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合一選舉與18歲公民權複決公投選務及行政中立專題報告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10-20
內政委員會針對九合一地方選舉與18歲公民權修憲案複決公投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主要聚焦於確診者投票權、公投宣導、行政中立規範、賄選認定標準及選務流程優化。多位立法委員對中選會處理確診者投票的態度、18歲公民權的配套措施及假訊息查察提出質疑,相關部會則就法規依據、執行困難及查賄原則進行回應。會議要求相關部會加強宣導並檢討部分規定。
討論事項一
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銓敘部次長及法務部次長就「九合一選舉及18歲公民權修憲案複決公投等相關業務辦理情形與公務人員在選舉、罷免、公投程序中應恪守之行政中立規範等」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2022年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與18歲公民權修憲案複決公投的籌備進度、選務防疫措施、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規範,以及境外勢力介入與賄選查察等議題。
- 討論重點涵蓋確診者投票權、18歲公民權的投票資格與被選舉權配套,以及選舉期間假訊息、不法金流的防制措施。
相關爭議
- 確診者投票權爭議:多位委員質疑中選會剝奪確診者投票權,認為技術上可克服(比照韓國分流投票、延長時間或大考中心模式),且有違憲之虞;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則強調是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確診者行動受限無法外出,而非投票權被剝奪,且考量選務公平性、工作人員及大眾健康安全,現行法制與實務執行有困難。
- 18歲公民權複決投票年齡差異:委員湯蕙禎質疑本次修憲複決投票權需滿20歲,與去年公投法規定的18歲不同;中選會主委解釋因本次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選舉人資格需回歸憲法第130條,即滿20歲。
- 18歲公民權被選舉權配套:委員李德維關切18歲公民權通過後,被選舉權是否也降至18歲及其配套措施(如兵役法衝突、現行各職位年齡限制檢討);中選會主委確認被選舉權原則上將降至18歲,但總統副總統等仍有憲法或法律特別規定,並表示選罷法相關年齡規定應檢討。
- 行政院在公投案中角色:委員李德維質疑行政院在18歲公民權公投案中的立場,從原先被中選會擬制為「反方」卻拒絕參加辯論,並表態支持修憲案;中選會主委說明行政院雖被擬制為反方,但可選擇不參加辯論,且其意見書明確支持修憲案,與一般公民提案公投案性質不同。
- 選舉期間假訊息與行政不中立:多位委員關切選舉期間假訊息、違法民調及行政不中立行為(如中選會主委出席特定候選人活動);法務部及中選會均表示將嚴查不法,但認定標準及執行力受質疑,委員要求中選會應以最高標準維護中立性。
- 賄選認定標準:委員王美惠及賴香伶質疑30元賄選標準已過時,詢問動員遊覽車、提供便當、摸彩品等是否構成賄選;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解釋30元為排除性標準,並非上限,簡易餐飲、非針對特定對象的摸彩等一般不構成賄選,強調檢察官會依具體個案綜合判斷。
- 原住民秘密投票問題:委員鄭天財Sra Kacaw反映部分原住民選區因人數過少導致秘密投票難以落實,建議讓選民可選擇到集中投票所;中選會表示曾徵求意見但分歧,且涉及選民到不同投票所的困難。
立法委員發言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呼籲中選會、執政黨勿剝奪確診者投票權,此決策有明顯違憲之虞且違反比例原則。
- 質疑中選會擺爛,未見針對確診者投票議題有明確研究結果或公布相關紀錄。
- 建議中選會儘速評估並以最完善配套措施落實確診者投票,防疫勿違憲。
- 認為防疫中心同意大考中心讓確診者考試,中選會也應可努力做好防疫讓確診者投票。
- 要求中選會主委應向防疫中心反映,讓確診者可以投票,並提供評估資料。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關切18歲公民權修憲案複決門檻高達965萬同意票,詢問中選會對其通過的信心。
- 建議中選會設計特殊說明卡,深入里鄰向民眾宣導18歲公民權公投案。
- 質疑本次修憲複決投票權需滿20歲,與去年公投法規定的18歲不同,表示有待討論。
- 關切境外勢力資金滲透介入選舉問題,要求法務部強化查緝,並在選後持續宣導國安重要性。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質疑中選會拍板確診者不得投票的決定,認為應參考韓國分流投票模式,並要求中選會向社會大眾清楚說明決策考量與困難。
- 關切中選會為新住民及原住民製作的族語宣導廣告與海報尚未上線,要求加速上線。
- 詢問公職選舉與修憲複決在民調發布、投票日宣傳等規定上的差異,要求中選會明列對照表並向選民宣導。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預估本次選舉投票率可能因同額競選里長比例高及疫情影響而降低。
- 要求中選會加強宣導防疫措施,特別是發燒者專屬動線,避免現場混亂。
- 建議中選會明確規範投票日候選人或助選員穿著背心宣傳公投時,不得夾帶足以辨明候選人身份的標誌,以維護公平性。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關切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通過後,被選舉權是否也降至18歲,以及兵役法與各職位年齡限制的配套措施,認為中選會未充分說明。
- 質疑行政院在18歲公民權公投案中角色模糊,從被擬制為反方卻拒絕辯論,並表態支持修憲案。
- 要求中選會加強宣導入境自主防疫者與確診者同住家人的投票規定。
- 指出過去選務疏失,如候選人資格審查不一致,要求中選會與查證機關加強聯繫並追究責任。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強力質疑中選會以「選務防疫計畫」限制確診者投票,認為此舉剝奪憲法賦予人民的選舉權,且傳染病防治法並未規定不能投票,要求中選會應修法而非以計畫限制。
- 反映原住民秘密投票問題,建議讓都會區原住民選民可選擇到集中投票所,以保障其秘密投票權,不需徵詢共識,給予個人選擇權。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肯定中選會製作16族原住民族語海報進行選務宣導,並呼籲未來加強族語文宣,提升原住民政治參與率。
- 指出原住民族公務人員在高階職務占比偏低問題,要求銓敘部研議提供更多誘因與升遷管道,讓原住民公務員能為族人提供更好服務。
- 關切蘭嶼衝突事件的偵辦公正性,要求法務部加強司法人員對族群文化的敏感度,避免因證據不足導致不公判決。
- 肯定法務部將不實訊息與境外勢力介入列為妨害選舉項目,呼籲嚴格遏止,保障公平選舉。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要求中選會針對選舉期間的假訊息與謠言應積極主動澄清處理,避免影響正直候選人。
- 質疑30元賄選標準已過時,關切檢察官對便當、贈品等賄選認定的彈性,希望法務部能讓民眾安心。
- 指出選務工作人員招募困難,建議中選會修法降低公教人員比例,並提高工作人員津貼。
- 再次呼籲中選會應盡力保障確診者投票權,參考他國經驗,提出及時改變方案,不應剝奪人民權利。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澄清本次18歲公民權複決投票年齡為20歲,與一般公投法規定的18歲不同,並詢問中選會對高門檻通過的信心。
- 關切中選會為因應投票量增加所做的選務分流措施,包括增加投開票所與圈票處,並詢問是否已進行模擬以避免2018年亂象。
- 呼籲中選會與內政部共同努力推動不在籍投票與移轉投票,先行從公投實施以保障收容人等特殊群體投票權益。
- 詢問法務部對遊覽車動員造勢、摸彩活動等是否構成賄選的認定標準,要求檢調辦案應公平公正,避免成為政黨工具。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強烈質疑中選會禁止確診者投票的決定為藉口,認為技術上可克服,比照美、韓、法、日等國經驗,並批評中選會態度從開放轉為保守。
- 反駁中選會關於確診者分流投票技術困難的說法,認為不應以選務不佳為由剝奪公民權,並指出大考中心可讓確診考生考試。
- 批評中選會規定不切實際,恐導致確診者隱匿病情偷跑投票,反而造成防疫破口。
- 要求中選會重新思考,展現民主國家應有的作為,而非官僚死板。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質疑中選會禁止確診者投票的決策,認為與大考中心允許確診者考試形成雙重標準,且有違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虞。
- 批評中選會的決策助長匿報與非法行為,未能保障守法公民的投票權。
- 要求中選會公開計票程式以澄清謠言,並以更具說服力的方式向人民解釋選務透明度。
- 呼籲中選會積極作為,避免因不作為或擴權而讓臺灣民主蒙羞。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建議中選會應主動查核候選人財產申報,並架接監察院的「授權介接系統」,讓候選人可自願授權匯入資料,以履行查核責任。
- 呼籲社會各界冷靜、理性、科學地討論確診者投票問題,強調其不具政黨偏見,並考量選務工作人員及大眾的健康風險。
- 建議中選會徵詢30萬選務工作人員對確診者投票的意見,以保障其安全與同理心。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肯定中選會去年公投分流做得恰當,並詢問本次選舉的分流情形、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是否到位及訓練進度。
- 認為為30萬確診者另設投票所恐造成更大混亂與工作人員恐慌,支持中選會依防疫政策執行,以保護大眾健康。
- 關切賄選認定標準,特別是便當等餐點費用已超過30元,要求法務部再行研議,避免候選人因不清楚規定而受罰。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中選會禁止確診者投票是雙重標準,與教育部允許確診考生應考及韓國大選經驗相悖,認為是做與不做一念之間。
- 擔憂中選會未規劃確診者投票,恐導致民眾隱匿病情,造成防疫破口與選務人員風險。
- 要求中選會針對民調應遵守公職人員選罷法第53條規定,公布經費來源、樣本數等,並積極查辦假民調與假街訪,勿枉勿縱。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關切候選人登記截止後退黨,但選舉公報仍顯示其原黨籍的問題,認為可能造成社會混淆,建議中選會思考備註方式。
- 詢問中選會對本次選舉能否在法定時間內圓滿完成投票的預估,並要求避免2018年邊投票邊開票的亂象。
- 建議中選會向地方選委會特別交代,對高齡者、行動不便者提供優先投票協助,展現政府體貼。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質疑中選會禁止確診者投票的依據,認為大考中心可以安排確診考生應考,中選會也應能安排確診者投票通道。
- 詢問中選會是否有預估疫情對投票率下降的影響,並關切未通報確診者投票可能造成的感染風險與應對措施。
- 要求中選會公布選務防疫的SOP流程,包括量額溫、消毒、發燒者專屬動線、戴手套等,以保障民眾與選務人員安全。
- 要求銓敘部嚴格把關數位部大量約聘人員的任用,確保文官體制公平性。
- 關切毒品再犯率高達44.3%的問題,要求法務部提出具體應對方案,降低再犯率。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要求中選會明確承諾本次選舉不會再發生2018年邊投票邊開票的亂象,並質疑中選會對此問題的閃躲。
- 批評中選會未充分準備,且以額溫槍、手套等措施應對遲延與黑數問題不切實際。
- 強調憲法保障人民選舉權,質疑中選會以傳染病防治法或除籍規定限制人民投票權,認為法律違憲則無效,要求中選會提出法律依據。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候選人舉辦路跑、健走、園遊會等活動並贈送小禮品是否構成賄選,要求法務部明確認定標準。
- 詢問中選會如何避免邊投票邊開票問題,肯定增加投票所與圈票處的改進措施,並詢問是否能確保4點前排隊者皆能投票。
- 再次質疑確診者投票問題,認為大考中心可為確診考生設專區,中選會也應思考如何讓確診者投票,並關切未通報確診者投票的檢查機制。
相關人員回應
李進勇 主任委員 中央選舉委員會
- 說明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定於11月26日同日舉行投票,已召開4次選務工作協調會議及業務會議以齊一選務。
- 報告已發布選舉公告、受理候選人登記、審定候選人名單,全國共設置17,649所投票所。
- 說明投票程序採「領、領、投」模式,先領選舉票再領公投票,並依選舉種類分別設置票匭,先開選舉票再開公投票。
- 報告已招募30萬9,878名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並辦理講習。
- 說明已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引,訂定「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選務防疫計畫」,並配合政策調整。
- 強調確診者投票權未被剝奪,但因防疫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限制其行動,事實上無法出門投票,此符合比例原則且大法官第690號解釋有認定。
- 解釋修憲複決投票權需滿20歲,因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選舉人資格回歸憲法第130條。
- 說明18歲公民權通過後,被選舉權原則上降至18歲,但總統副總統等仍有憲法或法律特別規定,選罷法相關年齡規定應檢討。
- 表示行政院雖在辦法中被擬制為反方,但可選擇不參加辯論,其意見書明確支持修憲案,與一般公民提案公投案性質不同。
- 承諾將加強宣導防疫措施,包括發燒者專屬動線、圈票處及手套使用,並會加強宣導18歲公民權議題。
朱楠賢 次長 銓敘部
- 說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於98年6月10日公布施行,規範公務人員於選舉、罷免及公投期間應恪守行政中立,主要訂於第5條至第10條。
- 解釋中立法核心規範包括禁止上班時間從事政黨活動、禁止兼任政治相關職務、禁止動用職權從事政治活動、禁止發起或領導政治相關活動。
- 表示本部持續適時提醒各機關嚴守行政中立,並彙整相關釋示及問答集供各界查參。
- 承認原住民籍公務人員在高階職務占比確實較低,但有考試委員重視此議題,並已擴大經建行政職系適用範圍,讓更多原住民有機會進入公職。
- 表示原鄉地區已有規定優先進用原住民比例,將密切注意原住民公職人員的升遷管道與誘因問題。
- 說明數位部聘用人員依組織法規定,將只能走聘用,不能擔任主管,銓敘部會把關制度面公平性。
蔡碧仲 次長 法務部
- 報告本部函頒「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查察工作綱領」,核心目標為「公平選舉、杜絕不法」,重點工作為「嚴查賄選及暴力」、「嚴防假訊息」、「嚴辦境外資金」。
- 說明已建立以地檢署為核心的查賄制暴團隊,精進查賄策略,加強選、監、檢、警聯繫,並設立科技查賄中心強化查賄能量。
- 報告已協商加速調取金融資料,縮短為2至3日,以利清查資金流向,並已發動「111年度選前查緝不法金流」專案,查扣、凍結犯罪所得約5億5,767萬餘元。
- 說明已建立防制假訊息管道,函頒偵辦處理原則,對於影響選舉結果的不實消息將從嚴追訴。
- 強調公務人員應恪守行政中立規範,本部廉政署將加強宣導選罷法相關刑責規定,並要求查賄過程秉持依法行政、客觀公正執法。
- 解釋30元賄選標準為排除性規定,並非上限,簡易餐飲、非針對特定對象的摸彩等一般不構成賄選,檢察官會依具體個案綜合研判。
- 回應蘭嶼衝突事件偵辦,表示檢察官受過專業訓練,會仰賴科技偵查,且司法人員需具族群文化敏感度,會確保偵辦公正性。
- 承諾將持續努力查緝不法金流與假訊息,並針對毒品再犯率問題,將在2個月內提出具體研議方案,降低再犯率。
謝美玲 處長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
- 說明原住民秘密投票問題,表示今年村里長選舉投票所設置於村里內,若村里僅1個投票所即為原住民投票所;若有2個以上則指定1個供原住民投票,除非人數眾多有困難才不適用。
相關後續
- 中選會需研議介接監察院「授權介接系統」,讓候選人可自願授權匯入財產申報資料。
- 中選會需提供從3月至今對確診者投票評估的過程、結果及與指揮中心討論的會議紀錄,並於1週內提交給委員會及辦公室。
- 銓敘部需針對政務官行政中立問題,檢討相關作為,擬定配套措施,並於1個月內提出詳盡書面報告。
- 法務部需針對毒品再犯率問題,於2個月內提出具體研議方案,降低再犯率。
- 中選會需針對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19402
- 卷/期/冊
- 111/94/2
- 發布日期
- 2022-11-11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