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委員會審查NCC預算暨鏡電視爭議報告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12-28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鏡電視申設及開播後爭議」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多位委員質疑NCC處理鏡電視案的公正性及獨立性,並要求停止審議相關變更案。NCC主委陳耀祥否認政治介入,並說明各爭議點的調查進度。下午則繼續審查NCC的112年度預算案,多項預算經協商後予以凍結或微幅刪減,並要求提交書面報告,同時討論了電信合併案、詐騙防制及基地台設置等議題。
討論事項一
鏡電視申設及開播後爭議之處理與調查結果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NCC就鏡電視股權、財務、董監事及洩密等四大爭議進行專題報告與備質詢。
- 委員們質疑NCC在處理鏡電視案中的獨立性、公正性及效率,並要求NCC在爭議釐清前停止審議相關變更案。
相關爭議
- NCC的獨立性與公正性:多位立法委員強烈質疑NCC在陳耀祥主委領導下的獨立性,認為其配合執政黨,對中天嚴苛卻對鏡電視護航,甚至被稱為「髒CC」。
- 鏡電視股權爭議:委員質疑鏡電視股權轉售、股東代持及中資介入,特別點名陳泰銘等股東已出售股份。NCC雖稱持續調查,但坦承行政機關調查能力有限,且金管會回覆無權管轄個人金流。
- 鏡電視財務爭議:委員質疑鏡電視財務問題,特別是增資20億元的資金來源及裴偉涉背信詐欺案。NCC表示已核准實收資本額變更,並尊重檢調偵查結果,但未發現明顯違法。
- 鏡電視董監事爭議:委員關切鏡電視負責人異動頻繁及經濟部商業司登記與實際情況不符。NCC解釋因董監事多次變更導致審查程序重來,且變更案仍在受理中。
- NCC內部洩密爭議:委員指控NCC內部人士洩密給鏡電視及裴偉,導致會議資訊外洩。NCC表示已移送司法機關調查,但調查局與廉政署之間有「踢皮球」情況。
- 審議進度與時程:委員質疑NCC急於在年底前通過鏡電視變更案,並指控NCC對不同媒體審查態度不一。NCC主委澄清並無預設時間表,且部分資料仍在補件中,否認強行闖關。
- 府院高層介入疑雲:委員多次提及裴偉錄音檔內容指稱府院高層介入,蘇院長曾指示「不必查」。NCC主委否認政治介入,但未能完全消除委員疑慮。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指控NCC在陳耀祥主政下已非獨立機關,配合執政黨關中天、發照鏡電視。
- 要求罷審NCC 112年預算,並警告NCC若強行通過鏡電視案將成為壓垮內閣的最後一根稻草。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要求NCC承諾在所有爭議未查明前,不得再審查鏡電視變更案,並應移送檢調查明。
- 質疑陳泰銘等股東已賣股,違反附款,NCC應行使保留廢止權。
- 批評NCC對內部洩密案查不清楚,機關間互踢皮球。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批評NCC從獨立機關變成「髒CC」,行政處分品質低劣,對中天處分多案被法院撤銷。
- 質疑NCC急於讓鏡電視過關,詢問NCC及陳耀祥主委「在急什麼」。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指控NCC對鏡電視爭議輕描淡寫,先射箭再畫靶,決定護航通過。
- 質疑裴偉的鏡週刊與鏡電視瓜葛不清,未切割乾淨。
- 批評NCC內部人員檢舉其強渡關山,趁民進黨敗選、內閣交接之際通過。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要求NCC主委報告前釐清報告是實質查證或遵守蘇院長指示「不用查」,並說明決定時程的原因。
- 質疑NCC對中天關台迅速,對鏡電視卻緩慢,要求公開審查SOP及委員會錄音錄影。
- 引用行政程序法,指責NCC不公開、不誠實信用、不保護人民信賴,且未積極請求其他機關協助調查。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質疑NCC不獨立,鏡電視補件迅速且預計快速通過,社會疑慮未解。
- 批評NCC錯關中天,卻輕易放過鏡電視,質疑是否為內閣下台前將「壞事」丟出。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指控NCC未嚴守客觀中立專業立場,報告通篇護航鏡電視,如同護航高端。
- 批評NCC內部吹哨者揭露內定票數,質疑NCC已死亡。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報告將四大爭議輕描淡寫為「查無不法」,實則都還在調查中。
- 要求NCC在爭議未釐清前,不得審查鏡電視執照,特別是上架86台議題。
- 批評NCC對中天罰款多案被撤銷仍堅持上訴,態度不一,公信力盡失。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關心電信合併案進度,要求NCC於3個月內完成審查,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 特別關切台灣之星299及188終身方案在合併後的權益保障問題。
- 要求NCC精算區塊化所需汰換機上盒數量及經費,並提交報告。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質疑抖音在台灣未落地卻有行銷公司,擔憂涉及中國對台認知作戰,要求NCC主動查察。
- 指出經濟部商業司登記的鏡電視董事長仍為陳建平,質疑NCC允許擬任董事長鄭優出席會議的合法性。
- 要求NCC針對鏡電視增資資金有無中資或陸資介入問題,協同國安單位調查並公布結果。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關切美國FCC對Robocall詐騙開罰,質疑台灣電信詐騙猖獗,NCC防堵不力。
- 要求NCC加強防堵電信詐騙,建立單一窗口,整合資源,並提出具體政策與作為。
- 肯定NCC在改善山林戶外活動緊急通訊救援裝置的逐步落實。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關切鏡電視審議案因經營權糾紛導致爭議不斷,對NCC形象造成傷害。
- 質疑NCC對股東賣股和洩密案的調查能力及效率,擔憂不實訊息對公信力造成困擾。
- 詢問NCC面對假訊息及認知作戰的作為,及推動網路自律共管的進度。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批評NCC處理鏡電視案效率遲鈍,董事長更換9個月仍未有最終決定,質疑其「不平鏡」的態度。
- 比較NCC處理中天案的威猛與鏡電視案的溫柔,質疑NCC雙重標準。
- 要求NCC儘速查明鏡電視法人代表、內鬼、金流疑雲及高層介入等世紀懸案。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質疑鏡電視審查連環爆黑幕,高層介入傳聞,並擔憂NCC急於內閣改組前完成審議。
- 批評NCC主委對金管會查鏡電視股權金流的說法前後不一,導致公信力受損。
- 指出NCC對中天裁罰多案遭行政法院撤銷,質疑其關台決議漏洞及雙重標準。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關切手機簡訊及LINE詐騙氾濫,質疑詐騙集團如何取得個資及電信業者責任。
- 要求NCC調查代發簡訊的上層委託公司,並對協助傳播詐騙簡訊的電信業者開罰。
- 詢問5G基地台小型化後,在偏鄉地區建置的難易度與普及性問題。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關切網路信用卡詐騙層出不窮,建議NCC與金管會合作,要求信用卡公司加強刷卡確認機制。
- 質疑Telegram用戶常被駭客入侵,要求NCC了解個資外流原因並與數位部合作處理。
- 長期關心偏遠地區通訊品質問題,建議NCC採變通方式改善,並要求電信公司積極與民眾協調基地台設置。
相關人員回應
陳耀祥 主任委員
- 強調NCC是獨立機關,依法行政,否認政治介入及強行通過鏡電視案。
- 澄清鏡電視相關變更案仍在補件及調查中,無預設時間表,否認媒體錯誤報導。
- 說明鏡電視股權、財務、董監事及洩密爭議的調查進度,坦承行政調查能力有限,已函請相關部會協助。
- 表示已核准鏡電視實收資本額變更為20億元,符合附款要求。
- 回應電信合併案已進入最後收尾階段,將盡快處理並保障消費者權益,承諾合約將概括繼受。
- 說明NCC與警政署合作防堵電信詐欺,透過關鍵字篩選減少詐騙簡訊,但承認防不勝防。
- 表示數位中介法因無社會共識暫不推動,但會與平台業者及公民團體合作推動網路自律機制。
- 回應抖音在台灣沒有落地,但有查到行銷公司資料已提供陸委會處理。
- 說明NCC對中天裁罰案會繼續上訴,並表示訴訟本來就有上訴問題,且有案件中天敗訴確定。
- 解釋NCC對鏡電視董監事變更審查時間長,因其內部多次更換人選,導致程序重來。
- 回應5G基地台多與4G共構,陳抗相對較少,未來將推動微型基地台運用公有設施布建。
李淑芳 主任
- 說明NCC內部洩密案已送士林地檢署併案偵查,因檢調已立案,政風單位配合指揮停止調查。
黃文哲 主任秘書
- 說明NCC對中天裁罰上訴,是主委分層負責決定,非委員會職權。
- 回應NCC組織改造後,雖然移撥61人至數位部,但新增40人,內部將整併處室以因應業務需求。
- 解釋文書作業外包人員增加,是因應工友遇缺不補,需補足行政輔助人力。
- 說明公關新聞簡報費用增加,是因應身障法規增編聽打人員費用。
謝有筆 大隊長
- 回應電信偵查大隊尚未針對抖音使用流量進行偵查,偵查需受理報案或涉及資安電信案件。
- 說明已掌握前三大代發簡訊公司,部分詐欺簡訊透過他們傳播,目前仍在偵辦上層委託公司與詐欺集團的連結。
- 表示代發簡訊業者聲稱僅代為傳播,犯罪偵查需事證連結。
詹文旭 處長
- 說明擬任董事長來NCC開會,是依公司法股東會選出新董監事後申請變更,NCC仍在受理中。
- 回應金管會稱無權管轄鏡電視個案公司金流,經濟部投審會稱無核准陸外資投資鏡電視紀錄,但承認NCC職權有限,已請國安單位協助調查。
黃天陽 簡任技正
- 說明NCC與電信業者合作,對165平台轉來的詐騙門號即時斷話,已阻斷數億通簡訊。
- 解釋代發訊息的上游業者很多不是電信事業,若涉及犯罪則回歸犯罪偵查。
溫俊瑜 處長
- 說明電波監測系統維護費增加是因110年只編半年,112年需編全年。
- 解釋公務車輛使用及教育訓練活動恢復正常,導致材料用品費增加。
- 說明5G基地台建置因與4G共構,陳抗較少,未來將推動微型基地台運用公有設施布建,並與地方政府合作。
王德威 處長
- 說明NCC委託研究案多是因處理新型態匯流,需透過研究了解市場及國際動態,部分為定期計畫。
- 表示112年度委託研究預算已較今年減少700萬元,依實際需求編列。
詹懿廉 處長
- 說明112年度平台處有「行動網路成本模型及接續費研究」與「電信事業服務品質監理及評鑑機制之調查委託研究」兩項委託研究案。
- 解釋接續費研究每4年核定一次,費用較高;服務品質評鑑是首次依電管法規定辦理。
- 說明有線基金撥付地方政府與公視均依法辦理,並設管理委員會審議其工作執行與改善狀況,每年舉辦研討會分享標竿學習。
- 回應有線電視產業面臨影音訂戶衰退,正尋求寬頻運用及與OTT業者合作轉型機會,NCC關注偏鄉及數位化普及問題。
陳春木 處長
- 說明資訊應用系統功能維護與更新預算增加,是因系統持續增加新功能及配合電信管理法開發新系統的需求。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第1案:建請NCC發文金管會,載明「依照投審會請求金管會協查投資金流之合作機制,協查鏡電視大股東售股之金流」,修正後通過。
- 臨時提案第2案:NCC應將相關犯罪情事交由檢調偵辦,並於行政調查未明確前不作最後決定,修正後通過。
- 臨時提案第3案:交通委員會針對NCC審理鏡電視執照一案成立調閱專案小組,經表決不通過。
- 臨時提案第4案:要求NCC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積極防堵藉行政指導擴權要求廣電事業公布政府標案,或僅憑拒絕行政指導便作出不利處分,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第5案:請NCC函請陸委會、法務部、經濟部(投審會)、數位部就抖音洗錢防制法及違法調查,並於1個月內提交委員會,修正後通過。
- 臨時提案第6案:建請NCC於1週內,函請法務部、金管會、經濟部投審會、大陸委員會等單位再次調查鏡電視是否有涉中資部分,並盡速公布結果,修正後通過。
討論事項二
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
核心議題
- 審查NCC 112年度公務預算、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案。
- 主要討論預算編列的合理性、人員移撥數位部後的業務承擔、文書作業外包、公關費用增長、以及電信詐騙防制和基地台建設等議題。
相關爭議
- 預算編列合理性:委員質疑組改後人力減少,但員工健康檢查經費未減反增,文書作業外包人員連年增加,以及公關新聞簡報費用增加。
- 跨部會業務分工:委員關切NCC部分業務移撥數位發展部後,業務分工仍不明確,影響預算執行與效率。
- 委託研究計畫:委員質疑委託研究經費占比過半,有年年委託研究的帶狀化現象,擔憂NCC變成分包單位。
立法委員發言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質疑NCC組改後人力減少,但員工健康檢查經費未減,要求說明。
- 關切文書作業外包人員連年增加及公關新聞簡報費增加的理由。
- 質疑委外研究經費占比過高,擔憂NCC變成分包單位。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關切NCC移撥61人至數位部後,現有人力如何處理繁重業務,要求說明改善措施。
- 質疑「修理保養及保固費」預算編列較110年度決算增加,要求力求撙節。
- 要求NCC說明12項委託研究計畫的具體內容與必要性。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一般行政」預算,要求NCC針對跨部會業務分工改善策略及文書外包費人力配置提出書面報告。
- 關切基地台設置引發民眾疑慮及抗爭,導致資源浪費,要求NCC加強電磁波知識宣導及鼓勵公有建物設置基地台。
- 提案凍結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要求NCC提出有線電視系統訂戶及地方政府受撥款項運用改善措施報告。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質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撥付地方政府及公視的分配方式與運用效率,要求提供詳細數據與書面報告。
- 關切有線電視數位化發展,質疑其經營OTT、影音串流的合法性,以及在閱聽眾轉移下,基金如何有效輔導產業轉型。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詢問5G基地台小型化後,在鄉下地區建置的難易度與普及性,以及是否會再遇陳抗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陳耀祥 主任委員
- 說明組改後NCC內部正在整併,原2處合併為1處,人員會調動,新增1科以因應業務,但人力減少。
- 承諾會補充書面說明委託研究案與產業發展及技術變更的關係。
- 說明5G基地台因與4G共構,陳抗相對較少,未來將運用智慧電桿布建微型基地台。
- 回應有線電視產業正尋求轉型,如寬頻運用及與OTT業者合作,NCC關注偏鄉及數位化普及問題。
- 表示有線基金撥付地方政府與公視均依法辦理,並設管理委員會審議其工作執行與改善狀況,每年舉辦研討會分享標竿學習。
黃文哲 主任秘書
- 說明員工健康檢查費用增加是因行政院規定每人健檢費用調高2,000元,適用範圍擴大。
- 解釋文書作業外包人員增加是因為工友遇缺不補,需補足行政輔助人力。
- 說明公關新聞簡報費用增加是因應身障法規增編聽打人員費用。
- 回應NCC移撥61人至數位部,但新增40人,內部將整併處室,新增網際網路內容治理業務。
- 說明電腦螢幕汰換是因達到固定年限,超過1萬元的主機則列購建固定資產,非材料使用費。
黃秀容 主任
- 說明通傳基金「服務費用」核實編列,包含建築物、射頻器材檢驗、軟體維護及委託研究調查費,預算規模小。
- 回應有線基金撥付地方政府與公視是依法撥付70%收入,且地方政府缺失已有大幅改善。
溫俊瑜 處長
- 說明「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增加是因電波監測系統保固期滿,112年需編列全年維護費。
- 解釋材料用品費增加是因疫情趨緩,公務車輛使用及教育訓練活動恢復正常。
- 說明公有建物釋出基地台績效不理想,將持續強化宣導,未來推動5G微型基地台運用公有設施附掛。
王德威 處長
- 說明NCC委託研究案多是因處理新型態匯流,需透過研究了解市場及國際動態,部分為定期計畫。
- 表示112年度委託研究預算已較今年減少700萬元,依實際需求編列,並非刻意外包。
詹懿廉 處長
- 說明112年度平台處有「行動網路成本模型及接續費研究」與「電信事業服務品質監理及評鑑機制之調查委託研究」兩項委託研究案。
- 解釋接續費研究每4年核定一次,費用較高;服務品質評鑑是首次依電管法規定辦理。
- 說明有線基金撥付地方政府與公視均依法辦理,並設管理委員會審議其工作執行與改善狀況,每年舉辦研討會分享標竿學習。
- 回應有線電視產業面臨影音訂戶衰退,正尋求寬頻運用及與OTT業者合作轉型機會,NCC關注偏鄉及數位化普及問題。
陳春木 處長
- 說明資訊應用系統功能維護與更新預算增加,是因系統持續增加新功能及配合電信管理法開發新系統的需求。
相關後續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2年度歲入罰款及賠償收入增列200萬元。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2年度歲入規費收入增列50萬元。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2年度歲出「一般行政」部分凍結10%,並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2年度基金用途「服務費用」刪減500萬元,凍結10%,並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2年度基金用途「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凍結5%,並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2年度基金用途「委託研究計畫」刪減100萬元,凍結10%,並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2年度基金用途「材料用品費」刪減50萬元,凍結10%,並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2年度基金用途「地區監理計畫」凍結10%,並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2年度基金用途「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凍結15%,並於3個月內提交詳細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2年度基金用途「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刪減200萬元,凍結20%,並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2年度基金用途「一般行政管理」凍結10%,並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所有預算審查結果照列或照協商結果通過,並擬具公務營業非營業預算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21603
- 卷/期/冊
- 112/16/3
- 發布日期
- 2023-02-04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