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112年度司法院與人事總處總預算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12-08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111年12月8日召開會議,主要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司法院所屬機關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以及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預算。會議中,多位立法委員就預算編列的合理性、人事行政總處的各項業務推動、司法院的司法行政效率、裁判品質、性騷擾防制、公證制度、國民法官制度、法官迴避、以及賄選案判決等議題提出質詢與建議。最終,多項預算提案經討論後部分凍結或改為主決議,並要求相關單位提交書面報告,全案提報院會並送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其所屬機關112年度歲入歲出預算,討論重點涵蓋人事政策規劃、公務人員福利給付、國外旅費、大陸科技設備資安風險、職場霸凌防制、公務員服務法新制對特殊單位影響、警監職務比例、地方警察機關員額設置基準、移民署組織位階、警察機關人事一條鞭、員工協助方案、數位發展部約聘員額、約聘僱人員薪資制度、公務人力精簡與約聘僱人員權益、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模範公務人員獎勵、職場托育設施、人事資訊發展及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與生育補助等議題。
- 審查公務人力發展學院112年度預算,討論重點包括訓練輔導、人力資源研究發展、數位學習平台成效及經費撙節等。
相關爭議
- 預算審查程序:曾銘宗委員堅持應逐案處理,而非合併討論或直接通過,以確保審議嚴謹性。
- 大陸科技設備資安風險:林思銘委員關切公務資訊設備中大陸科技設備可能洩漏公務人員個資,要求人事總處提出因應措施報告。
- 職場霸凌防制:游毓蘭委員指出警政署缺乏職場霸凌申訴與防制法規,要求人事總處督促警政署檢討制定並落實。
- 公務員服務法新制適用:游毓蘭委員關切調查局人員未排除適用新制每日12小時工時上限,恐影響勤務遂行及人力調度。
- 數位發展部約聘員額:曾銘宗委員質疑數位發展部約聘人員進用標準與考核機制,擔憂網軍檯面化及反淘汰問題,要求研擬逐年刪減約聘員額。
- 公務人力精簡與約聘僱人員勞動權益:陳歐珀委員指出公務人力精簡同時約聘僱人員增加,恐造成同工不同酬及勞動保障降低,要求人事總處說明原因及保障措施。
-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成效:曾銘宗委員指出公務人員參與訓練人次下滑,要求人事總處持續推動人才培育工作。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主張預算審查應逐案處理,不應合併跳過。
- 關切公務人力精簡政策下約聘僱人員增加的問題,要求人事總處說明原因及如何保障勞動權益。
- 指出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參與人次下滑,要求人事總處持續推動人才培育發展工作。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要求人事總處督促警政署及其所屬檢討制定並落實防制職場霸凌法令。
- 關切公務員服務法新制對調查局人員勤務的影響,要求人事總處提出書面報告。
- 建議人事總處會同銓敘部及內政部改善全國警監職務比例,並檢討地方警察機關員額設置基準,納入流動人口等動態因素。
- 要求人事總處評估內政部移民署各大隊提升為四級機關的可行性。
- 質疑警察機關人事主管非人事行政職系人員擔任的專業性問題,要求人事總處會同內政部及警政署檢討貫徹人事一條鞭辦理情形。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質疑人事總處「辦理國會及新聞聯繫等相關事項所需各項費用」無端增加,要求撙節經費。
- 關切人事總處推動職場托育設施成效不彰,要求積極研謀改善。
- 對於人事總處多媒體業務經費突然增加八成表示不接受,要求凍結100萬元並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門衛薪資兩年漲幅達10%不合理,要求凍結100萬元並提出更清楚的書面報告。
- 質疑電話總機、駕駛等勞務委外經費增加三成,要求改為主決議並提出書面說明。
- 質疑書表、刊物印製費用增加八成,要求凍結50萬元並提出書面報告。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針對司法院確定裁判書類審查實施要點未編列經費,質疑其未落實裁判品質提升,要求提出精進方案。
- 強調遠距訊問應提升誘因及軟硬體設備,克服使用疑慮,以提升訴訟效率。
- 關切公務人力精簡同時約聘僱人員增加,要求人事總處說明原因及如何保障約聘僱人員勞動權益。
- 指出公務人員培訓課程參與人次下滑,要求人事總處持續推動人才培育發展工作。
- 建議人事總處研擬人事資訊發展規劃時,應考量數位落差問題,協助相關人員增進資訊能力。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員工協助方案推廣成效不彰,要求人事總處於3個月內提出如何更具體推廣的書面報告。
- 關切「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給付」預算編列基準及執行率偏低問題,要求人事總處提出書面報告。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要求人事總處就「比照勞工薪資每年檢討約聘僱及約用人員薪資之制度及財政可行性」提出書面報告。
- 關切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預算賸餘問題,建議生育補助採定額並逐年調漲,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人事總處推動「員工協助方案」成效不彰,要求針對如何更具體推廣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質疑模範公務人員獎章及證書費用增加120萬元,要求撙節開支。
- 關切男性育嬰留職停薪補助申請比例成長,要求人事總處研擬相關措施鼓勵更多男性申請。
- 要求人事總處於3個月內提出資深中央民意代表優惠利息補貼總結報告,以利國人搜尋及研究。
相關人員回應
林輝煌 司法院秘書長
- 說明預算溝通情況,表示有3案撤案、33案改為主決議,28案國外旅費採通案處理,本目減列及凍結提案有17案。
- 回應裁判品質提升方案會連結到職務評定及職務監督,並舉例說明嚴重違失案件會移送監察院。
- 解釋法院門口黑衣人圍事事件發生在法院外,已由警方處理,並承諾將提高警覺,維護司法尊嚴。
賴武志 司法院資訊處處長
- 說明預算書中未列跨年期計畫概況表的問題,表示會計處應會在明年加上此表。
- 說明電腦硬體購置預算編列依照主計總處規範,包含桌機、筆電及資安破壞機,並因應高等行政法院人力增加而有額外購置需求。
陳美彤 司法院人事處處長
- 說明法官書類審查委員會經費是針對候補、試署法官服務成績審查所用,與確定裁判書類審查無關。
高玉舜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
- 說明司法院確定裁判書類審查實施要點未編列經費。
- 說明裁判書類品質提升有院長研閱書類制度,並連結職務評定及職務監督。
張永宏 司法院新聞及公共關係處處長
- 說明多媒體業務預算合併國民法官宣導預算後,實際減列5,244萬8,000元,並將針對明年國民法官制度上路加強宣導,並會撙節經費運用行政院通路及公益託播。
- 解釋明年預算已大幅減列,後年會依實際需求編列,不會再要求高額預算。
曾昭愷 司法院政風處處長
- 說明保全委外費用增加是因應5.3%薪資漲幅及增加5位保全人力,並配合國民法官實施需求。
- 說明保全採購依臺灣銀行共同供應契約警衛勤務採購規定,適度調漲薪資。
楊思璇 司法院秘書處處長
- 補充說明保全採購是參考前一年度臺銀共同供應契約決標價格編列預算。
- 說明書表刊物印製費用增加200萬元是因紙類成本上漲、員工識別證汰換及月曆、桌曆、記事本製作費用較高。
- 說明月曆製作除了送國會及記者外,也提供給所屬法院法官及主管使用,以關懷同仁。
- 說明房舍整修經費增加是因司法大廈為老舊建築,需拆除冷氣配合古蹟復舊、整修民國54年宿舍作為調辦事法官宿舍,以及寶慶院區小白宮持續整修。
- 說明汰換公務車依總預算編製規定,汰換3輛購置滿15年或行駛里程超過12萬5,000公里的車輛,並優先汰換成電動車,預計編列Tesla Model 3標準版,但實際採購會依共同供應契約車種進行。
相關後續
- 歲入部分第2款罰款及賠償收入、第4款財產收入、第7款其他收入均照列。
- 歲出部分人事行政總處原列預算減列第7目「公教員工資遣退職給付」100萬元,其餘照列。
- 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通過28項決議,多數為凍結部分預算或改為主決議,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歲出預算通過4項決議,部分凍結或要求撙節經費,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司法院及其所屬機關112年度歲入歲出預算,涵蓋憲法訴訟業務、審判行政、司法業務規劃研考、一般建築及設備等面向,立法委員針對預算編列、司法行政效率、裁判品質、性騷擾防制、公證制度、國民法官制度、法官迴避、賄選案判決等議題提出質詢與建議。
- 審查法官學院112年度預算,討論重點包括一般行政及研習業務的經費編列與執行效率。
相關爭議
- 憲法法庭英文年報編列名目:陳以信委員質疑憲法法庭英文年報編列於「交流經費」中,認為其應作為重要憲法文獻,應擴大編印與放置管道。
- 法官不當訴訟指揮與迴避:游毓蘭委員關切法官不當訴訟指揮對人民權益的影響,以及法官迴避制度在屏東選舉爭議中的敏感性,強調法官應提升素養並主動迴避。
- 公證制度改革:游毓蘭委員與黃世杰委員質疑現行法院與民間雙軌公證制度的效率與公平性,呼籲司法院研擬公證法修正草案,並檢討法院公證人對民間公證人的職務監督合理性。
- 跨國收養及刑事案件審理延宕:游毓蘭委員關切跨國收養案件審理時間過長,以及高矚目刑事案件宣判或辯論延期,呼籲法官遵守審理期限。
- 詐騙案件中人頭帳戶的審判品質:黃世杰委員關切法官在處理詐騙案件時,對人頭帳戶持有人是否為被害人的認定,要求司法院精進審判品質及相關教育訓練。
- 配偶權保障:游毓蘭委員指出通姦除罪化後,部分法官基於個人見解認為配偶權不存在,導致人民權益受損,要求司法院內部應深入研討保障配偶權議題。
- 司法行政管考法官績效:游毓蘭委員認為折服率及上訴維持率等指標可能導致法官忽略尊重被害人程序權益,要求司法行政導引司法文化養成尊重當事人。
- 司法廉能與風險人員追蹤:游毓蘭委員針對翁茂鍾案後,要求司法院加強廉能措施,及時阻止風險行為,而非僅依賴事後懲戒。
- 公務車汰換購置電動車:陳以信委員質疑司法院編列預算購置Tesla電動車,因其執行長馬斯克曾發表不當兩岸言論,與國內抵制聲浪相悖,要求說明必要性。
- 賄選案件輕判:陳歐珀主席沉痛呼籲各地方法院院長,應重視賄選案件,不應輕判縱放,以遏止賄選風氣,維護民主政治。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表示撤銷刪除司法院長特別費的提案,但強調法官應秉持專業客觀審判,維護司法正義與人民信心。
- 對於司法院在公務人力精簡同時增加約聘僱人員表示關切,要求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原因及保障約聘僱人員勞動權益。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要求司法院針對司法官、法官助理等性騷擾案件加強教育防杜,並督促法官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主動通報。
- 呼籲司法院應與時俱進,研擬適合民眾需求的公證法修正草案,檢討民間公證人單軌制,並與相關團體及委員溝通。
- 建議司法院應在法官養成與在職訓練上加強,導正法官不當訴訟指揮,提升司法溫度,尊重當事人權益。
- 關切司法事務官職等規劃不足,影響基層士氣,希望司法院能規劃更多職缺。
- 要求司法院應針對通姦除罪化後配偶權保障問題進行內部研討,避免因少數法官獨特見解損害人民權益。
- 呼籲司法院應未雨綢繆,加強廉能措施,及時阻止風險行為,避免司法威信受損。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批評司法院在預算溝通上「有溝沒有通」,未見妥協,表示將逐案討論。
- 質疑司法院多媒體業務經費增加八成,要求凍結100萬元並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宣導細節。
- 質疑法院門衛薪資兩年漲幅達10%過快,要求凍結100萬元並提出更清楚的書面報告。
- 同意將勞務委外經費提案改為主決議,但要求修正文字加入書面說明。
- 質疑書表、刊物印製費用增加近八成,要求凍結50萬元並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必要性。
- 同意將辦公室清潔維護費提案改為主決議,但要求修正文字加入書面說明。
- 同意撤銷房舍整修經費提案,但要求司法院公開說明大幅增加的原因與細項。
- 關切101歲失智老人三度收到國民法官通知,顯示作業程序有改進空間,要求列入書面報告。
- 質疑刑事廳委辦費增加四成,要求凍結100萬元並提出詳細書面報告說明研究項目及委外方式。
- 質疑視導旅費增加近一倍,要求口頭說明增加次數與規劃。
- 質疑司法院汰購3輛Tesla電動車的必要性,因Tesla執行長馬斯克曾發表不當兩岸言論,要求改為主決議並提出書面說明。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院未落實裁判書類品質提升,要求提出具體精進方案,並強調職務監督程序應公開透明。
- 強調司法院應積極解決遠距訊問的軟硬體設備及制度疑慮,提升使用誘因,以增進訴訟效率。
- 關切詐騙集團人頭帳戶案件審理中,法官對被害人與共犯的認定,要求司法院正視問題,精進審判品質,並注意偵查實務的影響。
- 指出司法院關於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名稱與民間團體相似可能造成民眾混淆,要求司法院研擬解決方案。
- 強調裁判書資料遮蔽應平衡公示效果與個人資料保護,要求司法院建立整體規範、資訊系統配合及救濟程序,並處理已公布案件的問題。
- 呼籲司法院應強化職務監督,並檢討多元進用制度,以利未來法律專業人員考試新制對接。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民事訴訟法第270條受命法官調查證據的實施狀況,要求司法院及各地方法院提供相關統計數據,以釐清實務運作與法條規定的距離。
- 指出「法律扶助」名稱被民間團體濫用,造成民眾混淆,要求司法院解決此問題,或給予專有名詞定位。
- 建議司法院應針對民事訴訟法第270條第3項各款情況,研究設計紀錄方式,以提供實證數據,作為修法或制度改進的依據。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指出立法院進行制度改革時,司法院相關法律條文應立即配合修正,避免修法進度延宕,造成法案無法無縫接軌實施。
- 呼籲立法院、司法院及行政部門應共同努力,提升修法搭配效率。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強調各地方法院應積極處理調解業務,肯定新竹地方法院梁玉芬院長在調解業務上的努力。
相關人員回應
林輝煌 司法院秘書長
- 說明憲法訴訟業務溝通後,有3案撤案、1案改主決議、5案減凍提案。
- 回應法官迴避問題,表示會將委員意見納入考量,未來對主動迴避問題會更敏感,並未雨綢繆做準備。
許辰舟 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
- 說明憲法法庭英文年報編列在交流部分,旨在讓各國知悉我國大法官釋憲成果,是國際交流的重要媒介。
- 表示英文年報是重要憲法文獻,未來會將年報上網,豐富英文網站內容,並檢討編列位置及預算,逐步豐富內容及美編。
- 說明事務費增加主要用於增加掃描中心人力、支應手語老師及手語翻譯員提供言詞辯論直播翻譯,以及辦理大法官卸任與新任相關活動經費。
周玫芳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
- 說明民事訴訟法第270條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目的在使言詞辯論程序更容易終結,節省當事人花費,並尊重當事人程序處分權。
- 表示司法院就民事訴訟法第270條第3項受命法官調查證據的種類及合議庭再行調查的情形,目前沒有統計數據,因涉及訴訟程序進行及司法行政介入問題。
- 承諾將努力從統計數字上抓取第一審合議案件數量及種類,並嘗試從言詞辯論既有資料回溯調查證人再行調查部分,會後研商解決方案。
- 說明司法院有就民事訴訟法第270條第3項與各法院私下詢問,並尊重當事人選擇權。
李釱任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
- 說明委辦費增加是因國民法官新制成立後,需進行成效評估委員會相關議題研究、德國刑事訴訟新制修正追蹤、網路與數位證據偵查作為研究,以及量刑準則制定等委託研究案。
- 說明視導旅費增加是因年度聯合專案視導經費不敷使用,且國民法官新制實施後,視導項目與場次增加,導致差旅費不足,並非刻意加倍編列。
黃國忠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院長
- 說明民事訴訟為當事人進行主義,尊重當事人的主體性,若當事人同意由受命法官進行準備程序應予尊重。
- 表示臺北地院曾有RCA案件兩造不同意受命法官一人行準備程序的情況。
- 說明各款統計無法從辦案進行簿判斷,司法行政難以介入,但承諾會等司法院統一規劃後,嘗試從第四款兩造合意的部分先做統計。
相關後續
- 歲出第4款第1項第2目「憲法訴訟業務」,提案案號第56案至第64案,其中第57案、第61案及第64案撤案;第58案、第59案、第60案、第62案及第63案改為主決議;預算凍結50萬元,並針對凍結提案之要求,依審查會決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歲出第4款第1項第3目「審判行政」,提案案號第65案至第93案,其中第84案、第89案、第90案、第92案撤案;第68案至第72案、第74案、第78案至第81案、第83案、第85案、第86案、第88案、第91案、第93案改為主決議,合併凍結100萬元,並針對各凍結提案之要求,依審查會決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歲出第4款第1項第4目「司法業務規劃研考」,提案案號第94案至第105案,第105案撤案;第98案、第103案、第104案改為主決議,合併凍結150萬元,並針對各凍結提案之要求,依審查會決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歲出第4款第1項第5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06案,改為主決議。
- 歲出第4款第1項第7目「對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捐助」,第108案不予處理;第107案撤案;第109案改為主決議。
- 第4款第1項司法院之主決議,提案案號第110案至第116案,第115案、第116案照案通過;第110案至第114案修正通過。
- 歲出第4款第8項第1目「一般行政」,提案案號第117案至第120案,合併凍結100萬元,並針對各凍結提案之要求,依審查會決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歲出第4款第8項第2目「研習業務」,第123案採通案處理;第121案、第122案改為主決議。
- 針對各地方法院的預算提案,多數提案改為主決議,並要求司法院及各地方法院研究如何統計民事訴訟法第270條第3項各款情況的執行數據,並於2個月內向江委員與黃委員充分說明審判業務。
-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三
繼續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包括業務計畫、收支預算、本期餘絀、解繳公庫淨額、轉投資計畫、固定資產投資及國庫增撥基金額等項目。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完竣,均照列。
- 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20501
- 卷/期/冊
- 112/5/1
- 發布日期
- 2023-01-07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