淨值轉負後,擔保品價值可能不足,要求公股銀行加強控管並追繳擔保品。
  • 替代方案討論:有委員建議金管會應考慮修正《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讓負債面依市場利率公允評價,以符合 IFRS 17 精神,取代資產重分類,以減少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剝洋蔥式」限空令成效,擔憂股市成交量萎縮、股民信心崩潰,並詢問是否有其他救市工具。
  • 關切瑞士信貸危機是否會引發雷曼兄弟級的系統性風險,以及美國激進升息政策可能引發的系統性風險。
  • 質疑壽險業資產重分類是否為金管會解決淨值暴跌的唯一辦法,並詢問國庫署是否認同此作法。
  • 擔憂資產重分類無法客觀呈現壽險業真實財務體質,可能讓體質不佳業者成為未爆彈。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指出壽險公司淨值大跌主要因利率驟升導致舊債券現值下降,但長期持有至到期本金不會減少。
  • 關切保戶對壽險公司財務狀況的憂慮,要求金管會向保戶清楚解釋,確保保戶權益不受影響。
  • 詢問金管會為何僅允許保險業進行金融資產重分類,而非銀行或其他產業,並支持金管會的作法以安定保戶信心。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限空令成效不彰,詢問是否有其他工具如縮小漲跌幅、平盤以下禁止放空等,並認為金管會干預市場的措施過於輕微。
  • 關切國泰世華銀行當機事件,質疑金管會對銀行資安監控問題,並建議銀行當機 30 分鐘內須通報金管會。
  • 詢問金管會對高端內線交易案的移送次數,以及合作金庫銀行獲利表現不佳的原因。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肯定金管會拍板壽險資產重分類,並歸納其 4 個重點,包括依 IFRS 9 規範、管理階層與會計師負責、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及 IFRS 17 實施時程。
  • 強調政府應關注保險公司清償能力、保戶權益及避免系統性風險,並要求金管會針對外界質疑(如是否針對特定公司)說清楚。
  • 質疑金管會政策發布前已有公司「偷跑」進行資產重分類且未發布重訊,要求金管會依法處理。
  • 強調金融資產重分類與增資、財務業務改善計畫應並行不悖,避免社會誤解所有壽險問題已解決。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資產重分類是為特定公司解套的「監理放水」,而非通案原則,並指出金管會報告未提及洽詢會基會,有隱匿不實之嫌。
  • 質疑部分公司在金管會政策發布前已變更經營模式,有「官商套招」之嫌,並要求證期局對未發布重訊的公司依法辦理。
  • 指出 IFRS 9 公報 B4.4.3 條文不允許因市場狀況變更而變更債券分類,質疑金管會僅採信特定專家意見,並要求金管會去函 IASB 尋求解釋權。
  • 要求金管會對重分類公司強化監管,包括提高特別盈餘公積以限制現金股利、嚴格限制 IPO 條件、並同時公布 IFRS 17 與 ICS 2.0 試算報告。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強調資訊公開透明應完整且及時,不能有省略和誤導,尤其對散戶而言。
  • 關切理專兜售瑞士信貸美元債券等高風險商品給一般民眾的問題,質疑金管會未及時掌握並處理,導致消費者受害。
  • 質疑金管會允許壽險業資產重分類可能導致財報美化,使消費者對公司財務產生錯誤認知,恐變成「有認證過的財報作假」。
  • 強調臺灣散戶眾多,金管會應加強對高齡民眾金融行銷的監管,避免其權益受損。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指出壽險業淨值比不足,部分是實質經營問題,部分是財報表達問題,後者是因負債面未適用 IFRS 17 公允評價所致。
  • 質疑金管會讓壽險業資產重分類是倒退一大步,因為 IFRS 9 的資產重分類與 IFRS 17 的負債公允評價不匹配。
  • 建議金管會應承擔責任,依 IFRS 17 精神修正《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讓負債得以公允衡量,避免打開潘朵拉的盒子。
  • 要求金管會保險局提供內部評估修改《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的佐證資料,並承諾積極研究此方案。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詢問金融資產重分類是階段性做法還是為 IFRS 17 準備,並強調重分類後不應再有異動,應朝 IFRS 17 接軌。
  • 關切壽險業國外投資比重過高(尤其英國債),擔憂處理完美國升息問題後將面臨英國金融問題,並質疑金管會資金留在國內政策成效不彰。
  • 要求金管會針對國外投資比率高於 70% 的壽險公司,提出更多報告或計畫,以引導資產回流臺灣,並制定更有效監理原則。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關切全球人壽接管國華人壽後,政府給付 880 多億元及 20 年行政便宜權的經營狀況,要求金管會加強檢查。
  • 質疑壽險公會理事長陳慧遊曾揚言修理金管會及主導不實施 IFRS 17 的說法,並強調金管會應依法辦理,不能自絕於國際接軌。
  • 關切中國信託金控大股東辜仲諒是否干預公司經營,要求金管會追查並提供書面報告。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指出壽險業淨值比跌破法定下限,質疑金管會是否對業者「太好」或業者「大到不能倒」。
  • 認為壽險公司在景氣好時大量發放現金股利,卻在困難時要求政府從制度上解套,甚至依賴公股銀行增資,有違企業社會責任。
  • 質疑南山人壽聲稱改變經營模式以符合資產重分類要件,是否為金管會「量身打造」,並要求金管會加強監管,避免全民承擔責任。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詢問壽險業最壞情況是否已過,並質疑金管會無法保證南山人壽未來 5 年內不會出問題,擔憂其財務黑洞無法預測。
  • 質疑南山人壽資產重分類回溯至 10 月 1 日的依據,並指出其董事會未公告即變更經營模式,金管會監理失職。
  • 關切南山人壽淨值轉負對潤成聯貸案擔保品的影響,要求合庫銀行追繳擔保品,並質疑金管會與公股銀行配合南山人壽。
  • 質疑金管會就資產重分類召開的公聽會無會議紀錄,且與會者意見不一致卻對外宣稱意見一致,要求金管會要求會研基金會去函 IASB 詢問 IFRS 9 公報解釋權。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詢問臺灣銀行海外曝險及升息對獲利影響,以及對學貸、中小企業客戶的紓困措施。
  • 關切整體金融市場快速反轉,質疑保險、銀行業岌岌可危,並詢問金管會對「大到不能倒」銀行(D-SIBs)的測試及數量。
  • 擔憂股市可能破萬點,詢問金管會限空令成效,並強調金融體系環環相扣,應見微知著、未雨綢繆。
  • 關切產險業因防疫保單面臨的困境,要求金管會加強輔導,確保其資本適足率及體質穩健。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詢問金管會對經濟成長趨緩與經濟衰退的定義差異,並關切未來半年至一年是否會轉為經濟衰退。
  • 探討股市震盪本質,認為是庫存循環、被迫去槓桿化、美國鷹式升息、俄烏戰爭及通膨等多重因素造成。
  • 詢問金管會限空令成效及未來是否會實施禁空令,並強調金融穩定重要性,要求金管會避免金融危機發生。
  • 關切國泰 ATM 當機事件反映的金融資安漏洞,要求金管會提出具體改進作法,並詢問金管會如何鼓勵公股銀行參與國家融資保證機制。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關切台股跌幅及與亞洲其他國家比較,並詢問金管會對未來股市情況的預期及最壞情況的準備。
  • 詢問外資流出金額及留在股市的外資屬性(退休基金或避險資金),要求金管會分析並因應外資離開對股市、匯市的影響。
  • 詢問金管會護盤工具是否足夠,以及對國安基金進場護盤的看法。
  • 關切金融機構投資股市的總數及保險業佔資金的比例,強調股市下跌對金融機構穩定及獲利的重大影響。

相關人員回應

黃天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回應限空令是循序漸進的策略,旨在釋放政府關心股市的態度,並認為利多於弊,但承認會影響交易量。
  • 說明目前臺股基本面良好,但受外在環境(俄烏戰爭、美國升息)衝擊,與國際股市連動性高。
  • 回應瑞士信貸與雷曼兄弟性質、規模不同,正密切觀察其買回發債計畫,並提醒驟進式升息對金融穩定有影響。
  • 解釋壽險業資產重分類並非調整監理門檻,而是依 IFRS 9 準則允許特殊情境下重分類,需經管理階層與會計師認可。
  • 強調金管會政策目標是維護金融市場穩定,讓保戶安心,壽險淨值調整是會計政策選擇問題,非實質經營問題。
  • 說明目前壽險公司沒有清償能力問題,但 6 月份有幾家因本身投資問題導致淨值低於 3%,與債券問題不同,應增資解決。
  • 指出保戶權益不會受影響,受影響公司保戶人數達 1,718 萬人,資產規模佔全市場 47%,並非針對特定公司。
  • 回應 IFRS 9 準則允許特殊情境下權變處理,會基會提供參考指引,金管會認為升息 12 碼已達極端情境。
  • 說明 IFRS 17 尚未實施,資產負債不匹配是主要原因,目前僅壽險業較適合資產重分類。
  • 承諾對重分類公司要求提列特別盈餘公積,避免分派股利增加,並將研究其他方案及加強監管。
  • 解釋壽險業國外投資比例高是因國內債券市場不夠發達,為追求較高固定收益以回饋保戶,是不得已的結果,但會持續努力引導資金回流國內。
  • 回應對南山人壽等公司的監管會加強,並會請其考量是否提前增資,但「保證」一詞過於沉重。
  • 說明金融資安問題將努力改進,並已約談銀行要求改善措施。

蕭家旗 財政部國庫署署長

  • 說明公股銀行承作授信業務依金管會、銀行公會徵授信準則及授信 5P 原則辦理,股票質押貸款有內部作業規範及風險控管限額。
  • 表示公股銀行持續密切注意壽險業股票因升息導致淨值下跌情況,加強控管股票擔保授信風險,並會依合約處分擔保品或要求補提。
  • 回應尊重金管會關於壽險業資產重分類的決定,公股銀行將依照金管會相關規定辦理。

莊琇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局長

  • 回應國泰世華銀行當機事件,金管會於事發後約 1 小時得知,已約談銀行要求提出補償方案及改善措施。
  • 說明金管會對銀行授信業務監理重點是內部控制制度建立與執行,並督促銀行加強風險控管。
  • 回應已掌握理專兜售瑞士信貸商品訊息,將會針對銷售此類商品的銀行進行了解。
  • 說明國內系統性重要銀行(D-SIBs)依資產規模、與其他銀行往來狀況等 4 個標準評分,連續 2 年達一定評分以上即認定。

施瓊華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局長

  • 回應全球人壽接管國華人壽後,有按月、按季對其區隔資產和非區隔資產進行報告,並會持續盯好。
  • 說明目前有 4 家公司(國泰、南山、中國人壽、保誠)有意願進行金融資產重分類,其中 70% 以上國外投資比率的公司約有 3 家。
  • 回應保險業國外投資額度約 68.5%,但保險法規定最高 45%,差異是因外幣計價保單及鼓勵 OTC 本國國際債市場納入計算。
  • 回應 IFRS 9 公報允許金融資產重分類需符合公報原則,由公司經營階層決定,但 IFRS 17 相關的《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修改涉及範圍廣,未做此評估。

張振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局長

  • 回應重大訊息變更,非上市櫃公司依證交法第 36 條在事實發生時應公布,若有違失會依法辦理。
  • 說明 IFRS 9 公報的解釋權在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會基會提供參考指引,證期局會依規定辦理。
  • 回應公司管理階層判斷經營模式改變是否符合 IFRS 9 公報 4.4 段,公司需對財務報告負責。

呂桔誠 臺灣金控董事長

  • 說明因任期屆滿未續任銀行公會理事長,並表示臺銀海外曝險管控得宜,升息對銀行收益是正向的。
  • 回應臺銀目前企業經營困難及退票情況平穩,逾放比約 0.1%,學貸處理寬容,尚未有普遍性問題。
  • 說明臺銀人壽今年盈餘為正,主要受惠於美元升值帶來的匯率挹注,因壽險業海外美元部位多。

張兆順 兆豐金控董事長

  • 說明兆豐金控在潤成聯貸案中參貸 36 億元,但非主辦行,擔保品管理由主辦行負責。

林衍茂 合庫銀行總經理

  • 回應潤成聯貸案主辦行是合庫,9 月 15 日檢核時符合聯貸契約條件。
  • 說明對於南山人壽淨值轉負,會與聯貸銀行採取統一步驟,並已要求其增提 47 億股股票,未來將要求部分收回或增提其他擔保品。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金管會、財政部於 1 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余天、王美惠、賴惠員、楊瓊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以書面答復。
  • 通過臨時提案 1:要求金管會針對資本不足壽險業者,依法限期增資並改善財務體質,並就經營模式改變理由及恪守 IFRS 9 原則,於 2 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 2:請金管會研議依 IFRS 17 精神修正《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並於 2 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 3:要求金管會針對進行資產重分類業者說明 111 年第 3 季財務狀況,並於 2 個月內將結果交給財政委員會。
  • 通過臨時提案 4:要求保險局督促相關業者,變更經營模式應依 IFRS 9 相關規範及會基會參考指引辦理,並於 1 個月內向財委會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 5:要求金管會針對重分類業者,應嚴格審查 IPO 之相關條件,並於 2 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限制之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 6:要求保險局於 2 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資產重分配後風險評估機制檢討之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 7:要求金管會於 1 個月內修正「金融機構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規定,將重大偶發事件通報時間限縮於事件發生 30 分鐘內,必須立即先以電話通報主管機關。
  • 通過臨時提案 8:請金管會洽會計基金會發函 IASB,詢問攸關金融資產重分類之相關規定。

原始資料

公報
1119101
卷/期/冊
111/91/1
發布日期
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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