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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審查:聚焦交通安全與執法挑戰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12-21

LawTrace 法律歷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及多位委員共70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聚焦提升交通安全、行人路權、加重違規罰則及檢討記點制度。會議中委員針對無照駕駛、危險駕駛、交通教育、人行道檢舉等提出質詢與建議,行政部門則回應修法方向與財政考量。部分提案將併行政院版討論,未答覆事項要求書面說明,並訂於次日繼續逐條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共70案合併詢答)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共70項修正草案,核心議題涵蓋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加重無照及危險駕駛罰則、檢討違規記點制度、強化未停讓行人罰則、以及改善整體交通環境以洗刷「行人地獄」惡名。
  • 討論內容亦觸及古董車管理、車輛燈光規範、掉落物處罰、交通安全講習、未成年人無照駕駛的家長責任、以及強制酒測程序等多元面向。

相關爭議

  • 民眾檢舉項目擴大爭議:游毓蘭委員、陳椒華委員主張恢復擴大民眾檢舉項目,特別是人行道違規停車,交通部王部長表示支持,但警政署劉副組長則提出需考量地方政府劃設停車格位及停車整齊線的配套。
  • 違規記點制度法源爭議:邱顯智委員質疑將記點制度改為授權交通部滾動檢討恐違反行政罰法「處罰法定原則」,應維持法律條文列舉;交通部則認為細節修訂在子法規定可更具時效性。
  • 噪音行為罰則適用爭議:邱顯智委員認為噪音行為不必然與危險駕駛相關,應增訂噪音行為個別罰則,而非僅列於危險駕駛或設備變更條文。
  • 無照駕駛輕型機車規範爭議:邱顯智委員主張應設定落日條款,要求持有汽車駕照者若無機車駕照應補考,而非以「信賴保護原則」允許其繼續駕駛,交通部則考量溯及既往問題及數百萬人權益。
  • 酒駕罰則及沒入車輛爭議:江啟臣委員批評現行酒駕取締件數下降但死亡人數未明顯改善,且政府不願採納「一酒駕即沒入車輛」的修法建議,認為現行法官判決過輕且政府執法打假球。
  • 高速公路內側車道使用爭議: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議刪除「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以保持內側車道淨空,交通部路政司則建議維持現行「內車道為超車道」的文字。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名稱修正:游毓蘭委員建議刪除「處罰」二字,修正為「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交通部路政司表示尊重委員會討論,建議在影響變動較小情況下可考慮修正。

立法委員發言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逼近3,000人,交通狀況如同「行人地獄」,要求交通部強化施政及交通安全規範。
  • 支持將人行道違規停車納入民眾檢舉項目,並要求交通部與地方政府加強人行道管理。
  • 質疑科技執法是落後方式,要求交通部補助地方政府前應先了解肇事原因及改善風險。
  • 關切人行道劃設評估基準,要求交通部與營建署、地方政府、警政署共同討論改善。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強調道路安全沒有最好只有更好,指出交通事故死亡數創10年新高,有滾動式檢討必要。
  • 提案修正第21條之1,提高罰鍰並新增「三振條款」,針對駕照吊銷期間駕駛車輛者加重處罰。
  • 提案修正第56條之1,提高開車門未注意後方來車的罰鍰,以提醒民眾注意安全。
  • 質疑交通部核准「海力公司」成立直升機民航公司案,認為其資本額與審核程序有重大瑕疵,疑似「假本土、真外商」的黑箱作業,要求交通部提供相關申請資料並調查弊案。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針對酒駕吊銷駕照仍無照駕駛者加重裁罰,並對無照駕駛拒絕稽查逃逸者加重罰則。
  • 提案修正規避牌照吊扣時間限制的作法,防止違規駕駛人透過吊銷牌照重新領牌。
  • 關切臺鐵工會與交通部在維修經費分級上的爭議,擔憂春節期間可能發生罷工,要求交通部明確溝通並提出因應方案,保障民眾返鄉權益。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指出CNN報導臺灣城市缺乏人行道及連貫通道,交通部與營建署的危險路口改善進度緩慢,尤其在人口集中都會區完成比例不高。
  • 要求警政署提供行人因人行道問題而發生交通事故的裁罰金額及統計數據。
  • 建議交通部與營建署、地方政府加強檢討人行道上的樹木、設施及合法、不合法占用問題,並考量增加機車駐車灣以解決人行道被占用問題。
  • 認為改善行人安全不僅是加重處罰,更需拉高至行政院層級,進行跨部會協調,處理人行道硬體設備和連貫性問題。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提案加重無照駕駛罰則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規定,認為無照駕駛罰則相對酒駕過輕且無累犯規定。
  • 主張將無照駕駛罰鍰上限提高2倍,並在累犯時再加重罰則。
  • 建議增訂未參加交通安全講習而吊扣駕照者,若要重考、重領駕照時必須強制參與講習。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指出CNN報導臺灣交通猶如「行人地獄」,國際聲譽受損,要求政府痛定思痛改革交通。
  • 提案修正第21條第1項,提高無照駕駛罰鍰上限至2萬4,000元,並增訂當場移置保管車輛授權及5年內再犯加重罰則。
  • 提案修正第33條第2項,建議刪除高速公路占用內側超車道車輛處罰條件中的「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以保持超車道淨空。
  • 提案修正第43條,提高危險駕駛罰鍰上限、延長吊扣牌照期間,並加重肇事致人傷亡的刑責。
  • 提案修正第86條,新增蛇行、變換車道等危險駕駛樣態及無照駕駛情節,提高刑事責任。
  • 書面質詢指出臺灣道路交通死亡人數高,機車肇事死亡率過高,建議考慮參照國外限摩政策,並要求交通部協調教育部推動交通安全教育。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第15條,針對古董車違規上路增訂相關罰則,以利管理。
  • 提案修正第30條之1及第33條,加重車輛物件掉落的處罰,並擴及至一般道路,以減少交通事故。
  • 提案修正第43條,將嚴重超速的定義從超過速限60公里下修至40公里,並加重惡意逼車、擋車及嚴重超速的罰則。
  • 指出人行道主管機關權責不清導致設計衝突,標線型人行道無法可管且易被占用,要求交通部正視行人安全問題並拉高至行政院層級處理。
  • 批評臺灣無號誌路口「停車再開」形同虛設,且停車線劃設混亂導致駕駛看不到來車,要求交通部檢討標線、號誌設計。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建議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名稱修正為「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強調安全為目的,處罰為手段。
  • 主張恢復擴大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項目,特別是人行道違規停車及車輛超載、貨物掉落等,以改善「行人地獄」現況。
  • 提案修正無照駕駛罰則,除重罰外應強調家長監督責任及同乘者、借車人責任。
  • 支持強化記點制及交通安全講習內容,建議講習應可委託公立或民間團體辦理,並考慮收取費用。
  • 提案將8公尺以下道路超速20公里列為嚴重超速,認為超速標準不應定於一尊,應考量道路狹窄程度。
  • 批評交通部在台76八卦山隧道路段及台74霧峰交流道接台3路段暫緩開放大型重機通行,是因噎廢食,漠視人民安全使用道路的權利。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第21條,要求未成年人違規駕駛時,不論車輛所有人是誰,均應通知其父母或監護人,以避免罰款累進及後續爭議。
  • 提案修正第45條,將教練車納入應禮讓並減速慢行的車種範圍,以保障學員及用路人安全。
  • 建議交通部研議自行車道與人行道分道措施,避免人車共道導致的紛爭,以行人路權為優先。
  • 強調駕訓車應入法規範,並支持通知未成年無照駕駛者家長或監護人,以發揮家庭教育功能並避免觸法犯罪。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關切臺鐵工會可能在春節罷工,要求交通部部長多與工會溝通,縮小維修經費分級爭議差距,並做好萬一罷工的類火車應變準備。
  • 肯定高雄市「公車式小黃」的成功經驗,建議交通部將其推廣至全國其他縣市,以減少偏遠客運補貼支出、提高大眾運輸搭乘率、解決駕駛人力短缺並節省公帑。
  • 指出高雄市公車式小黃在疫情期間仍有高搭乘人數,可作為輔導其他縣市的成功案例。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第16條,建議討論車輛喇叭聲響(如狗叫聲)是否屬於噪音,應納入規範。
  • 提案修正第33條,建議將高速公路「跨行車道」納入處罰條例規範。
  • 提案修正第43條,將高速公路上的迴轉、倒車、逆向行駛等危險行為納入,加重處罰。
  • 提案修正第86條,將迫近逼車、急煞急停等危險駕駛樣態納入加重刑責範圍。
  • 關切青埔地區重大建設周邊停車位不足問題,要求交通部與桃園市政府協調,在開發前中多規劃公共停車位,並支持捷運A10站旁停十停車場的補助申請,列為優先方案。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第44條、第48條及第63條,鑑於車不讓人及行人違法現象逐年增加,主張加強用路人守法觀念、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 提案修正第43條,針對惡意逼車、擋車及蛇行事件頻傳,要求政府嚴格加重罰則。
  • 指出行政院所訂111年道路交通死亡人數降至2,300人以下的短期目標確定跳票,要求交通部提出具體解決方案。
  • 要求交通部確認東豐快速道路因政策停工而增加的60億元經費,中央仍應依原比例(27%)分擔,不應全由地方政府負擔。
  • 質疑交通部核准「海力公司」案,認為其資本額與審核程序有疑慮,要求交通部對外正式說明清楚,避免產生特權或黑箱的猜忌。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指出臺南龍崎182縣道因追焦社團宣傳「壓車拍照」文化,導致近5年來傷亡事故直線上升,區間測速效果有限。
  • 建議交通部研議在182縣道轉彎中間裝設防撞桿,以防止車輛跨線壓車,並要求交通部派員會勘共同研究解決方案。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宣稱酒駕情況有改善,但酒駕致死人數與3、4年前相比僅微幅下降,認為並非「大幅改善」,要求交通部精進執法。
  • 批評政府在酒駕修法上「打假球」,未採納「一酒駕就沒入車輛」的提案,導致三度酒駕仍可無照駕駛肇事。
  • 確認國道4號豐潭段工程將於1月16日下午通車,希望有助於春節車流疏解。
  • 要求交通部確認東豐快速道路因停工增加的60億元經費,中央應依原比例27%分擔,不應單獨由臺中市政府負擔,並要求一週內書面答復。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將記點制度改為授權滾動檢討,可能違反行政罰法「處罰法定原則」,因為記點結果會影響駕照吊扣、吊銷。
  • 建議將噪音行為增訂個別罰則,而非併入危險駕駛條文,因噪音行為不必然與危險駕駛相關。
  • 批評交通部對「無照駕駛輕型機車」以「信賴保護原則」不予處罰,認為應設落日期限,確保駕駛人具備基本駕駛能力。
  • 指出第66條車牌吊扣漏洞,不肖業者藉由再次違規被吊銷,當天即可重新領牌,建議修正避免架空第35條酒駕重罰規定。
  • 要求交通部務實參與逐條審查,尊重法律專家及委員提案意見。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關切汐東捷運進度,指出北市段自償率低、社后機廠共用、以及基隆捷運共用部分經費分攤未明是主要癥結點。
  • 要求交通部部長明確承諾汐東捷運的核定時程,強調汐止民眾已等待20多年,最慢務必在農曆年前核定,即使是附條件核定亦可接受。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關切東部快鐵推動進度,建議將花東雙軌化與線型改善一併進行,避免分次施工造成延宕。
  • 要求加速南迴鐵路雙軌化的可行性評估,並將可行性評估與花東雙軌化修正計畫分離,以加速行政程序。
  • 關切台9線丹路與新路之間7公里路段的拓寬工程進度,要求公路總局加速環評及規劃設計,確保工程安全與便利性。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關切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掛牌率低的問題,指出其原因可能與來歷證明、統一發票、以及過去拼裝車或偽造合格標章等問題有關。
  • 要求公路總局明確說明對於拼裝車或標章有問題的電動二輪車如何處理,以及是否應採取輔導而非堅定不發牌的態度。

相關人員回應

王國材 交通部部長

  • 表示本次修法主要針對速度管理、駕駛人管理、車輛管理三大重點,以及加重未停讓行人罰則、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提高無照駕駛罰則、加重危險駕駛罰則四大核心。
  • 支持將人行道違規停車納入民眾檢舉項目,以洗刷「行人地獄」惡名。
  • 承諾會持續與臺鐵工會溝通維修經費分級爭議,確保春節期間不會發生火車罷工,保障民眾返鄉權益。
  • 回應交通安全目標跳票,表示將持續與各縣市道安會報合作,針對高齡者及機車族群加強改善,並支持地方政府提出的道安改善計畫。
  • 解釋海力公司案已符合國內投資規定(資本額5,000萬元、國內占比逾五成)才核准,否認有特權或黑箱作業。
  • 承諾汐東捷運案將在農曆年前核定,但核定函會附帶但書,要求新北市政府代墊基隆捷運共用部分經費。
  • 同意將花東鐵路雙軌化與線型改善一併進行,並加速南迴鐵路雙軌化可行性評估。

林福山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說明行政院版修正重點,包括將超速60公里下修為40公里認定為危險駕駛,增訂古董車專用牌照,加重大型車輛違規致重傷吊銷駕照,以及加重未停讓行人罰鍰至6,000元等。
  • 建議違規記點制度可在母法授權下改在子法規定,累計記點期間延長至1年,並設計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點數機制。
  • 回應委員提案,表示部分與行政院版相同可併案處理,尊重委員會對擴大民眾檢舉項目及提高罰鍰的建議。
  • 說明憲法法庭判決後,強制抽血已調整為應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並於24小時內陳報檢察官許可,尊重此修正方向。

鄭惠心 內政部營建署分隊長

  • 支持人行道被占用應接受檢舉,並表示內政部政策希望停車應管理,原則上不在人行道劃設機車停車格。
  • 報告營建署預定的800處危險路口改善目標,截至11月30日已完成765處,預計年底前可達成目標。

劉振安 內政部警政署副組長

  • 支持人行道開放民眾檢舉,但強調需各縣市停車主管機關將停車格位或停車整齊線劃設完整。
  • 說明行人因人行道問題走到慢車道發生事故,若屬汽車違規會移送監理機關,行人違規部分無手邊數據,會後提供。
  • 指出目前人行道違規停車裁罰金額低(300元至600元),且民眾不繳罰單導致強制執行成本過高,造成警察局不敢取締,建議需協調解決此問題。

趙興華 交通部高公局局長

  • 確認國道4號豐潭段將於1月16日下午舉行通車典禮。

陳文瑞 交通部公路總局局長

  • 說明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率低原因,指出已提供多項便民措施,並給予舊車2年緩衝期,截至12月中已有超過1萬輛掛牌。
  • 強調只有經過審驗合格、合法工廠出廠的電動二輪車才能掛牌,拼裝組裝車或偽造標章者不符安全規定,不會發牌。
  • 說明台9線草埔道雙流路段正在施工收尾,預計明年度完工;雙流到新路段正在進行環評,預計明年7月完成,並已進行初步設計。

司法院 書面報告

  • 建議「古董車」定義應明定或授權子法界定,以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
  • 建議委員提案中關於「沒入該汽車」的規定可酌刪「依行政罰法」字樣。
  • 建議委員提案中「移置保管該汽(機)車」應明定保管期間、發還條件及程序。
  • 釐清行政院版第21條第2項關於「沒入該汽車」的要件,指出與立法理由「再犯」致死傷即得沒入似有未符。
  • 建議修正第86條第1項第4款「吸食毒品」用語應與第35條第1項第2款統一。
  • 就第35條第6項強制取證規定,尊重主管機關職權,但若刪除恐難有效達成遏止酒駕目的,因酒精代謝快速,未能即時採驗證據即會滅失。
  • 建議將第43條危險駕駛致傷亡加重刑罰事由,統一移置第86條第1項臚列,以符合法規體系。
  • 針對時代力量黨團第43條增訂刑事處罰,建議可比照酒駕、毒駕於刑法公共危險罪章增訂,並釐清「裁罰處分送達之日」起算爭議。
  • 針對鄭運鵬委員第86條新增加重刑罰事由,建議釐清「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是否指「與其他汽車」,並質疑「連續闖紅燈併有超速或其他違規行為」中「其他違規行為」的明確性。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邱臣遠、羅美玲、傅崐萁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委員在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的部分,請交通部及其他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 明日(12月22日)上午9時將繼續開會,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70案進行逐條審查。
  • 汐東捷運案將在農曆年前核定,但核定函中將附帶要求新北市政府代墊基隆捷運共用部分經費的但書。
  • 東豐快速道路因政策停工增加的60億元經費,中央應依原比例(27%)分擔,交通部將於一週內提供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121201
卷/期/冊
112/12/1
發布日期
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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