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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所屬單位112年度總預算審查:民航局紓困款、氣象局預警與運研所研究爭議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12-08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及運輸研究所112年度總預算。會議核心討論民航局逾44億元紓困經費回補的財政紀律爭議,氣象局地震海嘯預警系統多次流標及氣象服務計畫目標不明問題,以及運輸研究所研究計畫與資安疑慮。最終,民航局紓困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並要求書面報告,氣象局與運研所多項預算亦凍結並要求提出說明或改善方案。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單位預算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民用航空局112年度空運管理業務預算,特別是約44.5億元用於回補因疫情延長紓困而墊付給航空及機場業者之款項,引發財政紀律與預算編列程序之爭議。
  • 其他討論點包含資訊安全強化、無人機干擾飛安應對、航空業缺工問題及馬祖航線包機研議等。

相關爭議

  • 紓困款回補的財政紀律爭議:立法委員質疑行政院指示使用公務預算回補已支出之特別預算款項,認為此舉破壞財政紀律,且未經立法院事前審查即動支,形同先斬後奏。
  • 預算編列與監督權限:委員們認為行政院將已花費的89億元分兩年編入公務預算回補,變相要求立法院為行政部門的決定買單,削弱立法院的預算審查權力。
  • 特別預算估算精準度與排擠效應:委員質疑行政院當初對特別預算的估算不精準,導致後續需回補巨額款項,恐排擠其他部會預算,並質疑為何僅交通部需以公務預算回補。
  • 民航局長身兼桃機董事長之利益衝突:魯明哲委員指出民航局長身兼主要受補助單位桃園機場公司董事長,質疑其在預算回補案中角色之客觀性。
  • 行政部門對立法院的尊重:多位委員強調行政部門在預算編列與執行上應尊重立法院的審議職權與程序正義,避免再次發生類似情事。

立法委員發言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資訊安全相關業務600萬元,要求盤點報告;凍結空運管理業務500萬元,要求3個月內提出無人機干擾報告;凍結空運管理業務200萬元,要求提出航空業缺工因應報告。
  • 質疑交通部在未有預算前即動支款項的合法性,要求說明原因。
  • 批評交通部此舉創下惡例,有違財政紀律,要求次長表達以後絕不再犯的態度。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針對空運管理業務獎補助費,建議凍結五分之一,要求民航局提出特別預算編列及回補經費的書面報告。
  • 認為凍結十分之一並要求書面報告是較為及時的處理方式。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質疑民航局以公務預算44.5億元回補已由民航作業基金墊付的機場業者紓困費用,要求主計總處說明其合法性與前例。
  • 建議若無共識,爭議預算應保留送院會協商。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質疑特別預算編列精準度及回補已用款項的合法性,認為此舉將排擠公務預算,形成沒有上限的特別預算。
  • 指出民航局長身兼桃機董事長,質疑其在回補預算案中的利益衝突與知情程度。
  • 建議凍結預算以獲取更清楚報告,並強調需避免未來再發生非常規的預算處理情況。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89億元缺口為何未在8,400億元特別預算中充分分配,也未動用行政院預備金,卻編列明年及後年預算回補。
  • 批評行政院此舉形同「行政院請客,立法院買單」,要求說明為何不能用今年預備金支付。
  • 建議將此做法視為「破壞財政紀律,最壞的惡例」,並要求作成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部門下不為例。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質疑8,800億元特別預算使用流向,但考量疫情特殊性,不主張刪除或大幅凍結,以免影響下游紓困。
  • 強調行政部門在預算編列上應尊重立法院職權,不能先斬後奏。
  • 建議凍結十分之一,並要求書面報告詳細檢討程序瑕疵,表達「下不為例」的態度,但用語應較為客氣,避免「破壞」或「違反」等強烈字眼。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要求民航局未來動支經費應事先告知,避免突然增加巨額預算,造成外界疑慮。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同意第12案免刪,即撤回該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林國顯 民用航空局局長

  • 回應無人機法制已建立,將加強違規稽查。
  • 說明人事費增加為健保、勞保及法定調薪等基本必要支出,希望相關凍結案改為書面報告。
  • 解釋44.5億元預算是為回補因特別條例延長至明年6月,政府支持航空業第一線所致的89億元經費缺口,行政院考量特別預算不足,故安排由今明兩年公務預算回補。
  • 強調此筆款項已資助業者,維持其營運,盼委員支持預算回補。
  • 表示將提供書面說明89億元經費用途及無法支應原因,以爭取委員協助回補預算。
  • 說明紓困辦法經交通部函頒修正,並經立法院通過振興條例延長,在預算未增加下,向行政院請求協助。

許永議 公務預算處處長 主計總處

  • 說明特別預算八千三百九十幾億元至11月25日僅剩391億元,已無能力支應此筆款項。
  • 指出後續防疫紓困預算需回編至總預算,如同衛福部今年亦編列840億元。
  • 強調此筆經費已屬依法律義務編列,因特別條例延長造成預算落差,依預算法規定不得於預算外動支公款,故民航局需編入預算經立法院審議才能撥款。
  • 回應第二預備金總額有限(74億元),且需支應乾旱、災害等,難以一次性撥付89億元。

張信一 會計處處長 交通部

  • 說明防疫特別預算曾多次追加,顯示估計依當時狀況進行,後因條例延長導致經費不足。
  • 指出交通部已盡力跨部會流用200多億元,但仍不足,基金因疫情收入不足且有重大建設,若無回補恐產生債信問題。
  • 解釋回補分兩年是考量資金調度需求,並非縮減規模,且經行政院、立法院同意條例延長後才執行,並非未報告。

祁文中 次長 交通部

  • 感謝委員凍結十分之一並要求書面報告,表示報告將揭露尊重立法院權責,並交代委員關切事項。
  • 強調疫情為全球性挑戰,交通部非單獨決定,行政院曾多次開會處理重大疫情問題。
  • 回應陳椒華委員質疑,表示該案是行政院開會後交辦執行,並非交通部違反財政紀律。
  • 建議書面報告內容應以正面表述,避免負面用語,但會涵蓋委員所有質疑點。

相關後續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空運管理業務─獎補助費(第4案至第15案)預算凍結十分之一,要求交通部提交書面報告完整說明,始得動支。
  • 書面報告內容需涵蓋行政院主計處依據的法律、財政紀律處理方式,以及所有立法委員質詢的內容。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歲出「一般行政」項下之人事維持費(第2案及第3案)凍結10%,要求3個月內提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主決議第16案、第17案、第19案至第24案、第26案至第30案皆遵照辦理,部分要求於1至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主決議第18案(馬祖南竿與高雄往返包機研議)要求3個月內以書面報告送交交通委員會及提案委員。
  • 新增主決議第31項,強調空運管理業務補貼費用雖為疫情緊急紓困且機場收入不足,但行政部門應尊重立法院職權並遵守財政紀律,編列預算應依預算法規範程序,不再發生同樣情事,並要求交通部提交書面報告完整說明。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單位預算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主要針對中央氣象局的委辦經費、氣象科技研究發展計畫,特別是「建構無縫隙氣象服務價值鏈」計畫的目標與成效,以及地震海嘯預警系統的執行進度與多次流標問題。
  • 其他討論點包括空氣品質預報精準度、氣象局開放民眾參觀服務,以及國家級警報發布的普及性與準確性。

相關爭議

  • 「無縫隙氣象服務價值鏈」計畫目標不明:多位委員質疑此新興計畫名稱宏大但預算書目標與預期成效說明不清,與過去計畫內容恐有重複浪費之嫌,且對農漁光電領域的應用範圍過廣,恐雷聲大雨點小。
  • 地震海嘯監測系統多次流標:委員們關切南部海域海纜觀測系統及地震測報相關設備採購案多次流標,導致計畫執行延宕,影響地震預警及海嘯偵測時效性,質疑氣象局應對能力及預算編列問題。
  • 國家級警報發布準確度與普及性:委員質疑地震預警訊息發送不確實,部分民眾未收到警報,要求改善並提升預報精準度,同時對局長「沒收到就是安了」的回應感到不妥。
  • 氣象局參觀服務承諾與實際不符:委員指出氣象局長在國會殿堂承諾開放參觀,但實際民眾詢問卻被告知未開放,有資訊落差或承諾不實之疑慮。
  • 研究計畫與效益評估:委員質疑氣象局部分研究計畫的效益不明確,與農委會等單位在農漁業氣象防災方面的成果區隔不明,且對空氣品質預報的準確度提出疑慮。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委辦經費10%,要求氣象局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委託研究計畫需求、目標及過去案件參採狀況。
  • 質疑「建構無縫隙氣象服務價值鏈」計畫名稱壯觀但目標與成效不明,要求務實說明。
  • 關切國家級警報相關海底電纜向南延伸至馬尼拉海溝的重要性,要求氣象局說明多次流標原因及對地震海嘯預警的影響。
  • 要求氣象局當場說明「無縫隙服務價值鏈」的具體內容、目標與成效,而非僅以書面報告敷衍。
  • 強調交通安全為交通委員會共同責任,建議氣象局建立全國大數據及模型,找出危險因子並提出具體改善措施,而非僅針對易肇事路段處理。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關切「建構無縫隙氣象服務價值鏈」計畫與之前兩項計畫內容差異,要求提出詳細報告,避免重複浪費。
  • 針對地震測報預算,建議檢討東部海纜系統故障原因,並將經驗納入南部海域海纜系統建置,以提升地震預警系統效能,提案凍結10%並要求書面報告。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500萬元,要求氣象局加強與環保署等部門整合,提高空氣品質預報準確度。
  • 質疑未有預算即先動支款項,要求交通部說明原因。
  • 批評交通部創下惡例,要求次長承諾以後絕不再犯。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質疑「建構無縫隙氣象服務價值鏈」計畫與氣象局過往農漁健康環境形塑計畫內容相似,但農損仍高,提案凍結五分之一,要求說明計畫成果與規劃。
  • 針對地震測報計畫,指出海纜觀測系統設備採購流標5次,質疑明年編列的設備維護費不合理,提案凍結五分之一並要求說明流標原因及處理方式。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質疑新興氣象科技研究計畫來源與目的不明,擔心淪為學術單位為養團隊而要預算,且研究成果可能不會落實,提案凍結10%並要求精確書面報告。
  • 針對地震測報及南部地震海嘯監測系統,建議引進新科技提升準確度,並在發布警報時以代號標示各區是否收到,以減少爭議。
  • 呼籲行政部門解決流標問題,必要時增加預算,並要求氣象局提出更清楚的報告。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質疑地震預警訊息發送不紮實,部分民眾未收到,要求改善。
  • 關切海嘯海底監測系統對南部地區僅10分鐘應變時間不足,要求改善至至少半小時。
  • 指出氣象局承諾開放參觀但實際未開放,要求檢討平日開放,並配合總統府假日開放,提供民眾科普教育機會。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肯定氣象局使用大數據和結合衛星系統,但質疑「農漁健康環境形塑」計畫後續經濟效益不明,且「橋接農、漁、光電」領域過廣,擔心雷聲大雨點小,提案凍結5%。
  • 針對「南部海域海纜觀測系統」建置多次流標、廢標,質疑其原因,並關切是否與友邦建立監測系統,要求一併回答。
  • 質疑氣象局長對地震預報「沒收到就是安了」的回應不夠嚴謹,要求更清楚說明。
  • 要求主計總處及交通部說明為何多次流廢標的採購案無法順利進行,並督促氣象局加速處理。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氣象局APP精細度不如iPhone內建天氣預報,要求說明資料來源,並期望氣象局能提升預報精細度,成為國人首選參考資訊。
  • 針對一般行政預算增編4,000多萬元,質疑在法定員額未補足情況下增加預算原因,提案凍結15%並要求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鄭明典 局長 中央氣象局

  • 同意第1案及第2案合併凍結十分之一,並於一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
  • 針對地震計畫,說明目標是將地震預警效率從10秒推進到7秒,優先針對都會區觀測站漏洞進行補強。
  • 解釋海纜往南延伸主要為海嘯預警,針對馬尼拉海溝,預估預警時間至少10分鐘,遠者可達3小時,並與菲律賓密切合作。
  • 說明流標原因為疫情影響成本提升,現已修改計畫設計,從節點式改回串聯式海纜以降低成本,並將執行期限延後兩年。
  • 解釋「無縫隙」指串聯傳統7天內預報與長期季節預報之間的次季節預報能力,因學理上該區段訊息最複雜,過去預報能力幾乎為零,現在正建立預報能力。
  • 說明「農漁健康環境形塑」計畫為過去兩個計畫合併,成果獲得肯定,未來將持續推廣應用,並與農委會、台電、能源局、國民健康署等跨域合作。
  • 說明國家海域放射性物質擴散預警針對日本核廢水排放,與核能研究所合作,監測洋流對臺灣的影響,具必要性。
  • 為開放參觀承諾不符致歉,表示因疫情暫緩,將於年底前準備好所需人力,未來可配合總統府開放時間接待,其他時間也將盡力開放。
  • 說明一般行政預算增編是因人事費編列辦法、人員調動、薪資調升等因素,為基本必要支出,人事費無法挪用。
  • 回應iPhone天氣預報為民間公司提供,氣象局有信心做得比民間公司好。
  • 同意將氣象測報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並提出書面報告,但希望一個月內提供,因需與學者溝通重新定義。

祁文中 次長 交通部

  • 說明多次流標採購案,交通部要求主辦機關檢討招標條件、預算編列、工期等,並有專案輔導平台協助。
  • 表示若氣象局變更設計案涉及追加預算,部內將協助快速審核,超出額度則需報院核准,但可先行公告招標。
  • 強調這些是因應市場環境變化所做的調整。

相關後續

  • 中央氣象局委辦經費(第1案及第2案)合併凍結十分之一,一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氣象科技研究發展(第3案至第21案)凍結二十分之一,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中央氣象局一般行政預算(第22案)凍結15%,一個月內提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中央氣象局氣象測報預算(第23案至第25案)凍結十分之一,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中央氣象局主決議第26案,將一個月內提出報告時程改為三個月。
  • 中央氣象局主決議第27案、第28案、第29案、第30案、第31案皆同意辦理,部分要求於1至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三

繼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單位預算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重點為運輸研究所112年度預算,包括派員出國計畫、委辦經費、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特別是無人機應用、港灣防災技術、減碳研究)以及運輸研究業務(交通安全改善、空污排放研究)。
  • 核心爭議點在於多項研究計畫內容與其他部會或氣象局有高度重疊性,且預期效益不明確,同時關切無人機應用計畫的資安風險,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改善的實質作為。

相關爭議

  • 研究計畫內容重疊與效益不明:多位委員質疑運研所多項新興研究計畫,如港灣海象調查、無人機應用、減碳研究等,與交通部、經濟部、數位發展部甚至氣象局的計畫內容高度相似,恐造成預算重複編列、資源錯置及浪費,且研究成果的實用性與效益不明。
  • 研究報告品質與智庫角色:委員批評運研所部分研究報告過於淺薄或缺乏實質建議(如臺南易肇事路口僅建議劃標線),質疑其智庫角色未充分發揮,對改善交通安全等基本民生問題缺乏具體貢獻。
  • 無人機應用資安風險:委員關切運研所委辦的無人機探勘人車流動資訊計畫,在數位發展部資安驗證機制未明朗前即委辦,恐有資安疑慮。
  • 派員出國計畫與委辦經費浮濫:委員質疑運研所過去出差、考察及委辦項目過於浮濫,要求持續提升自行研究能量並核實控管經費。
  • 道路交通安全改善的積極性不足:針對國際媒體批評台灣道路交通險象環生,委員認為運研所作為智庫應提出更具體、全國性的道路安全設計準則與改善方案,而非僅被動回應。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指出運研所委辦經費雖有減列,但仍要求清楚說明委辦研究重點,並肯定運研所逐步提高自辦項目比率。
  • 要求運研所簡單說明「運輸部門深度減碳與調適研究計畫」及「無人機於交通領域創新應用之整合測試計畫」的預期目標與成效。
  • 強調交通安全為交通委員會共同期待與責任,肯定次長說明,認為運研所應建立全國大數據和模型,找出危險因子並提出具體改善措施。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針對運研所委辦無人機探勘人車流動資訊計畫,質疑在數位發展部資安驗證機制未出爐前即委辦可能存在資安問題,提案凍結委辦費10%,待資安管制認證後始得動支。
  • 質疑運研所多項研究計畫名稱類似,恐為趕流行而非核心需求,且效益不明,不反對刪減甚至凍結。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質疑運研所「陸運及港灣防災技術研究計畫」與氣象局研究內容高度重疊,提案刪減800萬元並凍結五分之一,要求提出報告。
  • 批評運研所作為智庫,研究報告品質不佳,例如針對易肇事路口僅建議劃標線,建議刪減1,000萬元並凍結五分之一,以示警惕。
  • 建議對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9,500萬元)進行統刪,讓運研所自行調整,淘汰「最沒有用的研究」。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質疑「無人機於交通領域創新應用之整合測試計畫」與經濟部共同申請之計畫有重複編列預算之嫌,提案凍結20%,要求書面報告說明預期效益、目標及計畫內容差異。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建議運研所針對高雄第七貨櫃中心營運後車流增加,規劃AI智慧化交通號誌,並提出書面報告。
  • 強調無人機軟硬體應避免中國製造,建議與數發部研商。
  • 要求運研所針對斷橋事件提出書面報告。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質疑多個新興研究計畫內容相似,恐有兩組人馬研究類似議題或資源錯置,提案刪減並凍結,要求詳細說明計畫內容、設備、預期目標及效益,證明無重複浪費。
  • 認同林俊憲委員對研究報告品質的批評,建議刪減1,000萬元並凍結10%。
  • 建議運研所應針對全國性路型或交通管理原則進行研究,並提供給地方政府參考。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運研所作為交通部智庫,應更積極關注CNN等國際媒體批評的台灣道路交通安全問題,而非僅趕流行研究前瞻性議題。
  • 提案凍結1,140萬元,要求運研所將經費花在刀口上,針對道路安全基礎建設設計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 質疑一般行政預算增編,要求確認是否為人事費用,並在人員員額減少情況下預算反而增加的原因,建議改提書面報告。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關切臺北市路口交通設計導致塞車問題,建議運研所研究全國性通案原則,提供給道安會報參考。
  • 建議將運輸研究業務預算刪減至200萬元,以支持路口交通流量研究。
  • 支持刪減2,000萬元,以促使運研所針對重要的、有前瞻性的議題進行規劃。

相關人員回應

林繼國 所長 運輸研究所

  • 建議派員出國計畫凍結十分之一,並提出書面報告,以配合國際解封。
  • 承諾持續提升同仁自行研究計畫能量與比率,核實控管差旅費,並公開計畫成果。
  • 針對無人機計畫,表示契約已規定禁用大陸資通訊產品及無人機,未來將要求通過數發部資安檢測,強化資安風險控管。
  • 說明運研所港灣技術研究中心核心任務為支援港灣建設、營運管理及航行安全,觀測模擬範圍以港區為主,與氣象局近岸或遠洋觀測有分工,資料可相互介接。
  • 解釋與經濟部合作的無人機計畫為既有研究延續,經費有編列來源,無重複編列問題。
  • 說明科技計畫與人本交通運輸研究計畫功能定位不同,科技計畫負責技術研發,人本計畫負責成果應用與推廣,兩者有區隔,絕無重複。
  • 解釋運輸部門深度減碳研究為評估模型工具研發,人本交通運輸則為空污改善指引研究,屬不同範疇。
  • 表示人本交通運輸研究計畫為經部核定的4年期新興計畫,旨在配合2020運輸政策白皮書推動施政主軸。
  • 承諾虛心檢討路口交通安全,未來將更全面提供專業方案建議,並輔導地方政府申請改善經費。
  • 說明人事費增加是因調薪、晉級晉俸、不休假獎金等因素,雖員額減少但人事費仍增加,且人事費需覈實運用,不能流用。
  • 說明第二試驗廠棚用於水工模型試驗,評估港口建設影響及航行安全,因年代久遠且受海風侵蝕,需修繕以維護安全性及提升使用效益。
  • 同意將全國性通案原則研究納入研究計畫推動,並將針對委員質疑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計畫實質內容避免重複。

祁文中 次長 交通部

  • 說明運研所角色為前瞻性研究,研究成果會轉交實作單位落實,與實作單位名稱類似的計畫實質用途不同。
  • 強調運研所做出的成果需有人接手並使用,港研中心長期依港區管理單位需求提供資訊。
  • 表示前瞻性研究有其必要性,懇請委員支持預算,並承諾運研所會提出完整書面報告,說明實質內容無重複。
  • 說明交通部已訂有交通工程手冊、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等,運研所也訂有規劃手冊,但台灣車種比例與使用密集度特殊,需從大數據檢視設計問題。
  • 解釋運研所研究目標是從事故資料分析,朝降低事故、提高安全並兼顧減少路口污染方向進行基礎研究,成果將推廣至地方政府應用。
  • 建議若要刪減預算,可減少刪列額度,並要求運研所提出書面報告詳細說明,確保無重複編列或成果無法應用。

相關後續

  •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派員出國計畫(第1案)凍結十分之一,一個月內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委辦經費(第2案至第5案)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第6案至第16案)刪減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並凍結十分之一,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一般行政預算(第17案)改提書面報告,一個月內完成。
  •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運輸研究業務(第18案至第26案)刪減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並凍結十分之一,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營建工程(第27案及第28案)凍結200萬元,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主決議第29案、第30案、第31案皆遵照辦理。
  •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主決議第32案(橋樑檢測規範)尊重原提案,要求運研所提出書面報告。
  • 新增主決議第33項,要求交通部責成運研所,協同地方政府審視道路系統是否符合安全運輸準則,以因應國際對台灣交通運輸的批評,並於3個月內提改善方案書面報告至委員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120403
卷/期/冊
112/4/3
發布日期
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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