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工作權與金融政策專題報告:修法進度、互助銀行及基金運作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10-19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蔡總統原住民族政策,邀請原民會及相關部會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主要聚焦於「修正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以提高進用比例及職務型態,以及「設置原住民族互助銀行及信託基金系統」的辦理情形。會議討論了修法延宕、就業服務績效、原保地貸款困境及綜合發展基金短絀等議題。最終,多項建議交付相關部會研議,並要求加強宣導與跨部會協調。
討論事項一
蔡總統原住民族政策:修正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設置原住民族互助銀行與信託基金系統辦理情形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蔡總統提出的兩項原住民族政策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一是修正《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旨在增加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的原住民族職務型態並提高進用比例;二是評估設置原住民族互助銀行及信託基金系統的可行性與辦理進度。
- 討論內容涵蓋原住民族就業現況、失業率、薪資所得、職災預防、歲時祭儀假權益、文化健康站照服員人力、都市原住民居住權益、族語傳承、綜合發展基金運作及原住民保留地信託貸款等多元面向。
相關爭議
-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修法進度延宕:委員質疑自總統政策提出以來修法進度緩慢,原民會則解釋因司法院釋字第810號解釋要求2年內修法,目前正與各部會及民間協商,預計明年10月前送立法院審議。
- 現行法規職務類型限制:委員認為現行法規僅限於5類非技術性職務進用原住民,有矮化之嫌,建議擴大職務類型,但原民會表示實際進用已超越此範圍,未來修法會納入考量。
- 私部門進用誘因不足:委員指出私部門繳納代金比例高,顯示罰款比實際進用更容易,建議將獎勵方式從表揚改為更實質的誘因,如投標優先權或獎勵金。
- 原住民族互助銀行設立爭議:原民會與多數部會認為目前不宜設立,理由是金融人才、監理標準、經營永續性等問題難以克服;但多位委員堅持其重要性,認為應積極克服困難設立,以滿足族人金融需求。
- 原住民保留地抵押貸款困境:銀行因原保地流通限制及市場價值認定困難,普遍不願承作抵押貸款,導致族人難以取得資金,委員要求財政部、金管會及原民會提出具體解決方案。
-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短絀:基金因每年需支出禁伐補償金(10.5億元)而面臨財務缺口,委員要求主計總處應將禁伐補償金全數回歸公務預算編列,而非由基金支應。
- 文化健康站照服員人力與設站上限:委員指出部分文健站長者人數已超過49人,但照服員上限仍為4人,導致人力不足難以輪休;原民會回應可透過增設分站解決,並依實際需求調整人力。
立法委員發言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質疑原民會在微型電網、國際社區安全認證等跨部會合作議題上態度消極。
- 關切原鄉消防設備不足及義勇打火隊輔導狀況。
- 建議放寬文化健康站照服員人數上限或增設分站以解決人力不足及輪休問題。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指出原住民族就業者多從事營建工程及製造業,但失業者多希望從事餐飲旅遊等,建議原民會依調查報告規劃課程及媒合工作,鼓勵年輕人回流原鄉。
- 關切高達五成原住民族勞工未收到工安職災預防資料,且職災者未獲賠償,要求原民會加強宣導職災權益及保險。
- 提醒原民會應積極輔導原鄉發展,以避免年輕人外流。
林文瑞 立法委員
- 質疑《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7年未修法,要求原民會說明修法困難與進度。
- 建議修法擴大原住民族進用職務類型,不應僅限於現行5種,並提升原住民族薪資水準。
- 強調修法應提供法源依據,擴大僱用更多原住民,增加職業類型。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建議原民會研議設立歲時祭儀假申訴管道,並定期蒐集案件以掌握政策成效。
- 建議原民會協調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在辦公日曆表加註歲時祭儀期間,提升政策能見度。
- 關切原住民族平均收入偏低問題,要求原民會努力改善。
- 質疑原民會補助各縣市推動原住民族經濟發展計畫(如複合拓銷據點)銷售額與達成率不佳,要求檢討原因及經營策略。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肯定原民會推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的成效,並建議將離島地區納入修法範圍以保障更多工作權。
- 建議研究設立原住民專責技能學校,以協助原住民學生未來職場銜接。
- 關切都會區原住民孩童母語流失速度快,要求原民會提出具體推動方向,鼓勵家庭及都會區族語推廣。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關切撒烏瓦知部落等河岸部落居住環境問題,包括屋瓦漏水及缺乏自來水接管,要求原民會協助爭取經費改善飲水及屋瓦修繕。
- 詢問族語老師合聘制度的實施狀況,並建議將其經驗推廣至客語和閩南語師資聘用。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建議原民會就業服務統計系統應與勞動部接軌,改採人數統計而非人次,以利檢視績效及反映就業不穩定性。
- 指出原住民族金融風險抵抗力脆弱,批評金融輔導員宣導課程不足,建議仿效民間基金會模式,提供更深入、長期的財務輔導課程以提升儲蓄率。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質疑《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修法版本延遲一年未提出,要求原民會明確時程。
- 關切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逾放比高達本國銀行9.25倍,要求檢討改善措施,並強調輔導借錢也要輔導還錢。
- 認為原住民小額週轉及創業貸款金額偏低,要求原民會多加協助。
- 詢問原民會對設立原住民族互助銀行的態度,並建議逐步克服人才、監理等問題以推動設立。
- 追問憲法法庭判決後,原民會如何規劃區分原住民身分認定與優惠措施的進度及方向。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提醒《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修法應堅守保障原住民族工作權的精神,而非僅以繳納代金為目的,避免企業輕視進用義務。
- 建議修正超額進用獎勵辦法,提供更實質的誘因(如投標優先權或獎勵金),而非僅限於獎座。
- 主張修法應擴大原住民族進用職務類型,並將公務人員進用比例推廣至所有政府部門,不限於原住民地區。
- 要求原民會修正禁伐補償金扣除面積的認定標準,將自然崩塌地、無編號道路等納入補償範圍,並統一各地方政府執行機關的認定標準。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批評原民會對於提升原住民專業技能和競爭力的規劃過於空泛,要求提出具體方法。
- 詢問《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修法方向,強調應讓原住民獲得更好的謀生技能。
- 質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逾放比高的原因,要求加強輔導降低比例。
- 建議積極輔導儲蓄互助社,使其能更便利地滿足原住民短暫的小額資金需求。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質疑設立原住民族互助銀行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認為現有綜合發展基金的貸款、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機制已能達到類似目的。
- 建議原民會加強宣導現有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及微型貸款等方案,以幫助更多有創業需求的原住民。
- 建議原民會與內政部協商,將原住民母語認證納入警察人員升遷加分項目,以鼓勵原住民在公務機關的升遷發展。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肯定小英政府執政以來,公私部門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方面均超額達標,證明政策成效。
- 肯定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在企業貸款、信用保證及儲蓄互助方面的功能,認為已達到政策目標,無需另設互助銀行。
- 指出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面臨年年短絀問題,主要因禁伐補償計畫支出缺乏相對財源,要求主計總處將禁伐補償金全數回歸公務預算編列。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總統宣示支持部落發展綠能政策多年來缺乏實質績效,要求原民會更積極推動再生能源發展。
- 建議原民會每年規劃促成至少10個部落在風雨球場或活動中心裝設綠能設施,並建立支援原鄉融資系統及協助部落與大企業合作獲取碳權。
- 詢問原民會經濟發展處在推動綠能相關計畫的預算編列及執行進度。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批評原民會以司法院釋字第810號解釋為由延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四條及第五條的修法進度,指出兩者修法內容不同且修法時間已久。
- 質疑原民會對918地震玉里鎮松浦里福音部落民宅災損的回應,認為公有土地崩塌導致私宅受損,原民會不應推責為私人住宅範圍。
- 要求原民會儘速處理原住民保留地租約合法者仍需繳租金,而占用者卻不用繳使用補償金的不公問題,並檢討宗教團體教會使用保留地被追溯使用補償金的議題。
- 批評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69億元被挪用到禁伐補償是違法行為,要求原民會應向其他部會爭取預算,而非持續擴大基金收支管理辦法。
- 反駁原民會不設互助銀行的理由,認為金融人才不足並非藉口,應積極克服,並與早期原民會成立時的誠意相比。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指出都會區原住民人口已超過一半,就業需求龐大,建議原民會修法應提高進用比例,特別是針對不必考試的技工、工友等職務,並透過特考增加公務人員名額。
- 建議修法應涵蓋非原住民地區的公務人員進用比例,以實現工作平等。
- 質疑原民會「112年度原住民族政策溝通暨影像紀錄委託專業服務勞務採購案」有「大內宣」之嫌,要求原民會更細膩地處理行政形象與政策宣導。
- 詢問原民會對互助銀行的規劃,並建議應強化現有儲蓄互助社的業務推廣與輔導,而非讓其萎縮或關門。
陳瑩 立法委員
- 肯定原民會快速核發918震災水塔毀損補助金,並要求擴大受理未申請或自行修繕的受災戶,確保無人漏失。
- 建議原民會研議原住民報考公職協助方案,重新盤點並調整經費與人數,以減輕族人補習費用負擔。
- 關切都會區原住民擁房率低問題,要求原民會與內政部、財政部、金管會及公股銀行研議專案購屋貸款,突破「無自有住宅」規定及利率協助困境,並承接原住民保留地抵押貸款業務。
- 主張若政府不解決原住民保留地抵押貸款問題,且不設立原住民金庫,將持續推動原住民金庫法案。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肯定原民會舉辦政策說明會及文健站說明會,但要求確保工作同仁的加班費及車馬費不被少給。
- 質疑原民會「超額進用2.88倍」數據的統計來源與準確性,要求說明如何蒐集全國公私部門的進用資料。
- 關切原住民年輕人被詐騙到柬埔寨問題,要求原民會加強防詐宣導及對返國族人的關懷協助。
- 建議擴大青年創業貸款及商務平台,並將資源分配給真正需要幫助的部落年輕人。
- 要求原民會列管鄉公所執行核定公共工程的異常案件,避免廠商不見或工程延宕。
- 建議原民會規劃編列計畫,邀請立法委員參與南島民族國際事務推展活動,加強與南島民族國家的文化外交。
相關人員回應
夷將.拔路兒 主任委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回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修法因司法院釋字第810號解釋要求,需在明年10月前完成,目前正與各方協商以達成共識。
- 強調公私部門在現行法規下已超額進用原住民,使失業率與全國平均持平,未來修法將擴大職務範圍及公務人員進用比例。
- 解釋原民會已透過部落旅遊、文創事業、百萬創業及文化健康站等措施,在原鄉創造在地就業機會,鼓勵年輕人回流。
- 表示將加強宣導職災預防及新職災條例,透過就業服務員確保原住民族勞工權益。
- 回應歲時祭儀假申訴管道可透過現有就業服務員加強,並將研議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合作宣導。
- 坦承原住民族薪資所得仍偏低,未來將規劃配套方案,努力提供更好的工作機會和薪資所得。
- 表示撒烏瓦知部落的飲水問題將持續與經濟部協商,並研議以永續家屋或前瞻預算改善屋瓦及基本生活設施。
- 回應原住民族互助銀行設立經多次跨部會研商,因金融人才、監理及永續經營等問題,目前不宜設立,將強化現有綜合發展基金功能。
- 說明綜合發展基金逾放比雖高於本國銀行,但總金額不高,且已從17%降至6%,將持續精進輔導措施。
- 表示已與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及臺灣銀行合作提供企業貸款信用保證,解決族人無擔保品問題,核貸率達80%。
- 說明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的禁伐補償預算已初步協調,未來將回歸公務預算編列,減輕基金負擔。
- 同意將綠能發展納入部落產業升級計畫,鼓勵部落申請百萬創業資金,並以成功案例推廣至更多部落。
- 回應918震災水塔毀損補助,將受理後續補申請,並確認自行修繕者符合資格,也會持續關懷協助受災族人。
- 表示將研議辦理公職考試輔導專班,包括警察專班,並會後討論調整協助方案的人數與費用。
- 承諾將與各部會繼續研議原住民購屋貸款方案,突破「無自有住宅」規定,並與公股銀行協商。
- 說明原民會每年均有「南島民族論壇」中長程計畫,未來疫情緩解後歡迎立法委員組團參與國際會議,共同推動南島外交。
- 否認原民會「大內宣」,強調預算用於政策宣導,讓族人瞭解政府服務項目及福利,以民間聽得懂的語言進行溝通。
羅處長赫踛 社福處 原住民族委員會
- 說明國際社區安全認證過去有案例,但目前主推文健站,以擴大部落健康安全範圍,兩個計畫不衝突。
- 解釋文化健康站照服員人數已增至1,200多人,對於單一文健站人力不足,可依長者人數調整,或於大部落增設分站解決空間及人力問題。
楊處長正斌 教文處 原住民族委員會
- 說明族語師資合聘業務由國教署推動,目前有專職族語老師、族語教學支援人員及現職教師具族語專長三大人力,總計約1,352名進行族語教學工作。
劉處長維哲 公共建設處 原住民族委員會
- 說明原住民購屋貸款方案面臨「無自有住宅」規定及貸款利率共識問題,將持續與內政部、財政部、衛福部、金管會及公股銀行溝通協調。
- 承諾將針對918地震玉里鎮松浦里福音部落民宅災損,在修訂補助辦法時納入考量,並就異常工程案件進行瞭解。
宋處長麗茹 經發處 原住民族委員會
- 說明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逾放比已從17%降至6%,透過經服員一對一陪伴輔導債信,未來將加強信用及償還宣導。
- 解釋儲蓄互助社深入部落原鄉,提供便利的生活週轉金等微型貸款,透過利息補貼鼓勵更多族人利用。
- 說明前瞻計畫針對部落產業升級有8億元預算,用於扶植部落旅遊及產業聚落,並將努力推動太陽能等節能減碳產業。
吳專門委員婉玉 基金預算處 行政院主計總處
- 回應將視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的財務狀況,協助解決因短絀而減少的問題。
林副局長志吉 銀行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回應創設新金融機構涉及專業人才等問題,行政院過去會議結論認為較複雜。
- 說明原住民保留地信託給銀行設定抵押權有困難,因原保地不能由原住民以外的人持有,銀行取得利益有限,不願承作,需從原保地流動性探討。
林副署長秀燕 國庫署 財政部
- 回應公股銀行受理原住民保留地專案擔保業務有兩大困難:市場價值認定不易及日後市場流動性難以評估。
- 表示財政部尊重銀行在授信業務上的風險考量及公司治理,需由原民會提出具體方案再行討論。
杜張處長梅莊 土管處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回應行政院已於9月26日針對原住民保留地相關問題有處置。
谷縱.喀勒芳安 副主任委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回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四條及第五條已超額進用,釋字810號解釋要求2年內修法,已召開9次協調會廣納意見。
- 說明原住民族互助銀行設立問題,過去在102年及106年會議結論皆因專業人才、檢查監理及高逾放比等問題未能解決。
相關後續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修法將持續協商,預計於2023年10月前完成立法,並可能於下個會期將法案送立法院審議。
- 原民會將持續與經濟部協商撒烏瓦知部落自來水接管問題,並研議以永續家屋或前瞻預算改善部落居住環境。
- 原民會將針對原住民報考公職協助方案,會後與業務單位討論,重新盤點並調整經費與人數。
- 原民會將與各部會針對原住民購屋貸款方案進行再評估與研議,以突破「無自有住宅」規定等困境。
- 原民會將持續努力爭取禁伐補償費用回歸公務預算處理,減輕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的財務負擔。
- 原民會將加強宣導防詐資訊,並持續關懷協助被詐騙回國的族人。
- 原民會將查核鄉公所執行核定公共工程的異常案件,並加強輔導檢測員以統一禁伐補償的認定標準。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19301
- 卷/期/冊
- 111/93/1
- 發布日期
- 2022-11-07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