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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審查暨多項教育體育議題質詢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12-05

LawTrace 法律歷程: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聯席審查「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等五案,討論聚焦於中心定位、財源、人力規劃、與國訓中心分工及研發成果產業接軌等。會議中亦針對學術倫理、青少年心理健康、體育協會弊端、「班班吃石斑」政策及台灣足球發展等議題進行廣泛質詢。最終,部分條文修正通過,部分則保留送黨團協商,並要求教育部針對多項議題提交報告。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含行政院及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主要針對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的設立模式、業務範圍、經費來源、董監事組成及職權等條文,旨在提升台灣運動科學研究與應用,強化國際運動競爭力。
  • 會議核心討論了運科中心作為行政法人的定位、與既有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的分工與協調、人力招募與專業人才留用、以及如何將運動科學研發成果與運動產業接軌並普及化。

相關爭議

  • 運科中心定位與業務範圍:行政院版著重國家級優秀選手支援,但多位委員主張應擴大至各級選手、基層訓練及全民運動普及化,並納入健康管理、醫療照護、賽事資訊蒐集分析、運動科技研發與技術移轉等更廣泛業務。
  • 預算規模與財源穩定性:委員質疑初期預算保守,且主要依賴政府補助與運動彩券盈餘,擔憂自籌財源不足影響長期發展;教育部則強調運彩基金為主要穩定來源,並希望逐步擴增預算。
  • 人力招募與人才留用:委員關切中心成立後116名人力如何及時補足,擔憂現有運科處人員多為契約聘用,且專業研發人才延攬困難;教育部承諾會增聘研發人員並與學界合作,但具體時程與留才機制仍受質疑。
  • 與國訓中心職能重疊與協調:委員擔憂運科中心從國訓中心運科處獨立升格後,可能造成職能重疊及疊床架屋,並對兩行政法人之間的協調機制提出疑慮;教育部表示將調整職掌避免重疊,並透過次長兼任董事長機制協調。
  • 研發成果產業接軌與普及化:多位委員認為草案對運動科技的技轉、加值應用及與運動產業結合的著墨不足,也未明確推動運動科學普及化,建議應納入條文或立法說明以宣示政策方向。
  • 公有財產取得時程:委員指出中心所需國防部土地取得時程過長,擔憂影響中心運作,建議加速移撥。

立法委員發言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強調運動科學在基層訓練應用是世界趨勢,支持以行政法人模式設置運科中心,但需確保國會與全民監督不打折。
  • 建議運科中心應統籌整合現有分散的運動科研發量能,並促進國內外機構合作交流。
  • 主張將「營運及研發成果收入」納入經費來源,以鼓勵運科中心將研發成果與運動產業接軌,增加營運收入。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質疑運科中心成立後預算增加幅度保守,僅增加2,500萬元,擔憂不足以支應新增的116名人力及實質功能發揮。
  • 建議考慮民間捐款誘因,例如比照培養職業選手的150%抵稅額度,並探討冠名權等方式吸引企業捐贈。
  • 建議運科中心可向國科會爭取經費,並加速規模運作。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支持運科中心設立,但強調須未雨綢繆,避免上路後才發現準備不足。
  • 關切教官退出校園後,校安人員招募及教官轉任全民國防教師的進展是否足夠應對校園安全需求。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高度支持運科中心設立,並期待能創造更多佳績。
  • 關切專業人力是否能及時補上,特別是籌備階段的人力聘任時程規劃,希望中心成立後能立即上手。
  • 建議財源應考量研發技轉成果,增加自籌管道,並與其他部會合作,同時切實管理運動情蒐及選手身體數據。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大方向支持運科中心設立,但質疑2億元的預算規模是否足夠支應116人的人事費用,認為未來仍將主要依賴教育部預算。
  • 詢問成立行政法人的優缺點,擔憂待遇不夠好,專業人員發展受限,恐難留住人才,無法達成政策目的。
  • 表示國民黨團將要求此案交付協商。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支持運科中心設立,但質疑其升格行政法人後,除了形式放大外,能否實質解決問題,並及時支援2024年巴黎奧運。
  • 關切運科中心的研發成果如何介接運動產業、技轉規劃及財源籌措比例。
  • 指出NCC對運動科學器材進口管制過嚴,阻礙國家運動科學發展,呼籲跨部會協調解決法規問題。
  • 建議行政院版業務範圍應增加健康管理、醫療照護、賽事資訊蒐集分析、運動科學加值應用、協助運動產業發展及技術移轉等項目,並將董事會人數擴大至11至15人,廣納各界菁英。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肯定運科中心快速成立,但對教育部和體育署的籌備工作態度表達不滿,認為其過於「速食」且資料提供不足。
  • 質疑運科中心設於國訓中心內,恐有「原地升級」或「掛羊頭賣狗肉」之嫌,擔憂兩行政法人間的協調與職責劃分。
  • 認為行政院版草案第三條業務範圍過於保守,建議應納入運動產業科普教育、身心障礙者、老年人及女性等面向的運科協助。
  • 呼籲體育署應以最大誠意研擬未來發展方向,並認真聆聽各委員及業界建議。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質疑過去國訓中心運科處在運動科學領域人力不足或功能不彰,才推動設立新的行政法人運科中心。
  • 關切運科中心成立後,原運科處人員是否全部轉移,以及是否仍為契約聘任,擔憂人員權益及招募問題。
  • 質疑行政法人設立目的為不增加政府支出,透過企業化經營發揮專業,但運科中心預算卻大幅增加,主要仍依賴政府補助。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質疑運科中心成立是否能有效吸引專業人員,指出目前專業人員在編制內佔比低,多為一年一聘。
  • 詢問若維持運科處,最大能增加多少人力,質疑為增加20幾人而另設中心是否「疊床架屋」,且效益不明顯。
  • 擔憂運科中心自籌收入比例難以提高,認為單獨獨立反而不易與業界異業結合。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要求教育部與代署長明確說明多設行政法人的用意,以及與國訓中心的合作方式,強調應說明其優點、綜效及原有架構做不到之處。
  • 要求教育部應具體說明運科中心成立後三年或五年內的規模目標、人力規劃、預定專案及任務,避免空泛說明。

范雲 立法委員

  • 指出體育署推廣女性參與運動白皮書效果不彰,女性參與體育活動比例隨年齡增長而下降,且對體育課及社團興趣降低。
  • 援引CEDAW國際審查委員建議,呼籲體育署應突破既有框架,重新設計體育活動與社團,並改革空間設計,以吸引女性參與。
  • 建議運科中心可學習日本,投入女性運動專案研究,涵蓋遺傳基因、教練管理、生理期訓練等,以強化女性專業運動員發展。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肯定運科中心推動,但認為其未突破既有框架,對教育部體育署的推動工作給予「不及格」評價。
  • 要求教育部明確釐清運科中心的定位,是為「國手」還是「好手」,並提出短中長期目標與策略,以說服委員與國人支持。
  • 強調運科中心應引進外部專業能量,增強國手培訓,並為各級運動好手奠定科學化培訓基礎,結合運動產業、加值運用與技轉。
  • 建議將運動科學普及化及場館空間設計納入立法說明,以擴大運科中心業務範圍。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認為運科中心設立已太晚,且質疑其組織架構與國訓中心運科處差異不大,擔憂人才進用與制度建立問題。
  • 指出國外運科中心規模與預算遠超台灣,強調運動科學對國際賽事的重要性,並提及日本足球成功案例。
  • 建議行政院版第三條應增訂「進行運動科技之研發、技術移轉及加值應用」、「提升我國運動教練、體育專業人員之運動科學專業知能」及「推廣運動科學普及化」等業務範圍。
  • 建議第六條董事會成員應納入民間企業經營、管理專家,避免運科中心運作流於封閉。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認為運動應當更全民化,質疑國家運動預算長期失衡,競技運動預算遠高於全民運動,擔憂運科中心資源過度偏向專業運動員。
  • 呼籲運科中心應研發能提振全民運動的科學方式,尤其針對女性育嬰、育兒等群體,提供無壓力的運動參與方案。
  • 建議運科中心應作為國家體育政策的研究基底,並強化女性運動專題研究,包括遺傳基因、生理期訓練及狀態管理等。
  • 建議運博會應比照文博會每年舉辦,以提振全民運動風氣及產業發展,而非兩年一次。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立法理由中提及多個國家運科中心模式,但未明確說明台灣選擇獨立行政法人模式的優缺點,認為立法理由不清。
  • 指出國訓中心設置條例已涵蓋「其他與競技運動推展相關之事項」,質疑是否只需在該條例中加入「科學」二字即可解決問題,而非另設法人。
  • 擔憂運科中心成立後,若用人制度、薪資待遇及工作穩定性未改變,仍難以招攬及留住人才。
  • 質疑運科中心監督機關為教育部,但教育部又委託體育署督導,認為此架構迂迴且存在體育署組織法與運彩條例的架構性問題,呼籲應全面升級而非閃躲。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樂見運科中心設置,但關切編制強化、管理制度及與國訓中心職能釐清問題,避免疊床架屋。
  • 強調運科中心應明確職掌與目標,並強化與國訓中心的分工合作,導入設備、參與研發,促成產學研三贏。
  • 擔憂兩行政法人意見不同時的協調機制,以及教育部是否具備足夠專業能量進行協調。
  • 指出國訓中心運動科學儀器預算執行率偏低,使用與保養手續繁雜,要求審慎評估使用需求並強化運科專業與教練結合。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肯定運科中心設置,但指出黃金計畫補助專屬防護員的重要性,並提及王齊麟曾因非黃金計畫成員而需借用防護員的窘境。
  • 詢問運科中心未來如何極大化服務能量,常態性擴大對選手的運科支援,並延伸至基層及全民運動。
  • 指出體育署「補助各級學校進用防護員巡迴服務計畫」預計員額未達標,且防護員平均工時過高,擔憂影響招募,並質疑防護員是否兼任行政職務。
  • 要求教育部提出補助計畫執行狀況及運動防護員政策方針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 回應運科中心成立旨在提升位階,解決國訓中心運科處在研發與人才延攬上的限制,以提供選手更完善的科學支援。
  • 承諾運科中心預算將逐年增加,初期規模約1.8億至2億元,主要財源來自運動彩券基金,以穩定人事費用。
  • 表示運科中心與國訓中心將分工,運科中心著重研發和情資蒐集,國訓中心則負責選手照顧與日常。
  • 同意運科中心定位應採階段性考量,初期以優秀選手為重點,但研發成果可逐步擴及基層選手培訓及全民運動。
  • 承諾將與大學協進會討論學術倫理案件處理機制,並於明年1月底前提出改進方案,強調尊重大學自治及學術尊嚴。
  • 回應「班班吃石斑」政策已改為「班班好食材」,行政院額外支持6億多元預算,確保孩子能吃到優良食材,教育部將配合農委會執行。
  • 同意將女性運動參與白皮書的檢討建議納入考量,並規劃先期試辦計畫,從引發興趣著手改善女性參與運動的環境。
  • 回應委員對運科中心與國訓中心協調的疑慮,表示將調整職掌避免重疊,並透過次長兼任董事長機制確保政策連貫性。
  • 承諾將針對運科儀器預算執行率偏低問題進行檢討,並強化運科專業與教練結合。
  • 同意將運動科學普及化及場館空間設計等委員關切議題納入立法說明。

林騰蛟 教育部次長 兼代體育署署長

  • 說明運科中心成立後,大部分運科人員將分階段轉移至新中心,國訓中心運科處將配合組織章程修正刪除,並設組作為兩中心窗口。
  • 回應運科中心初期預計人力為116位,中長期可達188位,並將增聘研發人才,與學界合作,預計1至2年內補足初期人力。
  • 同意第六條董事會人數可比照其他行政法人擴大至11至15人,並增列民間企業經營、管理專家為董事會成員。
  • 回應足球協會欠薪問題已在協助處理,將督導協會查核財務狀況並解決短絀,強調裁判薪資應即時給付。
  • 說明運彩系統出包主因新會員暴增,體育署已採取網站分流、平台升級、增購軟硬體及成立專案小組等措施因應,並承諾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 說明目前高中以下設有足球場的學校約690個,並補助設置人工草皮足球場,約有40至50個學校推動中,承諾一個月內就國小足球草地場地現況及規劃提交報告。
  • 回應單項體育協會弊端,將要求協會依國體法處理,並將協會運作狀況列為補助款項機制的參考指標,承諾提供報告。
  • 回應運動防護員巡迴服務計畫員額未達標問題,將了解異動原因及待業人員狀況,並強調防護員不應兼任行政職務,承諾兩週內提出執行狀況報告,三個月內提出政策方針。

李嵩茂 教育部處長

  • 回應第九條不得聘任董事的條件,認為疾病導致不能執行職務可在遴聘機制中處理,且法律立法實務避免以疾病限制權利,醫學實務上難開具無法執行特定職務證明,故不宜增訂。
  • 回應第十八條立法說明分段問題,認為院版條文符合一般立法體例,不需特別拆分。

相關後續

  • 「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草案」部分條文(第三條、第六條、第二十二條)經討論後修正通過,其餘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全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並須交由黨團協商。
  • 要求教育部應依據委員修正意見,擬具第三條、第六條、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後的立法說明內容,儘速備文函送審查會。
  • 針對臨時提案,教育部同意與各大專校院協進會檢討學術倫理案件癥結,並於明年1月底前提出改進方案,承諾方案將包含相關學校的說明及改進意見。
  • 要求體育署儘速將運科中心相關資料補送給委員,並針對足球協會財務、運彩系統、足球場地、運動防護員政策等議題於指定期限內提交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二

青少年心理健康與學生輔導法修法問題

核心議題

  • 探討青少年自殺通報率與死亡率持續攀升的嚴峻問題,以及現行學生輔導法在輔導人力配置上的不足。
  • 討論學輔法修法方向,特別是大專校院心理師與學生比例的調整,以及高中以下輔導人力增補與分工合作機制。

相關爭議

  • 輔導人力配置不足:大學生需等待兩週才能諮商,現行大專校院心理師與學生比例為1:1,200,遠低於美國標準,委員要求至少下修至1:900。
  • 高中以下輔導人力規劃不明:針對國高中生自殺通報率高的問題,委員關切教育部對高中及國中輔導人力增補的具體規劃。
  • 心理師職責過重:委員指出學校心理師除諮商外,還需兼任性平教育、自殺防治等多項行政工作,人力嚴重不足。
  • 分工合作成效:委員質疑教育部強調的分工合作機制能否有效發揮,並呼籲應有明確架構與溝通,避免本位主義。

立法委員發言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指出青少年自殺死亡率與通報數連續20年攀升,自殺人數從2013年166人增至去年247人,自殺通報從3,840件增至去年逾12,000件。
  • 提及高中大學性別暴力事件從2013年1,622件增至2020年4,306件,顯示學生安全問題嚴峻。
  • 強調大學生輔導人力嚴重不足,要求將學輔法中大專校院心理師與學生比例從1:1,200下修至1:900,並指出美國最低比例為1:143。
  • 呼籲教育部應未雨綢繆,不要等到問題上路才發現未準備就緒。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強調15至24歲年齡層自殺通報率、死亡人數及粗死亡率逐年上升,國高中職學生曾考慮或嘗試自殺比例高達十分之一。
  • 指出大專學生預約諮商需等待逾兩週,輔導人力嚴重不足。
  • 關切學生輔導法修法中,高中以下輔導教師與專輔人員的增補規劃,以及不同專業人員間的分工合作爭議。
  • 建議可增加業務費用,讓學校尋求更多外部機構協助,並要求教育部做好溝通,提出能說服各方的架構。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 表示對學生自傷、自殺情況全面重視,學生輔導法採三級輔導規劃,導師、輔導教師及專輔人員需分工合作。
  • 說明已針對學輔法進行檢討,高中以下輔導教師人力已增加近3,000人,專輔人員也與縣市討論發揮功能。
  • 承諾大專校院輔導人力配比將在學輔法修正案中進行規劃,朝1:900或1:1,000方向努力,並將送行政院審查。
  • 強調修法過程與第一線工作同仁密切討論,希望在法制基礎下挹注資源協助學生。

相關後續

  • 教育部將針對大學校院輔導人力配比進行規劃,並於學輔法修正案中提出,送行政院審查。
  • 教育部將持續努力,確保學輔法修法能有效提升輔導品質,並加強各級教育體制內部的溝通與合作。

討論事項三

「班班吃石斑」政策跳票與營養午餐政策檢討

核心議題

  • 討論「班班吃石斑」政策因石斑魚量能不足而跳票,引發對政府誠信的質疑。
  • 探討台灣學童營養午餐政策的實質內容,以及如何確保學童獲得足夠營養,而非僅配合農委會的特定食材推廣。

相關爭議

  • 政策跳票與政府誠信:萬美玲委員質疑潘部長11月24日承諾政策不會跳票,但12月1日農委會主委即宣布改為「班班好食材」,認為教育部未對此抗議,有損政府誠信。
  • 營養午餐實質效益:委員認為營養午餐應以學童基本營養為重,建議應確保每日有牛奶或雞蛋,而非拘泥於特定食材,呼籲教育部應抗衡政治壓力,確保孩子營養。
  • 縣市資源分配不均:陳秀寳委員指出部分縣市學童未吃到石斑魚,質疑政策執行不公,並詢問補償做法。

立法委員發言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部長對「班班吃石斑」政策的承諾跳票,且未對農委會主委的說法提出抗議,認為有損政府誠信與教育部長的形象。
  • 強調政策誠信對全國師生是重要的身教,呼籲教育部應與農委會商量,不能跳票。
  • 建議若量能不足,應考量其他好的國產食材替代,但不能讓政策跳票成為常態。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指出彰化縣學童尚未吃到石斑魚,質疑政策執行不公,並詢問是否有補償做法。
  • 建議「班班好食材」是可行方向,不應拘泥於石斑,可結合在地農產品(如烏魚)提供學童營養。
  • 要求教育部提供「班班好食材」政策的規劃報告。

游委員毓蘭 立法委員

  • 呼籲教育部應將學童營養午餐政策重心放在確保每日足夠營養,如牛奶或雞蛋,而非配合農委會的政治做秀。
  • 希望部長能站在為人師、為人父母的心情,抗衡政治壓力,確保孩子基本營養。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 說明「班班吃石斑」是行政院特別專案預算支持,旨在讓學生吃到好食材,已與農委會主委密切聯繫。
  • 表示陳主委已對外說明,若石斑魚供應不足,將用其他好的食材取代,且額外預算會用於外加菜色,不會影響原有菜色。
  • 承諾教育部將配合農委會執行「班班好食材」政策,並確保孩子的營養需求。
  • 回應將與農委會討論食材內容,並提供相關規劃報告。

相關後續

  • 教育部將配合農委會執行「班班好食材」政策,確保學童營養。
  • 教育部承諾將提供關於「班班好食材」政策的規劃報告予委員。

討論事項四

學術倫理與論文抄襲案件處理問題

核心議題

  • 探討台灣大學多起碩士論文抄襲案,特別是陳明通教授指導的林智堅與鄭文燦論文遭撤銷事件,引發對學術倫理與大學自治的討論。
  • 質疑教育部在處理學術倫理案件中的被動角色,以及對大學監督責任的落實。

相關爭議

  • 教育部角色被動:委員質疑教育部在論文抄襲案中僅扮演被動角色,未主動要求台大進行全面調查或提出改進方案。
  • 論文不公開問題:委員指出陳明通教授指導的逾170份論文不公開,導致無法檢舉,質疑其合理性與學術專業性。
  • 大學自治與監督:教育部強調尊重大學自治,但委員認為教育部作為主管機關,應發揮監督責任,要求大學提出說明與改進方案。
  • 處理範圍:教育部傾向與各大專校院協進會討論整體制度檢討,而非僅針對單一學校或系所,委員則要求方案中應包含個別學校(如台大)的具體說明與改進方案。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對近期台大國發所論文抄襲事件表達遺憾,強調學術地位與倫理得來不易,應嚴肅面對。
  • 要求教育部在行政救濟(訴願、再訴願、行政訴訟)過程中,必須依法行政,保持中立,不可有政治考量。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指出台大已發生兩起論文抄襲案,且陳明通指導的逾170份論文不公開,質疑教育部為何不主動要求台大調查並提出改進方案。
  • 認為教育部應依「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十項規定,要求台大提出說明、檢討癥結並提出改進方案。
  • 強調台大論文問題嚴重,不能退縮不敢面對,要求教育部明確承諾將台大及其他嚴重學校的說明與改進方案納入教育部提出的方案中。
  • 提案要求教育部立即要求台灣大學提出說明,檢討問題癥結,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改進方案。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贊成教育部應請全國大專校院全面檢討並提出精進方案,並建議將此列為全國大學校長會議的重要議案。
  • 提醒檢討範圍應一併納入軍警校院,因其亦適用學位授予法。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強調學術已被政治化、商業化,最該檢討的是學術單位,公眾人物論文引起爭議應嚴肅面對。
  • 支持陳以信委員的臨時提案,認為有問題的學校必須提出改進方案,教育部不應逃避責任。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 表示學位授予是榮譽與責任,對近期違反學倫事件感到遺憾,教育部有學位授予法與學術倫理處理規定,各大學應依規處置。
  • 回應教育部無法全面調查,因學術為大學自治核心,但會與公私立大學協進會討論,希望在明年1月大學校長會議形成共識,共同維護學術尊嚴。
  • 承諾教育部訴願委員會將依法行政、保持中立,專業認定,不涉政治考量。
  • 同意委員提案文字修正為「鑑於近來部分大學教授所指導博碩士學生之學位論文,因違反學術倫理規範而遭撤銷,引起國人關注。教育部應立即與各大專校院協進會檢討問題的癥結,並於明年一月底前提出改進方案。」
  • 口頭承諾教育部提出的改進方案將包含實際發生狀況的相關學校(如台大、台北大學、中華大學)的說明及改進方案,並與大學共同討論取得共識,以兼顧大學自治與提升品質。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經修正文字後通過,要求教育部與各大專校院協進會檢討學術倫理案件癥結,並於明年1月底前提出改進方案。
  • 教育部承諾該改進方案將包含實際發生論文爭議學校的說明及改進方案。

討論事項五

台灣足球發展困境與運彩系統問題

核心議題

  • 探討台灣足球發展長期停滯,世界排名不高,基層足球人口多但銜接至國中、高中及職業聯賽斷層嚴重。
  • 關注足球場地品質不足,以及中華民國足球協會長期存在的財務問題與欠薪亂象。
  • 討論世界盃期間運彩系統頻頻出包,影響民眾參與,質疑體育署作為主管機關的應變與改善能力。

相關爭議

  • 足球發展斷層:台灣基層幼兒園、國小足球隊多,但國中、高中及職業聯賽球隊數量銳減,未能形成金字塔型發展。
  • 足球場地品質不足:委員指出台灣缺乏優良草地足球場,影響守門員及球員訓練,呼籲教育部重視並規劃改善。
  • 足協財務與欠薪:中華民國足球協會長期累積債務,導致裁判費欠薪問題持續發生,體育署雖稱協助處理但成效不彰。
  • 運彩系統出包:世界盃期間運彩系統頻頻當機,體育署解釋為新會員暴增,但委員質疑4年前已發生相同問題,體育署未超前部署。

立法委員發言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男足世界排名157,雖有6年提升計畫,但要進入世界百名內仍不容易,且國小足球人口多但國中、高中銜接斷層嚴重。
  • 強調足球是具商業市場潛力的運動,惜台灣未能有效發展,呼籲教育部從國中階段著手培養球隊,建立金字塔型發展。
  • 質疑運彩系統在世界盃期間頻頻出包,4年前也曾發生,體育署作為主管機關應具體改善,而非每4年重蹈覆轍。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強調發展足球最重要的是優良草地足球場,指出台灣許多學校的足球場地不符標準,守門員無法安全訓練。
  • 要求教育部於一個月內提出國小足球草地場地現況及未來發展規劃報告。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揭露中華民國足球協會長期積欠裁判費,超過60人欠薪長達1至2個月,金額約1.5萬至2萬元,質疑體育署協助處理成效不彰。
  • 指出足協財務狀況惡化,2013年已累積800萬元債務,2014年短絀2,300萬元,總負債曾達5,000多萬元,認為是欠薪主因。
  • 要求體育署針對足協財務惡化原因、監督與預警機制、裁判費解決方案於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質疑運彩系統頻頻出包,4年前世界盃已發生,體育署未超前部署,要求一個月內提出具體檢討與改善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 說明體育署有6年足球提升計畫 (2022-2027年),目標是提升進入世界百名內,將從基層著手鼓勵參與人口。
  • 承諾將努力解決國中、高中足球銜接問題,並參考棒球黑豹旗等成功模式。

林騰蛟 教育部次長 兼代體育署署長

  • 回應足協欠薪問題已在協助處理,據了解是近期改組導致行政空窗,將督導協會處理,並要求協會每年進行會計師查核簽證,積極督導財務狀況。
  • 說明目前高中以下設有足球場的學校約690個,近年也補助各縣市重點足球學校設置人工草皮足球場,約有40至50個學校推動中。
  • 回應運彩系統出包,主因新會員申請暴增15萬人,體育署已採取網站分流、平台升級、增購軟硬體及成立專案小組等措施,並承諾一個月內提出檢討與改善報告。

相關後續

  • 體育署承諾於一個月內提交關於中華民國足球協會財務惡化原因、監督預警機制及裁判費解決方案的書面報告。
  • 體育署承諾於一個月內提交關於國小足球草地場地現況及未來發展規劃的報告。
  • 體育署承諾於一個月內提交關於運彩系統出包問題的具體檢討與改善報告。

討論事項六

單項體育協會改革成效與利益衝突問題

核心議題

  • 檢討國體法修法後,單項體育協會仍發生人頭會員灌票弊案,且受緩刑宣告者仍可擔任幹部,質疑改革成效。
  • 關注網球協會前秘書長回任顧問,並承包協會活動,可能涉及利益衝突或不實核銷問題。

相關爭議

  • 國體法改革成效不彰:委員指出單項體育協會仍有人頭會員灌票弊案,且國體法第39條規定受緩刑宣告者不必剝奪幹部資格,導致改革受阻。
  • 利益衝突疑慮:網球協會前秘書長回任顧問,其經營公司又承包協會活動,委員質疑是否存在利益衝突或不實核銷。
  • 山域意外事故增加:政府開放山林後,山域意外事故逐年增加,委員關切體育署如何跨部會推動山林水域活動,並增加訓練宣導。

立法委員發言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指出國體法修法後,單項體育協會仍發生人頭會員灌票弊案,且受緩刑宣告者仍可擔任理事長及秘書長,質疑國體法第39條規定不足以杜絕弊端。
  • 要求教育部提出積極作為,如減少補助,以杜絕人頭會員阻礙協會改革,並提供書面報告。
  • 揭露網球協會前秘書長回任顧問,其公司承包協會活動,質疑存在利益衝突或不實核銷問題,要求教育部釐清。
  • 關切政府開放山林後,山域意外事故增加,詢問體育署如何跨部會推動山林水域活動及增加相關訓練宣導。

相關人員回應

林騰蛟 教育部次長 兼代體育署署長

  • 回應針對個資灌人頭弊案,當事人已依司法判決做會員懲處,體育署將要求各協會依章程進行改選,並確認符合國體法相關規定。
  • 表示協會運作將列為補助款項機制的處理參考指標,並承諾提供書面報告。
  • 回應網協顧問問題,將要求協會依國體法規定處理不符合消極資格者,並已督導協會改進,將在審核獎補助經費時列為參考指標。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 回應山域意外事故增加,行政院蘇院長已主持跨部會會議,檢視各部會的安全救援、訓練及宣導措施,確保開放後輔助措施到位,教育部體育署將全力配合。

相關後續

  • 體育署承諾提供書面報告,說明如何杜絕人頭會員阻礙單項體育協會改革,並將協會運作列為補助款項機制的參考指標。
  • 體育署將持續督導網球協會,確保其運作符合國體法規定,並在審核獎補助經費時納入考量。
  • 教育部將配合行政院跨部會協調,推動山林水域活動安全救援、訓練及宣導措施。

原始資料

公報
1120104
卷/期/冊
112/1/4
發布日期
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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