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組織法修正案審查:聚焦國際事務處設立、國會遷建與助理權益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05-08
LawTrace 法律歷程:立法院組織法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多項預算凍結報告與刑法修正草案後,主要討論「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核心議題為增設國際事務處、調整醫事及主計人事。會議深入探討國會遷建選址、國會外交禮儀與翻譯、立委助理權益、國會圖書館借閱規則及資安設備等內部管理問題。最終,組織法修正草案經逐條審查通過,並將多項委員建議交付立法院研議。
討論事項一
法務部等單位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凍結書面報告 (報告事項第二案至第六案)
核心議題
審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調查局等單位提交的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關於司法科技業務、執行案件處理、一般行政、司法調查業務及鑑識科技業務預算凍結的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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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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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等單位提交的預算凍結書面報告,均准予備查,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法務部等單位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凍結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五案)
核心議題
審查法務部及廉政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提交的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關於一般行政、法務行政、廉政業務及檢察業務預算凍結的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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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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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等單位提交的預算凍結書面報告,均准予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三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之一、第三百零三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 (討論事項第六案)
核心議題
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之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涉及增訂或修正第三百零二條之一、第三百零三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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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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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本案逕行逐條審查,增訂第三百零二條之一、第三百零三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均照行政院、司法院提案通過。
- 委員黃秀芳等21人提案增訂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五,不予增訂。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討論事項四
併案審查「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修法主要為因應國會外交需求,增設「國際事務處」,並調整秘書處職掌及醫事、主計機構人事編制。同時,會議也廣泛討論立法院遷建規劃、國會外交實務、立委助理權益保障、國會圖書館管理及資通安全等內部管理問題。
- 討論內容涵蓋立法院組織運作的效率提升、對外形象維護,以及對內部人員(包括助理)的福利與工作環境改善。
相關爭議
- 國際事務處的組織排序爭議:國民黨黨團提案將國際事務處排在第四款,而民進黨、時代力量、台灣民眾黨黨團則提案排在第二款。
- 國會外交翻譯品質問題:委員反映現有翻譯人員不足且有選擇性翻譯、失真甚至編造內容的情況,建議讓委員自找翻譯或建立人才庫。
- 立法院遷建選址決策過程:委員質疑遷建諮詢委員會由外部專家組成,缺乏立法委員和行政部門代表參與,且選址地點(如中正紀念堂、空軍總部)存在政治和實務困難。
- 立委公費助理權益保障:秘書處表示公費助理雇主為委員而非立法院,導致健康檢查、文康補助等福利難以由立法院直接編列預算,且助理停車位不足、單獨考察交通費無法核銷等問題待解。
- 國會圖書館借閱規則:委員質疑立委與助理借書數量差異(30本 vs. 20本)不符實際使用狀況,且逾期管理方式(1本逾期即停權所有借閱權)不友善,建議檢討改善。
- 國會外交禮儀及對外發言:委員質疑游院長贈勳方式不符國際禮儀,以及外交部對瓜地馬拉總統演講內容的澄清與立法院內部理解不一致,認為外交部不應「打臉」立法院。
- 立法院內部法制程序問題:委員指出立法院缺乏自身法律提案權,且部分內部規則(如國會外交事務經費暫行辦法)缺乏明確法源,以及內部行政程序與國家立法程序界線模糊,導致規則制定與修訂的權限不明。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支持增設國際事務處,認為可提升國會外交專業性並累積成果,避免外交部立場干預。
- 建議立法院接待外賓時,應正式通知各黨團派員陪同,而非僅通知個別委員。
- 質疑立法院長提前發出黨團協商通知,形同藐視委員會層級的協商,不符程序正義。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支持成立國際事務處,認為有助於加強國會外交交流,預計最快下個會期成立。
- 建議立法院研究國際事務處在組織法中的排序位置,因其具有象徵性意義。
- 期許新機制能為委員的國會外交提供更多助力,尤其在疫情解封後國會出訪頻繁之際。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關切國際事務處的具體分工(預計20位專職公務人員,分4科),並質疑翻譯品質不佳,建議提供委員自選翻譯或建立人才庫。
- 詢問立法院擴建計畫的時程與進度,強調應有明確目標。
- 質疑立法院辦公室電腦設備老舊(Made in China、RAM僅8GB)且資安效率低落,要求資訊處改善並提供下一屆配備明細。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質疑立法院遷建選址的6個地點多有高難度,批評諮詢委員未包含立法委員或行政部門代表。
- 要求國際事務處成立後的預算明細,特別是人事費用增加3,324萬元,但業務費用維持不變的合理性。
- 認為「先要人再說」的預算編列程序不合理,應匡列實在的業務費用以匹配新增人力。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指出近年國際情勢使臺灣重要性提升,立法院外賓團數及人數顯著成長,現有秘書處人力難以負荷。
- 強調成立國際事務處有助於累積國會外交成果,避免委員任期結束後相關聯誼中斷。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建議立法院遷建選址應優先考慮新北土城看守所,因其腹地廣大、交通便利且阻力較小。
- 支持成立國際事務處,認為對立法院整體健全發展有益。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支持增設國際事務處,但強調立法程序應依常規。
- 質疑游院長贈勳方式不符國際禮儀,要求秘書處正式說明澄清。
- 批評外交部對瓜地馬拉總統演講內容的澄清與立法院理解不一,認為外交部不應「打臉」國會外交。
- 建議國際事務處成立後,應指導各委員會在接待外賓時遵守國際禮儀,以維護國會尊嚴。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詢問國際事務處成立後,秘書處公關室的職務調整與人力配置,並確認人事總處對增設員額的支持。
- 質疑國會遷建「擴建規劃暨監督委員會」的法源基礎,認為應依組織法設置特種委員會而非臨時編組,以維護法制嚴謹性。
- 抱怨自身提出的法案待遇不如遷建報告,認為對在野黨不夠尊重,並要求遷建委員會應走制度性、嚴謹的法制程序。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不反對成立國際事務處,但強調其應主要扮演事務性功能,而非政策制定功能。
- 強調立法院作為合議制機關,涉及整個院的國際政策或對外主張,應透過朝野協商達成共識,避免由國際處主導。
- 關切美國「臺灣學人計畫」是否納入國際事務處職掌,強調此類政策性議題需經朝野協商處理。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立法院遷建諮詢委員會的重要性與出席狀況。
- 指出立法院缺乏自身法律提案權,僅能透過立法委員或黨團提案,點出憲政制度問題。
- 質疑立法院國會外交事務經費「暫行辦法」缺乏法源依據且未公開透明,要求升格為正式辦法。
- 建議成立國際事務處後,立委個人國會交流應改為考察並提交報告,以昭公信。
- 點出立法院內部法規命令、行政命令等規則的制定與修訂程序混亂,缺乏一致性,要求釐清院內程序與立法程序的界線。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詢問國際事務處成立的必要性,並確認多個國家國會設有類似機構。
- 關切國際事務處成立後,立法院如何推廣國內立法及宣揚臺灣民主自由。
- 強調國際事務處成立後,應讓所有委員共同參與國會外交政策的制定與推動,尤其是重大政策應透過朝野協商。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呼應江永昌委員,強調立委國外考察費用核銷問題,認為立法院應維持最高立法機關的表率。
- 重申立法院內部行政程序應有明確規範,避免「有例照例、無例照大會」的舊習,應符合時代潮流。
- 質疑游院長頒贈勳章儀式與總統頒勳照片的差異,認為應有助理協助以符合國際禮儀,並要求秘書處詳細說明。
- 提醒秘書長應加速處理立法院無障礙空間的改善問題。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強調國會擴建硬體固然重要,但軟體(管理、使用合理性)及細節更關鍵,應落實民主開放精神。
- 指出立委助理是立法院問政核心,但國會圖書館借閱規則對助理不友善(借閱量低於立委、逾期停權所有書籍),要求檢討改善,提高圖書館使用率。
- 建議檢討立法院考察行程中,若委員因公無法出席,單獨派助理前往考察的交通費應可核銷,以肯定助理貢獻。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關切立法院停車空間不足問題,建議承租附近空間供助理機車使用。
- 呼籲立法院應研議對公費助理的身心健康照護辦法,如編列預算補助40歲以上助理定期健康檢查(每兩年4,500元)及文康補助費(每會期1,000元)。
- 建議將「立法院組織法」第24條中的「護士長」修正為「護理長」,以符合現行用語,但保留「護士」及「藥劑生」稱謂。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強調國會外交在臺灣特殊外交困境中的重要性,支持成立國際事務處以拓展國際空間。
- 指出國際事務處應專責辦理國際事務,系統性管理國會外交資料庫,傳承每屆國會外交成果。
- 支持修正立法院組織法第15條、16條及16條之一,增設國際事務處並明定職掌,同時配合醫事及主計法律修正相關條文。
相關人員回應
林志嘉 秘書長
- 表示國際事務處預計員額20位,主要目標是提升國會外交專業能力、累積各屆國會外交成果,避免中斷。
- 承諾未來接待外賓將正式通知各黨團,除非外賓指定特定委員,以避免誤解。
- 回應立法院擴建計畫已成立擴建監督委員會,將於5月18日組成,目標是在本會期結束前決定遷建地點。
- 說明國際事務處成立後,人事費用預計增加3,324萬元,但業務費用將維持現有2,260萬元,強調務實先爭取員額。
- 澄清游院長贈勳方式符合國際禮儀,並表示若成立國際事務處,將能更專業地應對外交部對國會外交的發言。
- 同意檢討國會圖書館借書規則,讓助理和立委借書數量趨於一致,並改善逾期管理方式。
- 表示將納入考慮助理單獨考察交通費用的核銷問題。
- 回應公費助理健康檢查及文康補助提案,表示態度上支持,但需研議克服經費編列困難。
- 承諾將把員工協助方案納入立法院的考慮方案中,並在人事處下處理。
郭錦貴 副處長 立法院主計處
- 報告增設國際事務處預計員額20人,人事費用初估約增加3,324萬元,業務費用維持現有2,260萬元。
鄭輝彬 處長 立法院資訊處
- 說明立法院目前租賃的電腦雖為大陸製造,但非大陸品牌,符合資通安全法規定。
孔秉杰 處長 立法院秘書處
- 報告本屆立法院至今已接待55團、691位外賓,目前由秘書處公關室8位成員負責,負荷沉重。
- 說明國外勳章與獎章形式多元,游院長贈勳方式是參考美國總統自由獎章頒贈方式,符合國際禮儀。
楊育純 局長 立法院法制局
- 回應關於國會遷建委員會的性質,表示幕僚原則上尊重委員的合議決定。
林瑞雯 館長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 報告國會圖書館一年約有3,500人次借書,約8,500冊,立委借書量極少,助理則較多。
吳福輝 處長 立法院人事處
- 說明立法院醫護室設有專責心理輔導老師,但未編列專責預算於員工協助方案。
- 解釋「護士長」職稱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中仍有保留,但若修正為「護理長」需配合調整職級。
李中月 簡任技正 衛福部
- 說明臨床上雖較少稱「護士長」,但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其他機關仍有此名稱,且「護士」與「藥劑生」仍可能存在舊制人員。
廖康如 專門委員 行政院人事總處
- 說明醫事職務一覽表仍保留「護士長」職務,但若改稱「護理師」需配合調整級別。
相關後續
- 「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逐條審查:第15條照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通過(國際事務處排第二款)。
- 第16條、增訂第16條之一、第24條及第30條均照各黨團提案通過,其中第24條「護士長」文字修正為「護理長」。
- 委員林思銘所提「公費助理身心健康與文康補助」附帶決議,秘書長同意研議克服困難,照案通過。
- 立法院將針對員工協助方案進行考量與處理。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劉建國出席說明。
- 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做整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20752
- 卷/期/冊
- 112/7/52
- 發布日期
- 2023-06-05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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