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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約聘僱人員權益保障、薪給合理化及預算解凍案審查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10-12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改善政府約聘僱人員職場安全及合理薪給」專題報告,並處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共6項預算凍結案。會議聚焦於約聘僱人員的法規適用、薪資標準、福利保障、數位發展部約聘僱比例與文官體制衝突、警消超勤加給及警察官等結構等議題。多位委員提出質疑與建議,相關部會首長則就權責、現行措施及未來規劃進行回應。最終,多項預算凍結案獲准解凍,並通過5項臨時提案要求相關部會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本次議程主要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擬具之「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旨在對現行條文內容進行修正。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本案報告及詢答完畢,將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或書面答復,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討論事項二

「改善政府約聘僱人員職場安全及合理薪給」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議程主要探討政府約聘僱人員的職場安全措施、合理薪給標準,以及其在現行公務體系中的法規適用與權益保障問題。
  • 討論內容涵蓋提升約聘僱人員福利待遇、檢討高比例聘僱人員對文官制度的影響,特別是數位發展部的人力配置爭議,以及警消人員的待遇與職務結構問題。

相關爭議

  • 數位發展部約聘僱人員比例與文官體制衝突:委員質疑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賦予聘僱人員比例過高(可能超過50%),恐破壞公務人員任用法以考銓合格為原則的立法意旨;銓敘部回應係因組織法有特別規定,且為因應特殊專業人才需求,但承諾修法時會納入考量。
  • 約聘僱人員薪給公平性:委員質疑數位發展部約聘僱人員起薪高達6萬元,遠超其他部會及一般公務員,對通過國家考試者不公;人總解釋此為延攬資安等稀缺專業人才,且需具備多年經驗與證照,並非大學畢業生起薪。
  • 警消超勤加給上限調整不足:委員認為警消超勤加給上限僅調升2,000元不符物價漲幅及基層需求,應調升5,000元;人總則強調應從減少加班時數以保障健康權的角度考量。
  • 警察官等結構不合理與預簽同意書:委員指出警監職務比例過低導致升遷困難,且警政署要求升遷警監者預簽降調同意書,嚴重破壞文官體制與工作權;銓敘部表示將研議調整警監職務比例,人總支持但需審慎,並承諾將發函各機關適度尊重當事人意願。
  • 約聘僱人員過勞與國賠爭議:委員以「金山小編過勞死」案例質疑約聘僱人員自願加班導致過勞卻不獲國賠的合理性,並指出地方政府約聘人力持續增加;人總承諾將調查類似狀況並加強關懷,並檢討是否有普遍現象。
  • 約聘僱人員法制化與一年一聘問題:委員質疑現行約聘僱人員法制混亂,銓敘部與人總整合版本進度緩慢,且一年一聘制度不利留才;人總認為一年一聘可保留汰除機制,銓敘部則表示將主導修法並於年底前提出草案。
  • 基層與主管加班費計算不公:委員質疑主管職務加給可納入加班費計算基礎,但基層繁重或危險加給卻未納入,造成實質不平等;人總回應因人事費有限,且主管多不敢報加班費,但補休為1比1。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詢中央約聘僱人員總數及每年解聘比例,並關切政府約聘僱制度能否留住專業人才。
  • 質疑數位發展部約聘僱人員甄選標準不客觀,恐淪為政治酬庸或網軍檯面化,建議在審查112年度預算時砍除多餘預算。
  • 主張約聘僱人員制度非長久之計,建議應逐步增加常任文官比例。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關切警消超勤加給上限22年未調,質疑人事總處僅調升2,000元方案不足,應調升5,000元以符合物價指數。
  • 指出警察機關警監職務比例過低,造成升遷困難,且警政署要求升遷警監者預簽降調同意書,破壞文官體制,要求銓敘部支持通案性調升警監職務比例。
  • 建議檢討學校審查費、稿費及體育賽事裁判待遇過低問題,應從專業度及貢獻度思考,要求人事長提出書面報告。
  • 提出5項臨時提案,要求相關機關研議警察年金比照國軍、檢討年金給付物價指數調整機制、提升警監職務比例、終結預簽降調同意書及調升警消超勤加給上限,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建議政府應定期檢討約聘僱人員薪資,保障臨時人員權益,並將薪資調整機制制度化,比照勞工基本工資定期檢討。
  • 質疑政府機關臨時人員(不含公立醫療機構)5年內增加222%,建議常態性臨時人員應儘量改為約聘人員,針對特定職務訂定保障辦法。
  • 關切部分機關福利委員會或合作社對員工管理不透明,建議人事總處應加以瞭解並納入管理。
  • 呼籲人事行政總處應針對其建議提出詳細說明與規劃。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約聘僱人員法制化進度緩慢,銓敘部與人總過去整合版本皆無疾而終,要求銓敘部主導修法並提出明確立法期程及內容。
  • 批評政府契約用人研究結果存在矛盾,人總一方面支持擴大契約人力比重,另一方面卻未解決一年一聘不利留才的問題。
  • 指出聘用人員薪資點同工不同酬,且沒有考核獎金及年終考核,質疑人總如何解決這些問題並提供誘因。
  • 要求銓敘部與人總在研議新版本時,應解決一年一聘、薪資不公等問題,並於明年上半年會期送至考試院審議。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務員、聘僱人員及臨時人員在政府機關執行公務的本質差異不明,以及因進用方式法源不同而給予差別待遇的正當性基礎。
  • 主張不應以是否通過國家考試來區分公務人員待遇,應破除「科舉觀念」,讓所有透過公開透明公正機制任用的人員獲得一致保障。
  • 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在相關法律修訂前,應先做好各機關用人規範,確保聘用與約僱人員甄審過程的公開透明及公正性,避免黑箱、關說或內定。
  • 建議考試院澈底檢討政府人事制度,讓常任考試與契約進用的觀念不再延續,以正常管道、正常心情看待所有執行公務的人員。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詢問人事總處、銓敘部、主計總處及考試院對於金寧鄉改制為金寧鎮的看法,並強調金門縣政府願自行負擔改制成本,質疑內政部阻擋的理由。
  • 提出離島特考訴求,主張比照原住民特考,為金門、馬祖、澎湖等離島居民舉辦特考,以解決公務員流動率高造成業務斷層的問題,並引用憲法增修條文作為依據。
  • 要求各相關單位支持離島特考,並在未來討論時樂觀其成。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質疑數位發展部約聘僱人員預算編列與實際進用人數不符,且起薪高達6萬元,遠高於其他部會約聘僱人員及警政人員,恐破壞文官體制,要求人總提供遴選標準及給薪法令基礎。
  • 指出我國政府非典型人力分為臨時人員、派遣勞工、勞務承攬人員三種,並澄清政府已不允許使用派遣勞工。
  • 質疑聘用人員因公死亡「酌給撫慰金」的標準僅訂於施行細則,而非聘用條例中,與約僱人員辦法不同,要求銓敘部檢討相關法令制定,將施行細則規定提升至母法。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質疑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賦予約聘人員比例可能高達50%以上,與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1條以考銓合格為原則的立法意旨相衝突。
  • 要求銓敘部作為公務人員任用法主管機關,必須針對此法律衝突做出有權解釋,或聲請憲法法庭統一解釋。
  • 主張若銓敘部容許聘用人員比例過高,將破壞中華民國文官體系,並建議考試院研議為數位發展部辦理特考,而非讓其逸脫現有管理規範。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指出基層公務員調職困難,建議人事行政總處研議將積分制或登記排序制納入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因家庭因素請調作業建議處理原則,使其細緻化。
  • 建議人事行政總處發函各機關,提醒機關首長在行使指名商調同意權時,非有正當理由不宜拒絕,以適度尊重基層公務員的工作與家庭權益。
  • 質疑加班費支給辦法草案中,主管職務加給納入加班費計算基礎,但基層繁重或危險加給卻未納入,造成不公平,要求人事總處通盤考量。
  • 詢問待命加班補休時數是否為1比1,認為應確保其不被打折。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關切數位發展部約聘僱人員比例問題,認為人事行政總處應注意其執行,並勇敢建議首長回到正軌。
  • 指出原住民族委員會業務繁雜、預算成長顯著,但8年來職員預算員額僅增加2位,相較數位發展部極不公平,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協助增加原民會預算員額。
  • 強調原民會土地管理業務與地政處性質相似,應比照給予地政加給,以留住人才。
  • 要求人事行政總處積極協助原民會解決人力與待遇問題。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關切數位發展部約聘僱人員的薪資結構與人才競爭力,建議人事行政總處評估現行彈性制度(如團體獎金、個人績效獎金、留任獎金)能否有效吸引並留住資訊產業人才。
  • 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對數位發展部的人才進用與待遇機制進行滾動式評估,並於明年底前提出專案報告,檢視實際操作時遇到的問題與需調整之處。
  • 提醒人事行政總處應加強監管數位發展部約聘僱人員的資訊保密機制,確保國家重要資訊安全。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以「金山小編過勞死」案例,質疑約聘僱人員自願加班導致過勞卻不獲國賠的合理性,認為不應視為個案,並指出地方政府約聘人力持續增加。
  • 要求人事行政總處深入調查約聘僱人員過勞現象,並承諾給予全面補償,而非僅依加班系統判斷。
  • 強調約聘僱人員必須遵守行政中立,要求人事長積極處理地方選舉期間約聘僱人員替特定候選人做事的問題,並公開喊話遏止此類情況。

相關人員回應

周志宏 銓敘部部長

  • 說明約聘僱人員總數約3.1萬人,中央聘用人員平均年資約7.8年,約僱人員約13.48年。
  • 指出聘用人員係依契約定期進用,目的為完成機關特定工作,非常任性質,但有少數特殊機關需長期聘用。
  • 說明聘用人員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其辦公時數受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規範,並將於112年1月1日施行修正後服務法第12條,保障勤休權益。
  • 表示聘用人員薪給標準依行政院訂頒之聘用注意事項辦理,視工作繁簡難易、責任輕重及羅致困難度等認定薪點。
  • 承諾銓敘部將主導聘用人員相關法制研議,預計年底前完成研究案並提出銓敘部版本草案至考試院,目標明年上半年送立法院審議。
  • 回應警監職務比例問題,表示銓敘部曾配合內政部、警政署調整,並將與人總合作規劃,儘量配合警察同仁需求。
  • 說明聘用人員因病故給予13.5個月撫慰金,因公死亡給予27個月,規範於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並承諾將適度提升至母法。
  • 解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1條原則為考銓合格,但第36條允許聘用人員另以法律定之,組織法規可有特別規定,因此數位發展部聘用比例高不必然違法,考試院尊重立法院通過之法律,但修法時會考量上限問題。
  • 說明政府用人應多元,考試用人與契約用人皆為常態,將強化聘用人員進用程序透明,並鼓勵專技轉任。

郝培芝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依聘用條例進用之約聘人員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及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約僱人員則原則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
  • 闡述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主要規範內容,包括機關應訂定預防及保護措施、設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提供母體保護環境、對危害採取預防措施、定期實施緊急避難訓練、保護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實施健康檢查等。
  • 表示將持續健全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事項,保障公務人員身心健康。
  • 指出約僱人員雖非保障法適用對象,但其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得比照安衛辦法辦理。

王尚志 勞動部次長

  • 說明勞動部與保訓會就政府部門安全衛生保障達成權責分工共識,公務人員保障法適用對象優先適用保障法及其防護辦法。
  • 指出政府部門屬保障法適用對象以外之臨時人員、技工、工友等,則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
  • 承諾本部將持續透過宣導、輔導、監督檢查、評核獎勵及部會合作等方式,協助適用職安法之政府機關提升職場安全衛生防災水準。
  • 說明公務機構聘僱人員因涉及行使公權力,與國家為公法契約關係,未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但本部將配合主管機關研議權益保障法制。

蘇俊榮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 說明中央及地方約聘僱人員總數約3.3萬人,中央約1.7萬人,並強調聘僱人員均有5%的員額限制,目前未超編。
  • 解釋近年總員額增加係因執行社會安全網、數位發展部等新興任務,但總數增加有限並持續控制。
  • 說明約聘僱人員職場安全防護措施,包括適用保障法、安衛辦法及職安法,並推動友善人事措施,如提升給假權益、依法給予留職停薪、納入健康檢查補助對象、提高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額度。
  • 闡述薪酬及給與合理性強化措施,包括調整報酬標準設計及薪點折合率、加班費、未休畢慰勞假加班費及慰勞假補助費、年終工作獎金、離職給與改提勞工退休金及提高遺族撫慰金。
  • 說明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及資通安全署預算編列聘用人員總計85位,截至9月底實際到位25位,資安署僅2位到位,強調為延攬資安專業人才,其薪資設計考量市場供需與經驗,最高可達9萬多元,並設有團體/個人獎金、專業加給及留任獎金等誘因。
  • 回應警消超勤加給問題,表示知悉消防員權益促進會訴求,但強調釋字785號解釋旨在減少加班時數以保障健康權,承諾將檢討超勤加給上限。
  • 同意將請調制度制度化,納入積分制及登記排序制,並發函各機關首長適度尊重公務員商調意願,非有正當理由不宜拒絕。
  • 解釋主管職務加給納入加班費計算基礎,基層繁重/危險加給未納入是因人事費有限,但補休為1比1,並承諾會再思考加給部分公平性。
  • 說明針對「金山小編過勞死」案,將透過體系調查是否有普遍現象,並全面補償,強調會認真處理。
  • 強調約聘僱人員必須遵守行政中立,將以最快速度處理地方選舉期間替特定候長候選人做事的問題。
  • 承諾將積極協助原住民族委員會增加預算員額,並提升土地管理處加給以留住人才。
  • 就預算解凍案,說明「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執行率達69.02%,「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國外旅費」已規劃派員考察,以及「智慧創新人事服務」、「國外旅費」、「資訊服務費」、「人力資源研究發展」等項目皆為業務實際需要,懇請同意解凍。

周秋玲 考試院參事

  • 說明聘用人員薪給標準依行政院訂頒之注意事項辦理,約僱人員則依約僱辦法,薪酬權責屬行政院。
  • 指出聘用人員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及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約僱人員非保障法適用對象,但用人機關得比照安衛辦法辦理。
  • 表示考試院已責成保訓會就安衛辦法未規範事項與相關主管機關溝通協調,研修相關法令。
  • 回應離島特考議題,表示考選部正在規劃,院裡已討論過,若考選部評估無大問題,院裡無意見,並將尊重憲法增修條文對離島居民權益的保障。

李翊柔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

  • 表示尊重內政部對於金寧鄉改制為金寧鎮的決定,目前沒有反對意見,且對中央經費沒有影響。
  • 回應離島特考議題,表示尊重考選部意見,且對中央經費沒有影響。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第1案,要求銓敘部會同內政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2個月內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警察年金比照國軍議題之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第2案,要求銓敘部會商國防部、教育部、行政院主計總處,於2個月內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檢討年金法律物價指數調整機制之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第3案,要求銓敘部會商內政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2個月內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推動提升警監職務整體比例之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第4案,要求銓敘部會商內政部,於2個月內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終結警察機關要求預簽降調同意書之人事作業之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第5案,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內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於2個月內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調升外勤警消人員超勤加班費上限方案之書面報告。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預算凍結500萬元案,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國外旅費」預算凍結20%案,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智慧創新人事服務」預算凍結770萬元案,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國外旅費」預算凍結20%案,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資訊服務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案,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人力資源研究發展」預算凍結50萬元案,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119101
卷/期/冊
111/91/1
發布日期
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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