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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役監條例修正草案公聽會:聚焦遴選、管理與社會安全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12-14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舉行「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針對臺南殺警案引發的社會關切,深入討論外役監制度的定位、遴選條件、淘汰機制、返家探視監控及脫逃風險等五大議題。會議匯集學者專家、立法委員及政府機關代表意見,普遍認同修法必要性,但對嚴格化門檻、科學風險評估與社會復歸間的衡平有不同觀點。所有意見將作為修法參考。

討論事項一

審查「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旨在全面檢討外役監制度的定位與目的,特別是針對遴選條件、淘汰機制、返家探視監控措施及脫逃風險管理進行深度討論。
  • 會議亦探討國外相關立法例的借鏡之處,並試圖衡平受刑人社會復歸效益與社會大眾公共安全的需求。

相關爭議

  • 外役監制度定位與目的:學者專家對其應作為受刑人回歸社會的「階段性處遇」或「獎勵措施」存在不同見解,影響遴選門檻寬嚴。
  • 遴選標準爭議:行政院草案擬增加排除特定犯罪類型及重刑犯,但部分學者專家質疑此舉恐影響長刑期受刑人社會復歸機會,並建議應引入科學風險評估工具而非絕對罪名或刑度。
  • 制度公平性與特權疑慮:基層獄政人員及部分委員指出外役監遴選存在「交代」文化,被質疑為特定權貴專屬,缺乏透明與公平性。
  • 返家探視監控機制:討論是否全面實施電子監控,部分學者認為可能與開放式處遇理念相悖並涉及人權問題,但亦有意見支持其作為防堵脫逃的手段。
  • 脫逃風險與修法方向:部分委員主張應因應重大脫逃事件,嚴格修法以降低風險;另有學者提醒應避免因單一非典型事件矯枉過正,應在風險可控範圍內維持開放處遇,並加強處遇面的管理。
  • 勞動作業內容:有意見指出外役監現行農作、養殖等勞役內容與受刑人實際復歸社會所需的工作技能脫節。
  • 殘餘刑期與脫逃動機:有委員提出數據分析,顯示殘餘刑期越長者脫逃動機越高,建議應將其納入遴選考量以降低脫逃風險。

立法委員發言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認為現行外役監遴選條件過於鬆散,未能將不適合的犯罪類型完整納入排除對象,導致矯治成效不彰並衍生社會刑案。
  • 建議將傷害、重傷害、擄人勒贖、搶奪、強制性交及強盜等暴力犯罪種類加入外役監遴選條件,直接禁止暴力犯申請。
  • 主張對惡意脫逃者加重刑期二分之一,以增加嚇阻力,提升社會治安穩定性。
  • 本次修法應有效杜絕類似逃脫殺警案件再次發生,完善社會安全網。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外役監制度有其必要性,是教化受刑人及回歸社會的重要中介,但現行權衡上出現問題,應檢討遴選與管理機制。
  • 根據法律經濟學途徑分析,重大犯罪脫逃比率較高,且脫逃時殘餘刑期越長者(3年以上未滿5年最多)脫逃動機越大。
  • 強調遴選標準應排除重大罪刑,並考量受刑人殘餘刑期,避免外役監淪為特權或大量逃脫場所。
  • 呼籲外役監制度不應因噎廢食,應發揮正面功能,使利遠大於弊。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外役監制度原始立意良好,旨在提供受刑人銜接社會的過渡期,但執行端出現疏漏,如遴選機制粗糙,導致社會質疑。
  • 建議應將風險評估機制精進,並加入更專業人士做判斷,同時銜接社會安全網。
  • 強調修法應避免矯枉過正,不應因單一社會事件而完全否定制度的正面作用。
  • 呼籲應基於實證數據研擬執行制度與風險評估,以提升外役監制度的價值與意義。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本次修法動能來自重大案件,但法務部應釐清修法範圍是否真正針對問題核心(返家探視未歸或外役監脫逃)。
  • 指出近十年脫逃案例中,返家探視未歸佔絕大多數(49件中有45件),而非直接從外役監脫逃。
  • 認為法務部修法方向可能偏向順應國民情感,而非真正理解外役監作為「中間監獄」或「復歸社會階梯」的立法目的。
  • 強調刑期越長者越需要中間處遇,剝奪其資格恐導致直接釋放後難以適應社會。
  • 呼籲法務部應通盤修清立法意旨與條文,並考量累進處遇制度的改革,避免外役監管理功能喪失。

相關人員回應

陳明堂 法務部次長

  • 感謝各界意見,法務部將深入討論及研究所有發言內容。
  • 認同外役監制度本質是為受刑人重回社會、適應生活,並兼顧社會治安穩定性。
  • 對於第4條積極與消極資格的修訂,將參考各方意見做深入考量,並澄清過去對「2個月可去外役監」的誤解。
  • 表示法務部正同步研修外役監遴選與返家探視辦法,目標是透明化、公開化,並避免脫逃與濫用。
  • 承諾將積極引入科學實證化的風險評估工具,並參考國外制度。
  • 指出電子監控可減少人力耗用,但需考量人權與標籤化問題,目前已透過手機視訊接見強化監控,並願與警大研究更輕便的5G裝置。
  • 強調外役監並非「坐爽監」,會考量犯罪風險,但脫逃率(近10年0.319%)未明顯高於英日等國,目標仍是零脫逃,將以鼓勵替代嚴格管理,透過修法使制度更妥善。

陳彥霖 司法院行懲廳法官

  • 建議草案中如「在監行狀善良,無危害公共社會秩序、社會安全之虞」等不確定法律概念應適度強化明確性。
  • 建議在授權辦法中明確化和類型化遴選審查基準,以確保獄政機關決定的正確性,並使司法審查建立一致、可預測的基準,符合憲法明確性要求。

諶立中 衛福部心健司司長

  • 認為外役監制度不應因單一脫逃案件而因噎廢食,應從制度面解決權貴問題。
  • 建議修正現行法第4條第3項「身心健康」的遴選條件,應允許病情穩定且規則服藥的精神病患進入外役監。
  • 質疑全面禁止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者進入外役監的妥適性,認為部分吸毒者仍可透過外役監回歸社區。
  • 強調遴選應以對社會的風險考量為核心。

相關後續

  • 所有學者專家及登記發言委員的發言內容及書面意見,均列入紀錄並刊登立法院公報。
  • 會議將製成公聽會報告,送交立法院全體委員及本日出列席人員參考。
  • 法務部將針對所有發言者提出的內容,回去深入討論再做研究,並配合母法通過後一併處理子法修正。
  • 矯正署將積極處理科學實證化風險評估工具的引入,並參考國外制度。

原始資料

公報
1120603
卷/期/冊
112/6/3
發布日期
2023-01-09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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