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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原能會預算與足球運動推動報告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12-21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112年度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其所屬單位預算,通過多項決議要求改進核安管理、核廢料處置、福島核廢水應對及內部治理。同時,會議也審閱教育部關於足球運動推動現況的報告,並通過臨時提案,要求體育署規劃興建國家足球訓練基地及協助選手勞健保。文化部相關預算案則進入審查階段。

討論事項一

教育部就「足球運動推動現況與後續輔導作為」進行專題報告 (12月12日議程)

核心議題

  • 檢視台灣足球運動的發展現況與政府輔導作為,特別聚焦於國家級足球訓練設施的缺乏,以及職業足球選手勞健保權益未受保障的問題。
  • 討論如何縮小台灣與國際足球水平的差距,並確保足球運動員的基本福利與訓練環境。

相關爭議

  • 訓練基地設置爭議:體育署被指對各級足球國家代表隊訓練基地態度消極,僅稱可借用學校場地,與委員要求興建專用基地的主張相左。
  • 選手勞健保權益爭議:部分全職足球選手反映聘僱企業拒絕提供勞健保,僅能自費投保工會,體育署雖有反應但未果,引發對選手權益保障不足的關切。

立法委員發言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女足在國際賽事中缺乏國家足球訓練基地,希望政府提供更完善訓練設施。
  • 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評估於1年內規劃並主導興建首座台灣足球訓練基地,至少2加2的場地配置及附屬設施。

范雲 立法委員

  • 連署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評估於1年內規劃並主導興建首座台灣足球訓練基地,至少2加2的場地配置及附屬設施。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指出國內職業運動選手多有企業勞健保,但部分全職足球球員無此保障,要求體育署協助選手加入企業勞健保。
  • 強調國家足球訓練基地能解決國家代表隊訓練場地不固定問題,要求教育部儘速研議興建首座國家足球訓練中心。

相關人員回應

林騰蛟 教育部常務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

  • 針對委員質詢內容即席答復說明。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相關機關需儘速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要求提供之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1年內規劃並主導興建首座台灣足球訓練基地。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與相關企業協調,協助選手加入聘僱企業勞健保,並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二

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12月14日議程)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其所屬單位112年度預算,並針對核能安全、核廢料處置、環境輻射監測、福島含氚廢水應對、組織運作效率及學術倫理等議題進行決議。
  • 重點關注蘭嶼低放射性廢棄物遷場進度、核電廠除役計畫、性騷擾爭議、SMR技術發展及核子事故應變準備。

相關爭議

  • 預算凍結爭議:原能會「一般行政」及「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預算部分遭到凍結,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顯示委員對其預算編列及業務執行有疑慮。
  • 輻射商品處理爭議:對於輻射超量不合格商品的回收、銷毀及廢棄物處置缺乏明確流程,恐對環境及民眾安全產生疑慮。
  • 黑潮輻射監測爭議:研究指出黑潮深水含大量放射性銫137,委員質疑原能會監測範圍、時間、抽樣頻次等應檢討,以確保公信力。
  • 主委性騷擾爭議:原能會主任委員涉性騷擾女下屬,委員質疑性平訓練成效不彰,要求高階主管接受性騷擾防治訓練並提出勞權保障方案。
  • 核廢料處置進度爭議:蘭嶼貯存場遷場及高、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址選定作業長期延宕,台電公司未依時程提出候選場址,導致相關計畫執行不力。
  • 核電廠乾式貯存設施爭議:核一、核二廠乾式貯存設施因新北市政府未核發水土保持證明或未核定汙染削減計畫而無法啟用,恐影響除役時程。
  • 核能研究所論文爭議:核能研究所多位主管涉論文重製、更名、分拆等不符學術倫理爭議,顯示現行審查制度有漏洞,影響論文品質及學術倫理。

立法委員發言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原能會多項預算,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連署要求原能會訂定輻射超量商品下架、回收、銷毀標準程序。
  • 連署要求原能會盤點執行能量,檢討黑潮周遭海域監測範圍、時間、頻次,確保環境輻射安全。
  • 連署要求原能會安排高階主管接受性騷擾防治訓練並提出書面報告。
  • 連署要求原能會提出日本含氚廢水因應策略及考察進度說明。
  • 要求原能會嚴格監督台電公司提出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候選場址方案。
  • 要求原能會與相關單位合作加強漁產品檢測數據公開資訊之宣導。
  • 連署要求核能研究所檢視六氟化鈾處置計畫預算編列妥適性。

范雲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原能會多項預算,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原能會安排全體高階主管於3個月內接受至少2小時之性騷擾防治訓練,並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核能研究所研擬如修正相關要點、增設管控方式等具體改善方案,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以解決論文爭議。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儘速與相關單位協調,訂定輻射超量之不合格商品下架、回收、集中、銷毀、灰渣廢棄物處理處置標準程序。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盤點執行能量,針對台灣黑潮周遭海域,檢討監測範圍、時間、抽樣洄游生物、沉積物、水質等,確保環境輻射安全。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針對平穩進口核醫藥物價格及平價獲得相關技術與服務,作為未來施政目標方針。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審慎規劃我國輻射安全管制之策略,落實管制政策推動,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連署要求原能會檢討鼓勵民眾參與輻射屋健檢之方式,提升預算執行率。
  • 連署要求原能會檢討核子事故防護知識傳達管道,並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行政院調查結果出爐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勞動條件現況及勞權保障方案。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做出專案報告,清楚交代性騷擾爭議的改革方向。
  • 連署要求原能會檢討核子事故防護知識傳達管道,並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修正完成前之處理方式。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檢討該APP使用率低落原因,滾動修正APP功能,以提高APP之運用效益,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檢討核安第28號演習之不足並清楚說明因應戰爭危害,未來演習將有何因應規劃。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個月內務實檢討日本福島含氚廢水應對計畫相關預算編列,以撙節開支。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依法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中期暫時貯存設施場所需地質條件與選址程序或原則,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核能研究所說明112年度新增食品輻射檢測設備預算之具體內容與成果,以及設備不足的影響。
  • 提案要求輻射偵測中心落實行政院核定計畫內容並強化跨部會合作機制,確保台灣周邊海域海水氚監測計畫成果與效益。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112年含氚廢水排放之具體因應策略及考察建議辦理進度說明。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針對SMR技術發展趨勢、安全性評估及放射性廢棄物差異評估,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針對台電公司拖延建置地下實驗室、造成基金經費浪費等問題提出報告。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加強督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確實改善第三核能發電廠急停情形,並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台灣研究用反應器(TRR)除役計畫進度控管。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持續加強專利權效益性之評估及管理,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就六氟化鈾處置計畫前置規劃不周延導致預算執行不力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重新檢視70 MeV中型迴旋加速器建置計畫預算編列妥適性,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檢討「全民原能會」APP使用率低落原因,滾動修正APP功能,以提高APP之運用效益。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積極透過台美民用核能合作管道,取得空中輻射偵測系統更新軟體版本,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掌握民眾參與核安活動意願低落原因,檢討活動辦理方式,以提升推動成效,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協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提供之重要經濟漁產資訊,規劃定期檢測,保障台灣漁業及食品安全。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對於違反「游離輻射防護法」者,除裁罰外應確實督促改善,並規劃不定期抽查。
  • 連署要求原能會就委辦費必要性及效益提出書面報告。
  • 連署要求原能會就人事費占比過高提出人力規劃書面報告。
  • 連署要求原能會檢討鼓勵民眾參與輻射屋健檢之方式,提升預算執行率。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原能會多項預算,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就相關委辦費必要性及效益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人力規劃書面報告,檢討人力運用空間。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專利申請及維護件數下降及未使用專利比率過高問題。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勞務承攬經費大幅增加原因及效益。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海域生物氚量測及放射性物質傳輸安全評估研究」計畫成果與效益。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確實督導「國家海域放射性物質擴散預警及安全評估應對計畫」執行進度,強化跨部會合作機制,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連署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址選定及集中式貯存應變方案執行狀況。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儘速召開永續發展目標推動小組會議,將「組織永續治理」列為會議主題,並進行轄下單位「碳盤查」。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改後賡續編製核能安全委員會部會永續發展目標自願檢視報告。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就相關科普規劃與策略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針對「原子能法」修正草案,儘速邀集各界討論,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於赴日考察團之考察經驗,提出具體建議書面報告,並加強民眾及漁民之溝通。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積極與經濟部共同督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妥善運用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就選址作業提出法案或其他配套措施。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同經濟部督導台電公司參考國際作法研議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選址與回饋獎勵,並督促經濟部儘速召開非核小組會議。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應賡續督促台電公司與新北市政府溝通協調,使核一、核二廠乾式貯存設施計畫順利推動,並提供歷年溝通、審查、核照情況。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修正完成前可能面臨狀況之處理方式。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宜視實際需求編列預算或研議鼓勵民眾參與輻射屋健檢之方式,以提升預算執行率,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原能會人事費占比過高、業務費可能遭壓縮的問題。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建立完善之論文審核規則及制度,以維護論文產出之品質及學術倫理。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針對中國武力犯台可能攻擊或占領核電廠情境進行模擬,設立相關因應措施,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應遵循能源政策,統籌規劃台灣未來針對新型技術之產、官、學相關計畫,並保持與國際接軌與合作。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針對烏俄衝突爆發後之可行情境說明,評估對台威脅,並衡量我國現有應變計畫、相關物資是否充足,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加強監督,以期順利按時程完成蘭嶼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場遷場作業,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張靜文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黃子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謝閔傑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並照列。
  • 通過決議32項,其中包含凍結原能會「一般行政」預算1,047萬7千元及「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預算30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通過決議要求原能會儘速與相關單位協調,訂定輻射超量不合格商品下架、回收、銷毀、廢棄物處理處置標準程序。
  • 通過決議要求原能會盤點執行能量,檢討台灣黑潮周遭海域監測範圍、時間、抽樣頻次等,確保環境輻射安全。
  • 通過決議要求原能會安排全體高階主管於3個月內接受至少2小時之性騷擾防治訓練,並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決議要求原能會於行政院調查結果出爐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勞動條件現況及勞權保障方案。
  • 通過決議要求原能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清楚交代性騷擾爭議的改革方向。
  • 通過決議要求原能會於1個月內務實檢討日本福島含氚廢水應對計畫相關預算編列,以撙節開支。
  • 通過決議要求原能會依法要求台電公司提出中期暫時貯存設施所需地質條件與選址程序或原則,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以利蘭嶼貯存場遷場作業如期完成。
  • 通過決議要求原能會於3個月內提出112年含氚廢水排放之具體因應策略及考察建議辦理進度說明。
  • 通過決議要求原能會針對SMR技術發展趨勢、安全性評估及放射性廢棄物差異評估,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決議要求原能會針對台電公司拖延建置地下實驗室、造成基金經費浪費等問題提出報告,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決議要求原能會協調農委會漁業署提供之重要經濟漁產資訊,規劃定期檢測,保障台灣漁業及食品安全。
  • 通過決議要求原能會對於違反「游離輻射防護法」者,除裁罰外應確實督促改善,並規劃不定期抽查。
  • 通過決議要求原能會就委辦費必要性及效益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決議要求原能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人力規劃書面報告,檢討人力運用空間。
  • 通過決議要求原能會儘速召開永續發展目標推動小組會議,將「組織永續治理」列為會議主題,並進行轄下單位「碳盤查」,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決議要求原能會組改後賡續編製核能安全委員會部會永續發展目標自願檢視報告,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決議要求原能會就相關科普規劃與策略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決議要求原能會說明「原子能科技基礎研究及環境建構計畫」新增經費是否均為研究經費、執行率與應用效益,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決議要求原能會審慎規劃我國輻射安全管制之策略,落實管制政策推動,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決議要求原能會確實掌握日本含氚廢水之排放,以規劃我國的因應措施,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決議要求原能會宜視實際需求編列預算或研議鼓勵民眾參與輻射屋健檢之方式,以提升預算執行率,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決議要求原能會儘速邀集國內產官學各界廣泛討論,儘快提出「原子能法」修正草案,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決議要求原能會就赴日考察團之考察經驗,提出具體建議書面報告,並加強民眾及漁民之溝通。
  • 通過決議要求原能會確實督導「國家海域放射性物質擴散預警及安全評估應對計畫」執行進度,強化跨部會合作機制,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決議要求原能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人事費占比過高問題。
  • 通過決議要求原能會加強督導台電公司確實改善第三核能發電廠急停事件,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決議要求原能會針對中國武力犯台可能攻擊或占領核電廠情境進行模擬,設立相關因應措施,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決議要求原能會密切注意並研議「髒彈」相關防護措施,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決議要求原能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修正完成前可能面臨狀況之處理方式。
  • 通過決議要求原能會評估烏俄衝突對台威脅,衡量我國應變計畫、物資是否充足,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三

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12月14日議程)

核心議題

  • 審查原子能委員會主管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112年度預算,並針對民眾對核安防護知識的認知、核安APP的使用率、核安演習納入戰爭因素的應變規劃,以及空中輻射偵測系統的更新與整合問題進行討論。
  • 重點關注提升民眾核安意識,確保核子事故應變能力及資訊傳達效率。

相關爭議

  • 民眾參與核安活動意願低落: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區家訪結果顯示,民眾不曾收到核安演習訊息、不願配合演練或參與講習的比率高,且參與意願逐年下降。
  • 核安APP使用率不佳:「全民原能會」APP下載次數及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區民眾接觸率低落,顯示宣導及推廣成效不彰。
  • 核安演習納入戰爭因素不足:儘管2022年核安演習已將戰爭因素納入,但委員質疑其不足,要求更清楚說明因應戰爭危害的演習規劃。
  • 空中輻射偵測系統老舊與整合問題:我國引進的空中輻射偵測系統硬體老舊、軟體未獲美國授權更新,且無法與陸上及海上偵測數據整合,嚴重影響穩定性及數據應用。

立法委員發言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能會檢討並強化傳達核子事故防護知識之管道,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原能會允宜與相關單位合作加強漁產品檢測數據公開資訊之宣導,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能會檢討「全民原能會」APP使用率低落原因,滾動修正APP功能,以提高APP之運用效益,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原能會積極透過台美民用核能合作管道,取得空中輻射偵測系統更新軟體版本,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原能會掌握民眾參與核安活動意願低落原因,檢討活動辦理方式,以提升推動成效,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能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檢討核安第28號演習之不足並清楚說明因應戰爭危害,未來演習將有何因應規劃。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連署要求原能會檢討並強化傳達核子事故防護知識之管道。
  • 連署要求原能會檢討「全民原能會」APP使用率低落原因。
  • 連署要求原能會檢討核安第28號演習之不足並說明因應戰爭危害的演習規劃。
  • 連署要求原能會積極透過台美民用核能合作管道,取得空中輻射偵測系統更新軟體版本。
  • 連署要求原能會掌握民眾參與核安活動意願低落原因,檢討活動辦理方式。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連署要求原能會加速我國周邊海域建置輻射背景資料,定期檢討監測品項與頻次,確保環境輻射安全。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能會落實行政院核定計畫內容並強化跨部會合作機制,確保台灣周邊海域海水氚監測計畫成果與效益,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並照列。
  • 通過決議要求原能會針對民眾參與核子事故防護活動意願不高問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通過決議要求原能會檢討「全民原能會」APP使用率低落原因,滾動修正APP功能,以提高APP之運用效益,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決議要求原能會積極關注國際情勢發展,隨時做好應變準備,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檢討核安第28號演習之不足並說明因應戰爭危害的演習規劃。
  • 通過決議要求原能會積極透過台美民用核能合作管道,取得空中輻射偵測系統更新軟體版本,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決議要求原能會掌握民眾參與核安活動意願低落原因,檢討活動辦理方式,以提升推動成效,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四

繼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12月21日議程)

核心議題

繼續審查文化部及其所屬單位、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文化發展基金,以及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等112年度預算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預算案審查正在進行中,包含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362案、文化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6案,以及行政法人預算案29案。
  • 主席宣告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於預算處理結束前提出,並於預算處理後進行處理;若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

原始資料

公報
1121101
卷/期/冊
112/11/1
發布日期
20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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