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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動盪下國安與退撫基金運作、公教年金制度及警消權益議題審查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10-13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多項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預算凍結報告,並針對國際金融動盪下的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與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運作狀況進行專題報告及質詢。會議聚焦於基金績效、護盤時機與規模、年金制度改革、公教人員退休待遇公平性、警察官等結構與加班費等議題。多項預算凍結案獲准動支或備查,並通過數個要求相關部會研議並提交書面報告的提案,包括警察年金比照國軍及退撫基金強化監督等。

討論事項一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因應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提交關於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預算凍結500萬元的書面報告。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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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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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決議(二)「國外旅費」預算凍結2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因應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提交關於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國外旅費預算凍結20%的書面報告。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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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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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三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智慧創新人事服務」預算凍結77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因應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提交關於智慧創新人事服務預算凍結770萬元的書面報告。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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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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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四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國外旅費」預算凍結2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因應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提交關於國外旅費預算凍結20%的書面報告。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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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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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五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八)「資訊服務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討論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因應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提交關於資訊服務費預算凍結200萬元的書面報告。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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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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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六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決議(一)「人力資源研究發展」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討論事項第四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因應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提交關於公務人力發展學院人力資源研究發展預算凍結50萬元的書面報告。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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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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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七

國際金融動盪,維護資本市場及其他金融市場穩定措施與國家金融安定基金進場護盤使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狀況暨111年度盈虧情形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聚焦於國際金融動盪下,國家金融安定基金(國安基金)如何維護資本市場穩定,以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退撫基金)在111年度的營運狀況與盈虧情形。
  • 同時探討國安基金與退撫基金之間的資金借用關係,以及公教人員年金制度改革與新制實施的相關配套問題。

相關爭議

  • 國安基金護盤成效與時機:曾銘宗委員質疑國安基金投入112億元護盤是否能減緩「大幅」下跌,並認為其結論下得太早。陳以信委員質疑國安基金本次進場時機(股市1萬4,000點)為歷史最高,與過去7次在金融快速崩跌時進場的模式不同,且投入金額相對小、時間長,質疑其背後是否有政治動機。李貴敏委員質疑國安基金在7月11日決定不進場後,隔日又臨時翻盤進場的決策過程,並指控國安基金誤導散戶進場,使全民成為外資提款機。
  • 國安基金與退撫基金的資金關係:游毓蘭委員關切國安基金借用四大基金條文的存在必要性,以及退撫基金帳面虧損是否與國安基金護盤同步進場有關。江永昌委員質疑國安基金管理條例中關於借用未投資資金的損失補償規定,以及勞保、勞退、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基金「不得移作他用」的規定與國安基金可借用四大基金資金條文的矛盾。
  • 退撫基金經營績效與透明度:陳歐珀委員關切退撫基金在股市動盪下的虧損擴大,質疑持股比例調整的必要性及外部監管機制。劉建國委員批評退撫基金的資訊揭露不夠完整透明,新聞稿過於精簡,未能及時澄清外界對其參與護盤的疑慮。
  • 公教年金改革與公平性:黃世杰委員關切公教退撫新制中,舊制年資尚淺公務員的選擇權及政府撥補缺口的期程。陳玉珍委員質疑政府對勞保基金持續撥補,卻對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撥補責任設限,認為對公務人員不公平,且考試院秘書長缺席會議無法為政策辯護。
  • 退撫基金決策參與權:游毓蘭委員反映退休團體僅能參與監理會,無法參與管理會的投資決策,且難以查閱交易紀錄,導致對基金操作不透明的擔憂,呼籲讓利害關係人進入管理會。
  • 國安基金目標與KPI:江永昌委員質疑國安基金沒有明確的KPI,無法評估護盤成效,並指出其宣示進場的信心喊話作用大於實際購入股票的影響。阮執行秘書清華則強調國安基金目的為穩定股市,非拉抬或賺錢,且每次護盤狀況不同難以訂定KPI。
  • 綠色金融與氣候資訊揭露:邱顯智委員指出臺灣在綠色金融與氣候資訊揭露方面與國際腳步有差距,呼籲金管會加速法規更新,並要求退撫基金應強化氣候資訊揭露,參考日本政府年金基金的永續報告模式。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最強的市場穩定措施為何,並詢問是否會實施禁止放空令或降低漲跌幅。
  • 認為國安基金投入112億元護盤,宣稱能減緩「大幅」下跌的結論下得太早,依據不足。
  • 擔憂外資因台美利差擴大大量匯出時,國安基金能否有效應對。
  • 指出國安基金的籌碼有限且功能可能鈍化,建議金管會、財政部應向行政院反映跨部會合作的重要性,而非過度政治考量。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關切退撫基金虧損擴大,建議在股市不穩定時應慎重調整持股比例,並強化外部監管機制。
  • 詢問退撫基金有無投資房地產,並期待基金操作能更穩健,至少努力減少虧損。
  • 質疑國安基金護盤成敗標準,是否救股市或救指數,以及是否會成為外資的提款機。
  • 建議國家安全基金應常態化並法制化為國家主權基金,以靈活發展經濟並在國內有難時回防救市,同時降低退撫基金的股市配置比例。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關切公教退撫新制中,新舊制轉換的精算結果,要求銓敘部提供具體數據,讓舊制年資尚淺公務員有選擇權。
  • 強調政府應負起年金缺口責任,避免二次年改,並要求銓敘部就預算編列期程和分年撥補提供明確說明。
  • 建議退撫基金應參考私校基金及國際經驗,強化專業管理,減少非市場性因素影響,並在法律條文中明訂達到一定規模後改用專業化管理制度。
  • 要求銓敘部在10月底前提交所有相關資料,包括精算報告、溝通協商進度及最低保障等,以利委員會進行協商。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退撫基金8月份報表未能清楚說明397億元虧損原因,並批評其資訊揭露過於精簡,新聞稿內容缺乏時效性與詳細說明。
  • 建議退撫基金應比照勞動基金運用局,每月發布詳細說明基金成效的新聞稿,並適時撰寫新聞稿澄清外界疑慮。
  • 要求退撫基金在月報、半年報、年報中增加文字說明,並強化新聞宣傳,讓社會大眾和軍公教朋友更清楚瞭解基金運作狀況。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安基金借用四大基金資金的條文是否應修法刪除,以避免外界對退休老本被挪用的疑慮。
  • 關切退撫基金近期近400億元虧損是否為護盤損失,並擔憂基金財務危機將影響未來軍公教人員權益。
  • 反映退休團體陳情,認為其不應只在監理會擔任成員,應進入管理會參與決策,以提升基金專業自制及高效能。
  • 質疑年金三法規定政府對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的撥補責任僅限於新制造成的財務缺口,相較勞保基金全額撥補,對公務人員不公平。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嚴厲譴責考試院秘書長連續兩天缺席立法院質詢,認為其不尊重委員會,且無法就政策問題進行辯護。
  • 質疑政府對勞保基金持續撥補,卻對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撥補責任設限,認為是因公務人員人數較少而受不公平對待。
  • 關切離島考區E化考試的可行性研究進度,批評考選部自108年研議至今仍無進展,影響金門考生權益,要求考試院儘速提出具體實行計畫。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詢問銓敘部身為國安基金委員會委員,是否與國安基金有護盤默契,並關切退撫基金在國安基金護盤期間的資金動用及損益狀況。
  • 指出退撫基金截至8月底虧損397億元,平均每位公務人員虧損5.9萬元,擔憂將影響軍職人員軍心。
  • 要求退撫基金公開所有投資資訊,讓公教人員瞭解基金為護盤投入多少資金。
  • 詢問退撫基金投資股票的選股標準及是否參考保險法對保險業資金運用的限制,並確認有無投資高端公司股票。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安基金執行秘書過去20年來在股市1萬4,000點時進場護盤的時機為歷史最高,與過去7次在金融快速崩跌時進場的模式完全不同。
  • 指出本次國安基金投入金額相對少(112億元)、護盤時間長(已3個月且持續),與過去大規模、短期護盤的模式有很大差別,質疑其背後是否有政治動機。
  • 強調國安基金應「救急不救窮」,在金融要崩潰時阻止,而非在股市相對穩定時持續護盤,批評其作法更像主權基金。
  • 要求國安基金解釋清楚其操作模式與過去的巨大差異,並強調不應有政治動機,否則將傷害國安基金穩定股市的最後功能。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指出國際社會日益重視綠色金融,並發展氣候相關資訊揭露標準,包括碳排放量、轉型風險等,要求金管會加速臺灣法規接軌國際最新趨勢。
  • 建議金管會應強化氣候資訊揭露,特別是針對不同產業別的要求,以提升資訊品質。
  • 建議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應參考日本政府年金基金的永續報告模式,強化氣候資訊揭露,包括各產業資產持有量、碳排密度、排放量範疇等。
  • 要求金管會於2個月內提出「我國永續報告與氣候資訊揭露法規如何接軌國際最新趨勢」的書面報告,並要求銓敘部於2個月內提出「如何與國際主要年金基金接軌,強化氣候資訊揭露」的書面報告。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安基金管理條例中關於借用未投資資金的損失補償規定,認為未投資部位不應發生損失而需補償,要求執行秘書釐清。
  • 指出勞退、勞保條例及未來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辦法草案均規定基金「不得移作他用」,與國安基金可向四大基金借款的條文存在矛盾,要求財政部檢視。
  • 提醒國安基金應瞭解其立法理由及規模限制,並應向民眾清楚說明國安基金護盤有保證收益,而四大基金自行投資部位的損失才更嚴重。
  • 質疑國安基金沒有明確的KPI,無法判斷護盤成效,並強調其宣示進場的信心喊話作用,要求國安基金和金管會說明對股市5年線、10年線等重要指標的看法。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關切國安基金在當前國際金融情勢複雜且波動巨大的情況下,子彈是否足夠應對全球金融危機,並詢問財政部對於前景的預判。
  • 要求財政部和基金回去做一個預評估報告,假設危機更嚴重時,國安基金的規模、下一次進場時機等,並在1個月內提交委員會。
  • 建議銓敘部應檢討退撫基金的整體布局,該換股的換股,以期在股市反彈時能有更好的績效,為軍公教人員和勞工朋友把關。

相關人員回應

周志宏 銓敘部部長

  • 說明退撫基金目前總額約7,125億元,持股比例約15.06%,處於規定區間中位。
  • 報告退撫基金截至8月底整體損失397億元,期間收益率為-5.52%,主要受國際金融動盪影響,但強調基金長期績效穩健,高於預定收益率。
  • 回應公教退撫新制精算結果顯示,開放新舊制轉換將使退撫基金用罄年限提早,政府撥補缺口擴大,建議維持新人用新制。
  • 表示退撫基金管理會成員由公務員組成,已具代表性與專業性,考量基金操作效率,不宜讓退休團體進入管理會參與每日決策,但可考慮擔任顧問。
  • 澄清退撫基金從未借款給國安基金,且若借用將有保證收益,不影響基金健全。
  • 強調政府對退撫基金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沒有破產問題,年金改革旨在讓制度更合理健全,節省經費皆挹注基金。
  • 承諾將加強退撫基金資訊揭露的透明度與時效性,增加文字說明,並強化新聞宣傳,讓大眾瞭解基金運作績效。
  • 表示退撫基金將持續關注環境永續趨勢,並在投資運用上努力,但要達到日本政府年金基金永續報告的程度尚需努力,需2個月提出書面報告。

阮清華 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執行秘書

  • 說明國安基金資金來源主要為金融機構借款,可運用額度5,000億元,但歷次均未借用四大基金資金。
  • 報告國安基金111年7月12日決議進場安定市場,至9月底已投入112億元,帳面短絀7億餘元,績效轉為跌幅6.23%,但優於多數主要股市,有助收斂臺股跌幅。
  • 澄清國安基金進場是為維持市場穩定,非為拉抬或賺錢,且每次護盤情況、市場狀況不同,難以訂定明確KPI。
  • 解釋國安基金7月12日進場時,股市已從最高點下跌超過25%,且當時市場急轉直下,跌幅近400點,並無政治考量。
  • 強調國安基金操作手法為「點火功能」,非持續承接,會妥慎運用資源穩定投資信心。
  • 回應外資匯出主要受美國升息及全球經濟放緩影響,但目前已轉為淨匯入,國安基金在處理時會注意不與外資對作。
  • 表示國安基金條例已為常態性運作,至於主權基金議題涉及多部會,不便評論。
  • 對於委員提出的假設性問題(如外資大量匯出),表示將盡力而為,並強調穩定股市需跨部會合作。
  • 承諾將與財政部合作,在1個月內提出假設危機更嚴重時,國安基金規模及下一步行動的預評估報告。

張振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局長

  • 報告111年股市概況,指出國際政經情勢挑戰多,臺股表現介於國際主要股市之間,但基本面尚屬穩健。
  • 說明金管會已採行因應措施,包括調降借券成數及提高融券保證金成數,以防止放空影響市場信心。
  • 回應綠色金融議題,指出臺灣在ESG資訊揭露方面進展快速,已盤查範疇一、二、三,並將實施「綠色金融3.0」,資訊揭露將更完整。
  • 表示將與相關局處合作,在2個月內提出「我國永續報告與氣候資訊揭露法規如何接軌國際最新趨勢」的書面報告。
  • 對於股市5年線、10年線等技術面指標,表示那是投資人分析判斷方式,金管會作為監督單位不會以此為重點,但會致力安定市場信心。

龔癸藝 考試院第三組參事

  • 說明國安基金可運用資金總額5,000億元,其中3,000億元可向政府各基金借用,但目前並無借用退撫基金資金。
  • 報告退撫基金截至8月底整體收益數為-397億元,收益率約-5.52%,但自84年成立以來整體收益率仍有3.75%。
  • 回應離島考區E化考試研議進度,表示考選部研議資料尚未送至考試院,會轉達委員要求並提醒考選部儘速處理。

陳銘賢 退撫基金管委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退撫基金有中心配置比例,將資產分配於股票、債券等,每天召開投資策略會議,選擇績優且流動性高的股票。
  • 表示內部作業規範對股票、公司債、受益憑證等投資項目均有嚴格控管,不會超出法定範圍,並參考保險法相關限制。
  • 澄清退撫基金目前沒有投資高端公司股票。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 銓敘部需在10月底前,針對公教退撫新制、新舊制轉換精算、最低保障等相關資料提供給委員會。
  • 金管會需於2個月內提出「我國永續報告與氣候資訊揭露法規如何接軌國際最新趨勢」的書面報告。
  • 銓敘部需於2個月內提出「如何與國際主要年金基金接軌,強化氣候資訊揭露」的書面報告。
  • 財政部和基金需於1個月內提出假設金融危機更嚴重時,國安基金的規模、下一次進場時間等預評估報告。

討論事項八

茲經內政部部長徐國勇在111年10月3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答詢時,表示有關退休警察遊行訴求──警察年金給付應比照國軍人員,蔡英文總統、蘇貞昌院長已經聽到有在研究這件事情,惟尚涉及考試院等等。爰此,要求上述各機關分別處理,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分別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一)

核心議題

要求銓敘部會同內政部研議警察年金比照國軍議題,並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內政部統籌辦理與退警團體間的共識形成,以回應退休警察團體訴求。

相關爭議

政府回應避重就輕:提案委員認為內政部部長徐國勇稱總統、院長已聽到並研究警察年金比照國軍的說法避重就輕,因相關機關早在109年就已研議多時無果。

立法委員發言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銓敘部會同內政部依權責研議警察年金比照國軍議題,並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內政部統籌辦理與退警團體間的共識形成。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銓敘部會同內政部依權責研議警察年金比照國軍議題,並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內政部統籌辦理與退警團體間的共識形成。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銓敘部會同內政部依權責研議警察年金比照國軍議題,並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內政部統籌辦理與退警團體間的共識形成。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銓敘部會同內政部依權責研議警察年金比照國軍議題,並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內政部統籌辦理與退警團體間的共識形成。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銓敘部會同內政部依權責研議警察年金比照國軍議題,並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內政部統籌辦理與退警團體間的共識形成。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銓敘部會同內政部依權責研議警察年金比照國軍議題,並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內政部統籌辦理與退警團體間的共識形成。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銓敘部會同內政部依權責研議警察年金比照國軍議題,並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內政部統籌辦理與退警團體間的共識形成。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要求銓敘部、內政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2個月內分別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九

有鑑於近年來物價變動劇烈,現行年金法律卻規定退休撫卹給付與現職人員脫鉤,危及政府對退休軍公教人員老年經濟安全之保障。爰由銓敘部會商國防部、教育部、行政院主計總處,就現行以整體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正、負5%是否恰當進行檢討,考量是否有必要改採對物價更有敏感性之其他指數、5%是否過高……等各種面向,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二)

核心議題

檢討現行年金法律中退休撫卹給付與現職人員脫鉤的規定,特別是針對物價變動劇烈導致實質給付縮水的問題,研議調整物價指數連動機制。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銓敘部會商相關部會,檢討現行以整體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正負5%作為退撫給付調整標準的恰當性,並研議改採對高齡族群物價更敏感的指數或調整5%門檻。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銓敘部會商相關部會,檢討現行以整體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正負5%作為退撫給付調整標準的恰當性,並研議改採對高齡族群物價更敏感的指數或調整5%門檻。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銓敘部會商相關部會,檢討現行以整體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正負5%作為退撫給付調整標準的恰當性,並研議改採對高齡族群物價更敏感的指數或調整5%門檻。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銓敘部會商相關部會,檢討現行以整體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正負5%作為退撫給付調整標準的恰當性,並研議改採對高齡族群物價更敏感的指數或調整5%門檻。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銓敘部會商相關部會,檢討現行以整體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正負5%作為退撫給付調整標準的恰當性,並研議改採對高齡族群物價更敏感的指數或調整5%門檻。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銓敘部會商相關部會,檢討現行以整體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正負5%作為退撫給付調整標準的恰當性,並研議改採對高齡族群物價更敏感的指數或調整5%門檻。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要求銓敘部會商國防部、教育部、行政院主計總處,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十

有鑑於現行警察機關官等結構不合理,警監職位比例過少,人事調度缺乏調節空間。爰由銓敘部研處,請銓敘部會商內政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專案推動提升警監職為整體比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三)

核心議題

檢討警察機關官等結構不合理問題,警監職位比例過少導致人事調度困難,要求銓敘部會商相關部會專案推動提升警監職務整體比例。

相關爭議

銓敘部立場偏頗:銓敘部認為警察機關性質特殊,勤務由基層執行,傾向不支持提升警監職務比例,與內政部警政署的推動立場相左,被指責對警察不公平。

立法委員發言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銓敘部會商內政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專案推動提升警監職務的整體比例,以解決警察機關官等結構不合理問題。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銓敘部會商內政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專案推動提升警監職務的整體比例,以解決警察機關官等結構不合理問題。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銓敘部會商內政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專案推動提升警監職務的整體比例,以解決警察機關官等結構不合理問題。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銓敘部會商內政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專案推動提升警監職務的整體比例,以解決警察機關官等結構不合理問題。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銓敘部會商內政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專案推動提升警監職務的整體比例,以解決警察機關官等結構不合理問題。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銓敘部會商內政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專案推動提升警監職務的整體比例,以解決警察機關官等結構不合理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要求銓敘部會商內政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11

有鑑於現行警察機關有下述違背銓定官等保障之人事作業實務,傷害文官體制甚鉅,亟待檢討改善。爰由銓敘部研處,請銓敘部會商內政部,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四)

核心議題

檢討警察機關要求陞遷警監職務者預簽同意書,導致服務機關得隨時降調職務的人事作業實務,該實務被認為違憲違法,傷害文官體制。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銓敘部會商內政部,研處並終結警察機關要求陞遷警監職務者預簽同意書,致服務機關得隨時降調職務的違憲違法之人事作業實務。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銓敘部會商內政部,研處並終結警察機關要求陞遷警監職務者預簽同意書,致服務機關得隨時降調職務的違憲違法之人事作業實務。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銓敘部會商內政部,研處並終結警察機關要求陞遷警監職務者預簽同意書,致服務機關得隨時降調職務的違憲違法之人事作業實務。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銓敘部會商內政部,研處並終結警察機關要求陞遷警監職務者預簽同意書,致服務機關得隨時降調職務的違憲違法之人事作業實務。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銓敘部會商內政部,研處並終結警察機關要求陞遷警監職務者預簽同意書,致服務機關得隨時降調職務的違憲違法之人事作業實務。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銓敘部會商內政部,研處並終結警察機關要求陞遷警監職務者預簽同意書,致服務機關得隨時降調職務的違憲違法之人事作業實務。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要求銓敘部會商內政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12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11年3月30日通過提案,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機關,研處調升自民國89年至今,未曾調整之外勤警消人員每人每月新臺幣17,000元超勤加班費上限。爰此,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內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研處案揭加班費上限之調升方案以及相關事宜,並於2個月內送書面報告至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案五)

核心議題

研處調升外勤警消人員每人每月17,000元超勤加班費上限,因該上限自民國89年至今未曾調整,已不符物價變化。

相關爭議

  • 調升幅度與物價脫鉤:提案委員指出內政部研議調升2,000元至19,000元的方案,但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試算,應調升5,000元至21,043元才較合乎物價變化。
  • 缺乏制度化溝通管道:警消基層團體期盼有關勤休狀況與加班費的研議能有更制度化的溝通協調管道,而非被動等待相關機關邀請開會。

立法委員發言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內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研處調升外勤警消人員超勤加班費上限,並參考物價變動幅度進行合理調整。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內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研處調升外勤警消人員超勤加班費上限,並參考物價變動幅度進行合理調整。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內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研處調升外勤警消人員超勤加班費上限,並參考物價變動幅度進行合理調整。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內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研處調升外勤警消人員超勤加班費上限,並參考物價變動幅度進行合理調整。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內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研處調升外勤警消人員超勤加班費上限,並參考物價變動幅度進行合理調整。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內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研處調升外勤警消人員超勤加班費上限,並參考物價變動幅度進行合理調整。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內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於2個月內送書面報告至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討論事項13

公務人員新制退撫儲金政府撥補責任限制 (臨時提案1)

核心議題

檢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草案中,政府撥補責任僅限於建立新制造成的財務缺口,而非全面針對虧損,相較勞保虧損撥補缺乏限制的問題。

相關爭議

政府撥補責任不公:提案委員認為新制建立後,原先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無新成員加入,財務恐有憂慮,且政府撥補勞保虧損無限制,對公務人員不公平。

立法委員發言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銓敘部研處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草案中,政府撥補責任僅限於建立新制造成的財務缺口,而非全面針對虧損的問題。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銓敘部研處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草案中,政府撥補責任僅限於建立新制造成的財務缺口,而非全面針對虧損的問題。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銓敘部研處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草案中,政府撥補責任僅限於建立新制造成的財務缺口,而非全面針對虧損的問題。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銓敘部研處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草案中,政府撥補責任僅限於建立新制造成的財務缺口,而非全面針對虧損的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要求銓敘部研處案揭事項之改善辦法,並於2個月內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14

退撫基金利害關係人參與決策與監督 (臨時提案2)

核心議題

檢討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績效不穩定、外界對基金參與政策護盤的疑慮,以及退休軍公教團體未能參與基金管理會投資決策的問題,並要求研議相關參與措施。

相關爭議

  • 基金績效不穩定:本基金有7個年度未能達成精算報告建議的8.1%目標報酬率。
  • 政策護盤疑慮:媒體頻頻報導退撫基金與國安基金共同進場護盤,造成退休軍公教人員憂心。
  • 利害關係人參與不足:退休軍公教團體僅為基金監理會成員,未能參與管理會的投資決策,缺乏實質監督權。
  • 新舊制權益不一:112年7月1日新進人員退休撫卹制度提供自主投資選擇權,但原適用本基金者卻未一併納入。

立法委員發言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銓敘部研處退休軍公教團體參與退撫基金決策與監督的相關措施,以解決基金績效不穩定、政策護盤疑慮及利害關係人參與不足的問題。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銓敘部研處退休軍公教團體參與退撫基金決策與監督的相關措施,以解決基金績效不穩定、政策護盤疑慮及利害關係人參與不足的問題。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銓敘部研處退休軍公教團體參與退撫基金決策與監督的相關措施,以解決基金績效不穩定、政策護盤疑慮及利害關係人參與不足的問題。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銓敘部研處退休軍公教團體參與退撫基金決策與監督的相關措施,以解決基金績效不穩定、政策護盤疑慮及利害關係人參與不足的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要求銓敘部研處案揭事項之分析說明,並於3個月內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原始資料

公報
1119201
卷/期/冊
111/92/1
發布日期
2022-11-03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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