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商第6會期延會期間加開院會、組織法修正及重要法案與預算審查期程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22-12-22
本次黨團協商主要研商第6會期延會期間加開院會及相關議程安排。針對立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擬設立國際事務處,朝野立委就立法程序與必要性展開討論,最終決議循正常程序審查;同時確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與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提案收案截止及處理期程,並針對性私密影像防制等優先法案規劃於後續進行協商。
討論事項一
研商第6會期延會期間加開院會及相關議事日程相關事宜
核心議題
確認第6會期延會期間之院會合併日期與不處理臨時提案等事項。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認為在討論延會日期及會議合併方式的同時,應一併討論預算提案的收案日期與相關議程。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確認111年1月3日至1月7日與12月30日合併為一次會議,1月9日至1月13日合併為一次會議,均不處理臨時提案。
討論事項二
研商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相關事宜
核心議題
討論是否於延會期間由各黨團共同提案並逕付二讀設立立法院國際事務處等相關修法事宜。
相關爭議
程序與必要性:游委員毓蘭質疑若快速通過組織法配合美國國防授權法案之相關規定可能不妥;黃委員世杰則說明設立國際事務處是因應日益熱絡且繁重的國會外交及幕僚需求;柯建銘與邱臣遠等人主張應循正常程序審查,避免外界產生疑慮。
立法委員發言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認為立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不應逕付二讀快速通過,應循委員會正常修法程序。
- 擔憂快速配合外國法案修法可能引發爭議,應完備法制程序以昭公信。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說明因國會外交日益熱絡且層級提高,現行院內缺乏專責幕僚單位對接,確有設立國際事務處之需求。
- 強調組織法修正與美國相關法案無直接關聯,純粹是基於國會外交與幕僚業務需求提出。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支持國會外交幕僚單位的設置,但認為應尊重民意及各政黨意見,走程序委員會等正常修法程序以完善制度。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認同國會外交的重要性與成立專責單位的方向,但為避免外界猜忌與誤解,主張不急於一時,應循正常程序審查。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建議未來國際事務處的定位不應僅止於參訪交流,還應涵蓋國際人權公約等國際價值在臺灣法制上之落實。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針對修法中同時調整醫事人員及主計人員職等與編制提出會議詢問,確認是否會影響現有人員權益。
相關人員回應
楊育純 立法院法制局局長
- 說明醫事人員及主計人員之調整僅是配合其他法律已修正之現狀所作的名義與職等配合修正,不會影響現有人員的權益。
相關後續
決議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不採取各黨團共同提案逕付二讀,改循正常程序由委員個別提案送委員會審查。
討論事項三
研商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及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期程
核心議題
協商前瞻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與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提案收案截止時間及院會處理期程。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建議前瞻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於12月27日截止收案,並於12月30日院會進行處理。
- 建議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於112年1月4日下班前截止收案,並自1月5日起展開密集協商。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配合確認前瞻特別預算與總預算案之提案截止時間及後續處理程序。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各黨團於111年12月27日下午5時前將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提案送至財政委員會彙整,逾時不收案,並於12月30日院會進行處理。
- 各黨團於112年1月4日下午5時前將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提案送至財政委員會彙整,逾時不收案。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20603
- 卷/期/冊
- 112/6/3
- 發布日期
- 2023-01-09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