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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112年度預算:中研院、國科會及足球運動發展報告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12-12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涵蓋中央研究院、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其所屬單位預算。會議針對預算執行效率、人才培育、學術倫理、實驗室安全、淨零排放策略及科學園區發展等議題提出多項凍結與書面報告要求。此外,教育部體育署就「足球運動推動現況與後續輔導作為」進行專題報告,委員們高度關注國家足球訓練基地建置、基層發展困境及性別平權等議題,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積極改進。

討論事項一

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央研究院、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核心議題

  • 本次預算審查聚焦於中央研究院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其所屬單位的112年度總預算,主要討論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執行效率、關鍵研究計畫的進度與成效、人才培育策略,以及學術倫理與實驗室安全管理等議題。
  • 會議亦關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推動的太空科技、半導體發展、淨零排放、災害防救科技等領域,以及各科學園區在電力供應、交通、土地利用、廢棄物處理及產業技術自主性等方面的挑戰與對策。

相關爭議

  • 預算編列與執行效率:多項預算項目被指出執行率偏低或編列不符實際需求,例如中研院經常門流用資本門、獎學金補助預算未執行、國際組織會費執行率低,以及國科會多項計畫預算執行不佳。
  • 實驗室安全與學術倫理:中研院P3實驗室染疫事件顯示研究人員風險認知不足及管理規定未確實遵循,另論文抄襲事件頻傳凸顯學術倫理問題待檢討。
  • 人才延攬與培育成效:中研院延攬研究人員人數明顯下降,烏克蘭學人留臺誘因不足,國科會培育科技菁英計畫執行率低,且半導體產業人才需求盤點不足。
  • 永續發展與淨零排放策略:中研院及國科會推動永續發展與淨零排放的策略藍圖、自願檢視報告編製及關鍵技術研發進度被質疑不夠積極或缺乏具體成效。
  • 科技移轉與專利管理:中研院與民間公司技術專屬授權爭議、專利誤報廢,以及國研院專利授權運用率低,顯示技術移轉及智慧財產管理規範有瑕疵。
  • 科學園區發展挑戰:科學園區面臨交通壅塞、用電需求激增、再生能源比例低、廢棄物處理量能不足、土地招租成效不佳及環評爭議等問題。
  • 國家關鍵核心技術保護:國科會對於「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認定程序及應遵行事項辦法尚未訂定,引發對技術外流的擔憂。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中央研究院單位預算案及科學研究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多項預算項目凍結並要求中研院提出書面報告,內容涵蓋實驗室安全、學術倫理、人才延攬、預算編列與執行、淨零排放策略、專利管理及資通安全等議題。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多項預算項目凍結並要求國科會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國科會針對氣候變遷調適科學研究、科學園區電力供應、學術倫理防範、太空科技人才培育、半導體產業人才需求盤點、國家關鍵核心技術認定程序等議題提出具體書面報告與改善方案。
  • 要求新竹、中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針對交通規劃、再生能源推廣、土地招租、廢棄物處理及環評進度等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就氣候變遷資料治理機制、新南向國家監測站維運成效及自籌收入提升等議題提出書面報告。
  • 林智堅先生碩士論文抄襲案,提案要求竹科管理局採取司法途徑提出告訴,以維護竹科權益與聲譽,全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討論事項二

邀請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列席就「足球運動推動現況與後續輔導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與質詢主要檢視教育部體育署推動「足球六年計畫」的現況與成效,特別關注國家隊國際排名、基層足球場地不足、人才培育模式、國家足球訓練基地建置進度,以及足球運動的性別平權問題。
  • 委員們對足球六年計畫的執行成果、預算核撥效率、與中華足協的溝通合作,以及足球賽事轉播的普及性提出質疑,並要求體育署提出具體改進方案。

相關爭議

  • 足球六年計畫成效不彰:計畫目標設定6年內世界排名進入前100名,但男足排名不進反退至157名,委員質疑計畫執行力與大方向有誤。
  • 國家足球訓練基地遲未建置:儘管球員多次呼籲及2019年曾簽訂合作備忘錄,國家級足球訓練基地仍未落實,導致選手訓練場地不固定,且國訓中心對足球隊的培訓被視為「特例」處理。
  • 基層足球發展與KPI迷思:學校為爭取補助草率組隊,導致比賽分數落差極大,被質疑政策流於追求KPI,未能真正落實基層培育;國小足球賽事缺乏足夠補助與場地。
  • 體育署與足協橫向整合不足:中華足協公開簡報批評體育署在經費支持與參賽同意方面不積極,顯示兩者溝通與合作存在顯著落差。
  • 足球運動性別平權問題:中華足協章程修訂否決女性理事保留名額,且女性理事候選人全數落選,引發對體育界決策圈性別不平等的擔憂。
  • 經費核撥與運用效率:足球六年計畫總經費43億元,但至2022年底核撥率僅35%,且部分場館興建(如高雄楠梓文中足球場)未達FIFA國際認證標準,引發預算浪費質疑。
  • 運動科學設備引進障礙:韓國球員使用EPTS系統運動表現監測背心,台灣卻因NCC管制無法引進,影響運動科學化發展。
  • 國際賽事轉播普及性不足:世足賽轉播主要集中於特定平台,公廣集團僅能轉播部分賽事,限制全民觀看機會,不利足球運動推廣。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足球排名遠落後日韓,20年來進步有限,應檢討日本足球崛起經驗。
  • 批評社區足球場地嚴重不足,僅45座,要求體育署盤點閒置公有空間增設簡易足球場,並建立台灣自己的足球場地認證機制。
  • 質疑足球聯賽補助導致學校為KPI濫竽充數,比賽出現懸殊比分,要求體育署落實解決此問題。
  • 提及韓國球員使用EPTS系統,但台灣因NCC管制無法引進,要求體育署與NCC溝通。
  • 關切中研院投入近4,000萬元研發COVID-19疫苗卻難以投入防疫,要求提升授權及技術轉移速度。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強調國家級足球選手需要專屬訓練基地,質疑體育署僅「協助、協調學校及地方政府提供場地」的消極態度。
  • 建議體育署參考日本經驗,盤點廢校、河濱或郊外畸零地改建為國家足球訓練基地,並納入附屬設施。
  • 肯定女足移訓美國,但對後勤人員未納入運動心理師表示擔憂,並要求加強隨隊心理師配置。
  • 指出女足友誼賽對手泰國球風與世界盃附加賽中南美洲隊伍不同,要求體育署盡力安排與中南美洲隊伍的比賽,以適應不同強度與球風。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質疑足球六年計畫的資源分配,認為基層獲得過度支持,而國家級選手支援不足,特別是女足缺乏固定訓練基地。
  • 批評國訓中心將女足培訓視為「破例」,且僅提供臨時設施,認為國訓中心轉型行政法人後應更具彈性,支持世界盃等級賽事培訓。
  • 追問2019年足協與國體大簽訂的國家訓練基地備忘錄為何無疾而終,以及體育署停止補助的原因,要求追究責任。
  • 質疑足球六年計畫核撥率僅35%,經費並非不足,體育署卻以「沒錢」為由拒絕補助訓練基地,政策規劃自相矛盾。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男足排名不進反退,質疑政府長期投入足球計畫但成效不彰。
  • 批評企業足球聯隊發展停滯,中油成立的職業隊未正式運作,且部分企業聘僱的全職選手缺乏勞健保保障,要求體育署協調解決。
  • 強調國家足球訓練中心的重要性,對選手長期「遊牧」式訓練感到心酸,要求體育署積極爭取並興建。
  • 質疑體育署在前瞻計畫中投入5億元於台中「足球運動休閒園區」,但對「拔尖」的國家隊培訓企圖心不足。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批評體育署報告中提及的男足世界排名124名已是5年前成績,現已退至157名,質疑報告內容與現實脫節。
  • 認為體育署的足球六年計畫成效不彰,甚至可能連30%都未達標,質疑計畫方法不對。
  • 指出中華足協公開簡報中對體育署多有批評,包括未投入經費支持國家隊培訓、拒絕同意部分國際參賽、旅外選手輔導及運科支援不足,顯示體育署與足協缺乏有效溝通與橫向整合。
  • 建議體育署應參考足協建言,調整學生聯賽賽制、鼓勵俱樂部與學生社團發展足球,並提供更友善的經費與法規環境。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批評體育署代理署長對世足賽僅感「精彩」而無檢討與想法,質疑對足球發展不夠用心。
  • 指出足球六年計畫投入43億元,但男足世界排名不升反降,批評計畫為「口號治國」,要求檢討執行問題與大方向錯誤。
  • 質疑企業足球隊目標未達成,縣市與企業合作僅一隊,以及標準國際足球場館6年6座目標未實現。
  • 嚴厲批評高雄楠梓文中足球場耗資3.5億元卻無法取得FIFA國際認證,質疑預算使用效益與監督不力,要求體育署提供修正計畫資料。
  • 關切全中運納入跨性別運動員組別政策,批評事前未充分調查需求與宣導,造成恐慌,要求未來政策推動應更嚴謹。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批評體育署代理署長對足球六年計畫的回答零散、準備不足,質疑計畫四大主軸策略(健全國家隊選訓賽輔獎、推動企業足球、完善硬體設施、鼓勵學校組隊)均嚴重不及格。
  • 指出中華足協已公開打臉體育署在旅外選手輔導及運科情蒐支援方面的不積極與不支持。
  • 質疑體育署代理署長不具體育專業,且署內事務官處理方式如同「糊弄」,要求行政院與教育部盡速尋找懂體育的體育署署長。
  • 建議體育署研議參考澳洲、英國「重要事件賽事清單」政策,政府介入支援公廣集團轉播世足賽等重大國際賽事,讓全民免費觀看,以利足球扎根。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強調足球發展需從基礎註冊系統做起,批評體育署遲遲不願配合將其主辦的賽事納入足協註冊系統,導致數據失真。
  • 要求體育署在2週內提供主辦比賽強制註冊的可行性書面報告。
  • 再次指出國訓中心干涉桌球協會業務,違反法規規定,儘管體育署曾發文要求停止干涉,情況仍未改善,要求體育署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曾於2004年舉辦5人制足球世界盃並排名第30,但現今5人制排名已退至87名,要求體育署提出發展5人制足球的具體計畫與資源支持。
  • 再次質疑高雄楠梓文中足球場變更設計,從原先申請FIFA Quality Pro認證降級為練習場地,但補助金額未變,質疑其中「價差」去向及圖利廠商嫌疑。
  • 批評高雄市政府的可行性評估作假,體育署對變更設計背書,未能確保最高品質標準,要求體育署確保品質並追究責任。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感謝體育署對女子棒球的關注,但指出女子運動推動仍漫長,要求體育署在基層推廣棒球活動中增加女性專長、鼓勵各層級棒球賽事增設女子組、普查各校女棒球員成立社區女棒隊、匯集女棒運動者至運動科技,並成立國家級女棒隊。
  • 指出學校體育統計年報顯示,籃球、排球、足球、棒球等球類運動在高中職及大專校院的男女球隊數量及投入人數嚴重失衡。
  • 強調國營事業培育運動選手也存在性別失衡,男性選手164人,女性僅55人。
  • 指出中華足協章程改革中,女性理事席次保障提案遭否決,且女性理事候選人全數落選,認為這否定了台灣女性在體育圈的努力,要求體育署持續協助足協推動改革,並承諾盤點所有特定體育團體理事會的女性參與情況及提出檢討報告。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質疑體育署代理署長對足球發展的歷史與現況掌握不足,包括台灣曾舉辦5人制世界盃等。
  • 批評體育署2018年足球六年計畫(6年43億元)規劃不周,未能整合公務預算、運動發展基金及前瞻預算,導致業務全貌難以掌握,且多項問題自2021年擔任召委時提出至今仍未解決。
  • 指出計畫核撥率僅35%,質疑其餘40億元經費去向,要求體育署提供具體執行及推動期程報告,並追究經費使用不當的責任。
  • 強調落實註冊系統的重要性,可掌握足球發展現況、接軌國際並完整球員生涯紀錄,但體育署卻讓學生與學校自行負擔註冊費用,對偏鄉原住民孩子造成負擔,要求體育署解決此問題。
  • 批評足球六年計畫在場地整建、國家隊組訓、聯賽推廣等方面均宣告失敗或成效不彰,特別是未能解決國家級足球訓練基地問題。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追問上次質詢後,足球賽事裁判費欠薪問題的處理進度,確認款項是否已核撥至裁判帳戶。
  • 質疑體育署對特定體育團體訪評機制不夠公正透明,部分有財務問題的協會仍獲「通過」,要求訪評標準應更明確,並強化對協會財務的實際協助與監督。
  • 指出國小足球世界盃賽事品質不佳,包括教練不具裁判證、休息區設施不足等問題,要求體育署積極把關委託協會辦理賽事的品質,並從契約面要求改善。
  • 關切國小足球世界盃因疫情停辦後,補助經費的處理方式,要求體育署嚴格把關金流,確保未執行經費繳回。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質疑足球六年計畫設定世界排名100名的目標,但台灣足球排名不進反退,認為是缺乏決心與策略所致。
  • 指出國小足球缺乏足夠經費挹注,僅世界盃有少量補助,導致許多有天分的基層孩子在國中後流失,要求體育署全盤檢討經費配比,加強基層足球的規劃與支持。
  • 以原住民父親為例,說明優秀原住民孩子為足球發展需離鄉背井,且自費參與國際賽事,要求體育署重視基層培育及提供獎勵機制。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關切5萬多名學子因繳不出學貸遭強制執行問題,質疑教育部未能及早與相關部會溝通研議對策,要求教育部提出具體解決方案。
  • 質疑教育部對校園禁抖音政策的說明前後矛盾,要求澄清是否禁止學生私人使用抖音,並對媒體報導的假訊息明確究辦。
  • 指出台灣交通亂象頻傳,小學老師擔任導護被撞成重傷,教育部卻僅提供保險,未能確保老師及志工安全,要求教育部提出確保導護安全的具體措施與規劃。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體育署代理署長是否適合其職務,並指出台灣足球排名落後,表示其他國家進步而台灣不進則退。
  • 關切足球場地增設與使用情形,以北投義方國小為例,質疑教育部未能鼓勵各級政府規劃運動場地,甚至支持私校租用國有地,要求提供各縣市進行足球運動的人數統計報告。
  • 要求體育署提出量化報告,說明各縣市實際參與足球運動的人數,而非僅聯賽隊數與報名學生數。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關切體育署代理署長任期過長,認為對其職務負荷過重,並質疑台灣體育人才是否不足。
  • 指出足球六年計畫(2018-2023)男足排名持續倒退,要求體育署檢討並規劃後年及下一期計畫。
  • 強調基層足球發展的重要性,特別是台灣女子足球曾有風光歷史,要求體育署積極處理基層教練提出的組訓經費與交通費等問題。
  • 呼籲教育部檢視專職族語教師薪資待遇,應與中文或英文教師平等,以符合國家語言地位,要求一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批評體育署未派員觀摩卡達世界盃,顯示國家不重視足球,質疑其對世界盃舉辦流程、交通動線等缺乏瞭解。
  • 強調足球不僅是運動,更是戰略性項目,可興國強國,但台灣政府態度消極,缺乏有效政策、經費不足、缺乏從小到大的培根計畫及職業聯盟。
  • 指出日韓足球實力在25年內大幅超越台灣,歸因於其職業聯盟發展,批評體育署缺乏戰略觀與專業準備。
  • 感嘆台灣足球為「足球沙漠」,國小國中足球雖強但高中成年後表現不佳,顯示政策銜接有問題,對體育署表現感到失望。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肯定台中市足球運動休閒園區發包並預計於114年底完工,提供作為國家足球訓練基地的最佳地點,並要求體育署確保其符合國際標準。
  • 質疑高雄楠梓文中足球場耗資鉅額卻無法取得FIFA認證,批評其資源浪費,要求體育署加強監督。
  • 關切世足賽衍生的高額運彩銷售額,要求體育署研擬改善方案,推動運動產業發展,並解決運彩網站塞車、lag等技術問題。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質疑足球六年計畫(2018-2023)預算43億元,但至2022年底核撥率僅35%,要求體育署說明其餘經費的確切處理方式及卡在地方政府的問題。
  • 再次質疑高雄楠梓文中足球場預算花費,指出其主要差別在於觀眾席,但8人制練習場地規劃如此大的觀眾席並不合理。
  • 關切楠梓足球場的11人制天然草皮場地是否能達到FIFA Quality Pro認證,並質疑為何不現在申請認證,而要等到未來爭取國際賽事時再辦理。
  • 要求體育署輔導地方政府積極爭取國際賽事,以提升場館使用效益,避免資源浪費。

相關人員回應

林騰蛟 教育部 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

  • 承認台灣足球國際競技實力仍有待精進,需從基礎扎根,鼓勵學校組隊並增加參與人數。
  • 表示體育署已協助中華足協,將國家隊訓練場地安排在國家訓練中心及國立體育大學等地,並在大學及縣市建置足球競賽及練習場地。
  • 承諾會盤點廢併校、河濱及郊外畸零地等閒置場地,作為國家足球訓練基地的評估選項。
  • 表示已針對足球聯賽補助方式做調整,採初賽、複賽、決賽分階段補助,並會針對球隊表現落差大的情況提供輔導。
  • 承認體育署與中華足協在溝通上可能存在期待落差,將加強聯繫與溝通,並聽取足協建議作為改進方向。
  • 支持將特定體育團體理事性別比例修入《國民體育法》,認為有法律依據將更容易執行。
  • 表示體育署已訂定5人制、8人制足球場設計參考手冊,並邀請縣市政府盤點適合場地,研擬新一期公建計畫爭取經費支持,預計113年開始。
  • 說明高雄楠梓文中足球場是高雄市政府規劃,作為國家體育場的副場地及練習場,材質符合國際標準,但FIFA認證因有效期僅1年,故規劃於爭取到國際賽事時再申請。
  • 說明運彩銷售額持續攀升,體育署與台灣運彩已成立專案小組監控與應變,並將要求下一屆運彩機構改善硬體及服務措施。
  • 針對學貸問題,表示會與財政部及相關單位研議利息補助及解決強制執行的問題。
  • 澄清學校僅禁止公務用途使用抖音,私人手機不在此限。
  • 針對校園交通安全,表示會與警政署溝通盤點危險路口改善設計,並鼓勵志工擔任導護並提供保險及職能研習。

洪志昌 教育部體育署 副署長

  • 說明女足隊因備戰東京奧運及防疫考量,當時進入國訓中心以破例、特例方式培訓,並使用臨時廁所,並非不重視女足。
  • 承認國體大足球訓練基地案後來沒有編列經費補助,但未說明具體原因。

廖雙慶 教育部 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專門委員

  • 澄清學校僅依行政院規定禁止公務設備使用抖音,學生私人手機不在此限。

相關後續

  • 體育署將在1個月內提供「足球六年計畫」檢討報告,內容包括新的KPI制定方式,以及與中華足協的合作模式與現況。
  • 體育署將在1個月內盤點所有特定體育團體理事會的女性參與情況,並提出檢討報告與具體改進方法。
  • 體育署將在2週內提供一份關於體育署主辦比賽強制註冊足球選手的可行性書面報告。
  • 體育署將在1個月內提供關於兒童足球場地設置社區複合式示範場地,以及相關配套措施的進度及時程報告。
  • 體育署將在1個月內提供關於基層足球發展經費配比與國小、幼稚園足球運動規劃的報告。
  • 體育署將在1個月內提供關於學貸強制執行問題、校園禁抖音政策澄清及校園交通安全規劃的書面報告。
  • 體育署將在1個月內提供各縣市進行足球運動的人數統計報告。
  • 體育署將在1個月內提供關於足球裁判費欠薪問題處理進度及賽事品質把關的報告。
  • 體育署將在1個月內提供關於特定體育團體訪評標準與財務監督機制的報告。
  • 體育署將在3個月內提供關於如何強化國家科技研發運用量能,契合產業發展需求,並逐步提高我國產業技術自主性的具體政策書面報告。
  • 體育署將儘速研議並於1年內提出興建首座國家足球訓練中心的規劃報告,場地配置至少包含2面11人制天然草皮球場及2面11人制人工草皮球場,並搭配室內練習場及附屬設施之規格。
  • 體育署將於3個月內與相關企業協調,協助全職足球選手加入聘僱企業勞健保,並將相關檢討與具體改善作為以書面送交委員會。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構儘速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120702
卷/期/冊
112/7/2
發布日期
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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