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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草案審查暨多項司法議題質詢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12-21

LawTrace 法律歷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聯席審查「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草案」,旨在強化營業秘密保護、擴大專家參與審判及提升訴訟效能。會議中,立法委員們除針對草案內容提出質疑,亦廣泛質詢法務部與司法院關於詐欺防制、司法辦案公平性、賄選案審理效率、法官操守、國會搜索程序、專利商標法案進度及街友法律扶助等多元司法議題,行政部門則就各項質疑進行回應。最終,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草案將另定期繼續審查,多項質詢要求相關單位提供書面報告或研議改進。

討論事項一

「雙語國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及「雙語政策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併案審查 (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其討論事項為併案審查行政院及多位委員所擬具之「雙語國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與「雙語政策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聯席會。

討論事項二

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修法旨在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優勢,建構更專業、高效且符合國際潮流的智慧財產訴訟制度,並配合國家安全法修正,強化營業秘密訴訟保護、擴大律師強制代理及專家參與審判,以期加速審理效能。
  • 主要修正重點包括將部分智慧財產民事、刑事案件專屬智商法院管轄,增訂營業秘密卷證去識別化、秘密保持命令、查證及專家證人制度,並將專利及商標救濟程序改採準用民事訴訟程序的對審制。

相關爭議

  • 擴大專家參與審判爭議:黃世杰委員與江永昌委員質疑新增「法院徵求第三人意見」制度(俗稱法庭之友)的必要性,認為其與現有鑑定、專家證人制度可能重複,且當事人申請制與公民社會主動提供意見的法庭之友原意有所出入,恐影響整體訴訟體系原理。
  • 專利法及商標法修正草案進度延宕:林思銘委員與楊瓊瓔委員質疑經濟部所提的專利法、商標法修正草案自 4 月送至行政院後,至今未有進展,導致智慧財產法案無法全面檢討,擔憂影響產業競爭力與保護。
  • 虛擬貨幣詐欺金流追蹤與扣押困難:邱顯智委員指出法院在虛擬貨幣詐欺案件中,因不熟悉加密貨幣特性而駁回扣押裁定,導致金流難以截斷,建議司法院強化法官對加密資產生態系的認識。
  • 賄選案審理速度緩慢與法官操守疑慮:陳歐珀委員質疑賄選案審理逾 6 個月比例偏高,特別是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各有 23%、21%、50% 的案件超期,並提及法官收賄案例,對司法審理效率與公信力表達不滿。
  • 檢察官辦案的選擇性與時機:游毓蘭委員與陳椒華委員質疑法務部對特定案件(如 88 會館超跑糾紛不起訴、學甲爐渣案選後公布、鍾東錦案快速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的辦案態度與時機,認為有選擇性執法或政治考量之嫌。
  • 境外智慧財產侵權處理困境:鄭運鵬委員指出境外智慧財產(特別是著作權)侵權案件因難以確認侵權人身份、送達文書及缺乏管轄權,導致權利人求助無門,建議修法納入保全程序以保障小資本業者。
  • 街友被利用為詐騙人頭戶問題:劉建國委員指出詐騙集團利用街友作為人頭帳戶,判決刑度過輕導致惡性循環,質疑政府阻斷源頭成效不足,並建議電信業者應加強管制。

立法委員發言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質疑 88 會館超跑糾紛案檢方未傳喚被害人即不起訴,是否有護航之嫌,並要求法務部主動檢討。
  • 關切網軍散播不實言論造成社會動盪,要求法務部積極查辦網路造謠者。
  • 質疑檢調辦案雙重標準,例如鍾東錦、林姿妙、高虹安案與 88 會館案處理速度與力道不同。
  • 指出炒股案一、二審受命法官為同一人,質疑法官迴避原則;另對臺中地院審理法官與判決書簽名法官不同一事,要求司法院提交調查報告。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詐騙集團猖獗且已國際化,利用虛擬貨幣洗錢,建議有效打擊應截斷金流、追回資金。
  • 質疑法院對虛擬貨幣特性理解不足,導致聲請扣押裁定被駁回,要求司法院強化刑事強制處分庭對加密資產生態系的認識,並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詢問司法院秘書長對加密資產生態系的認識程度,表達對法官不熟悉新金融體系的憂慮。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指出智慧財產法院有法官專業不足及訴訟時間冗長問題,詢問各地方法院專庭設置及專業法官培訓計畫。
  • 提出智慧財產案件民事勝訴率低、行政訴訟案件減少的數據,質疑人民對訴訟結果不滿意。
  • 質疑智慧財產民事一、二審常在同法院審理,且二審維持原判率高達 90%,失去分級審查目的。
  • 比較商業事件審理法與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的調解期限差異,建議統一為 2 個月以加速審結。
  • 對賄選案及當選無效案審理速度緩慢表示不滿,指出超過 6 個月審結比例高,要求司法院提出改進方案。
  • 強調司法應回應民意,不應讓人民對司法失去信心。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關切檢察官相驗死因時,家屬對結果有疑問的陳情案,詢問全國法醫師人力狀況及非醫師相驗的影響。
  • 詢問檢方相驗過程中是否會請家屬在場,以及家屬有異議時的處理方式,特別是自殺認定與除籍、保險等後續權益影響。
  • 提出金門鄉親陳情案為例,家屬對檢方自殺認定不服,詢問重新審定有無時間限制及法務部看法,要求儘速處理以維護民眾權益。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說明本次修法是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的重要配套,但因商標專利法修正不及,將先通過部分條文。
  • 質疑「法院徵求第三人意見」制度(法庭之友)的必要性,認為與現有鑑定、專家證人制度重複,且其採當事人申請制與憲法訴訟法或美國法庭之友的法院主動性不同。
  • 要求司法院說明新增法庭之友制度的適用情境、資訊來源品質及對整體訴訟制度的影響,避免破壞訴訟原理架構。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支持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草案,但要求司法院提供智財法院收案量、一審及二審平均審結時間等基礎數據。
  • 詢問智財法院設立至今是否達成加速審理、保障智慧財產權的立法目的。
  • 質疑檢方搜索高虹安委員辦公室的必要性及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並詢問立法院開議期間搜索的法定程序與慣例,要求法務部說明。
  • 質疑高委員 60 萬元交保與事前大舉搜索立法院之間是否失衡,要求法務部說明檢察官強制處分考量。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支持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草案,認為有助強化臺灣競爭力與國家安全。
  • 質疑經濟部所提專利法修正草案自 4 月送行政院後遲未有進展,影響半導體產業保護,要求經濟部加快腳步。
  • 針對選罷法第 120 條當選無效之訴,質疑「當選人」定義的擴張解釋(涵蓋親屬樁腳),認為與法條文意不符,且高等法院判決見解不一。
  • 指出刑事判決無罪但民事判當選無效(或反之)的矛盾,認為高院法官自由心證過大,要求司法院統一解釋或修法。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肯定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全文大修有助提升效率與現代化訴訟。
  • 分析智財法院未結案量增加主因是營業秘密案件複雜度高,著作權民事案件增加而刑事案件減少。
  • 指出境外智慧財產侵權(特別是著作權)是無解難題,因難以確認侵權人、送達文書及缺乏管轄權,建議修法在審理法中加入著作權人對境外侵權的保全程序,保障影音產業等小資本業者。
  • 強調著作權人常投訴無門,即使有法律也難以獲得保障,呼籲司法院在修法時納入考量。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新增「查證人」、「專家證人」及「法庭之友」制度的必要性,認為現有技術審查官、鑑定人專業背景應足夠,或因人力不足。
  • 指出美國法庭之友制度的主動權在公民社會,無需當事人聲請或法院核准,而日本修法背景是為處理影響產業的重大爭議,認為草案設計將法庭之友變形且矛盾。
  • 建議取消法庭之友制度的當事人聲請及法院核准限制,讓法院可主動邀請團體、個人表達意見或機關主動提供意見書,並透過辯論機會確保程序法理,發揮其外溢效果功能。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關切營業秘密訴訟中資訊外露問題,企業擔憂二次傷害而不願訴訟,要求法務部說明如何確保營業秘密不外洩。
  • 強調智慧財產權保護對國家安全及產業競爭力至關重要,要求法務部與司法院強化法令與執行面,給予企業更大信心。
  • 呼籲法務部對違反營業秘密、智慧財產權的案件應有更積極的偵辦作為,而非被動查察。
  • 關切九合一選舉賄選狀況,認為法務部應持續加強查賄工作,並重視事前的嚇阻效果,防止黑金政治。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學甲爐渣案郭再欽選後才被起訴公布,是否有選舉考量,要求法務部說明處理是否不妥。
  • 質疑鍾東錦案快速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而其他議員賄選案卻未積極處理,認為檢調辦案有選擇性或針對性。
  • 要求法務部積極處理民眾透過部長信箱檢舉的陳情案件,並追究郭再欽不法利得金流,特別是涉及議長選舉的部分。
  • 詢問司法院秘書長對徐定禎擬提自訴表示對司法沒信心的看法,並希望司法不要讓人民失去信心。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 E 化升級中遠距訊問設備使用率低,要求司法院提出具體推廣方案,提升使用率,而非歸咎當事人意願。
  • 強烈質疑經濟部所提專利法、商標法修正草案自 4 月送至行政院後,至今 8 個月仍未排入審查,影響產業保護,批評行政院怠惰且未接地氣。
  • 要求法務部提供柬埔寨詐騙案的防制方案書面資料,並說明跨國聯繫與保護國人的具體措施。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詢問國會搜索是否有標準作業程序及例外條款,並質疑檢察官自行判斷「情況急迫」的認定標準。
  • 詢問對高姓委員的搜索是否經過法院搜索票,以及行政程序上是否需通知國會議長並取得許可。
  • 建議國會搜索程序應更明確嚴謹,避免外界質疑有政治力介入,影響司法公信力。
  • 詢問經濟部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定義、認定程序及公告進度,擔憂侵害案件無法有效處理。
  • 強調核心關鍵技術認定應跨部會協商並與產業界溝通,避免作業消極。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詐騙集團猖獗,利用街友作為人頭申請電信服務,但法院判決過輕,導致惡性循環,質疑政府阻斷源頭成效。
  • 詢問法務部是否有跨部會平台處理街友被利用為詐騙人頭的問題,並要求電信公司加強管制,一個月內提出具體方案。
  • 指出街友申請法律扶助常因「顯無勝算」被拒,質疑此做法與世界人權宣言精神不符,要求司法院關心並研議改進。

相關人員回應

林輝煌 司法院秘書長

  • 說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旨在建構更專業、效能的訴訟制度,大幅增加規範密度,修正條文共 81 條。
  • 回應炒股案一、二審法官問題,澄清二審法官曾為一審陪席法官但未參與最終判決;臺中地院法官簽名爭議已啟動自律程序,結果待核定。
  • 回應詐騙集團問題,表示涉及刑事政策及法務部職責,司法院將配合辦理。
  • 回應虛擬貨幣扣押問題,表示已開設區塊鏈課程,並將研議法制缺漏;承諾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如何因應加密貨幣案件。
  • 說明司法院每年對專業法官進行在職訓練;智財法院民事事件為三級三審,調解時間 4 個月與一般民事訴訟一致。
  • 承認賄選案審理速度有改進空間,會督促法院在 6 個月內審結,但指出個案因素可能影響審理時程。
  • 回應當選無效之訴的「當選人」定義,表示實務上不限於當選人本身;對於刑事無罪但民事判當選無效的矛盾,稱實務不認為是擴張解釋,會透過大法庭及法律座談會統一見解。
  • 回應遠距訊問設備使用率低的問題,解釋最高法院為法律審使用率偏低為當然,部分當事人偏好當面陳述,但承諾會研究如何提高誘因及使用率,並提交書面報告。
  • 回應對司法信心問題,引用遠見及內部民調數據,表示國民對司法信心逐年攀升。
  • 回應街友申請法扶問題,表示會關心並研議改進。

蔡碧仲 法務部次長

  • 說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草案目的為提升產業競爭優勢,使智財案件專業妥速審理,特別是將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刑事案件改由智財法院第二審法庭為第一審管轄。
  • 強調法務部對刑事案件卷內營業秘密閱卷規定多為司法院採納,並希望大院支持修法以保護護國神山群。
  • 回應 88 會館超跑糾紛案,說明若為告訴案件,被害人可依法聲請再議,法務部不介入個案但會檢討通案訊息。
  • 回應網軍散播不實言論,表示個人也深受其害,但強調須符合「惡、假、害」要件才算違法,司法檢察機關會積極處理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
  • 回應檢察官辦案速度問題,解釋當選無效之訴有 30 天法定時限,並強調檢察官辦案會恪遵比例原則,不雙標。
  • 說明法務部已購置虛擬通貨區塊鏈分析工具,培訓理工背景檢查事務官,並與國內外交易所建立查詢及凍結犯罪錢包管道,積極追查虛擬貨幣金流。
  • 回應營業秘密訴訟保護,說明修正草案第 60 條規定法院可依聲請不公開審判、限制閱卷,避免二次外洩,並將制定辦案注意事項。
  • 說明法務部推動偵查保密令,國安法增訂經濟間諜罪及域外使用罪,並訂頒檢察機關辦理案件注意事項,積極提升偵辦知能。
  • 強調查賄工作優於歷次,針對當選縣市首長也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嚇阻買票行為。
  • 回應學甲爐渣案郭再欽選後起訴問題,表示這是具體偵查案件,由檢察官決定公布時機,法務部不予置喙;強調任何涉嫌不法都會依法究辦。
  • 回應國會搜索標準作業程序,說明檢察官搜索中央機關(包括立法院)有特別規定,非情況急迫需聲請搜索票,並需報告主任檢察官、檢察長研商,通知該管長官或代表在場,恪遵偵查不公開與比例原則。
  • 回應街友被利用為詐騙人頭戶問題,表示行政院有打詐策略行動綱領,本部積極查緝,並有跨部會平台協調,從源頭阻攔,提供觀護及更生保護協助,承諾將此議題在跨部會會議中提出討論,並提供書面報告。

何燦成 經濟部智財局法務室主任

  • 說明經濟部所提專利法、商標法修正草案已於 4 月送至行政院,目前仍在審查中,預計本月行政院會再召開審查會。
  • 回應委員質疑進度緩慢,解釋行政院有許多重要法案待審,有優先次序考量,但承諾會加強與行政院聯繫。
  • 說明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認定依國家安全法規定,由國科會召集跨部會小組認定,行政院公告後會清楚,目前仍在子法訂定討論階段,會與產業溝通。

張銘晃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法官

  • 說明智財法院未結案量增加主要因為近年營業秘密案件增多且複雜,耗費法官大量時間審理。
  • 解釋著作權民事案件增加可能因人民對智慧財產權意識提高,刑事案件相對減少。
  • 解釋新增「徵詢第三人意見制度」(法庭之友)是從擴大專家參與審判角度出發,因技術審查官專業領域有限,希望引入更多元專業意見,目前規定需一方申請並聽取他造意見後法院才公開徵求,以避免法院負擔過大。
  • 回應委員對法庭之友制度的質疑,表示日本修法背景也源自重大產業影響訴訟,認同此制度能提供更多專業資訊,至於是否取消當事人聲請限制,可再檢討,但強調有第七項規定確保當事人辯論機會。

相關後續

  •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司法院與法務部需會後提供訓練相關資料給委員會及邱顯智委員。
  • 司法院需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因應加密貨幣案件及強化法院對加密資產生態系的認識。
  • 司法院需提供關於臺中地院審理法官與判決書簽名法官不同案的最終裁定結果報告給游毓蘭委員。
  • 司法院需提供智財法院收案量、一審及二審平均審結時間的詳細數字給曾銘宗委員。
  • 司法院需研議境外智慧財產侵權的保全程序納入修法內容,並提出書面資料給鄭運鵬委員。
  • 司法院需關心街友申請法律扶助被拒問題,並研議改進。
  • 法務部需提供臺版柬埔寨案、柬埔寨相關案件處理情形之資料給楊瓊瓔委員、劉建國委員及本會。
  • 法務部需一個月內討論出處理街友被利用為詐騙人頭戶的具體方式,並向劉建國委員報告。
  • 經濟部智財局法務室承諾將加強與行政院聯繫,加速專利法、商標法修正草案的審查進度。

原始資料

公報
1121102
卷/期/冊
112/11/2
發布日期
20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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