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及所屬總預算審查與多項司法組織法案修正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12-12
LawTrace 法律歷程: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鄉鎮市調解條例、戒治處分執行條例、公設辯護人條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112年度司法院及所屬機關總預算與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預算,並併案審查多項組織法及通則修正草案。預算部分有多項決議要求司法院提出書面報告或凍結部分經費,主要聚焦司法減壓、資訊化、法官倫理及身心障礙者近用司法等。法案修正則主要配合檢察機關「去法院化」。委員質詢內容涵蓋選舉查賄、司法效率、法官迴避、法醫人才斷層及排黑條款等議題。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司法院及其所屬機關2023年度的歲入與歲出預算,並提出多項附帶決議,旨在提升司法效能、改善工作環境、強化資訊安全及落實特定司法政策。
- 討論內容涵蓋法官多元進用、司法政策溝通宣導、減紙化、員工心理健康、裁判書上傳、資訊軟硬體採購、國際交流經費、憲法訴訟業務、法官職務監督、公證制度、法律配套修訂、量刑法制、司法事務官配置、法官迴避、國民法官制度、刑事妥速審判、刑事自訴調解、暫行安置、少年及家事審判、司法人員兒少性侵通報義務、司法風紀、公務車汰購、法律扶助基金會捐助、公務員懲戒法制及身心障礙者近用司法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司法院租金收入編列過低:司法院2023年度租金收入編列42萬元,遠低於歷年決算數(逾1,000萬元),被質疑未積極提升資源運用效益。
- 法官多元進用成效不彰:儘管司法院推動律師、檢察官轉任法官及法官再任等多元進用方案,但考試進用法官仍占多數,且年紀過輕、缺乏社會歷練,顯示執行成效有精進空間。
- 司法政策對外溝通宣導經費增加及使用疑慮:2023年度相關經費較前一年大幅增加,委員擔憂可能委託特定廠商、包裹發案或養網軍攻擊不同意見民眾。
- 司法院各類書表、刊物印製費不減反增:資訊化、網路化趨勢下,印製費不減反增,被要求落實減紙並研議資訊化取代紙本。
- 電話總機、駕駛、公文傳遞等勞務委外經費無端增加:委外經費較前一年增加3成,被質疑未依實際業務需要妥適配置運用人力。
- 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及管理費增加不符比例原則:相關費用較前一年增加3成,且僅多編管理費,被要求撙節開支。
- 資訊相關設備採購涉及大陸科技設備疑慮:多項資訊軟硬體設備採購計畫被質疑可能涉及大陸科技設備,影響國家安全。
立法委員發言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司法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30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司法院歲出預算第2目「憲法訴訟業務」5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司法院歲出預算第3目「審判行政」10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司法院歲出預算第4目「司法業務規劃研考」15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司法院租金收入歷年超過1,000萬元,但112年度編列僅42萬元,要求積極提升資源運用效益以增加收入。
- 提案司法院「辦理綜合性司法政策對外溝通宣導、輿情蒐集彙報及多媒體簡介業務等經費」應依實際需求撙節開支。
- 提案司法院應落實減紙,研議以資訊化方式取代紙本,降低各類印製費。
- 提案司法院應逐年調查司法周刊紙本印刷實際需求,避免浪費。
- 提案司法院應於3個月內提出法律扶助基金會預算檢討報告,說明基金捐助金額逐年降低不利基金累積至法定目標100億元之問題。
- 提案司法院應加強控管資通訊經費成長規模,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以撙節支出並提升經費運用效益。
- 提案司法院應持續加強推廣電子訴訟文書服務平台,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以提升使用者申請意願。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司法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30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司法院歲出預算第3目「審判行政」10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司法院歲出預算第4目「司法業務規劃研考」15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法官學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10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應加強性平教育,強化同仁性別平權意識及性騷擾防治觀念,並提出書面報告辦理成果。
- 書面質詢金門地區連續鬥毆案,要求法務部從速嚴辦,確保金門治安安全。
- 書面質詢兩公約及反貪腐公約審查國際委員對報告缺失及回應的失望,要求法務部說明並讓人民了解狀況。
- 書面質詢桃園醫院電腦遭駭客入侵事件,要求法務部調查局明確偵辦結果。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司法院歲出預算第2目「憲法訴訟業務」5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司法院歲出預算第3目「審判行政」10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司法院歲出預算第4目「司法業務規劃研考」15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司法院於3個月內提出近五年法官多元進用人數統計,並說明精進成效之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司法院於3個月內提出員工心理健康協助方案自108年起申請心理諮商費用統計人數與補助金額之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司法院就法律配套修法疏漏原因暨改進方案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司法院就限制第三審發回次數暨自為判決之改革方案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司法院邀集學者專家檢討刑事妥速審判法第8條所定6年限制有無修正之必要,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司法院邀集學者專家研議刑事自訴案件先行調解之規劃,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司法院釐清暫行安置疑義,檢討有無修法必要,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司法院針對國際審查委員會對身心障礙者近用司法之建議事項,訂定執行計畫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司法院針對身心障礙被害人於司法程序之權利保障,邀集學者專家研議精進辦法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法官學院於112年度加強改善研習業務計畫執行情形,以撙節政府支出。
- 提案要求法官學院諮詢心智障礙者團體意見,研議障礙者近用司法指引暨培訓課程規劃,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3個月內就民事庭落實合議審判之情形提出書面報告,以堅實民事訴訟事實審。
- 提案要求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於3個月內就民事庭落實合議審判之情形提出書面報告,以堅實民事訴訟事實審。
- 提案要求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於3個月內就民事庭落實合議審判之情形提出書面報告,以堅實民事訴訟事實審。
- 提案要求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於3個月內就民事庭落實合議審判之情形提出書面報告,以堅實民事訴訟事實審。
- 提案要求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於3個月內就民事庭落實合議審判之情形提出書面報告,以堅實民事訴訟事實審。
- 提案要求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於3個月內就民事庭落實合議審判之情形提出書面報告,以堅實民事訴訟事實審。
- 提案要求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於3個月內就民事庭落實合議審判之情形提出書面報告,以堅實民事訴訟事實審。
- 提案要求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於3個月內就民事庭落實合議審判之情形提出書面報告,以堅實民事訴訟事實審。
- 提案要求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於3個月內就民事庭落實合議審判之情形提出書面報告,以堅實民事訴訟事實審。
- 提案要求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於3個月內就民事庭落實合議審判之情形提出書面報告,以堅實民事訴訟事實審。
- 提案要求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於3個月內就民事庭落實合議審判之情形提出書面報告,以堅實民事訴訟事實審。
- 提案要求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於3個月內就民事庭落實合議審判之情形提出書面報告,以堅實民事訴訟事實審。
- 提案要求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於3個月內就民事庭落實合議審判之情形提出書面報告,以堅實民事訴訟事實審。
- 提案要求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於3個月內就民事庭落實合議審判之情形提出書面報告,以堅實民事訴訟事實審。
- 提案要求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於3個月內就民事庭落實合議審判之情形提出書面報告,以堅實民事訴訟事實審。
- 提案要求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於3個月內就民事庭落實合議審判之情形提出書面報告,以堅實民事訴訟事實審。
- 提案要求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於3個月內就民事庭落實合議審判之情形提出書面報告,以堅實民事訴訟事實審。
- 提案要求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於3個月內就民事庭落實合議審判之情形提出書面報告,以堅實民事訴訟事實審。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司法院於3個月內提出近五年法官多元進用人數統計,並說明精進成效之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司法院於3個月內提出員工心理健康協助方案自108年起申請心理諮商費用統計人數與補助金額之書面報告。
- 質疑檢察官、法警、監所管理員長期過勞問題未獲解決,要求法務部提出正向解決方案,並表示立法院將全力支持人力配置。
- 質疑法務部以聘用保全取代法警部分工作,未能解決法警核心工作壓力,要求檢討。
- 關切法醫人才斷層問題,指出合格法醫人數不足且平均年齡偏高,要求法務部提出積極因應措施及相關報告。
- 要求法務部確保單一法醫相驗解剖案件次數落在合理範圍內,並招募更多人才以避免斷層。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司法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30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司法院歲出預算第3目「審判行政」10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司法院歲出預算第4目「司法業務規劃研考」15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司法院改善跟蹤騷擾防制法案件統計方式,單獨呈現保護令中跟騷部分,並公開統計報表。
- 提案要求司法院落實對法官違失行為之職務監督機制,並督促法院確實辦理開庭準時及辦案態度改善措施。
- 提案要求司法院檢討公證雙軌制暨相關制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司法院就限制第三審發回次數暨自為判決之改革方案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司法院就所屬各法院增置主任司法事務官及簡任司法事務官之辦理情形,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司法院就法官迴避認定要件提出書面報告,以維護人民公平審判權。
- 提案要求司法院約束所屬法院,避免法官命員警跨縣市拿取保釋金等逾越職權行為,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司法院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發生審理與判決陪席法官不同人之情事提出書面報告,以維審判品質。
- 提案要求司法院於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增訂相關規範,完善國民法官制度配套措施,以避免增加民眾負擔,並提書面改進報告。
- 提案要求司法院邀集學者專家檢討刑事妥速審判法第8條所定6年限制有無修正之必要,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司法院邀集學者專家研議刑事自訴案件先行調解之規劃,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司法院釐清暫行安置疑義,檢討有無修法必要,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司法院函請各法院注意聲請認可收養事件宜妥速處理,以維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 提案要求司法院就司法人員性別通報義務落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司法院加強宣導法官倫理規範,避免有損法官職位尊嚴或職務信任,以提升人民對司法之信任度。
- 提案要求司法院就從各方面提升對被害人友善之司法,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司法院就司法風紀之及早行政監督作為、制度改進,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司法院針對國際審查委員會對身心障礙者近用司法之建議事項,訂定執行計畫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司法院針對身心障礙被害人於司法程序之權利保障,邀集學者專家研議精進辦法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法官學院諮詢心智障礙者團體意見,研議障礙者近用司法指引暨培訓課程規劃,並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法官法修正後2年來無人民提出評鑑案件,要求司法院檢討宣傳方式。
- 關切公務員懲戒法制造成雙重程序負擔,建議司法院就公務員懲戒法未來修法方向及規劃提出書面報告。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司法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30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司法院歲出預算第3目「審判行政」10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司法院歲出預算第4目「司法業務規劃研考」15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司法院「辦理法律教育推廣宣導經費」不得委託特定廠商、包裹發案或養網軍攻擊不同意見民眾。
- 提案司法院「辦理綜合性司法政策對外溝通宣導、輿情蒐集彙報及多媒體簡介業務等經費」不得委託特定廠商、包裹發案或養網軍攻擊不同意見民眾。
- 提案司法院僱用大專校院法律系、所學生擔任工讀生時,應整合司法實務與法學教育資源,並具體考核工讀成效。
- 提案司法院督促各法院查明及檢討電話撥出之顯示代表號,並與電信業者聯繫修正,讓代表號與官方網站資訊一致,以防範詐騙。
- 提案司法院檢討「數據通訊月租費」費率,並提出需求明細及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司法院就「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文書處理軟體企業大量授權採購計畫」提出書面報告,因大陸科技相關設備嚴重影響國家安全。
- 提案要求司法院就「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電腦資訊軟體及系統維護費」提出書面報告,因大陸科技相關設備嚴重影響國家安全。
- 提案要求司法院就「電腦資訊硬體設備養護費」提出書面報告,質疑編列費用過高。
- 提案要求司法院就「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數位資訊經費」提出書面報告,質疑編列費用過高。
- 提案要求司法院就「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電腦及週邊設備汰購經費」提出書面報告,因大陸科技相關設備嚴重影響國家安全。
- 提案要求司法院就「司法院次世代資訊機房建置計畫」提出書面報告,因大陸科技相關設備嚴重影響國家安全。
- 提案要求司法院就「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備份系統改善計畫」提出書面報告,因大陸科技相關設備嚴重影響國家安全。
- 提案要求司法院就「司法院所屬各機關網路路由設備更新計畫」提出書面報告,因大陸科技相關設備嚴重影響國家安全。
- 提案要求司法院就「法院WiFi建置計畫」提出書面報告,因大陸科技相關設備嚴重影響國家安全。
- 提案要求司法院就「審判AI大數據分析中心計畫」提出書面報告,因大陸科技相關設備嚴重影響國家安全。
- 提案要求司法院就「審判資料探勘應用環境建構計畫」提出書面報告,因大陸科技相關設備嚴重影響國家安全。
- 提案要求司法院就「中文語音辨識應用推廣實施計畫」提出書面報告,因大陸科技相關設備嚴重影響國家安全。
- 提案要求司法院就「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個人電腦作業系統、主機伺服器作業系統及資料庫大量授權軟體採購計畫」提出書面報告,因大陸科技相關設備嚴重影響國家安全。
- 提案要求司法院就「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第四期加強資訊安全計畫」提出書面報告,因大陸科技相關設備嚴重影響國家安全。
- 提案要求司法院就「司法院便民服務APP開發計畫」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司法院就「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電腦軟體發展經費」提出書面報告,因大陸科技相關設備嚴重影響國家安全。
- 提案要求司法院就「司法院及所屬機關主機環境建構及汰換計畫」提出書面報告,因大陸科技相關設備嚴重影響國家安全。
- 提案要求司法院就「司法院遠距訊問(審理)排程系統及遠距視訊設備建置計畫」提出書面報告,因大陸科技相關設備嚴重影響國家安全。
- 提案要求司法院就法院裁判之量刑無妥適、透明、公平及合理可預測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書面質詢檢察機關「去法院化」後,司法官考訓合一制度是否仍有缺失,以及未來四項考訓合一的規劃與挑戰。
- 書面質詢法醫人才荒問題,要求法務部提供目前法醫需求、缺額統計、與教學醫院合作成效及年輕醫師投入情況的書面報告。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查察賄選成效,認為民眾不滿意,要求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並要求全國一致辦理,不分藍綠。
- 要求法務部與司法院提供2018年及2022年賄選案及當選無效案件數,並要求速審速決。
- 要求司法院檢討賄選案審判效率,不應拖延,並提供2022年尚未審結的案件列表及處理情形。
- 質疑法務部對宜蘭縣當選無效之訴的消極態度,要求積極督促各地檢署。
- 提案要求司法院就憲法法庭不受理釋憲聲請案,公開聲請書及說明不受理原因之相關規劃,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司法院督促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自112年度起,增加宣傳場次及強化宣傳內容,適時對詐欺案件被害人提供法律協助。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關切媒體報導選舉查賄有「辦藍不辦綠」情況,要求法務部說明。
- 質詢高端疫苗案偵辦進度緩慢,金管會已移送9次資料仍無聲無影,質疑是否有上層壓力,要求檢調依法行政、專業辦案。
- 質疑司法院在重大事件中角色自我限縮,以「審判獨立」為由不表示意見,不利提升民眾對司法公信力。
- 提案要求司法院就「國際法學人士交流經費」增編原因,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司法院就「國際法學人士交流經費」中憲法法庭年報編列方式與數額,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司法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30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司法院歲出預算第2目「憲法訴訟業務」5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司法院歲出預算第3目「審判行政」10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司法院歲出預算第4目「司法業務規劃研考」15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司法院租金收入歷年超過1,000萬元,但112年度編列僅42萬元,要求積極提升資源運用效益以增加收入。
- 提案司法院「辦理綜合性司法政策對外溝通宣導、輿情蒐集彙報及多媒體簡介業務等經費」應依實際需求撙節開支。
- 提案司法院應落實減紙,研議以資訊化方式取代紙本,降低各類印製費。
- 提案司法院應逐年調查司法周刊紙本印刷實際需求,避免浪費。
- 提案要求司法院於3個月內提出近五年法官多元進用人數統計,並說明精進成效之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司法院於3個月內提出員工心理健康協助方案自108年起申請心理諮商費用統計人數與補助金額之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司法院就法律配套修法疏漏原因暨改進方案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司法院就限制第三審發回次數暨自為判決之改革方案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司法院邀集學者專家檢討刑事妥速審判法第8條所定6年限制有無修正之必要,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司法院邀集學者專家研議刑事自訴案件先行調解之規劃,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司法院釐清暫行安置疑義,檢討有無修法必要,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司法院針對國際審查委員會對身心障礙者近用司法之建議事項,訂定執行計畫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司法院針對身心障礙被害人於司法程序之權利保障,邀集學者專家研議精進辦法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法官學院於112年度加強改善研習業務計畫執行情形,以撙節政府支出。
- 提案要求法官學院諮詢心智障礙者團體意見,研議障礙者近用司法指引暨培訓課程規劃,並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法官法修正後人民申請評鑑案件為零,建議司法院檢討處理方式,加強職權主義或提供專業協助。
- 指出警察機關受理刑事案件數逐年下降,但地檢署新收偵查案件數卻逐年增加的弔詭現象,要求法務部與司法院探究原因並提出解決方案。
- 質疑緩起訴、簡易判決處刑等制度工具使用率逐年降低,導致檢察官案件量過重,影響刑事司法效能,要求法務部與司法院探究原因並提出改進方案。
- 建議檢討現行單一偵查主體制度,考慮分層負責或讓警察機關有直接裁量權,以減輕檢察官負擔。
- 要求法務部詳細分析案件量大增(如假性財產犯罪、以刑逼民)的原因,並提出修法方向以減少無謂的刑事司法資源耗費。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關切賄選案查辦是否分色彩,要求法務部說明。
- 要求賄選案應速審、速決、速定,特別是在未起訴前,應儘速偵結,以還社會公道。
- 關切詐騙、囚禁、虐待等暴力犯罪頻傳,要求法務部說明全面掃蕩方式及精進改進措施。
- 質疑行政院7、8月核定的「新世代打詐策略行動綱領」成效,因10、11月詐騙案仍猖獗。
- 指出國內逾30萬失智人口為潛在詐騙被害者,要求法務部加強針對此族群的宣導,並提供詳細方案。
- 關切判決書網站內容是否成為詐騙工具,導致律師事務所頻傳詐騙案件,要求法務部與司法院加強宣導。
- 質疑法官法修正後2年來沒有人民提出評鑑案件,要求司法院檢討宣傳方式。
- 要求法務部提供賄選案查辦中「布雷」情資的成效數據與書面報告,並提醒注意布雷訊息的公正性與完整性。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質疑民進黨黨團擬擴大「排黑條款」至所有公職人員選舉,恐造成大規模、終身性褫奪公權,侵害公民基本人權,具違憲之虞。
- 要求法務部及司法院說明檢察官與法官在面對具違憲疑慮的排黑條款時,是否有權限提出違憲審查聲請或停止審判。
- 指出對總統、副總統的參選資格限制是局部性,但擴大至所有公職選舉則屬抽象性、大規模、終身性限制,在法理上構成挑戰。
- 要求法務部提供「公民臥底、查賄布雷」的成效數據與書面報告,並提醒注意其風險及訊息公正性。
- 要求法務部嚴加注意正副議長選舉的查賄工作。
- 提案要求司法院就「電話總機、駕駛、公文傳遞、資料登錄等勞務委外經費」無端增加三成,提出書面報告,並確實依實際業務需要妥適配置運用委外人力。
- 提案要求司法院就「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及管理費」增加三成,提出書面報告,並依實際業務需要妥適配置清潔委外人力,本於撙節原則核實運用。
- 提案要求司法院就「國內旅費」較往年大幅增加216%提出相關書面說明報告。
- 提案要求司法院就「資訊服務費」無端增加534萬5千元,且裁判書查詢系統屢發生判決書未上傳等事件,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司法院就「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電腦軟體發展經費」增加500萬元卻無敘明應用何處,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司法院就「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電腦及週邊設備汰購經費」編列1億0,417萬3千元卻未敘明汰換及購入數量等細節,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司法院就「國際法學人士交流經費」無端增加99萬1千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增編原因。
- 提案要求司法院就「憲法訴訟業務」項下「辦理憲法訴訟審判業務」中「一般事務費」增加124萬6千元,提出書面報告詳細說明其內容。
- 提案要求司法院就「汰購公務車3輛」編列預算534萬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本於撙節原則、落實節能減碳政策辦理。
- 提案凍結法官學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10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相關人員回應
林錦村 法務部次長
- 檢察機關辦案一切按事證辦理,不分黨派、身分與地位。
- 截至12月6日,賄選、暴力等案件共起訴329件、255人;選偵字1,968件,選他字4,831件。
- 高端疫苗案目前由士林地檢署偵辦中,尊重檢察官依法進行偵查作為,會儘速辦理。
- 賄選案件查辦件數截至12月11日,選偵字2,443件,選他字4,964件。
- 當選無效之訴有一定要件,且須在公告當選之日起30天內提起,目前尚有一段時間。
- 承諾提供2018年及2022年賄選案及當選無效案件數的數據。
- 對於國民法官制度納入賄選案,表示若司法院與立院決議有必要,檢察機關會克服,但需考量人力、經費負荷。
- 認為公職人員參選資格的現行要件較寬鬆,有必要嚴格限制,但具體嚴格程度需進一步討論。
- 關於公職人員任用資格的剝奪,可能不是褫奪公權的一種刑罰,但實際上達到褫奪公權效果,可進一步研議。
- 對於排黑條款的違憲疑慮,表示檢察機關是行使檢察權的機關,基於確信,符合起訴要件就會依法起訴。
- 表示「公民臥底、查賄布雷」所提供的情資約占受理情資的一半,約1,500多件。
- 表示投票結束後,檢察機關針對正副議長及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選舉的查賄工作,都有專案小組在查辦。
- 承諾提供「布雷」成效數據與書面報告。
- 表示詐騙集團案件近期受高度關切,行政院已核定「新世代打詐策略行動綱領」,從懲詐、打擊犯罪、溯源、查扣犯罪所得及跨境合作等面向處理。
- 承諾將委員提出針對失智人口等潛在被害者的宣導意見轉達給負責宣傳的部會,法務部也會在法治教育宣導中加入此部分。
- 承諾針對判決書內容是否成為詐騙工具,導致律師事務所案件頻傳一事,會加強宣導。
- 承諾會將委員對評鑑委員會的意見轉達參考。
- 說明地檢署案件量增加主因是詐欺案件成為第一名,並承諾會研究警察機關案件減少而地檢署案件增加的背反現象。
- 說明法務部已爭取到4年600名人力,其中包含50名法警,並試辦檢察機關內勤視訊以減輕法警工作負擔。
- 說明法醫人才斷層問題,目前法醫所病理組有4名法醫師,另有14名兼任研究員協助,且今年有5名年輕醫師考取法醫師,法務部將積極宣導招募更多人才。
- 承諾在月底前提出法醫人才相關因應報告。
黃麟倫 司法院副秘書長
- 司法院重視司法獨立性,不適合就未來可能產生司法訟爭的案件事先表示意見,以維護國家形象及司法公正性。
- 對於大法官已作出的解釋(如釋字第690號),作為司法院最高行政官員,不宜延伸解釋或闡述意旨,因這可能被視為干涉個案或預設立場。
- 選舉訴訟案件設有6個月期限,司法院會列管未終結案件,但刑事案件因證據要求嚴格,難以確保在期限內完成。
- 關於國民法官制度納入賄選案,初期推動以故意犯罪致人於死等國民感情較強烈的案件為主,賄選案件性質與一般重大刑案不同,可能在國民法官篩選過程產生爭議,需後續評估。
- 針對華山司法園區動土爭議,表示已會過相關單位,並非整個月臺都列入不義遺址,規劃將有代表性部分移至他處保存,並會做完整說明與規劃。
- 承諾會後提供華山司法園區月臺處理的書面資料。
- 量刑法草案已送立法院,褫奪公權部分若有必要具體化年限或準則,可列入研議。
- 法官依憲法訴訟法規定,可停止審判聲請違憲審查,但不能在判決書中自行宣告法律違憲。
- 對於擴大排黑條款的違憲疑慮,表示規制目的與手段必須合理,約制需符合比例原則,具體有無違憲不便評論,但委員提出的疑慮可供斟酌。
- 法官法修正後人民直接請求評鑑案件雖少,但司法院或主管機關發現違失時會自行移送監察院,也有淘汰法官。
- 承諾會將委員對評鑑委員會處理人民申請案件的意見反映給評鑑委員會斟酌。
- 說明法警人力不足部分委外保全,保全僅處理非核心工作(如門口值勤、巡邏),核心戒護工作仍由法警負責,以分擔法警負擔,並規劃改善工時過長問題。
- 承諾會與委員約時間詳細討論法警人力短中長期解決方案。
- 表示法官法修正後,人民請求評鑑案件雖有提出但未處理,將檢討宣傳方式。
- 同意人民的感受與委員的發言一致,承認科學數據無法完全說服民眾,應避免自我封閉。
高玉舜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
- 對於各級檢察機關名銜「去法院化」的相關修正條文,司法院敬表同意,尊重立法院決議。
- 針對委員黃世杰等20人擬具「鄉鎮市調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公設辯護人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中,將「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修正為「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的用語,建議修正為「地方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
- 表示華山司法園區的業務非司法行政廳主責,但會將委員垂詢的問題帶回研究。
相關後續
- 司法院歲入部分,第2款罰款及賠償收入、第3款規費收入、第4款財產收入、第7款其他收入,除司法院第4款財產收入通過決議1項外,其餘均照列。
- 司法院歲出部分,第4款司法院主管預算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10萬元,其餘照列,並通過決議74項。
- 法官學院歲出預算照列,並通過決議3項。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歲出預算照列,各通過決議1項(臺灣臺中地方法院通過2項)。
-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依例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 委員陳玉珍及林思銘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併案審查「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修正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配合檢察機關名稱「去法院化」,將條文中「各地方法院檢察署」修正為「各地方檢察署」,並明定修正條文施行日期。
- 討論主要聚焦於確保法律用語與實際組織架構一致,避免民眾對檢察署隸屬法院體系產生誤解。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林錦村 法務部次長
- 行政院提案係配合107年5月23日修正公布之法務部組織法第5條、法院組織法增訂第114條之2有關各級檢察機關名稱「去法院化」之相關規定,修正檢察機關用語文字,並明定修正條文施行日。
- 委員提案修正重點與法務部修法方向一致,敬表贊同。
高玉舜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
- 就各級檢察機關名銜「去法院化」之相關規定,修正機關用語之文字,本院敬表同意,尊重貴院決議。
相關後續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
- 本案不須交黨團協商。
- 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陳歐珀出席說明。
討論事項三
併案審查「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第二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修正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配合檢察機關名稱「去法院化」,調整相關檢察機關用語文字,並明定修正條文施行日期。
- 討論重點在於統一法律用語,以反映檢察機關獨立於法院體系的組織定位。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林錦村 法務部次長
- 行政院提案係配合107年5月23日修正公布之法務部組織法第5條、法院組織法增訂第114條之2有關各級檢察機關名稱「去法院化」之相關規定,修正檢察機關用語文字,並明定修正條文施行日。
- 委員提案修正重點配合有關各級檢察機關名稱「去法院化」之相關規定,修正檢察機關名稱,並明定修正條文施行日期,與法務部修法方向一致,敬表贊同。
高玉舜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
- 就各級檢察機關名銜「去法院化」之相關規定,修正機關用語之文字,本院敬表同意,尊重貴院決議。
相關後續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
- 本案不須交黨團協商。
- 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陳歐珀出席說明。
討論事項四
審查「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 修正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第46條,配合檢察機關名稱「去法院化」,調整相關檢察機關用語文字。
- 旨在確保法律用語的現代化與一致性,以符合現行檢察機關的組織定位。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林錦村 法務部次長
- 委員黃世杰等20人所提修正草案修正重點,配合有關各級檢察機關名稱「去法院化」之相關規定,法務部敬表贊同。
高玉舜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
- 就各級檢察機關名銜「去法院化」之相關規定,修正機關用語之文字,本院敬表同意,尊重貴院決議。
相關後續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
- 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陳歐珀出席說明。
討論事項五
併案審查「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四案)
核心議題
- 修正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第2條,配合檢察機關名稱「去法院化」,調整相關檢察機關用語文字。
- 旨在統一法律用語,明確少年觀護所受檢察署督導的組織關係,避免民眾混淆。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林錦村 法務部次長
- 委員黃世杰等22人、委員林宜瑾等18人所提修正草案修正重點,配合有關各級檢察機關名稱「去法院化」之相關規定,法務部敬表贊同。
高玉舜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
- 就各級檢察機關名銜「去法院化」之相關規定,修正機關用語之文字,本院敬表同意,尊重貴院決議。
相關後續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
- 本案無須交由黨團協商。
- 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陳歐珀出席說明。
討論事項六
併案審查「鄉鎮市調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五案)
核心議題
- 修正鄉鎮市調解條例部分條文,配合檢察機關名稱「去法院化」,將「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修正為「地方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等用語。
- 旨在避免民眾誤解檢察署隸屬於法院體系,並兼顧管轄權及作業時效。
- 討論焦點在於修正條文中檢察機關名稱的具體表述方式,以確保法律適用上的精確性。
相關爭議
檢察機關名稱表述方式:黃世杰委員版本採「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林宜瑾委員版本採「地方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法務部建議採「地方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以兼顧管轄權及作業時效。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林錦村 法務部次長
- 委員黃世杰、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0位委員以及委員林宜瑾等18位委員分別擬具「鄉鎮市調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配合各級檢察機關名稱去法院化規定,修正第3條、第6條、第9條、第32條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避免民眾產生檢察署隸屬於法院體系之誤解,法務部敬表贊同。
- 修正內容黃委員版採「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林委員版採「地方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法務部則建議依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所處地域,函請(送)管轄地方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審查(備查),以兼顧管轄權及作業時效。
高玉舜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
- 就各級檢察機關名銜「去法院化」之相關規定,修正機關用語之文字,其中委員黃世杰等20人擬具「鄉鎮市調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修正為「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建請修正為「地方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
- 其餘修正條文,本院敬表同意,尊重貴院決議。
相關後續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
- 本案無須交由黨團協商。
- 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陳歐珀出席說明。
- 處理第3條、第6條、第9條、第32條,均按照委員林宜瑾等18人提案通過。
討論事項七
審查「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六案)
核心議題
- 修正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18條,配合檢察機關名稱「去法院化」,調整相關檢察機關用語文字。
- 旨在確保法律用語的現代化與一致性,以符合現行檢察機關的組織定位。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林錦村 法務部次長
- 委員黃世杰等20人所提修正草案修正重點,配合有關各級檢察機關名稱「去法院化」之相關規定,法務部敬表贊同。
高玉舜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
- 就各級檢察機關名銜「去法院化」之相關規定,修正機關用語之文字,本院敬表同意,尊重貴院決議。
相關後續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
- 本案無須交由黨團協商。
- 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陳歐珀出席說明。
- 處理第18條,按照委員黃世杰等20人提案通過。
討論事項八
審查「公設辯護人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七案)
核心議題
- 修正公設辯護人條例第7條,配合檢察機關名稱「去法院化」,將條文中「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修正為「地方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等用語。
- 旨在統一法律用語,明確公設辯護人任用資格中關於檢察官的部分,避免民眾混淆。
相關爭議
檢察機關名稱表述方式:委員黃世杰等21人擬具的草案將「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修正為「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但司法院建議修正為「地方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最終採鄭運鵬等4人修正動議,改為「地方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高玉舜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
- 就各級檢察機關名銜「去法院化」之相關規定,修正機關用語之文字,其中委員黃世杰等21人擬具「公設辯護人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修正為「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建請修正為「地方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
- 其餘修正條文,本院敬表同意,尊重貴院決議。
相關後續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
- 本案無須交由黨團協商。
- 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陳歐珀出席說明。
- 處理第7條,按照委員鄭運鵬等4人修正動議通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20502
- 卷/期/冊
- 112/5/2
- 發布日期
- 2023-01-07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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