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創條例修正草案聯席審查:聚焦國際競爭與產業根留臺灣
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12-12
LawTrace 法律歷程:產業創新條例
立法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聯席審查「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旨在強化我國產業國際競爭力並鞏固全球供應鏈關鍵地位。會議聚焦於租稅優惠措施、適用對象認定、子法明確性及對中小企業的影響。多數委員肯定修法精神,但也對優惠力度、產業傾斜及技術外流風險提出質疑。最終,修正草案條文保留送院會協商,部分附帶決議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一
審查「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修法核心為透過租稅優惠,鼓勵國內企業投入前瞻創新研發與擴大先進製程設備支出,以鞏固我國產業在國際供應鏈的關鍵地位,並提升整體競爭力。
- 討論內容涵蓋優惠力度、適用對象之定義與範圍、對國家財政的影響、以及如何兼顧中小企業發展和避免技術外流等多元面向。
相關爭議
- 優惠力度不足與國際競爭:多位立法委員質疑行政院版提出的研發與設備投資抵減率(研發25%、設備5%)相較於美國、日本、韓國等國的補貼或更高抵減率顯得不足,恐難有效維持產業優勢。
- 適用對象定義模糊與範圍限制:對於「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前瞻創新研發」及「先進製程設備」等關鍵名詞未在母法中明確定義,僅授權子法或專家委員會認定,引發外界對適用產業範圍過窄(恐獨厚少數大型半導體公司)及認定標準不透明的疑慮。
- 中小企業適用性與產業傾斜:部分委員擔憂高門檻的租稅優惠主要圖利大型企業,未能照顧到廣大中小企業及隱形冠軍,可能造成產業發展失衡,呼籲應擴大適用範圍或提供配套措施。
- 技術外流與去臺化風險:委員關切台積電等大廠赴海外設廠,以及高科技人才外流問題,質疑修法能否有效阻止「去臺化」現象,並要求政府提出更完善的技術保護和人才回流機制。
- 財政影響與稅負公平:財政部雖預估修法無稅損,反而有誘發性稅收,但委員仍質疑稅率調整(如有效稅率12%或15%)對國家財政的具體影響及是否破壞賦稅公平。
- 子法訂定時程與溝通:母法通過後,子法需在短時間內完成訂定,委員憂心時間緊迫,恐無法充分廣納各界意見,導致子法內容與產業需求脫節。
- 能源消耗與綠色轉型:半導體產業耗電量大,委員要求經濟部在提供租稅優惠的同時,應要求企業提出具體節能減碳措施,並評估對整體能源供應及綠色轉型的影響。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認為全球供應鏈重組及各國利多政策下,臺灣應頒布租稅優惠政策以鞏固產業優勢。
- 建議將前瞻創新研發支出投資抵減率提高至30%,先進製程機器設備支出投資抵減率提高到7%。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強調我國產業獨特價值,應因應國際競爭壓力,提出修法增訂條文以鞏固並提升我國產業在國際供應鏈的地位。
- 主張修法目的為接軌國際並讓產業「根留臺灣」。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代表台灣民眾黨黨團,指出全球供應鏈重組下,各國推出高科技產業優惠政策,為避免臺灣產業失去優勢,支持修法。
- 強調修法方向與行政院版一致,包括研發投資抵減25%、設備抵減5%,並要求有效稅率達15%。
- 呼籲政府應作為產業靠山,將「臺版晶片法」順勢推出以維持產業競爭優勢。
- 建議未來子法應納入IC設計、IC製程及封測等重要項目。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積電赴美設廠後,中國可能對臺灣產業進行報復,要求政府掌握各行各業損失樣態並協助分散國際市場。
- 對民生物資波動及物價上漲表達民怨,要求經濟部啟動物價平穩機制並善盡稽查責任。
- 指出房價、通膨、停電為三大民怨,其中兩項與經濟部相關,要求政府因應。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指出世界各先進國家已實施晶片產業優惠甚至補貼措施,臺灣僅採租稅優惠且時機較晚,詢問未來是否跟進補貼。
- 關切行政院版法案適用公司數量、範圍,特別是中小企業及成熟製程是否適用,並要求子法應廣納意見。
- 質疑法案明年1月1日實施,子法卻未準備好,恐導致產業無法及時評估適用性。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認為臺灣產創條例的優惠力度,相較於美日韓等國的補貼或更高抵減率,似乎沒有比其他國家高。
- 質疑研發門檻(如50億、70億、100億)過高,建議向下調整,讓更多企業受惠。
- 要求經濟部統整所有分散在不同法案的租稅優惠,讓業者清楚了解可適用的項目。
- 強調先進製程、前瞻研發等定義應在子法或立法說明中更詳細明確,並要求專家委員會的審查機制須更細膩。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關切地緣政治變局下,臺灣半導體技術與研發能量能否留在臺灣,避免成為美中晶片戰爭的犧牲品。
- 指出世界各國以巨額資本補助半導體產業,質疑臺灣僅靠產創條例的誘因是否足夠,擔憂臺灣優勢恐難長期保有。
- 要求政府除產創條例外,應提出人才培育等長遠配套措施,以確保護國神山地位。
- 對台積電南科園區大規模擴廠可能排擠民生水電表達關切,要求政府提早規劃並確保供應穩定。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積電工程師攜家帶眷赴美恐導致人才外流不歸,要求經濟部防止人才流失,並建立人才回流制度。
- 關切產創條例修法是否偏重特定產業,失去立法美意,呼籲經濟部考量業界聲音,照顧中小企業。
- 建議對使用租稅優惠的企業,應在一定年限內限制其前瞻技術及先進製程人才外移或研發成果輸出國外,以維護國家安全。
- 要求經濟部、財政部保證修法後15年內,臺灣仍是台積電長期最大的生產與研發基地,且台積電在臺繳稅不比他國少。
高虹安 立法委員
- 認為「臺版晶片法案」修法倉促且內容模糊,對法案規模、產業限制、財政影響及子法定義缺乏明確評估與溝通。
- 質疑「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前瞻創新研發」、「先進製程設備」等核心定義未在母法中明確,僅授權子法或個案審查,彈性過大。
- 要求經濟部和財政部在一個月內釐清研發門檻(50億、70億、100億)及對國家財稅的具體影響。
- 建議應將IC設計納入修法重點,以提升臺灣在半導體產業鏈的整體競爭力。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批評本次修法政策制定與說明不足,口頭報告僅4頁,缺乏具體獎勵產業、技術、效益評估及完整產業策略。
- 強調應將技術保護政策與獎補助視為整體規劃,建議參考韓國、日本、美國等國建立完善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保護法制,避免技術外流。
- 要求經濟部明確說明本次修法側重於半導體產業鏈的哪些部分(如製造、記憶體、邏輯設計等),避免模糊不清。
- 關切數位化帶來電力需求增長,要求經濟部研擬半導體產業帶動綠色轉型的節能策略,並提供書面報告。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指出相較於美、日、韓、歐盟等國對半導體產業巨額補貼或融資,臺灣僅以租稅抵減作為主要手段,質疑籌碼是否足夠。
- 詢問財政部租稅抵減與直接補貼的效益比較,並確認稅損估計為382.9億元。
- 強調修法應延伸培育在地化,除台積電外,應評估產創條例第十條之一的修正,將數位轉型、綠色能源、低軌衛星納入適用範圍並延長適用期限至2029年,以照顧中小企業。
- 認為政府在國際經貿中應扮演「雄獅」角色,負責鞏固產業群聚並防止他國帶走產業。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強調中小企業對臺灣經濟與就業的重要性,質疑產創條例第十條之二是否專為台積電量身打造,並呼籲應讓中小企業也能適用以鼓勵轉型。
- 指出區域經濟整合(如CPTPP、RCEP)是經濟現實,單靠國內租稅優惠無法阻止企業因市場考量出走。
- 關切中國禁止臺灣產品輸入問題,要求經濟部說明對業界的具體協助,並提供廠商登記與被禁輸入的數據。
- 質疑ECFA早收清單是否會被中國逐步取消,要求經濟部評估若全面取消對臺灣經濟的影響及因應措施。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積電加碼美國、日本設廠,以及其他國際大廠赴美趨勢,擔憂臺灣半導體產業未來恐移往美國,導致「去臺化」現象。
- 質疑經濟部對「先進製程」的定義模糊,可能影響半導體廠商享受減稅優惠,呼籲應謹慎定義。
- 要求政府在扶植台積電的同時,也要扶植聯電、力積電等其他半導體廠商,避免獨厚單一企業。
- 建議政府應向WTO申訴中國對臺灣石斑魚等產品的無預警禁運,並團結世界各國認清中國的政治動機。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詢問修法定義中「國際關鍵地位」與「創新」何者更重要,強調重點應在「創新」與「競爭力」,而非公司規模。
- 關切OECD最低稅負制(15%)上路後,臺灣延後一年適用且維持12%有效稅率可能造成的稅差損。
- 認為台積電赴海外設廠是市場考量,而非「去臺化」問題。
- 建議經濟部應慎重考量日本提出台積電設二廠(引進EUV先進製程)的請求,並將此與臺灣加入CPTPP的經貿談判掛勾,避免籌碼流失。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詢問財政部今年超收稅額的規劃,特別是是否退稅給全民,以及對明年稅收與出口的預估。
- 關切台積電在日本設立半導體設計中心,可能導致研發與設計能力外移,質疑臺灣「矽盾」能否繼續維持。
- 強調產創條例修法不應獨厚台積電,應兼顧其他產業,並要求台積電等企業善盡社會責任。
- 呼籲經濟部審慎評估,確保法案能將關鍵製程留在臺灣,創造下一個世代的經濟成長奇蹟。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警告經濟部勿沾沾自喜,質疑台積電被政府當作外交籌碼,並擔憂台積電可能停止在臺建廠及人才技術外流。
- 認為美國透過晶片法案將半導體產業外移,旨在防止中國取得先進技術,臺灣恐面臨被制裁的處境,失去尊嚴與地位。
- 呼籲政府不應有「美麗的幻想」,應保護臺灣科技實力,並質疑修法僅圖利大型企業,未能照顧中小企業的研發需求。
- 強調高通等外商以高薪挖角臺灣人才,政府應加強保護臺灣人才技術,避免「掏空臺灣」。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指出半導體產業因地緣政治、臺海局勢緊張,必須改變投資策略,但主要製程仍會留在臺灣。
- 強調修法不限產業別,其他符合條件的產業也可受惠。
- 認為半導體是國際生態系,臺灣吸引外資投資的同時,也赴海外設廠,形成全球分工的趨勢,有助於打造「extended生態系」和「創新樞紐」。
- 建議政府應主動招商,並將台積電赴美設廠視為臺美科技合作的戰略一環,實現強強結盟。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支持產創條例修正案,認同研發支出25%抵減當年度營所稅的優惠,以鞏固臺灣產業韌性。
- 要求經濟部舉例除了半導體之外,最有條件符合修法優惠的產業(如5G、電動車),並化被動為主動協助產業均衡發展。
- 質疑經濟部認為台積電全球布局能讓臺灣更安全的說法,強調要讓供應鏈穩固並「根留臺灣」,避免「整碗被人捧去」。
- 關切2025年再生能源占比恐無法達標,要求經濟部提出具體因應方向和說明,並積極扶植氫能等綠色技術。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質疑臺灣保健食品進口關稅高達30%遠高於國際水準(如美國10%、日本1%),嚴重影響國民健康權益,並批評經濟部對此一問三不知。
- 要求經濟部提出保健食品高關稅的檢討報告或維持30%關稅的具體理由,並建議降至國際平均水準。
- 關切中國對臺灣食品註冊要求,質疑政府因應遲緩,並詢問陸方是否要求提供機密配方,導致廠商註冊意願低落。
- 要求經濟部詳細了解中國食品註冊爭議,包括其他國家遇到的問題及處理方式,並向經濟委員會說明。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詢問除半導體外,還有哪些關鍵產業能適用本次修法,並要求子法明確規範範疇。
- 質疑修法僅以租稅抵減作為根留臺灣方案,建議參考國際經驗,思考除研發外,是否還有其他促進產業發展的方案。
- 關切景氣不佳可能影響企業研發投入,建議修法時應重新討論研發門檻。
- 要求未來子法定義採個案審查應更法制化,避免中央主管機關裁定造成差別待遇,並要求財政部提供稅式支出評估報告,涵蓋不同情境及對財富分配的影響。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指出歐美日韓已提出產業獎勵措施,質疑臺灣修法速度過慢,擔憂產業外移問題。
- 關切台積電赴美擴大投資是否影響臺灣投資,特別是高雄7奈米廠是否延期或暫停,並要求經濟部保證1奈米廠能在龍潭設廠。
- 強調修法不能只關心大財團,子法一定要協助整體下游供應鏈的中小企業發展,確保產業鏈穩固。
- 提醒經濟部應重視投審會對製程、研發、設備外移的保護責任,兼顧國家安全與經濟。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肯定台積電全球布局是考量產業與最有利狀況,但強調臺灣仍是其最重要基地,修法旨在強化臺灣競爭力。
- 要求經濟部再三澄清修法無獨厚特定對象,並確認5G、電動車等產業在符合母法門檻下,將納入子法考量範圍。
- 建議研發規模門檻應儘量放寬,讓更多企業有機會參與。
- 呼籲政府加大對外說明,反駁「疑美論」及「去臺化」言論,避免內部紛化,並希望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能有具體進展。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指出各國以巨額現金補貼或租稅優惠扶植半導體,臺灣修法規模相對較小,質疑能否確保臺灣產業獨特性與競爭優勢。
- 關切子法訂定時程與內容明確性,認為經濟部不應模稜兩可,應明確承認修法主要扶植半導體,而非模糊提及5G、電動車。
- 強調半導體是護國神山產業,政府應窮盡洪荒之力,以「料敵從寬,禦敵從嚴」的態度,拿出雄心壯志,確保臺灣半導體業的關鍵地位不被超越,避免補貼幅度與規模不足導致競爭優勢流失。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引述張忠謀言論,擔憂全球化消逝下,台積電產業外移恐導致臺灣「護國神山」地位不再。
- 質疑台積電赴美設廠規模龐大,恐將「連根拔起」產業外移,並關切國發基金對台積電持股的態度。
- 認為台積電的核心技術部分源於美國技轉,擔憂未來技術交流受限,恐影響臺灣技術領先地位。
- 詢問財政部本次修法相對補助金額及過去產創條例造成的稅損,要求提供詳細資料。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詢問子法草案架構進度,並要求在修法版本說明欄中具體說明「一定規模」及「先進製程」的內容,以利後續防弊機制訂定。
- 要求經濟部具體舉例說明何謂「前瞻創新研發」及「先進製程」,如3DIC封裝、6G技術等,以釐清適用範圍。
- 強調減碳條件應在子法中明確具體,並要求經濟部提供相關資料。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版本是否為「臺版晶片法案」,若為是,則應大膽承認並與各國比較提出更好的補貼措施,若非,則應明確說明適用範圍。
- 批評修法門檻過高,恐導致屈指可數的企業適用,無法扶植中南部隱形冠軍等中小企業,造成政府資源分配失衡。
- 主張應放寬門檻,讓更多產業適用,以扶植國內產業鏈完整並「根留臺灣」,並要求經濟部提供評估報告。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指出產創條例第十條之二的25%抵減率與第十條之一的5%有巨大差異,認為法案對非大廠不公平。
- 建議修法應將「根留臺灣」納入考量,鼓勵大公司投資其他新創公司進行研發,形成完整生態系,而非僅集中火力於少數大廠。
- 擔憂修法可能加劇「荷蘭病」及財富分配惡化,建議將事業投資新創前瞻創新事業納入租稅減免範圍,並要求經濟部提供相關資料。
相關人員回應
王美花 經濟部部長
- 強調臺灣為全球供應鏈重要一環,具獨特性與不可取代性,面對國際競爭,應加強鞏固關鍵產業優勢。
- 說明修法目的為激勵產業投入前瞻創新研發與擴大先進製程設備支出,持續保持技術領先。
- 指出適用對象不限產業別,只要在國內進行技術創新且位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符合研發費用、研發密度、有效稅率(112年12%、113年起15%)及先進製程設備規模等要件即可申請。
- 回應外界關切,強調法案未獨厚特定公司,未來有發展潛力的5G、電動車等產業均有機會適用,且政府已提供多元工具促進產業均衡發展。
- 澄清台積電赴海外設廠是商業決定,主要研發與最先進製程仍留在臺灣,且海外設廠有助於強化國際合作與臺灣安全。
- 表示研發門檻及相關名詞定義將於子辦法中訂定,並會組成跨部會與專家小組審核申請案件,確保客觀性。
- 承諾會與財政部密切溝通,儘快提出子法草案,並廣納各界意見。
- 回應中國禁運問題,表示已啟動「臺灣食品全球GO」拓銷國際市場,並將啟動對各行各業損失樣態的調查。
- 表示會持續規劃新的電廠以因應產業用電需求,並對臺灣半導體產業的未來發展充滿信心。
- 承諾會整理除產創條例外,經濟部及其他部會的研發補助方案,讓業者瞭解。
- 回應節能減碳議題,表示會與廠商討論如何在IC設計與製造中提升減排效果,並積極布局氫能等綠色技術。
李慶華 財政部次長
- 說明行政院版修法旨在強化產業國際競爭優勢,鞏固我國關鍵產業在全球供應鏈的核心地位。
- 指出行政院版本已通盤考量關鍵產業發展需求、國際稅制趨勢及產業衡平性,並維護國家財政健全,建議支持。
- 回應租稅優惠與財政影響,表示租稅措施具誘發性效果,能促進產業投資,雖然會有稅收損失,但相對也會增加其他稅收收入,估計不會有稅損。
- 說明將在子法規中配合經濟部做謹慎調整,並保留彈性以因應國際局勢變化,因此未在母法中明確訂定研發密度、研發金額等細節。
- 預估今年全國稅收超收約4,000億元,主要來自營所稅,但預估明年稅收不會有超徵現象。
- 表示OECD全球最低稅負制目前觀察各國多在2024年實施,臺灣的時程並未遲到。
連錦漳 經濟部工業局局長
- 說明修法旨在讓臺灣產業「打國際盃」,強調除了國內創新研發,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亦非常重要,以鞏固國內經濟及就業。
- 指出若僅在國內做研發,原有產創條例第十條及第十條之一已有租稅優惠,本次修法是加強版,著重國際競爭力。
- 表示目前無法具體說明適用廠商數量,需待相關條件(如研發規模、有效稅率)訂定後才能評估。
- 說明產創條例第十條及第十條之一在中小企業中申請適用比例很高(約45%至48%),顯示政府對中小企業有既有機制照顧。
- 舉例說明「前瞻創新研發」可涵蓋如聯發科的6G技術,以及「先進製程」不限於半導體製造,也包括3DIC封裝等臺灣領先國際的技術。
相關後續
- 「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及「第七十二條」條文,連同所有委員所提修正動議,全部保留送院會協商。
- 附帶決議第1案至第4案照案通過。
- 附帶決議第5案、第6案及第7案修正通過。
- 經濟部需綜合本日委員意見,將說帖及方向等書面資料儘快提出,以利後續朝野協商。
- 經濟部需針對委員質詢中未及答復部分,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委員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20502
- 卷/期/冊
- 112/5/2
- 發布日期
- 2023-01-07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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