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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委員會審查遺贈稅修正案並討論綠色金融與淨零排放策略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12-29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111年12月29日召開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並通過部分條文修正。會議主要針對「政府實施房地合一稅政策成效及稅收分配運用效益」進行專題報告,並深入質詢「如何藉由金融力道引導資金綠色轉型,落實我國淨零排放目標」。委員們就稅收超徵、金融監理、綠色債券推動、氣候資訊揭露、BNPL監管、防疫保單理賠、碳權交易與碳費碳稅制度等議題提出多項質疑與建議,相關部會首長亦進行回應。會議最終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相關部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條文的修正,特別是關於遺產稅扣除額的調整。
  • 同時合併報告與質詢「政府實施房地合一稅政策成效及稅收分配運用效益」,探討房地合一稅收是否合理分配於住宅政策及長照服務支出。

相關爭議

  • 遺產稅扣除額調整:雖最終決議將特定扣除額從50萬元修正為55萬元,顯示對原提案有討論及調整。
  • 房地合一稅收分配不符立法意旨:沈發惠委員等指出,房地合一稅收扣除中央分配後,餘額多用於長照服務,未分配於住宅政策,與所得稅法第125條之2立法意旨不符。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說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的提案要旨。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提案指出房地合一稅收分配不符立法意旨,要求財政部、內政部、衛福部及主計總處重新評估並研議修訂分配辦法。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連署沈發惠委員提案,要求評估房地合一稅收分配合理性。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連署沈發惠委員提案,要求評估房地合一稅收分配合理性。

相關人員回應

阮清華 代理部長 財政部

  • 回應委員提案並就專題提出報告。

李麗芬 政務次長 衛生福利部

  • 就專題提出報告。

吳堂安 常務次長 內政部

  • 就專題提出報告。

謝祐昀 檢察官 法務部

  • 參與說明及答復。

相關後續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除第17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末句「每年加扣50萬元」修正為「每年加扣55萬元」外,其餘條文照案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 財政部、內政部、衛生福利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應重新評估房地合一2.0稅收分配之合理性,並研議是否修訂分配辦法,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二

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如何藉由金融力道引導資金綠色轉型,落實我國淨零排放目標」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聚焦於探討如何運用金融工具和政策引導資金投入綠色產業轉型,以實現我國2050淨零排放目標,並檢視相關政策的推動成效。
  • 主要討論內容涵蓋金融機構碳盤查與資訊揭露、永續經濟活動認定指引、綠色金融商品發展、碳定價機制、碳權交易平台設立、以及金融監理在因應氣候變遷和市場風險方面的作為。

相關爭議

  • 稅收超徵與還稅於民爭議:林德福委員主張稅收超徵應還稅於民並發現金;阮清華代理部長澄清為「實徵數大於預算數」且用於還債,並表示發放需經預算程序與法源依據。
  • 「超徵」與「還稅於民」概念的濫用:吳秉叡委員批評「超徵」與「還稅於民」是錯誤概念,強調稅收依法徵收,普發福利應稱「振興經濟」而非「還稅於民」,且需有法律依據及預算程序。
  • 國安基金護盤與金融三業減碼:林德福委員質疑國安基金護盤期間,金融三業卻減碼股市近1,000億元,認為是「吃國安基金豆腐」;黃天牧主委解釋金融機構有自身財務考量,年底結帳進行管理。
  • 保險安定基金購置不動產疑慮:郭國文委員及高嘉瑜委員質疑保險安定基金以高價購置「欣翰士林官邸」商辦,涉嫌「不法綁標」及「量身打造」,且預算未經立法院審議即動支;黃天牧主委及施瓊華局長回應程序合規,兆豐金控張董事長則表示收回租賃大樓是因自用需求。
  • 綠色債券發行比例過低:沈發惠委員指出綠色金融主要集中在放款,綠色債券發行餘額僅佔綠色放款的5%,且本國金融機構發行比例低於外國機構,金管會需提出誘因解決發行困難。
  • ESG評鑑與碳盤查時程落後國際:沈發惠委員、張其祿委員、邱顯智委員質疑金管會規劃上市櫃公司碳盤查及確信時程過長(至2027年完成盤查、2029年完成確信),恐無法跟上歐盟2024年永續報告指令等國際趨勢,導致企業在國際競爭中處於劣勢。
  • 碳費與碳稅政策爭議:林奕華委員質疑環保署「只收碳費、不收碳稅」的政策過於消極,主張應直接將2026年開徵碳稅入法,並擔憂碳費恐導致重複課徵問題,且地方政府缺乏收取碳費的權限無法落實地方自治;張子敬署長解釋碳費與碳稅性質相同,碳費先行,且碳排放具全球性不宜地方分別徵收。
  • 2030年減碳目標爭議:費鴻泰委員、楊瓊瓔委員、邱顯智委員質疑環保署設定的2030年減碳24%目標過於保守,遠低於國際40%-55%的標準,且達成率不佳,政府橫向聯繫不足,恐難以實現。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主張稅收超徵應「還稅於民」並發現金,反對發放消費券因其行政成本高昂。
  • 質疑國安基金護盤時,金融三業卻減碼股市,有「吃國安基金豆腐」之嫌。
  • 要求財政部明確告知全民「還稅於民」的決定,避免拖延。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批判「超徵」與「還稅於民」是錯誤的概念,應正名為「實徵數大於預算數」,並強調稅收徵收需依法定程序。
  • 主張政府若要普發福利應以「振興經濟」為目的,並經由預算程序、特別條例修法及立法院審議才能執行。
  • 認為發現金可能被存起來無法達到振興經濟目的,消費券則能確保資金流向市場。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關切壽險公司流動性風險及海外投資過高問題,建議引進REITs以引導資金投入國內綠能、社宅等建設。
  • 質疑保險安定基金編列8億多元購置不動產,特別是5.22億元購買「欣翰士林官邸」商辦的合理性與程序透明度,要求金管會調查。
  • 關切產險公司因防疫保單虧損可能轉嫁保戶,要求金管會調查有無集體不合理漲價,並追蹤國際再保理賠進度。
  • 質疑銀行業對公司經營權爭奪案中質押比例過高的貸後管理問題,要求金管會關注惡意併購狀況。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指出綠色金融在債券發行方面遠低於放款,呼籲金管會解決綠色債券發行困難並提高誘因,鼓勵公股行庫帶頭推動。
  • 質疑證交所ESG評鑑與上市櫃公司碳盤查及確信時程不一,恐導致評鑑資料不充分,要求金管會整合現有平台並預做準備。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對投資詐騙案件的處理不力,要求金管會加強宣導並追究冒用名人名義的詐騙行為。
  • 關切AI智能診股的監管問題,認為金管會應對AI提供投資建議的行為進行規範,避免成為法律漏洞。
  • 指出網銀開戶及Mobile ID被盜用導致民眾受害問題嚴重,要求金管會加強預防措施,並關注資安長設置的落實狀況。
  • 質疑財政部對「還稅於民」缺乏誠意,批評預算編列過於保守導致年年超徵,並要求明確說明過年前發放現金的可行性。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面臨「戰後高齡潮」導致長照壓力劇增,建議政府透過稅制優惠引導民眾投資安養信託、以房養老及長照保險,減輕政府負擔。
  • 支持將儲能設施納入淨零碳排優先推動對象,並建議財政部延長節能電器貨物稅退稅期程及提高退稅額度至5,000元。
  • 建議評估家戶加裝儲能設施的房屋稅減徵優惠,並鼓勵金融業人才培訓納入能源產業知識。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關切國內金控公司「大者恆大」及大股東質押比例過高問題,要求金管會加強監理,落實產金分離,並重視道德價值與ESG觀念。
  • 質疑公股銀行在綠能投資上未考慮戰爭風險,要求財政部與金管會研議風險規避手段,包括戰爭險的可能性。
  • 詢問金管會對明年股市景氣看法,並建議多方引進國際資金提升臺灣資本市場能見度。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質疑企業永續報告書可能存在「漂綠」行為,要求金管會建立有效驗證查證機制,反制誇大減碳進度。
  • 建議金管會擴大永續報告書編製範圍,納入半導體等高排碳產業,並強化第三方驗證機制。
  • 指出目前碳盤查範疇三(其他排放)幾乎未被執行,要求金管會推動完整的碳盤查,並關注碳盤查時程與2030淨零目標的銜接問題。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嚴厲質疑保險安定基金購置「欣翰士林官邸」商辦的招標公告與採購程序,指控存在「量身打造」、「內神通外鬼」及「違法動支預算」等問題,要求金管會立即介入調查。
  • 關切兆豐金控收回租賃大樓的急迫性與必要性,要求兆豐金控張董事長說明具體使用規劃。
  • 質疑部分保險公司資產重分類未經董事會決議,僅由管理階層核決,認為經營模式變更是重大事項,應有更嚴謹程序。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2030年減碳24%目標的達成率與查驗標準,批評中階官員一人掌控決策且高階官員不甚瞭解。
  • 要求金管會證期局提交永續報告書編制標準與作業流程的報告,並建議將碳盤查及永續報告書的位階拉高至副署長或副主委層級,強調「資訊公開、擴大參與」的重要性。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關切「先買後付」(BNPL) 服務可能引發的卡債風暴,要求金管會於1月中旬前提出監理方向與業者應注意事項,並公開告知社會大眾。
  • 質疑防疫保單大額理賠後,產險險種可能集體漲價並轉嫁保戶,要求金管會加強監理,確保保費調漲有合理依據,而非彌補特定險種虧損。
  • 質疑環保署2030年減碳目標過於保守且達成率不佳,批評政府橫向聯繫不足,無法有效協助中小企業因應碳費徵收。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要求財政部澄清國安基金護盤時程,避免誤導市場,並詢問國安基金退場時機。
  • 支持設立碳權交易所,指出日、韓、星、馬、印尼、中國大陸等國皆已成立,建議金管會與環保署合作,儘速推動成立碳權交易所並從小規模試營運。
  • 嚴正警告環保署若碳權交易平台不公開、不透明,恐導致弊端叢生且無效率。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批評我國2030年減碳目標24%遠低於國際45%標準,質疑上市櫃公司碳盤查時程過長,恐落後國際腳步。
  • 要求金管會明確訂定授信規範,對違反環保或未具體減碳的企業減少融資,避免綠色融資流於形式。
  • 建議環保署在碳費徵收及溫管基金使用上,明定違規企業不能優先獲得補貼,並建立勾稽制度,讓企業落實污染防治。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批評環保署對「氣候變遷因應法」溝通不足,且派員「一問三不知」,質疑其面對修法的態度。
  • 嚴厲批評環保署2030年減碳目標24%遠低於美、加、歐盟、日本等先進國家,認為缺乏企圖心,要求環保署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立法計畫、路徑及期程,並彙整國際立法案例。
  • 指出國際趨勢為氣候資訊揭露的義務及強制化,金管會要求上市櫃公司碳盤查時程過慢,恐使企業無法跟上國際腳步。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與環保署「只收碳費、不收碳稅」的政策過於消極,主張應將2026年開徵碳稅直接入法,與歐盟CBAM接軌。
  • 強調碳稅與碳費在專款專用及碳紅利全民共享上有所不同,碳稅更能讓全民共享,且地方應有收取碳費的權限以落實地方自治。
  • 擔憂收取碳費可能導致企業在國際貿易中被重複課徵邊境稅,增加企業負擔。
  • 呼籲將短、中、長期減碳目標入法,並批評政府在重大法案上心態保守,有「打假球」之嫌。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提案指出汽車商用專用牌照(第二類試車牌)因無法綁定車身號碼與牌照,導致強制險無法申辦,產生制度漏洞,要求金管會邀請交通部研議納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相關人員回應

黃天牧 主任委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報告金管會「綠色金融行動方案3.0」及「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推動碳盤查、永續經濟活動認定指引、綠色金融商品及永續金融評鑑等策略。
  • 回應「還稅於民」及國安基金護盤等議題非金管會權責,但對經濟前景不悲觀。
  • 承諾將研議降低綠色債券發行障礙,提升發行意願。
  • 表示將加強對金融詐騙及AI智能診股的宣導與監管,並關注網銀開戶與Mobile ID盜用問題。
  • 承諾將於1月中旬前提出「先買後付」(BNPL) 業務的監理方向與業者注意事項。
  • 說明上市櫃公司碳盤查及確信時程是跨部會討論結果,並非落後國際太多,且會持續擴大產業類別。
  • 表示會將委員關於氣候與永續資訊揭露的立法計畫、路徑及期程等建議納入研議,並提供書面報告。
  • 同意設立碳權交易所,並表示金管會可積極配合,已與環保署溝通。

阮清華 代理部長 財政部

  • 說明稅收「實徵數大於預算數」是估算問題,並非「超徵」,過去多用於減少發債、還債,且從107年到去年已實質還債5,227億元。
  • 表示行政院已指示研擬紓困及振興經濟方案,任何發放都需透過預算程序及特別法規定,不可能在過年前完成。
  • 說明財政部會配合政策,並與金管會研議透過租稅獎勵措施引導民眾提早投資老年長照保障。
  • 同意研議將儲能設施納入淨零碳排優先推動對象,並考慮延長節能電器貨物稅退稅期程及提高額度至5,000元。
  • 解釋碳費與碳稅性質相似,目前採「碳費先行」階段性推動,未來將透過貿易談判確認碳費是否被國際認可,避免重複課徵。

張子敬 署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報告環保署推動溫室氣體盤查登錄作業、自願減量抵換專案制度及碳定價機制,規劃2024年收碳費,並穩健推動碳交易。
  • 承認2020年減碳目標未達標,但表示2030年減碳24%±1%目標是跨部會討論,經評估可達成的挑戰性目標。
  • 說明碳盤查與查驗標準依循國際ISO系統,由TAF認定查驗機構,但坦承對細節不甚瞭解。
  • 表示氣候變遷議題是跨部會責任,環保署將設立國家環境研究院整合氣候風險資料庫,供各界使用。
  • 解釋碳費先行是因應產業調適能力,碳交易初期將設計國內機制,再容許部分跨國交易,不應以金融商品方式管理。
  • 回應碳費與碳稅議題,強調碳的性質為全球性,不宜有地方分別徵收,以避免國際貿易爭議。

林修銘 董事長 臺灣證券交易所

  • 說明上市櫃公司永續報告書編製範圍將擴大至資本額20億元以上公司,並針對漂綠問題,對會計師事務所的確信工作訂有管理規範。
  • 表示上市櫃公司ESG資訊平台預計於明年6月底上線。
  • 回應碳權交易所問題,表示政策確定後約半年可成立,初期將從小規模試營運,參考日韓經驗。

施瓊華 局長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 回應保險安定基金購置辦公室案,表示有提董事會通過,採購程序依政府採購法處理,並無不法綁標。
  • 說明防疫保單國際再保攤回金額預計超過300億元,將協助業者爭取,以緩解財務壓力。
  • 表示產險公司因周轉問題向銀行借款,無擔保利率約3%上下,安定基金可依申請提供協助。
  • 回應資產重分類問題,說明是因經營模式變更,將債券持有改變為持有到期日,管理階層核決依公司分層負責明細表辦理。

莊琇媛 局長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 說明銀行業今年獲利較去年成長7%左右,但低於往年10%以上的成長率。
  • 報告銀行局透過總經理座談及日常監理,宣導公司治理理念,並研議修法處理大股東不當操控問題。

張兆順 董事長 兆豐金控

  • 說明兆豐金控收回租賃給保險安定基金的辦公大樓是因公司自用需求,租約於12月31日到期,年初已通知不續租,並非急迫性問題。

朱漢強 董事長 臺灣集保所

  • 說明集保所「eNotice」電子化股務通知系統已在開發中,預計明年6月上線,並強調集保所積極推動電子化服務。

呂桔誠 董事長 臺灣金控公司

  • 回應公股行庫綠能投資的戰爭風險問題,表示以平常心看待,假設是穩定狀態,未特別考慮戰爭險。

雷仲達 董事長 合作金庫金控公司

  • 回應綠能投資的戰爭風險問題,表示目前主要針對氣候風險,未考慮戰爭風險,且一般保險不承保戰爭風險。
  • 表示公股行庫將依國際趨勢逐步減少燃煤產業貸款,但量大需規劃。

胡則華 處長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綜規處

  • 說明金管會已與國科會TCCIP及國家災防中心合作,規劃建置氣候資料庫,但資料顆粒度及預算仍需克服,目前尚無明確時間表。

高晶萍 副局長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

  • 說明ESG評鑑將從資本額100億元以上上市櫃公司及特定產業開始,2025年試行評鑑項目,與碳盤查時程不同步。

張子浩 局長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 表示已瞭解保險安定基金購置不動產案,董事會評估時有成立專案小組,且採公開招標程序。

相關後續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數位發展部、經濟部、內政部及法務部應就國內「先買後付」產業現況進行訪查、溝通及了解,並就規管方向研商,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金管會應調查是否有產險業者集體不合理漲價(因防疫險虧損轉嫁保戶),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金管會應針對保險安定基金購置台火「欣翰士林官邸」建物案的疑點(包括不法綁標情事),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金管會應針對產險業與國際再保公司之談判進度(包括預計可爭取之理賠金額),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金管會應邀請交通部於2個月內辦理並完成「汽車商用專用牌照(第二類試車牌)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研議作業」,以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

原始資料

公報
1121801
卷/期/冊
112/18/1
發布日期
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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