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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成效與稅收分配、遺贈稅修正及超徵稅收運用爭議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12-28

LawTrace 法律歷程:遺產及贈與稅法

財政委員會審查「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並聽取財政部、衛福部、內政部就「房地合一稅政策成效及稅收分配運用效益」專題報告。會議聚焦於遺贈稅扣除額調整、房地合一稅收未分配予住宅政策的合理性,以及政府超徵稅收「還稅於民」的具體方案與時程。最終,遺贈稅修正案通過並送黨團協商,房地合一稅分配議題則要求相關部會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邀請財政部、衛生福利部、內政部就「政府實施房地合一稅政策成效及稅收分配運用效益」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報告主要探討房地合一稅政策實施以來對抑制短期炒作的成效、稅課收入的總額與分配狀況,以及其如何運用於住宅政策和長期照顧服務。
  • 核心爭議點在於房地合一稅收在法律明定應同時用於住宅政策與長照服務下,住宅政策部分長期未獲分配,全部挹注長照基金的合理性與合法性。

相關爭議

  • 房地合一稅成效與房價合理化:內政部認為房地合一稅2.0有抑制炒作、使房價下跌的趨勢;但委員質疑其對合理房價的實質幫助,並擔憂可能導致中古屋惜售及新建案漲價,成效不彰。
  • 房地合一稅收分配不均:多位委員指出所得稅法明定房地合一稅收應同時用於住宅政策及長照,但實際執行上住宅政策長期未獲分配(為零),全部挹注長照基金,質疑有違母法精神與立法意旨。
  • 長照基金對房地合一稅收的依賴與未來風險:衛福部報告顯示長照基金對房地合一稅收的佔比逐年攀升,委員擔憂房地產市場降溫後,稅收可能減少,將影響長照基金的穩定財源。
  • 內政部對住宅政策財源爭取不力:委員批評內政部雖曾反映爭取房地合一稅收分配給住宅基金,但因國庫撥補充足而未強力爭取,與法律規定不符,也未有效解決社宅預算短絀問題。
  • 租屋黑市與租金補貼成效:委員質疑政府300億元租金補貼德政未能真正落實到年輕人身上,因租屋黑市、房東不願配合等問題,導致申請核定率不高,要求內政部檢討改善。
  • 租賃爭議處理機制失靈:委員指出目前租賃爭議調處機制成效不彰,地方政府調處案件數極低,建議內政部應比照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模式,成立專責住屋租賃評議中心並強化地方政府參與,以有效解決租賃糾紛。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房地合一稅2.0對房價合理化的實質幫助,擔憂可能導致中古屋惜售及新建案漲價。
  • 質疑房地合一稅收分配由行政院統籌調配,而非由內政部與衛福部會同制定分配辦法,不符法規精神。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指出房地合一稅收依所得稅法應同時用於住宅政策及長照,但內政部住宅政策實際分配為零,質疑違背母法精神。
  • 要求財政部檢討並修訂分配辦法,至少兼顧住宅政策與長照的比例。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強調房地合一稅收用於長照基金比例過高(超過五成),而住宅基金為零,質疑稅金配置不合理。
  • 要求財政部調整房地合一稅收分配辦法,增加住宅基金的撥補比例。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關切租金補貼申請流程中民眾聯繫困難及房東未繳稅導致房客無法申請補貼的問題,建議擴充人力及規範房東揭露稅籍。
  • 指出租賃爭議調處機制成效不彰,建議內政部應比照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模式,成立專責住屋租賃評議中心,並納入地方政府查稅、查違建等權力以強化執行效果。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質疑房地合一稅及相關稅制對解決房市三高(買不起、租不起、裝修不起)問題的成效,關切房價持續攀高。
  • 批評房地合一稅收未用於住宅政策,導致年輕人有相對剝奪感,且社宅興建目標未達。
  • 質疑政府預算編列失準導致連續兩年超徵4000億元,已屬行政失靈,要求財政部檢討。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質疑房地合一稅收1000多億元幾乎全數挹注長照基金,住宅政策分配為零,有違立法目的。
  • 指出住都中心資金短絀、向銀行貸款等情況,證明社宅預算不足,反駁內政部稱不缺錢的說法。
  • 要求財政部與內政部積極研討房地合一稅收用途,並於1個月內回復相關數據與可行性報告。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強調所得稅法明定房地合一稅收應同時用於住宅政策及長照,但實際執行住宅政策分配為零,認為於法不合。
  • 建議將房地合一稅收扣除統籌分配款後,住宅政策與長照各分45%,以平衡老少權益。
  • 關切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申請困難及利率升息對年輕購屋族造成「三殺」困境,建議增加貸款額度並給予利息補貼。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房地合一稅實施以來,不動產短期投機炒作情形改善的認定標準,認為交易件數仍高。
  • 關切租屋黑市問題,指出政府300億元租屋補貼德政未能真正落實到年輕人身上,要求內政部改善。
  • 詢問內政部對房東導致房客無法申請租屋補貼的裁罰情況。

余天 立法委員

  • 認為房地合一稅制推動以來,抑制房市短期交易的成效過短,未能有效遏止投機炒作。
  • 指出即使實施高稅率,適用短期交易稅率的案件仍不減反增,土地移轉件數也回升,顯示政策有待檢視。

相關人員回應

阮清華 財政部代理部長

  • 說明房地合一稅自105年實施,110年施行2.0版,旨在抑制短期投機炒作,並觀察到短期交易量減少約11.16%。
  • 指出房地合一稅收扣除中央統籌分配款後,全部挹注長照基金,但承諾將邀集主計總處、內政部、衛福部研議稅收分配調整,給予1.5個月時間提出報告。
  • 解釋房地合一稅收分配由行政院統籌調配是依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規定。
  • 承諾會後提供各委員關於稅金減免成效、超徵稅收來源行業別、所得稅免稅額調整等書面報告。

李麗芬 衛生福利部次長

  • 報告長照基金來源多元,包括遺贈稅、菸酒稅、菸捐及房地合一稅,其中房地合一稅挹注比例逐年攀升,111年預估佔基金收入約39.04%,1至11月更高達54.02%。
  • 說明長照基金預算執行情況良好,賸餘可保留至次年使用,並預估114年支出將逾700億元,仍需房地合一稅源持續挹注。
  • 強調長照2.0推動以來服務量能顯著提升,ABC據點綿密布建,服務涵蓋率從106年20.3%成長至111年10月68.67%。
  • 回應春節期間PCR需求,衛福部已公布一覽表供民眾參考。

吳堂安 內政部次長

  • 說明內政部為健全房市已啟動實價登錄2.0、管控預售屋紅單、強化稽查、拓展社會住宅與租金補貼等措施。
  • 表示已研議修正平均地權條例,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嚴懲炒作行為、建立檢舉獎金制度及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預計今年會開始下跌。
  • 回應房地合一稅收雖未直接撥補住宅基金,但住宅基金財源主要由國庫撥補,目前運作沒有問題,且112年已核定357.7億元撥補住宅基金以辦理租金補貼。
  • 承諾將檢討租金補貼申請電話專線問題、房東稅籍揭露於定型化契約,並研究成立住屋租賃評議中心,以解決租賃爭議。

謝祐昀 法務部檢察官

  • 對於房地合一稅收未分配住宅政策是否違背母法精神,表示需回歸母法立法目的,並傾向由主責機關政策設定是否符合立法目的。

許慈美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

  • 說明所得稅法、遺贈稅法等稅法中,定額條文可透過另訂條文授權財政部依物價指數累計上漲達一定比率時進行調整,以避免頻繁修法。
  • 解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的40萬元扣除額已於102年依第12條之1規定公告調整為50萬元,並自103年適用,且明年可能因物價指數達10%以上再調整至55萬元。

蕭家旗 財政部國庫署署長

  • 說明學貸利息補貼由教育部編列預算。

林家正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

  • 說明台電可提供帳單資訊給租客,房東違反定型化契約可依消保法先做改善,個人房東若經常出租亦適用消保法。
  • 說明租賃調處成效不彰,從2001年到2022年間,臺北市0件、桃園市0件、新北市4件。

相關後續

  • 財政部承諾將邀集主計總處、內政部、衛福部,於1.5個月內研議房地合一稅收分配辦法,以期更合理地處理稅收分配問題。
  • 內政部承諾將檢討租金補貼申請問題、房東稅籍揭露,並研究成立住屋租賃評議中心,於2個月內提交報告。
  • 相關部會需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的資訊。

討論事項二

審查「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旨在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調整遺產及贈與稅法中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受扶養兄弟姊妹的每年加扣額度,以維護納稅人權益並減緩修法衝擊。
  • 討論焦點在於第17條條文所定扣除額與第12條之1物價指數連動調整機制的協調,以及如何確保修法能即時且有利於納稅義務人。

相關爭議

修法必要性與調整機制爭議:委員賴士葆認為第17條條文仍載明40萬元,與實際已依第12條之1調整為50萬元不符,應修法匡正;財政部則擔憂修法會改變扣除額的物價指數計算基期,反而可能不利於納稅人,導致未來調整幅度受限或延遲。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將未成年者每年加扣額度由40萬元提高至50萬元。
  • 強調現行第17條條文仍載明40萬元,與實際已依第12條之1調整為50萬元不符,應修法匡正此紕漏。
  • 建議若財政部認為修法可能不利,可直接將扣除額調整至55萬元或更高,以確保納稅人權益。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解釋遺贈稅法第12條之1為物價指數浮動調整機制,使第17條所定金額可隨物價上漲而調整,不需頻繁修法。
  • 指出若修訂第17條,將使基期重新計算,可能導致未來扣除額調整速度減慢,反而不利於納稅人。
  • 建議若要修法,可直接將扣除額調高至55萬元,以確保修法能即時反映物價變動並有利於人民。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認為第17條定額規定與第12條之1浮動調整機制存在矛盾,建議立法旨意應更為整合。
  • 同意基期應定期檢討,但修訂第17條可能導致基期改變,影響未來調整幅度。

相關人員回應

阮清華 財政部代理部長

  • 說明遺贈稅法第17條所定扣除額已於102年依第12條之1規定公告調整為50萬元,並自103年適用。
  • 指出111年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上漲已達9.49%,預計明年(112年)可望調整至55萬元,並自後年(113年)適用。
  • 擔憂若依提案修法,將使物價指數比較基期變更為法案通過公布施行當年,可能導致未來調整幅度受限,未必有利於納稅人。

許慈美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

  • 補充說明所得稅法、遺贈稅法等稅法中,定額條文可透過另訂條文授權財政部依物價指數累計上漲達一定比率時進行調整,以避免頻繁修法。
  • 強調財政部每年都會依遺贈稅法計算物價上漲比率並公告調整。

相關後續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經委員會協商,將原提案第二款及第五款的每年加扣額度由50萬元修正為55萬元。
  • 全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房地合一稅收分配合理性檢討

核心議題

  • 臨時提案指出房地合一稅收扣除中央統籌分配之法定數後,餘額均挹注於長期照顧服務支出,卻未分配於住宅政策,與所得稅法第125條之2的立法意旨不符。
  • 提案要求財政部、內政部、衛福部重行評估房地合一稅收分配的合理性,並研議修訂分配辦法。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內政部、衛福部應重行評估房地合一稅收分配的合理性,並研議修訂分配辦法,以符合所得稅法第125條之2的立法意旨。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連署支持沈發惠委員的臨時提案,強調房地合一稅收分配應兼顧住宅政策。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連署支持沈發惠委員的臨時提案,關注房地合一稅收分配的公平性。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照委員意見修正通過,要求財政部、內政部、衛福部應重行評估房地合一稅收分配的合理性,並研議修訂分配辦法,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協商完成後,臨時提案送朝野協商。

討論事項四

政府超徵稅收「還稅於民」及疫後振興方案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質詢核心為政府連續兩年稅收超徵超過4000億元,探討其原因、是否應「還稅於民」,以及還稅方式(發現金或發放消費券)的利弊與實施時程。
  • 同時關切在景氣低迷、物價上漲背景下,政府如何有效運用超徵稅收以紓困弱勢、刺激內需,並解決青年學貸、房貸等民生問題。

相關爭議

  • 超徵稅收是否應「還稅於民」:多數委員認為政府連續兩年超徵稅收,應將部分盈餘「還稅於民」;財政部則強調超徵數額扣除特別預算及還債後餘額並非很大,且需考量資源有效運用。
  • 「還稅於民」方式爭議:委員普遍傾向直接發現金,認為其簡便、直接且能減輕民眾負擔,並可避免消費券印製成本、使用不便及刺激效果不彰的問題;財政部則表示發現金或發放消費券各有利弊,且需經預算程序及法源依據。
  • 方案研擬時程與急迫性:委員質疑行政院研擬「疫後振興方案」及「照顧弱勢措施」進度緩慢,尤其在農曆年前能否實施;財政部則表示仍在跨部會研議中,無法確定具體時間。
  • 超徵原因與預算編列失準:委員批評政府連續兩年超徵巨額稅收,反映預算編列過於保守或行政失靈,要求財政部檢討;財政部則解釋主要原因為景氣超乎預期,特別是營利事業所得稅大幅成長。
  • 稅收運用優先順序:委員強調應優先照顧弱勢、解決青年學貸與房貸問題,並認為普發可能無法精準達到紓困目的;財政部則表示協助企業度過難關及協助受影響民眾是重點,普發與否仍在討論。
  • 減稅措施成效:委員質疑政府為控管物價而減免大宗物資稅收377億元,但物價仍持續上漲,詢問減稅美意是否真正回饋到消費者身上,並要求財政部加強追蹤稽查。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超徵稅收卻不優先還債,反而將其包裝成政績,並對「還稅於民」面露難色。
  • 批評蔡總統藉由提升國安層級的經濟問題來嚇唬全民,以化解「還稅於民」的執政危機。
  • 建議政府應像公司股東分紅一樣,將盈餘還給全民,而非將超徵稅收變成政府的小金庫。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關切全球經濟情勢險峻,臺灣景氣已轉藍燈,詢問政府減免大宗物資稅收377億元的成效,是否真正回饋到消費者身上。
  • 質疑財政部與經濟部未積極稽查,導致中間商可能自行吸收減稅利益,要求加強市場追蹤與稽查,確保減稅美意落實。
  • 建議政府應與行業公會或大型廠商密切聯繫,掌握訂價權,避免物價被哄抬。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主張應將超徵稅收「還稅於民」,傾向發現金而非發放消費券,指出消費券印製及處理成本高達數十億元。
  • 質疑行政院對於「還稅於民」方案遲遲未定案,並要求財政部代理部長明確表達傾向發現金或消費券。
  • 關切青年安心成家貸款利率減半優惠未公布及學貸利息應由政府全數吸收等問題,認為可幫助弱勢年輕人。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批評財政部代理部長將「還稅於民」視為「刺激景氣」而非「解決貧富差距」的財政部職責。
  • 主張4500億元超徵稅收應優先解決貧富差距問題,針對年收入120萬元以下的中下階層發放現金,而非普發。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代理部長對國安基金入場時機、抱股時間點及國際經濟情勢的說法前後不一,認為其誤導民眾。
  • 批評政府選前稱經濟大好,選後卻承認景氣疲乏甚至比金融海嘯嚴重,要求政府誠實面對事實。
  • 要求財政部明確表態能否在農曆年前發現金「還稅於民」,並批評政府不願做、行政效率低落。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指出政府連續兩年超徵稅收超過4000億元為不正常現象,認為除了景氣因素外,相關稅法可能需要調整。
  • 強調此次「還稅於民」是因超徵過多,而非僅為刺激景氣,主張應直接發現金,一個禮拜內立法院即可通過相關法案。
  • 建議政府可普發現金,或針對中低收入者、月薪低於3萬元者發放,以減緩貧富差距。
  • 認為應檢討所得稅法,將歲入規模加大或減少稅收,並呼籲蔡總統與蘇院長採納「還稅於民」的民意邏輯。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預算編列失準導致連續兩年超徵4000億元,已屬行政失靈,要求財政部檢討。
  • 主張應優先針對經濟底層的弱勢民眾予以紓困協助,用現金等方式排富,而非普發。
  • 建議財政部直接研議修法,將所得稅免稅額基準調高至10萬元,以真實反映現況,作為另一種「還稅於民」的方式。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強調目前景氣低迷,明年上半年將更嚴峻,政府應立即採取行動「還稅於民」以幫助弱勢,而非持續研議。
  • 批評蔡總統2019年元旦曾承諾分享經濟成長紅利、照顧弱勢,但3年過去仍未落實,質疑政府施政無能。
  • 主張「還稅於民」與疫後紓困是兩回事,不應混為一談,且超徵稅金絕非政府政績,而是施政無能的表現。
  • 要求財政部明確說明所得稅免稅額是否能提高,以減輕人民負擔。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呼籲政府「還稅於民」、發現金好過年,指出政府過去6年累計超徵超過1.3兆元,應將超徵結果還給人民。
  • 要求財政部代理部長在隔天行政院會議上大力建議發現金,認為這是最實際、最簡便的方式,且戶政資料完整可立即做到。
  • 關切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核貸數低於預期,建議調整方案內容,讓青年朋友真正貸得到。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指出政府近年稅收超徵超過1.1兆元,主要來自上市櫃公司(特別是電子零組件、半導體業)獲利貢獻。
  • 強調青年房貸族(33萬戶)與學貸學生(80多萬人)是目前最辛苦的兩類族群,主張4500億元超徵稅收應優先幫助他們。
  • 建議政府應普發每人1萬元現金,認為此舉最簡便、最實際,可帶動經濟發展,並讓全民感受中華民國的關懷。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主張超徵稅收應「還稅於民」,並以發現金為最佳方式,認為與振興經濟無關。
  • 指出發放消費券浪費行政資源、印刷費且不環保,要求財政部向行政院反映,不要再用過去方式。
  • 建議「還稅於民」應排富,經濟弱勢者應獲得更多協助,而非普發。
  • 認為超徵稅收非常態,根本之道應檢討修正所得稅法等相關稅法,而非僅歸因於估算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阮清華 財政部代理部長

  • 說明目前總預算稅收實徵數高於預算數,但加計特別預算仍是赤字,過去4年賸餘主要用於實質還債(5227億元)。
  • 表示蘇院長已指示各部會研擬疫後振興措施及協助照顧弱勢方案,目前積極研擬中,確定後會對外公布。
  • 解釋減免大宗物資關稅、貨物稅、營業稅等已減少377億元稅收,並將延長至3月底,有助控管國內物價上漲。
  • 承認國際經濟情勢往下走,美國經濟疲乏,但強調11月外資大幅匯入,股市有所回升,並表示國安基金入場為處理市場失靈狀況。
  • 說明若要發放現金或消費券,皆需有法源依據並編列預算經立法院通過,程序相同,但時間點急迫。
  • 表示超徵稅收主因是編列預算後,執行期間景氣狀況特別好,營利事業所得稅大幅成長,特別是電子零組件、半導體業。
  • 承諾會將委員們對於「還稅於民」、發現金、照顧弱勢、學貸房貸等意見轉達給決策層通盤考量。

許慈美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

  • 回應物價上升幅度與進口價格升幅相當,近期未進行聯合稽查,但以往有進行。
  • 承諾會後提供委員關於減免大宗物資稅收是否回饋消費者、稽查狀況的完整報告。

相關後續

  • 財政部承諾將把委員們對於「還稅於民」、發現金、照顧弱勢、學貸房貸等意見轉達給行政院及總統府通盤考量。
  • 財政部承諾將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關於所得稅免稅額調整、青年安心成家貸款等問題。
  • 財政部承諾將於會後提供超徵稅收來源行業別的細部資料。

原始資料

公報
1121601
卷/期/冊
112/16/1
發布日期
202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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