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業務報告與預算審查:聚焦確診者投票、不在籍投票及選務爭議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10-24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112年度總預算案,並聽取業務報告及備質詢。會議聚焦於 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與 18 歲公民權修憲案公投的選務籌備,尤其針對確診者投票權、不在籍投票推動、電子連署系統延宕、2018 年選務亂象防範及 18 歲公民權宣導等議題進行激烈討論。多位立法委員質疑現行防疫措施對投票權的限制,中選會則強調依法行政與維護全民健康的重要性。最終,委員會對部分預算做出凍結或刪減決議,並要求中選會提交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中央選舉委員會業務概況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中央選舉委員會 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的籌備進度、選務規劃、人員招募與訓練、防疫措施、電腦計票作業、以及多項選舉相關法規研擬與爭訟案件處理進行報告與質詢。
- 同時也審查中選會及所屬 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討論其施政績效、預算執行情形與未來施政計畫重點及預算編列細項。
相關爭議
- 確診者投票權利與防疫規範爭議:多位委員質疑中選會依《傳染病防治法》限制確診者投票,恐剝奪公民權且有違憲疑慮,並指出指揮中心已研擬放寬防疫措施,要求中選會積極協調。中選會主委則強調依法行政,配合指揮中心防疫政策,並顧及選務人員與多數投票民眾的健康安全。
- 不在籍投票推動進度緩慢:立法委員多次關切原住民族不在籍投票的進度,認為其選區廣泛且交通不便,急需實施。中選會表示公投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已送立法院黨團協商,但選舉不在籍投票由內政部主責研議,中選會僅能配合提供選務意見,進度仍不明確。
- 公民投票電子連署系統延宕:委員質疑電子連署系統建置逾 4 年仍未上線,中選會解釋主要因資安顧慮及專業人力缺乏,需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協助複測,具體上線時程仍未定。
- 2018 年邊投票邊開票亂象重演疑慮:委員擔憂在 5G 時代,若無法確保全縣市同步完成投票再開票,恐重演 2018 年邊投票邊開票影響選舉結果的亂象。中選會主委坦承無法做到全縣市同步,但強調已提出改革措施並有信心避免全面性狀況。
- 18 歲公民權修憲案宣導力道不足:多位委員關切 18 歲公民權修憲案通過門檻高,質疑中選會宣導力道不足,呼籲加強宣導,並討論政府在此案中的角色定位。
- 投票所 30 公尺範圍規範不明確:委員指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投票所四周 30 公尺內不得喧嚷、干擾或勸誘投票,但實際執法上定義不明確,容易產生爭議,建議中選會檢討明確化。
- 政黨共同推薦候選人規定:委員質疑中選會規定候選人只能由一個政黨推薦,認為此舉逾越法律規定。中選會回應因立法院未通過共同推薦制度修法,故依現行規定辦理。
立法委員發言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關切確診者與居隔者投票權,詢問指揮中心解套方案,並建議參考南韓經驗,但指出南韓經驗混亂且可能造成防疫破口。
- 強調需考量選務人員安全與投開票所場地借用困難,並呼籲中選會對外清楚說明。
- 提案凍結選舉業務預算 1,000 萬元,要求中選會針對立法委員選舉票票不等值問題,參照各國標準,從修憲、修法與選舉區劃分等層面提出研究報告。
- 提案凍結選舉業務預算 200 萬元,要求中選會就新竹縣市及苗栗縣選舉委員會辦理選票與公報印製廠商違法情事,提出書面報告以杜絕違法招標。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質疑中選會限制確診者投票違憲,認為《傳染病防治法》不應無限上綱,中選會應積極協調衛福部尋求兼顧防疫與投票權的解決方案。
- 強烈主張原住民族應優先實施不在籍投票,指出其選區範圍廣、交通不便導致投票率低,且選務上具可行性,要求中選會支持將其納入選罷法修正草案。
- 提案凍結歲入預算 1,000 萬元,要求中選會針對原住民不在籍投票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
林文瑞 立法委員
- 質詢罷免及公投電子連署系統上線延宕原因,要求中選會預測資安測試完成及系統上線時程。
- 關切 112 年度總統與立委選舉預算增列原因,確認是否包含選務人員工作費及防疫費用調整。
- 要求中選會與衛福部協商結果應至少於投票日 1 週前公告周知,以利選民調整並避免影響投票權。
- 提案凍結選舉業務預算 5%,要求中選會就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制度之推動,研擬相關配套措施及修法時程報告。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確認中選會是否能在選舉前一天政策改變後,仍有效完成選務工作。
- 質詢中選會與指揮中心聯繫會報機制,並關切防疫政策調整的公告時程與行政程序法規定的符合性。
- 詢問中選會是否有確診者集中投票的 Plan B,並關切選舉機關如何掌握確診及居隔名單,以及對未通報者的處理。
- 提案要求中選會針對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法律不足處,提出修法研議報告。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關切 18 歲公民權修憲案通過可能性,呼籲政府加強宣導力道,並建議檢討各項公職候選人參選年齡下修。
- 要求中選會加速製作 16 族原住民族語的宣導海報及影片,以提升原住民政治參與。
- 確認投票所四周 30 公尺外是否可宣導公投,並再次呼籲加速推動原住民不在籍投票與改善原住民秘密投票機制。
- 提案要求中選會就 18 歲公民權宣導,增加對原住民族群的宣導經費與方式。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要求中選會加強宣導,防範候選人藉公投名義在投票所 30 公尺外宣傳自身議題,避免造成當日選務困擾。
- 關切選務人員招募及訓練是否足額,特別是疫情下臨時確診的補救措施,建議適度增加預備員以應對突發狀況。
- 提案凍結選舉業務預算 5%,要求中選會就 2018 年選舉亂象,提出具體防範措施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預算 5%,要求中選會就各地方選委會辦理選務工作,提出書面報告。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支持開放隔離者投票,但強調若開放,實務上將只能採取混合投票,無法設置隔離投票所,因選務上難以做到每日更新名冊、調整選票及增設大量投票所。
- 呼籲中選會應加速宣導,讓民眾了解若開放隔離者投票,將是與確診者一同排隊、領票、圈票,確保社會大眾有心理準備並共同承擔風險。
- 提案凍結選舉業務預算 5%,要求中選會就 2018 年選務亂象,提出具體防範措施書面報告。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質疑中選會對確診者投票權的態度,認為中選會作為獨立機關,應有立場捍衛公民權,而非完全配合指揮中心。
- 關切若確診者無法投票,對 18 歲公民權修憲案複決通過的影響,並質疑背後是否有「下指導棋」的政治介入。
- 詢問投票所量測體溫超過 37.5 度者的處置方式,並質疑中選會未掌握確診者名單,可能導致防疫漏洞。
- 質疑中選會規定候選人只能由一個政黨推薦的法律依據,認為此舉可能逾越法律規定。
- 建議中選會與 NCC 協商,要求電視台延遲開票轉播,避免邊投票邊開票影響選舉結果。
- 詢問 112 年度預算中總統與立委選舉經費分開編列的原因,確認是否會分開舉辦。
- 提案凍結選舉業務預算 5%,要求中選會就 2018 年選務亂象,提出具體防範措施書面報告。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認同投票權是憲法賦予的權利,但強調老百姓健康是上位原則,政府限制確診者行動是為保護多數人健康,中選會應妥善研議後向社會說明。
- 建議中選會參考日本經驗,規劃使用官方聯合電子看板,以改善市容並減少選舉經費開銷。
- 指出投票所四周 30 公尺限制不明確,導致執法困難,建議中選會檢討明確化。
- 提案凍結選舉業務預算 5%,要求中選會就 2018 年選務亂象,提出具體防範措施書面報告。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要求中選會保證不會重演 2018 年邊投票邊開票的亂象,質疑在 5G 時代,若無法做到全縣市投票完畢再開票,將如何預防資訊影響選民。
- 質疑衛福部與中選會就確診者投票議題「互相踢皮球」,要求中選會明確說明是否有規劃確診者投票,並關切現場是否準備快篩。
- 質詢投票所對體溫超過 37.5 度者的處置,確認即便體溫高仍可投票,擔憂此舉可能造成黑數與防疫破口。
- 提案凍結選舉業務預算 5%,要求中選會就 2018 年選務亂象,提出具體防範措施書面報告。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關切確診者投票問題,強調需綜合考量公民投票權與大多數民眾的健康安全,要求中選會與衛福部專業研議最佳方案。
- 質詢中選會 112 年度業務宣導預算編列細項,特別是地方政府宣導經費 154 萬元如何分配給 22 個縣市,要求提供詳細資料。
- 指出中選會 110 年度全國性公民投票評核報告有四大缺失,要求中選會改進,避免重蹈覆轍。
- 肯定中選會電子連署系統資安防護工作,並支持中選會主委對選務公正性與無作票疑慮的堅定立場。
- 要求中選會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中,虛擬代幣、數位資產等新型態財產的申報方式與查核機制,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預算 5%,要求中選會就各地方選委會辦理選務工作,提出書面報告。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質疑中選會主委否認「沒收確診者投票權」的說法,指出媒體社論及民意普遍認為此舉剝奪公民權,並可能成為臺灣獨創。
- 援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質疑中選會引用大法官釋字第 690 號解釋限制投票權的法律依據,認為指揮中心發布的防疫規定可能不符行政程序法。
- 要求中選會應捍衛職責,儘速要求指揮中心或衛福部負起責任,比照大學聯考等措施,讓確診者也能投票。
- 提案凍結選舉業務預算 5%,要求中選會就 2018 年選務亂象,提出具體防範措施書面報告。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要求中選會主委站在保障公民權利的角度,明確表態是否希望讓確診者投票,而非將責任完全推給衛福部。
- 指出若確診者違反居家隔離規定出來投票,將面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兩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罰,擔憂此制度會鼓勵民眾不通報,形成防疫黑數。
- 質疑中選會關於憲法公民複決中政府正反方立場的解釋,認為其制度設計存在邏輯矛盾,影響政府宣傳的正當性。
- 提案凍結選舉業務預算 5%,要求中選會就 2018 年選務亂象,提出具體防範措施書面報告。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強調 18 歲公民權修憲案需 965 萬同意票才能通過,認為確診者 30 萬票對達成門檻至關重要,呼籲中選會更積極與指揮中心溝通,保障投票權。
- 質疑中選會作為獨立機關,為何不能比照大考中心,為確診者規劃投票措施。
- 指出指揮中心防疫政策應合理,不應阻礙公民投票權,並擔憂若公投未通過,中選會將受社會怪罪。
- 提案凍結選舉業務預算 5%,要求中選會就 2018 年選務亂象,提出具體防範措施書面報告。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關切 18 歲公民權修憲案通過門檻高,呼籲中選會加強宣導,並建議在投票通知單及公報上凸顯此案,鼓勵民眾踴躍投票。
- 詢問公投電子連署系統資安測試進度,並建議將健保卡納入未來電子連署工具,以擴大使用普及率。
- 提案凍結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預算 5%,要求中選會就各地方選委會辦理選務工作,提出書面報告。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肯定中選會近年來選務工作表現,特別是在總統大選及公投中的成功經驗,對其能辦好 111 年九合一選舉及 18 歲公民權公投表示有信心。
- 強調確診者投票議題應由疫情指揮中心專業評估與決定,中選會職責在於辦好選舉與保障多數國民健康,而非承擔防疫專業判斷的責任。
- 呼籲中選會應在媒體上加強對 18 歲公民權的宣導,以提高投票率。
- 提案凍結選舉業務預算 5%,要求中選會就 2018 年選務亂象,提出具體防範措施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李進勇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 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各項選務籌備工作進度,包括選務會議、公告發布、候選人登記、投票所設置、投開票程序、人員招募與訓練、防疫宣導、公辦政見發表會、電腦計票及應變中心設立等。
- 強調中選會依法行政,確診者無法出門投票係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並引用大法官釋字第 690 號解釋,堅稱不違憲,且選務端已做好準備,只要法律允許出門即可投票。
- 解釋電子連署系統延宕主因是資安顧慮,目前正由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協助複測,將在確認資安無虞後上線。
- 回應 2018 年邊投票邊開票亂象,表示已提出多項選務改革措施並經過測試,有信心避免重演,但承認無法做到全縣市分秒不差同步投開票。
- 說明 18 歲公民權修憲案宣導已加重比重,呼籲各界共同宣傳,並表示若修憲通過,行政院意見書支持檢討公職人員被選舉年齡。
- 表示會配合內政部推動選舉不在籍投票的立法進程,並研議將健保卡納入未來電子連署工具的可能性。
- 澄清中選會並未沒收公民投票權,而是維護選務順利進行,保障投票人與工作人員健康安全,且防疫權責在指揮中心。
- 說明 112 年度預算編列,歲出較 111 年度增加 12 億 5,544 萬 5,000 元,主要用於新增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及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先期作業經費,並表示總統與立委選舉會合併辦理,但在委員會決議前需分開編列。
- 指出候選人只能由一個政黨推薦是因立法院未通過共同推薦制度修法。
謝美玲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處長
- 說明選舉公告須於投票日 40 天前發布。
- 報告公投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已完成委員會審查,正交付立法院黨團協商。
- 說明原住民族秘密投票機制,將指定單一投票所供原住民選舉人投票,確保秘密性。
高美莉 中央選舉委員會綜規處處長
- 說明 18 歲公民權宣導海報的 16 族原住民族語翻譯工作已完成一半,預計 3 天內完成,並將透過電子檔管道傳送。
- 說明 112 年度業務宣導預算中,分配給地方政府的 154 萬元將採平均分配,直轄市與大縣市會多一點。
賴錦珖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處長
- 說明投票所四周 30 公尺外宣導公投並無限制,但若有妨礙或擾亂投票行為則適用刑法相關規定。
- 表示中選會已發函地方選委會,要求制止候選人藉公投名義在投票所 30 公尺外宣傳自身議題,並將加強宣導。
相關後續
- 歲入部分:「罰金罰鍰」增列 1,000 萬元,其餘照列。
- 通案部分:預算第 3 案至第 5 案合併處理,凍結 5%並交書面報告。
- 第 1 目「一般行政」預算照列。
- 第 2 目「選舉業務」刪減 200 萬元,凍結 5%,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並根據每位委員意見納入書面報告,其餘預算照列。
- 第 3 目「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凍結 5%,提出書面報告,並根據每位委員提案意見納入書面報告,其餘預算照列。
- 第 34 案撤案。
- 主決議第 37 案文字修正,末段改為「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主決議第 43 案文字修正,最末段改為「因此,爰提案請中選會針對宣導新住民投票之作法及經費統計,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主決議第 45 案修正,將倒數第二行「應製作 16 族原住民族語之宣導影片」當中的「16 族」刪除。
- 本次會議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19601
- 卷/期/冊
- 111/96/1
- 發布日期
- 2022-11-16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