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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考試院預算與中國資通訊產品國安危害專題報告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10-24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112年度考試院及所屬總預算與附屬單位預算,並聽取關於歐美限制採購大陸資通訊產品對我國國家安全危害及因應對策的專題報告。會議中,委員們就金門通訊資安、台積電全球佈局對國安影響、中國資通訊產品管制清單與法源、中共二十大後台海情勢、政府資安稽核及客服中心個資外洩等議題進行深入質詢,並要求相關部會加強研議與提出書面報告。所有預算案將另定期繼續審查,而數位發展部提出的限制使用原則修正草案預計1個月內公告實施。

討論事項一

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考試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三案)

核心議題

審查考試院及所屬機關(考選部、銓敘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以及考選業務基金與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的收支狀況。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一案至第七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處理。
  • 審查會委員針對本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三案之預算提案,請於10月25日(星期二)上午11時前送交本會,逾時不予受理。

討論事項二

專題報告:「面對歐美各國陸續頒布禁止使用或限制採購大陸資通訊及科技產品,此類產品對我國國家安全危害為何?國安會及相關國安單位是否於年度預算中制定計畫針對各類國際情勢演變進行相關評估作業並採取因應對策」

核心議題

  • 探討歐美各國限制採購大陸資通訊及科技產品的背景下,此類產品對我國國家安全的具體危害。
  • 審視國安會及相關單位是否已制定年度預算計畫,以評估國際情勢演變並採取相應的因應對策。

相關爭議

  • 官員層級不足爭議:曾銘宗委員質疑國安局、警政署、數位發展部等單位派出的列席官員層級不足,認為應由局長或署長級別出席,否則會議無法進行。
  • 金門通訊資安問題與政府職責:陳玉珍委員質疑金門通訊品質不佳、海纜老舊且斷線時須繞道廈門,構成資安疑慮,並質疑數位發展部與NCC對此問題的權責劃分不清及解決方案不足。
  • 台積電全球佈局對國安影響:陳玉珍委員質詢國安局對台積電赴美設廠及美國相關禁令對台灣經濟與國安的具體影響評估,國安局副局長未能提供具體數字,並表態支持台積電多元佈局,引發委員質疑。
  • 中國資通訊產品管制清單與法源:黃世杰、江啟臣、洪孟楷、劉建國委員質疑數位發展部未依法公布「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廠商清單」,僅列管中國品牌,且對於管制範圍(公部門、委外場域、民間企業)的法源依據與強制力不明。
  • 中共二十大後台海情勢評估:游毓蘭、陳以信、曾銘宗、劉世芳委員針對中共二十大後習近平集權、反台獨寫入黨章、以及美國對台海戰爭時間表的不同預測,質詢國安局對台海情勢的判斷與因應策略。
  • 政府資安稽核機制與法源:陳椒華委員質疑政府各部門(包括總統府、四院)資安稽核的法源依據、作業要點不明,且稽核機制多為「自己稽核自己」或行政協調,恐導致資安漏洞。
  • 客服中心赴陸投資個資外洩疑慮:林思銘委員質詢電信業以外的服務業(如飯店、銀行、蘋果)將客服中心設於中國大陸,可能導致國人個資外洩,但數位發展部與NCC對此缺乏統一管制法令與權責。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要求國安局長、警政署長親自列席,而非派副手,以示對國會的尊重。
  • 關切中共二十大後習近平進入第三任期對台灣的影響,特別是反台獨寫入黨章及領導班子對台強硬立場。
  • 質疑國安局對兩岸1年內發生戰事機率的評估,並指出局長近期對此看法有重大轉變。
  • 質疑數位發展部約聘人員甄選缺乏外部專家參與,標準不公開透明,並擔憂網軍檯面化問題。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質詢金門地區手機收訊品質不佳、5G涵蓋率低,海纜老舊且斷線時需繞道廈門,構成資安疑慮。
  • 要求數位發展部承諾盡全力協助金門海纜布建預算,並擴大微波備援。
  • 質詢國安局對台積電赴美設廠及美國相關禁令對台灣經濟和國安的影響評估,認為國安局應了解護國神山營收影響。
  • 對國安局副局長支持台積電多元布局(含赴美設廠)的立場表示質疑,要求國安局提出書面答覆。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質疑數位發展部未依法公布「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廠商清單」,僅列管中國品牌產品,且未對產品代工貼牌問題進行盤點。
  • 認為政府應建立評核機制,釐清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的產品,並將相關資訊公開給私部門,以提升全民資安意識。
  • 強調資安不僅限於公部門,私部門也需有明確指引,避免資安漏洞被突破。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關切中共二十大將反台獨寫入黨章,以及美國官員對台海戰事可能提前的警告,質詢國安局對此情勢的討論與判斷。
  • 質疑國安局長對大陸攻台時間表的說法前後不一,應更精準且慎言。
  • 質詢數位發展部對大陸資通訊產品的規範依據,特別是「臺皮陸骨」產品的認定與管制。
  • 建議數位發展部與各部會合作,研擬防範非陸製設備採購中國製零組件的規範,並針對設備維護管理廠商制定資安規範。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不滿數位發展部部長未列席會議,認為其報告內容空泛、字數過少,對國會態度傲慢,當場撕毀報告。
  • 質疑國安會屢次不出席專案報告,只在預算審查時才列席,要求國安局將此情況轉達國安會。
  • 針對中共二十大新常委名單,特別是蔡奇入常,質詢國安局對人事布局的分析與影響評估。
  • 關切李強可能直升國務總理打破傳統,以及中共新領導班子沒有接班人對台海情勢的影響,要求國安單位加強研究並進行機密報告。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以第一銀行ATM盜領案和政府機關遭植入惡意程式為例,質疑我國資通安全防護漏洞,要求調查局與警政署說明內部資通核心系統的定期檢測、維修、更新及驗證程序。
  • 建議政府機關對重要資通訊產品安裝維修更新後,應透過公正第三方實驗室進行晶片、軟體、硬體、韌體等安全檢測。
  • 質詢數位發展部,一旦發現產品有資安疑慮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訂定相關原則或辦法。
  • 關切客服中心赴陸投資可能洩漏國人個資問題,質疑數位發展部與NCC對此缺乏管制法令,要求立即向行政院反映並研議對策。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關切公務機關頻繁違規使用中國資通訊產品,質疑國安單位與數位發展部缺乏有效處分機制,導致限制原則形同虛設。
  • 要求數位發展部儘速提出危害國家資安的廠商清單,並落實防堵措施。
  • 建議將科技產業納入國安決策範圍,建立相關監管措施,避免台灣產業過度依賴美國規範。
  • 建議台灣應考慮仿效美國訂定「晶片科技產業保護法」,給予護國神山群實質支持與協助,防止技術轉移及競爭力衰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詢數位發展部「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修正草案的預計完成時間,並質疑其強制汰換的力道不足且缺乏預算支撐。
  • 認為數位發展部應有新氣象,對於斷然處理資安問題應編列相關預算,而非僅要求強制斷網。
  • 關切國防部官兵營區內使用抖音傳播影像問題,質疑管理疏失,要求國防部提交檢討報告與加重處分細節。
  • 強調國軍官兵應有敵我意識,認為營區內層出不窮的抖音事件反映管理單位問題。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詢資通安全管理法對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民間企業)使用危害資通安全產品的管制法源與罰則不足,認為其法律位階過低,未能有效遏止國安問題。
  • 建議政府應區分強制管制(針對關鍵基礎設施)與自願配合(針對一般中小企業),並公布可供參考的限制性廠商與產品清單,以帶動民間主動迴避,提升全民資安韌性。
  • 質疑數位發展部不願公布廠商清單的理由(擔心貼牌問題)與其對關鍵基礎設施的管制要求存在矛盾。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詢國安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警政署對數位發展部「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第三、第四、第五點修正草案的看法,並詢問其是否能全力配合執行。
  • 關切修正草案公告實施後,是否能完全杜絕類似8月裴洛西訪台期間電子看板遭駭事件再次發生,要求數位發展部應有把握與信心。
  • 強調公務機關的資安標準應更嚴格,不能以一般國民遵守法律的難度來類比,主管機關應自我要求,確保資安破口被補足。

相關人員回應

闕河鳴 數位發展部政務次長

  • 說明行政院於108年頒布「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並於109年要求各公務機關盤點及汰換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 表示數位發展部研提「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修正草案」,將明確增訂管理規範並擴大管制場域。
  • 說明金門地區通訊問題及偏遠地區涵蓋率改善業務已移撥至數位發展部韌性司,並表示會優先處理離島改善計畫。
  • 回應公務機關內聯想電腦等中國品牌產品被列為管制項目,需斷網或特定使用情境下方可保留,並定期汰換。
  • 指出資安署是資通安全會報的幕僚機關,跨部會的資安問題需呈報至會報處理。
  • 說明目前政府對中國品牌產品的管制清單是「列管清單」而非「廠商清單」,且管制比美國日本更嚴格。
  • 表示海纜登陸站分散化及低軌道衛星是加強通訊韌性的主要作為,相關計畫預計2年內完成。
  • 解釋不公布廠商清單是因擔心公布後廠商會立即貼牌規避,反製造管制困難,傾向正面表列安全產品或透過資安標章引導民間。
  • 承諾將把委員提出的問題帶回國家資通安全會報討論,並將相關問題列入法規修正考量。

陳俊安 通傳會射頻處簡任技正

  • 說明NCC依電信管理法辦理電信終端設備與射頻器材審驗,並依國際標準訂定技術規範,確保電波秩序。
  • 表示電信業者使用之電信設備應符合有關機關國家安全考量。
  • 指出普及服務基金、基地臺補助等提升涵蓋率的行政工具已移撥至數位發展部,NCC僅能持續督促電信業者改善。
  • 回應海纜斷裂時主要透過微波或衛星備援,但頻寬可能不足。
  • 表示電信管理法僅能管轄電信事業,無法管制電信業者以外的服務業客服中心赴陸投資問題。

呂處長 國安局第五處處長

  • 報告中共資通訊產品存在安全威脅,包括陸牌手機非法蒐集用戶資訊、美國禁用華為等,以及台灣公共看板遭駭事件。
  • 說明國安局在資安防護中扮演情報機關角色,主責網安威脅預警情蒐,並與數位發展部資安署進行情資交流。
  • 指出行政院已於108年研擬「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要求公務機關全面禁用陸牌資通訊產品,國安局亦配合辦理。
  • 表示國安局正偕同行政院規劃「零信任」架構,以提升整體資安防護能量。

陳進廣 國安局副局長

  • 回應台積電全球布局涉及多元分散風險,但未能提供具體數字說明對台國安影響。
  • 表示國安局對中共武力犯台的各種外部說法均尊重並密切關注,特別是二十大後習近平個人意志貫徹政策的決心更強。
  • 說明國安局持續監控中共武力犯台徵候,並關注中共人事變化對對台策略與政策意圖的影響。
  • 表示國安局有掌握具體情資,包括貼牌產品的威脅,並提供給主管機關參考。
  • 針對中共二十大新常委名單,分析其打破傳統規則,以政治忠誠度為主要考量,習核心主導,未來政策走向將更偏重安全與獨立自主路線。
  • 指出中共將反台獨列入黨章旨在製造台灣內部不確定性與分化,國安局將適時揭露其意圖,強化全民防衛決心。
  • 回應總統府駭客門事件屬偵查程序,國安局無法參與,但所有駭客入侵事件均視為國安危機。

余尚賢 法務部調查局資安處處長

  • 報告大陸資通訊產品可能被中共操縱作為資安駭侵或認知作戰的跳板,以裴洛西訪台期間電子看板遭駭事件為例。
  • 說明行政院已函請各機關禁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並對公務用資通訊產品使用、個人資通訊設備處理公務、已使用或採購大陸廠牌產品管理等原則提出規範。
  • 說明調查局已採購網路空間搜尋引擎、建置IoT弱點檢測系統,主動發掘國內潛在資安漏洞並進行修補。
  • 表示調查局內部已導入ISMS管理機制,所有聯網設備採購均規範不能使用中國製造產品,並已完成清查。
  • 說明內部網路架構採取實體分離,內外網完全隔絕,僅留對外服務網路。

陳永利 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

  • 報告警政署及所屬機關自108年起禁止使用及採購大陸資訊產品,並已於110年9月30日全面完成汰換具資安疑慮設備。
  • 說明警政署落實委外廠商資安管理,將資通系統採購納入契約規範,並嚴格禁止遠端存取控制。
  • 表示警政署透過上級機關稽核、內部自主稽核及第三方外部稽核,確保資安防護符合規範。
  • 指出排除大陸地區廠牌資訊產品不影響警政業務發展,且台灣軟體開發能力可自行開發各項功能。
  • 說明警政署已推動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成立科技偵查隊,提升數位鑑識與科技偵查效能。
  • 表示警政署研擬「精進警察科技偵查設備及人才培訓」等計畫,充實裝備、強化專業人才培訓,並積極培訓資安人才。
  • 說明警政署已建立網路防護團隊與資安事件通報應變處置團隊,整合各單位進行資安防護與偵查工作。
  • 回應總統府駭客門事件,表示當時調查無駭客入侵跡象,網路流傳是透過境外email傳播。

謝翠娟 數位發展部資安署署長

  • 說明政府機關已全面盤點並定期汰換陸牌產品,目前仍有6,496件,包含學術資料庫、電子書及外館電信服務,但均有安全監控。
  • 表示資安署有隨時蒐集廠牌名稱,但因其變動快速,更著重於明確禁止採購陸牌、已購產品斷網管理及資安監控。
  • 指出資安署對民間提供服務,透過TWCERT/CC分享攻擊情資,協助民間預防及排解資安問題。
  • 說明「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修正草案已公告完成,現正簽院中,預計1個月內頒布。
  • 解釋資安稽核機制為行政院資通安全會報稽核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其他單位由上級稽核下級,四院則採行政協調方式,若有需要可提供協助。
  • 強調若發現有資安疑慮產品,應立即停止使用、離開網路並進行蒐證,相關辦法有訂定。
  • 說明對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會要求盤點設備、報請主管機關同意,並有相對控制措施與管理原則,稽核項目包含中國廠牌設備清查與汰換。

廖述煌 國防部通次室處長

  • 回應國防部已修訂獎懲規定,加重對營區內使用抖音等行為的處分,從申誡加重至記過或記大過,並將加大查察力度。
  • 承諾將在1週內提交如何應變及檢討的相關報告給委員會及劉建國委員。
  • 表示國防部對數位發展部資安原則修正部分沒有問題,將全力配合執行。

相關後續

  • 國安局需就護國神山(台積電晶圓廠)對我國國安影響及因應提出書面答復,並於10天內送交陳玉珍委員及委員會。
  • 數位發展部「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修正草案預計1個月內公告實施。
  • 國安局與數位發展部需於1個月內針對陳歐珀委員提出的三點建議(儘速提出危害國家資安廠商清單並落實防堵措施、將科技產業納入國安決策範圍並建立監管措施、考慮仿效美國訂定晶片科技產業保護法)提出相關措施及法律案。
  • 國防部需於1週內提交關於官兵營區內使用抖音等問題的應變及檢討報告給委員會及劉建國委員。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 委員周春米、林思銘、鄭運鵬及邱臣遠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119601
卷/期/冊
111/96/1
發布日期
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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